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華大學歷史系〓黄甜甜
内容提要〓《荀子·勸學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歷來注説中,楊倞解“柱”爲“柱子”,王引之破讀“柱”爲“祝”,訓爲“折斷”。學界自此多從王説。郭店簡相關異文的出現使注家重拾楊説。本文平議楊倞、王引之、劉師培乃至今人的説法,補充并申論劉師培説法,認爲“柱”字無須破讀,訓爲“支柱”,引申爲“直立”義,足以疏通文意。傳世與出土文獻所見異文皆不出“剛則折/剛而不折”的框架。
關鍵詞〓《荀子》〓郭店竹簡〓字詞考釋
《荀子·勸學篇》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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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類之起,必有所始。榮辱之來,必象其德。肉腐出蟲,魚枯生蠹。怠慢忘身,禍災乃作。强自取柱,柔自取束。邪穢在身,怨之所構。施薪若一,火就燥也,平地若一,水就溼也。草木疇生,禽獸群焉,物各從其類也。是故質的張而弓矢至焉,林木茂而斧斤至焉,樹成蔭而衆鳥息焉,醯酸而蜹聚焉。故言有召禍也,行有招辱也,君子慎其所立乎![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卷一,北京:中華書局,1988,6—7頁。
自來注家對“强自取柱,柔自取束”的解釋莫衷一是。郭店竹簡出土後,我們再次發現了两处異文材料,學界相關看法也争訟不一。在此我們希望平議衆説,試爲其中優勝之説提供旁證。
一
“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楊倞注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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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物强則以爲柱而任勞,柔則見束而約急,皆其自取也。[清]王先謙撰,沈嘯寰、王星賢點校:《荀子集解》卷一,6頁。
楊説將“柱”解釋爲名詞性的柱子,“見”在此處當表示被動,“見束”意謂被捆束起來,整句大體在説“堅固的東西,被人們拿來用作柱子,而任其勞累;柔軟的東西則被人們緊緊地捆束起來,這些都是自己導致的”,這樣的解釋勉强順暢,但存在明顯問題:“强自取柱”與“柔自取束”相對成文,對它們的解釋也當相對,但楊説前邊把“柱”作爲名詞,後面却把“束”看作動詞,而且,語義也明顯不相對。
王引之在此問題上主張破讀,讀“柱”爲“祝”。《讀書雜志·荀子雜志》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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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説强自取柱之義甚迂,柱與束相對成文,則柱非謂屋柱之柱,柱當讀爲祝。哀十四年《公羊傳》“天祝予”,十三年《榖梁傳》“祝髮文身”,何、范注并曰:“祝,斷也。”此言物强則自斷折,所謂太剛則折也。《大戴記》作强自取折,是其明證矣。《南山經》“招摇之山有草焉,其名曰祝餘”,“祝餘”或作“柱荼”,是“祝”與“柱”通也。“祝”之通作“柱”,猶“注”之通作“祝”。《周官·瘍醫》“祝藥”鄭注曰:“祝當爲注,聲之誤也。”[清]王念孫撰:《讀書雜志·荀子雜志》卷一,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84,631頁。
