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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汉代社会与经学视野下的《山海经》

第二节 汉代经学和刘歆对《山海经》的校定与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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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政治上的大一统帝国相适应,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家经学逐步成为社会政治、文化建设和学术研究的主导力量。

中国先秦典籍经过秦火,损失严重。《史记·太史公自序》说:“秦拨去古文,焚灭《诗》、《书》,故明堂石室,金匮玉版,图籍散乱。”汉朝建立之后,广收天下图书,古籍陆续复出。《汉书·艺文志》云:“汉兴,改秦之败,大收篇籍,广开献书之路。迄孝武世,书缺简脱,礼坏乐崩,圣上喟然而称曰:‘朕甚闵焉。’于是建藏书之策,置写书之官,下及诸子传说,皆充秘府。”到了西汉末年,这些书籍又有亡散,于是政府重新大规模收求各种古籍,并开始系统整理。《汉书·成帝纪》云:“河平三年(前26)秋八月,光禄大夫刘向校中秘书,谒者陈农使求遗书于天下。”此时,刘向之少子刘歆也受命“与父向领校秘书,讲六艺、传记、诸子、诗赋、数术、方技,无所不究”(《汉书·刘向传》)。刘向、刘歆父子系汉高祖同父少弟楚元王刘交之后,为汉室宗亲。两个人都是经学大家。刘向主要治《穀梁传》,后来撰写《洪范五行传论》,上奏皇帝。刘歆领五经,倡导古文经学,具有划时代的影响。

此次有史以来最大的校书活动的目的主要是为了政治教化,不过它通过图书整理、分类和学术源流探讨,形成了一套完整的以儒家经学价值观为中心的文化知识体系和学术体系。这次图书整理活动,也正式拉开了《山海经》学术史的序幕。

一、 《山海经》的校进过程

刘歆(约前53—23),字子骏,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因避哀帝(刘欣)讳而改名刘秀,字颖叔。他起初随父亲刘向领校中秘图书。在刘向去世后,刘歆就“复领五经,卒父前业”,独立执掌校书活动,完成父亲未竟之事业。刘向、刘歆父子领导的整个校书活动规模大,持续时间长,参与其事的学者甚多。《汉书·艺文志》云:汉成帝“诏光禄大夫刘向校经传、诸子、诗赋,步兵校尉任宏校兵书,太史令尹咸校数术”。这些人下面还有其他一些人协助,目前已知的还有刘歆、杜参、班斿、望等人。据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商务印书馆,2001年,第43—44页。《隋书·经籍志》还提到太医监李柱国校方技。

至于直接参加《山海经》校定的人,目前有两条材料。第一是刘秀(歆)《上〈山海经〉表》的说法:“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一十八篇。”第二是幸存下来的当年校语。今本《山海经》第九、第十三卷末所署的“建平元年四月丙戌待诏太常属臣望校治,侍中光禄勋臣龚、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主省”一语证明,他们是“臣秀”、“臣龚”和“臣望”。“臣秀”就是刘秀(歆)。我按照刘秀(歆)向刘姓皇帝上书时自称“臣秀”的惯例推测,“臣龚”即刘龚,“臣望”即刘望。而刘望是《山海经》的直接校定者。有一种说法认为“臣龚”是王龚,“臣望”是丁望南宋尤袤在《山海经传》的跋语中根据这段文字推测:“建平实汉哀帝年号。是岁,刘歆以欲应图谶始改名秀。而龚则王龚也。哀帝时朝臣有两名望者,一则丁望,一则NFDBD望。而此疑为丁望云。”这是错误的。第一,刘歆改名原因是避汉哀帝刘欣的名讳,不是为了图谶。第二,尤袤推论臣龚和臣望名字的方法不周延。因为现在已知的哀帝朝臣姓名只能来自史书,而史书不可能记录全部朝臣的名单,只能记录出现在大事中的臣子名单。所以,尤袤计算只有一个叫“龚”的人和两个叫“望”的人,是不可靠的。张春生《山海经研究》引用尤氏说法不当。,误。上述两条材料都谈到刘歆和刘望。但是,后一条材料又加了一个刘龚。两条材料之间略有抵牾。我估计,刘龚也是参加者,在校订稿中署了名。但是刘龚所做工作不多,因此刘歆在最后写《上〈山海经〉表》的时候,就忽略了他。

《山海经》完成校订的时间在此次校书活动中是比较晚的。由于《山海经》不属于儒家经典,其中大量的有关怪物的描述又和孔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思想相违背,因此在经学家眼中,《山海经》的地位是不高的。除了淮南王及其门客这样的杂家之外的一般学者并不重视它。刘歆《上〈山海经〉表》称:东方朔、刘向分别根据《山海经》解答了异鸟和岩洞中出土的反缚盗械人,“朝士由是多奇《山海经》者,文学大儒皆读学,以为奇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袁珂:《山海经校注》,巴蜀书社,1996年,第540页。。可见在刘向以前,文学大儒是不看重《山海经》的。所以,其校定活动完成得相当晚。刘向河平三年(前26)开始校书,绥和二年(前7)去世另有刘向去世于绥和元年(前8),或建平元年(前6)两说。。生前校书二十年,还没有做,或者还没有完成《山海经》的校定。毕沅《山海经新校正·山海经古今本篇目考》认为刘向校订了《山经》和《海经》共十三篇,即班固《汉书·艺文志》所记录的十三篇本。毕沅的结论是从《艺文志》的篇数推理出来的,不可靠。详见下文。《山海经》的校定一直到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才告完成。而此时已经接替刘向领校秘书的刘歆(刚刚改名为刘秀)按照父亲生前校书的惯例,撰写了关于《山海经》的“书录”《隋书·经籍志》说,刘向在每一部书校定之后都撰写一篇书录,“论其指归,辨其讹谬,叙而奏之”。刘向手撰的书录多失传,清人姚振宗《师石山房丛书》辑录了9篇:《战国策书录》、《管子书录》、《晏子书录》、《列子书录》、《邓析子书录》、《孙卿书书录》、《韩非子书录》、《说苑书录》、《山海经书录》。但是,其中《山海经书录》实际即刘歆撰写之《上〈山海经〉表》,故刘向书录实际存8篇。,随校定的《山海经》一同进呈皇帝,即署名为“刘秀”的《上〈山海经〉表》全文见本书附录。。这次图书校定工作使《山海经》第一次进入学术研究领域,成为学术研究对象。

