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内容

六 从《周易》看变化

8. “易为君子谋”与“义命分立”

<<上一页

从义理的观点看《周易》,陈义固高。但《周易》毕竟起于筮占,其作为一种趋吉避凶的术数之印象,早已深入民心。就如章回小说《西游记》里,亦有“周易之书,极其玄妙,断尽天下吉凶,使人知所趋避”之语。吴承恩吴承恩:《西游记》三十七回。诚然,趋吉避凶作为一种主观意愿而言,是世人所共同向往的,问题是这一种心态应否被普遍化而已。卜筮术数之事,出于主观的意愿,但其要求认识、支配,乃至改变的,却是客观的世界。就这一点而言,显然是毫无依据的。此外,即使术数果真有效验,但如果世人尽皆争相以术数图一己之利,则到头来,是否能达到目的便更没有保证可言了。此皆因人世间之利害,总受一定之条件所限;人人片面地企图以天下之利益尽归于己,就自然条件的分配和损益而言,根本上是不能普遍地成立的。

针对这个问题,宋儒张载张载提出了一种很有见地的讲法。张载张载说:“易为君子谋,不为小人谋,故撰德于卦,虽爻有小大,及系辞其爻,必谕之以君子之义。”张载张载:《正蒙·大易篇》。张载张载的态度是说,《周易》所揭示的“哲理”,主要是为了贤人君子立身处世时用作反省和判断上的参考,而并非为了小人于尘世的利害网罗中去钻营用的。此中,君子小人的分界,当可以《论语》“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论语·里仁》。作为标准。利害涉及客观世界的条件,其不能普遍化地尽满足世人之私意,固如前述;但如果只就“义理”而言,则由于只涉及处事原则和观察世变的反省,所以便没有“利”之不能普遍化的问题。“义”、“利”分为两个领域,这种观察在德国哲学家康德的理论中亦有明确的说明。康德在《纯粹理性之批判》中即moralische Welt(regnum gratiae)和Sinnenwelt 之分别。见Immanuel 这和上文提出应把周易当作一种教人在守持正道时坦然面对宇宙人生种种变化的“心法”,可谓如出一辙。

就同一问题,业师劳思光劳思光先生亦提出了一套想法。首先,他认为卜筮术数之事,作为一套思维游戏而言,固有一定的规则,其旨在获取一些神秘知识的用心,亦确反映了某一些主观愿望。凡此种种,从历史的角度予以理解研究并无不可。但归根究底而言,术数活动是不可能构成客观之知识的。此外,劳先生谈论实践哲学一向强调“义命分立”见劳思光劳思光:《中国哲学史》卷一,香港: 香港中文大学崇基学院,1968。。所谓义,当指吾人生命处境中“应然”的领域,值得注意的是,先生所谓“命”,并不先从一般所谓“命理”去理解,而主要指人作为具体的存在所无法避免地要面对的种种条件与限制,此一“命”的限制,除了涉及自然物理的世界外,更可涉及吾人作为时间和能力都有限的个体在要求尽一己本分时所要面对的“理分的冲突”。至于“天命”和“命理”,作为一些不可为人所驾驭的条件而言,当然也属于广义的“命”。把“义命分立”这一哲学理念放诸术数问题时,劳先生乃提出说:“而我对术数的根本态度就是,我们承认有‘命’时,依然可以肯定‘义’。”劳思光劳思光:〈关于术数的反省〉,见《哲学杂志》季刊,第三期,1993年1月,页3。意思是说,无论有没有命理,或命理到底如何,义理终还是义理,应该做的事终还是要去做!应做的事只要尽了努力,则无论成败,总可以安心。相反地,如果人生处处以命理去指导行事,则人生便根本没有是非对错的考虑,过如此的生活,好比嚼蜡,毫不精彩,世人表面上心机算尽似必有所得,但骨子里“反而是一个很大的陷溺”(同上注)。许多学者高人,本身通晓术数易理,但自己却有如荀子荀子所谓“善易者不占”荀子荀子·大略》。,其之如此,良有以也!帛书《要》篇说“不卜不筮而知吉凶,顺于天地之也”,其所要表达的,大概正好是这一番至极的“易道”。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