王氏也許也意識到了楊説前後不相稱,因而借助《大戴禮記》異文,讀“柱”爲“祝”,“祝”有折斷之義,語義由此暢通。但遺憾的是没有解釋“柔自取束”,大概王氏認爲“强自取柱”與“柔自取束”相對成文,解釋了“强自取柱”,“柔自取束”也就不難理解了。
劉師培不主張破讀,劉氏《荀子補釋》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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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説固非,王説亦失。《荀子·勸學》篇首節大抵以自强勉人。觀青藍、冰水之喻,可以知矣。且貴直曲惡,故一則曰“木直中繩”,再則曰“木受繩則直”,三則曰“蓬生麻中,不扶而直”,此文亦强柔對文,則以强爲直,以柔爲曲,即柱字亦取直立之意矣。《廣雅·釋器》:“柱,距也。”《倉頡》篇:“柱,枝也。”柱通作拄,《漢書·西域傳》以道當爲拄置,注云:“支柱也。”强自取柱者,言强則直立不撓,可與外物相支距也。柔自取束,凡物之束者必曲,故與柱義爲相反。上言“榮辱之來,必象其德”,蓋强則致榮,柔則致辱,此文之“强”、“弱”,正與“榮”、“辱”相應也。若《大戴記》作折,亦拄字之訛文。劉師培著:《劉申叔遺書·荀子補釋》,南京:江蘇古籍出版社,1997,943頁。
劉氏所謂“《荀子·勸學》篇首節大抵以自强勉人”未必符合《荀子》原意,這裏存而不論。但值得注意的是,他認爲“强自取柱”意謂“强則直立不撓”,“柔自取束”意謂“物之束者必曲”,一强一弱,語義相反,正與“榮辱之來”中的“榮”與“辱”相應。訓“柱”爲距、支柱,引申爲直立的意思,訓“束”爲曲,前後語義相對,這些實在是超凡之見。至於説“折”乃“拄”字形之訛,至少古文字中兩字字形差異不小,形誤之説未必正確。
我們還可以爲劉説補充的是,《集韻·噳韻》:“拄,牚也。通作柱。[宋]丁度等編:《集韻》卷五,宋刻本,北京:中華書局,1986,98頁。”段玉裁《説文解字注》亦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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柱,楹也。柱之言主也。屋之主也。從木,主聲。直主切。古音在四部。按柱引伸爲支柱柱塞。不計縱横也。凡經注皆用柱。俗乃别造從手拄字。音株主切。[漢]許慎撰,[清]段玉裁注:《説文解字注》六篇上,經韻樓藏版,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253頁。
《集韵》明言“拄,牚也”,“拄”通“柱”。段玉裁更進一步分析了“柱”字的兩個義項,一爲名詞性,一爲動詞性,後者爲前者之引申。《廣雅·釋器》“柱,距也”;《倉頡》篇“柱,枝也”,此二條皆屬動詞性義項。劉師培訓“柱(拄)”爲“直立”,義近乎“牚”、“距”。
其次,“束”字有“曲”、“約”的意思。《漢書·食貨志下》:“故貨寶於金,利於刀,流於泉,布於布,束於帛。”顔師古注引李奇曰:“束,聚也。”《戰國策·齊策二》:“然則是君自爲燕東兵”,鮑彪注:“東作束,束猶斂。”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北京:商務印書館,2003,1073頁。“束”字在這兩句中可訓爲斂、縮,語義與“曲、縮”之義相近。《淮南子·兵略》“旗不解卷”,高誘注:“卷,束也。”宗福邦、陳世鐃、蕭海波主編:《故訓匯纂》,287頁。這些辭例可證“束”與“卷”、“曲”義近。
細讀《勸學》這段話,我們發現,這段話的句式多表因果關係。這些因果關係句中,或講人事,或講自然現象。古人往往在自然萬物上賦予感情色彩,認爲自然現象如同人事一樣,也有人倫教化的意義。“强自取柱”意謂物之剛强導致自我樹立不折,“柔自取束”意謂物之柔弱則導致自我曲縮。“自取”强調後果由自身性質所導致。而且,如劉師培所説“强自取柱”,“柔自取束”,一强一弱,語義相反,正與“榮辱之來”中的“榮”與“辱”相應。
行文至此,問題似乎已經解决,但我們必須面對古書中相關異文的檢驗。
二
