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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出台网文认定标准,网文等同为权威期刊发表,评职称直接用!

75万学者已加入 壹学者2017-09-16

来源:综合整理自“浙江大学”公众号、“每日高校要情”公众号

背  景
2013年,教育部发布《关于开展高校校园网络文化建设专项试点工作的通知》,称“研究制订优秀网络文章纳入科研成果统计、列为职务(职称)评聘条件的办法”。

2015年9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宣传思想工作队伍建设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探索建立优秀网络文章在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聘方面的认定机制”。

2017年2月14日,教育部发布了《教育部2017年工作要点》,明确“推动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科研成果统计、职务(职称)评审、评奖评优条件。”

浙大落实

2017年9月15日,浙江大学官方公众平台发布了一篇文章《这个文件跟每位浙大师生都有关!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办法试行,最高可认定为权威学术期刊文章!》。

文章称,浙江大学出台了《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试行)》,原创网文有机会被认定为权威、一级、核心等期刊发表的论文!

浙大文件要点

1.对全校老师、学生都适用;

2.文章为原创,发表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都可以,字数要超过1000字,并广为传播,传播认定标准见下一条。

3.根据级别不同,可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4.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家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万;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万。

文件原文如下:

浙江大学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高校网络文化建设,充分发挥网络文化育人功能,学校将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纳入学校科研成果统计、各类晋升评聘和评奖评优范围,现就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认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校在职教职工及在校学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优秀网络文化成果包括在报刊、电视、互联网上刊发或播报的,具有广泛网络传播的优秀原创文章、影音、动漫等作品。原创文章字数应不少于1000

  第四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作者必须为署名作者或署笔名、网名的实名认证人

  第五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运用正确思想文化对各种社会舆论和价值观念进行引导,用优秀的文化内容引导人、陶冶人、激励人,努力营造适合于师生发展的网络文化环境,使之成为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和提升浙大声誉的重要载体。

  第六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的申报标准如下:

  (一)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和《求是》杂志刊发,并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权威学术期刊刊发

  (二)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官方微博、官方微信、官方移动客户端”(以下简称“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重大影响、形成重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省部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一级学术期刊刊发

  (三)在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刊发或播报,并形成网络传播的作品;在中央级媒体的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其他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门户网站及其“两微一端”上刊发、转载并产生较大影响、形成较大网络传播的作品;获教育部相关司局和省委宣传部、省教育厅等厅局级网络文化评选奖励的作品,可申报认定为等同于国内核心期刊刊发

  第七条 优秀网络文化成果由党委宣传部每年6 牵头组织专家委员会进行认定。本办法第六条中提及媒体以外的其他报刊、电视、网站、“两微一端”及海外重要媒体由专家委员会认定。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各类媒体范围如下:

  (一)中央级报刊、电视新闻媒体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求是》杂志、中央电视台、《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日报》、《参考消息》、《半月谈》、《环球时报》及其网站和“两微一端”。

  (二)其它主流媒体包括:《浙江日报》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报、电视台,《杭州日报》等省会城市党报、电视台,《中国教育报》、《中国青年报》、《中国科学报》、《新京报》、中国教育电视台等影响力广泛的报刊、电视、网站及其“两微一端”;省部级单位网站、省会城市政务网、新闻网,中国网、中国新闻网、澎湃新闻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浙江大学WWW 网(求是新闻网)、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及头条号

  (三)重要商业门户包括:新浪、搜狐、网易、腾讯、优酷、凤凰等网站及其“两微一端”。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较大网络传播认定如下:

  (一)重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20 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以及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

  (二)较大网络传播是指作品被不少于10 主流媒体及其网站、“两微一端”和重要商业网站及其“两微一端”刊发、转载;微信公众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10 头条号刊发的作品,阅读量不少于40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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