南宋薛季宣主张《山海经》的校订时间是王莽时代。其《浪语集》卷三十《叙〈山海经〉》云:“所谓臣秀,即刘歆也。歆以有新之朝更名,以应光武之谶。校雠之世,必当王氏时也。”四库本。参见《薛季宣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427页。刘歆改名的原因本是避哀帝刘欣的讳,跟光武帝刘秀无关。再说,刘歆公元23年被杀,他不可能预测到光武帝刘秀在两年后登基。所以,薛季宣的说法根据不足。

根据《上〈山海经〉表》,这次校定工作的详细过程是:“侍中奉车都尉光禄大夫臣秀领校,秘书言校,秘书太常属臣望所校《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今定为一十八篇。已定。”他们根据搜集到的三十二篇原文整理为十八篇。这个包括十八篇内容的定本《山海经》就是今传《山海经》的祖本。按照刘向《书录》中反映出来的整理儒经以外的诸子传记和其他图书的惯例参看余嘉锡《古书通例》卷三《叙刘向之校雠编次》。,这三十二篇可能是各种本子的总篇数,经过删除重复定为十八篇。今本《山海经》行文中常有“一曰”,显然是校订过程中刘歆依据其他本子所加的校语。

二、 刘歆校定本篇目考

1. 古本三十二篇的问题

刘歆等人虽然为《山海经》定了各篇篇名,但是《上〈山海经〉表》没有详细说明校定本各篇的篇名目录及内容。所以,刘歆所谓的“三十二篇”、“十八篇”究竟如何,史无明载。而后代史志著录的《山海经》篇目往往彼此矛盾,这引起历代学者之间不少的争议,成为未来研究工作中的一个重要但又难以解决的问题。日本学者小川琢治《山海经考》曾经慨叹:“以今之《山海经》,而欲考唐晋之古文已有困难。况欲推究两汉时之简册,岂非难中之尤难者乎?”小川琢治:《山海经考》,见江侠庵编译《先秦经籍考》下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4页。

毕沅《〈山海经〉新校正·山海经古今本篇目考》把《山经》中每一次山经都当做一篇,得二十六篇,加上《海外四经》、《海内四经》,得出总篇目数为三十四。毕沅《山海经新校正序》云“五藏山经三十四篇”是行文失误,按照他的分篇法,“五藏山经”只有26篇。所以,他认为《上〈山海经〉表》中的古本“三十二”是三十四之误。其他学者对于这个推测多表异义。就连赞赏他的篇目考证“最为精透”的小川琢治也认为这是大胆臆定。不过,袁珂却同意毕沅之说。他补充道:“四”籀文写作上下两个“二”,刘歆表文中“四”可能也如此写法,因此而漫漶其一成为“二”。其说误。刘歆业已将《山海经》校订、隶定,其表断然不可能作籀文。

小川琢治认为:《五藏山经》各篇过长,在竹简时代将其中二十六篇(每“次”山经为一篇)合并为十三篇便于流传。《海外四经》、《海内四经》因为有图也每篇析分为二,得十六篇。加上《海内东经》结尾处误入的《水经》三篇,共三十二篇。“此《山海经》凡三十二篇之细目,谅可得最简单之说明矣。”小川琢治:《山海经考》,见江侠庵编译《先秦经籍考》下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18页。事实上,小川的说法也存在问题。其各篇分合,没有任何版本证据。《水经》的误入也是在《隋书·经籍志》以后,根本不能用来证明刘歆校书所用的古本《山海经》。所以,现代学者一般认为刘歆所据之“《山海经》凡三十二篇”是各种版本的总篇数。张步天《刘歆〈山海经〉篇目之我见》载《益阳师专学报》1999年第2期。根据经文中大量的“一曰”、“一云”、“或曰”等关于异文的表述,认为是刘歆依据三十二篇古本相互校勘的结果,并且逐一分析各篇涉及的异文。张说可信。但是,他一些具体推论过程有可疑之处,至于他得出的三十二篇总数则是包括了《荒经》以下五篇的结论,不可从。

2. 今本十八卷与刘歆十八篇的关系

当今传世的《山海经》版本众多,但是,各个版本之间除了文字略有差异之外,在篇目方面没有区别,均为十八卷。出现如此一致的情况,这和南宋尤袤所刻《山海经传》有很大关系。

