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节内容

12〓农业风险管理制度的演变与比较

122〓风险管理的一般性手段

<<上一页

从企业管理角度看,应付风险的手段一般包括风险回避型手段(回避法)、风险控制型手段(控制法)和损失补偿手段(财务法)三大类。回避法是设法避开风险,控制法则是在承担风险的前提下注重防范风险的发生或降低损失程度,将风险因素减小至最低限度;财务法则主要是应付风险损失发生后的经济补偿。下面从理论上对这三种手段的优点及局限性进行比较。

1221〓风险回避

风险回避(Risk avoidance),简称避险,是指设法回避可能发生的损失,主要是通过转移地点、停产、转产等方式不再从事带有某种风险的活动,或通过出卖、转让、转包等方式将含有某风险的财产或业务移交他人从事,从而自己可避免这种风险的发生。这是最简单、最常用、最彻底的风险处理方法。避险通常是在风险损失程度特别高而又无有效转移途径,或由风险所致损失与甘冒风险可能获益相比弊大于利的情况下采用的办法。例如,在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干旱地区,种植水稻有绝产的风险,对于如此之高的风险,避免种植水稻(改种其他耐旱作物)是个好办法。

避险的实质就是放弃和终止某项计划的实施,停止正在从事的有风险的活动,或者改变生产活动的性质,改变工作场所或方式。避险简便易行、全面彻底,但也有很大的局限性。

首先,避险带有消极防御的性质。避险的同时,也使人们放弃了从事这些活动的益处;或者为避险而增加了成本。如新技术的开发和利用有一定的风险,如果因此放弃这些计划,生产就不会发展了,社会也就停滞不前了。

其次,许多风险是无法避免的。例如,种植粮食,从总体上看总是存在着洪涝、干旱等风险,最初人们可以选择宜植的良田种植,避开洪涝、干旱等风险;但随着人口的增加,人们为了生存无法选择粮食种植地区。事实上,农村财产及人身风险中,大多是不可避免的。

最后,在一定条件下,在避开一种风险的同时又会产生新的风险。如,在不具备灌溉条件的干旱地区,选择不种植水稻,但改种其他耐旱作物,有可能遭受病虫害等其他风险。

1222〓风险控制

风险控制(Risk control),是指在自担含某种风险的活动后,通过防损计划和减损计划控制风险损失的发生。其中防损计划旨在减少损失发生频数或消除损失发生的可能性,减损计划旨在设法控制和减轻损失程度。

风险控制措施又可分为工程管理措施和人为因素管理措施两种。工程管理措施强调事故发生的机械或物的因素,例如:在农业工程方面兴修水利、进行水土保持,对水患的风险起到积极的预防作用,发生病虫害后积极喷洒农药防治。但现代的损失管理愈来愈重视人为因素,如过失是大多数火灾的重要原因,人的不安全行为如不当操作、注意力分散、酒后开车等是许多车祸的主要原因。近年来,在企业及社会管理中,由于对人为因素的重视已经发展到对易出事故的个人进行心理研究。

相对于其他方法,风险控制更积极、合理、有效。它克服了回避风险的某些消极性,也比转移风险等财务手段的事后补偿更能有效地减少实质性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应用风险控制方法的关键在于对风险因素的识别和估测。只有充分发现风险隐患,才能防患于未然。但风险控制也有其局限性:

一是受人们知识水平、技术条件的限制,许多风险尚未被人们所认识;有些风险虽已为人所知,但产生这些风险的主要因素尚属未知领域;或者人们虽已完全掌握了某些风险发生的规律,但还没有妥善的技术手段进行预防或抑制。如气候的形成中还有很多未知领域,对台风、海啸、地震等灾害的防治仍无有效控制措施。

二是虽然技术上可行,但所需费用昂贵,经济上未必合算,这也使风险控制措施难以施行。如农作物的某些病虫害,虽然可以用进口农药除害,但其价格非常昂贵,对并不富裕的农民来说,经济上未必合算,这样,买好药除虫的风险控制措施就难以落实了。

