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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玛丽·戈特沙尔克
二十世纪五六十年代,美国政客和官员们通常不认为反对死刑要承担巨大的政治责任;他们中有些人还是死刑的强硬反对者。为了彰显对罪犯能洗心革面的信心,俄亥俄州前州长迈克尔·迪萨尔(Michael Disalle)(1959-1963年在任)曾特意雇佣杀人犯当他的家仆。特里·桑福德州长(Terry Sanford)多次发表反对死刑的言论,影响很大,以至于北卡罗来纳州监狱里的死囚们都会在死刑赦免申请中专门引用他的话。察博·皮博迪(Chub Peabody)在1962年那场势均力敌的选举后当选为麻省州长,他发誓称决不签署任何死刑执行令,哪怕被判决的是“波士顿杀人王”(1962年到1964年,波士顿地区有13位女性被人以相似的手法杀死,疑凶被媒体称为“波士顿杀人王”)。在这一时期,公众对死刑的支持度急剧下降——从1953年到1966年下降了26%,这是美国历史上反对死刑的人数总量首次超过死刑支持者。
十年后,死刑重新成为美国的一个中心政治话题。中断了十年之后,美国于1977年重新开始执行死刑,尽管最初还有些犹豫,后来则习以为常了。政客们也开始大肆鼓吹他们并不反对处决他们自己的公民,甚至包括未成年罪犯(而世界上其他地方几乎都会赦免他们)和精神病罪犯。1990年,德克萨斯州州长竞选中有这样一则竞选广告,其内容是前州长马克·怀特(Mark White)走在一条走廊上,两边墙壁挂满比真人还大的照片--那都是1983年至1986年间在他任上被处决的犯人的特写照片。“只有州长才能批准处决,”怀特在阴森的音乐声中宣布,“我这么做过,我还会这么做!”在1992年民主党初选期间,比尔·克林顿州长特意飞回阿肯色州,签署了对瑞克·雷·雷克特(Rickey Ray Rector)的死刑执行令。瑞克在抢劫失败后,杀死了一名警察,然后将枪头对准自己;结果他自杀未遂,却因脑部受伤成了一名严重的精神病患者。“更低的税率和更多的死刑”——这是纽特·金瑞契(Newt Gingrich,美国前众议院议长)1995年竞选纲领的核心;这位共和党的领导人甚至还建议用集中处决罪犯(“一次处决27个、30个或35个”)的方式来打击毒品犯罪。
怎么解释这种急剧转向?一些分析家认为这与死刑在美国政治中的象征价值有关。他们强调说,美国社会用死刑来表达他们对犯罪的恐惧以及对罪犯的厌恶。但是这种说法却无法解释:为什么死刑在美国(而不是其他地方)才具有强大的象征意义。即使已经存在不少合理的或科学的论证证明死刑在遏制犯罪和提高公共安全方面作用有限,其他西方国家还因此废止了死刑;但是美国仍然坚持保留死刑制度。在美国,废止死刑的呼声一度一浪高过一浪;可物极必反,上世纪七十年代中期废死浪潮遭受强烈反弹,最终死刑卷土重来。
在这本对美国死刑的起源、发展和转变的权威著作《Peculiar Institution: America’s Death Penalty in an Age of Abolition》中,大卫·加兰德(David Garland)否认死刑是历史遗留问题,否认美国之所以仍未废止死刑是因为它的象征价值。他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末期,共和党人策略性地利用死刑作为一个行之有效的楔子问题(指用以改变选民立场或旨在制造分裂的问题)将南方人从民主党中驱逐出去。他们还用死刑表达其维护法律与秩序的决心,表明他们有义务行使州政府权力。死刑被当成一项政治言语工具,用以委婉地表达对过往美好日子的怀念,也就是公民权利运动颠覆美国种族关系之前的日子。对于新派民主党人来说,例如克林顿,支持死刑是一个便捷且不着痕迹的方法,借此摆脱以往民主党的标志性议题,如自由混搭巴士、多元文化主义、“伟大社会”计划(指约翰逊总统首倡的一系列社会改革计划,主要目标是消除贫困和种族不平等)等等。
加兰德指出了美国政治制度的独特性以及培育它的政治文化,这些因素被他用来解释为什么在上世纪六十年代,美国看起来是和其他西方国家一道主张废除死刑的,但却突然转向了保留死刑。欧洲的立法者、法律人和高层公务员,由于受到纳粹大屠杀的巨大心理冲击,加上他们深信死刑并不能遏制犯罪,因此即使面对公众强烈的、甚至是压倒性的反对,他们还是废除了死刑。这种违背大多数人意志的、自上而下的废除死刑的路径,在美国很难实现。因为美国的刑事司法系统是高度政治化、地方化和个人化的。其他西方国家的法官和检察官的遴选通常是摈弃了党派门户之见的,而且这些职位近乎终身制公职;而在美国,他们却是由地方选举产生的。“为了了解美国刑罚制度的特殊性,我们要理解美国政体中强势的地方势力及其对政策制定的影响。”加兰德解释说,美国缺少“将司法和选举政治隔离开来的制度设置”。