尤袤(1127—1194)《山海经传跋》宣称得到刘歆定本十八篇,与今本十八卷全同。王应麟(1223—1296)《小学绀珠》卷四据此推论刘歆本云:“《山海经》十八篇,南西北东中山经为五篇。海内、海外、大荒三经南西北东各一篇,海内经一篇。注云(以下为小字):总十八篇。相传以为夏禹所记。汉志《山海经》十三篇。刘歆所校凡三十二篇,定为十八篇。”见《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948册,第475页。王应麟《〈汉书·艺文志〉考证》卷十的观点与此近似,略。不少现代学者也持此论。但是,笔者考证,尤、王二人所见十八篇实际是宋人重编,待本书第三章详论。所以,从今本十八卷直接推测刘歆定本十八篇有失稳妥小川琢治《山海经考》总结:“凡离现行本而考察,是研究古本篇目之方法。盖在古书篇数之异同,必与内容有关系,所以据现行本之篇目,不能推论古本。”见《先秦经籍考》,第18—19页。,也无法合理解释《汉书·艺文志》为何还有《山海经》十三篇之说。

3. 《汉书·艺文志》著录十三篇与刘歆十八篇的矛盾

班固《汉书·艺文志》沿袭刘歆的《七略》,二者涉及《山海经》篇目本来应该一致。但是《汉书·艺文志·数术略》中著录的《山海经》为十三篇,与刘歆《上〈山海经〉表》所称校定结果为“十八篇”不同。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矛盾。

由于史料不全,对此矛盾,学术史上出现过各种推测。四库馆臣怀疑刘秀(歆)《上〈山海经〉表》是伪作。事实上,王充《论衡》和郭璞《注〈山海经〉叙》多次称引此表,所以这个怀疑不成立。沈海波:《山海经考》,文汇出版社,2004年,第7页。毕沅把十三篇和十八篇的校定者分别归属于刘向和刘歆。现代甚至有人认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十三篇《山海经》与今日《山海经》是同名异实的另一著作。吕思勉认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山海经》是“讲建设之书”,而今日《山海经》是“方士之记录”,二书偶然同名。吕思勉:《史学四种·历史研究法》,上海人民出版社,1981年,第65页。吕思勉误解了形法家的含义,其说不可从。沈海波《〈山海经〉考》认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是《海经》十三篇,不包括跟所谓“考祯祥”无关的《山经》五篇。这个理解是有误差的,因为《山经》记录了很多怪物都具有预兆的性质。

为了展示学术史发展,我们回溯最早系统探讨《山海经》篇目问题的毕沅的看法。毕沅认为《艺文志》中的十三篇,是汉代刘向所合,相当于现代的《山经》五篇,加上《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八篇。“班固作《艺文志》,取之于《七略》,而无《大荒经》以下五篇也。”他推测是刘秀(歆)增加了《大荒经》以下五篇,成为十八篇。其根据是明代道藏本《山海经目录》的《海内经》之下有注文“此《海内经》及《大荒经》本皆进在外”毕沅认为可能是郭璞注文,误。笔者考证是尤袤,或尤袤所依据的所谓“定本”所加,目的是解释班固《艺文志》著录时遗失了《荒经》以下五篇,成为十三篇。见下文对于郭璞注本的考证。,说明是刘秀(歆)校进时所增,只是外在于刘向所校的《山海经》十三篇郭璞注,毕沅校:《山海经》,上海古籍出版社,1989年影印,第7页。。如果正确,这个说法可以弥合《艺文志》与《〈山海经〉表》的矛盾。但是,“进在外”三字颇不通顺,自我矛盾。笔者在国家图书馆核查南宋淳熙七年(1180)池阳郡斋尤袤刻本《山海经》为“皆逸在外”,“进”当为“逸”之形误。而且,刘向是否校过《山海经》并无证据;再者,班固为什么收刘向的旧校本而不收刘歆的新校本呢?

小川琢治认为刘秀(歆)并没有把《大荒经》和《海内经》一同校进。他引用日本版《山海经》(明版覆刻本)为“皆逸在外”,故认定这个注说明刘秀(歆)校定的本子未收《大荒经》和《海内经》。这一点,当今学者多赞同。但是,小川琢治认为古本只是《山经》十三篇(理由已见上文),《海外》、《海内》附合于全书之后,为了炫耀价值而仍然沿袭古代篇目,班固著录时仍然沿用十三篇旧目。这个说法缺乏证据。但是他的《山海经古本篇目表》根据尤袤跋语(即《〈山海经〉后序》)提及的宋代道藏本中《山经》十卷,加上《海外四经》、《海内四经》正好十八卷,推定了刘歆定本篇目小川琢治:《山海经考》,见江侠庵编译《先秦经籍考》下册,商务印书馆,1933年,第24—26页。。其说有理,为袁行霈、袁珂二位先生所接受。日本学者高马三良认为班固十三篇是《海外四经》以下十三篇,《五藏山经》是附加在《山海经》之上的分册。伊藤清司:《中国古代文化与日本·〈山海经〉研究》,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462页。此说是从今本十八卷直接推测,有欠妥当。

袁行霈先生受小川启发,根据张金吾《爱日精庐藏书续志》所引尤袤跋语(即《〈山海经〉后序》),怀疑宋道藏本“或即出自刘秀(歆)校本?”袁行霈:《〈山海经〉初探》,见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文史论丛》第3辑,第13页。又见《当代学者自选文库·袁行霈卷》,安徽教育出版社,1999年,第9页。按照宋代道藏本中《山经》十卷,加上《海外四经》、《海内四经》正好十八卷。袁珂也根据尤袤《〈山海经〉后序》记录的宋代道藏本《山经》分十卷推测:刘歆校订本十八篇是《山经》十篇,加《海外四经》、《海内四经》各四篇。而《艺文志》中的十三篇本《山海经》可能是成帝时代尹咸校定的,其中把《山经》合为五篇,故总十三篇。袁珂:《〈山海经〉写作时地及篇目考》,见上海古籍出版社《中华文史论丛》第7辑,第169—171页。两位袁先生的假设,似乎可以基本化解《汉书·艺文志》中所谓“十三篇”和《上〈山海经〉表》中“十八篇”之间的矛盾。

