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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进斌:“手抄宪法”寄语引起的沉思

75万学者已加入 壹学者2016-07-18

来源:共识网

作者:赵进斌

  近日,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王涌在2016中国政法大学毕业典礼致辞中一段话走红网络,迅速引起千万网友的共鸣“当然,在法大校友中,也有一种人,在社会染缸和国家机器中,随波逐流,迅速堕落。权力在手,肆意滥用,不问法律底线,践踏人权,制造雷洋案式的悲剧,他们是公民的公敌,是母校的耻辱,是你们的对手。”“如果有一天,你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母校将会喊你回家——去抄宪法。”

  王涌教授的这段寄语之所以引起千万普通网友的共鸣,固然有他针对社会现实,敢于以如此犀利而又发人深省的语言,直面当今中国社会司法腐败的痼疾、根源的原因,还因为雷洋案正在发酵之时,正值亿万国人对案情进展感到疑惑忧虑之际,而“手抄宪法”一说,更是击中国人心中的宪政隐痛。

  极具有讽刺意味的是,政法大学王涌教授的这段话余音犹未散,随着北京检方初步公布雷洋案情进展,政法大学高材生刑永瑞被涉嫌玩忽职守罪初步刑拘,网上又发布政法大学部分校友为刑鸣冤叫屈的公开信。

  这些政法大学毕业的校友,在雷洋案案情经过检方、律师团、法官严格程序、过程和基本事实、关键情节的真相认定,在已确立刑永瑞涉嫌违法犯罪的初步事实面前,为何还要为公开向国人为罪犯鸣冤叫屈?这群曾经被称为天之骄子,政法大学毕业的法学精英们,如果真的明白宪法、相关法律的严谨和权威性?如果他们对宪法尚有几分敬畏和尊重,也会在如此关键时刻谨言慎行,说他们不懂得宪法和法律基本常识和逻辑推理,似乎又是天大的笑话。所以作为一位公民,我对这些政法大学所谓校友们联合公开信呼吁的背后的目的确实感到不解。

  1982年修改完善的现行宪法,被誉为新中国建国以来最好的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宪法,颁布实施至今已过去36年了。36年来,虽然一代代党和国家最高领导人任职期间无不一次次庄重声明:“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14年国家又首次设立的国家宪法日和建立宪法宣誓制度,但这么多年来,效果究竟如何,稍有法律常识的公民都心知肚明。

  十八大后掀起的反腐风暴,接二连三各级高官纷纷落马,随着他们案情公开,让公众看到,所谓最高权威的宪法,在他们眼里,半点权威也没有,连屁都不是,更遑论遵守执行。否则,这些贪官污吏就不会把宪法、法律多年来玩弄于股掌之中,左右逢源,屡破贪污数字纪录,他们贪腐事实真相就不会令国民触目惊心不敢想象。

  十八大后落马的高官也好,十八大前历届政府被查各级官员也罢,看他们的学历,基本都具有大学本科、研究生学历,不少还是国内各名校毕业的硕博学历,其中更是不乏政法类院校的毕业生;几乎所有官员都进出于中央党校省部级干部进修班毕业、研修班结业多次,要说他们不懂宪法,没学过宪法、没背诵过宪法,没熟读过宪法,没手抄过宪法,傻子也不会相信。可没什么这些贪官污吏一旦回到日常工作中“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起来,就置宪法于虚无境地,把宪法权威忘得一干二净,就全心全意为人民币和情妇二奶服务呢?自然,他们当中部分官员,确实象王涌教授所愤慨的那样——“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但他们当中相当一部分官员官至正国、副国级、省部级,或是主政一方的封疆大吏,手握政法裁判重权,说他们“沦为鹰犬”实在无法令人信服。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

  再者,我曾打开一个冤假错案网,截止到2016年5月10日,改革开放以来,上面共公开详细列举了包括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案在内的159个在全国都比较有名轰动一时的冤假错案。看看这些案情被冤屈的内幕,你不免一身冷汗。这些案件直接经办的公、检、法相关的干警,基本都是政法学院科班出身,那为什么饱读法律知识、对现行法律最熟悉应用的精英们,层出不穷地制造着冤假错案?为什么政治界的精英们知法犯法?置宪法权威性于不顾?

  我想这种极具中国特色的社会现象,用王涌教授这段较为犀利的话来形容“在法大校友中,也有一种人,在社会染缸和国家机器中,随波逐流,迅速堕落。权力在手,肆意滥用,不问法律底线,践踏人权,制造雷洋案式的悲剧,他们是公民的公敌,是母校的耻辱……”应该比较令人信服,也比较合乎目前的社会客观现实状况。

  那么我们就不禁要问:为什么这么多的政法精英们,一旦步入这个社会染缸和国家机器,就会“沦为鹰犬”?不断地前仆后继地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

  只要你不昧着良知,冷静观察当今社会,只要实事求是不人云亦云、独立思考,你从众多现实问题中就可判断出宪法的权威到底如何?

