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法律关系成立所不可或缺的因素,任何法律关系均由一定的要素构成。法律关系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一个有机体,三个要素缺一不可,其中一个要素发生变动,法律关系则发生变更。“主体为权利义务之所属,客体为权利义务之所附”
郑玉波:《民法总则》,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94页。
,内容是权利义务的具体化。整个民法由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以及权利义务的变动构成,民法典的各编的构成,也是如此。例如,债编是由债的主体、客体、债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问题构成;物编是由物权的主体、客体、物权的发生变更消灭等问题构成。
一、法律关系的主体
法律关系的主体(subjectoflegalrelation)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自然人或者法人。法律关系的主体既是法律关系产生的出发点,又是该法律关系的最终归宿。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的分配或者约定既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为,也是为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为。同时,法律关系的主体也是法律关系所有要素中最活跃的。在民法上,具有法律关系主体资格的主要是自然人和法人,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如合伙。此外,在一定范围内,国家也是法律关系的主体。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每个法律关系均为一定主体之间的关系;没有主体就不能构成法律关系。因此,主体是法律关系的首要要素。
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的一方当事人称为权利主体,也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当事人称为义务主体,也称为义务人。在一些法律关系中,一方当事人仅享有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仅承担义务,而不享有权利,如赠与合同。在大多数法律关系中,双方当事人均既享有权利,也承担义务;双方当事人既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法律关系可以是双方的
绝大多数法律关系是双方的,如买卖合同关系,双方法律关系是典型的法律关系。
,也可以是多方的
少数法律关系是多方的,如合伙关系、投资关系通常是多方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可以是一人,也可以是数人
例如,甲、乙、丙共同出资购买一辆汽车,则一方当事人为数人。
。
权利主体的资格是法律赋予的,而不是自然生成的。法律赋予特定主体以权利主体资格,是其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前提。在现代社会中,凡是自然人均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权利的主体是“人”,成为权利主体的资格,称为“人格”。具有法律上的“人格”,才是法律上的“人”,是权利主体。法律上的“人格”,是一种资格,是一种能力。
二、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objectoflegalrelation)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享有的权利和义务主体承担义务所指向的事物。换言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使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事物,没有法律关系的客体,权利和义务就没有依附。
通说认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主要有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四类。权利也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如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不同类型的法律关系有不同的客体,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分别是物权关系、债权关系、知识产权关系和人身权关系的客体。每一类型的法律关系中,又有各自不同的客体。例如,同为债权关系,房屋租赁合同的客体是租赁的房屋,买卖合同的客体是双方当事人所交易的货物。法律关系客体,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征:
(1)客观性。法律关系客体首先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与事实,任何人的意志都不能改变法律关系客体的客观存在属性。法律关系客体以物、行为、智力成果和人身利益等方式而存在。
(2)能够满足权利主体需求并为主体所利用。并非所有的物质存在、主体行为都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能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存在、行为存在和精神存在,必须以满足主体需求为前提。
例如,月球等虽是人类公认的物质存在,但其并不是法律关系客体,因为它还不能直接满足人们的需求,不能直接转化为人们的利益,还不能为法律所调整。
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物质存在,还必须是能被人们所利用的。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类征服自然力的不断增强,人类可控制和利用的范围在空间上越来越广泛。
例如,风能、光能、潮汐能、水能等,随着科技发展与人类对其广泛的利用,使其具有了实用价值,从而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3)受法律调整。一种客观存在能否成为法律关系客体,最关键的因素是是否受法律调整,凡受法律调整的客观存在——物、行为、非物质财富,均为法律关系客体或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反之,凡不受法律调整的客观存在均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例如,月球尚未受到人类法律的调整,故不能成为法律关系客体
2005年,美国人丹尼斯·霍普通过中国的代理人李捷在北京设立月球大使馆,以298元人民币1英亩的价格出售月球土地,上演了出售月球土地的闹剧,最后被北京市工商局依法取缔。
;再如人们之间的友谊行为并不受法律调整。因此,这种行为也不能成为法律关系的客体。
法律关系客体是法律关系的三要素之一。在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的客体,具有如下两方面的意义:
(1)法律关系客体使法律关系主体具有了活动对象。在法律关系中,主体是最活跃、最具有动态特征的要素,但主体的任何活动都具有一定的目的性,权利的享有和义务的承担是法律关系主体行为的目的,然而观念中的权利和义务只有作用于一定具体的对象时才能实在化,才具有现实的意义,才能实现法律关系主体的直接目的。因此,法律关系客体是实现主体法律活动意义的直接对象和承受者,只有具备了法律关系客体,法律主体的活动才能具体化、实在化。
(2)法律关系客体使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物质化、具体化。权利和义务作为法律规范的内容具有浓厚的观念属性,而作为法律关系的内容,虽具有法律调整和运行的客观化特征,但在调整和运行中并不改变其观念化的属性。这种观念的权利和义务只有表现为物、行为或非物质财富等法律关系客体时,才能使观念的法律关系内容——权利义务实在化、物质化和具体化,才使书面的权利义务转化成为法律关系主体所实际享有的权利义务。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
法律关系的内容(thecontentsofthelegalrelation)是指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法律关系的实体要素。法律关系的存在及其性质直接取决于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因而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整个法律关系的核心。
民法是以维护私人利益为中心的,法律关系的设立并非以约束为中心,而是以设立权利为中心,这也与民法以权利本位的理念相一致。法律关系的本质内容是权利主体的权利,有权利则必然产生相应的义务,因而法律关系的内容就表现为权利与义务关系。“法律关系中最重要的要素是权利,以及与此相应的,另一方(或者所有其他人)的必要义务、限制或者法律约束。”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263页。
法律关系的整体法律后果,表明了某种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预期取得的权利和义务,这些与负担性义务和权限等共同构成了该主体在这种法律关系中的法律地位。
同上书,第272页。
法律关系的内容多种多样,但其内容不外乎权利与义务。例如,在所有权关系中,所有人为权利主体,所有人享有的权利是对客体即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所有人以外的任何人都是义务主体,他们所负有的义务就是不得妨碍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不作为的义务。所有人对所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与义务人不得妨碍义务,就构成了所有权关系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