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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于保险学的农业风险分析

112〓农业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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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不同的类别。研究农业风险的分类,目的是为区分可保风险与不可保风险打下基础。

按风险的性质,可将农业风险划分为纯粹农业风险和投机性农业风险。纯粹农业风险是指那些只有损失可能而没有任何获利机会的农业风险,如农作物遭受的洪涝灾害;投机性农业风险是指那些既有损失可能又有获利机会的农业风险,如农产品贸易条件的变化,既可能给农产品销售带来更多的获利机会,也有可能带来损失。大多数纯粹风险都是可以承保的风险,而投机风险在一般情况下为不可保风险。

按照农业生产对象,可以将农业风险分为种植业风险和养殖业风险,并可以进一步细分为粮食作物风险、经济作物风险、牲畜饲养风险、水产养殖风险,等等。

按照农业风险产生的原因来划分,具体可分为:①农业自然风险,是指由于自然现象和物理现象造成农业损失机会的实质风险,一般为不可预料或不可抗拒的风险。自然风险是保险公司承保最多的风险,具有发生范围的广泛性、形成的不可控性和周期性的特点。②农业社会风险,是指个人或团体在社会上的某些人为因素造成农业损失机会的风险,通常包括政治风险、行为风险和技术风险等。③经济风险,即由经济环境的改变带来的农业风险,如农产品价格变动、利率浮动、经济制度变革、生产资料涨价、贸易条件恶化等。

在这里,我们主要从农业收入的构成出发,把农业风险划分为农业产量风险和农产品价格风险。这种分类可以更好地适用于对农业收入风险来源的分析。

农业收入等于农产品产量与价格的乘积。任何产量与价格的变化,必将导致收入的波动。因此,农业收入风险的来源有二:农产品产量的不确定性和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

农产品产量的不确定性主要是自然因素造成的:一是气候因素的不确定性或称气象风险,它产生于各种损害农作物的气象灾害,包括干旱、洪涝、冰雹、霜冻、风暴、干热风、连阴雨和低温冷害等。二是动植物疾病和植物虫害。气候的不确定性造成农产品收获量的变化,是农业的特殊性质。工业企业,其所用技术和组织是早就知道得很清楚的,所以它的产品可以预先很准确地预测,也可以对整个生产过程进行控制。而在农业生产中,现有的知识和技术手段还不可能使人们完全预见到它的结果,或者说不可能有那么精确的预见[3][19]。因为农业生产是在野外进行的,其对象又是有生命的,自然再生产过程比经济再生产过程要复杂得多,农业生产中的人类技术和组织从来都是受着恶劣气候的影响。事实上,正如德国农业经济学家塞奥德·布林克曼所说,决定农业生产力的那些要素,实际上是很少受到人类技术改变的影响的,例如降雨量和气温等气象因素就是这样。[3]气候的不确定性导致农产品收获量的损失是客观存在和不可避免的。在我国,从时间上看,年年都有气象灾害,从空间上看无处不有气象灾害。据统计,1949年以来,我国平均每年受灾面积达64亿亩,占农作物总播种面积的295%。[30]其中,旱、涝灾害对我国农业生产影响尤为严重。据统计,1951—2000年间我国干旱发生累计频次为385次,年均发生77次,雨涝累计发生频次为290次,年均发生58次;其次为50年间冻害累计132次,台风350次,干热风88次。[7]

引起农作物产量不确定性的另一个自然因素,是农作物疾病和虫害。疾病对小麦、大麦、土豆、番茄和棉花等作物的生产会产生严重的影响。我国长江中下游地区的棉花,常常受到一种霉菌的侵害而统统枯萎。西北地区的小麦,20世纪50年代曾流行锈病大片减产,造成农村饥荒。虫害大约每年要毁坏全世界农作物的10%,热带地区的农作物损失更多,可能达到20%。[3]在历史上,我国黄淮地区成群蝗虫曾使大片大片的庄稼一扫而光,在20世纪八九十年代山东、河北等地也经常遭受蝗虫灾害。尽管病虫害对作物收获量的影响严重,但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各种高效杀虫剂的发明使用,以及人类耕作、栽培技术的不断改进,病虫的危害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得到有效控制。但事物的发展往往具有两面性,在避开一种风险的同时,又产生新的风险,农药的长期使用带来了环境污染的风险和食品卫生安全问题。

