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社会中,随着社会信息化进程的加快,人类从事信息活动的分工越来越精细。在信息的产生、传播、获取、处理、存贮、利用及消费等环节中涉及复杂的社会关系,也产生了大量的信息矛盾,如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的矛盾、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的矛盾、信息共享和信息垄断的矛盾、信息社会公益性与个体逐利性的矛盾、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矛盾。这些矛盾背后有着深刻的利益背景和复杂的社会关系。它们之间的利益冲突和矛盾已经上升到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才能调整和解决的地步。由此,在信息无所不在、法律层出不穷的今天,信息和法律这两个看似不相干的术语注定了要走到一起,各取所长,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因为当今的社会既是信息社会也是法治社会。那么,信息与法律的关系如何呢?总的来说,作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两个基本要素,信息与法律的区别是显着的,但同时又存在密切的关系。一、信息与法律的区别1.两者的内涵不同信息的概念千差万别,包罗万象。从哲学上讲,它是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的表现形式或者是主体所感知或表述的事物存在的方式和运动状态。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对全体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行为规范的总和。2.两者的主体不同信息可以由自然人、单位或国家产生。法律的制定主体只能是国家,其他任何个人和单位都不具有该项权利。3.两者的作用不同信息作为一种越来越重要的资源,可以起到以下作用:认识事物的桥梁,探寻有知、促进科学的发展;人和人之间的中介,促进彼此的了解和沟通;促进社会的有序化管理;产生大量的社会财富,对国民经济发挥越来越巨大的影响作用等。法律的作用包括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两个方面。法律的规范作用是指法律给人们的行为提供一种规范,定纷止争,具体包括指引作用、评价作用、预测作用、教育作用、强制作用五个方面;法律的社会作用是就整个社会而言的,主要包括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和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两个方面。4.两者的范围不同信息是对物质属性的反映,是一种无处不在的东西,包括了世间万物。法律也是一种信息,是一种经过加工后的深层次信息。因此,从范围上来看,信息的范围要远远大于法律的范围,法律只是所有信息集合体中的一小部分。二、信息与法律的联系信息与法律作为当今社会不可或缺的要素,两者的关系十分密切,它们交互影响,相互作用,共同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1.信息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在信息社会中,各种信息汇集到一起,构成我们生活中的信息环境或信息系统。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信息,只是整个信息环境(系统)中的一小部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整个信息环境的影响。信息是法律的源泉,是法律产生、实施及完善的基础。信息环境对法律的影响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信息是法律产生的基础。法律作为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在制定之前必然会征求统治阶级集团内部各派别的意见(即收集信息),寻求各种利益的平衡,在各利益集团达成一致意见后,才会提交审议,最后产生法律。法律虽然是统治阶级意志的反映,但它毕竟是以国家的名义颁布的,名义上代表的是整个国家的人民。因此,法律在产生之前也会征求广大人民的意见,收集各类信息。从以上两个层面上讲,法律的产生离不开信息的收集。法律不能“朝令夕改”,应保持它的相对稳定性,因此,法律的制定应讲求科学性,各种法律术语应该严谨。为此,法律在产生以前也会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力求法律的科学性和公信力。从以上三方面可以看出,在法律产生的整个阶段都离不开信息,尤其是各种信息的收集、反馈,因此信息是法律产生的基础。(2)信息为法律运行提供保障。在法律产生以后,没有信息是不可能让法律顺利运行的。法律的实施应该首先考虑有没有足够的信息获取来源,然而这却是一个经常容易被忽视的问题,以至于在各种法律中都常常会预设执行信息的充分性及信息获取的无代价而很少有为执行而专门对信息问题作出规定。信息对法律运行的重要性,正如美国法学家拜尔所言“法律的强制只有在法庭拥有执行该法律所需信息时才是可能的”;否则根本不存在执法的前提,更不用说执法的过程了。(3)信息对法律监督具有重要作用。监督机制的有效性取决于监督主体对被监督主体的信息掌握程度。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被监督主体往往拥有垄断性信息而使监督主体无法进行有效监督,因此如果不解决信息问题,那么法律被行为人有效遵循的可能性就不大。所以,有必要建立信息公开制度。通过对违法信息的公开,可以降低对违法者的社会评价,使该违法者在与他人交易时受到障碍,从而丧失应有的交易机会。而在社会分工细致的今天,交易机会的丧失对违法者的损失往往是致命的,让违法者丧失了在社会上生存的基础,这是违法者最惧怕的。山因此,法律监督主体充足的信息及由此建立的信息公示制度能够得到较好的遵守。(4)信息是法律完善的保障。法律产生以后,其效果好不好?是“恶法”还是“良法”?要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才能得到检验。作为认识论上的法律必须公之于众,广泛传播,而不能秘而不宣,内部掌握,唯有如此,才能使法律的相关主体更好地了解法律。公众也必然会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有各种实实在在的感受或意见。这些意见(信息)必然会通过相关渠道反映到立法者的手中,成为立法者和社会公众评价法律好坏的依据,也会成为原有法律是否需要完善(包括修改、废弃等)的依据。2.法律对信息环境(系统)的反作用法律作为整个信息环境(系统)的一部分,在与信息环境的交互影响过程中必然会对信息环境产生能动的反作用。法律对信息环境的这种反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法律可以规范信息活动。现代社会的快速发展使得人类的信息活动日益多样化、复杂化乃至无序化,给社会的正常秩序带来了不利影响,从而引发了国家干预和法律调整的必要。法律也因其严格的规范性、秩序性、强制性、效率性及高度理性化等特点成为国家干预、组织和管理信息活动的主要手段。(2)法律可以化解信息矛盾。广泛的信息活动给我们带来的社会关系越来越复杂,而且这种复杂性是以往任何时候都不能比拟的,由此也产生了大量的信息矛盾,如信息自由与信息安全的矛盾、信息不足与信息过滥的矛盾、信息共享和信息垄断的矛盾、信息社会公益性与个体逐利性的矛盾、信息保密与信息公开的矛盾。这些日益复杂化的矛盾和冲突已经上升到必须依靠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手段才能调整和解决的地步。(3)法律可以调节信息利益关系。信息能给人们带来巨大的利益,谁拥有更多的信息,谁就拥有更多的财富。信息的财富价值让人们看到了拥有信息资源的重要性,也让某些人为了占有更多的信息资源而不择手段,严重扰乱社会的正常秩序。由于信息的潜在利益,使得这种信息利益之争不仅出现在个人之间,而且更多情况下出现在各种庞大的利益集团之间。后者之间的纷争更具有破坏力,更难控制。这种情况的出现不能不引起国家的高度重视,而法律由于其公信力和强制力理所当然地成为调节、平衡信息利益之争的最佳手段。(4)法律可以保障主体的信息权利和自由。由于法律是以国家机器作为后盾的最有效管理手段,因此,为信息主体创造公平、自由、安定的社会环境,就成了法律义不容辞的责任。法律可以先制定市场法则,确立公平的信息活动秩序,确定各信息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合理分配信息资源,为信息活动主体提供公平、安定的社会环境。法律还应加大对各类违法信息活动的打击力度,对违法信息行为的打击,就是对合法信息行为主体权利的保护。通过对各类违法信息活动的有力打击(包括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等),法律可以对违法者起到威慑作用,阻止其犯罪冲动,迫使其遵循市场法则和社会秩序,从而为广大信息活动主体提供安定、自由的环境,保护他们从事合法信息行为的权利和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