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研究》第十七卷2011年,145—158頁
碑誌所見唐人合作撰文現象研究
孟國棟
唐代碑誌文的寫作,大多由一人承擔,但也有特殊的情況,就是一篇文章由二人合作撰成。這種情況之所以會發生,是因爲同一篇墓誌銘的序和銘是相對獨立的兩部分,每位撰者分別撰寫其中的一部分,從而合成一篇完整的文章。不僅墓誌文如此,初、盛唐之際,合作撰文的方式還擴展到其他一些應用文體中,從而在整個社會上形成了一種較爲獨特的文化現象。筆者覺得全面清理唐人文章中的二人合作情況,對於研究唐代文章的作者身份、創作淵源和發展演變,具有一定的認識意義,故參合傳世文獻,就合撰的淵源和緣由、唐代墓誌文中的重銘和後贊、其他應用文體中的合撰現象以及合撰文章的時間分佈加以探討。
一、 二人合撰現象溯源
柯昌泗《語石異同評》認爲:“《北史·樊遜傳》所載魏收爲庫狄干碑序,令樊孝謙作頌,陸□不知,以爲皆收作。此爲兩人合撰一碑之始。”葉昌熾撰、柯昌泗評《語石·語石異同評》,中華書局,1994年,392頁。按,《北史》卷八三云:“於時魏收作《庫狄干碑序》,令孝謙爲之銘,陸卬不知,以爲收合作也。”中華書局,1974年,2790頁。然而此碑文早已不存,其合撰的具體情形已不得而知。王昶在《大唐宗聖觀記》後加按語云:“一碑而序、銘兩人分撰,創見此碑。”國家圖書館善本金石組編《隋唐五代石刻文獻全編》第2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3年,609頁。
由現存的文獻資料來看,序、銘分撰當起源於南朝齊、梁時期,而且首先是在墓誌文中出現的,柯、王之説均有失實處。作於南齊永明六年(488)的《齊故冠軍將軍東陽太守蕭府君側室夫人王氏(寶玉)墓誌銘》,可能是迄今爲止最早的誌銘分撰的例證:
〓〓夫人姓王,字寶玉,吳郡嘉興縣曇溪里人也。建光宜映,有自來矣。夫人溫朗明淑,神華玉麗,清規素範,夙炳芬譽。以建元元年納於蕭氏,恭雅恬懿,剋隆美訓,享年□永。以永明六年四月庚戌朔九日戊午,卒於建節里中,春秋廿有八。粵閏十月丁丑朔六日壬午□,窆於臨沂縣之黄鵠山。寂帳□陰,虛□長霧,秘跡徒留,芳徽□樹。
銘文〓〓〓〓〓〓大司馬參軍事東海鮑行卿造
潛寶有耀,懷德有憐,幽閑之懿,播問宣音,薰詩閏禮,越玉慕金,□約規行,清和佩心。陂途易永,夷數難常,中春掩縟,半露摧芳。方冥方古,孰云不傷,追昭軌烈,式讚泉房。〓〓〓息昂年六。邵磊《冶山存稿》,鳳凰出版社,2004年,151—152頁。南朝梁代《桂陽王(蕭融)墓誌銘》,誌文之後、銘文之前也有如下文字:“梁故散騎常侍、撫軍大將軍、桂陽王融諡簡王墓誌銘。□□長兼尚書吏部郎中臣任昉奉敕撰。”毛遠明校注《漢魏六朝碑刻校注》第3冊,綫裝書局,2008年,146頁。墓誌銘作於天監元年(502),僅較《王寶玉墓誌》晚十餘年。《寶刻叢編》引王厚之《復齋碑錄》云:“梁太常卿陸倕墓誌,從子襄序,湘東王蕭繹銘。”陳思纂次《寶刻叢編》卷一四,中華書局,1985年,364頁。該誌撰於梁普通七年(526),全文雖已不存,但《藝文類聚》卷四九尚收有其銘文,並説乃是蕭繹所作。綜合上述三則材料來看,可以肯定,至遲在齊、梁時期,二人合撰的墓誌銘已經出現。