首先看郭店簡提供的兩處相關異文。《性自命出》篇第8、9號簡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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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物無不異也者。剛之梪也,剛取之也;柔之約,柔取之也。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179頁。按,“異”字原字形不清,裘錫圭先生按語依照文義釋爲“異”,見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182頁,注釋五),陳偉先生疑當釋爲“其”,讀爲“期”,有“預知”、“料想”之義(見陳偉《郭店竹書别釋》,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182頁),李鋭先生引《廣雅·釋言》“期,卒也”,王念孫《疏證》“期之言極也”,“凡物無不期也者”,認爲系指物各至其極(見李鋭《孔孟之間性論研究》,清華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05,32頁),此處暫從裘按。
裘錫圭先生在按語中指出,這段話與《語叢三》篇第46號簡“强之(尌),强取之也”語義相近。荆門市博物館編:《郭店楚墓竹簡》,182頁。
劉昕嵐、馮勝君等先生都指出這兩段話都與《荀子·勸學篇》“强自取柱,柔自取束”有關。劉昕嵐著:《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篇箋釋》,武漢大學中國文化研究院編:《郭店楚簡國際學術研討會論文集》,武漢:湖北人民出版社,2000,333頁;馮勝君著:《讀〈郭店楚墓竹簡〉劄記四則》,《古文字研究》第22輯,北京:中華書局,2000,210頁。馮先生認爲簡文中的“梪”、“樹”和《勸學篇》的“柱”都當從王氏之説,破讀爲“祝”,訓爲斷。陳偉先生也以王氏的説法爲基礎,讀“梪”爲“祝”,訓“祝”爲“斷絶”,并且指出“取”有“引發、匯出、起作用”的意思,“約”字與“梪”字相對應,有“彎曲”之義。陳偉著:《郭店竹書别釋》,182—183頁。劉昕嵐、陳劍等先生重拾楊倞的説法。劉昕嵐著:《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篇箋釋》,333頁;陳劍著:《郭店簡補釋三篇》,郭店楚簡(國際)研究中心編:《古墓新知——紀念郭店竹簡出土十周年論文專輯》,香港:國際炎黄文化出版社,2008,119—120頁。
陳劍先生主張盡量依本字來作解釋,楚簡“梪”字用作“樹”。陳劍著:《郭店簡補釋三篇》,120、129頁。郝士宏先生亦指出,《語叢》的“”爲《説文》中“樹”字籀文,從豆、從主、從之字古音多可通。郝士宏著:《郭店楚墓竹簡考釋一則》,《古文字研究》第23輯,北京:中華書局,合肥:安徽大學出版社,2002,143頁。
我們認爲,“柱”可訓爲支柱,引申爲直立的意思。“柱”、“梪”、“樹”三字音義皆近,郭店簡中出現的“梪”、“樹”與“强自取柱”之“柱”,以及“約”與“束”屬於義近關係,而非通假关系。這使得我們不得不懷疑,“强自取柱”這裏確實不需要破讀,李天虹先生正是考慮到了簡文的“樹”這一異文,而主張“强自取柱”之“柱”讀本字,訓爲“直立”。李天虹著:《〈性自命出〉集釋》,收入所著《郭店簡〈性自命出〉研究》,武漢:湖北教育出版社,2002,143頁。這也近乎劉師培的訓釋。
因此,郭店簡兩處相關説法,似乎也可以從劉師培之説。
此外,古書中相關的説法還有不少,我們摘要羅列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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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類之從,必有所由。榮辱之來,各象其德。肉腐出蟲,魚枯生蠹。殆教亡身,禍災乃作。强自取折,柔自取束。邪穢在身,怨之所構。方向東著:《大戴禮記匯校集解》卷七,北京:中華書局,2008,766頁。
