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之古史氏矣:君子所大者,生也;所大乎生者,则时也。是故岁有三时:一曰发时,二曰怒时,三曰威时;日有三时:一曰蚤时,二曰午时,三曰昏时。
日之将夕,悲风骤至,人思灯烛,惨惨目光,吸饮莫气,与梦为邻,未即于床。
龚自珍:《尊隐》,康沛竹选注:《尊隐——龚自珍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1、2页。
士皆知有耻,则国家永无耻矣;士不知耻,为国之大耻。历览近代之士,自其敷奏之日,始进之年,而耻已存者寡矣!官益久,则气愈偷;望愈崇,则谄愈固;地益近,则媚亦益工。至身为三公,为六卿,非不崇高也,而其于古者大臣巍然岸然师傅自处之风,匪但目未睹,耳未闻,梦寐亦未之及。臣节之盛,扫地尽矣。非由他,由于无以作朝廷之气故也。
龚自珍:《明良论》,康沛竹选注:《尊隐——龚自珍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8页。
人心者,世俗之本也;世俗者,王运之本也。人心亡则世俗坏;世俗坏则王运中易。王者欲自为计,盍为人心世俗计矣。有如贫相轧,富相耀;贫者阽,富者安;贫者日愈倾,富者日愈壅。或以羡慕,或以愤怨,或以骄汰,或以啬吝,浇漓诡异之俗,百出不可止。至极不祥之气,郁于天地之间,郁之久,乃必发,为兵燧,为疫疠,生民噍类,靡有孑遗,人畜悲痛,鬼神思变置。其始,不过贫富不相齐之为之尔;小不相齐,渐至大不相齐;大不相齐,即至丧天下。
龚自珍:《平均篇》,康沛竹选注:《尊隐——龚自珍集》,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年版,第76—77页。
人未有不乐为治平之民者也,人未有不乐为治平既久之民者也。治平至百余年,可谓久矣。然言其户口,则视三十年以前,增五倍焉,视六十年以前,增十倍焉,视百年、百数十年以前,不啻增二十倍焉。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傭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又自此而曾焉,自此而元焉,视高、曾时口已不下五六十倍,是高、曾时为一户者,至曾、元时不分至十户不止。其间有户口消落之家,即有丁男繁衍之族,势亦足以相敌。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教学重点文献资料选编上编综述 风云变幻的八十年
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廛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颠踣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然民之遭水旱疾疫而不幸者,不过十之一二矣。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亦君、相调剂之法也。
要之治平之久,天地不能不生人,而天地之所以养人者,原不过此数也;治平之久,君、相亦不能使人不生,而君、相之所以为民计者,亦不过前此数法也。然一家之中,有子弟十人,其不率教者常有一二,又况天下之广,其游惰不事者,何能一一遵上之约束乎?一人之居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一人之食,以供十人,已不足,何况供百人乎?此吾所以为治平之民虑也。
洪亮吉:《治平篇》,《洪北江诗文集》(一),商务印书馆(上海)1935年版,第48—49页。
