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卷2011年,159—178頁
回歸故里與重塑舊族
——北朝隋唐的河內司馬氏家族
郭津嵩
河內司馬氏早在東漢時就是累世二千石的大族《晉書》卷一《宣帝紀》云:“自卬八世,生征西將軍鈞,字叔平。鈞生豫章太守量,字公度。量生潁川太守儁,字元異。儁生京兆尹防,字建公。帝即防之第二字也。”中華書局,1974年,1頁。魏晉禪代之後,司馬氏政權受到了大多數士族的擁護。唐長孺指出,“西晉政權結構是以皇室司馬氏爲首的門閥貴族聯合統治”,司馬氏作爲代表士族集團的“第一家族”執政唐長孺《西晉分封與宗王出鎮》,載唐長孺《魏晉南北朝史論拾遺》,中華書局,1983年,140頁。。按照這個説法,入主皇宮的司馬氏似乎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具有士族的性質。但是,這個家族又一定與其他士族有許多截然的區別。其中重要的一點就是,一旦成爲皇室,家族就在實質上脫離了原先的鄉里,也不再被人以“河內司馬氏”相稱。而對於魏晉之際的一般士族而言,鄉里是其生存發展不可缺少的根基,也構成其身份的一種標誌。
司馬氏政權迭經變亂,乃至流離江左,國祚式微。東晉後期,孝武帝一度試圖伸張皇室權威,以失敗告終參田餘慶《東晉門閥政治》,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217—223頁。。此舉反而讓司馬氏家族受到新興政治集團更大的猜忌和更凶狠的打擊《晉書》卷一一八《姚興載記下》記司馬國璠等語云:“(劉)裕與不逞之徒削弱王室,宗室能自修立者莫不害之。”(2993頁)。然而,若干流亡北上的司馬氏房支輾轉進入北魏政權,卻使家族歷史以新的方式得到延續。尋繹史料,我們將看到,北朝隋唐的司馬氏家族,特別是其中的司馬楚之一支,走出了一條曲折而特殊的發展道路:先是由流亡宗室、降人武將而轉變爲代人集團中的貴族成員;更耐人尋味的是,在孝文遷洛之後,家族重歸闊別二百年的河內溫縣故里落户,重新與鄉里結合,以地方豪強的面貌在魏末亂局中崛起;隋唐時代,在家族與鄉里之間的紐帶又趨消解的同時,“河內溫人”卻在姓望譜牒中被固定下來。
本文通過分析河內司馬氏的個案,特別是其中家族與鄉里的分合,試圖展示北方士族群體在北朝、隋唐經歷的重新整合過程。這個“重塑舊族”的過程伴隨着歷史記憶和政治現實的不斷交錯,在歷史上留下了深刻的影響。
一、 從“南人”到“代人”
《魏書》卷三七記載了北魏司馬氏的五個房支,分別是司馬休之、司馬楚之、司馬景之、司馬叔璠和司馬天助。五個房支原本都來自東晉,而際遇各不相同。司馬休之入魏最早,其子文思封譙王,爲懷朔鎮將。文思子彌陀“以選尚臨涇公主,而辭以先取毗陵公竇瑾女,與瑾並坐祝詛伏誅”《魏書》卷三七,中華書局,1974年,854頁。引文標點有改動。。《魏書·竇瑾傳》云:“瑾有四子,秉、持、依並爲中書學生,與父同時伏法,唯少子遵,逃匿得免。”《魏書》卷四六,1036頁。可見不僅司馬彌陀和竇瑾兩人被殺,而且株連宗族。司馬休之一支大概因此被徹底消滅了。司馬叔璠與兄國璠同入魏。國璠無子,叔璠子靈壽“娶太宰、頓丘王李峻女,與婦父雅不相善,每見抑退,故位不大至”《魏書》卷三七,861頁。,其子孫也少有至高位者。司馬景之和司馬天助兩支亦人物稀少,影響不大。唯有司馬楚之一支最爲顯赫。
《魏書》本傳稱楚之是司馬馗八世孫,其父是晉安帝時的梁益二州刺史司馬榮期《魏書》卷三七,854頁。。《北史·司馬楚之傳》與之略同,唯“梁益二州刺史”作“益州刺史”《北史》卷二九,中華書局,1974年,1042頁。。《周書》卷三六《司馬裔傳》亦云:“晉宣帝弟太常馗之後。”《周書》卷三六,中華書局,1971年,645頁。北魏《司馬昇墓誌》:“其先晉帝之苗裔。曾祖彭城王,擅金聲於晉閣,作蕃牧於家邦。”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天津古籍出版社,2008年,316頁。司馬昇係楚之孫,其曾祖即楚之父,此云“曾祖彭城王”,不可信。但晉彭城王一支即司馬馗之後,大抵尚可印證史傳之説。北朝末期及隋唐的家族墓誌中又出現了其他異説,或云楚之“會稽文孝王之次子,元顯幼弟”《文苑英華》卷九〇四載庾信《司马裔碑》,中華書局,1966年,4757頁上。,或云“孝武皇帝第三子”《司马融墓誌》,見羅火金、劉剛州《隋代司馬融墓誌考》,載《中原文物》2009年第3期,94頁。,愈爲虛誕,不足詳辨。
據《魏書》載,東晉喪亂之際,劉裕誅殺宗室,司馬楚之“乃亡匿諸沙門中濟江,自歷陽西如義陽、竟陵蠻中”。後來又向北逃亡到“汝、潁之間”,聚集起一支軍事力量。在泰常七年(422)之前的一段時間,河南地區先後盤踞着多支以“司馬氏”爲旗號的武裝勢力,其中以司馬楚之活躍時間最長,發展最爲充分,頗具影響力,“歸之者常萬餘人”。泰常七年,奚斤經略河南,楚之請降,並主動要求官職。北魏方面積極回應,假以“使持節、征南將軍、荆州刺史”,又“以楚之所率户民分置汝南、南陽、南頓、新蔡四郡,以益豫州”,可見其實力之強上引史文均見《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傳》,855頁。司馬楚之入魏後不久,太武帝即位,北魏朝中突然出現了一股要求抑制降人將領的聲音。《魏書·王慧龍傳》説慧龍曾拜洛城鎮將,“既拜十餘日,太宗崩,世祖初即位,咸謂南人不宜委以師旅之任,遂停前授”《魏書》卷三八,875頁。