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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经纪人的概念和历史

第二节〓经纪人的历史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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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纪业和经纪人是随着商品生产和交换的发展成长起来的。尽管我国现代市场经济与经纪服务起步较晚,但在两千多年前中国就出现了经纪活动。从历史上看,我国经纪人经历了古代经纪人的产生时期、近代买办经纪人的发展时期、计划经济时代的销声匿迹时期和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时期这四个阶段。

一、 古代经纪人的产生时期

这一阶段是指从汉代至清代的小作坊商品生产时期,当时的经纪人称为“牙人”、“牙郎”、“牙侩”、“牙子”等。

早在我国的西周时代,随着商品交换的逐渐发达,政府部门设置了专门管理市场的官职,其中包括类似于经纪人身份的“质人”。据《周礼》记载:“质人掌成市之货贿……掌稽市之书契,同其度量,壹其淳制,而考之,犯禁者举而罚之”;两汉时期,出现了我国最早的经纪人,即“驵侩”。《汉书》颜师古注:“侩者,会合两家交易者也;驵者,其首率也。”以后,“市侩”作为一切从事中间活动的人的统称,在市场上作为中间人为买卖双方撮合成交,这种中国早期的经纪活动,并没有官府的印信文簿。他们能够赢得人们信任,凭的不是外部条件的支持,而是自身的诚实和公正。宋人释道潜写道:“农夫争道来,聒聒更笑喧”,“或携布与帛,或驱鸡与NFDA1”,“老人主贸易,仰俯受人尊”。《参寥子诗集》卷一《归宗道》。诗中经纪人(即老人)受人尊敬的情景、交换过程的和谐气氛,告诉我们早期经纪人在市场上主持交易时,没有官府介入,没有青吏干扰,属于纯粹的民间活动。

到了唐代,称经纪人为“牙人”、“市牙”或“牙子”,为什么称这种中间交易人为牙人呢?孔平仲在其《谈苑》中说:“(牙人)本谓之互郎,主互市事也,唐人书互作乐,乐似牙字,因转为牙。”唐朝诗人刘禹锡在《观市》中对这些“牙郎”的活动作了形象逼真的描写:“水陆群状,伙名入队而分,韫藏而待价者,负挈而求沽者,乘射其时者,奇赢以游者,坐贾颙颙,行贾遑遑,利心中鹜,贪目不瞬,于是质剂之曹,较估之伦,合彼此而腾跃之。冒良苦之巧言,固量衡于险手,秒忽之差,鼓舌伧柠,诋欺相高,诡态横出,鼓嚣哗坌,烟埃奋膻……”《刘梦得文集》。随着商业活动的日渐广泛,行商坐贾隐瞒赋税的事件与日俱增,统治者感到鞭长莫及,这才借助熟悉商情的牙人来控制市场,补救自身管理能力的不足。唐德宗贞元年间颁布过一道敕令:“陌内欠钱”和“有因交关用陌钱者,但宣令本行头及停居主人、牙人等检察送官”。《旧唐书·食货志》。并规定,物货交易须经牙人验证。对“市主人牙子各给印纸。人有买卖,随自署记,翌日合算之。有自贸易不用市牙子者,验其私簿投状”《旧唐书·卢杞传》及《食货志》。。这一规定的意义不仅是牙人被首次赋予监督商人的权力,而且预示了牙人和牙业的发展方向和前景。盛唐之时,商业活动已远及海外,无论是同中亚、西亚商人的贸易还是同西北、西南少数民族的“互市”,牙人都充当了积极的角色。在“安史之乱”中扮演主角的安禄山和史思明,就曾在营州(今辽宁朝阳)充当过互市牙郎。

至宋代,商业又发展到了一个新的高度。繁荣的商业活动推进了社会生产,扩大了赋税来源,而管理贸易、控制市场的困难却严峻地摆在统治者面前。为此宋太祖“首定商税则例”,设置了商税院、商税务等征商机构,又派出大批武夫小吏巡视市场,仍不能制止赋税流失现象。于是政府乃袭用唐代办法,把牙人作为借用力量去管理市场,并以官府名义向牙人发放身牌,还制定了“牙人付身牌约束”,诏令各级衙署取法执行,明确规定了“牙人”有监督商人交易和收税的作用。这样,牙人开始越出交换领域,参与官府事务,这不能不说是牙人的一种职能转换。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明确指出:“牙郎,驵侩也。南北物价定于其口,而后相马贸易。”在宋元时期还出现了具备外贸职能的“舶牙人”。