今日之亩,约凶荒计之,岁不过出一石;今时之民,约老弱计之,日不过食一升。率计一岁一人之食,约得四亩。十口之家,即须四十亩矣。今之四十亩,其宽广即古之百亩也。四民之中,各有生计,农工自食其力者也,商贾各以其赢以易食者也。士亦挟其长傭书授徒以易食者也。除农本计不议外,工商贾所入之至少者,日可余百钱;士傭书授徒所入,日亦可得百钱。是士工商一岁之所入,不下四十千。闻五十年以前,吾祖若父之时,米之以升计者,钱不过六七。布之以丈计者,钱不过三四十。一人之身,岁得布五丈,即可无寒岁。得米四石,即可无饥。米四石,为钱二千八百;布五丈,为钱二百,是一人食力,即可养十人也,即不耕不织之家,有一人营力于外,而衣食固已宽然矣。今则不然,为农者十倍于前,而田不加增;为商贾者十倍于前,而货不加增;为士者十倍于前,而傭书授徒之馆不加增。且昔之以升计者,钱又须三四十矣。昔之以丈计者,钱又须一二百矣,所入者愈微,所出者益广。于是士农工贾,各减其值以求售,布、帛、粟、米,又各昂其价以出市。此即终岁劳动,毕生皇皇,而自好者居然有沟壑之忧,不肖者遂至生攘夺之患矣。然吾尚计其劳力有业者耳。何况户口既十倍于前,则游手好闲者,更数十倍于前。此数十倍之游手好闲者,遇有水旱疾疫,其不能束手以待毙明也矣,是又甚可虑者也。
洪亮吉:《生计篇》,《洪北江诗文集》(一),商务印书馆(上海)1935年版,第49—50页。
(洪亮吉于嘉庆四年,)上书军机王大臣言事,略曰:“此外,官大省、据方面者如故也,出巡则有站规、有门包,常时则有节礼、生日礼,按年则又有帮费。升迁调补之私相馈谢者,尚未在此数也。以上诸项,无不取之于州县,州县则无不取之于民。钱粮漕米,前数年尚不过加倍,近则加倍不止。督、抚、藩、臬以及所属之道、府,无不明知故纵,否则门包、站规,节礼、生日礼、帮费无所出也。州县明言于人曰:‘我之所以加倍加数倍者,实层层衙门用度,日甚一日,年甚一年。’究之州县,亦恃督、抚、藩、臬、道、府之威势以取于民,上司得其半,州县之入己者亦半。初行尚有畏忌,至一年二年,则成为旧例,牢不可破矣。诉之督、抚、藩、臬、道、府,皆不问也。千万人中,或有不甘冤抑,赴京控告者,不过发督抚审究而已,派钦差就讯而已。试思百姓告官之案,千百中有一二得直者乎?即钦差上司稍有良心者,不过设为调停之法,使两无所大损而已。若钦差一出,则又必派及通省,派及百姓,必使之满载而归而心始安,而可以无后患。是以州县亦熟知百姓之技俩不过如此,百姓亦习知上控必不能自直,是以往往至于激变。湖北之当阳,四川之达州,其明效大验也。……”
《清史稿·洪亮吉传》,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9页。
(嘉庆四年,广西巡抚谢启昆上疏,)略曰:“各省仓库积弊有三变。始则大吏贪婪者利州县之馈赂,偾事者资州县之摊赔。州县匿其私囊,以公帑应之,离任则亏空累累。大吏既饵其资助,不得不抑勒后任接收。此亏空之缘起也。继则大吏庸暗者任其欺蒙,姑息者又惧兴大狱,以敢接亏空为能员,以禀揭亏空为多事。州县且有藉多亏挟制上司升迁美缺者。此亏空之滥觞也。……”
《清史稿·谢启昆传》,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页。
主仆之分,满州尤严。康熙初年,大司寇朱公之弼疏言:“臣见八旗仆婢,每岁报部自尽者不下二千人。岂皆乐死恶生哉?由其平日教不谨而养不备,饥寒切于中、鞭扑加于外,饮恨自尽,势固然也。”徐诃:《清稗类钞·狱讼》,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页。
三省者何?陕西、四川、湖北也。其边境毗连,犬牙相错,实为坤舆之奥区;高山长林绵亘千数百里,弥望蓊郁,竟日不见人烟。附近省民利其地广赋轻,襁负而至;佃山结屋,垦土开荒,土著目之曰新民。失业游民与避饥棚民往往以此为逋逃薮。游民有资则私贩趋利,折本则群聚为非,赌窃拐骗,无所不至。其为棚民者,扶老携幼,盈千累百,择肥勒食,一餐石米,伊自号曰:“吃大户”。大户目伊曰:“挨兵”。…路歧如麻,人窜似梭,咫尺隔省……其尤黠者有红钱、黑钱、大五、帽顶诸名色,其结党数十人或数百人。羽翼既多,各习拳棍刀枪以资捍护。或夜劫富民,或昼抢场镇。先约:遇兵役追捕,不许散党;如事急,众议散去,始各逃窜;如未议而一二人先散者,众共戮之。以此,其艺既精,其党亦固,小则拒捕抗官,大则揭竿谋逆,甚或棋布要害,公然为犄角之势。
严如熤:《三省边防备览·卷一》,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页。
