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罪犯心理发展是否符合其重新适应社会的要求,可以将罪犯心理的发展形式区分为两种基本形态: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和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一、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
(一)罪犯心理良性发展概述
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或称罪犯心理的转化,是指罪犯接受监狱机关的改造,心理变化符合改造矫正的目标,符合重新适应社会要求,犯罪心理和其他不良的心理逐渐得到抑制、减弱或消除,作为正常社会公民的守法心理逐渐形成。
罪犯心理转化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罪犯原有积极心理因素的强度的增强;二是新的积极心理因素的出现即量的增加及强度的增强;三是罪犯原有消极心理因素的减弱和消除;四是心理因素的良性组合。
(二)罪犯心理良性发展的过程
罪犯心理良性发展的过程是心理系统中各种心理成分此消彼长的过程。罪犯心理的良性发展是在消除、抑制犯罪心理和不良的心理因素的过程,学习、获得良好心理品质和恰当的行为模式的过程中实现的。这个过程一般都要经历一个从强制到自觉的过程。从罪犯对改造要求和行为规范的接受程度看,这一过程大致可以分为表面服从、自愿认同和自觉改造三个阶段。
1.服从阶段
服从是指当主体对于某种行为本身的必要性缺乏认识甚至有抵触时,由于外在压力,仍然表现出遵从这种行为要求而改变自己的态度反应或行为的现象。
罪犯的服从现象在改造过程中极为常见。监狱作为国家权力机构的组成部分,是执行刑罚的国家机关,法律赋予了监狱对罪犯实施惩罚与改造的一系列的权力,而服从监狱的管理和教育是罪犯的一项重要法律义务。进入监狱的罪犯,绝大多数都会表现出对改造要求的服从,但是,此时罪犯对于改造要求的服从大多不是心甘情愿的,而是"口是心非"的表面行为。处在服从阶段的罪犯心理转化,具有以下特点:第一,盲目性。主要表现为罪犯的服从行为的主要依据是权威命令及情境压力,很少有对改造行为必要性的认识与体验。也就是说,在服从场合下,罪犯改造行为的依据是盲目的。第二,被动性。在这个阶段,由于罪犯对于改造要求的遵从源于外力,而非主要出于内部动因,显示出罪犯服从行为的被动性。第三,工具性。罪犯迫于压力,为了获得奖励,避免惩罚,按照监狱的要求表现出遵从改造要求的行为。在这里,服从作为一种满足个人某种需要,适应环境的手段和工具,对罪犯具有价值。第四,情境性。处在这个阶段,罪犯服从行为对于监狱警察权威命令或外部情境的强制压力具有很大的依赖关系,如果这种情境压力消失,那么他们的服从改造的行为将不再发生。因此,罪犯心理转化的服从行为是缺乏稳定性和持久性的。
尽管处在服从阶段的罪犯心理转化是表面的,认识是肤浅的,行为是动摇的,但服从作为罪犯心理转化的开端,它是导向罪犯自觉改造所必需的,在罪犯心理转化过程中是不可忽视的。由于人的心理上具有保持认知一致性的需要,因此,长期的被迫服从而养成行为习惯后,最终会导致心理的转变。罪犯通过服从,反复实践改造行为,从其行为的内、外反馈信息中,逐渐获得了行为必要性的认识与体验,从而使心理转化的过程向深入发展。
2.认同阶段
认同是个人与他人或群体存在的依赖关系,或者说个人情感上存在与别人或群体的密切联系,从而接受某些观念、态度或行为方式,使自己的认知或态度与所要形成的认知要求相接近的过程。认同阶段最主要的特点是,个人不再是被强迫服从要求,而是自愿地接受外部要求。认同的一个重要基础是个人与他人或群体的情感关系。认同与服从的根本区别在于:第一,此时,遵从要求和态度改变是自愿的,而不是被迫的;第二,认同性的心理变化不是简单的表面的态度反应的变化,而已经涉及心理因素的变化,长期的认同性变化最终会导致心理的根本性变化。认同性的变化的特点是自愿的、非表面的、有情感成分的参与。