北朝誌、銘分撰的文章雖然在時間上略晚,但卻比南朝的情況更加清晰。1921年出土的《魏故使持節侍中司空尚書左僕射驃騎大將軍徐州刺史王公(誦)墓誌銘》,記載誌主王誦卒於建義元年(528)四月,葬於本年七月,其墓誌銘當作於此間。誌文末言:“弟衍,戀儀形之方閟,悲縑竹之難久,謹序遺行,寄之鎸勒。撫軍將軍頓丘李獎,投分有素,藻贍當時,輒憑以爲銘。庶可述不朽之鴻烈,申陟崗之永思。”洛陽市文物局編《洛陽出土北魏墓誌選編》,科學出版社,2001年,釋文見137頁,拓片載375頁。可知《王誦墓誌銘》的誌文是王衍所撰,而銘文出自李獎之手,應該説這是現存最早的明確指出誌、銘分撰的實例。作於武平二年(571)的《朱岱林墓誌》云:“第四子敬脩……式序徽猷,思與泣俱,文兼涕落。先言多不備述,往行蓋是闕如,良由才非作者,情隈蕪次。從父兄敬範,史君伯第三子,脫略榮華,不應徵聘,沉深好古,尤工摛屬,勒銘黄壤,以播清風。”該誌明末出土於山東省壽光縣(今壽光市)田劉村,原石現已不存,國家圖書館藏有其拓本。拓本又見嘯滄編《北齊朱岱林墓誌》,人民美術出版社,2004年。嚴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漢三國六朝文》收錄此文,云:“朱敬脩撰序,朱敬範撰銘。”中華書局,1958年,3871—3872頁。亦是誌、銘分撰的實例。魏收確實是北朝與人合作撰文的重要實踐者,除《庫狄干碑》外,撰於永熙二年(533)的《魏故假節督南青州諸軍事征虜將軍南青州刺史鄭使君夫人李氏(暉儀)墓誌銘》誌文末云:“哀嗣伯猷等擗摽永慕,窮叫靡追,貪及餘喘,略撰遺行,然書不盡言,無能万一。友人中書侍郎钜鏕魏收,雖年在雁行,而義均同志,後來之美,領袖辭人,託其爲銘,式傳不朽。”羅新《跋北魏鄭平城妻李暉儀墓誌》,《中國歷史文物》2005年第6期,45—46頁。可見此文乃是鄭伯猷與魏收合撰而成。
以上實例表明,南北朝時期乃是二人合撰文章的發軔期,正是由於任昉、蕭繹、魏收等著名的文人參與其中,纔使得這一形式漸爲他人接受。從此以後,誌(碑)、銘分撰成了文人撰寫碑誌文時間或採用的一種創作形式。唐代以後,這種形式不僅在墓誌文中繼續存在並不斷翻新,還逐漸擴展到其他應用文體中,從而形成了一種較爲獨特的社會文化現象。
二、 唐代墓誌文中的合撰現象
新出土唐代墓誌文中,誌、銘分撰的文章共有16篇,現將其合撰情況和撰寫時間列表於下:
名稱合撰情況撰作時間劉應道墓誌銘劉獻臣撰誌,劉禕之撰銘開耀元年(681)
韋仁約墓誌銘韋承慶撰序,范履冰製銘載初元年(689)
王婉墓誌銘韋承慶撰序,李嶠製銘萬歲通天二年(697)
爾朱杲夫人韋氏墓誌銘成敬荷序,蘇頲銘長安三年(703)
韋承慶墓誌銘岑羲撰誌,鄭愔製銘神龍二年(706)
杜拯墓誌銘杜鈒撰誌,王翰撰銘開元十四年(726)
劉濬墓誌劉家臣纂序,王進撰銘開元十八年(730)
賈季卿墓誌文鄭馥撰序,李昂撰銘開元十九年(731)
錢元志夫人舒氏墓誌銘程休撰序,崔顥撰銘開元二十四年(736)
張景陽墓誌銘張楚金序,馬巽銘開元二十九年(741)
盧均芳墓誌銘李涓序,李興宗銘天寶六載(747)
李琚墓誌銘張階序,韓液銘天寶七載(748)
朱府君墓誌銘宇文暹序,包何銘天寶十三載(754)
韓秀實墓誌銘韓秀弼撰序,韓秀榮撰銘建中四年(783)
崔藏之夫人王氏墓誌庾承恭敘,庾準銘貞元十二年(796)
庾仲佘妻李夫人墓誌銘徐璫敘,蘇繫銘元和八年(813)
從上表中可以看出,唐人在合撰墓誌銘時,仍然繼承了南北朝時期的做法,即由一人撰誌(序),另一人撰銘,此不詳述。此外,唐人合撰墓誌文還出現了新的方式——重銘和後贊。