“南人”亦可泛指南方人或南方政權,如《魏書》卷三五《崔浩傳》云:“自國家并西國以來,南人恐懼,揚聲動衆以衛淮河。”(817頁)這種限制降人領兵的政策並沒有持續很久。參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北魏用人兼容並包”條,中華書局,2007年,351頁。司馬楚之也是“南人”,所以也在此時被徵入朝中。直到神NFDA6三年(430),纔又假署爲征南大將軍,封琅邪王,受命參與河洛、汝潁地區的戰役。司馬楚之對南北邊境地帶流民群體的影響力在這次戰爭中發揮了積極作用。據《魏書·崔浩傳》,太武帝交給楚之等人的主要任務之一就是“誘引邊民”《魏書》卷三五,820頁。。而《司馬楚之傳》載其長史步還語云:“楚之渡河,百姓思舊,義衆雲集,汝潁以南,望風翕然,回首革面。”司馬楚之也説:“臣屢遣人至荆揚,所在陳説,具論天朝盛化之美,莫不忻承聖德,傾首北望。”《魏書》卷三七,856頁。這些話不免誇張,但也不盡爲虛。
然而戰事剛一結束,太武帝立即再次徵還司馬楚之。分析起來,此次徵還可能有一些軍事上、政治上的具體原因。在劉宋的北伐被徹底粉碎,北魏重新控制中原之後,太武帝主動調整了戰略部署,遣使與劉宋通好,希望停止南線的戰爭狀態,穩固現有的局面《魏書》卷四上《世祖紀》云:“(神NFDA6四年)閏(六)月……詔散騎侍郎周紹使於劉義隆。”(78頁)《宋書》卷九五《索虜傳》在敘述元嘉七、八年(即北魏神NFDA6三、四年)間的戰事後説:“其後,燾又遣使通好,並求婚姻,太祖每依違之。”(中華書局,1974年,1334頁)。這樣一來,司馬楚之在邊境地帶的影響力及其令劉宋方面頗爲敏感的東晉宗室身份反而成爲一種不利因素早在戰前,崔浩就指出:“楚之之徒,是彼所忌,將奪其國,彼安得端坐視之。故楚之往則彼來,止則彼息,其勢然也。”見《魏書》卷三五《崔浩傳》,820頁。。而司馬楚之又在此時上疏懇請太武帝“掃清東南”,顯得不合時宜《魏書》卷三七,856頁。。太武帝將其徵還,在情理之中。而在另一方面,徵還司馬楚之也反映了太武帝處置降人的基本政策。太武一朝入魏的許多降人,如司馬文思、司馬道賜、司馬國璠、嚴稜、毛脩之、朱脩之等,大致都是一入魏就被安置在代北。其他如刁雍、薛謹,雖然出於特定的需要得以長期留在南邊,但也都在太武帝認爲合適的時機被召入平城,改授代北軍職。《魏書·王慧龍傳》云:“時制,南人入國者皆葬桑乾。”《魏書》卷三八,877頁。這也是太武帝時的制度。桑乾鄰近平城,要求南人集中安葬,大概同時也會要求南人的族屬集中到平城附近居住。《司馬楚之傳》云:“世祖初,楚之遣妻子內居於鄴,尋徵入朝。”《魏書》卷三七,855頁。鄴恐怕只是一個臨時中轉之地,其族屬之後還是要遷到代北。太武帝作出如此種種安排,其目的應是希望主動地將“南人”吸納和整合到“代人”的政治和軍事體系中,以便更好地爲北魏所用將“代人”作爲北魏賴以立國的重要社會、政治集團來加以探討,始於康樂的《代人集團的形成與發展——拓跋魏的國家基礎》一文,載《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61本第3分,1990年,575—691頁。康樂并沒有十分清晰地給“代人”下定義,根據他的闡述,“代人”有兩個主要的特徵:第一,雲代地區是他們唯一的家鄉,第二,他們是編户而不是部落組織。另外,康樂也強調,“代人”構成北魏的常備武裝和中央官員的主要來源。他也用這一點作爲判斷某個群體是否可視爲“代人”的輔助依據。本文對“代人”和“代人集團”概念的使用大致遵從康氏的闡述。關於代人集團的進一步研究,可參看松下憲一《北魏胡族體制論》,北海道大學出版會,2007年。。事實上,這些政策的確達到了效果。
此後,在太延、真君年間,司馬楚之兩次在太武帝親征的戰役中立功,還曾與古弼、皮豹子等會攻仇池。與此同時,隨着政治和社會地位的不斷攀升,司馬楚之逐漸融入代人集團,成爲其貴族群體的成員。司馬楚之的代人貴族身份,至少表現在爵位、官職和婚姻三個方面。其受封琅邪王,前文已及。據《魏書》本傳,楚之死前官至“假節、侍中、鎮西大將軍、開府儀同三司、雲中鎮大將、朔州刺史”《魏書》卷三七,857頁。。雲中不但是平城西側的重要屏藩,而且是北魏故都和舊陵所在,意義非同尋常。而司馬楚之及二子金龍、躍(寶龍)連續擔任雲中鎮將達五十餘年之久。司馬金龍兄弟還曾擔任吏部尚書、祠部尚書、大鴻臚卿等顯要之職。婚姻方面,司馬楚之本人尚“諸王女”河內公主;司馬金龍先娶源賀之女,又娶太武帝妹武威長公主之女(沮渠氏);司馬寶龍尚趙郡公主。父子皆爲貴戚,建立起與皇室世代聯姻的關係。司馬楚之女則嫁刁雍子纂北魏《刁遵墓誌》誌陰云:“長兄纂,奉宗,早亡。妻河內司馬氏。父楚之,魏使持節、侍中、鎮西大將軍、啟府儀同三司、揚州刺史、琅邪貞王。第三弟紹,奉世,饒安、易二縣□□□□。妻河內司馬氏。父龍成,槍□□□。”錄文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97頁),闕文參酌陸增祥説(《八瓊室金石補正》卷十五,中華書局,1985年,85頁下)補,并增加若干標點。據《墓誌》正文及《魏書》卷三八《刁雍傳》(871頁),纂、遵、紹等係刁雍之子。刁紹妻父司馬龍成無考,但司馬靈壽之孫有名“龍泉”者(《魏書》卷三七,861頁),故疑龍成亦屬叔璠一支。。刁氏也是由入降南人而進入代人集團参康樂《代人集團的形成與發展》,595頁;及文後附表,651頁。,與司馬氏有著相似的背景。司馬楚之死後陪葬金陵,更是代人貴族纔能享有的殊榮李俊清《北魏金陵地理位置的初步考察》一文統計了陪葬金陵的宗室和功臣,可參考。見《文物世界》1990年第1期,68—69頁。康樂在其《代人集團的形成與發展》一文中對司馬楚之家族的代人性質及其在代人中的地位也有所闡述,見595頁及文後附表,650頁。康樂強調,司馬楚之是作爲依附君主的“客”而加入代人集團的。他認爲,北魏給予司馬楚之的待遇“不但一般中原士族難以望其項背,連拓跋宗室,代人貴族都極少能望其項背”。康樂在文後所附“代人集團”表中還列入了司馬文思。。