如果说服从是罪犯对监狱行刑权力的被迫反应,那么,认同则是罪犯对其所处的服刑改造情境的自愿调适和对改造要求的自愿接受。当监管改造要求与其原有的不良心理、错误思想和行为相冲突时,罪犯会自愿调节与控制自己的心理和行为以符合改造的要求。此时,罪犯原有犯罪意识的顽固性和对惩罚改造的抗拒性逐渐削弱,而对改造要求的认同性和对改造生活的适应性在不断增强。
罪犯心理转化进入到认同阶段,标志着罪犯心理转化已经由强制改造向自觉改造过渡。这时,罪犯对改造要求的依从是主动、自愿的。认同是罪犯将社会和改造要求内化为自己的改恶从善需要的深入阶段,是确立自觉改造态度的开端。
但是,我们必须看到,在这个阶段,罪犯对于改造要求的认识水平还不高,罪犯心理系统中积极因素的强化或新的积极因素的增加尚处在孤立和不稳固的状态,还没有形成积极心理因素有机组合而达到稳定的、符合改造要求的价值体系的建立,因此,罪犯心理系统中的积极和消极因素会交替影响改造行为,使其改造过程表现出反复。与前一阶段比较,这时,监狱机关的强制力量对罪犯不再是主要起威慑作用,而主要是起监督保障作用。
罪犯心理转化达到认同阶段有赖于罪犯个体对改造情境中的重要他人以及所在群体的认同有关。因此,建设一个良好的罪犯群体以及监狱警察在罪犯心目中的良好形象等,都是促进罪犯从强制接受改造向自觉接受改造的重要因素。
3.内化阶段
内化是个体经由言语、模仿、学习、实践等中介,将客观现实转化为主观映象,逐渐形成思想意识的过程。通过内化,个人获得了新的自觉的认知信念,并以这种信念评判自己的价值和行为。内化性的心理转变是一种新价值的获得,属于心理转变中最深刻的层次。个体会将新建立的内化水平的认知,纳入自己的心理结构中,成为个人整个价值体系的一个构成部分。内化了的认知和态度具有深刻性、稳定性和独立性。
罪犯的自觉改造是建立在对社会和监狱机关改造要求内化的基础上的。作为罪犯心理良性转化的最后一个阶段,与上述服从和认同阶段的心理转变不同的是,内化阶段的心理转变和态度已经是罪犯个人自己的态度和要求,而不再依靠外在压力或个人与其他人的关系。罪犯心理转化的内化过程实际上体现了心理良性发展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只有当各种改造要求内化为其心理因素,并形成守法心理结构时,才表明罪犯真正改造好了。另外,罪犯的心理转化进入到这个阶段,不仅能表现出合乎改造规范和要求的行为,同时对改造要求于他个人的价值和社会的意义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体验,所以,在这个阶段,罪犯不仅确立了积极改造的动机,而且还确立了执行改造要求的自我监控系统。因此,无论在什么时候、什么场合,罪犯都会自觉自愿地以改造要求规范自己,积极改造。
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如罪犯的不良心理、恶习、刑期等,就罪犯个人而言,有的只经历了服从和同化阶段,而没有进入或经历完整的内化阶段。他们虽然在心理上有所改变,但由于恶习没有得到彻底矫正,未能形成稳定的守法心理结构,因此,一旦遇到新的不良刺激容易重新犯罪。
由于罪犯原有的心理基础不同,心理开始转化的时间也不一样,加上他们的刑期不完全与其改造所需要的时间吻合,因此,不是每一个服刑改造的罪犯都会经历上述完整的心理转化过程。上述的罪犯心理良性发展的每个阶段的界限也不是绝对分明的,有时存在着交叉与重叠。
二、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
