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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诚信为本

27.言而有信维护诚信——尊重选择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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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事人与别人同做一件事,商量好了,不能说变就变;否则,就是没有诚信。若在西方,这不只是一个人的人品问题,而且是侵犯了别人。一位美国游客在我国南方某城市旅游。陪同人员说,今天我们去郊外看一个古庙,去时走一条路线,回来走另一条路线,因为两条路线风景不同。美国游客很高兴这样的安排。美国游客到了古庙玩了许久,回来时这位游客发现走的仍是去时的路线,很不高兴。陪同人员解释说:“你玩得太累了,另一条路线太绕,路程要多半个小时,所以还走来时这条路。”谁知这位美国游客听了很恼火。而陪同人员也很气恼,认为这位游客不懂好意,弄得双方都不愉快。回来后,同去的另一个外国人对陪同人员说:“你不知道美国人的习惯,事先定好的,他们不喜欢随便改动。如要改,应当与他商量,把两种走法都告诉他,让他自己选择。他们不愿意别人替他们选择。”诚然,这个故事是由观念不同所造成的误会。对西方人来说,选择权是个人最重要的权利之一。西方人认为,不侵犯别人的选择权,是对别人权利的尊重。而东方人则看重长官意志,寄厚望于父母官的裁定。每见外国人与中国派出的人员研究日程安排,中国人总是表示:很好,就是心里不满意也不好意思说。其实外国人按习惯正是把选择权交给中国。中国人勉强自己,也正因为如此,才由别人代替自己选择惯了。因此,在日常的生活中,人们不但要言而有信、维护诚信,而且要尊重别人作出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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