1965年在山西大同發現的司馬金龍墓更爲生動地反映了平城時期司馬氏的社會地位。墓葬發掘者稱:“墓的規模宏大,雖然早期被盜過,仍出土了大批陶俑、生活用具以及墓誌、木板漆畫等計454件,爲以前所少見。”據介紹,全部墓室用磚達五萬塊,磚横端一側有陽文:“琅琊王司馬金龍墓壽磚”,皆爲特制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館、山西省文物工作委員會《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馬金龍墓》,《文物》1972年第3期,20—21頁。。墓中出土的石棺床、石雕柱礎及漆畫屏風被譽爲“罕見的藝術珍品”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館等《山西大同石家寨北魏司馬金龍墓》,28—29頁。,受到了考古和藝術史學者的關注。宿白推測,司馬金龍墓的形制和隨葬品的數量、種類“大約也是漢族除皇室以外的最高等級的葬制”宿白《盛樂、平城一帶的鮮卑—北魏遺跡——鮮卑遺跡輯錄之二》,《文物》1977年第11期,44頁。。
司馬楚之能夠成爲代人貴族,除了屢立戰功、深得信任之外,應該也與其東晉宗室的身份有關。以親緣論,司馬楚之只是東晉皇室中相當疏遠的支屬。然而,北魏對其宗室身份卻十分重視,並通過“琅邪王”的封號給予積極的確認。據《宋書·索虜傳》,太武帝在真君三年(劉宋元嘉十九年,442)致劉宋的戰書中説:“司馬琅邪,保守揚、越,綿綿連連,綿歷年紀。”《宋書》卷九五,2334頁。可見在北魏的話語中,是以“琅邪”來代指東晉皇統的。封司馬楚之爲“琅邪王”,應該帶有紹繼晉室的意味。《司馬裔碑》在追述其祖先事蹟時稱楚之“襲封琅邪郡王”《文苑英華》卷九〇四,4757頁上。,而《司馬裔墓誌》則云“晉之代胄,宜紹琅邪之國”《文苑英華》卷九四七,4981頁下。“代”字原應作“世”,係唐人避李世民諱改。,“襲”、“紹”二字蓋得其實。神NFDA6三年南北交戰前,崔浩強烈反對以司馬楚之等人爲先鋒主動進攻劉宋,云:“彼聞幽州以南精兵悉發,大造舟船,輕騎在後,欲存立司馬,誅除劉族,必舉國駭擾,懼於滅亡,當悉發精銳,來備北境。”《魏書》卷三五《崔浩傳》,820頁。從中我們可以體會到,“存立司馬”是這一時期北魏向南用兵的重要口號。除楚之以外,司馬氏“亡人”中另有司馬休之子文思封爲譙王,司馬天助封爲東海公。在前引真君三年戰書中,此三人被分別被稱爲“故晉譙王司馬文思”、“晉琅邪王司馬楚之”和“東海公故晉元顯子司馬天助”,顯然是在製造輿論攻勢《宋書》卷九五《索虜傳》,2335—2336頁。。北魏充分肯定司馬楚之作爲東晉宗室的地位,正是希望對劉宋造成“將奪其國”的震懾作用,增加己方的政治籌碼。“琅邪”因此成爲了司馬楚之一支的特殊標誌,並且一直持續到唐代唐《司馬垂墓誌》云:“曾祖玄祚,禮部侍郎,琅琊公。……父鍠,中書侍郎,贈衛尉卿、穆公。”見周錚《司馬垂墓誌考證》,《中國歷史博物館館刊》1996年第1期,119頁。唐《司馬望墓誌》亦云:“父鍠,兵、吏、中書三侍郎,贈衛尉卿,謚曰穆;公即穆公第四子也。”見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1748頁。“琅邪”封號至少持續到司馬鍠。。
司馬楚之妻的“河內公主”封號同樣值得注意。其子司馬躍還被封爲“河內公”《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附躍傳》,859頁。。“河內”作爲家族漢魏時代的故里,所喚起的是更爲久遠的歷史記憶。本文開頭處已經論及,早自魏晉禪代,司馬氏作爲承負天命的神聖家族,就已脫離了原居鄉里,也不再被人以郡望相稱。此時重新標舉漢魏時代的鄉里,所傳遞的信息是:司馬氏不僅是寄居北魏的“往代遺緒”,而且同時又是具有悠久傳統的士族。這爲司馬氏回歸故里埋下了伏筆。順帶提及,司馬靈壽封“溫縣侯”,死後贈“懷州刺史”;司馬天助死後,子元伯襲爵,後降爲“溫縣子”。這些封號和贈官也都與司馬氏的故里有關《魏書》卷三七,861—862頁。《魏書》卷一〇六上《地形志》載,懷州“天安二年置,太和十八年罷,天平初復”,領河內、武德二郡(2480—2481頁)。。
“河內公主”等封號主要意味著北魏朝廷對司馬氏漢魏時代的鄉里,進而對其舊族身份的肯定。而司馬氏自身對於舊族身份的追認則體現在墓誌的書寫之中。先後葬於延興四年(474)和太和八年(484)的司馬金龍妻欽文姬辰(源賀女)和金龍本人的墓誌上就已列出了家族的詳細鄉里山西省大同市博物館等《大同石家寨司馬金龍墓》,26—27頁。墓誌錄文又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35—36頁。。而且,這兩方墓誌所記述的鄉里與較晚的墓誌不盡相同,頗有些可疑。現將可供比較的四種記述列舉於下,以見異同:
〓〓漢內溫縣倍鄉孝敬里(《司馬金龍妻欽文姬辰墓誌》)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35頁。;
