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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同性恋的历史发展和艺术传统

第一节 同性恋:一种社会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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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性恋是以同性为性爱对象的性欲取向和性行为。同性恋、同性恋者,这些名词是伴随着人类工业化才出现的。在工业化之前,西方社会对此还很陌生。现在常被使用的同性恋词语“gay”,在20世纪50年代初,“除了警察和戏剧界等少数人以外,这个词在同性恋圈子外面基本上还是无人知晓”。在华人文化圈内流行的“同志”称谓也只是20世纪80年代末从香港开始使用的。但是,同性恋现象是普遍存在而且源远流长的。人类文化学、社会学等学科的研究表明,有人类居住的每一块大陆上从远古时代就存在同性恋现象。例如古埃及人、古希腊人把男性间的性爱行为看成是神圣的事;玛雅文明对同性恋很宽容,认为是天性使然;大洋洲的一些美拉尼西亚部落把同性性行为视作青少年的成人化仪式,并保留至今。

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同性恋者是人口中的少数派,社会学家的调查研究表明,现代西方同性恋人口占总量的10%以下。中国的同性恋数量,大致在3%~4%,其下限在2%~3%。虽然这个比例不是太大,但人口的绝对数量还是很可观的,在中国至少有3000万同性恋者。在世界范围内,这个群体的生存状态被长期忽视,引发了诸多社会问题。近代以来,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对同性恋的研究调查,使同性恋现象逐渐清晰起来,虽然很多问题尚无定论,但是一种对同性恋的科学态度渐渐在社会中树立起来。

一、同性恋的成因

在同性恋电影中,一些情节描写了同性恋者儿时的家庭生活状态、青少年时的第一次性经历等,试图反映同性恋的成因。事实上,造成和影响同性恋的因素相当复杂,应当予以深入探讨和研究。而对同性恋成因的了解,当然也有助于我们更好地解读这些影片。

从目前研究状况看,生命科学、心理学、社会学等都对同性恋作出过各种各样的分析,但是还没有一种权威的定论。关于同性恋成因的理论可以归结为三种观点:一是先天说。很多同性恋者自认为天生就是这样的,所谓“树各有枝叶,人各有性情”,一些人在四五岁时就对同性有着莫名其妙的好感并产生性兴奋。法国同性恋电影《玫瑰少年梦》描写的就是这种情况。科学家从遗传、激素、大脑结构等方面进行了研究分析,发现遗传基因、胎儿期母体的雄雌两种激素的比例、大脑某些区域的结构特点在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之间存在差异。这些研究仍在继续,尚无定论,但是逐渐为大家接受的是同性恋的成因有其生理因素。二是后天说。它关注社会心理因素,主要是成长环境(特别是家庭环境)和教育对同性恋形成的影响。这一观点又分精神分析学派和行为学派。前者认为俄狄浦斯情结是同性恋的成因,男性在儿时与某个女人,通常是母亲,保持了过于亲密的关系,并模拟这个女人,而以自己(同性)为性对象。在家庭关系中,通常是母亲的形象和影响远远大过父亲,所以儿子在青春期后会寻找一个具有父亲身上没有的“男性力量”的人作为伴侣。行为学派主张同性恋行为是受环境影响而后天习得的。童年时的性别认同错误可能导致同性恋,比如长期和异性伙伴玩耍,反性别的抚养教育,都可能让儿童对自己的性别认同产生与生理性别的差异。第一次性经历对个体性取向的影响很大,许多同性恋者第一次受人引诱或者在其他情形下发生同性性行为,从而“欲罢不能”。异性恋交往的挫折和乱伦经历也会促成同性恋取向。正是从这些理论出发,同性恋的防治提出了早期教育的重要性、心理疗法、电击疗法等。三是综合说,主张遗传是物质基础,环境是决定性因素,教育具有主导作用。

社会学的研究个案表明,同性恋个体之间在成因上是不完全相同的,单纯从一种理论出发分析他们的成因是不科学的。比如说素质性的同性恋即绝对同性恋和境遇性同性恋的成因有可能不同。境遇性同性恋更多地受环境的影响,如单性性环境的军队、监狱等,他们中有些人在改变了环境之后,又恢复到异性恋的状态。艺术对同性恋的表现也许可以为同性恋研究提供参考,但艺术表现不是去证明或说明,它带来的是社会文化认知和审美体验,而科学的研究成果为人们更好地理解感受艺术提供了知识基础。