老林之中,其地辽阔,其所产铁矿、竹箭、木耳、石菌,其所宜包谷、荞豆、燕麦。而山川险阻,地土硗瘠,故徭粮极微。客民给地主钱数千,即可租种数沟数岭。江、广、黔、楚、川、陕之无业者,侨寓其中,以数百万计。依亲傍友,垦荒种地,架数椽栖身,岁薄不收则徙去,斯谓之棚民。其种地之外,多资木厢、盐井、铁厂、纸厂、煤厂佣工为生。……顾人聚既多,则良莠莫辨,不安本分者,时有攘窃之行。必年谷丰登,粮价平贱,各处佣工庶几尚有生计;倘遇旱涝之时,粮价昂贵,则佣作无资;一二奸民倡之以吃大户为名,而蚁附蜂起,无所畏忌。
《三省边防备览·艺文》,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2—13页。
白莲教者,汉末张鲁之遗也。鲁父子居汉中,以妖术惑众,其长曰祭酒。从之者,人出米五斗,时称米贼。自汉以来,历代皆有其患,近闻教中亦有祖师名色。从教者,先送供给米若干。入教之后,教中所获资物,悉以均分。而小小邪术,足以眩人。故愚者多为所惑。然其教以奉释念经、持斋戒杀为名,则所聚之徒,多脆弱不堪战斗。
《三省边防备览·艺文》,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页。
白莲邪教起自元末红巾之乱,明季唐赛儿、徐鸿儒等相沿不绝。盖由狐怪所传,其经卷皆盗袭释氏之文,而鄙亵不成文理。又以“真空家乡,无生父母”八字为真言。书于白绢,暗室供之。其教以道祖为重,又有天魔女诸名位,以持斋修书为名,而暗含蓄异志,谋为不轨。其教自京畿迤南学习者众。乾隆中,傅文忠任九门提督时,曾捕获黄村妖妇某氏伏法;其党惩治有差,其风稍熄。而蔓延至楚、豫、秦、蜀诸省,遂有嘉庆丙辰楚北揭竿之乱,兵兴九载,然后扑灭。
《啸亭杂录·卷六》,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8页。
白莲教,自元明有之,如杨惠、徐鸿儒及四川之白台仙、蔡伯贯皆习此作乱,旋并殄夷。
自白莲教总教首刘之协貙貔异类,自外生成,谋逆湖北襄阳,始严行稽禁。未几,当阳、枝江相继作乱;由是勾连裹胁,日聚日滋。而无赖不法之徒,如四川之啯噜子,南山之老户,襄郧之棚民,沿江私盐之枭,各省私铸之犯,乘间阑入,鼓煽劫掠,纷纷而起。流转靡定,自楚而豫、而陕甘、而蜀,越白水江,蓦梓橦水,出没夔、巫、郧、竹、商雒之间,而以南山为巢窟。不傍城郭,惟劫村坞,会则鱼烂,败则兽散。恃老林为藏身之固,东至唐、邓,西至松潘,北至沣县,南至孝感,五省数十州,无不遭其蹂躏。
《勘靖教匪述编·卷一》,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页。
白莲教之是否邪教,殊未易言。何以故?中国民间信仰颇杂,非必出于儒释道三教之一途。释、道教多互相混合,如何而为释教,一般人之心中甚不明明,指人民之信仰即为邪教,未得为当。究其真意,谓此种信仰稍带有政治意味,未始不可。
稻叶君山之说,见周谷城《中国通史·第四篇》,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页。
白莲教者,亦自莲社造端,是以有香军之目。值胡元猾夏,民心思宋,故其教兼为种族。王道凌迟,政失其绪,亦有屯聚以抗官吏者,无为、闻香教自明始也。要之,比傅释道,人易信从,迄明之亡,孑遗黄发,谋所以光复者。
章炳麟之说,见平山周《中国秘密社会史·叙言》,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9—30页。
考《元史·方外传》有白云会、白莲会之名,而栾城人韩山童以白莲会烧香聚众,鼓煽妖言,谓弥勒佛下生,河南、江淮间,多信之,因起兵。
明之中年,白莲教屡起为变。山东汶上县田斌妻连氏与白莲教僧惠金、妖人杨惠煽乱,所掠丁壮,醉以药,咒之,列阵前则憨战,不避死伤。治河都御史詹翰平之。
四川大足县蔡伯贯以白莲教挟众为乱,伪号大唐大宝元年,破合州、大竹、铜梁、荣昌、安居、定远、璧山七州县。川抚刘自强讨灭之。
山东巨野县徐鸿儒以白莲教倡乱,破巨野、郓城、胜县、邹县,截运河,夺粮艘,巡抚赵产讨之,其党高尚宾缚鸿儒降。
