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实施
《要求》指出:高校学生工作部门、教务部门、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机构及相关学科教学研究单位共同组织实施课程开设工作。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并不以单纯的教学单位为实施载体,正是基于心理健康教育的特点来考虑的。心理健康教育课程不是传统的学科课程,它旨在通过学生的学习、体验和感悟,让学生学会心理调适,培养积极的心理品质,提高心理素质,促进其健康成长。心理咨询机构作为学校具体实施心理健康教育的部门,肩负着日常的行政事务管理和咨询服务工作,是学生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学生工作部门的大力支持,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提高和发展离不开心理学教学科研部门的指导和帮助,课程的设置和实施更需要教务部门的管理和监督,只有几个部门通力协作,形成合力才可以把这门课程实施好。
因此,高校的管理层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建设,要认识到加强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对于促进大学生健康成长,培养高级专门人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的战略意义。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课堂教学与其他的心理健康教育手段相比,具有很大的优势,应该充分发挥课堂教学在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使心理健康教育普及到每一个学生。部分高校对心理健康课没有科学认识和恰当定位,认为此课程可有可无,即使不开设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只要在日常的学生教育管理中,加强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不定期举办一些有关心理健康教育的讲座即可。这样的认识导致目前有些高校仍然没有将这门课程覆盖全体学生,有的学校虽然开设了此课程,但课时数也没达到规定的要求。这样一来,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实效性就无从谈起。从长远来看,将会影响到人才培养质量,需要高度重视。
(二)教学评估
《要求》指出:课程教学评估内容包括学生对知识的理解和掌握程度,以及学生心理调适能力的提高等方面,以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为评估重点。
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学评估主要是指依据一定的评价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对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计划、实施和结果等相关问题做出价值判断,并探索改进途径的活动,它是心理健康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调控心理健康教育计划、实施方案、内容、过程与结果等的有效杠杆。它是教育评价的一个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为课程建设与改革提供了重要依据;同时,它对课程的实施起着重要的导向和质量监控作用,是课程理论与实践研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大多数学者认为,强调以心理课程的考试分数作为衡量标准是不科学、不合理的,应该倡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过程评价,而不是一种终结性评价;倡导在评价过程中应采取开放式评价,不能拘泥于固定的模式,评价标准要灵活;倡导心理健康教育课程评价具有系统性,既包括课程设计、实施过程的评价,也包括对实施效果的评价以及对课程评价的再评价,等等。 具体来说,从目标取向看,高校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经过多年的探索,以普及大学生心理健康知识,提高大学生认识各种心理问题的能力、应对各种心理冲突及问题的实践技能为目标。这种目标既有理论性的体现,又有技能的运用。目标的着力点是学生心理素质和应对能力的提高。从过程取向看,在对大学生进行心理健康知识传授的时候,不能延续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模式——以体验学习为主,应该是集基本心理知识传授、体验学习、心理调适技能于一体的学习模式,真正达到心理品质优化的目的。在这一过程中,学生的主体性作用非常重要。从主体取向看,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课程具有特殊性。在课程评价的四个要素中,学生是心理课程评价的主体,学生的心理优化是心理健康教育的最终目标。但是,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教材和环境也发挥着重要作用,教师素质、教学方法等影响着教学效果,教材质量和环境营造也会影响教学效果。心理健康教育课程的教学效果应着重考量学习者的心理是否得到优化,他们是否能够识别自己和周边同学的心理问题以及应对现实生活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心理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