但是,为了弥合与《艺文志》十三篇剩余的一个小矛盾——《艺文志》是据刘歆《七略》,可是为何与《上〈山海经〉表》自相抵牾呢?于是,袁行霈先生假设刘向的部下尹咸还有一个十三篇的校本。笔者认为:尹咸虽然分工校定数术略,但是,在刘向生前未必完成了全部数术略校书工作,说尹咸完成了十三篇本的《山海经》根据稍嫌不足。而且,如果尹咸已经完成,为什么刘歆要重新校定?袁珂则以为《山经》各篇篇幅差异大,成册与翻检不易,故有新的分篇法(即刘歆的《山经》十卷分篇法)。为了这么一件小事而大费周折地重新校订,理由根本不充足。刘向刚刚去世(前7),尸骨未寒,而接替父亲工作的刘歆就抛弃父亲领导下完成的《山海经》校定本,重新校定,这恐怕是太不符合情理了。另外,《艺文志》依据刘歆《七略》,为什么不用刘歆校定本,而用尹咸校定本?袁珂以为是刘歆未敢改正刘向留下的《山海经》旧本篇目数而误,其理由更不充分。若刘歆敢于否定旧校本,焉有不敢改旧篇目之理?这些问题显然难以解决。袁珂此说不可从。

总结历代学者关于《汉书·艺文志》和《上〈山海经〉表》之间篇目矛盾的各种解决方法,大致有三种。第一种,否定其中一个。四库馆臣怀疑《上〈山海经〉表》,而现代人怀疑《汉书·艺文志》著录的是同名它书,他们都是采用否定其中一个的方法。第二种,假设十三篇本和十八篇本是不同人所校定。或者刘向和刘歆;或者尹咸和刘歆。可是,两种方法都不能很好地解决问题。第三种,认为双方都对,是王莽末年开始的兵火导致了刘歆十八篇散亡成十三篇,被班固著录。张步天:《刘歆〈山海经〉篇目之我见》,《益阳师专学报》1999年第2期。这似乎合理,但是散亡的是哪一部分呢?为何没有留下痕迹?而且此说建立在刘歆校定本中包括《大荒四经》和《海内经》基础上,也是不能服人的。

既要合理,又要有证据,两者缺一不可。这是建立学术真理必须兼顾的两个方面,否则就会出现过多的无谓争论,于学术发展无益。

4. 刘歆十八篇本的真面目

笔者为小川琢治、袁行霈先生和袁珂关于刘歆校本十八篇的看法提供一些新论据。笔者发现,南宋学者薛季宣曾记录当时一种道藏本《山海经》的分卷情况。其《浪语集》卷三十《叙山海经》云:

古《山海经》,刘歆所上书,十三篇。内别五山,外纪八海。郭璞注集厘十八卷。其十卷,《五山经》;八卷,六,《海外》;二,《海内》、《大荒经》也。《五山》、《海外经》,端有条绪。《海内》、《大荒经》,汗漫有不可通者。是书流传既少,今独《道藏》有之。张良权点校本更名为《薛季宣集》,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3年,第426页。

薛季宣确定了宋代这个道藏本是郭璞注《山海经》十八卷,其中《五山经》十卷,《海外经》六卷,《海内经》、《大荒经》各一卷。他由此推论,《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刘歆十三篇是“内别五山,外纪八海”,即《山经》五篇,《海经》八篇。此说正确。但是,薛季宣认为,郭璞注本改为十八卷,是不正确的。薛季宣所见宋代道藏本《山海经》中《海外经》以下各部分的分卷方法很奇怪。其《海外经》分为六卷,而不是通常的四卷,一怪。无《海内四经》,二怪。把《大荒四经》合为一卷,三怪。三怪不解决,此本的分卷方法就难以全面理解。薛季宣没有讨论刘歆《上〈山海经〉表》中十八篇的问题和隋、唐二志关于郭璞注为二十三篇的问题,所以,他误以为是郭璞注改变刘歆定本十三篇为十八卷。笔者认为郭璞注本原来是二十三卷,所谓“郭璞注十八卷”乃是后人改变二十三卷原本以凑合刘歆《上〈山海经〉表》中十八篇而形成的。为免烦琐,待下文讨论郭璞时再详论。

根据薛季宣、尤袤所言,宋代两种道藏本的《山经》部分都是十卷,但双方《海经》以下分篇不同。现存尤袤《山海经传》跋语其实涉及宋代流传的“十数种”版本。尤云:“三十年所见无虑十数本。参校得失,于是稍无舛讹,可缮写。”其中重要者有三种版本,现抄录如下:

始,余得京都旧印本三卷,颇踈略。继得道藏本。《南山》、《东山经》各为一卷。《西山》、《北山》各分为上下两卷。《中山》为上中下三卷,别以《中山东、北》为一卷。《海外南》、《海外东、北》、《海内西、南》、《海内东、北》、《大荒东、南》、《大荒西》、《大荒北》、《海内经》总为十八卷。虽编简号为均一,而篇目错乱不齐。晚得刘歆所定书。其南西北东及中山,号《五藏经》,为五篇。其文最多。《海内》、《海外》、《大荒》三经,南西北东各一篇,并《海内经》一篇,亦总十八篇。多者十余简,少者三二简。虽若卷帙不均,而篇次整比最古。遂为定本。《山海经传》,尤袤池阳郡斋淳熙七年(1180)刻本,中华书局,1984年影印。以下简称尤袤刻《山海经传》。