同时,四川白莲教贼洪众、白台山,为巡抚朱燮元讨斩。
《勘靖教匪述编·卷十二》,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页。
(乾隆末年)余被议来湖北之当阳县,闻有邪教,名白莲者,不知所自始,互相传,意信心坚。入其教,先输钱一千,名根基钱,遂列名,厥后渐有加增,推尊权其钱之多寡,多则称“掌柜”,妇则曰“师母”,送钱与老师付名曰“进水”。动称佛祖,消灾免祸罪;弃生理,轻家业,似别有所持者。索阅经意,端主尊天,词句荒渺,毫无文理。叩其初入时,师坐上徒列两旁,中槕设灯一盏,使观灯花,变化百出。复安木凳一条,骑之可涉云端。教人以时聚会,轮留备酒席,夜赴首事家,男妇一堂,以簸箕搪大门,击鼓鸣金,任内喧哗,门外人弗闻也。斋诵经毕,即入席,惟忌食驴马犬。天将晓,各教归,教中人之言如此。
教匪口语,同类相称“一家人”,自称曰“昝家人”,人称之曰“掌柜”。呼不入教之人为“石根子”,亦曰“扁根子”。自命为“红羊劫”。或父母妻子死,向之悼脑,则变色成仇;向之恭喜,赞曰“登仙”,则心悦。头顶白布,或白帽,以白棉线结顶成绺,白棉线斜挂于肩。妄言:天上换玉皇,地府换阎王,另议孔夫子,不用四书五经,别读九书十三经。
彭延庆:《当阳县避难记》,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30—31页。
西乡, 秔稻、鱼、鸭、笋、彘之饶,南郑、城固、洋三县不逮也。然俗之难治,不逮此三县远甚。楚人多,蜀人尤多,杂业以厂名者凡五,曰笋、曰硝黄、曰木耳、曰茶、曰纸。拥厚资求赢者,其人率有机智,招乌合之众而役之,皆徒手无赖,饥甚则食力,稍饱则醉、斗、奸、赌并作。其人率无名,以形之长短、面之黑白光麻名。其伯仲叔季之行,皆其盟约之次,非同胞族姓之次。名行固不足据,姓亦子虚乌有之类。戚党大率干儿义子之属,婚姻子女俱不可细诘。罪发票捕,则去若猿狙,越深山大林,遁入蜀境矣。在蜀罪发,则又昼伏夜行,来西乡矣!吞舟屡漏,则胆益壮心益野。方葆岩中丞瓦石坪奏章所谓游匪是也。每岁腊月中旬以后,山商鬻新年之货,百物辐辏,忽精壮数十人来市,始则流观问贾,既则攫夺径去,绝不予值,岁以为常。追,则刀剚商贾之腹中矣。嗟乎,白莲教匪之祸,非一朝夕之故,其所由来渐矣。前所谓五厂者,殆其巢穴欤!
岳震川:《赐葛堂集·答叶健葊太守书》,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0页。
习其教者,有患相救,有难相死,不持一钱,可以周行天下。故愚民陷焉。其伪造经咒犹末也。
《骨董锁记·卷二》,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3页。
(嘉庆初,开县等地)有贼揭贴通衢云:“大秤小斗不公平,上天降下火德星。”
咸丰《开县志·卷三》,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3页。
留存白莲教经卷中的只言片语有:“或是男或是女本来不二,都仗着无生母一气先天”;“吩咐合会男和女,不必你们分彼此”。
黄育楩:《续刻破邪详辩》,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3页。
(当阳白莲教徒)妄言:天上换玉皇,地府换阎王,另议孔夫子,不用四书五经,别读九书十三经。
彭延庆:《当阳县避难记》,蒋维明编:《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233页。
我生以来,河十数决。岂河难治?抑治河之拙?抑食河之餮?作《筹河篇》。
但言防河,不言治河,故河成今日之患;但筹河用,不筹国用,故财成今日之匮。以今日之财额,应今日之河患,虽管、桑不能为计;由今之河,无变今之道,虽神禹不能为功。故今日筹河,而但问决口塞不塞与塞口之开不开,此其人均不足与言治河者也。无论塞于南难保不溃于北,塞于下难保不溃于上,塞于今岁难保不溃于来岁;即使一塞之后,十岁、数十岁不溃决,而岁费五六百万,竭天下之财赋以事河,古今有此漏卮填壑之政乎?吾今将言改河,请先言今日病河病财之由,而后效其说。