河內郡溫縣肥鄉孝敬里(《司馬金龍墓誌》)同上書,36頁。;
司州河內溫縣都鄉孝敬里(《司馬悦墓誌》)同上書,57頁。;
河內溫縣孝敬里(《司馬昇墓誌》)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316頁。
有學者認爲不同的記述“有的或許是筆誤,同時似乎也表明鄉里制處於調整、定型的過程中”侯旭東《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朝廷、州縣與鄉里》,商務印書館,2005年,142頁。。其實,既然前兩方墓誌的寫刻遠在平城,不能反映鄉里制的實情,倒不如説是表明司馬氏對鄉里的追認尚未最終確定。這種追認當然有想象和虛構的成分。無論是“倍鄉”、“肥鄉”還是“孝敬里”,都不見於此前的文獻。“孝敬里”是典型的北朝里名,不应早至汉魏,應是虛構出來的北朝鄉、里名稱的特點及與漢代的比較,參侯旭東《北朝村民的生活世界》,152頁。。後兩方墓誌也提到“孝敬里”,大概是家族遷居河內後,遵照既定的追認命名所居之里。唐修《晉書》稱司馬懿爲“河内温縣孝敬里人”《晉書》卷一《宣帝紀》,1頁。,就是源自北朝以後司馬氏家族的歷史記憶。
二、 從平城到河內
司馬金龍薨於太和八年,數年後長子延宗亦卒。司馬寶龍不久也因老病解職,十九年卒。北魏遷洛前後的司馬氏,因人物凋敝喪失了政治上的顯要地位。次年,因“有寵於文明太后”而襲爵的司馬金龍少子徽亮“坐連穆泰罪失爵”《魏書》卷三五《司馬楚之附傳》,857頁。。此時,司馬金龍第三子司馬悦嶄露頭角,漸漸成爲家族的核心人物。
《司馬悦墓誌》云:
〓〓年十四,以道訓之胄,入侍禁墀。太和中,司牧初開,綱詮望首。以君地極海華,器識明斷,擢拜主簿。俄遷司空、大將軍二府司馬。讃務台鉉,厘格地里。皇轝遷洛,肇建畿域,澄簡九流。帝弟咸陽王,以親賢之寄,光蒞司牧,博選英彥,自非人地僉允,莫居綱任。以君少播休譽,令名茂實,除寧朔將軍、司州別駕。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58頁。
“入侍禁墀”蓋即任中散、內行一類的宿衛之職,是代人貴族少年常有的經歷。“司牧初開”係指太和十二年孝文帝創立司州。當時在孝文帝親自過問之下,經群臣推舉,決定以穆亮爲司州中正,負責州僚吏的選定《魏書》卷二七《穆亮傳》,667頁。。司馬悦得以“擢拜主簿”,正由此人。穆亮次年便遷任司空,“及車駕南遷,遷武衛大將軍,以本官董理中軍事”《魏書》卷二七《穆亮傅》,670頁。另據《魏書》卷七下《孝文帝紀》,穆亮太和十三年任司空(165頁),二十一年遜位(182頁),故知此處“本官”仍爲司空。。因而誌文中所謂“司空、大將軍二府司馬”,其實是跟隨穆亮在遷洛大軍的指揮中樞任職。另據《魏書》本傳,大概在南征大軍抵洛以後,司馬悦又出任洛陽北面重要門户建興郡的太守《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附悦傳》,858頁。新司州創立,司馬悦除州別駕。以洛陽爲中心重新設立司州作爲京畿,在政治上頗具象徵性。孝文帝以最爲貴顯的兄弟咸陽王禧爲州牧,對僚佐的人選也親自留意《魏書》卷二七《穆崇附弼傳》云:“高祖初定氏族,欲以弼爲國子助教。弼辭曰:‘先臣以來,蒙恩累世,比校徒流,實用慚屈。’高祖曰:‘朕欲敦厲胄子,故屈卿先之。白玉投泥,豈能相汙?’弼曰:‘既遇明時,恥沉泥滓。’會司州牧、咸陽王禧入,高祖謂禧曰:‘朕與卿作州都,舉一主簿。’即命弼謁之。”674—675頁。。新司州的僚佐當從州域內具有代表性的新、舊望族,即代遷貴族和原有漢人士族中產生新司州首批僚佐可考者還有裴仲規(主簿)、柳仲起(西曹書佐),都是原先就居住在州域内的望族。分别見《魏書》卷六九《裴仲規傳》,1533頁;及卷四五《柳崇附仲起傳》,1031頁。前揭卷二七《穆崇附弼傳》雖云孝文帝舉薦穆弼爲主簿,但最終是否除任,似難確定。。司馬悦兼具南遷代人和司州舊姓(河內屬司州)的雙重身份,是格外合適的人選。
司馬悦兩次被辟爲司州僚吏(兩個不同的“司州”),又親歷遷洛軍事行動,應該説積攢了較爲豐富的政治資本,但最終也未能十分顯達。宣武帝時,司馬悦任豫州刺史,駐防南邊,“屢請入朝”而不遂,後雖因戰功獲准“赴闕”,很快又被遣回本任,似乎頗不得志。永平元年(508),司馬悦在豫州任上被城人白早生刺殺《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附悦傳》,859頁。。死時不過47歲《司馬悦墓誌》云:“春秋卌有七,永平元年十月七日薨於豫州。”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58頁。。《魏書·邢巒傳》記有一段宣武帝與邢巒在司馬悦被殺後談論豫州形勢的對話。宣武帝云:“司馬悦不慎重門之禁,智不足以謀身,匪直喪元隸庶,乃大虧王略。”邢巒對曰:“早生非有深謀大智能構成此也,但因司馬悦虐於百姓,乘衆怒而爲之。”《魏書》卷六五,1446頁。君臣都頗有責難司馬悦之意。可見司馬悦的確不甚得朝廷的信任。
