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周末
作者:罗志田
重农抑商是中国古代一个基本的倾向,既是农业社会的习惯思维,也有其发展历程。
古代本有“工贾食官”的传统,孟子曾说,“古之为市也,以其所有易其所无者,有司者治之”。这样的工匠贾人多近于官奴,身份很低贱。而工贾之事也是鄙事、贱事,贵族既不愿参与,大概也不得参与。秦汉时诏令律条中常将贾人与罪人、赘婿等同列,作为卑贱而国家可征发的社群,就是上述传统的遗存。
但春秋战国本是礼崩乐坏的时代,晚周的一大变化,是贵族制的崩溃。用通俗的话说,孔子一个最持久的贡献,或即提出了以文化代替血缘的高贵思路,在此基础上塑造出一个通过读书而确立其地位的精神贵族,为社会所供养。而贵族体制的崩溃也带来思想和行为的解放,使一些商贾有很大的发展,甚至可以身居相位。孔子就曾用“吾少也贱,故多能鄙事”来解释其超过一般人的能力(这里当然有谦逊,但若世风不变,这样的谦逊恐怕说不出口)。
不过,以农为本、以商为末的思想,在周秦诸子之中仍相当普遍。古人并非不知道“用贫求富,农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绣文不如倚市门”。这是司马迁说的,更多是特指以“末业”为“贫者之资”,略近于今日所谓“脱贫”。且其所言有男女的分工,最后半句是指女性,“倚市门”明显指谓鄙贱之事。古人善用对偶表述,这里非常含蓄地暗指男性中的经商者类同于女性之倚门卖笑者;岂止是富而不尊,简直就是虽富却贱。也就是说,贫寒者可以借“末业”致富,若立志要成为国家栋梁的,就不宜如此了。
汉高祖初得天下,就“令贾人不得衣丝乘车,重租税以困辱之”。到惠帝、吕后时,因为天下已初定,“复弛商贾之律,然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这是历史上有名的“抑商”政策,但对商的“抑制”并不是全面的,而仅是相对的。即并不阻碍商人发财甚或发大财,而限制商家在其他方面的发展。
这就是前所说在生产力并未充分发展时把社会资源进行有区隔的分配制度,使各有所得。同时,对商的警惕又是持续的。古人一方面充分了解并承认商的本质是求利,即使惟利是图,或也不算违背其“职业道德”;在此基础上,更注意到与商相关的思想行为扩充到其他领域可能产生的重大影响。故以发财为目的之商业作为是可以允许的,其行为模式和思想风尚却须受到限制,不得推广。
这一顾虑是有理由的,至少就当年的社会伦理言,商业行为模式有可能带来毁灭性的影响。也算是成功商人的吕不韦,请人编成一部《吕氏春秋》,其《上农》篇说得非常清楚:
古先圣王引导百姓优先从事农业,不仅是为了开发土地资源,而是重视其思想修养。因为务农者行为稳重,少徇私谊,则公法容易确立;而事工商者喜欢用智,小聪明耍多了便行为诈伪,总想钻法令的空子;是非既不确定,容易不听从号令,又何能对敌作战。务农者产业为不动产,就安于本地,不轻易迁徙。反之,力工商者多为动产,其逐利而居,正类游牧者之逐水草,很容易迁徙。一旦国家有难,就会不居本地而远避,自然谈不上保家卫国。
这里有昔人特别看重的文化因素——落叶就要归根,“死处”是那个时代的人最关切的问题之一,可直接影响其行为。而安土重迁还有广义的利益考虑——在“有民此有土”的时代,“民为贵,社稷次之”也可以从势的层面解读,所谓“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提示着国人所居之地就是国土的范围。怎样使人民安居而不迁徙,是那时人君首先要考虑的。
吕不韦的思路很清楚,即农业和商业各有其附载的行为模式和思想风尚,不能仅从直接获“利”多少的物质角度来计算,还要考虑其他方面的轻重缓急。
很多年后,蔡元培仍以类似的理念来办大学,以为文、理是“学”,而法、商、医、工为“术”。两者在学理上“虽关系至为密切”,却“有性质之差别”。前者体现的是大学要“研究高深学问”,后者的培养目标则是让生徒“学成任事”。两方面“习之者旨趋不同”,对学风有实际的影响。大学里各科兼设,本当研究高深学问的“文、理诸生亦渐渍于法、商各科之陋习”,会造成全校风气向负面转变,所以应把法、商、医、工各科从北大分出去。
尽管蔡先生旋即辞职,这一主张未及实施,后来的校长也没有采纳。但蔡先生的思路,却与很多年前吕不韦论重农抑商的想法相近似。用今日的话说,从国家大政到教育规划,不能凡事皆从经济层面思考,即不仅要算经济账,也要计算政治成本和社会成本,考量对思想风尚和行为模式的影响,以及因此而产生的广泛社会后果。
(作者为历史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