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开篇讲的“第一卦”为“乾卦”,“第二卦”为“坤卦”。古人先讲这两个卦可能是因古人认为,人们从“乾、坤”卦的解说中了解到天地定位的作用。“乾卦”所讲的是从“物”始的“在天成象”模式,或称为讲“游魂为变”的模式;“坤卦”所讲的是从“事”始的“在地成形”模式,或称为讲“精气为物”的模式。当人们了解了这两个基本的模式,再想往下学从“事物”开始的变化模式,就很容易了。由于受到篇幅的限制,所以只对“乾卦”的爻辞进行实例解读探索。
一“乾卦”爻辞原文
“(
棤)乾,元、亨、利、贞。初九:潜龙,勿用。九二:见龙在田,利见大人。九三:君子终日乾乾,夕惕若,厉无咎。九四:或跃在渊,无咎。九五:飞龙在天,利见大人。上九:亢龙有悔。用九:见群龙无首,吉。”
二《系辞·传》原文节录
孔子在《系辞·传》中说:“易之为书也,广大悉备,有天道焉,有人道焉,有地道焉。兼三才而两之,故六。六者非它也,三才之道也。道有变动,故曰爻;爻有等,故曰物;物相杂,故曰文;文不当,故吉凶生焉。”“一阴一阳之谓道,继之者善也,成之者性也。”“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生生之谓易,成象之谓乾,效法之谓坤,极数知来之谓占,通变之谓事,阴阳不测之谓神。”“神无方,易无体。”“易有太极,是生二仪,两仪生四象,四象生八卦,八卦定吉凶,吉凶生大业。”“吉凶者,失得之象也。悔吝者,忧虞之象也。变化者,进退之象也。刚柔者,昼夜之象也。”“易者象也。象也者像也。彖者材也。爻也者,效天下之动者也。是故,吉凶生,而悔吝著也。”“天生神物,圣人则之。天地变化,圣人效之。天垂象,见吉凶,圣人象之。河出图,洛出书,圣人则之。易有四象,所以示也。”
三以买卖苹果为例的解读
我们设定所选的实例是:“王明卖出三元一斤的红苹果五斤,试问总共可收多少钱?”据我们研究,除老子、孔子对这个问题有不同的表述外,在“乾卦”的爻辞中也有表述。为了找到这三者的联系与区别,现以所设问题为例进行解读。
(一)对老子与孔子说法的解读
按老子的说法是:一是可把“买卖”称为“道”;二是可把买卖“红苹果”称为“道生一”;三是可把红苹果买卖“一斤、三元”这二个元素,称为“一生二”;四是可把买卖“红苹果”时的“每斤卖三元”这个元素,称为“二生三”;五是可把“红苹果每斤卖三元,卖五斤十五元”这五个元素,称为“三生万物”。据此,还可这样理解老子所说的“道可道,非常道”,一是可将所讲的第一个“买卖”称为第一个“道”;二是可把从第一个“买卖”开始,到“买卖红苹果一斤三元”的三个“卖”,和到红苹果“每斤卖三元”为止的五个“买卖”,称为以“常道”显示的第二个“道”;最后可将“红苹果每斤卖三元,卖五斤十五元”所得的六个“买卖”,称为以“非常道”显示的第三个“道”。因对“名可名,非常名”的理解相似,在此就不说了。所谓的“道德”,是指把“卖买”称为“道”,把“交易物(红苹果)”称为“心”,把卖买双方以同心同德所做卖买的要约之“和”,称为“德”。即可将“二精(斤、元)、一神(每斤卖三元)、一魂(一斤)、一魄(三元)、一意(五斤)、一志(十五元)”的“和”,与老子在《道德经》中所说的“道德”对应。