笔者以为,薛氏道藏本和尤氏道藏本是分别来自宋代三部道藏之中的两部,二者之间在分篇方式上有关联。尤氏道藏本《海外经》、《海内经》各分二卷,与薛季宣所见道藏本《海外经》六卷不同。薛氏道藏本把《海外经》分成六卷,又把《海内四经》合并到《海内经》中成为一卷(故薛文中不见《海内四经》),再把《大荒四经》合并为一卷。两种道藏本各自都凑成十八卷。笔者认为,薛氏道藏本是把尤氏道藏本的《海外经》二卷、《海内经》二卷分别分成三卷,合并为《海外经》六卷,因为尤氏道藏本中《海外东、北》、《海内西、南》很容易各自分开。然后合并《大荒四经》为一卷,《海内经》一卷,形成十八卷。

尤袤指责道藏本篇目错乱不齐,正反映了郭璞二十三卷注本出现以后,世人想恢复刘歆十八篇古本而乱改郭本分卷方法的情况。理由待下文讨论郭璞注本时详述。

尤袤所见第三种本子“刘歆所定书”十八篇并非刘歆原本。此本,王应麟(1223—1296)《艺文志考证》和《小学绀珠》也提到过。它只是宋人合并道藏本《山经》十卷为五卷,另加郭璞合编的《大荒四经》、《海内经》,恰好得十八卷。于是改卷为“篇”,声称得到了刘歆原本。其实,自从郭璞注把《山海经》改为分卷本以后,郭注一直与经文并行,根本不是所谓分篇本,更不是十八卷。因此,被尤袤作为定本而刻制的《山海经传》(即郭璞传注),其底本不可能是所谓真正的刘歆分篇本,而是宋人重编本。尤袤不察,遂被骗。但是,由于尤袤所见这个所谓“刘歆定本”正好凑足十八卷,分篇简洁、合理,使得世人长久以来头疼的恢复刘歆校定本原貌的企图终于“实现”。所以,这个本子一旦出现,加上尤袤鼓吹、刊刻(尤袤刻本十八卷又分三册,每册40多页,分量均衡,又是参酌所谓“京都旧印本三卷”而来。这是宋代雕版印刷技术发展之后的产物),遂成为新“定本”,流传至今。

如果前言不虚,那么,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刘歆校定本十八篇是《山经》十篇,外加《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八篇,总十八篇。班固不可能著录刘向或尹咸的“校本”(有学者假设尹咸校定过《山海经》是缺乏证据的,而且这种假设也没必要),而是著录的刘歆校定本。只是此前有人把十篇的《山经》根据五方山自然合并为五篇,总篇目也就成了十三篇,被班固著录。刘歆校定的十八篇定本,其实和班固《艺文志》著录的十三篇本只是分篇形式的差别,其内容则是相同的。它们都没有包括《大荒经》以下五篇。果真如此,那么困扰我们很久的《汉书·艺文志》和《上〈山海经〉表》之间篇目的所有矛盾就迎刃而解了。

5. 刘歆校定本十八篇不包括《荒经》以下五篇。笔者核对了《淮南子·地形训》中叙述的海外三十六国族名,其总数与《海外四经》所记三十七国一族基本一致,各国族的名字也最为接近,都是充满幻想色彩的。《大荒经》所记国名五十八,族名一;《海内经》所记国名十五,族名八,均与《淮南子》所引之数目和名字差距较大。所以,《淮南子》所述三十六国应该是引用《海外四经》,而非其他各篇。因此,当时的《山海经》中可能还没有收入《大荒四经》和《海内经》。王充在刘歆校定《山海经》之后,其《论衡·谈天篇》称大禹治水,“辨四海之地,竟四山之表,三十五国之地,鸟兽草木、金石水土,莫不毕载……”,也不言其他。所以,此时的《山海经》中可能仍然没有《大荒四经》和《海内经》。

另外,《海外四经》、《海内四经》结尾都有“建平四年”臣望和刘秀(歆)校录署名。这证明刘歆校定本包含它们。但是,《荒经》、《海内经》后面没有类似的话。毕沅用此证据说明《荒经》、《海内经》“皆进在外”,不当。徐旭生《中国古史的传说时代·读〈山海经〉札记》只用此证据说明“《山海经》非一人一时之作,盖经多次附益而成,固不仅卷数与《汉书·艺文志》不符及‘海外’、‘海内’两经后有校录衔名可为证也”。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3年,第342页。这证据只能说明《荒经》、《海内经》当时没有被臣望和刘歆校定,没有进入《山海经》。

所以,刘歆校定的十八篇定本《山海经》实际只包含了《山经》、《海外四经》和《海内四经》,没有《荒经》以下五篇。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当时《大荒经》和《海内经》不存在,它们只是单篇另行于世,暂时未收入《山海经》而已。

总结关于刘歆校定本篇目的学术争议,笔者认为许多学者的思考往往限制在刘向、刘歆和班固三人身上,至多考虑一下郭璞所谓“十八卷本”,结果只能在十八篇、十三篇和《荒经》以下五篇和十八卷之间打转。这是不够的,因为郭注实际是二十三卷。而袁珂先生增加了郭璞二十三卷之参数,而且参考宋本,所以其推论结果明显较优,其证据(加上笔者补充的两条共三条)也较充足;虽然他受到毕沅影响,相信有刘向校本、相信《山海经目录总十八卷》为郭璞作,结论未臻尽善。篇目争议,必须全面综合考虑,才有望得到正确结论。