王芑孫《碑版文廣例》“有銘有重例”云:“《開母廟石闕銘》其前文四言十九韻,後綴重曰六言騷辭體十一韻,是漢人於銘後自有重也。碑既剝蝕不可讀,已撮其略在前,且如此類者正多,故不具錄。”朱記榮輯《金石全例》下冊,北京圖書館出版社,2008年,139—140頁。漢代碑石多不署名,我們無從考證其四言韻文和六言騷體是否爲同一人所作。但新出土唐代墓誌中,卻有一些墓誌確實存在重銘的情況,而且兩篇銘文並非同一人所撰,這也可以看作是唐人合作屬文的一種方式。
所謂重銘,即由另外一人在原銘文的後面再續作一首,從而造成一篇墓誌銘有二首銘辭的特殊情形。《唐代墓誌彙編》及《續集》中收有多方這樣的墓誌,對它們進行仔細分析,能夠使我們對唐人合作撰文的形式有進一步的認識。重銘可以發生在遷祔之時,如《唐故樂安孫廿九女墓誌》云:“(孫廿九女)以長慶三年五月十日終於鄭州之別墅,權厝所居之南……至大中六年五月廿四日,方遷祔於洛陽北陶村之大塋。”前後相距三十年。而誌文中又説:“舊銘云:玉已摧,蘭已萎,鄭之南兮魂權依,遇年有力當西歸,誓昭昭兮吾不欺。……臨窆,以舊誌文字填滅不可識,第卅四兄守給事中賜紫金魚袋景商書於貞石,但紀年月,追慟平昔,不更重銘。”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2300頁。所謂舊銘,自然是指權厝時所撰的銘文;此言不更重銘,也就意味着當時的遷祔誌中確實有重銘的情形存在。不過,迄今爲止,尚未在出土文獻中發現直接的例證。大多數已發現的重銘情況並非出現在遷祔誌中,如下面的兩個例子:
《大唐故淮安郡桐柏縣令元公(振)墓誌銘》,題下署“天目山野人白雲子楊光煦撰”,作者在誌文的末尾説:“雖反壤而樹,恐高岸爲谷,佳城鬱鬱,石可銘乎?其詞曰:惟天輔德,允茲必臣,雅操冰映,謙光日新。牛刀方割,驥足未伸,梁木何壞,舟壑斯淪,風猶在草,跡已成塵。煢煢孤胤,眇眇孀嬪,藐焉孩稚,鞠未亡人,淚染江竹,心剪郊蓁。隴月徒曉,泉臺不春,空見啼於枯柏,寧知歲兮大椿。” 銘文之後又有如下一段文字:“姪寂重銘曰:嗚呼季父,直哉惟清,陳力就列,俗政人寧。冀霜臺之一跡,何逝川之不停?志誠無應,雷同有聲,追慕感切,知猶子情。”《唐代墓誌彙編》,1570頁。《唐左春坊太子典膳郎河東衛君夫人扶風輔氏(得一)墓誌銘》的作者王頊本撰有銘文:“清河垂裕,逈漢分光,金石同韻,□□□□覆載雖廣,徵報何傷,窀穸云畢,□□□□北原漢陵,西顧秦闕,煙慘松楸,□□□□薤露朝晞,愁雲暮結,淚添八□□□□□。” 而銘文之後,又云:“河東子泣而銘曰:判合去歲,乖離此年,子居襁褓,將何恃焉?(下缺)皇天后土,當聞是言。”同上書,2190頁。
楊光煦和王頊所撰的銘文,有一共同特點:單從用語來看,這兩篇銘文確實是在讚揚誌主的高尚德行,不僅語辭優美,且又運用了誇張和用典等修辭手法。但問題在於二文通篇都是褒獎之詞,語言太過誇耀,又缺乏針對性,這樣的文字可以用在任何人身上。更重要的是銘文中所言的情況與誌主毫不相干,比如《元振墓誌》,誌文中云“胤子嶧,執射成名,應賓擢第,調京兆府龍棲府別將,遷西畿壽城府別將”。由此看來,其子已然成人,且任職軍中,銘文中卻説“藐焉孩稚”。同時,誌文通篇未提及元振夫人,銘文中卻有“鞠未亡人,淚染江竹”云云,顯然均不符合誌主的實際情況。《輔得一墓誌銘》的銘文中也存在類似情形,對誌主本人的信息毫無交代,所用詞語也多大而無當。這樣的銘文有套用的嫌疑,所以引起了家人的不滿,纔更作重銘。
