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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对国家出路的早期探索

二、 太平天国的纲领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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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天条崇拜皇上帝 皇上帝为天下万国大共之父,人人是其所生所养,人人是其保佑,人人是皆当朝晚敬拜,酬谢其恩。俗语云:“天生天养天保佑。”又俗语云:“得食莫瞒天。”故凡不拜皇上帝者,是犯天条。

第二天条不好拜邪神 皇上帝曰:“除我外,不可有别神也。”故皇上帝以外,皆是邪神迷惑害累世人者,断不可拜。凡拜一切邪神者,是犯天条。

第三天条不好妄题皇上帝之名 皇上帝本名爷火华,世人不可妄题。凡妄题皇上帝之名及咒骂天者,是犯天条。

第四天条七日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皇上帝当初六日造成天地山海人物,第七日完工,名安息日,故世人享皇上帝之福,每七日要分外虔敬礼拜,颂赞皇上帝恩德。

第五天条孝顺父母 皇上帝曰:“孝顺父母,则可遐龄。”凡忤逆父母者,是犯天条。

第六天条不好杀人害人 杀人即是杀自己,害人即是害自己。凡杀人者,是犯天条。

第七天条不好奸邪淫乱 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皆姊妹之群。天堂子女,男有男行,女有女行,不得混杂。凡男人女人奸淫者,名为变怪,最大犯天条。即丢邪眼、起邪心向人,及吹洋烟、唱邪歌,皆是犯天条。

第八天条不好偷窃劫抢 贫穷富贵,皆皇上帝排定。凡偷窃人物、劫抢人物者,是犯天条。

第九天条不好讲谎话 凡讲谎诞鬼怪奸诈之话,及讲一切粗言烂话者,是犯天条。

第十天条不好起贪心 凡见人妻女好,便贪人妻女,见人物产好,便贪人物产,及赌博、买票、围姓皆是犯天条。《时时遵守十款天条》,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续编:《太平天国》(一),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5—6页。

皇上帝天下凡间大共之父也,近而中国是皇上帝主宰化理,远而番国亦然;远而番国是皇上帝生养保佑,近而中国亦然。天下多男人,尽是兄弟之辈,天下多女子,尽是姊妹之群,何得存此疆彼界之私,何可起尔吞我并之念。洪秀全:《原道醒世训》,罗尔纲选注:《太平天国诗文选》,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5页。

凡分田,照人口,不论男妇,算其家人口多寡,人多则分多,人寡则分寡,杂以九等。如一家六人,分三人好田,分三人丑田,好丑各一半。凡天下田,天下人同耕,此处不足,则迁彼处,彼处不足,则迁此处。凡天下田,丰荒相通,此处荒,则移彼丰处以赈此荒处,彼处荒,则移此丰处以赈彼荒处。务使天下共享天父上主皇上帝大福,有田同耕,有饭同食,有衣同穿,有钱同使,无处不均匀,无人不饱暖也。凡男妇,每一人自十六岁以尚,受田多逾十五岁以下一半。如十六岁以尚分尚尚田一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尚尚田五分;又如十六岁以尚分下下田三亩,则十五岁以下减其半,分下下田一亩五分。

凡天下,树墙下以桑。凡妇蚕绩缝衣裳。凡天下,每家五母鸡,二母彘,无失其时。凡当收成时,两司马督伍长,除足其二十五家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则归国库。凡麦、豆、苎麻、布帛、鸡、犬各物及银钱亦然。盖天下皆是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大家,天下人人不受私,物物归上主,则主有所运用,天下大家处处平均,人人饱暖矣,此乃天父上主皇上帝特命太平真主救世旨意也。但两司马存其钱谷数于簿,上其数于典钱谷及典出入。

凡二十五家中,设国库一,礼拜堂一,两司马居之。凡二十五家中所有婚娶弥月喜事,俱用国库;但有限式,不得多用一钱。如一家有婚娶弥月事,给钱一千,谷一百斤,通天下皆一式,总要用之有节,以备兵荒。凡天下婚姻不论财。凡二十五家中陶冶木石等匠,俱用伍长及伍卒为之,农隙治事。凡两司马办其二十五家婚娶吉喜等事,总是祭告天父上主皇上帝,一切旧时歪例尽除。其二十五家中童子俱日至礼拜堂,两司马教读《旧遗诏圣书》、《新遗诏圣书》及《真命诏旨书》焉。凡礼拜日,伍长各率男妇至礼拜堂,分别男行女行,讲听道理,颂赞祭奠天父上主皇上帝焉。

凡二十五家中,力农者有赏,惰农者有罚。或各家有争讼,两造赴两司马,两司马听其曲直。不息,则两司马挈两造赴卒长,卒长听其曲直。不息,则卒长尚其事于旅帅、师帅、典执法及军帅。军帅会同典执法判断之。既成狱辞,军帅又必尚其事于监军,监军次详总制、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奏天王。天王降旨,命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详核其事。无出入,然后军师、丞相、检点及典执法等,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或生,或死,或予,或夺,军师遵旨处决。 .

凡天下官民,总遵守十款天条及遵命令。尽忠报国者则为忠,由卑升至高,世其官。官或违犯十款天条及逆命令受贿弄弊者则为奸,由高贬至卑,黜为农。民能遵条命及力农者则为贤为良,或举或赏。民或违条命及惰农者则为恶为顽,或诛或罚。

凡天下每岁一举,以补诸官之缺。举得其人,保举者受赏;举非其人,保举者受罚。其伍卒民,有能遵守条命及力农者,两司马则列其行迹,注其姓名,并自己保举姓名于卒长。卒长细核其人于本百家中,果实,则详其人,并保举姓名于旅帅。旅帅细核其人于本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师帅。师帅实核其人于本二千五百家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军帅。军帅总核其人于本军中,果实,则尚其人,并保举姓名于监军。监军详总制,总制次详将军、侍卫、指挥、检点、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启天王。天王降旨调选天下各军所举为某旗,或师帅,或旅帅,或卒长、两司马、伍长。凡滥保举人者,黜为农。