司馬悦的經歷表明,在遷洛之後的新一輪權力分配當中,司馬氏在政治上退居到了次要的地位。但家族的貴族身份並未因此而改變。《魏書·司馬楚之附裔傳》云:“世宗時,悦等爲裔理嫡,還襲祖爵。”《魏書》卷三七,857頁。此司馬裔係司馬延宗子,司馬金龍長孫,與司馬悦子裔爲兩人。即恢復了琅邪公爵位。司馬悦子朏尚宣武帝妹華陽公主《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傳附朏傳》,859頁。,裔娶趙郡王女《文苑英華》卷九〇四《司馬裔碑》云:“夫人襄城公主,魏獻帝之曾孫,趙穆王季女。”4758頁上。獻文帝孫輩中有兩人先後襲趙郡王爵,分別是元謐、元諶。謐謚貞景,諶謚孝懿,見《魏書》卷二一上《獻文六王傳》上,544頁;及《元謐墓誌》,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142頁。此趙穆王不知何指,疑是元謐。,女顯明嫁渤海高氏《高雅墓誌》,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323頁。,顯姿爲宣武帝“第一貴嬪夫人”《司馬顯姿墓誌》,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120頁。;悦兄纂女則嫁趙郡王幹第三子譚《元譚妻司馬氏墓誌》,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136—137頁。。《司馬悦墓誌》云“男降懿主,女徽貴賓,姻婭綢迭,戚聯紫掖”,毫不誇張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58頁。。
這一時期司馬氏最值得注意的變化是家族遷回了漢魏時代的故里——河內定居。這件事史料雖無明確記載,但卻有一些線索可資旁證。首先是葬地,司馬悦和其族弟司馬昇都葬在河內溫縣《司馬昇墓誌》云:“字進宗,……祖荆州,才地孤雄,震玉譽於江左,來賓大魏,爲白駒之客。始踐北都,遙授侍中、使持節、征南大將軍、開儀同三司、十州諸軍事,封琅琊王,後遷司徒公。父鎮剖隴西,關右著唯良之績。”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316頁。昇字“進宗”,與金龍諸子延宗、茂宗(纂)、慶宗(悦)當是兄弟。其祖官職、封號、事蹟與司馬楚之大致相合。其父“鎮剖隴西”,似不見於史傳,疑是楚之庶子。以墓誌卒年、歲數推算,司馬悦長司馬昇三十歲。。北朝、隋唐的家族葬地一般都在家族主要居住地的附近毛漢光爲研究唐代士族遷移,提出士族遷徙的三個“標杆”,第一個就是“歸葬之地”。見毛漢光《從士族籍貫遷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2本第3分,收入毛漢光《中國中古社會史論》,245頁。。其次是歷官,司馬悦兄纂曾任河內邑中正《魏書》卷三七《司馬楚之傳附纂傳》,857頁。,司馬昇曾任河內懷縣令《司馬昇墓誌》,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316頁。,司馬悦子裔曾任河內功曹《文苑英華》卷九四七《司馬裔墓誌》,4981頁下。。北魏州郡中正、僚佐,特別是郡一級,一般情況下是依照家族定居之地來任命的參周一良《魏晉南北朝史劄記》“北朝之中正”條,362—365頁。。另外,司馬裔在魏末變亂時還“潛歸鄉里”,在溫縣起兵。對此下文另有詳論。這些跡象都表明,司馬氏重回故里,在當地立足。遷回河內的具體時間尚難確定,但至遲在宣武帝正始元年(504)之前《魏書》卷一一三《官氏志》云:“正始元年十一月,罷郡中正。”(3003頁)司馬纂任河內邑中正自在此前,可視作司馬氏回遷河內的時間下限。。
除了司馬楚之一支外,另有司馬叔璠一支也遷回了河內。清乾隆二十年,孟縣(即北魏時溫縣)葛村清風嶺同時出土四方司馬氏的墓誌,誌主分別是司馬紹、司馬昞及其妻和司馬昇《孟州文物》,內部參考資料,2004年;轉引自羅火金、劉剛州《隋代司馬融墓誌考》,96頁。。乾隆《孟縣志》卷七推測:“蓋父子、夫婦、宗族合葬於此,故其出亦同時也。”轉引自趙萬里《魏晉南北朝墓誌集釋》,科學出版社,1956年,葉四二背。今案,司馬紹係叔璠孫,司馬昺則係紹子參《司馬元興(紹)墓誌》和《司馬景和墓誌》,分別見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59頁及117頁。;而司馬昇則是司馬楚之孫。兩個房支的成員同葬一處,説明他們建立起了密切的關係。據《魏書》載,司馬叔璠在桓玄、劉裕之際與兄國璠北奔慕容超,輾轉入於赫連氏,宣武帝平統萬後入魏《魏書》卷三七《司馬叔璠傳》,860頁。關於司馬國璠降魏的時間,《魏書·太宗紀》與本傳不同,説見《叔璠傳》校勘記,864頁。。其經歷與司馬楚之頗有不同,兩個房支此前未必有許多來往,然而在共同回遷故里的背景下卻相互融合,很值得注意。《司馬昞墓誌》云:“以正光元年七月廿五日薨於河內城。”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117頁。這也清楚地顯示出司馬氏當時居住在河內。