到了明代,随着社会分工的发展与市场的扩大,小商品生产者对商业行情了解得越来越少。于是,形成了“买卖要牙,装载要埠”的状况;正因为如此,各城市集镇的牙人越来越多地出现了,其日常活动形式多种多样,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报告客商情况及物货数目。明王朝规定:牙行、埠头当领到官府颁发的印信文簿后,就要如实填写客商船户的住贯、姓名、路引字号、物货数目,每月赴官查照。

(二)代客商买进卖出。即通过代客买卖,从中赚取牙佣。在买卖过程中,有的采取公开估喝价钱的形式,谁出价最高,就卖给谁。

(三)雇请车船人丁。《士商类要》中有所谓“埠头”、“脚头”,就是专为客商雇请车船骡马的牙行。湖广归州的新滩镇,万历时是一个商业繁荣“颇称嚣喧”的著名市镇,“每年春冬水涸滩险,舟行上下,必搬运行李材货,空载而后可行,附近民多立牙行,为之雇直;夏秋水泛,舟不停留而众亦散而归农矣”万历《归州志》卷三《典赋志·津要》。。作为牙行牙人,其活动不仅如此,他们还居停物货、安歇客商,协助地方政府征收商税、管理市场等。

明清两代有了明确的“官牙”和“私牙”之分,同时还出现了牙行。“官牙”隶属于封建官府。买卖经纪人为私人则为私牙。明清两代,牙行必须由官府发放牙帖,方可开张营业。明代万历时代的牙帖的有效期为一年,而清代则为五年。牙帖实际上是一种牙税。牙帖原由地方政府发给,清朝改由户部颁发,但各省藩司所出司帖、知县所出谕帖,效力相同,大致分上中下三等,按时换领,帖费在乾隆时最高三两。清代还有一种没有领到官帖的私立牙店,他们没有官牙身份,不能以市场管理者的身份用超经济的手段左右商人。

清代的牙人不单单是买卖的中介人,他们开始大量地代替官府管理市场,如校定度量衡、平定物价等。有的牙人还扮演了包买主的角色。一些充当采购代理人的牙人从牙行中游离出来,专门经营收货业务,而没有领取官帖的私牙,则以采购批发业务的商人面孔出现了。随着中西文明的碰撞,这一时期产生了一种特殊意义的官设行商。这种行商随着时代的发展而演变成“买办”。鸦片战争作为一个分水岭,“买办”的经纪人性质发生较大的变化,带有了殖民色彩。

二、 近代买办经纪人的发展时期

这一阶段是从清末到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半封建半殖民地时期。清朝末期,尤其是鸦片战争之后,随着通商口岸开发和外国资本进入,使得这一时期成为经纪人从古代牙人向近代买办发展的中间阶段。这一阶段的特点是买办经纪人的兴起,以及封建经纪人与买办经纪人并存。

买办经纪人是经纪业和经纪人发展史上的一个特殊历史阶段,也是一个特殊阶层。“买办”一词来自葡萄牙文,原意是欧洲人在印度雇用的当地管家和采买人员,中文翻译为“买办”。我国清初,买办专指为居住在广东“十三行”的外商服务的中国公行的采购人或管事,后来逐步发展为特指在中国的外商企业所雇佣的居间人或代理人。买办是一个特殊的经纪人阶层,具有洋行的雇员和独立商人的双重身份:作为洋行雇员身份的买办,得到外国势力的庇护,可以不受中国法律的约束;作为独立商人的买办,又可以代洋行在内地买卖货物或出面租赁房屋、购置地产等。

鸦片战争以后,外国经济势力渗透到中国的沿海地区,甚至延伸到内地,于是在全国各地出现了许多买办。买办的主要经济活动是为外商探听市场情报、代购代销委托人的商品、招揽外商业务等。到民国时期,随着欧、美、日商贸活动在中国的进一步发展,现货和期货交易在我国得到迅速发展,当时上海、北平、青岛、汉口、天津、宁波等地纷纷成立交易所,如上海证券物品交易所、北平证券交易所、汉口证券交易所、青岛物品证券交易所、宁波棉业交易所、天津棉花纱布交易所等。这一时期,交易的委托已经形成比较完整的规则,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出现了债券经纪人和期货经纪人,民国政府对经纪人的活动专门作了规定,北洋政府还颁布了《物品交易条例》,对当时的商品期货交易做出了法律规定,经纪业的运作逐步走向正规。