按孔子的说法,一是把“什么都不指的集合”,称为“无极”。二是把从“集合”中分出的“指定物(果)”称为“无极”所生的“太极”。三是把从“太极(果)”中分出的“品种和计量”称为“太极”所生的“二仪”。四是把从“品种”分出的“品名(苹果)与品质(红的)”与从“计量”分出的“计重单位(斤)与计价单位(元)”,称为“二仪”所生的“四象”。五是除了可将“四象”按“一阴一阳之谓道”区分外,还可把“一阴一阳”两者以“继之者”显示的应用,称为“善”,如当以“乾卦”和 “坤卦”进行两个“五位一体”的“六合”时,就可称用这两个“一体”进行天地之气交合产生的“人和”为可象征“人之初,性本善”的“人”,或者说,如天人合一的结局呈“合局”者,就称其为是以“继之者善”显示的应用,如结局为其余五种中的任何一种应用,就可称其为以“成之者性”显示的应用,也就是以“不同性格”显示的“性”。六是把以“计价单位(元)与计重单位(斤)的比”显示的“单价单位”,称为“八卦”和“三极之道”。在将“单价”称为“天生神物”的同时,再按“圣人则之、圣人效之、圣人象之”的“三之”,把对“三极之道”的理解延伸到将“天道(单价)、人道(总价)、地道(总重)”三者与以“天人地三才”显示的“三才之道”对应,并称这种对应为以“同声相应”与“同气相求”显示的‘天人感应”,同时可把“单价”的作用理解为实现其与“买卖行为模式分类”感而遂通的象征。七是可把“兼三才而两之”中以“单价(3元/斤)”显示的“三合一关系”称为“天文”,将以“一分为三”显示的“三才之道实取值”称为“人文”,如可将“3元/斤,15元,5斤”三者的关系称为“人文”。八是将以“两个三极之道”构成的“六爻”,称为以“和而不同”显示的“天文知行”与“人文知止”体现的“天人合一”和谐体系。
(二)对“乾卦”爻辞的解读
从《易经》中可见,“乾卦”的六画卦是由“上乾下乾”组成的,这个以六个阳爻组成的六画卦是可代表其对“地生变化过程中”出现的“六类无形气化现象”进行“在天成象”的“气象”总结。由此可知“乾卦”的功能是以“游魂为变”的模式,去反映出其对所有交易行为模式的科学系统总结。“坤卦“是由“上坤下坤”组成的,这个以六个阴爻组成的六画卦是可代表其对“在地成形”的“六类有形形态变化模式”的系统总结,或者说就是因为这六个阴爻都是分别代表一种物态的形态变化的,所以才使“坤卦”能够充分彰显出其以“地载万物”表现的载体作用。
为了找出存在于“乾坤”中的关联,或者说为了找到存在于两个“五位一体”六合所得“九位一体”的内在关联关系。现在就以“买卖红苹果”为例,说明人们可从“‘天地气合’所成‘大人’的关联关系”中进行研究。生活经验表明,不论人们进行什么东西的买卖,首先是都应该具备以下五个条件:时间、地点(市场)、卖方、买方、可被买卖的物体。其次,是在任何一种买卖的交易过程中都应以“坤卦”体现的交易体系为基础,即应由“与被交易物体的名称(红苹果)对应的买卖行为模式分类,实选的交易行为方式,计重的计量单位,计价的计价单位,交易物的成交量,交易的成交额”等六种有形的物态组成其交易的体系。第三,是要以“元、亨、利、贞”四营为纲,或称应将如以“冬、春、夏、秋”显示的“四象”关系比喻为与“元、亨、利、贞”的“四营”对应,同时又是以“固贞”的“贞”字的形象象征金秋的纯洁无瑕形象去找出潜在交易过程中的“四类六种不同现象”,然后再对这“四类六种无形的现象”进行科学系统的表述。
何谓“元”?指能在交易体系中彰显出以一阴(物重)和一阳(价钱)进行多种交易的“交易本体”,或者指“表现为未分阴阳的本体(太极)”。如可将交易体系中的“红苹果”,称为被古人喻为“善之长”的“元”。
何谓“亨”?能在交易体系中彰显出其所表现的交易行为是始于从阳极或从阴极开始的两种极端交易行为模式的组合,就可称其为被古人喻为“嘉之会”的“亨”。如可将始于“从价钱开始”或始于“从物重开始”的两种极端交易行为选择模式的组合称为“亨”。