凡天下诸官,三岁一升贬,以示天朝之公。凡滥保举人及滥奏贬人者,黜为农。当升贬年,各首领各保升奏贬其统属。卒长细核其所统两司马及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旅帅,至若其人无可保升并无可奏贬者,则姑置其人不保不奏了也。旅帅细核其所统属卒长及各两司马、伍长,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详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师帅。师帅细核其所统属旅帅以下官,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于军帅。军帅将师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姓名,并自己所保升奏贬各官姓名详于监军。监军并细核其所统军帅,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详钦命总制。钦命总制并细核其所统监军,某人果有贤迹则列其贤迹,某人果有恶迹则列其恶迹,注其人,并自己保升奏贬姓名一同举于将军、侍卫、指挥、检点及丞相。丞相禀军师。军师将各钦命总制及各监军及各军帅以下官所保升奏贬各姓名直启天王主断。天王乃降旨主断,超升各钦命总制所保升各监军,其或升为钦命总制,或升为侍卫;谴谪各钦命总制所奏贬各监军,或贬为师帅。超升各监军所保升各军帅,或升为监军,或升为恃卫;谴谪各监军所奏贬各军帅,或贬为师帅,或贬为旅帅、卒长。超升各军帅所保升各官,或升尚一等,或升尚二等,或升军帅;谴谪各军帅所奏贬各官,或贬下一等,或贬下二等,或贬为农。天王降旨,军师宣丞相,丞相宣检点、指挥、将军、总制,总制次宣监军,监军宣各官一体遵行。监军以下官,俱是在尚保升奏贬在下。惟钦命总制一官,天王准其所统各监军保升奏贬钦命总制。天朝内丞相、检点、指挥、将军、侍卫诸官,天王亦准其尚下互相保升奏贬,以剔尚下相蒙之弊。至内外诸官,若有大功大勋及大奸不法等事,天王准其尚下不时保升奏贬,不必拘升贬之年。但凡在尚保升奏贬在下,诬则黜为农。至凡在下保升奏贬在尚,诬则加罪。凡保升奏贬所列贤迹恶迹,总要有凭据方为实也。

凡设军,每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先设一军帅。次设军帅所统五师帅。次设师帅所统五旅帅,共二十五旅帅。次设二十五旅长各所统五卒长,共一百二十五卒长。次设一百二十五卒长各所统四两司马,共五百两司马。次设五百两司马各所统五伍长,共二千五百伍长。次设二千五百伍长各所统四伍卒,共一万伍卒。通一军人数共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人。凡设军以后,人家添多,添多五家,另设一伍长。添多二十六家,另设一两司马。添多一百零五家,另设一卒长。添多五百二十六家,另设一旅帅。添多二千六百三十一家,另设一师帅。共添多一万三千一百五十六家,另设一军帅。未设军帅前,其师帅以下官仍归旧军帅统属;既设军帅,则割归本军帅统属。

凡内外诸官及民,每礼拜日听讲圣书,虔诚祭奠,礼拜颂赞父上主皇上帝焉。每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旅帅、卒长更番至其所统属两司马礼拜堂讲圣书,教化民,兼察其遵条命与违条命及勤惰。如第一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至某两司马礼拜堂,第二七七四十九礼拜日,师帅又别至某两司马礼拜堂,以次第轮,周而复始,旅帅、卒长亦然。

凡天下每一夫有妻子女三、四口,或五、六、七、八、九口,则出一人为兵。其余鳏寡孤独废疾免役,皆颁国库以养。

凡天下诸官,每个礼拜日依职份虔诚设牲馔奠祭礼拜,颂赞天父上主皇上帝,讲圣书,有敢怠慢者黜为农。钦此。《天朝田亩制度》,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一),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321—326页。

小弟仁玕跪在我真圣主万岁万岁万万岁陛下,奏为条陈款列,善辅国政,以新民德,并跪请圣安事:缘小弟自粤来京,不避艰险,非图爵禄之荣,实欲备陈方策,以广圣闻,以报圣主知遇之恩也。夫事有常变,理有穷通,故事有今不可行而可预定者,为后之福;有今可行而不可永定者,为后之祸。其理在于审时度势,与本末强弱耳。然本末之强弱适均,视乎时势之变通为律,则自今而至后,自小而至大,自省而至国,自国而至万邦,亦无不可行矣。其要在于因时制宜,审势而行而已。兹谨将所见闻者条陈于后,以广圣闻,以备圣裁,以资国政,庶有小补云尔。

昔周武有弟名旦,作《周礼》以肇八百之畿,高宗梦帝赉弼,致殷商有中叶之盛,惟在乎设法用人之得其当耳。盖用人不当,适足以坏法,设法不当,适足以害人,可不慎哉!然于斯二者,并行不悖,必于立法之中,得乎权济。试推其要,约有三焉:一以风风之,一以法法之,一以刑刑之。三者之外,又在奉行者亲身以倡之,真心以践之,则上风下草,上行下效矣。否则法立弊生,人将效尤,不致作乱而不已,岂法不善欤?实奉行者毁之尔。

用人察失类

一禁朋党之弊。朝廷封官设将,乃以护国卫民、除奸保良者也。倘有结盟联党之事,是下有自固之术,私有倚恃之端,外为假公济私之举,内藏弱本强末之弊。为兵者行此,而为将之军法难行;为臣者行此,而为君之权谋下夺,良民虽欲深倚于君,无奈为所隔绝,是不可以不察也。倘欲真知其为朋奸者,每一人犯罪,必多人保护隐瞒,则宜潜消其党,勿露其形。或如唐太宗之责尉迟恭以汉高故事,或如汉文之责吴不会而赐杖以愧之,亦保全之一道也。若发泄而不能制,反遭其害,贻祸不浅矣。倘至兵强国富,俗厚风淳之日,又有朝发夕至之火船火车,又有新闻篇以泄奸谋,纵有一切诡弊,难逃太阳之照矣。

甚矣,习俗之迷人,贤者不免,况愚者乎!即至愚之辈,亦有好胜之心,必不服人所教。且观今世之江山,竟是谁家之天下?无如我中花之人,忘其身之为花,甘居鞑妖之下,不务实学,专事浮文,良可慨矣。请试言之:文士之短简长篇,无非空言假话;下僚之禀帖面陈,俱是谗谄赞誉;商贾指东说西,皆为奸贪诡谲;农民勤俭诚朴,目为愚妇愚夫。诸如杂教九流,将无作有;凡属妖头鬼卒,喉舌模糊。到处尽成荆棘,无往不是陷坑。倘得真心实力,众志成城,何难亲见太平景象,而成为千古英雄,复见新天新地新世界也夫。

