来源:中国社会科学网
作者:苏新春 杜晶晶
语言文字是语文教材教学内容的载体,是传播知识、传授能力的重要工具。中小学语文教材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执行,直接影响国民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定:“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通过汉语文课程教授普通话和规范汉字。使用的汉语文教材,应当符合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规范和标准。”规范使用语言文字是对语文教材的基本要求。
“中小学语文教材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符合性调查研究”课题组,依据国家现行的19项语言文字规范标准,对人教版、苏教版、北师大版、语文版四套使用面较广的中小学语文教材贯彻落实语标的情况进行了普查。总的来看,多数规范标准,如汉字笔画笔顺、汉字部首、异形词、异读词等都能得到较好落实。在同一部教材的不同内容中,表现出课后练习的规范程度比较高,课文正文次之,课下注再次之,教师教学参考用书末之的特点。在总体不错的情况下,课题组也发现一些普遍存在的不规范现象,会对培养中小学生良好的语言文字使用习惯产生不利影响。
诸多方面存在“失范”
自义务教育教材由“一纲一本”放开到“一纲多本”以来,教材编纂的自由度大了很多,参与编纂的队伍也扩大了许多。人们愈来愈注意教材内容的创新,课文更新的速度加快,教材教法求新求异。但是,在语言文字的打磨、推敲、锤炼方面,显然功夫下得少了。对国家已经颁布的语言文字标准,有的没有予以足够的重视,有的沿用习惯的用法,各行其是。语文教材诸多方面存在“失范”现象,而并没有如预期那样成为语言文字使用的楷模,成为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典范。“失范”现象在汉语拼音、汉字结构、汉字书写、异形词等方面都有存在。
比如,小学语文教材中关于声母、韵母的数量与种类都与《汉语拼音方案》不尽一致。教材对声母数量的说法比《汉语拼音方案》多出2个,把因拼合规则而规定的“y”“w”两个不同的书写方式当作不同的声母来看待。
《汉语拼音正词法基本规则》关于分词连写、专名及姓和名的拼写规则在教材中几无体现,一律处理为单字注音式。像“沐浴(mùyù)在春风里”这样符合拼写规则的例子并不多,大都是“鼎(dǐng)沸(fèi)”式的逐字拼音。
《汉语拼音方案》规定,儿化韵尾要写成r。有的教材能照此执行,如“献出一点儿爱心”中的“一点儿”注音为“yìdiǎnr”,“又挖了一会儿”中的“一会儿”注音为“yíhuìr”。可多数教材将“一点儿”写成了“yì diǎn er”,将“一会儿”写成了“yīhuìer”。
再比如,《现代汉语通用字笔顺规范》列出了26种笔画,但教材所讲授的笔画数都要少于规范的规定,四套教材共同讲授的笔画数只有16种。同时,部件名称也不统一,如规范名称是“句子框”“唐字心”,可有的教材中仍使用了“包字头”“肃字头”等俗称。
此外,国家公布的《现代常用独体字规范》,对独体字有明确的定义和例释,有的教材把一些明显不是独体字的字也当作独体字来教学,如“采、尖、成、可、伞、美”等。《第一批异形词整理表(草案)》已经确定为不建议使用的异形词如“百废具兴、寒伧、收伏、霪雨、折衷”等,仍出现在课文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