二、当代同性恋的生存境况

同性恋自古以来就是被否定的社会现象,19世纪早期被医学界定为性变态,在法律上大部分西方国家对同性恋都实施程度不等的制裁和禁止措施。从20世纪下半叶开始,同性恋的生存境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其中,同性恋权利运动是促成改变的直接原因。20世纪60年代是美国文化的激进时代,同性恋权利运动也孕育其中,并在70年代爆发,影响整个西方世界,洛杉矶的同性恋大游行至今依然在全球有着广泛影响。

同性恋的法律地位在改变。欧洲从1989年以来出现两次同性恋立法浪潮,丹麦、法国、匈牙利、比利时、荷兰、德国、芬兰、西班牙等国相继在法律上给予程度不同的认可,荷兰是第一个将婚姻制度适用于所有伙伴关系而不考虑其性别的国家。在北美,加拿大于2005年7月立法承认同性婚姻,成为继荷兰、比利时和西班牙之后,第四个承认同性婚姻合法的国家。美国各州的同性恋立法情况不尽相同,有超过一半的州承认同性恋伙伴关系或同性婚姻的合法性;视同性恋为非法的州对同性恋的量刑从30天到无期徒刑不等。总体上,西方大多数国家的同性恋法律体现了以下原则:只要不涉及未成年人,不在公共场所进行,双方自愿,法律便不再追究同性性行为。在中国,内地目前对同性恋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予以禁止,非刑事化在司法实践中逐步得到认可,但是对同性恋的行政处分和党籍处分是很特别的处罚方式。港台在20世纪90年代之前对同性恋的态度是很苛刻的。70年代后期到80年代中期,香港警方对同性恋的搜查逮捕相当厉害,搞得风声鹤唳,最终引起社会舆论纷纷。经过反复争论,1991年7月香港颁布了同性恋非刑事化草案。

公众态度和社会舆论在走向和缓。有关调查数据显示:1977年美国只有43%的人接受同性恋,47%的人认为它在道德上是错误的。而到90年代后期,53%的美国人认识同性恋者,其中支持同性恋的占73%;不认识同性恋者的有55%的支持率,两者合计,大约有64%的人支持同性恋。在所有被调查者中,70%的人认为,社会应给予同性恋者和异性恋者平等的工作机会。1994年出品的美国影片《费城故事》(汤姆•汉克斯主演)就反映了同性恋者的平等工作权问题。当代西方媒体对同性恋问题涉及较多,同性恋已经不是个时髦话题,对同性恋的反对力量主要来自社会保守势力和宗教势力。西方人的宗教观念深刻影响了人们对同性恋的认识和态度。宗教势力一直没有停止对同性恋的反对、制止行动。80年代出现的艾滋病危机引发了社会“恐同症”的升温,这种情况持续到90年代上半期。另外,军方对同性恋一向持保守态度,以英美为最,但近年来也开始松动。2005年英国皇家海军在征兵中表示,会增加适合同性恋群体的军规。

与西方相比,中国人对同性恋的态度还要保守一些。在内地1989~1990年刘达临教授主持的全国两万例调查中,3360名大学生中对同性恋持否定态度的为86.4%(包括认为是“变态行为”、“不道德行为”、“罪恶行为”的),认为是少数人正常行为的有9.6%。另一项调查显示,1997年上海大学生对同性恋的态度是:无人表示赞成,表示理解的为23.4%,不赞成的52.5%,视情况而定的14.2%,应惩罚并强迫改正的10%。两相比较,六七年间大学生对同性恋的否定比例下降了20多个百分点。到2003年,复旦大学医学院在全国高校中率先开设“同性恋健康社会科学”选修课程,受到大学生的欢迎。这反映了社会对同性恋认知的一种趋势:人们开始理性地认识同性恋问题。但是,大学生是一个知识层次高、思想活跃开放的群体,一般民众的态度还达不到这种程度,把同性恋视为病态、怪胎、罪恶的观点还大量存在。在香港,情形相对宽松。90年代之后,香港媒体和艺术领域对同性恋的反映普遍增加,一些同性恋者也公开亮相(如张国荣、关锦鹏)。2002年香港理工大学社会政策研究中心连同同志社区联席会议作了一项调查,结果显示:市民对不同性倾向人士的接受程度,较1996年大幅攀升,误解相对减少。平均九成受访者认为同性恋者与异性恋者应享有平等权利,建议政府立法保障不同性取向人士。台湾民众对同性恋的认识和内地的情况差不多,官方对同性恋的态度也逐步放开。2004年底台湾“教育部”在“性别平等教育法实施细则”草案中,把“同性恋教育”纳入性别平等教育课程,这意味着同性恋不再成为校园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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