风风类

夫所谓“以风风之”者,谓革之而民不愿,兴之而民不从,其事多属人心蒙昧,习俗所蔽,难以急移者,不得已以风风之,自上化之也。如男子长指甲,女子喜缠脚,吉凶军宾,琐屑仪文,养鸟斗蟀,打鹌赛胜,戒箍手镯,金玉粉饰之类,皆小人骄奢之习。诸如此类,难以枚举。禁之不成广大之体,民亦未必凛遵,不禁又为败风之渐,惟在在上者以为可耻之行,见则鄙之忽之,遇则怒之挞之,民自厌而去之,是不刑而自化,不禁而自弭矣。倘民有美举,如医院、礼拜堂、学馆、四民院、四疾院等,上则亲临以隆其事,以奖其成,若无此举,则诏谕宣行,是厚风俗之法也。如毁谤谮妒等弊,皆由风俗未厚,见识未广,制法未精,是以人心虞拟,不平而鸣矣。又如演戏斗剧、庵寺和尼,凡此等弊,则立牧司教导官,亲身教化之,怜悯之,义怒之,务去其心之惑以拯其迷也。中地素以骄奢之习为宝,或诗画美艳,金玉精奇,非一无可取,第是宝之下者也。夫所谓上宝者,以天父上帝、天兄基督、圣神爷之风三位一体为宝。一敬信间,声色不形,肃然有律,诚以此能格其邪心,宝其灵魂,化其愚蒙,宝其才德也。中宝者,以有用之物为宝,如火船、火车、钟镖、电火表、寒暑表、风雨表,日晷表、千里镜、量天尺、连环枪、天球、地球等物,皆有夺造化之巧,足以广闻见之精,此正正堂堂之技,非妇儿掩饰之文,永古可行者也。

且夫谈世事足以闷人心,论九流足以惑众志,释、聃尚虚无,尤为诞妄之甚;儒教贵执中,罔知人力之难,皆不如福音真道,有公义之罚,又有慈悲之赦,二者兼行,在于基督身上担当之也。此理足以开人之蒙蔽以慰其心,又足以广人之智慧以善其行,人能深受其中之益,则理明欲去而万事理矣。非基督之弟徒,天父之肖子乎!究亦非人力所能强,必得上帝圣神感化而然也。上帝之名,永不必讳。天父之名,至大、至尊、至贵、至仁、至义、至能、至知、至诚、至足、至荣、至权,何碍一名字?若说正话,讲道理,虽千言万语亦是赞美,但不得妄称及发誓亵渎而已,若讳至数百年之久,则又无人识天父之名矣。况爷火华三字,乃犹太土音,译即“自有者”三字之意,包涵无所不知、无所不能、无所不在、自然而然、至公义、至慈悲之意也。上帝是实有,自天地万有而观,及基督降生而论,是实有也。盖上帝为爷,以示包涵万象;基督为子,以示显身指点;圣神上帝之风亦为子,则合父子一脉之至亲,盖子亦是由父身中出也,岂不是一体一脉哉!总之谓为上帝者,能形形,能象象,能天天,能地地,能始终万物而自无始终,造化庶类而自无造化,转运四时而不为时所转,变通万方而不为方所变。可以名指之曰“自有者”,即大主宰之天父上帝、救世主如一也。盖子由父出也,视子如父也。若讳此名,则此理不能彰矣。

法法类

所谓“以法法之”者,其事大关世道人心,如纲常伦纪、教养大典,则宜立法以为准焉。是下有所趋,庶不陷于僻矣。然其不陷于僻而登于道者,必又教法兼行。如设书信馆,以通各省郡县市镇公文;设新闻馆,以收民心公议,及各省郡县货价低昂,事势常变。上览之,得以资治术;士览之,得以识变通;商农览之,得以通有无。昭法律,别善恶,励廉耻,表忠孝,皆借此以行其教也。教行则法著,法著则知恩,于以民相劝戒,才德日生,风俗日厚矣。此立法善而施法广,积时久而持法严,代有贤智以相维持,民自固结而不可解,天下永垂不朽矣。然立法之人,必先经磨炼,洞悉天人性情,熟谙各国风教,大小上下,源委重轻,无不瞭然于胸中者,然后推而出之。乃能稳惬人情也。若恐其久而有差,更当留一律以便随时损益小纪,彰明大纲也。盖律法者,无定而有定,有定而无定,如水之软,如铁之硬,实如人心之有定而无定,世事之无定而有定,此立法所以难也,此生弊所以易也。然则如何而后可以立法?盖法之质,在乎大纲,一定不易;法之文,在乎小纪,每多变迁。故小人坏法,常窥小者无备而掠为已有,常借大者之公以护掩己私。然此又在奉法执法行法之人有以主之,有以认真耳。至立法一则,阅下自可心领灵会,而法在其中矣。

又有柔远人之法。凡外国人技艺精巧,国法宏深,宜先许其通商,但不得擅入旱地,恐百姓罕见多奇,致生别事。惟许牧司等并教技艺之人入内,教导我民,但准其为国献策,不得毁谤国法也。

英吉利,即俗称红毛邦,开邦一千年来未易他姓,于今称为最强之邦,由法善也。但其人多有智力,骄傲成性,不居人下。凡于往来言语文书,可称照会、交好、通和、亲爱等意,其余万方来朝、四夷宾服、及夷狄戎蛮鬼子,一切轻污之字皆不必说也。盖轻污字样,是口角取胜之事,不是经纶实际,且招祸也。即施于枕近之暹罗、交趾、日本、琉球之小邦,亦必不服。实因人类虽下,而志不愿下,即或愿下,亦势迫之耳,非忠诚献曝也。如必欲他归诚献曝,非权力所能致之,必内修国政,外示信义,斯为得尔。此道实为而深广远也欤。现有理雅各、湛孖士、米士威大人、俾士、合信、觉士、滨先生、慕维廉、艾约瑟、韦律众先生与小弟相善也。

花旗邦即米利坚,礼义富足,以其为最。其力虽强,而不侵凌邻邦。有金银山,而招别邦人来采。别邦人有能者,册立为官,是其义也。邦长五年一任,限以俸禄,任满则养尊处优,各省再举。有事各省总目公议,呈明决断。取士、立官、补缺及议大事,则限月日,置一大柜在中廷,令凡官民有仁智者,写票公举,置于柜内,以多人举者为贤能也,以多议是者为公也。其邦之跛盲聋哑鳏寡孤独各有书院,教习各技。更有鳏寡孤独之亲友,甘心争为善事者,愿当众立约保养。郭中无有乞丐之民,此是其礼仪,其富足也。现有罗孝、卑治文、花兰芷、高先生、晏先生、赞臣先生、寡先生与小弟相善也。

总论二邦,其始出于英吉利邦,后因开埠花旗,日以日盛,而英邦欲有以制之,遂不服其苛,因而战胜英邦,故另立邦法,两不统属焉。数百年来各君其邦,各子其民,皆以天父上帝,耶稣基督立教。而花旗之信行较实,英邦之智强颇著。所以然者,因花旗富足,不待外求,可常守礼法也;英邦用繁,必须外助,故多逞才智也。

日耳曼邦内分十余邦,不相统属,亦无侵夺,信奉天父上帝、耶稣基督尤慎。其人有太古之风,故国不甚威,而德则独最也。亦有大船往各邦贸易,即各邦之君臣亦肯信任其人办事,因其人不苟于进退,最信皇上帝救世主,而不喜战斗,愿守本分也。现有黎力居、韦牧司、叶纳清、韩士伯,又有一位忘其名,与弟相善也。风雨票、寒暑针先出此邦之花兰溪,辨正教亦出此邦之路得也。