  学过宪法的公民都知道,首先,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它在整个国家法律体系中居于根本法的地位。宪法 的最高法律效力主要包括以下两个方面的含义:1.宪法是制定普通法律的依据,国家的一切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制定都必须服从宪法,任何普通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的原则精神相违背,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2.宪法是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高行为准则。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党的各级领导干部和各级党组织,都必须模范的遵守宪法。宪法中第五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如果我们真的做到了这样,万众关注的雷洋案就不会发生,包括佘祥林、赵作海、聂树斌案等在内的冤假错案也不会发生,更不会出现大量政法大学毕业生们走上社会后“无力抵御沉沦,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这种现象。再者,一届届党和国家领导人上任后,均在重要会议和场合,信誓旦旦地强调过:“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2014年国家又实行官员上任后宪法宣誓就职制度,说执政党对宪法不重视,显然不符合客观事实。那么为何宪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出现这么多的问题呢? 根源在于执政党多年来一直有宪法而无宪政,宪政多年来成为敏感禁区,让宪法空转、虚置,国家缺乏违宪机构审查组织机构成立,没有全面启动宪法、立法法规定的违宪审查机制,强化法规备案审查,并使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制度化、常态化。到目前为止,虽然社会上违宪之事频频发生,但还没有哪一级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因违犯宪法精神、宪法条款行为,被予以追究。导致宪法作为最高法律效力威慑效果普遍性被减弱和轻视,这也是造成人们对宪法权威的敬畏感没有充分产生的根本原因。

  我们党和国家经过前60多年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但也发生类似文革那样践踏法治,无法无天的十年浩劫。改革开放后,历经浩劫的党和国家领导人鉴于宪法被虚置的危险造成的严重后果,痛定思痛,重新修改完善颁布了1982宪法,这部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同世界上各先进国家的宪法比较,是毫不逊色的。

  但是,有了好的宪法不等于就有好的实施的保障,中国自古谚有云“徒法不足以自行。”邓小平忠告过“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汉密尔顿曾经总结,宪法的美德不在于它的庄严,而在于它的被适用。近代以来,马基雅维利和霍布斯开启了对权力,特别是不受约束的至上权力的科学认识。他们坦率的表述与鞭辟入里的分析,警醒并启发后人思考和面对无限的、专断的权力可能带来的政治与社会问题。津巴多教授根据多年的研究,在2007年出版了一本书《路西法效应:好人是如何变成恶魔的》发现的社会现象,深度剖析复杂的人性,透彻解释“情境力量”对个人行为的影响,在心理学界畅销至今。古今中外宪政学说都用无可辩驳的事例和事实证明,宪法也好,具体法律也罢,缺乏实体性的、强制性的实施,仅依靠行为主体的自觉遵守,宪法实施不可能达到理想效果和较完备的状态。必须具有通过制裁违法犯罪行为来规范人们行为的强制性。因此,当出现宪法争议,或存在违宪行为时,建立必要的、具有强制性的宪法实施监督机制和宪法争议处理机制是宪法实施的根本保障。正如北大张千帆教授所言“健全的宪法强制实施机制又是实现权力受制于法律约束的法治原则的根本保障。只有通过国家机器保证实施的法律才具有强大的约束力和至高无上的权威性以及由此带来的威慑作用”。要真正做到这样,当然也包括对宪法实施的制约与监督。

  雷洋案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冤假错案产生的事实证明,既然政府、组织、个人违宪和可能违宪已成为众所周知的常识,那么要树立公众对宪法的信心,宪法的自觉实施固然重要,但只有建立行之有效的宪法审查制度及惩戒制度,才能保障宪法作为最高法律地位的权威、效力。目前我们国家虽然规定了全面人大常委会的宪法解释权,但实践中几乎未能得到行使。宪法解释是适用宪法解决争议的前提,因此如何在制度上启动宪法解释机制,是当下我国宪法实施工作的一个当务之急。如果全国人大常委会能够积极主动地行使宪法解释权,就可以有效地解决宪法实施中的各种宪法争议,推动宪法的有效实施。同时,建立具有独立性的宪法实施保障机构,行使违宪审查权,加强现行宪法和立法法规定的法规规章的合宪性与合法性审查制度,即审查立法的内容是否符合宪法、法律等上位法的精神、原则和具体规定,这既是对宪法立法实施的实质性审查,也是对宪法强制性实施的必由之路,目的是保障以宪法为统帅的法律规范体系的统一性和协调性,并以此来确立宪法在依法治国实施最高权威性。如果不这样做或做不到,我们的社会中,就如王涌教授寄语的政法大学毕业生走向各级工作岗位后“沦为鹰犬,逆行在法治的道路上”的社会现象就会不断出现,即使“叫你们再回母校手抄宪法”也会无济于事。这是毋庸置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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