人知国朝以来,无一岁不治河,抑知乾隆四十七年以后之河费,既数倍于国初;而嘉庆十一年之河费,又大倍于乾隆;至今日而底高淤厚,日险一日,其费又浮于嘉庆,远在宗禄、名粮、民欠之上。其事有由于上者,有由于下者。
何谓由上?国初靳文襄承明季溃败决裂之河,八载修复,用帑不过数百万;康熙中,堵合中牟杨桥大工,不过三十六万。其时全河岁修不过数十万金,盖由河槽深通,而又力役之征,沿河协贴物料方价皆贱,工员实用实销,故工大而费省。乾隆元年,虽诏豁各省海塘河堤派民之工十余万,而例价不敷者,尚摊征归款。至四十七年,兰阳青龙冈大工,三载堵闭,除动帑千余万外,尚有夫料加价银千有一百万,应分年摊征。其时帑藏充溢,破格豁免,而自后遂沿为例,摊征仅属空名。每逢决口,则沿河商民,且预囤柴苇,倍昂钱值,乘官急以取利,是为河费一大窦。然乾隆末,大工虽不派夫,而岁修、抢修、另案,两河尚不过二百万。及嘉庆十一年,大庾戴公督南河,奏请工料照时价开销,其所藉口,不过一二端,而摊及全局。于是岁修、抢修顿倍,岁修增,而另案从之,名为从实开销,而司农之度支益匮,是为河费二大窦。计自嘉庆十一年至今,凡三十八载,姑以岁增三百万计之,已浮旧额万万,况意外大工乏费,自乾隆四十五年至今,更不可数计耶?此之谓费浮自上。
其浮自下者,自靳文襄以后,河臣不治海口,而惟务洩涨,涨愈洩,溜愈缓,海口渐淤,河底亦渐高,则又惟事增堤。自下而上,自一二岁以至十岁、数十岁,河高而堤与俱高。起海口,至荥泽、武陟两堤,亘二千余里,各增至五六丈。束水于堵,隆堤于天。试以每岁加堤丈尺,案册计之,必有二三十丈。其实今堤不及十分之二,不曰汛水淤垫,则曰风日削剥,以盖其偷减。其实汛水仅能淤堤中之河身,不能淤堤外之官地。试以堤外平地高低丈尺诘之,则词穷矣。即此加堤之费,已不下三万万。河身既淤,大溜偶湾,即成新险,于是又增另案之费;河堤既高,清水不出,高堰石堤,亦逐年加高,于是又增湖堰之费,亦不下三、五万万。是以每汛必涨,每涨必险,无岁不称异涨。每岁两河另案岁修,南河计四百万,东河二三百万。溃决堵合之费,人能知之,能患之,其不溃决而虚糜之费,则习以为常,且不知之,且不能患之也。堤日增,工日险,一河督不能兼顾,于是分设东、南两河,置两河督,增设各道、各厅。康熙初,东河止四厅,南河止六厅者,今则东河十五厅、南河二十二厅。凡南岸北岸,皆析一为两,厅设而营从之,文武数百员,河兵万数千,皆数倍其旧。其不肖者,甚至以有险工有另案为己幸。若黎襄勤之石工、栗恪勤之砖工,即已有“糜费罪小,节省罪大”之谤。此之谓费增自下。
是以国家全盛财赋,四千万之出入,无异乾隆中叶之前,巡幸土木普免之费,且倍省于乾隆之旧;而昔则浩浩出之而不穷,今则斤斤撙之而不足。是夷烟者,民财之大漏卮,而河工者,国帑之大漏卮也。然则今日舍防河而言治河可乎?惩糜费而言节用可乎?曰无及矣!南河十载前,淤垫尚不过安东上下百余里,今则自徐州、归德以上无不淤。前此淤高于嘉庆以前之河丈有三四尺,故御黄坝不启,今则淤高二丈以外。前此议者尚拟改安东上下绕湾避淤,或拟接筑海口长堤,对坝逼溜,以期掣通上游之效;今则中满倒灌,愈坚愈厚愈长,两堤中间,高于堤外四五丈,即使尽力海口,亦不能掣通千里长河于期月之间,下游固守,则溃于上,上游固守,则溃于下。故曰:由今之河,无变今之道,虽神禹复生不能治,断非改道不为功。人力预改之者,上也,否则待天意自改之,虽非下士所敢议,而亦乌忍不议?
魏源:《筹河篇(上)》,《魏源集》上册,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365—368页。
凡钱粮节省之时,河必稍安;钱粮糜费之时,河必多事。……盖糜费之时,必各工并举,而无一归实,上最苞苴,下贤筐箧,堤加而河身随之并高,工生而水势因之更险,引盗入室,隳败为期。
包世臣:《论治何优劣》,黄河水利委员会黄河志总编辑室:《历代治黄文选》上册,河南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37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