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高和分享
作者:薛涌
哈佛大学教授Eric Nelson的近著《王权革命》,对美国革命的解说可谓惊世骇俗。众所周知,美国的独立战争是对英王的反叛。在殖民地居民中,站在独立一头的叫“爱国者”(Patriots),站在英王一头的叫“王权派”或“英王派”(Royalists)。美国革命是前者的革命。后者分明是反革命。另外,美国革命的意识形态基础,一直被认为是古典共和主义和辉格意识形态。古典共和主义来源于古希腊、罗马共和城邦之理想,同时有中世纪和文艺复兴时代佛罗伦萨、威尼斯等典范,与封建王权相对立。辉格意识形态指导了“光荣革命”,其基本理论是“主权在民”,即选举产生的议会是国家主权之所在。这就剥夺了国王的主权。美国独立战争的基本诉求,就是殖民地居民奋起捍卫辉格意识形态所宣示的“英国人的权利”。
Eric Nelson则揭示了美国革命的另一面,指出很多建国之父的政治理论,其实是“王权派”的理论。亚当斯、汉密尔顿等等,都属于这一派。
第一,殖民地之建立,是根据国王颁布的宪章(Charter),而非议会的授权。
第二,根据中世纪以来的政治法理,这样建立的殖民地,应该是国王的“支配领地”(dominion),而非议会的管辖范围。
第三,殖民地和英国的冲突,首先是和其议会的冲突。独立战争是由抗税而起,税是议会加的。“王权派”指出,根据国王的宪章所建立的殖民地,不在议会的管辖范围内,而属于国王的支配领地,国王应该行使自己的正当权力,废止议会的法规。
第四,虽然国王站在了殖民地的对立面,成为殖民地的人民公敌,但王权理论在独立战争后依然有相当的影响力,直接导致了联邦政府的建立。要注意,独立战争在前,联邦政府在后。打赢独立战争,“美国”才开始讨论联邦政府问题。整个过程,如同一个文字政变,彻底改变了殖民地的政治权力结构。《美国宪法》的通过其实也是毫厘之差,卷入了许多幕后交易。许多反对派指出:我们刚刚从英王那里独立,为什么自己又造出一个英王般的中央权力来剥夺我们固有的权利?联邦政府与王权之关系,当时的人并非没有意识到。
当然,Eric Nelson指出,所谓“王权派”理论,在美国独立的过程中经过演化,早已经不是英国的托利党人的意识形态。“王权”不意味着有一个君权神授的国王,而是经过选举的中央行政权力。王权与议会权力之区别,不在于其合法性的基础(两者都必须体现民意,在美国则都必须选举产出),而在于这两种权力的辖区(jurisdiction)。英国的三权分立,是国王和代表贵族的上院以及代表平民的下院之间互相制衡。美国的三权分立,则是总统所代表的行政权力和立法权以及司法权之间的制衡。美国总统最终变成世界上最大的有名无实的“王权”,可以行使一些英王只有在理论上(在实际上则不可能)的权力。要而言之,美国最终成立的政治体系,不是古典共和,而是混合政体。
论者指出,混合政体在当时的英国和美国都是很通行的理论,归于“王权派”实在太勉强。Eric Nelson也许走得太远。但是,他的著作,无疑为我们揭示了美国革命和美国现存政治制度的复杂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