瑞邦、丁邦、罗邦纯守耶稣基督之教,其发老少多白。中年多黄,相品幽雅,诚实宽广有古人遗风焉。惟瑞国有一韩山明牧司, 又名咸北者,与弟相善。其人并妻子皆升天,各邦多羡其为人焉。爱弟独厚,其徒皆客家,多住新安县地也。

佛兰西邦亦是信上帝、耶稣基督之邦,但其教多务异迹奇行,而少有别,故其邦今似半强半美之邦。但各邦技艺多始于此,至今别邦虽精,而佛邦亦不在下。但其教尚奇异,品学逊焉,人不之重。惟与英为婚姻之邦,相助相善,而邦势亦强。与弟无相识者,因道不同也。

土耳其邦,东南即古之猷太邦也,西北近俄罗斯。因此邦之人不信耶稣基督为救世主,仍执摩西律法,不知变通,故邦势不振。而于丙辰年(太平天国六年,咸丰六年,1856年)为俄罗斯所侵,幸英、佛二邦相助,得免于祸。此邦为天兄降生圣地,将来必归基督。盖《新遗诏书》有云:“俟万邦归信后,而以色列知愧耻焉。”今犹太人因耶稣基督升天四十年后,遭上帝怒罚驱逐出外,凡信基督耶稣者亦逃出外邦,至今各邦皆有犹太人,以为之证据,亦天父之意也。即中邦而谕,河南开封郡祥符县内,多有犹太人及羊皮书,写犹太字迹者不少。但其人自宋迄今,多历年所,亦徒行其礼,而不识其字,不知其实意焉。问其因何行此教,则答以望基督救世主降生,及凡各邦之犹太人亦如是,不信救世主之既生于一千八百五十九年之前也。

俄罗斯邦,其地最广,二倍于中邦。其教名天主教,虽信耶稣基督,而类于佛兰西之行也。百余年前亦未信天兄,屡为英、佛、瑞、罗、日耳曼等国所迫,故遣其长子伪装凡民,到佛兰西邦学习邦法、火船技艺,数年回邦,无人知其之长子也。及归邦之日,大兴政教,百余年来,声威日著,今亦为北方冠冕之邦也。

……

埃及邦即麦西邦,在犹太西南方,有红海为界。其地周岁无寒,而夏最炎热。有山名亚喇伯,为万国最高大者,昔挪亚方舟,即搁于此山也。四时有云笼罩,少见山巅。而埃民未曾见过雨雪,闻过雷声。其地少泉而多沙漠,但到春交际,山头云密布,飞瀑四奔流,农民于水将退之先,在水面布种下田,待尽退时,则苗既浡然兴之矣。所以然者,因山高接热,云气升腾,冻结于巅,四时不散,故雨不施于圹野,雷不奋于地中,冰常凝于高峰,雪无飘于热地也。今其人尊约瑟摩西为圣人,名回回教,盖天父上帝前现权能与二人,至今犹有贵风焉。

暹罗邦近与英邦通商,亦能仿造火船大船,往各邦采买,今亦变为富智之邦矣。

日本邦近与花旗邦通商,得有各项技艺以为法则,将来亦必出于巧焉。

马来邦、秘鲁邦、澳大利邦、新嘉波、天竺邦、……皆信佛教,拜偶像,故其邦多衰弱不振,而名不著焉。……不过中国从前不能为东洋之冠冕,暂为失色,良可慨已!

以上略述各邦大势,足见纲常大典,教养大法,必先得贤人,创立大体,代有贤能继起而扩充其制。精巧其技,因时制宜,度势行法,必永远不替也。倘中邦人不自爱惜,自暴自弃,则鹬蚌相持,转为渔人之利,那时始悟兄弟不和外人欺,国人不和外邦欺,悔之晚矣。曷不乘此有为之日,奋为中地倡,以顶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也。

一、要自大至小,由上而下,权归于一,内外适均而敷于众也。又由众下而达于上位,则上下情通,中无壅塞弄弊者,莫善于准卖新闻篇或暗柜也。法式见下。

一、兴车马之利,以利便轻捷为妙。倘有能造如外邦火轮车,一日夜能行七八千里者,准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若彼愿公于世,亦禀准遵行,免生别弊。先于二十一省通二十一条大路,以为全国之脉络,通财国家无病焉。通省者阔三丈,通郡者阔二丈五尺,通县及市镇者阔二丈,通大村阔丈余。差役时领犯人修葺崩破之处。二十里立一书信馆,愿为者请饷而设,以为四方耳目之便,不致上下梗塞,君民不通也。信资计文书轻重,每二十里该钱若干而收。其书要在某处交递者,车上车下各先束成一梱,至即互相交讫,不能停车俄顷。因用火用气用风之力大猛也,虽三四千里之遥,亦可朝发夕至,纵有小寇窃发,岂能漏网乎!

一、兴舟楫之利,以坚固轻便捷巧为妙。或用火、用气、用力、用风,任乎智者自创。首创至巧者,赏以自专其利,限满准他人仿做。若愿公于世,亦禀明发行。兹有火船气船,一日夜能行二千余里者,大商则搭客运货,国家则战守缉捕,皆不数日而成功,甚有裨于国焉。若天国兴此技,黄河可疏通其沙而流入于海,江、淮可通有无而缓急相济,要隘可以防患,凶旱水溢可以救荒,国内可保无虞,外国可通和好,利莫大焉。

一、兴银行。倘有百万家财者,先将家资契式禀报入库,然后准颁一百五十万银纸,刻以精细花草,盖以国印图章,或银货相易;或纸银相易,皆准每两取息三厘。或三四富民共请立,或一人请立,均无不可也。此举大利于商贾士民,出入便于携带,身有万金而人不觉,沉于江河则损于一己而益于银行,财宝仍在也。即遇贼劫,亦难骤然拿去也。

一、兴器皿技艺。有能造精奇利便者,准其自售,他人仿造,罪而罚之。即有法人而生巧者,准前造者收为已有,或招为徒焉。器小者赏五年,大者赏十年,益民多者年数加多,无益之物有责无赏。限满他人仿做。

一、兴宝藏。凡金、银、铜、铁、锡、煤、盐、琥珀、蚝壳、琉璃、美石等货,有民探出者,准其禀报,爵为总领,准其招民采取。总领获十之二,国库获十之二,采者获十之六焉。倘宝有丰歉,则采有多少,又当视所出如何,随时增减,不得匿有为无也。此为天财地宝,虽公共之物,突亦枕近者之福,小则准乡,大则准县,尤大者准省及省外之人来采也。有争斗抢夺他人之所先者,准总领及地方官严办,务须设法妥善焉。