三、 在经学笼罩下的刘歆《上〈山海经〉表》

刘歆能够比较积极地领校《山海经》与经学发展所面临的问题和古文经学的出现有一定关系。

以董仲舒为代表的汉代经学出于政治需要,以阴阳五行观念为基础,发展了“天人感应”的神秘主义思想,宣扬祯祥变怪是天人感应的结果,是上天向人君显示自己的道德意志。其《春秋繁露·天地阴阳》云:“世治而民和,志平而气正,则天地之化精,而万物之美起。世乱而民乖,志僻而气逆,则天地之化伤,气生灾害起。”这个理论对于皇帝极权有所限制参见徐复观《两汉思想史》第二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82—264页。,在当时是具有正面作用的。但是,其神秘主义倾向也导致把客观的天地万物都当做体现儒家神学目的论的表现,各种怪物都被看做天意的体现。根据王充《论衡》:“董仲舒睹重常之鸟今本《山海经》无重常之鸟。可能是《拾遗记》中所谓双睛在目的“重明鸟”。,刘子政晓贰负之尸,皆见《山海经》,故能立二事之说。”《论衡·别通篇》,上海人民出版社,1974年,第209页。董仲舒阅读《山海经》,关注的也是其中怪物。目前,还没有发现董仲舒对《山海经》的进一步看法。

刘向、刘歆都是经学大家,也沾染了浓厚的神秘主义倾向。刘向青年时代迷信巫术,差点丧命。其《列仙传》又罗列大量所谓仙人的故事。在治经活动中,刘向也“好言灾异”,所作《洪范五行传论》就是一个例证。《汉书·刘向传》云:“(刘)向见《尚书·洪范》箕子为武王陈五行阴阳休咎之应。向乃集上古以来,历春秋、六国,至秦汉符瑞灾异之记,推迹行事,连传祸福,著其占验。比类相从,各有条目。凡十一篇。号曰《洪范五行传论》。奏之。”刘歆也宣传阴阳灾异。王莽信符命,大力倡导谶纬之术,刘歆积极参与其中。《山海经》中怪物连连,许多都是具有祸福征兆性质的。如《西山经》中的狡,“其音如吠犬,见则其国大穰”。《中山经》中的独足怪鸟跂踵,“见则其国大疫”。这些很符合刘氏父子在经学倡言灾异方面的需要,所以,他们才会对《山海经》感兴趣。

不过,《山海经》言怪和汉代经学家言灾异的目的不同。《山海经》中许多怪物与祸福征兆无关;而那些具有祸福征兆性质的怪物也只是客观显现,并无特定的道德目的,与天意无关。而汉儒则持目的论,用怪物附会天意。例如,《山海经·海内北经》有驺吾(或作“驺牙”、“驺虞”):“林氏国有珍兽,大若虎,五采毕具,尾长于身,名曰驺吾。乘之,日行千里。”完全是客观叙述,无任何象征性。伏生《尚书大传》以为“仁兽”。司马相如所遗札书《封禅文》说天子“囿驺虞之珍群”《史记·司马相如列传》,中华书局点校本,第3065页。。其《颂》则云:“般般之兽(指驺虞),乐我君囿;白质黑章,其仪可(嘉)【喜】;旼旼睦睦,君子之能。盖闻其声,今观其来。厥途靡踪,天瑞之征。兹亦于舜,虞氏以兴。”同上书,第3071页。这里的驺虞已经成为“天瑞之征”。毛公甚至说它“食自死之肉,不食生物”。又说“有至信之德则应之”。驺虞这个普通动物,在汉儒那里成为一个神圣象征。宋人吴仁杰注意到《山海经》和汉儒谈论驺虞的方式不同,他评论道:“盖毛公欲傅会‘仁如驺虞’之说,故尔。”吴仁杰:《两汉刊误补遗》卷七《驺虞(一、二、三)》,见《丛书集成新编》第113册,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83页。郝懿行《山海经笺疏》也注意到这个问题:“《毛诗传》云:‘驺虞,白虎黑文,不食生物。’与此(指《山海经》)异。”与伏生、司马相如、毛公等大家不同,当时一般儒生并不认识《山海经》在经学方面的价值,仅以为言怪。所以,《山海经》的价值还有待于刘向、刘歆父子的阐释和宣传。

西汉末年,经学发展得越来越烦琐、陈腐。对此,年轻的刘歆是有所不满的,希望有所改良。刘歆校秘书之后,见到古文《春秋左氏传》,“大好之”。原本跟随刘向负责校理数术类著作的尹咸因为能治《左传》,就被刘歆调来一同改校经传。刘歆引用传文解经,在原有的章句训诂的基础之上发展出一套新的理论,“由是,章句义理备焉”(《汉书·刘歆传》)。从此,刘歆对于古文著作的兴趣就发展起来。《毛诗》、逸《礼》、《古文尚书》都是他感兴趣的著作。《山海经》当时也是古文吴任臣《山海经广注·读山海经语》罗列了20个古字,笔者以为可能是刘歆后来隶定未尽。见乾隆五十一年金阊书业堂刻本。——即用古文字书写,不是使用隶书书写。《上〈山海经〉表》说:《山海经》所写“皆圣贤之遗事,古文之著明者也”。所以,刘歆和望整理的《山海经》三十二篇原文都是用“古文”书写的,校理之后为十八篇,“已定”,即经过“隶古定”,成为用所谓“今文”(即隶书)书写的著作。在初步完成了基于古文经之上的经学理论之后,刘歆于建平元年(前6年,正好与《山海经》校定完成的时间相同)提出增立古文经(包括《左氏春秋》、《毛诗》、逸《礼》、《古文尚书》)于学官的主张,目的是纠正今文经学的弊端,推动经学进一步发展。由此可知,《山海经》的校定和刘歆建立古文经学的努力具有一定关系。