三、 计划经济时代的销声匿迹时期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理论上和认识上的原因,经纪人和经纪业被作为资本主义特有的经济现象,因此我国对经纪人采取限制、取缔政策。1950年11月,当时的中央人民政府贸易部发布了《关于取缔投机商业的几项指示》,规定了8种扰乱市场秩序的投机商业行为,要求予以取缔。因此,各证券物品交易所被查封,各地政府也相应对居间人和经纪人分别采取了利用、改造和取缔等措施。尤其是1958年后,国家建立了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产品实行统一调拨,经纪人失去了生存环境,经纪活动大部分由国营商业、供销社商业消化吸收,同时国家建立了生产资料服务公司、物资委托行等机构来代替经纪业务;但在农村的集市贸易当中,允许公民个人为促成农副产品交易而进行居间活动。由于当时确实存在“贱买贵卖”、“买空卖空”、“皮包公司”的市场行为现象,因此凡从事经纪活动的,绝大多数都被定性为投机倒把。

四、 改革开放后的恢复发展时期

经纪人作为商品流通的中介者,在新中国沉寂了几十年。自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商品生产得到迅速发展,商贸活动也相应得到发展,经纪人开始在市场中活跃起来。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进一步明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后,在建设各类批发市场、期货市场的同时,经纪人及经纪活动也逐渐出现,经纪业务得到一定恢复。1978年改革开放之初,对经纪人行业还是以限制为主,结果出现了许多“黑市经纪”。1980年以后,经纪活动开始复苏,但经纪人活动仅处在不公开的居间活动。1985年后,经纪人由“地下”走到地上,以公开、合法的身份从事经纪活动。某些地方和行业的经纪人得到了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认可。在华北农村,20世纪80年代初期就出现了一些为工厂跑订单或为本地农副产品寻找客户的经纪人,还有在乡镇农副产品市场上做牛马交易的经纪人,当时山东日照市已有经纪人500多人,河北任丘市有经纪人3600多人。他们大多数是由当地的农民转化而来的,主要从事本地工业产品和农副产品的现货交易中介服务,对当地经济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城市经纪人也有一定发展。1986年9月,重庆工业品贸易中心交易所成为重庆市第一家经纪人公开活动的场所,62名经纪人获得了由工商局颁发的资格证书。到1991年底经纪人活动场所就发展到10家,有持证经纪人2500人。沈阳市1987年由工商局登记的经纪企业有78家,所聘经纪人达480人,而分散在各行业中的经纪人达1300多人。南方一些省市及沿海地区发展更快,南京、海南、上海、深圳等地经纪人活动已日益公开化,他们主要从事生产资料(占60—80%)和生活资料以及技术、金融、劳务、房地产等中介服务。

1992年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和党的十四大正式确立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之后,市场体系建设作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内容得到了较快发展。国家对经纪人采取“支持、管理、引导”的方针,使经纪活动逐步走上了正轨。一些沿海城市中,经纪人得到当地政府的许可,政府专门为他们发放了经营执照,从此以合法的身份从事经纪业务。上海、广州、武汉、重庆、南京、珠海等地成立了经纪公司、经纪人事务所。上海建立了各类经纪人专业培训部,为上海经纪人的公开化、合法化提供了保障;到1992年底,广州已有挂牌营业的经纪事务所9家,具有合法身份的经纪人900多人,并且政府采取统一政策、统一发证、统一管理、统一收费标准的办法对经纪人进行管理;武汉市江岸区首次公开奖励了8名成绩卓越的经纪人;珠海推出了经纪人管理办法。为加强对经纪人的服务,一些地方经纪人服务所还定期召开经纪人信息发布会,组织经纪人学习有关政策法规,维护经纪人的合法权益。1993年,《经济日报》头版头条刊登文章《经纪人,你听到掌声了吗?》,标志着全国范围的经纪人终于成为一个经济现实从幕后走向前台,并堂堂正正地开始活跃在经济舞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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