爲《元振墓誌》作重銘者爲其侄元寂,而元寂同時又是該墓誌銘的書丹者,在上石前自然會仔細閱讀此文,發現問題後及時進行了補正。而爲《輔得一墓誌銘》作重銘者自稱爲河東子,當爲其丈夫,即誌題中的河東衛君。當他發現王頊所撰銘文不切實際之後,在入葬之前馬上作了一個簡短的銘文輔得一從去世到入葬時間甚短,前後僅相隔12天。,並且這一銘文非常切合死者身份,誌文中記載輔得一“享年二十有二。有子一人,茹毒之秋,纔逾滿月”,其丈夫所撰銘文中云“判合去歲,乖離此年,子居襁褓”,誌文、銘文正相契合。
新出土文獻中帶有重銘的墓誌尚有多方,不贅舉。有的墓誌銘雖然沒有標明重銘,但在銘文之後用“後贊”的形式繼續歌頌誌主的德行,這也可看作是重銘的一種變體,如:盧希逸所撰《唐故幽州節度押衙遙攝檀州刺史知雄武軍營田等事兼御史中丞耿公(宗倚)墓誌銘》,銘文之後又有題署爲“從姪庭芳贊”的一段文字:“巍巍耿公,器業難同,明書秋月,惠等春風。漢中以神武昌嗣,唐朝以名儒繼宗。猗歟猗歟!英雄先去,遺德無窮。”周紹良、趙超主編《唐代墓誌彙編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1149頁。
《唐故王府君墓誌銘》的情況與耿宗倚墓誌相同,銘文之後亦有“後讚曰”領起的一段四言韻文:“青烏卜地,吊鶴來翔,長辭人世,冥路蒼遑。祖塋後穴,新墓昂藏。勢起四季,散花之崗,殯之於中,萬代吉昌。”《唐代墓誌彙編》,2507頁。《唐故張府君(京)夫人蔡氏申氏祫祔墓誌文》讚詞之後有如下文字:“後成偈曰:覺性無爲體,心除六種邪,內持般若行,尋常念法華。外照無塵垢,真宗紀有瑕,願生極樂國,別衆萬恒沙。”《唐代墓誌彙編續集》,980頁。這跟後贊屬於同一種類型,之所以題作“後偈”,當與張京對佛教的信仰有關,誌文中説他:“是日頓覺無爲,知約□不常,持法華爲體,念天悲爲心,長崇釋教,頓説南宗。”雖然這兩方墓誌均無題署,但從上面的論述來看,其銘文和後贊亦當爲不同作者所撰。
三、 其他應用文體中的二人合作
二人合作的現象不僅存在於墓誌或墓碑文中,只要是由相對獨立的兩部分構成的文章,如祠觀記、廊廟碑、器物銘、頌贊文等,都存在著二人合作的可能。這種情況在傳世文獻和出土文獻中也有所反映,下面就管見所及,對這一情形稍作論述。
祠觀記,如《大唐宗聖觀記》。此碑建於武德九年(626)二月,原石已不存,後經元人翻刻。據國家圖書館所藏拓本顯示,此文標題後署:“給事中騎都尉歐陽詢撰序並書,侍中、柱國江國公陳叔達撰銘。”傳世各典籍均有類似記載,然直到王昶編《金石萃編》時,纔首次將碑文完整鈔錄,歐陽詢在序中云:“侍中、江國公陳叔達朝宗羽儀,詞才冠秀,奮茲洪筆,爲製嘉銘。”《隋唐五代石刻文獻全編》第2冊,607頁。雖然王昶“一碑而序、銘兩人分撰,創見此碑”之説並不確切,但若説這是唐人合作撰文之始,當無疑義。
廊廟碑,如《蜀國公尉遲迥廟碑》。此碑立於開元二十六(738)年,其後原石並未亡佚,《明一統志》卷二八仍稱“石刻尚存”。傳世諸石刻文獻中也屢見著錄,但對其合撰情況的記載卻頗有出入。宋陳思撰《寶刻叢編》引《集古錄目》云:“唐立《周太師尉遲公廟碑》,唐前華州鄭縣尉閻伯璵撰序,秘書省校書郎顏真卿撰銘。”《寶刻叢編》卷六,150頁。而宋本《金石錄》卷六卻説:“唐《尉遲逈廟碑》,顏真卿撰。”趙明誠《宋本金石錄》卷六,中華書局,1991年,144頁。《明一統志》也説“唐顏真卿作碑”。其碑文卻未見傳世典籍記載,明刻本《顏魯公文集》亦未收顏真卿所撰銘文,一直到清代編輯《四庫全書》時,館臣纔從石刻中將碑銘採入《顏魯公集》,並撰提要云:“特遺文在宋散佚已多,故元剛所編亦不免缺略。