作为《山海经》学术史上第一篇专题文章,刘歆《上〈山海经〉表》简要而全面地提出了《山海经》研究的各种问题,包括时代背景、作者、篇名、价值功能等。这位经学大师努力在经学范围之内为《山海经》寻找立身依据,所以,他对于这些问题的解答显示出浓厚的经学色彩。

在《山海经》的时代背景和作者问题上,刘歆借用儒家经典中大禹的传说来加以论证。大禹是古代著名的神话传说人物。在儒家经典中,大禹被塑造为一位极其贤明的远古君主,地位与尧、舜并列。《尚书·吕刑》云:“禹平水土,主名山川。”《尚书·禹贡》云:“禹敷土,随山刊木,奠高山大川。”并详述大禹导山、导水、划分九州、确定物产贡赋等政治制度的功业。按照通行的看法,《吕刑》产生于西周穆王时代,而《禹贡》成书于战国时代,其中也有春秋时代的内容。刘起NFDB9:《古史续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91年,第603—604页。《尚书》中“主名山川”和“奠高山大川”意思是大禹为天下山川命名。这和《山海经》对于山川的命名是一致的;而《禹贡》中确定物产贡赋又与《山海经》所记物产一致。最重要的一点是,《山海经·中山经》结尾直接叙述大禹对天下的总结。显然《山海经》作者也是假托大禹所作。于是,刘歆《上〈山海经〉表》就把《山海经》和《尚书》中的大禹传说联系在一起。

刘歆把《山海经》的写作背景放置在大禹治水上,“《山海经》者,出于唐虞之际。昔洪水洋溢,漫衍中国……鲧既无功,而帝尧使禹继之。禹乘四载,随山栞(刊)木,定高山大川。”又说:“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这一背景叙述,和《吕刑》、《禹贡》对于大禹事迹的叙述是完全一致的。而《山海经》的作者则被确定为协助大禹的益、伯翳等人:

益与伯翳主驱禽兽,命山川,类草木,别水土。四岳佐之,以周四方。逮人迹之所希至,及舟舆之所罕到。内别五方之山,外分八方之海,纪其珍宝奇物,异方之所生,水土草木禽兽昆虫麟凤之所止,祯祥之所隐,及四海之外,绝域之国,殊类之人。禹别九州,任土作贡;而益等类物善恶,著《山海经》。

刘歆显然发现了《山海经》所写内容和大禹君臣事迹之间的结构对应关系。在我们的远古历史传说中,也只有大禹君臣的足迹遍及四海内外。把《山海经》的写作与禹、益等圣贤联系在一起,和古代把《禹贡》著作权归于大禹一样,无疑将大大提高此书在经学时代的价值。所以,刘歆在上述论述之后得出的结论就是:《山海经》所写“皆圣贤之遗事,古文之著明者也。其事质明有信”。在他的说明中,清楚显示出《山海经》是一部自然与人文地理志,既真实又神圣。这样,他就打消了一般儒生对于《山海经》真实性的怀疑。刘歆把《山海经》与《尚书·禹贡》并列起来,既是经学时代的特殊需要,也是基本符合事实的。直到今天,这两部著作仍然被并列为中国古代地理学的两大高峰。

刘歆把《山海经》的写作归功于大禹君臣,被一般古代学者接受。王充《论衡》云:“禹主治水,益主记异物,海外山表,无远不至。以所闻见作《山海经》。”赵晔《吴越春秋·越王无余外传》云:“(禹)遂巡行四渎,与益、夔共谋。行到名山大泽,召其神而问之。山川脉理,金玉所有,鸟兽昆虫之类,及八方之民俗,殊国异域土地里数,使益疏而记之,故名之曰《山海经》。”周生春:《吴越春秋辑校汇考》,上海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105页。赵晔完全接受了刘歆的看法,只是根据大禹治水传说的不同异文,把益的同伴伯翳换成了夔。北朝颜之推、宋晁公武、清毕沅、郝懿行等都持此说。

不过,由于大禹时代太遥远,而书中后代羼入因素颇多,所以怀疑《山海经》作者为大禹君臣的学者代代皆有。比如,唐代陆淳《春秋集传纂例》:“啖子曰:……《山海经》广说殷时,而云夏禹所记。自余书籍,比比甚多。是知三传之义,本皆口传。后之学者乃著竹帛,而以祖师之目题之。”陆淳:《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丛书集成初编》本,中华书局,1985年,第3页。杜佑《通典》卷一七四云:“《禹本纪》、《山海经》,不知何代之书。详其恢怪不经,疑夫子删诗书以后尚奇者所作。或先有其书,如诡诞之言,必后人所加也。”《景印文渊阁四库全书》,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年,第605册,第413页。南宋尤袤、朱熹、明代王崇庆都否定大禹君臣的著作权。于是,关于《山海经》作者问题就演化为学术史上一个重要争论。

可是,《山海经》中存在大量的对于神怪的叙述,与正统儒学“子不语怪力乱神”的思想原则存在龃龉。作为一代大儒,刘歆必须正面解答书中怪物的意义,尽量减少与正统儒学的冲突。

