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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特勒:纳粹德国最大的腐败分子

75万学者已加入 壹学者2015-08-17

来源:豆瓣阅读

作者:弗兰克·巴约尔

  纳粹统治下的政治腐败不仅范围极广,而且是纳粹统治系统的一个重要标志。提携党羽、任人唯亲、裙带关系和制度化的官官相护成了纳粹运动的“政治经济”的基础,在政治地位和影响的基础上交换物质利益。政治腐败的根源一方面在于很多纳粹活跃分子在“斗争年代”所抱的期望:他们寄希望于,在期待已久的“夺权”成功之后,自己能够得到个人利益;另一方面在于“元首政党”的小圈子和门客体制,由于缺乏党内民主和表达利益要求的机会,这种体制早在1933年之前就已成形。

  在各式各样的统治和政府体制中都存在政治上的恩主—门客结构,议会民主制下也有这种私人的“小集体”。但是,从魏玛共和国的腐败丑闻可以看出,在民主制之下,由于民主的权力监管和分权制衡的存在,结党营私行为不仅受到主管机关的控制,还受到公众舆论的批评监督。20世纪20年代的公众就对民主各党派的很多腐败行为做了严厉谴责和批评。而随着对公共生活的“一体化”,纳粹党人在1933年之后封锁掉了公众舆论的监督,阉割了监管机构的权力,或者干脆将其彻底撤销。于是,他们取消了所有的控制和调节工具,使得调整国家前进方向的可能性大大减少,因此他们不得不接受这样的事实:在纳粹独裁统治的灌木丛中,腐败这株毒草将会不受阻挠地疯长。所以,第三帝国的腐败不仅是纳粹运动的一个结构性特征,同时也是独裁统治的典型结果。

  纳粹的意识形态也推动了腐败在其统治下的蔓延。种族主义与绝对权力的混合促进了一种敛财导向的“主宰种族”态度的形成。这种态度在纳粹集中营系统、占领区(尤其是在东欧)和所有那些直接参与迫害犹太人的机构中显得特别突出。有些历史学家、政治学家和社会学家强调了参与迫害犹太人的机构的官僚特征,借此突出这样的事实:纳粹党人在系统性地迫害和灭绝对手时,利用了一个现代国家的、基于分工的官僚机器,上演了一出“行政的大屠杀”(汉娜·阿伦特语)。

  如果我们或明或暗地假设,这个“官僚机器”的成员是在经典的官僚体制的框架下活动的——不带个人的喜怒哀乐、遵守严格的规章制度、分工合作、在官僚的等级制中各自只有有限的权力——就大错特错了。

  近期关于迫害犹太人的纳粹机构的研究突出地表明,纳粹统治下的很多“官僚系统”的特点是,将世界观的信仰与不受任何限制的行为方式结合了起来。权力监管的缺失使得纳粹党人得以不受阻挠地谋取私利、掠夺受害者的物质财富。尤其是腐败现象让我们感到,将迫害犹太人的机构描述为经典的“官僚机器”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这种描述与其说是澄清了这些机构的特征,倒不如说是让它愈发难解了。

  纳粹统治和社会的各领域受到腐败侵蚀的程度是不同的。腐败最严重的是纳粹体制的那些受到纳粹运动特别影响的统治支柱,尤其是纳粹党内、党的附属组织机构,以及那些被纳粹党人充斥的国家机关;而传统的职业官僚系统、经济界和军队,虽然不是净土,但腐败现象明显要少许多。

  第三帝国的反腐斗争的最大特点是专横霸道和随意任性。很多“达官贵人”由于自己的地位和政治靠山的保护,可以为所欲为,而下级官员在逾矩时却要面对极其严厉的处罚。于是,就出现了遭到打击的腐败、受到容忍的腐败和体制化的腐败三者并存的怪现状,而且这三者之间的界线也是有流动性的。对于某个腐败案件是否要进行查处,首先取决于这么做在政治上是否有利。普通法庭和党内法庭都是“元首国家”的没有独立性的机关,无法实施有效的司法诉讼。但在第三帝国,统治集团内部的臭名昭著的派系斗争却能带来一定程度的腐败监管,因为这种斗争常常是由于各派系互相指责对方腐败而展开的。

  在第三帝国体制化的腐败的顶端,是希特勒本人。他通过赠礼、优待和资助的体制,来额外地巩固自己魅力十足的地位,他的玩世不恭的统治手段以身边人的道德败坏为基础。他努力通过物质手段,将其他领导人拴牢,但这并不能证明纳粹统治系统所谓的独裁特征。“希特勒体制”并非凌驾于数量众多的恩主—门客结构之上,而是与其在同一个层面上共存,这些结构在纳粹体制中是横向发展的。在这方面最突出的是各省的“诸侯”们,他们一般都控制着完善的小金库和基金会的系统,这些系统既不受纳粹党总财务官的监管,也不受国家中央权力的控制。虽然希特勒的权力足够强大,地位足够巩固,能够约束住腐败的封疆大吏们,但是元首在面对腐败问题时却非常冷漠(这很能说明问题),即便罪恶滔天的封臣也能保住自己的位子。

