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腾讯文化
作者:贾西津
“现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从来不是一个对经济成就进行设计的结果,它是基于私权神圣不可剥夺的信仰,产权和自由交换制度自然演生出的后果,是市场制度的扩展性秩序。”日前,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贾西津在深圳论坛发表了关于常态更新与社会转型的演讲。贾西津认为“新常态”下的社会治理创新应当重视背后的制度安排和理念渊源。中国历史上两千多年的“兴衰”循环带来的最大问题就是社会的发展累积性,为了走出这样的循环,必须演化出有个人权利基线的动态平衡新常态。以下为贾西津演讲内容:

贾西津(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教授):从社会学的角度,我把“新常态”的提出及其一系列相关事件看作是一个社会现象。首先,所谓“新常态”,最直观的含义是提出了常态的更新。那么是什么样的常态到什么样新的常态?为什么现在提出常态更新?它与中国的社会转型是什么关系?我直接回答三个问题的判断:第一,常态更新的提出说明了什么认知现状?第二,基于这样的认知,需要什么样的理论创新?我将解释为什么需要回到转型理论。第三,在这种转型中,如何看待改革的地位和方向?
“新常态”对发展现状的认知达成共识
所谓“常态”,就是在一定阶段、较长时间之内保持的相对稳态。目前提出的“新常态”,来自2014年5月和11月习近平主席在地方考察及APEC峰会的几次表述。“新常态”的提出作为一个社会现象,说明了两个问题:
第一是对发展现状的认知达成了一个共识,即认为速度性的常态不再了。所谓“新常态”,是以快速经济增长作为持续平衡态的原有前提,而目前认为这种增长速度已经不太可能继续保持,也就是经济的放缓,甚至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可能成为未来一定时期之内会持续的现象。这一判断已经形成基本共识,足以提到宏观治理和政策层面,作为一个核心考量因素。这就是“新常态”提出的现状认知判断,我认为它也是政府与社会共识的基础。
结构优化、创新驱动、市场活力是转型的方向
第二,“新常态”还提出了怎么办。在习总的表述里可以看到他提出的对转型的意愿,就是希望通过经济结构的优化、通过转换增长动力特别是以创新驱动、通过政府简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来实现一个新的平衡态。
不过“新常态”的上述两点内涵地位是不一样的,前者即速度下滑是一个现状事实判断,而后者是一种需求认知,它是转型的意愿。后者对于认知共识同样是非常有意义的,它显示了我们希望转型的方向。但是必须注意,从速度性常态不再的事实,到市场、创新性常态的目标,中间还跳过了一步,就是凭什么创新和市场活力会出现?
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近五百年才形成爆发势态
“新常态”最需要的理论创新就是解决前述问题。为此,需要看清问题的三个层次:一是现象表现出来的社会特点;二是带来这种结果的背后的制度性安排;三是制度背后的理念、观念、价值的基础。
我们看到近现代社会以来,经济增长、科技创新、国家强大等等,一系列现象的集中爆发成为现代社会的特征。对于现阶段的中国而言,追求经济发展、创新驱动、国家富强,在结果上是认同上述特征,也是希望实现的、认为可欲的。那么背后一定要问一个问题:虽然经济生活、科技发明、政治国家等自古就有,为什么近五百年来的经济创新和社会发展形成爆发势态,并在世界不同地方不断扩展?