2.相劍者曰:“白所以爲堅也,黄所以爲牣也,黄白雜則堅且牣,良劍也。”難者曰:“白所以爲不牣也,黄所以爲不堅也,黄白雜則不堅且不牣也。又柔則錈,堅則折。劍折且錈,焉得爲利劍?”王利器著:《吕氏春秋注疏》卷二五,成都:巴蜀書社,2002,2962—2963頁。
3.大夫曰:“剛者折,柔者卷。故季由以强梁死,宰我以柔弱殺。”王利器著:《鹽鐵論校注》卷五,北京:中華書局,1992,284。
4.凡爲吏,太剛則折,太柔則廢,威行施之以恩,然後樹功揚名,永終天禄。《漢書》卷七一《雋不疑傳》,北京:中華書局,1962,3035頁。
5.所謂五行者,柔而不可卷也,剛而不可折也,仁而不可犯也,信而不可欺也,勇而不可凌也。劉文典著:《淮南鴻烈集解》卷一五,北京:中華書局,1989,515頁。
6.凡立廷理者,將以司犯王令而察觸國法也。夫直士持法,柔而不撓;剛而不折。[漢]劉向撰,向宗魯校證:《説苑校證》卷一四,北京:中華書局,1987,359頁。
面對如此多的異文,陳劍先生主張將這些異文分爲兩類,“太剛則折”一類在語義上是説“某物自身具有的性質决定了它在遭受外力作用時容易産生的後果,太堅硬則遭受外力容易折斷,太柔軟則遭受外力容易自己卷起來。”“强自取柱”以及郭店簡一類則是説“某物自身的性質導致人們要拿它來幹什麽,太堅硬則容易被用作柱子,或被樹立起來(承受重量),太柔軟則容易被用來捆束其他東西。”陳劍著:《郭店簡補釋三篇》,120—121頁。陳劍先生上述兩種解釋稍顯複雜,而且“遭受外力作用”、“被用來捆束其他東西”之説,顯得“增字爲訓”。
仔細分析上述每一條異文,我們不難發現“剛則折/剛而不折、柔則曲/柔而不曲”這類話在先秦兩漢的文獻中是多次出現的,尤其是在《語叢三》這樣的“格言語録集”中單獨作爲一句出現,説明這是當時流行的話語,也是古人著述經常采用的一個語料。論者多認爲《語叢》,尤其是前三篇《語叢》多是格言類短句,參見陳偉等編《楚地出土戰國簡册[十四種]》(北京:經濟科學出版社,2009,244頁)。古人在不同語境中會賦予不同的意思,如《説苑·至公》“柔而不撓;剛而不折”是在講執法者剛正不阿的品質;《漢書·雋不疑傳》“太剛則折,太柔則廢”則是在講爲官的中庸之道,不能太剛也不能太柔。
上述相類的説法都隱含兩個基本語義結構:“剛則折/剛而不折、柔則曲/柔而不曲”。雖然不同語境中這類話含義不同,但“剛則折/剛而不折”、“柔則曲/柔而不曲”兩個基本語義結構始終存在。“剛則折/剛而不折、柔則曲/柔而不曲”顯示了古人一種辯證的理解和應用。“强自取柱/折,柔自取束”和“剛之梪也,剛取之也;柔之約,柔取之也”都不脱離“剛則折/剛而不折、柔則曲/柔而不曲”這種辯證的語義結構。也就是説,没有必要像陳劍先生那樣把這些異文分爲語義不同的兩類,“强自取柱”和“强自取折”語義相反辯證,但仍屬一類,衹是不同語境,取意不同而已。
《大戴禮記·勸學》中“强自取折”在語義結構上也没有脱離“剛則折/剛而不折”、“柔則曲/柔而不曲”,在語義上與“强自取柱”相反,這很可能是《大戴禮記》的編撰者誤解了《荀子》原義,又受到其他文獻中多處出現的“剛則折”的影響,因而改“柱”爲“折”。
《性自命出》“凡物無不異也者。剛之梪也,剛取之也;柔之約,柔取之也”意在説明各物性質不同。剛强之物直立不撓,這是由剛强之性所致;柔軟之物卷曲,這是由柔軟之性所致。此處所舉的“剛”“柔”性質相反,“梪”與“約”采用“直立”與“卷曲”的訓釋纔顯得相對。劉昕嵐先生解釋句意爲“物强則立而爲柱”,可從。劉昕嵐著:《郭店楚簡〈性自命出〉篇箋釋》,333頁。李零先生認爲此處以“樹”爲直,以“約”爲曲,正是顧及了“剛”“柔”性質相反。李零著:《郭店楚簡校讀記(增訂本)》,北京大學出版社,2002,12頁。
上博藏簡《緇衣》篇“”字考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