今去唐益遠,而其文之見於石刻者尚間有可採,謹詳加搜輯,得《殷府君夫人顏氏碑銘》一首,《尉遲迥廟碑銘》一首……”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07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587頁。其後王昶編《金石萃編》,首次將碑文完整錄入,並於標題後署:“前華州鄭縣尉閻伯璵敘、秘書省校書郎顏真卿銘,蔡有鄰書並陰”《隋唐五代石刻文獻全編》第3冊,401頁。拓本見北京圖書館金石組編《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24冊,中州古籍出版社,1989年,53—54頁。。至此,此碑文的創作情況纔真正明確下來,確爲閻、顏二人合作完成。立碑時顏真卿方進士及第不久,尚未以書名世,所以書丹時請了以隸書聞名的蔡有鄰。
器物銘,如《吏部南曹石幢頌》。此碑未見拓本流傳,傳世典籍中僅《續通志》卷一六七有記載:“左光胤撰序,尹匡祚撰頌,正書,天寶元年,鄠縣”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第394冊,629頁。。但《金石萃編》卷六六云:“幢高六尺一寸,共八面,每面廣八寸,第一面九行,每行字數七十九、八十不等,行書。其餘七面皆八行,行六十六字,正書。在鄠縣草堂寺。”《隋唐五代石刻文獻全編》第3冊,136頁。對石幢的形狀記載甚詳,王昶當見過其實物或拓片。文章標題後題署:“秘書省正字左光胤撰序,醴泉縣丞尹匡祚撰頌。”左光胤在序文中説:“醴泉縣丞尹公,才學特舉,聲名早著,作頌以美之。”屬於本類的文章還有《大唐潁州開元寺新鐘銘》吳鋼主編《全唐文補遺》第7輯,三秦出版社,2000年,186頁。,張廷蘊、李璨二人合撰。不過此文乃撰於後唐時期,此不展開論述。
除此以外,頌贊文也是唐人經常合作撰寫的一種應用文,如《玄元靈應頌》、《述聖頌》等。《玄元靈應頌》碑立於天寶元年七月,據國家圖書館所藏拓本顯示,該文銘文後署:“朝散大夫守倉部郎中上柱國戴璇撰序,朝散大夫守户部郎中劉同昇撰頌。”《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25冊,13頁。而序文中對二人合作的情形也有交代:“時户部郎中,沛國劉同昇,才清起草,譽美郎官之列;文慕上林,能揚天子之事,共遵大雅,以掞其辭,奉爲頌曰……”一個“共”字,更將二人合作的密切程度呈現出來。《述聖頌》的情況也大致如此,碑立於開元十三年六月,原石已毀,國家圖書館有拓本,標題下署:“京兆府富平縣尉達奚珣撰序,左補闕集賢殿直學士呂向撰頌並書。”達奚珣在序文中云:“頌聲未作,詞客之過。小人固陋,遊聖難名。實賴文宗,繼其不逮,敢託呂補闕向爲之頌云……” 《北京圖書館藏中國歷代石刻拓本彙編》第22冊,81頁。四、 唐代二人合作撰文的時間分佈
由唐代誌、銘分撰墓誌文簡表可知,從創作時間上看,武后至安史之亂爆發以前是二人合撰墓誌銘集中出現的時期,現已發現的16篇墓誌文,有12篇即作於此間。而現存其他應用文體中二人合撰的文章也多集中在這一時期。可以説初、盛唐之際,二人合撰的風氣在整個社會得以推廣,各種類型的應用文中都有所反映。二人合作撰文之所以會在這段時間集中出現,其緣由大致有以下幾個方面:
首先,這段時間是唐朝國力最爲強盛之時。武則天當權半個世紀,其間唐朝的社會經濟持續發展,國力不斷上升,人稱其統治乃“治宏貞觀,政啟開元”。玄宗即位以後,更是勵精圖治,大力發展社會生產,開創了前所未有的“開元盛世”。而碑誌文本來就是一種飾終的禮典,太平盛世正是其得以滋生、繁榮的大好時機。物質生活上的富足使得人們更加注重身後事宜的處理,誌主去世後,其家屬對墓誌的撰寫極爲重視。因此,一方面其子嗣縱然“言無詮次,遺烈餘風,百不書一”,卻仍“不敢外煩洪筆”,堅持根據行狀親自爲其父母撰寫誌文,爲的是“輒以俯竭愚心”,略盡自己的孝道;另一方面,請行家裏手撰寫銘文,以達到褒揚頌美的作用。如果誌主的子孫不善此道,甚至連“粗陳實錄”的能力都不具備,其誌文、銘文則全部請外人代筆,甚或同時請兩個名士分別爲之。
第二,武后、玄宗時期,文學環境寬鬆,文章詞采成爲科舉取士的重要依據。《唐會要》卷七六記載,武則天統治時期,多設辭標文苑、蓄文藻之思、文藝優長、絕倫諸科。玄宗先天二年,亦設文經邦國、藻思清華、手筆俊拔超越流輩諸科,開元年間,更設文史兼優、文辭雅麗等科目。擢拔大量文人詞客入仕,大大提高了他們的身份地位,與太宗、高宗時期有較大的不同。而武則天本人則“頗涉文史,好雕蟲之藝”杜佑《通典》卷一五,中華書局,1988年,357頁。,其統治前期又愛好頌美的文體,上述銘文的作者中,范履冰、李嶠都是她的御用文人,他們得以侍宴、扈從的機會較多,撰寫了大量的應制詩文。這些詩文多爲歌功頌德、粉飾太平之作,缺乏實際內涵和真情實感,文風以典麗爲主,仍未完全擺脫六朝餘韻。這些因素使得此時碑誌文的創作,特別是銘文的寫作,仍然延續了以前的駢儷之風。
第三,受張説、蘇頲等人的影響。此時正是張説、蘇頲執文壇牛耳之時,張、蘇的身體力行和社會地位所造成的影響,使得開元年間墓誌文的撰寫仍然延續了前朝的做法。這一時期,張説、蘇頲的周圍出現了一大批以寫駢文著名的學士:“燕、許並登拔於武后之朝,與當時珠英學士周旋,張説嘗稱李嶠、崔融、薛稷、宋之問之文,皆如良金美玉,無施不可,而其所自爲文,特爲典質,韓柳之徒,頗譏評文士,猶時稱燕、許,故其氣勢深厚,卓爾不群,唐駢文之盛軌也。”謝無量《駢文指南》,中華書局,1918年,60—61頁。我們知道,初唐是一個注重銘辭的時代,張説、蘇頲等人的銘辭中的駢儷之氣仍然較重,則明顯是初唐文風的承襲,合撰碑誌文也是如此。如蘇頲之父蘇瓌的墓碑文就是張説與盧藏用合撰而成。蘇頲自己也有這方面的創作。衆所周知,開元文壇,正是在蘇頲和張説、張九齡等人的創作實踐和倡導之下逐漸形成的。特別是張説,他乃是“開元宗臣。前後三秉大政,掌文學之任凡三十年。爲文俊麗,用思精密,朝廷大手筆,皆特承中旨撰述,天下詞人,咸諷誦之。尤長於碑文、墓誌,當代無能及者。喜延納後進,善用己長,引文儒之士,佐佑王化。”《舊唐書》卷九七《張説傳》,3057頁。儼然成爲一代文宗。張九齡、王翰、賀知章等知名文士均曾受到他的引薦和提攜,當時的文人在創作中受其影響,模仿他與人合作撰寫文章的手法也就在所不免了。
五、 合撰原因初探
唐代二人合撰的文章,以墓誌文爲大宗。而多數情況下,墓誌文在撰寫之前,誌主的家屬都會提供其行狀,撰者據以刪削成文即可,因此墓誌文的撰寫難度並不是太大。爲什麽還有如此衆多的二人合撰的文章出現?究其原因,約略有以下幾種:
第一,誌文的作者不勝任銘文的撰寫,故請他人代筆。正如《朱岱林墓誌》所言:“四子敬脩,……式序徽猷,……良由才非作者,情隈蕪次。從父兄敬範,……沉深好古,尤工摛屬,勒銘黄壤,以播清風。”墓誌銘雖多由家人提供誌主的行狀,由他人代爲撰寫,但出自子孫自撰的也不在少數,如韋承慶繼母王琬墓誌銘的誌文等等。這樣做的目的在於“乃顧狂簡,直書其事,雖文野而質勝,貴詞約而義實”《大唐故通議大夫使持節興州諸軍事興州刺史上柱國劉府君(寂)墓誌銘》,《唐代墓誌彙編》,1070頁。。朱敬脩爲其父撰寫墓誌銘之目的恐怕也是如此,因爲自己的文筆不佳、才力不足,誌文雖是就自己的回憶所寫,做到了質勝、義實,但卻寫得有點蕪雜、沒有秩序。對於寫作要求更高的銘文,朱敬脩更加感到難以勝任。而堂兄敬範卻愛好古物,才思敏捷又擅長書法,因此,朱敬脩請他代作該墓誌的銘文,用以宣揚其父的生平事蹟。另外,有些墓誌銘誌文的作者雖然不是誌主親屬,也是具有一定才華的文學之士,但或許因爲他們並不擅長於韻文的撰寫,於是請別人與自己合作,正所謂“清而近者宜於詩,博而瞻者長於筆”《唐代墓誌彙編》,1619頁。,是也。
第二,借重他人名望以抬高誌主的身價。李暉儀之子所以請魏收爲其母撰寫墓誌銘的銘辭,其原因就在於魏收“雖年在雁行,而義均同志,後來之美,領袖辭人,託其爲銘,式傳不朽”。而唐代誌、銘分撰的墓誌中,有的誌主的子嗣本來就是文學家,但也仍然只撰寫了誌文,銘文請身份地位比自己高的才學之士爲之,如韋承慶父母的墓誌銘均是如此。韋承慶乃是當時的著名文士,《舊唐書》中屢稱他“辭藻之美,擅於一時”、“辭甚典美,當時咸嘆服之”《舊唐書》卷八八《韋承慶傳》,2863、2865頁。。他也曾爲沈齊文、韋愔等人撰寫過墓誌銘,其銘辭的寫作水準並不在李嶠等人之下。但他卻只爲自己父母的墓誌銘撰寫了誌文,銘文分別請當時的著名文人范履冰、李嶠撰作。韋承慶在誌文中也點出了這樣做的原因:“鳳閣舍人趙郡李嶠,時秀朝英,文宗學府,膠庠朋故,樞近官聯,敬託爲銘,庶揚柔德。”《唐代墓誌彙編續集》,351頁。而韋承慶本人的墓誌銘也是岑羲撰誌文,鄭愔作銘文。岑羲云:“中書舍人鄭愔,□簧學圃,藻繪詞場。古之曹劉,當代遷固。式圖懿業,庶光泉壤。”岑羲乃唐初名相岑文本之孫,自己也曾在睿宗朝擔任宰相,撰此誌時結銜爲“秘書少監兼修國史兼判刑部侍郎上柱國朝陽縣開國子”,其身份不可謂不顯赫。這種情況下所請的誌文和銘文作者,大多爲“學府文宗,聲高朝右”之人,他們與誌主和其子嗣的關係或是“通家宿好,累代周旋”,或是“同處鸞臺鳳閣,或執掌典選,或兼修國史等”陳忠凱《唐韋承慶及繼母王婉兩方墓誌銘文釋讀》,《出土文獻研究》第7輯,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350頁。。之所以請兩人分撰,無非就是要借助於這些文人的才名和官望來擡高誌主的身份和地位而已。
第三,防止諛墓情形的出現。諛墓的風氣由來已久,歷來爲人們所詬病,漢代蔡邕已遭斥責,因此初唐時期的作者們較爲注意吸取這方面的教訓。誌文、銘文若全部出自一人之手,難免會有吹噓不實之詞,而兩人分撰,則會在某種程度上限制這一情況的出現。正如張階在《李琚墓誌銘》中指出的那樣:“而貞石購詞,貴於詳實,今予序之,韓銘之,徵其素行,庶不誣矣。”《唐代墓誌彙編》,1620頁。而此墓誌銘正是由張階和韓液共同創作的,李、張、韓三人同年登進士第,同年中博學宏詞科,又同授秘書省校書郎之職孟二冬《登科記考補正》,北京燕山出版社,2003年,314頁。。張、韓二人爲李琚撰寫墓誌銘力求最大程度地反映其生平的真實情形,避免授人以柄。遺憾的是,雖然唐代前期的墓誌文中,經常有作者強調墓誌銘特別是誌文的實錄功能,儘量做到詳實而不虛美,但這種風氣並沒有在社會上引起較大反響,到韓愈所處的中唐時期,諛墓之風已是空前高漲了。