现代社会特征的出现源于制度安排
银行、股份公司、股票交易所等现代金融制度的诞生在最早由商人建立联省共和国的荷兰,工业革命兴起于率先确立起专利制度和《权利法案》的英国。现代国家称为民族国家,因为它建立在公民契约的基础上,公民的身份认同打破了原有的族群、群落、地域等的区隔,使资源、人员、市场等要素可能变得流通、自由、繁荣……所以一定要看到现代社会特征发生的背后一系列的制度安排,才能够理解我们所希望的结果因什么而出现。
再进一步思考,这些制度在什么背景下,为什么会形成?其实背后体现了观念的转型。比如说市场经济,支撑它的是产权和自由交换的坚实信仰。只有在充分认可了每个个人对他自身的拥有权——无限拥有自己的天赋、能力,身体的和精神的劳动,并自由地将其与他人互惠交换,才可能出现市场的扩展、资本的累积。现代社会经济的繁荣,从来不是一个对经济成就进行设计的结果,它是基于私权神圣不可剥夺的信仰,产权和自由交换制度自然演生出的后果,是市场制度的扩展性秩序。
个人正当性的崛起是现代制度最基本的理念渊源
类似地,对于现代国家,之所以称为契约国家,因为背后产生了一个对人本身的认知,人不仅拥有他自己的劳动、精神,并且人成为目的本身以及合法性的来源,所以现代国家的合法性是基于个人产生的,它才可能最大限度地支撑人的创造性和主体性。因而,当我们看到现代社会的发展特征时,要看到这种结果背后的制度基础;理解这些制度的时候,更需要意识到制度背后的理念渊源。其中最基本的观念基础,是近现代社会个人正当性的崛起。个体,作为具有自然正当性的主体,权利的直接所有者,社会和国家的意义来源,作为目的本身,是近现代社会一个不可忽视的观念转变。而中国现在面对的转型,不能只看到想要的结果,而必须面对相应的制度转型,以及回应深层的观念转化。
“兴、盛、衰、亡”循环最大的问题是社会没有积累
如此,说到社会常态的更新,其实可以看到所有的社会都会有常态更新。常态更新可能有两种逻辑:一种是已在中国历史中循环了两千年的,即在任何一个朝代的开始,社会都很虚弱,于是政策倾向于休养生息,出现社会经济的发展;当社会生长壮大到一定程度,就会出现国家对社会的担忧、警惕,出现鱼养肥了要去杀鱼,把它作为国家财富的来源,或者通过各种方式把民间力量纳入体制之内,以及对社会的独立力量的遏制,等等,这个时候社会变成一种被汲取被警惕者;这种国家的制度进而会形成社会冲突,由于冲突和张力,国家的政策进一步趋向控制和施压,于是这种冲突和压力不断强化循环,直至社会陷入混乱、停止;如此到一定程度,出现颠覆、再次更替,之后回到一个新朝代的开始,也就是百废待兴、生机新生阶段。中国自古不断地在“兴、盛、衰、亡”的循环中进行“常态”更新。社会在这种循环更新中的最大问题是没有累积,社会不断归零。
其实中国的改革开放,也是经过了一个吃不饱饭、社会高度破坏的时期,人心思变,所以才能形成改革共识,接受市场、专心经济;现在恰恰到了一个时点,经济已经强大了,社会也在发展,似乎到了一个“盛”的时期。这个时候的常态更新,非常挑战的观念问题是:怎么看待私权?怎么看待社会?怎么看待冲突和新生秩序?
围绕个人权利的社会动态平衡更有利于发展的累积性
循环型的常态更新,之所以当社会弱小的时候就希望它生长,当社会壮大的时候会对它限制、攫取,是对社会和其中个人采取结果考量的思路,最后的目标都是国家的、整体的需要。实际上现代社会恰恰衍生出了另一种新常态的思路,就是它的逻辑基点不是基于总体的结果,而是个人的基本权利。比如产权,不管是在社会虚弱的时候,还是在社会壮大的时候,都不能因为某些利益来侵犯个人的私有产权。个人利益不能侵犯产权,集体和国家的利益同样不能以产权为代价。其他的基本自由也是一样,并不因为弱小而被牺牲,也不因为强大而被剥夺。所以个人的法治权利形成了常态的基线,社会利益平衡是围绕基线发展的波动状态,有时候自由多一点,有时候多强调一些社会平等、福利、规制等。这种动态平衡更有利于发展的累积性,有一个持续的基线,不会总是正反翻覆。
最重要的理论创新要回到转型理论
如果说我们现在的社会是处于一个“盛”的势头,在常态更新中,可不可能演化出有个人权利基线的动态平衡新常态,而避免进入循环更替环中的下一个常态,对目前阶段的选择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认为最需要的理论创新要回到转型理论。这个转型,不是简单经济增长速度的转型,而是中国自晚清开始的近现代的转型。意识到把现代社会作为转型的目标,以及这种转型的持续性,到目前为止转型尚没有完成,是非常重要的。今天的问题需要超越当下视野,回溯170年以来的近现代转型,重新深入思考转型理论,思考在今天时点上的改革要如何来回应这样一个大的转型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