司馬氏的回歸故里,並不是個別現象。經過永嘉以後劇烈的社會動盪,士族背井離鄉非常普遍。然而在北魏,似乎出現了士族與鄉里重新結合的趨勢。許多家族將居、葬地遷回漢魏故里,或是僞託的故里。學者在以往的研究中已經注意到了一些家族的“回歸”現象,比如:(1)弘農楊氏。唐長孺指出,雖然史料表明楊播等居、葬在華陰,但其先世並非弘農楊氏,而是在“自云恒農華陰人”之後纔遷入華陰的唐長孺《〈魏書·楊播傳〉“自云弘農華陰人”辨》,載《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5期,1983年,收入《唐長孺社會文化史論叢》,武漢大學出版社,2001年,121—124頁。。近年新出的北魏楊氏墓誌也反映出衆多家族成員居住在華陰的情況如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中收錄的十方北魏楊氏家族墓誌,中華書局,2005年,71、87—88、100、137—157頁。。(2)太原王氏。據陳爽考證,《關東風俗傳》盛稱的“并州王氏”其實主要是僞託爲太原王氏的王叡一族移居太原而形成的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第四章第三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8年,126—133頁。。(3)滎陽鄭氏。羅新、葉煒認爲,鄭羲一家在十六國時期就已經離開滎陽開封,到了北魏獻文、孝文時期纔重新在滎陽建立勢力參見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對《鄭胡墓誌》的研究(137—140頁)。。(4)渤海高氏。羅新、葉煒討論了高肇父、兄遷葬渤海而未果的始末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72—74頁。仇鹿鳴則對僞冒爲渤海高氏的幾個房支逐一做了考察,也展示了他們先後遷入渤海的過程仇鹿鳴《“攀附先世”與“僞冒士籍”——以渤海高氏爲中心的研究》,《歷史研究》2008年第2期,66—71頁。。此外,唐長孺和何德章的研究中還列舉了若干不那麽顯赫的例子,包括趙邕、侯剛、朱瑞等唐長孺《〈魏書·楊播傳〉“自云弘農華陰人”辨》,122頁;何德章《僞託望族與冒襲先祖:以北族人墓誌爲中心》,《魏晉南北朝隋唐史資料》第17輯,2000年,139頁。。
實際上,通過搜檢史料,特別是通過史傳與家族墓誌的對讀、比勘,還能找到更多士族遷回故里的情況。這裏僅再舉一例,就是與司馬氏有姻親關係的渤海饒安刁氏。刁氏也來自南方,久離故地。入魏後,作爲“南人”將領,其族屬應該也曾長時間居於代北。然而,《刁遵墓誌》記述葬地云:“窆於饒安城之西南孝義里皇考儀同簡公神塋之左。”趙超《漢魏南北朝墓誌彙編》,97頁。《誌》文中的“皇考儀同簡公”即刁雍。可見,不但刁雍的子孫居、葬饒安,刁雍本人也遷葬故里。
以往的研究主要將此類遷居、遷葬行爲視爲新興家族僞託望族、抬高門第的一種辦法。但這種解釋在邏輯上並不完滿。首先,北魏自孝文帝以後崇尚門品,“校其一婚一宦”《魏書》卷六〇《韓麒麟傳附顯宗傳》,1341頁。,但沒有證據表明重新定居故里構成士族地位成立的條件。許多僞託望族者,如僞託太原王氏的王睿、僞託渤海高氏的高肇,都是一時權幸,應該不必待移家“故里”始能確定士籍、鞏固地位。其次,司馬氏的回歸故里提供了明確的反例:其家族淵源早已得到北魏朝廷的確認,又是國戚舊勳,無從懷疑,無需僞託。此外,滎陽鄭氏、渤海刁氏的淵源也都比較清楚,也沒有僞託的嫌疑。總之,士族與鄉里重新結合的動力應該不完全是出於家族自身鞏固地位的需要。
回歸故里的潮流有其社會習俗和觀念上的基礎。北方舊族重同宗、重鄉里,是久已形成的傳統。《宋書·王懿傳》云:“北土重同姓,謂之骨肉,有遠來相投者,莫不竭力營贍,若不至者,以爲不義,不爲鄉里所容。”《宋書》卷四六,1391頁。《魏書·張彝傳》載,彝遭母喪,“送葬自平城達家,千里徒步,不乘車馬”《魏書》卷六四,1428頁。,既是至孝的表現,也反映出極重鄉里的觀念。回歸故里、融合同宗的現象當然可以視爲此類觀念的具體實現。不過,這裏更希望強調的是,士族回歸故里是北魏士族政策轉變的產物,是北魏王朝有意安排和推動的結果。它所反映的是北魏努力恢復士族傳統,重建門閥秩序的過程。
獻文帝以前,北魏對待士族的基本傾向是希望將各地重要的大族遷至代北,抑制他們在地方的勢力。《魏書·崔玄伯傳》云:“太宗以郡國豪右,大爲民蠹,乃優詔徵之,民多戀本,而長吏逼遣。”《魏書》卷二四,622頁。《世祖紀》載,神NFDA6四年,太武帝點名徵召盧玄、崔綽等人,並且要求“如玄之比,隱跡衡門、不耀名譽者,盡敕州郡以禮發遣”。結果“至者數百人,皆差次敘用”《魏書》卷四上,79頁。。還有一些原在地方任官的士族也被徵召入京。這些士族被遷至平城之後,居、葬之地受到嚴格的限制。《張讜傳》云:“子敬伯,求致父喪,出葬冀州清河舊墓,久不被許,停柩在家積五六年。”《魏書》卷四九,1369頁。《趙琰傳》云:“時禁制甚嚴,不聽越關葬於舊兆。琰積三十餘年,不得葬二親。……年八十卒。遷都洛陽,子應等乃還鄉葬焉。”《魏書》卷八六,1882頁。可見北魏對待北方原居漢人士族的方法一度與對待南人降將如出一轍,就是要把他們集中在代北,加以控制。這種政策持續了相當長的時間。大概直到北魏遷都,對漢人士族的禁制纔隨之消解。所以《趙琰傳》稱“遷都洛陽”,“乃還鄉葬”。從前述張彝葬母事來看,當時對於歸葬故里也已沒有限制。《張彝傳》云“從駕南征,母憂解任”《魏書》卷六四,1428頁。,則其葬母大致也是在孝文帝遷洛時。僞託太原王氏的王睿雖然“移屬”并州,但死時仍葬平城,“遷洛後,更徙葬太原晉陽”。遷洛是北魏士族政策轉變的節點。此後,北魏取消了對漢人士族的嚴格控制,給予他們更多的政治權利、更高的社會地位,同時開始鼓勵和推動漢姓大族回遷故里。這其中既包括先前徵召入京的中原舊族,也包括像司馬氏、刁氏這樣的南方入降家族和像王睿這樣僞託高門的新興家族。