一、兴邮亭以通朝廷文书,书信馆以通各色家信,新闻馆以报时事常变、物价低昂。只须实写,勿着一字浮文。倘有沉没书札银信及伪造新闻者,轻则罚,重则罪。邮亭由国而立,余准富民纳饷,禀明而设。或本处刊卖,则每日一篇,远者一礼拜一篇,越省则一月一卷,注明某处某人某月日刊刻,该钱若干,以便远近采买。

一、朝廷考察。若探未实者,注明“有某人来说,未知是否,俟后报明”字样,则不得责之也。

一、兴各省新闻官。其官有职无权,性品诚实不阿者。官职不受众官节制,亦不节制众官,即赏罚亦不准众官褒贬。专收十八省及万方新闻篇有招牌图记者,以资圣鉴,则奸者股栗存诚,忠者清心可表,于是一念之善,一念之恶,难逃人心公议矣。人岂有不善,世岂有不平哉!

一、兴省郡县钱谷库,以司文武官员俸值公费,立官司理每月报销。除俸值外,有妄取民贿一文者议法。

一、兴市镇公司。立官严正,以司工商水陆关税。每礼拜呈缴省郡县库存贮,或市镇公务支用,有为己私抽者议法。

一、兴士民公会。富贵善义,仰体天父、天兄好生圣心者,听其甘心乐助,以拯困扶危,并教育等件。至施舍一则,不得白白妄施,以沽名誉,恐无贞节者一味望恩,不自食其力,是滋弊也。宜令作工,以受所值,惟废疾无所归者准白白受施。

一、兴医院以济疾苦。系富贵好善,仰体天父、天兄圣心者,题缘而成其举。立医师,必考取数场然后聘用,不受谢金,公义者司其事。

一、兴乡官。公义者司其任,以理一乡民情曲直吉凶等事,乡兵听其铺调。

一、兴乡兵。大村多设,小村少设,日间管理各户,洒扫街渠,以免秽毒伤人,并拿打架攘窃,及在旁证见之人,到乡官处处决,妄证者同罪。夜于该管之地有失,惟守者是问。若力不足而呼救不及,不干守者之事。被伤者生则医,死则瘗,有妻子者议恤。

一、罪人不孥。若讯实同情者及之,无则善视抚慰之,以开其自新之路;若连累及之,是迫之使反也。

一、禁溺子女。不得已难养者,准无子之人抱为己子,不得作奴视之,或交育婴堂;溺者罪之。

一、外国有兴保人物之例,凡屋宇人命货物船等有防于水火者,先与保人议定,每年纳银若干,有失则保人赔其所值,无失则赢其所奉。若失命,则父母妻子有赖,失物则己不致尽亏。

一、外国有禁卖子为奴之例。家贫卖子,只顾眼前之便,不思子孙永为人奴,大辱祖考;后世或生贤智者不得为国之用,反为国之害矣。故准富者请人雇工,不得买奴,贻笑外邦。生女难养,准为女伺,长则出嫁从良也。

一、禁酒及一切生熟黄烟、鸦片。先要禁为官者,渐次严禁在下。绝其栽植之源,遏其航来之路,或于外洋入口之烟,不准过关。走私者杀无赦。

一、禁庙宇寺观。既成者还其俗,焚其书,改其室为礼拜堂,藉其资为医院等院。此为拯民出于迷眛之途,入于光明之国也。

一、禁演戏修斋建醮。先化其心之惑,使伊所签助者,转助医院、四民院、学馆等,乃有益于民生实事。

一、革阴阳八煞之谬。名山利薮,多有金、银、铜、铁、锡、煤等宝,大有利于民生国用。今乃动言风煞,致珍宝埋没不能现用。请各自思之,风水益人乎,抑珍宝益人乎?数千年之疑团,牢而莫破,可不惜哉!

一、除九流。惰民不务正业,专以异端诬民,伤风败俗,莫逾于此。准其归于正业,焚去一切惑民之说。若每日无三个时辰工夫者,即富贵亦是惰民,准父兄乡老擒送迸诸绝域,以警颓风之渐也。诚以游手偷闲,所以长其心之淫欲,劳心劳力,所以增其量之所不能。此天父之罚始祖,使汗颜而食者,一则使自养身,一则免生罪念,亦为此故也。

一、屋宇之制,坚固高广任其财力自为,不得雕镂刻巧,并类王宫朝殿。宜就方正,勿得执信风水,不依众向,致街衢不直。既成者勿改,新造者可遵,再建重新者,亦可改直。

一、立丈量官。凡水患河路有害于民者,准其申请,大者发库助支,小者民自捐助,而屋宇规模,田亩裁度,俱出此官。受赃者准民控诉,革职罚罪。

一、兴跛盲聋哑院。有财者自携资斧,无财者善人乐助,请长教以鼓乐书数杂技,不致为废人也。

一、兴鳏寡孤独院。准仁人济施,生则教以诗书各法,死则怜而葬之。因此等穷民,操心危,虑患深,往多有用之辈,不可不以恩感之也。

一、禁私门请谒,以杜卖官鬻爵之弊。凡子臣弟友,各有分所当为,各有奉值,各有才德,各宜奋力上进,致令闻外著,岂可攀援以玷仕途。即推举者亦是为国荐贤,亦属分内之事,既得俸值,何可贪赃。审实革职,二罪俱罚。

一上所议,是“以法法之”之法,多是尊五美、屏四恶之法。诚能上下凛遵,则刑具可免矣。虽然纵有速化,不鲜顽民,故又当立“以刑刑之”之刑。

刑刑类

一、善待轻犯。宜给以饮食号衣,使修街渠道路,练其一足,使二三相连,以差人执鞭刃掌管。轻者移别县,重者移郡移省,期满释回,一以重其廉耻,二以免生他患,庶回时改过自新,此恩威并济之法也。

一、议第六天条曰:“勿杀。”盖谓天父有赏罚于来生,人无生杀于今世。然天王为天父所命以主理世人,下有不法,上(不)可无刑。是知遭刑者非人杀之,是彼自缚以求天父罚之耳。虽然,为人上者,不可不亲身教导之也。

一、议大罪宜死者,置一大架圈其颈,立其足,升至桅杆顶,则去其足下之板,以吊死焉。先彰其罪状并日期,则观者可以股栗自儆,又少符勿杀之圣诫焉。

一、《十款天条》治人心恶之未形者,制于萌念之始。诸凡国法,治人身恶之既形者,制其滋蔓之多。必先教以天条,而后齐以国法,固非不教而杀矣,亦必有耻且格尔。

一、与番人并雄之法。如开店二间,我无租值,彼有租值;我工人少,彼工人多;我价平卖,彼价桂卖,是我受益而彼受亏,我可永盛,彼当即衰,彼将何以久居乎?况我已有自固之策,若不失信义二字足矣,何必拘拘不与人交接乎?是浅量者之所为也。虽然亦必有一定之章程,一定之礼法,方不致妄生别议。但前之中国不如是焉,毫无设法,修葺补理,以致全体闭塞,血脉不通,病其深矣。今之人心风俗,皆非古昔厚重之体,欲清其病源,既不可得,即欲后补,其可得乎!