1223〓损失补偿

对已经造成的实际损失通过一定手段进行补偿,以减轻灾害造成的不利影响,属于风险的财务型管理方法(Financial Management of Risk),也叫损失融资型风险管理技术,主要有自担损失和转移风险两大类。

(1)自担损失。

自担损失亦称自保,指企业或个人自己承担部分或全部损失后果的方法。实质上它是依靠自身的财力,自提风险基金,弥补所遭受的经济损失。风险的不确定性、多变性往往使人们不能认识和把握所有风险和损失的后果,也就不能回避、控制和转嫁所有的风险。于是,对一些遗留下来的风险损失,就得自己承担下来。所以,从一定意义上说,自担损失也是一种处置剩余或残余风险的方法。

当然,自担损失也不完全是被动的,它有主动和被动之分。主动自保是指在充分掌握某些风险发生规律的情况下,有意识、有计划地利用自身财力补偿风险损失的方法。主动承担风险主要出于如下三方面的考虑:一是找不到其他更好的处置方法;二是经济上的节约;三是最大损失不影响自身的财务稳定,既有自保实力,且有控制风险的能力。被动自担损失通常是在如下情况下造成的:一是不知道风险的存在;二是虽已知风险存在,但由于预测失误或忽略而导致损失,其后果只能自担。

自担损失的优越性在于它既节约了管理费用支出,所提存的风险后备基金又具有储蓄作用,必要时这笔资金还可以灵活运用,给企业或个人带来更多的收益。但是,自担损失也有许多局限性:一是自担损失基金的提取缺乏准确性,基金额度难以确定;二是储备大量风险基金,违背资金运用的效率原则;三是为提高资金利用率,所储备的风险补偿基金也往往被投入生产与流通之中,一旦发生事故,这些资金也连同其他财物一同毁灭,使自担损失的补偿缺乏稳定性;四是受本单位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影响,很可能形成更高的管理费用,或因对风险危害估计不足,给自己造成超出自身补偿能力的巨大风险损失。因此,选择使用自担损失方法,应注意与风险控制和保险等方法配合使用,以扬长避短。

(2)转移风险。

它是指通过一定方式将风险转嫁给他人承担,有直接转移和间接转移两种方式:

直接转移方式是将风险连同有关的财产或业务一同转移给他人的转移方式。其主要包括转让、转包等方法。转让是将导致风险损失的财产卖给别人,借以转嫁财产风险;转包主要指建筑安装工程或企业生产经营中,第一承包人或企业所有权人将其承包工程的一部分或所属企业转包给另一承包人,借以转嫁经营风险。

间接转移方式是把与财产或业务有关的风险转嫁他人,而财产和业务并不同时出让的转嫁方式。它主要有租赁、担保、保险等转嫁方法。租赁是将不动产或设备等出租给他人,收取租金,以转嫁与之相关的财产风险;担保是债权人借担保契约将其可能遭受的信用风险损失,转嫁给担保人承担;保险是被保险人通过签署保险合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

在各种转移风险的方法中,又可分为保险转嫁和非保险转嫁两大类。非保险转嫁具有灵活、费用较低等优点,但也有其局限性:

一是在非保险转移中,由于不存在大量风险单位的集合,因而无法合理地均摊损失,使接受转嫁者面临巨大损失;而且其承担风险能力的限制,使这种转嫁不具稳定性,保障程度不高。

二是非保险转移带有一定的盲目性,可能使一些风险转移到无法从事风险控制的单位或个人身上,致使风险难以消除,有时反而风险更高。如转包工程中,常转包给缺乏技术、资金实力的乡镇建筑队,结果可能不仅没有转移风险,还很可能使工程延期或因偷工减料而使整个工程质量受到影响,无法向工程发包方交代。

三是时常支付比保险费更高的合同纠纷诉讼费用。

保险作为一种重要的损失转嫁方法,是目前企业风险管理中普遍采用的风险财务工具。它是应用大数法则的原理,将具有同类风险的单位尽可能多地集合起来,共同分担少数单位实际遭受的风险损失。这样,就可以使损失的不确定性相对减少,提高每一个单位应付风险的能力。保险既是风险损失转嫁的重要方式之一,同时也是集合风险原理的重要运用。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