  在纳粹统治集团的上层,腐败不仅仅是狭义的物质财富来源。很多纳粹高级领导人拥有庄园和猎区,还收藏艺术品,他们这是在模仿贵族的生活方式。在获取这些表明身份地位的身外之物的过程中,他们往往杀人越货、胡作非为。他们的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赫尔曼·戈林是其极端形式的代表——在外观上标示了1933年后精英集团的变化,强调了纳粹党人对社会的领导权,并昭然地突出各自在第三帝国统治集团内的地位。

  如果我们从文化史的视角分析这个事实,比如按照法国社会学家皮埃尔·布尔迪厄为研究权力而发展出的范畴来看这个问题,那么我们就可以如此阐述物质财富在纳粹统治阶层眼中的非物质意义:通过腐败的手段和方式,纳粹党领导人不仅获取了经济资本(地产、房屋和庄园),还获得了文化资本(艺术收藏品)。文化资本通过转换为社会资本和象征资本(忠诚、威望、地位),实现其价值,因为很多纳粹党人没有任何鉴赏这些文化资本的能力。他们把“好看”的画挂在墙上,或者去看瓦格纳歌剧,不是为了欣赏艺术,奢华的私人图书馆也不是为了获取知识,而是一种附庸风雅的表面文章,为的是给主人长脸,彰显他的权力地位。

  如果我们从纳粹体制的效率和工作能力的角度来审视第三帝国的腐败造成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矛盾的。一方面,不计其数的实例可以证明,腐败严重阻碍了政府机能的发挥,在有些方面简直是往第三帝国这台机器的传动装置里撒了沙子,使它无法正常运转。例如,体制上对“老战士”的庇护和照顾使得很多不称职的“金雉鸡”混到了领导岗位上去。他们耀武扬威,却没有真才实干。他们代表的不仅是纳粹政权平庸无能的一面,还是政府专业化程度的降低和执政水平的下降。在对犹太企业“雅利安化”的过程中也出现了类似的趋势。很多由于政治原因被抬上领导岗位的人在经济方面完全是外行,新收购来的企业在他们的瞎搞之下很快就倒闭了。

  由于腐败,国家财政受到了极大的损失。一方面是极高的开支,比如为了彰显国威和领导人威望而制造的排场等,另一方面却是较低的收入,因为纳粹的占领和灭绝政策带来的收益没有被收入帝国国库,而是通过特别基金、小金库和基金会等黑色渠道流失,被私下里分配、挥霍、掠夺和“疯狂”地消费掉了。

  另外,腐败严重地降低了党卫军经济体系的效率。该体系的基础是对集中营囚犯的剥削,这不仅是践踏人性和罪大恶极的,而且在经济上也是效率低下的,因为党卫军不愿意,也没有能力为奴隶劳工提供足够的给养和粮食。除了意识形态原因外,集中营内的腐败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尤其是集中营看守系统性地侵吞本应分配给犯人的食品。

  纳粹体制的管理不善和效率低下的例子不胜枚举,因此说纳粹政权进行了有意识的“现代化”的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但另一方面,我们面对着这样的问题:我们真的可以用传统的效率标准来评价纳粹政权吗?这种标准对于纳粹政权会不会完全无效呢?在纳粹统治下,货币本来就没有什么作用,政权靠借贷生存,借以开拓资源的则是最原始的手段——掠夺。纳粹政权劫掠和收集大量资产并将其投入灭绝机器的“工作效率”是极高的,也取得了骇人听闻的“成果”。在这样的体制中,腐败造成的高成本和收入亏空不是那么引人注目。在纳粹党人看来,腐败有时降低了效率、破坏了政府机能,但有时却是政治上的朋党体制的“润滑剂”,因此起到了推动政府运转和稳定全局的作用。另外,腐败鼓动更多人加入到“雅利安化”、大屠杀和剥削占领区的活动中。虽然德国群众对腐败进行了大规模的口诛笔伐,但德国社会的确是通过腐败获得了很多好处。

  如果我们不把纳粹统治视为自上而下的独裁政权,而把它看作德国社会以各种方式广泛参与的社会行为,那么我们就会看到,腐败将纳粹统治和德国社会紧密交织起来,很多“普通的德国人”也通过中饱私囊参与到了纳粹的压迫和灭绝政策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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