农产品价格的不确定性,属于经济风险或市场风险。在放任主义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产品的价格是由供求均衡点决定的。[15]农民因价格波动造成收入损失的重要原因是在一定时期内,对于农产品供与求的均衡没有相应的变通办法,农业生产周期长,农民不可能像工业企业家那样迅速而容易地调整其组织和产品。一般来说,农产品供给对应于需求变化的调整总是有相当一段时间的延迟,这就引来了价格不确定性的问题。[17][19]20世纪90年代初出现的湖北“黄麻大战”、新疆“羊毛大战”均是由于对黄麻、羊毛的需求量突然减少,而供给量短期内不可能改变致使价格跌而又跌,还有陕西很多县市盲目大量种植猕猴桃等水果,导致陕西水果市场供给量突然大增,而需求并没有多大变化,由此导致价格大跌,农民深受其苦。落后的交通条件也会加剧价格的可变性与不确定性。[26]由于缺少廉价且有效的交通网络,各地区的农产品市场是狭窄的,特别是在比较边远的地区,农民只知道当地的价格,但很难得到较远市场的价格信息,而且不管怎样,到那些地方出售产品也是不划算的,运输费与装卸费包括运输损耗是不确定的。因此,要想减少产品的地方性过剩与短缺以及通过套利来减少市场间价格的不均衡性都存在严重的障碍。导致农产品价格不确定性的又一个原因是农民软弱的交易地位,农民大多是以小生产为主的生产者,生产的大多数产品是易腐烂的和质地比较单一的产品,决定了农民在交易市场上只能是一个受价者。与可以控制价格的那些产业的非农产品生产者不同,农民不能自己制定出售价格。此外,由于许多农产品的易腐烂性以及存储费用的负担,很少农民能够通过存货渡过低价时期。[32]市场经济下的农产品价格,就像海洋中的波涛不停地上下起伏,难以预测和控制,在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前,我国实行的是高度计划经济,农产品由政府统一定价,统一收购,基本不存在价格风险。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和各种农产品价格管制的放松,农民个人将承担越来越大的价格风险。

农产品产量和价格的波动导致的农民收入波动,给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带来极大的不稳定性。同时,农产品减产也影响农产品市场供求关系的变化,最终危及消费者的利益和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因此,政府有必要实施农业收入的稳定性政策。一般地,由于两种风险的特点和影响不同,都是分别运用不同的手段来应付产量风险和价格风险的。价格风险通常通过价格稳定计划(如仓储制度、期货市场和最低保护价政策等)来处理较为有效。如常见的粮食最低保护价政策规定,一旦粮食市场的销售价格低于限价,政府就动用粮食储备部门以规定价大量购进相关粮食品种,或向农民直接补贴差价;当市场价格过高时,储备部门就向市场大量投放库存产品以平抑价格。

处理收获量风险的有效市场方法,是实施农业保险。在没有建立农业保险制度的国家,农作物减产、歉收则主要依靠国家救济来解决。一般认为,随着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农业保险比国家救济在应付产量风险方面更为有效(见22节中的论述)。

农产品产量和价格并不是孤立地变动的,价格风险和产量风险相互影响。二者之间的不同关系表现,影响到农业收入稳定化的具体手段的选择。经典理论认为价格和产量是反向变动的,因为价格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供给而不是需求。但是,这要事先假定一国的农产品贸易不进入世界市场,或者即使参与世界市场贸易,国内价格通过政策的作用也与世界市场价格相隔离。通常的,国内价格要受到世界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但如果一个国家在世界市场上不是占有很大的份额,其价格的变动与国内生产的波动就不会有很强的相关性。

假定单个农户产量与个别地区或国家的总产量没有多大相关性,那么个别农户产量就可能与市场价格不相关或微弱相关,农户只是一个受价者。这时就要平行运用价格稳定政策和农业保险来解决农民收入风险问题,即有时需要单独运用价格稳定政策,有时则依靠农业保险手段。如果农户产量与市场价格之间相关,即是相互牵制变动的,那么单独运用某一种政策手段就会出现问题。假如农户产量和市场价格是负相关,那么无论是单独运用价格稳定政策,还是运用农业保险,都会使收入不稳定,在这种情况下,正确的方法是同时提供两种手段而不是一种。在个别农户产量与市场价格正相关的地方,独立的价格稳定政策或者农业保险手段,至少都会部分地发挥作用。很显然,在开展农业收入稳定性计划以前,首要的应该是分析产量和价格间的相互变化关系,分析农业收入风险的主要来源,然后选择所采用的收入稳定化手段。

总之,主要应对农业产量风险的农业保险制度,是农业收入稳定化的重要手段之一。

而农业保险所承保的风险对象,主要就是气象灾害等自然因素。由于我国地处欧亚大陆东南部,东濒太平洋,直接受到世界上最大陆地和最大海洋的影响,季风盛行,寒、暖、干、湿的季节变化很大,气象灾害因而也十分频繁。农业自然灾害,成为目前影响我国农业收入的最重要变量。这种灾害属于纯粹危险,具有不可抗拒性,同时它的发生又具有一定的时空稳定性,适用大数法则,宜于采用集合的原理来分散风险应对处理。所谓集合,是指集合同样性质危险的多数单位共同分担所遭受的损失,使遭损单位所承担的损失较前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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