至於其他應用文中的二人合撰,主要是因爲祠觀記、頌贊文等撰寫的主要目的即是頌美,而且這些文章多數會刻碑立於地面以廣流傳,其寫作要求,無論是形式還是內容方面,都要比墓誌銘高出不少。因此同朱敬脩類似,如果碑文的作者對銘文的寫作沒有十足的把握,則會邀請水平高於自己、“能揚天子之事”的文人撰寫銘文,正所謂是“實賴文宗,繼其不逮”,以期能夠更好地達到頌美的目的。
Generally, the ancients seldom?cooperate with others in writing articles. But it was common that a lot of articles have two authors in some application styles of Tang dynasty. This article discusses the cases from multiple angles, such as the origin, Chongming重銘 and Houzan後贊, cooperation in other application styles, etc. I believe that the cooperation in writing articles originated in epitaphs and regard Wang Baoyu’s epitaph as the beginning. Many famous scholars, such as Ren Fang and Wei Shou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formation of such cooperation. In Tang dynasty, this kind of phenomenon not only still existed and renovated ceaselessly in epitaphs, but also expanded gradually to the other application styles, for instance, Ciguan Ji, Langmiao Bei, Qiwu Ming and Songzan Wen. It was a unique social cultural phenomenon, and mostly appeared in the period between Empress Wu Zetian and Emperor Xuanzong. It was connected with the contemporary literary environment and the creative practice of Zhang Yue and Su Ting. This paper summarizes the cause of the cooperation on the basis of analyzing all these situations.唐研究〓第十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