他主要采用了两个办法。其一是把怪物的距离推远。刘歆说,益和伯翳记录了远方的怪物、奇人,为的是“类物善恶”——研究这些事物的真实性质,判断它们是善良的,还是有害的。按照这种说法,怪物、奇人出产于人迹罕至的远方或山海之间,自然禀赋不同。即使在中土之人眼中非常怪诞,但是实际上也是真实的。益和伯翳志怪的目的是要弄清楚事物的善恶性质,即对人类有益,还是有害。这样,益和伯翳这样的圣人言怪就合乎圣贤之道了。刘歆这种论说方法既是为《山海经》辩护,也是为汉代经学倡言灾异辩护。其二是利用儒家重视博学的原则,用近人的博学故事证实《山海经》。《论语》在“不语怪”原则之外,也十分重视博学的治学原则。孔子及其门徒不止一次讲:“君子博学于文,约之以礼。”《论语》,见《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第2479页,第2504页。对于博学君子,如子产,孔子也是赞扬的。因此,这个博学原则是可以利用来对抗“不语怪”原则的——孔子这两个原则之间暗含矛盾。按照刘歆的说法,汉武帝时代有人献异鸟郭璞:《山海经序》云:“东方朔晓毕方之名。”故刘歆所说的这个“异鸟”,可能就是《山海经》中的毕方鸟。《西次三经》说,毕方像鹤,但是独足,是火灾的预兆。今本《山海经》中没有关于毕方鸟食性的说明,可能是后来失传了。因为汉朝人是谈到此鸟食性的。据《淮南子·汜论训》云:“木生毕方。”高诱注说它不食五谷。正好可以佐证刘歆所说的这个不食五谷的“异鸟”就是毕方。唐代李绰《尚书故实》云,东方朔认出独足鹤为《山海经》中之毕方鸟。,什么都不吃。东方朔根据《山海经》,不但叫出它的名字,而且正确说出了它应该吃的食物。果然,事情的结局正如东方朔所言。唐代李绰《尚书故实》对此事的叙述更加详细:“汉武帝时,尝有外域献独足鹤。人皆不知,以为怪异。东方朔奏曰:‘此《山海经》所谓毕方鸟也。’验之果然。因敕廷臣皆习《山海经》。”见《丛书集成新编》,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85年,第83册,第292页。刘歆的另外一个例证是,汉宣帝时,在上郡从岩洞中发现反缚盗械尸体,不知何物。刘向根据《山海经》,解释说这就是因杀窫寙而被天帝反缚双手,关押在疏属之山的贰负之臣。刘向的解释似乎不很符合实际。反缚盗械之尸,见《海内经》云:“北海之内有反缚盗械,带戈,常倍之佐。名曰相顾之尸。”此北海与上郡均在北方。而贰负之臣的故事见《海内西经》“海内西南陬以北者”第一条,位置相差甚远。刘歆利用这两个关于怪物的故事说明《山海经》所写怪物是真实的,所以,它具有经学和博物学价值——“……文学大儒皆读学(《山海经》),以为奇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故《易》曰:‘言天下之至赜而不可乱也。’博物之君子,其可不惑焉。”(《上〈山海经〉表》)

刘歆通过上述两个办法,试图证实《山海经》所记述的各种事物都是真实可信的。其论证在当时的效果是很大的。

正统的儒学虽然也有一定的神秘因素,但是主导倾向是遵循“子不语怪力乱神”思想原则的,汉代经学对此却有所背离。为了符合正统要求,汉儒必须证明他们所讲的灾异都是真实可信的。刘向发现“反缚盗械尸”和《山海经》关于贰负之臣的传说在形态上的相似,于是推论“反缚盗械尸”就是贰负之臣。这其实是用现在的事实去证明《山海经》中神奇记述的真实性。这个“证明”使得《山海经》中的怪异成了事实,那么谈论这些怪异就不再是“怪力乱神”,不再违背儒学正统。所以,这件事才引起朝士们对《山海经》的关切,文学大儒们也争相阅读。他们针对《山海经》的“奇”,专门作出“可以考祯祥变怪之物,见远国异人之谣俗”的肯定评价。其实,《山海经》中的“祯祥变怪之物”和“远国异人之谣俗”都是怪异性质的虚构。“远国异人之谣俗”或者还有一点域外风俗志的功能,“祯祥变怪之物”则主要是适合汉代经学家好言灾变的口味。

刘歆把《山海经》所写神怪归结为远古、远方之物,实际上是利用“天下之大,无奇不有”的观念,来消除人们对于《山海经》怪物的怀疑;同时兼用博学原则,回避史学、经学对于《山海经》语怪的责难。这种策略,取得了一定的成功,并为后世喜爱《山海经》的学者广泛采用。

经过这一番论证,刘歆把《山海经》中的地理因素和神怪因素都肯定下来。不过,这种论证毕竟是被动的,也不能完全摆脱正统儒学的责难。因此,刘向、刘歆父子虽然使《山海经》得到文学大儒们的一时关注,但是定本出现以后,在汉代并没有产生直接的大影响,也没有人注解它。故,郭璞《注〈山海经〉叙》说:“盖此书跨世七代,历载三千,虽暂显于汉,而寻亦寝废。”

随着社会发展,儒家、道家交替主导中国社会思潮。对于《山海经》中的超自然现象,“怪力乱神”,各家争论不断。所以,如何评价“怪力乱神”、如何对待博学,一直是古代《山海经》研究中一个至关重要的问题,相关论辩贯穿了整个学术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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