在士族回遷的過程中,王朝政權的支持發揮着關鍵的作用。可以設想,舉族遷徙,跨州過郡,還要重新落籍、安置,不能沒有朝廷的允可。北魏朝廷甚至常常假以地方官職來幫助大族順利完成回歸,立足於鄉里。楊播“授安西將軍、華州刺史”,“至州借民田”《魏書》卷五八《楊播傳》,1280頁。;王叡子椿“爲太原太守”,“僮僕千餘,園宅華廣,聲妓自適,無乏於時”《魏書》卷九三《恩倖傳》,1992頁。,皆依託朝廷委任而經營鄉里。高肇父、兄遷葬渤海一事,係先由宣武帝親自發詔指示,而高肇本人倒似乎並不重視,最終竟不了了之《魏書》卷八三下《外戚傳》,1830頁。參羅新、葉煒《新出魏晉南北朝墓誌疏證》對《高琨墓誌》的研究(73頁)。仇鹿鳴則認爲此次遷葬是高肇的主動努力,只是由於較早遷入渤海的其他高氏房支的抵制纔未能成功(仇鹿鳴《“攀附先世”與“僞冒士籍”》,71頁)。。《魏書·朱瑞傳》載,瑞“始以青州樂陵有朱氏,意欲歸之,故求爲青州中正;又以滄州樂陵亦有朱氏,而心好河北”,“啟乞三從之內並屬滄州樂陵郡,詔許之,仍轉滄州大中正”《魏書》卷八〇《朱瑞傳》,1770頁。。其時在位的是莊帝,北魏皇權已經衰落,朱瑞作爲尒朱榮安插在朝廷的“腹心之寄”《魏書》,1769頁。,也仍然需要莊帝的許可和幫助纔能移屬。那麽此前回遷的家族必定更加離不開朝廷的支持。
另外,前文論及司馬氏不同房支共同回遷河內,進而相互融合的情況,這在其他一些姓族中也有發生。據陳爽考察,除王睿之外,一些同由涼州入魏的王氏房支也遷入并州,“攀附其間,張大其勢”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130—131頁。。同樣,遷入弘農的楊氏也不止楊懿(楊播、楊椿父)一支,而另有楊暉一支,包括在《魏書》中與楊播兄弟同傳的楊鈞,以及墓誌中所見的楊胤等《魏書》卷五八《楊播傳附鈞傳》,1303頁;趙超編《漢魏南北朝墓誌集釋》所錄《楊胤墓誌》,90—91頁。楊胤與楊鈞同祖異父。。史稱楊鈞爲楊播族弟,而且兩個房支共同將先祖譜系追溯到楊震、楊遙(珧),應是在遷入弘農後互認爲同宗。這些關係本不密切,甚至相當疏遠,缺乏共同基礎的房支,都在差不多的時間回遷“故里”,並且順利相融,除了“重同宗”觀念的影響而外,恐怕還有外力推動,也就是北魏朝廷的有意安排。
實際上,在北方士族重建的整個過程中,北魏政權一直在十分積極地發揮作用。對於以孝文帝爲代表的北魏執政者來説,士族群體的重建既是政治利益分配的手段,同時又是進行政治文化變革,重塑華夏傳統的途徑,必須加以充分的利用。拿“僞託望族”來説,新興家族當然會爲名、利所驅而主動作僞,然而另一方面我們也時常在史料中看到,在某些僞託家族的高門地位尚不明晰時,北魏朝廷主動地以封號、贈官或本州中正一類的官銜對其加以確認和鞏固。如封王叡爲太原公,封高颺(高肇父)爲渤海公,封楊懿爲弘農公都可以作此理解分別見《魏書》卷九三《恩倖傳》,1988頁;《魏書》卷五八《楊播傳》,1279頁;卷八三下《外戚傳》,1829頁。北魏的執政者並不像今天的史學研究者那麽在乎血緣的真僞,他們希望用自己所親信的當代冠冕去填補業已殘缺的漢魏士族序列。
推動士族回歸故里,是北魏政權努力重建士族社會的一個側面。這應該不是明令詔行的政策,而是孝文帝、宣武帝等執政者逐步推動、安排的結果。其主要目的在於,恢復士族與鄉里實質性的聯繫,恢復漢人士族的地緣分佈格局,更加“逼真”地重現漢魏士族社會的圖景,進一步確立北魏作爲華夏正統的地位。
而對於家族個體來説,所謂故里,其實是新的社會空間和歷史舞臺,蘊涵著新的機遇和挑戰。北魏後期,司馬氏仕宦不顯,政治上幾無作爲可言。但卻在河內地方悄然積聚實力,演變爲鄉里豪強,最終在東、西魏分裂的變局中異軍突起。《周書·司馬裔傳》云:
〓〓及魏孝武西遷,裔時在鄴,潛歸鄉里,志在立功。大統三年,大軍復弘農,乃於溫城起義。……六年,授河內郡守。……八年,率其義衆入朝。太祖嘉之,特蒙賞勞。頃之,河內有四千餘家歸附,並裔之鄉舊。……十五年,太祖令山東立義諸將等能率衆入關者並加重賞。裔領户千室先至,太祖欲以封裔,裔固辭曰:“立義之士,辭鄉里,捐親戚,遠歸皇化者,皆是誠心內發,豈裔能率之乎?今以封裔,便是賣義士以求榮,非所願也。”太祖善而從之。《周書》卷三六《司馬裔傳》,645頁。
據《司馬裔碑》,司馬裔是司馬悦的遺腹子《文苑英華》卷九〇四《司馬裔碑》:“公遺腹載誕。”(4757頁)。變亂之際,司馬裔選擇“潛歸鄉里”,説明此時鄉里已成爲司馬氏的根基所在。而數千家“鄉舊”響應的局面,顯示了司馬氏在當地的巨大號召力。“皆是誠心內發,豈裔能率之”自然是謙辭,辭封之舉更重要的是司馬裔作爲鄉党領袖,面對追隨自己的“鄉舊”所作的表態。自代北南遷之後不過四十年,司馬氏在史料中所展現出的,儼然已是一個典型的地方豪強的形象康樂也指出,“裔又成爲河內溫縣的鄉豪”(康樂《代人集團的形成與發展》文後附表,650頁)。三、 隋唐時代的河內司馬氏
北朝後期,河內處於東、西相持的前線,而且多數時間屬於東魏、北齊一方。司馬裔率衆西入關中,也把主要的宗族帶離了河內。司馬氏在憑藉地方勢力再度崛起的同時,也又一次地脫離了鄉里。
司馬裔的子孫形成了隋唐時代司馬氏最主要的房支,居於洛陽。唐《司馬詮墓誌》記述了這一支的情況:
〓〓君諱詮,字元衡,河內溫人也。……曾祖運,隋國賓龍泉郡丞,封琅邪公;祖玄祚,隋國賓琅邪公,皇朝膳部郎中、禮部侍郎、通直散騎常侍、琅邪縣開國男;……父希奭,皇朝舉秀才,解褐梓州永泰主簿,陝州芮城縣丞,雍州萬年、明堂、長安三縣尉;……公則府君之第二子也。垂拱四年,以成均生明經擢第,解褐授湖州安吉縣尉,次授蒲州永樂丞,充巡察使判官。論功課最,擢授左肅政台監察御史、殿中侍御史,轉尚書比部員外郎、庫部郎中。……久之,除慈州刺史。……丁內憂去職,服闋,授户部郎中,轉太子家令,遷光祿卿。……改仙州刺史,入爲薛王府長史,轉宋州刺史,授薛王傅。屬國家有事陵寢,恩賞大行,以本官加金章紫綬。……開元十九年六月廿二日遘疾,終於洛陽毓德里之私第,春秋六十有七。以其年十一月廿七日,權厝於北邙原故夫人范陽郡君盧之塋左,禮也。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1387—1388頁。
按《周書·司馬裔附子偘傳》,偘襲裔爵,偘死後,子運襲爵《周書》卷三六,647頁。。即誌文中的“曾祖運”。這一房支目前可見的其他一些墓誌,包括《司馬寔墓誌》《司馬鍠妻盧氏墓誌》《司馬元禮墓誌》《司馬望墓誌》等,其誌主都卒於洛陽,葬於洛陽附近的邙山、龍門山等地《司馬寔墓誌》見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753頁;《司馬鍠妻卢氏墓誌》見1270—1271頁;《司馬元禮墓誌》見1577頁;《司馬望墓誌》見1748—1749頁。。另有《司馬垂墓誌》,誌主在安史之亂時死於德州,之後也葬於河南縣周錚《司馬垂墓誌考證》,119頁。。《司馬寔墓誌》中明確提到“曾祖裔”,《司馬元禮墓誌》謂其父名玄藏,蓋與司馬詮祖玄祚爲族兄弟,司馬望、司馬垂皆司馬銓子。《元和姓纂》也記有司馬裔一支的譜系,大致與墓誌相合,訛誤之處,岑仲勉已有考訂林寶撰,岑仲勉校記《元和姓纂(附四校記)》,114—115頁。。據《元和姓纂》,唐代道教最重要的人物之一司馬承禎也出自司馬裔一支,是司馬玄祚的從子。
河內郡到隋唐時已不復存在,“河內溫人”只是家族身份的一個標誌。岑仲勉曾論唐人望、貫之别岑仲勉《唐史餘瀋》卷四“唐史中的望與貫”條,中華書局,2004年,229—233頁。,以司馬裔這一支而言,河內是習稱之望,洛陽纔是實際之貫。《唐代墓誌彙編》所收《司馬道墓誌》謂誌主“洛陽都會鄉人”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641頁。,竟稱貫而不稱望。誌文稱“祖遷,父林”,皆不可考,或許也是司馬裔一支的疏屬。毛漢光曾運用大量史料展示了唐代士族紛紛向兩京地區(尤以河南府爲主)遷移的現象,並稱之爲“中央化”毛漢光《從士族籍貫遷移看唐代士族之中央化》,234—333頁。。與北魏前期將大族集中於平城不同,唐代士族的“中央化”主要是自發的。它反映了唐代政治制度和社會結構的深刻變化。司馬氏的主要房支定居洛陽,也是“中央化”的一個例證。
司马氏另有一些房支居於河陽縣。近年在河南孟州出土了隋代的司馬融墓誌羅火金、劉剛州《隋代司馬融墓誌考》,94—95頁。。誌主之父係司馬裔兄司馬彥,與裔同入西魏,但事蹟不見於史籍。誌文謂葬地爲“河陽縣北原廿里之上樂鄉”。河阳县距司馬氏溫縣故里較近,但仍有一定的距離。據孟州當地文物工作者所掌握的信息,司馬融墓誌出土於孟州市西北石莊鄉雷河村,而其祖司馬悦墓則位於孟州市西側的鬥雞臺村村北。兩者直線距離約30公里羅火金、劉剛州《隋代司馬融墓誌考》,94頁及96頁。。另有唐《司馬興墓誌》載葬地爲“河陽縣東北一十七里平原”周紹良主編《唐代墓誌彙編》,520頁。。誌主之祖名譽,仕於北齊。司馬融等房支最初大概是有意選擇在溫縣故里的附近落户,但總地來看,與其他許多大族一樣,司馬氏與故里之間的聯繫在隋唐新的歷史條件下再度消解了。
然而與此同時,司馬氏的“河內郡望”身份卻由於唐代各種氏族譜的反復書寫而被固定下來。《古今姓氏書辯證》云:“隋唐間,舊定河內五姓,以司馬氏爲一門。貞觀中,定懷州河內七姓,其一司馬氏。”鄧名世《古今姓氏書辯證》,江西人民出版社,2006年。無論是敦煌所出的《新集天下姓望氏族譜》(S2052)、《唐貞觀八年五月十日高士廉等條舉氏族奏鈔》(位079)、《郡望姓望》(P3191)錄文參看鄭炳林《敦煌地理文書彙集校注》,甘肅教育出版社,325、344及353頁。鄭炳林依據王重民《敦煌遺書總目索引》及黄永武《敦煌遺書最新目錄》將位079定名爲《姓氏錄》。,還是《太平寰宇記》樂史《太平寰宇記》,中華書局,2007年,1093頁。《太平寰宇記》成書於宋,但其中的郡姓反映的是唐後期的情況。參王仲犖《〈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殘卷考釋》,收入王仲犖《NFDA1華山館叢稿》,329頁。,司馬氏無一例外地名列於河內(懷州)郡望之中。
學者認爲,唐代的清定郡姓氏族“促成了士族制度的進一步消亡”陳爽《世家大族與北朝政治》,80頁。。在唐代的社會和制度背景下,郡望的實際政治意義遠小於其對於家族地位的標誌作用。王仲犖曾指出,唐代的郡姓對於魏晉南北朝以來的世家大族的地位給予了肯定王仲犖《〈唐貞觀八年條舉氏族事件〉殘卷考釋》,351頁。。更具體地來看,北方的郡姓在很大程度上是對北魏所重建的門閥秩序和士族譜系的繼承和肯定。賀蘭、丘、穆、竇、獨孤等鮮卑姓族都成爲洛陽郡姓,太原王氏、弘農楊氏、渤海高氏、上谷侯氏等在北魏時期“僞冒”或重建的家族也都在郡姓行列之中。此外,以《元和姓纂》爲代表,唐代姓氏譜牒的書寫呈現出一幅高門士族自漢魏以來綿延不絕的景象,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爲北魏對士族社會的重建彌合了永嘉以後的殘缺和斷裂,促成了許多漢魏舊族在北朝隋唐的“復興”。
唐研究〓第十七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