加兰德还将死刑在美国的延续归结于美国相对较不成熟的社会建设和较低的社会凝聚力。如果一个政府的政权和执政合法性有充分的保障,它就会有足够的自信去废除死刑。这样的国家往往有成熟的刑事司法制度、不受公众狂热的复仇情绪的影响,且能够维持低水平的暴力发生率。因此,不必惊讶的是,支持死刑的社会心理在美国南方各州是最为根深蒂固的:由于这些州警方资金相对不足,警察专业水平较低,因此凶杀率也最高。
加兰德用南方历史上长期存在的集体暴力作为说明美国社会发展仍有不足的证据,尤其在1880年到1930年期间,有记载的私刑处死黑人的事件就有3,000例,其中很多事件都包括公开大肆凌虐和毁尸,令人发指。毫不夸张地说,个人擅自执法的传统在美国南方很深厚。作者认为,这个国家长期以来的种族冲突和明目张胆的种族隔离政策造成社会凝聚力较低,这使得人们更容易去谴责那些他们认为不具备美国公民资格的人(实际上这些人都是美国合法公民)。
加兰德正确地认识到,这些结构性因素并非美国废止死刑的永久性障碍。他认为,有些偶然因素和突发事件(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有最高院法官变幻莫测的任命过程和民众对私力救济的癖好)可以解释为什么二十世纪七十年代中期恢复死刑。他还补充道:“但是我们几乎无法解释(司法部门)为什么采用了沿用至今的死刑(执行)形式。”
死刑并非一项停滞不变的制度。加兰德在书中高明地展示了死刑制度所具备的适应政治、文化和法律变迁的非凡能力。从最根本上说,死刑意味着政府剥夺那些被认为侵犯了国家或社会利益的人的生命。但是,诸如政府如何剥夺公民生命以及如何使这种剥夺公民生命权的行为变得正当等问题,却随时间发生了诸多变化。几个世纪以前,死刑犯在众目睽睽下被淹死、大卸八块、肢解和解剖。而今天,处决死囚则在一个相对隐秘的场合进行,用注射处死的方式将死囚“送入睡眠”,一切都显得“专业、高效和人道”。
加兰德认为,正是美国司法机关,尤其是最高法院,重塑了死刑制度,才遏制住了二十世纪后期要求废除死刑的时代呼声。自1976年格列哥案判决之后(Gregg Decision)(该判决恢复了中断的死刑制度),最高法院批准了一系列的“文明化改革”。根据加兰德的说法,这些改革“常常更想达到的目的是掩饰令人心怀恻隐、不忍卒看的行刑场面,而不是废止死刑。这些措施使得死刑实施更隐蔽,更容易被容忍,因此在事实上维护了死刑制度”。最高法院还努力加强正当司法程序的保障,所以现代死刑看上去与以往的种族私刑大相径庭。死刑不仅被描绘成了一个犯罪率不断上升的社会里人们正当防卫的必备武器,还被描绘成道德层面正当的报复手段。最高法院还让人们认为死刑是一种重塑社群福祉的工具,是受害人家庭的心理慰藉,是社群情感和人民意愿的表达。
尽管最高法院努力改造死刑制度,但是它仍然是一项“饱受争议的制度”,法庭与社会对待它的态度都非常地矛盾和纠结。正如加兰德所展示的那样,死刑“继续以一种种族化了的方式运行”,与刑事司法所想要达到的目标并不相符。死刑制度藏身于一系列令人困惑且常常充满矛盾的案例法中,“比刑法的其他任何领域都要复杂和精细”。结果,死刑案件往往消耗了大量的司法时间和资源。
加兰德注意到,死刑现在成为了“一种新的管控文化的首要标志,这种文化包含严厉的刑罚、大规模的监禁,以及规避风险的报复主义(即认为刑罚是对罪犯造成的损害的一种报复行为)”但是他并没有深究死刑制度改革与同期发生在美国的监禁率开始大幅攀升这个现象之间的关系。他所认定的促成恢复死刑的很多制度和政治力量,同时也造成了大规模监禁,特别是针对非洲裔美国人的“过度监禁”。
但是,两者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今天的环境下,从很多方面看,人们都反对死刑继续存在。但是,大规模监禁却被看作是理所当然的刑罚方式。加兰德认识到,大众和法庭对死刑进行了无止境的讨论和法律操弄,但他们对“异常严厉的监禁判决和由此导致的大规模的监禁”却保持相对沉默;这两种表现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在美国的死囚监狱里正关押着大约3,300名死刑犯,几乎所有人都将死于自杀或是自然死亡,而不是被执行注射死刑。而另一方面,美国现在约有140,000被判终身监禁的犯人正在狱中服刑。这个数字是日本现在所有监禁人员总数的两倍,是美国四十年前监禁人员总数的一半。这些数据并没有囊括所有可能在监狱里走向生命终点的人,如那些被判超过生存年限的所谓“篮球刑”的人。过去四十年中,恢复死刑和改革死刑一直在美国政治和法律议题中占据着中心位置。然而,就在同一时期,几十万人的人被冷酷地判处“活死刑”(终生监禁且不得假释),而得不到哪怕一点点法律或政治上的怜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