此皆为邦大略。小弟于此类,凡涉时势二字,极深思索,故于古所无者兴之,恶者禁之,是者损益之。大率法外辅之以法而入于德,刑外化之以德而省于刑也。因又揣知圣心图治太急,得策则行,小弟诚恐前后致有不符之迹,故恭录己所窥见之治法,为前古罕有者,汇成小卷,以资圣治,以广圣闻。恳自今而后,可断则断,不宜断者付小弟掌率六部等议定再献,不致自负其咎,皆所以重尊严之圣体也。或更立一无情面之谏议在侧,以辅圣聪不逮。诸凡可否,有宜于后,不宜于今者,恳留为圣鉴,准以时势二字推行,则顶起天父、天兄纲常,太平一统江山万万年矣。洪仁玕:《资政新篇》,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二),上海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523—539页。

真天命太平天国左辅正军师东王杨、右弼又正军师西王萧,为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若曰:嗟尔有众,明听予言。予惟天下者,中国之天下,非胡虏之天下也;衣食者,中国之衣食,非胡虏之衣食也;子女民人者,中国之子女民人,非胡虏之子女民人也。慨自有明失政,满洲肆毒,混乱中国,盗中国之天下,夺中国之衣食,淫虐中国之子女民人,而中国以六合之大,九州之众,一任其胡行,而恬不为怪,中国尚得为有人乎!自满洲流毒中国,虐焰燔苍穹,淫毒秽宸极,腥风播于四海,妖气惨于五胡,而中国之人,反低首下心,甘为臣仆。甚矣哉,中国之无人也!

夫中国首也,胡虏足也。中国神州也,胡虏妖人也。中国名为神州者何?天父皇上帝真神也,天地山海是其造成,故从前以神州名中国也。胡虏目为妖人者何?蛇魔阎罗妖邪鬼也,鞑靼妖胡,惟此敬拜,故当今以妖人目胡虏也。奈何足反加首,妖人反盗神州,驱我中国悉变妖魔,罄南山之竹简,写不尽满地淫污,决东海之波涛,洗不净弥天罪孽。予谨按其彰著人间者约略言之:夫中国有中国之形像,今满洲悉令削发,拖一长尾于后,是使中国之人,变为禽兽也。中国有中国之衣冠,今满洲另置顶戴,胡衣猴冠,坏先代之服冕,是使中国之人,忘其根本也。中国有中国之人伦,前伪妖康熙暗令鞑子一人管十家,淫乱中国之女子,是欲中国之人尽为胡种也。中国有中国之配偶,今满洲妖魔悉收中国之美姬,为奴为妾,三千粉黛,皆为羯狗所污,百万红颜,竟与骚狐同寝,言之恸心,谈之污舌,是尽中国之女子而玷辱之也。中国有中国之制度,今满洲造为妖魔条律,使我中国之人无能脱其网罗,无所措其手足,是尽中国之男儿而胁制之也。中国有中国之言语,今满洲造为京腔,更中国音,是欲以胡言胡语惑中国也。凡有水旱,略不怜恤,坐视其饿莩流离,暴露如莽,是欲我中国之人稀少也。满洲又纵贪官污吏,布满天下,使剥民脂膏,士女皆哭泣道路,是欲我中国之人贫穷也。官以贿得,刑以钱免,富儿当权,豪杰绝望,是使我中国之英俊抑郁而死也。凡有起义兴复中国者,动诬以谋反大逆,夷其九族,是欲绝我中国英雄之谋也。满洲之所以愚弄中国,欺侮中国者,无所不用其极,巧矣哉!杨秀清、萧朝贵:《奉天讨胡檄布四方谕》,罗尔纲选注:《太平天国诗文选》,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34—36页。

小弟杨秀清立在陛下暨小弟韦昌辉、石达开跪在陛下,奏为征办米粮以裕国库课事:缘蒙天父天兄大开天恩,差我主二兄建都天京,兵士日众,宜广积米粮,以充军储而裕国课。弟等细思安徽、江西米粮广有,宜令镇守佐将在彼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如蒙恩准,弟等即颁行诰谕,令该等遵办,解回天京圣仓堆积。如此缘由,理合肃具本章启奏我主万岁万岁万万岁御照施行。

年 月 日

御照:胞等所议是也,即遣佐将施行。钦此。《东王杨秀清等奏请晓谕良民照旧交粮纳税本章》,中国近代史资料丛刊:《太平天国》(三),上海人民出版社1952年版,第203—204页。

赵烈文《落花春雨巢日记》卷三咸丰四年三月初五日记说:“开孙来言,江宁管小异从贼中来,曾见伪示甚多,其《招贤榜》云:‘江南人才最多,英雄不少,或木匠、或瓦匠、或竹匠、或铜铁匠、或吹鼓手,你有那长,我使用你那长;你若无长,只可出出力的了。’”《天京招贤榜》,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页。

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三《伪官制·伪科目》说:“贼于科举外,又有招贤之制。窃踞郡县暨剧贼行兵所至之地,皆置榜于所居门墙及伪官衙前,由招贤而悬示于榜,其略曰:‘体国经野,致治必在于兴贤;幼学壮行,怀才必期于见用,况值天命维新之际,正属人文蔚起之时。天朝任官为贤,需材孔亟,凡属武纬文通之彦,久列于朝,专家曲艺之流,不遗于野。但恐采访难周,搜罗未遍,抱璞者耻于自献,徒韫椟而深藏,怀珠者虑其暗投,亦韬光而不市。当知天朝见贤即用,望治维殷,勿以自荐为可羞,即宜乘时而利见。倘有一技之长,仰即报名投效,自贡所长,或由管长具禀保荐入朝,量才录用,家口厚给资粮,不致失所,俾免内顾之忧,以慰从公之志’云云”。