(一)罪犯心理恶性变化的概述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是指罪犯在服刑期间由于原有犯罪心理的延续,或者其他不良因素的影响,其心理发展的方向不符合重新适应社会的要求,与监狱的改造目标相反,导致抗拒改造的心理和行为的出现。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也包括四个方面,一是罪犯原有积极心理因素的强度弱化或数量减少;二是罪犯原有消极心理因素强度的增强;三是新的消极心理因素的出现和强度的增强;四是心理因素的恶性组合。
(二)罪犯心理恶性变化的主要途径
罪犯心理的恶性变化,既可以是原有不良心理因素的强化,也可以是新的不良心理因素的出现,还可能是它们组合方式的变化。就其本质而言,其实就是罪犯恶性的加重。在监禁改造环境中,罪犯恶性的加重主要表现为罪犯相互之间恶习的感染。恶性变化的主要途径是罪犯在交往互动过程中的传习、模仿和学习所导致的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
1.罪犯的交叉分感染和深度感染
监狱内的交叉感染是指罪犯在犯罪意识、犯罪技巧等方面的相互影响。包含两层含义:一是指罪犯之间的感染是相互的,即每一名罪犯是感染者,又是被感染者;二是指罪犯感染了与原有恶习不同的新的恶习,由单面手变成了多面手,犯罪行为向多方向发展。
深度感染是指罪犯经过与其他同类型罪犯的消极互动,进一步加深了原有的恶习,犯罪技能得以提高,反社会心理加深,形成了更加顽固的犯罪动力定型。
监狱机关为了防止罪犯之间的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强调监狱人民警察对罪犯的直接管理,并且严令禁止罪犯相互交流案情,如发现罪犯在狱内传授犯罪方法的行为,会坚决惩处打击。因此,罪犯之间的不良情绪、思想和行为的相互感染大多是在潜移默化过程中发生的,并且一般发生在关系比较密切的罪犯间的私下互动中,也就是说,罪犯间的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多发生在罪犯群体中的消极的非正式群体内。由于非正式群体中的成员多以情感为纽带联系在一起,成员之间的关系比较紧密,心理上更加相容,因此,不良的情绪、思想和行为更容易相互感染,加上这种消极的非正式群体的目标与监狱的改造要求相背离的,所以,罪犯的消极的非正式群体常常成为罪犯消极亚文化的产生源和传播源,甚至是各种恶习的"染缸"。
2.罪犯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的实现途径
罪犯交叉感染和深度感染的途径主要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教唆或传授。在罪犯群体中,一些具有强烈反社会意识、具有多次服刑经验的罪犯,抓住有些犯人缺乏改造经验、急于获得认同和帮助的心理,常常通过关心生活、为其护短、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等取得他们的信任,然后,借机灌输反改造思想和经验;有的甚至有意识地教唆或传授犯罪方法。二是耳濡目染。虽然监狱对于罪犯的行为有严格的要求和管理,但是还是有少数罪犯出于各种动机和目的,有意或无意地乘隙交谈案情或作案手法,炫耀如何消极抵抗改造的经验等。这对于身处其境的罪犯来说,经过耳濡目染,使一些罪犯的恶习和原有的犯罪心理得到强化,进一步地向广度和深度发展。三是主动学习。在监狱中,有一些罪犯基于他的反社会心理或从未来出狱后的生存考虑,主动地、有意识地投靠"老改造",向他们讨教反改造经验和犯罪的经验。还有一些不思改悔的罪犯为了在监狱中逃避惩罚和改造,主动模仿一些反改造分子的反改造手法,逃避劳动,对抗管理和教育。也有的罪犯恶习较深,后悔自己犯罪被抓是"失手"或者技能"不熟练"所致,他们入监以后不思悔过自新,而是把监狱当作犯罪技能的"习艺所",把刑期当作"学期",在服刑期间,积极研习犯罪技能,为出狱后继续犯罪生涯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