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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于保险学的农业风险分析

111〓农业风险的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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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管理学中,风险通常被定义为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或者说未来结果的变化性[10]。按照这一定义,风险包含两种不确定性情形:一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价值的情形,称为损失;二是实际结果高于预期价值的情形,称为收益。由于保险针对和弥补的是损失,所以,从保险学的角度讲,风险是指未来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因此,研究农业保险问题,可以给农业风险作如下定义:

所谓农业风险,是指人类在农业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遭受灾害使实际结果低于预期价值导致经济损失的不确定性。这种不确定性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性;二是风险何时发生的不确定性;三是实际结果低于预期的损失程度大小的不确定性。

不确定性是风险的本质属性,有时人们干脆就用“不确定性”来代替风险使用。所谓不确定性,是人们对损失客观性在主观上的一种心理反应。风险既是客观现实,又是一种主观感受。风险时时通过形式不同、程度不同的损失事件来证明自己的存在与危害,因而,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同时,风险又是一种由精神和心理状态所引起的不确定性感受。它是客观上曾经发生的灾害事故在人脑中产生的主观反映,是人脑对未来灾害损失发生的可能性的一种主观估计[11][64]。由于人与人之间认识水平的差异,使得这种反映与估计也存在着差异。所以,人们对风险的认识即风险意识是因人而异的。对某件事情,有些人常有不确定的感觉,因而精神紧张;而对于同样的事情,另一些人则熟视无睹。这与人们的知识、经历、经验及心理状态等多种因素相关。例如,对待某些作物病虫害,有些人会积极防治,以保持作物的健康成长;也有些人听天由命,贻误防治时机而加重病情蔓延乃至减产。形成这种不同结局的原因之一,是人们对风险主观感受的差异。这种风险意识水平的高低决定着人们对待风险的态度和处置风险的方式。

农业风险作为损失发生的不确定性,其产生的原因,在于导致农业风险产生的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以及这些灾害事故发生的不确定性和灾害事故造成的破坏及影响的不确定性[4]。所谓灾害,是指自然原因、人为原因或二者兼有的原因所形成的破坏力给自然界、人类社会所带来的祸患;换句话讲,凡是能够造成社会财富和人员伤亡的各种自然、社会现象,都可以称之为灾害[22][34]。就农业风险及灾害事故两者关系而言,灾害事故是原因,农业风险是结果。

由于农业以自然界水、热、光、气、土壤等为基本生产条件,同时又与第二、第三产业保持密切联系,是整个社会生产的一部分,因此,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都会对农业赖以维持的生产条件和环境条件造成破坏,从而使农业遭受“损失”。而灾害事故是客观存在的,并且其破坏作用尚无法完全避免,所以,就总体而言,农业遭受灾害损失是一种必然;但是,对于某一地区、对于某项农业生产,会否遭受灾害损失,何时遭受灾害损失,有多大损失,却不能确定,于是便产生了农业风险。

由于农业风险是人们主观上对灾害事故所导致的客观损失的一种度量,因此,农业风险也就是灾害事故的客观存在和必然发生对农业生产经营者的一种心理影响,人们时刻要对灾害事故的发生加以提防,即产生一种心理紧张[4][64]。这种心理紧张程度越强,意味着风险越大;而心理紧张程度的减轻,则预示着风险的降低。由此,如果能设法减轻或消除人们心理上产生的对于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的担忧和紧张,比如为农民提供农业保险保障,使农业风险在发生时得以转移,即便没有减少这种损失,但也同样起到了降低农业风险、增强人们从事农业生产的信心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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