沈梓《避寇日记》咸丰十一年七月十三日浙江桐乡濮院招贤告示说:“关帝庙前又有告示大略以:‘定乱尚文才,戡乱需武略,清朝士习时文,官多捐纳,故空踈贪劣之人夤缘冒进,而畸士异人所以不出也。今列规条□款,凡民间有才力可任使者,来辕禀明录用:一,通晓天文星象、算学者;一,习知地理山川形势扼塞者;一,熟读孙武书,知兵法阵图者;一,熟悉风土民情利弊者;一,熟悉古今史事得失者;一,善书记笔札者;一,民间豪杰能习拳棒、武艺、骑射者;一,绿林好汉能弃邪归正者;一,江湖游士以及方外戏班中人有能飞行走跳者;一,医士之能内外科者。’记来尚有数条,不及计,总之,一才一艺,皆搜罗录用。”《郡县及克复地区招贤榜》,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8—179页。

方玉润《星烈日记汇要》卷三十二,丁巳三月二十三日记说:“贼亦设科取士以牢笼文人,取中者奖励甚厚,故寒士多赴之,首科状元为兴国张某,以此兴国人民甘心从贼较他属尤甚。余至黄梅营,偶游买卖街,见售残书者中有抄本伪文十数篇,……伪时文颇入妙,批点亦详,似是黄梅人奉为揣摹者,因携归录其数篇,以见文人之陷溺贼中正复不少。其八股题为《真神独一皇上帝》。……又一题《皇上帝乃是真皇帝》(文长不录)首艺着眼‘独一’字,次艺着眼‘乃是’字,皆时文巨手。又有《崇拜皇上帝》题,文尤为精湛雄浑。《不好拜邪神赋》一篇,古雅绝伦,均非率尔操觚者所能办。……此邦素号能文,故多作者,以致伪文逆贼皆能入妙。……南来州县从贼者众,固不独文士为然即显宦退休林下,蓄发以为之民者何可胜道,以此见人心思乱,天运未转,未可以时日求治也。”《考试文》,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页。

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三《伪官制·伪科目》说:“贼称军中带兵伪官曰佐将。甲寅二月陷江宁省,因佐将乏人,故又开武科。以四月初一日为乡试,遍贴伪示,令投考者先期五日赴伪诏命衙报名。届期佐天侯赴教场校阅,先试马上箭五枝,次试步下箭三枝,无后场技艺,当日完场。应试者三百余人,皆各衙牌刀手。取中谷光辉等一百四十七名为武举。十五日韦贼赴教场校阅,谓之会武试,加试马上炮三声,取中刘元合等二百三十余名为武进士。韦贼因陈贼所取人数过隘,复出伪示,命不中者亦一体会试。五月初一日,杨贼复试于教场,遂奏请洪逆以刘元台为武状元,职同指挥,谷光辉、周得三为榜眼、探花,职同将军,余二百余人皆职同总制。次日伪朝门设宴,谓之会武宴。群贼虽经中武,一无除授,仍回原衙听候调用。《甲寅四年四月天京开武科告示》,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页。

龚又村《镜穉轩自怡日记》卷二十,咸丰十一年六月初六日记说:“见伪示,九月天京会试,准举、贡、生、监、布衣,一齐入场,不拘新举子,亦借求才之意,诱进群儒。”

案龚又村江苏常熟人,同上书咸丰十一午十一月初四日记说:“闻伪天京会试,吾邑文中三人,武中六人。”《辛酉十一年九月天京开科告示》,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1页。

丁守存《从军日记》咸丰二年二月十八日记说:“午间随揆帅至西炮台,历观贼所设望楼、炮台、炮眼。及一切竹木土墙并竹签,门户曲折,沟水甚阔,其所据实系险隘,处处可以拒敌。复由长寿桥入永安南门,进州署,见贼于署外张贴伪示甚多,并有各贼风帽颜色等级,又有万寿诗联考取名次榜一纸,计四十余人,第一名则是冯云山也;又有军帅名目及伪谕,俱黄纸硃书。入县署则黄纸裱墙,并有悬额二三四朝门字样,内门涂黄,对画龙虎。内厅有龙凤四轿车一辆,其厅之正中顶上,有大炮子击穿二洞,大径尺许,遍地器物狼藉。又有军师王府纱镫等件,俱黄纱红字。厅前排列花盆,地设红毡。捕厅署则改为东王府,其署前照壁上有大炮子击中一处,斜穿尺许。米粮油盐所遗甚多,仓谷未动,知其实为大炮击穿也。”《辛开元年天王生日举行万寿诗联考试》,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页。

佚名《金陵纪事》说:“出示以读孔、孟书及诸子百家者皆立斩。迨八月初十日在南京开科取士,连出三示,用文用策,又谓孔、孟非妖书。”

张德坚《贼情汇纂》卷三《伪官制·伪科目》说:“贼之于癸丑岁开科江宁也,出示令士子先期十日,赴伪诏书衙报名,谓之东试,来者不及五十人。于是展限十日,呜钲传令,不应试者斩,届期应试者并伪官,仍不及三百人。”《癸好三年八月天京开科告示》,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69—170页。

谢炳《金陵癸甲纪事略》说:“贼各伪王生日,先期进贡院考试,出题如《东王九千秋》、《真道岂与世道相同》等语。取伪壮元一,伪榜眼一,伪探花一,伪传胪一,伪翰林百余,伪进士数百。一甲职同伪指挥,二甲职同伪将军,三甲职同伪总制。东贼为东试,天贼为天试,余贼仿此。”《天京开科试题》,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70页。

钞本《庚申避难日记》咸丰十一年九月二十六日记说:“长毛八人来镇有武军政司告示,以备记录:‘天朝九门御林开朝勋臣慎天义统下贺天侯兼武军政司洪,本帅治理常、昭,已经一载有余,四乡虽然归顺,民心向妖未除,急宜申明法令,良民遵守毋愚。十款开示于后,合谕四民共知:一农佃抗租,田亩充公;一业户领凭收租,欠缴钱粮解营押追;一兄弟藉公索诈,本人斩首;一居民容留妖类,面首刺字;一谋害乡官,毁坏局卡,罚打先锋;一勾引兄弟在外闯事,枷锁游街;一洋烟、旱烟吸者悔过,贩者罚银;一偷盗公私财物,权其轻重;罚做劳役;一布造谣言,照旧剃头,拿捉究治;一不领门牌,不遵法令,驱遣出境。”《常熟贺天侯洪布告十款》,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8页。

马寿龄《金陵癸甲新乐府》禁裹足云:“大者不能小,小亦不能大,斯理最易明,固然无足怪。天机本自然,人心弄狡狯,纤趾幻金莲,风俗嗟已败,相习既云久,用别厮养辈,无如赤足妇,相对惭形秽,出令戒缠足,违者遇之恚。轻或施以鞭,重且系以械,迁怒小过摘,报怨苦差派,鞋帮束脚松,鞋底触石坏,十指抵地行,奇痛胜蜂虿,趦趄又倾跌,此形实狼狈,臃肿又皲瘃,此病非癣疥,不敢怨今日,性命原草芥,只是恨当年,阿娘贻我害。”