何谓“利”?能在交易体系中彰显出其所表现的交易行为,是始于以一阳一阳双向互动开始的两种“偏正”交易行为组合所得的“中和”交易行为模式,就是被古人喻为“义之和”的“利”。如将明码实价(单价单位=计价单位/计量单位)进行(成交额=单价×成交量)的等价交易行为表现,称为“平等的正中交易行为”后,就可将在“平等正中交易行为”名义下的两种“偏正”交易行为表现,即由“平等正中交易名义下的×折让利、平等正中交易名义下的外加馈赠”两者组合所得的交易行为模式,称为被古人喻为“义之和”的“利”。
何谓“贞”?能在交易体系中彰显出其所表现的交易行为,是始于以一阳一阳双向互动的“平等正中的交易行为”开始的交易行为模式,就是被古人喻为“干事”的“固贞”。如可将以明码实价(单价单位=计价单位/计量单位)进行的“平等正中的交易行为模式”称为“贞”。
按照上述的讨论,毫无疑问我们就可对“在天成象”的各种现象进行科学系统的归纳总结。具体说,是可将“乾卦”中的“六个阳爻”的爻辞分别进行如下的理解:
初九:可将潜在于不具备交易条件的交易物中的交易行为模式,称为不能用的“潜龙”。
九二:可称位于交易体系中,同时以“未分阴阳本体”作为显示“未分交易行为模式总和的分类行为模式”,为以“见龙在田,利见大人”显示的“龙”。如可称与“买卖红苹果交易行为模式总和”对应的“未分阴阳本体”,为以“见龙在田,利见大人”显示的“龙”。
九三:当买卖双方为买卖红苹果搭起与其对应的“九位一体”作为进行“交易的交易行为模式的体系”后,不但可将这个能象征“大人”的“九位一体”称为“君子”。同时可将“君子终日乾乾”理解为,应从“以终日乾乾”象征的“交易行为模式的分类”中,选出以“顺其自然(双方同意)的某种交易行为模式”作为完成买卖红苹果过程的行动指南。如若选择从一阳(价钱)开始进行交易,就可将所选的这种交易行为表现,称为以“夕惕若,厉无咎”显示的“龙”,就像可将由卖方按买方所交的成交额进行扪心无愧的钱物交易那样,只要卖方无二心,就可称其所彰显的交易行为表现为以“夕惕若,厉无咎”显示的“龙”,这种交易行为是不用担心的买卖行为。
九四:如若选择从一阴(物重)开始进行交易,就可将所选的这种交易行为表现,称为以“或跃在渊”显示的“龙”,就像可将买方按卖方所定的成交额进行有度的交易行为表现那样,将其称为以“或跃在渊”显示的“龙”,同时认为只要买方能设身处地去替卖方着想,双方进行的这种交易也是没有问题的。
九五:若选从一阴(物重)一阳(价钱)双向互动中的两种“偏正”交易行为模式开始进行交易,即以“平等正中交易”名义下的两种“偏正”交易行为开始其“中和”交易,就可将两种交易行为称为以“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显示的“龙”,即可将以“让利交易”和“外加馈赠交易”体现的“义之和”组合,称为以“飞龙在天,利见大人”显示的“龙”。
上九:若选择从一阴(物重)一阳(价钱)双向互动的“平等正中交易行为模式”开始进行交易,就可将以“成交额=单价×成交量”进行的交易行为,称为以“平等正中交易行为”显示的“亢龙”。同时,可将体现“止于大至以双向互动交易极致高潮”显示的“公平明码标价(如:单价=计价单位/计重单位)”,称为与“亢龙有悔”对应的“有悔”。
用九:从对应“在地成形”表现的“地”的六项,即由“与‘交易行为模式类别’对应的‘交易行为结局模式类别’、实选出的交易行为模式类别、计价单位、计重单位、成交量、成交额”组成其以“地气和地形”表现的“五位一体”,与象征“在天成象”对应的“天”的六项,是由“与‘未分阴阳本体’对应的‘交易行为模式的分类总和’、始于一阳(价钱)、始于一阴(重量)、始于x的折扣让利、始于外加馈赠、始于以公平的明码标价”组成的“六神”,共同构成以“天气”象征的“天”的“五位一体”,以及从这两个“五位一体”的“六合”中可知,当以这两个“五位一体”中的两个“一体”进行“天地之气”的交合时,就可从“天地之气的和气”交合中产生出象征可组成“以人为本”的“大人”中的“人”,然后再用“‘实选交易行为模式类别分类’对应的‘交易行为结局模式类别的分类’”代表“地”,用“太极(即‘未分阴阳的本体’)”代表“天”后,就可从“天地人”三者的“三合一”中得到所指“九位一体”中的“一体”,即以“天地人三才”代表其就是“九位一体”中“以人为本”的“大人”的“本体”,而且这个“本体一”是由“交易行为模式分类和与交易行为结局模式分类总和”构成的,因此可据此同时将“地”中余下的四项(即“成交量,成交额,计价单位,计重的单位’四项)与“天”中的“五项”(即‘始于一阳、让利、平等正中的交易、外加馈赠、始于一阴’五项)三者进行“三合一”的组合后,就可将组合所得的“九位一体”理解为被古人称为与“阴阳五行论”对应的“大人”。然后,通过对“九位一体”的研究,就可从中发现“群龙”是由“在天成象”的“六种不同现象(或称‘六神’、‘六种神识’、‘六种意念’)”,组成一个能显示可按不同要求进行“独来独往”表现的和可进行以“生生不息六轮回”表现的交易行为体系,因此可分别将用这一交易行为体系进行的各种成功应用,称为“吉”。如将所选“顺其自然的天道(“六神”)中的“平等正中交易行为模式”作为“至尊之神(即可称‘单价3元/斤’为‘至神’)”后,就可顺天时进行其“天文”以(单价为3元/斤、计价的单位为3元、计重的单位为斤)与其“人文”以(成交额为×元、单价、成交量为×斤)的“合二为一”组合,从中可见显示平等中正交易的“六位”是由“‘交易行为结局模式的分类’(实际是用‘体现平等正中交易的单价’去表现)、单价、计价的单位、计重的单位、成交量、成交额”六项组合而成,同时还是以“单价”作为体现“天文”与“人文”实现“天人的感应”的“感而遂通”秘诀的,以及又同时将“兼三才而两之,故六”。以“六爻之动,三极之道也”显示的“天时、地利、人和”,称为“吉”,即将以“成交额(15元)=单价(3元/斤)×成交量(5斤)”显示的“天人合一”交易,称为“吉”。与此同时,从中又可发现古人在《易经》中暗示的如“阳始于一,终于九”,“以阳爻之实表示其内在的神(心)态与以阴爻之虚表示其外在的形态”,“‘阳九’退一得八”和“‘阴六’进一得七”之象,和“天下文明”之象,以及为什么说“人们要在学会理解‘和为贵’的前提下,先学做人,后学做事,而且不论是做人或做事都要做到‘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其中包括应在民风民俗中讲‘礼仪之邦’代表的人文精神”等。可以通过对能体现顺天时行过程的“九位一体”的解读,分别得到以“天时、地利、人和”显示的和谐体系和如群论以有序的排列组合选择显示的文明,或称为以“人以九九制会”和“地以九九制会”体现的“天下文明”。具体说,是可用SU(10)=10×10=14554作为对“天下文明”的抽象科学系统的表述,其中是用“1维”表示其“本体”,用“54维(6×9)”表示“地以九九制会”的集群,用“45维(5×9)”表示“人以九九制会”的集群,用“”表示集群的胶合。
为了能准确对照与理解古人在“坤卦”中所说的“元、亨、利、贞”四项,以及对应体现的“直方大不习、直、方、大”四形态,人们还可用“乾卦”中所说的“元、亨、利、贞”,以及对应显示的“在田龙、夕惕龙、跃渊龙、飞天龙、亢龙”的神态进行相关的研究与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