松隐沈隽曦《金陵癸甲摭谈补》说:“贼蛮婆皆大脚,驱妇女出城当差,谓江南女子脚小无用,有丧心献媚者,耸传伪令,着其放脚,妇女皆去脚带,赤足而行,寸步维艰,足皆浮肿,行迟又被鞭打,呼号之声,不绝于道。”

案:沈隽曦据江宁戴其仁从南京逃出居松隐时口述录。戴其仁在太平天国定都天京后,次年秋始逃出。

张晓秋《粤匪纪略》记:“女粤匪皆不裹足,一日出伪令,湖北、安庆、江宁、扬州妇女皆令放脚,女匪获有未放者,斩其足以狥。”《解放缠足令》,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62—63页。

太平天国辛酉十一年颁行的《钦定士阶条例》说:“真圣主御笔《改正四书五经》各项,待镌颁后再行诵读。”

案:太平天国修改的四书五经于癸好三年曾刊行。而这部辛酉十一年颁行的《钦定士阶条例》却有“待镌颁后再行诵读”的话,使人误会为尚未刊行,合应指明。

汪士铎《乙丙日记》卷二说:“贼改《四书》、《五经》,删鬼神、祭祀、吉礼等类,不以人废言,此功不在圣人下也,后世必有知言者。”张汝南《金陵省难纪略·洪贼改字删书》说:“始以《四书》、《五经》为妖书,后经删改准阅,惟《周易》不用,他书涉鬼神丧祭者削去。”《中庸》鬼神为德章,《书·金藤》,《礼》丧服诸篇,《左传》石言神降俱删,《孟子》“则可以祀上帝”,上帝上加皇字,《诗》“荡荡上帝”、“上帝板板”,皆加皇字。《论语》夫子改孔某,子曰改孔某曰。

李圭《金陵兵事汇略》说:“国改郭,一作国……又称历代帝王均为相。有所谓《改定四书》曰:‘孟子见梁惠相,相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郭乎?’诸如此类不胜枚举。”

1853年(即太平天国癸好三年)11月26日英国人麦赫斯(W.H Medhurst)有一篇《上海通讯》,记他访问一个在太平军中两年之久,在本年8月间方才离开天京的人的谈话,其中有一段是关于书籍的事说:“关于读书求学一点,我问他们读什么书。则答只有太平王钦定印行的书,其余的都被烧毁。‘孔夫子的书也被烧了吗?’他说他自己不是读书人,不能确实答复。……他说当少年时曾上过一年学,……他曾念过《大学》和《中庸》。我乃问他在南京见过这两部书没有。他答:‘是曾见过的,不过都改了’。”(载《北华捷报》(North China Herald)第174号)曾国藩清咸丰八年将他得到的太平天国《改定四书》寄给他的党羽刘蓉说:“粤匪去冬未平,且复加厉。所睹《四书》,当以奉诒。阁下向多愁郁,想书到君家,亦百年中可为开口而笑之一日也。”(见《曾文正公书札》卷七《复文刘霞仙》)

据上列五条资料,可知太平天国删改的《改定四书》和改定的《书》、《诗》、《礼》、《春秋》四经都已刊行,惟《周易》不用。汪士铎记其删削的部分为“鬼神、祭祀、吉礼等类”,张汝南也说:“涉鬼神丧祭者削去”,并举出删改的例子。汪士铎对太平天国删改儒家《四书》、《五经》论为“此功不在圣人下”又说:“圣人亦有过欤?曰有。以鬼神愚民,以卜筮诬民也。其费神比于殉葬,同一空地上以实地下也。其惑人同于僧道,同一假邪说以怵妇子也。贼匪去之,此功德不在禹下。”(见《乙丙日记》卷三)汪士铎批评《易》、《书》、《诗》、《礼》、《春秋》五经的孔丘,指为以鬼神愚民,以卜筮诬民,而论太平天国把那些部分删去,其功不在为人民治洪水的禹下。《改正四书五经》,罗尔纲、罗文起辑录:《太平天国散佚文献勾沉录》,贵州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4—16页。

本国宗恭承天命,出师安民,革除恶习,禁遏浇风。闻尔等地方有邪淫之辈,干犯规条。为此恺切诲谕:仰尔官兵良民一体知悉,凡有蛊惑人心败坏风俗者,列名于左:

一、男行女行最宜分别也。闻有官兵等将污秽衣服送与民妇洗浣,并有雇倩民妇缝补衣服者,既已私相授受,难免眉目传情,不可不防微杜渐,以儆歪风。嗣后如有官兵雇倩民妇洗衣缝纫者,概斩不留。其有奸淫情事者,男女并坐。

一、娼妓最宜禁绝也。男有男行,女有女行,男习士农工商,女习针指中馈,一夫一妇,理所宜然。倘有习于邪行,官兵民人私行宿娼、不遵条规开娼者,合家剿洗,邻佑擒送者有赏,知情故纵者一体治罪,明知故犯者斩首不留。

一、洋烟、黄烟不可贩卖吸食也。洋烟为妖夷贻害世人之物,吸食成瘾,病入膏肓,不可救药。黄烟有伤身体,无补饥渴,且属妖魔恶习。倘有贩卖者斩,吸食者斩,知情不禀者一体治罪。

以上各欵,尔等官兵人民俱要严为禁绝,不可故犯。倘有犯此者,一经察觉,定按天法究治。本国宗言出法随,决不姑宽。凛之慎之,毋违诲谕。《国宗提督军务韦石革除污俗禁娼妓黄烟诲谕》,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90页。

天王诏曰:咨尔史臣,万样更新,诗韵一部,足启文明。今特诏左史右史,将朕发出诗韵[1]一部,遵朕所改,将其中一切鬼话、妖怪话、妖语、邪语,一概删除净尽,只留真话、正话,抄得好好缴进,候朕批阅刊刻。钦此。

[1] 《诗韵》当即《诗经》。天王删改儒家《四书》、《五经》,明见于太平天国颁布的《士階条例》内。太平天国禁读儒家书,后来虽改为删除后得阅读,但仍不愿以“经”许给儒书,所以改《诗经》为《诗韵》。案:有一部检查诗韵的工具书,名《诗韵》,与诏中说的“将其中一切鬼话、妖怪话、妖语,一概删除净尽,只留真话、正话”的说法不合,而《诗经》则由太平天国需要的“真话、正话”,也有太平天国反对的“鬼话、妖怪话、妖语、邪语”。至于天王改古籍名称也有前例,如改许慎《说文》为《其文》便是。据此看来,《诗韵》当是《诗经》的改名。《删改诗韵诏》,太平天国历史博物馆编:《太平天国文书汇编》,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3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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