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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文化经纪人的概念和产生机制

第二节〓文化市场的分工和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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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第一章经纪发展历史中,我们已经初步发现,经纪市场的产生是市场专业分工的必然,“文化经纪”也就是文化商品市场的分工和衍生,但又具备了新的特征。

亚当·斯密(Adam Smith,1723—1790)早在《国富论》中就指出,人类社会进步归结为分工和专业化带来的劳动生产力的增进。国家要发展,非分工不可。分工的原则是什么呢?这就是现代经济学不厌其烦、一再重复的“比较优势”或叫做“要素禀赋”。斯密举了这样一个例子,他说在狩猎社会,一个人在一开始既打猎又造弓箭,后来他发现,他更擅长于造弓箭,他专门造弓箭去换猎物比二者都干效率更高;另外一个人开始也是既打猎又造弓箭,后来他发现自己更擅长于打猎,他专门打猎去换弓箭比二者都干效率更高,于是,他们各自发挥自己的比较优势,然后进行交换,不仅自己的蛋糕可以做得更大,整个社会的蛋糕也可以做得更大,这就是社会劳动分工的雏形。

分工引起交换,以比较优势为前提的分工和交换,其实就是市场经济。分工的程度总要受到交换能力大小和市场范围限制,斯密认为:市场要是过小,那就不能鼓励人们终生专务一业。因为在这种状态下,他们不能用自己消费不了的自己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随意换得自己需要的别人劳动生产物的剩余部分。反之,当市场比较大,分工就多,生产力就高。除此之外,分工与市场关系还受其他一些技术因素比如运输交换成本或者今天制度经济学所谓的交易成本等的影响。

上述理论可以通过两个传统产业案例来辅证。英国产业革命带来商品的大幅度丰富,这使得商品生产者必须寻找更大更远的市场,但存在着巨额运输存储费用和不能回收的风险。为了规避这一风险,商家就采用凭“货样”进行售货的方式,达成交易后,才进行远距离的大宗商品运输和存储。于是,进货代理和销售代理就在18世纪下半叶的贸易活动中出现了。随着交易数量越来越大,交易双方关系越发错综复杂,为了规避风险,出现了一种新的专业公司——经纪公司,它们只是将买方和卖方凑到一起,从中收取佣金,他们与进货代理和销售代理的最大区别是本身不从事买卖。

第二个例子发生在1876年,美国南方实行棉花的商业化种植和买卖,前所未有的大规模棉花贸易,国际性的价格波动,都使得贸易公司承担很大风险,很多贸易公司于是放弃买进卖出的方式,转型为买卖双方提供信息和交易的服务,收取固定佣金,或是代客户进行贸易。我们可以看出,分工和交易的发展,尤其是国际性和全球化进程,使得居间、行纪和代理都相继出现,这在我国历史上是类似的。

分工程度的增进,有效地配置了人力资源,加速了人力资本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形成了经济实体间相互依赖的协作效应,提高了劳动生产力,扩大了市场容量,从而进一步刺激分工向深度演进,在这种循环上升中,经济实现了持续发展。事实上,文化产业也是随着物质文明的提高,从传统行业和体力劳动中分工出来,随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专业化程度提高,文化经纪又从文化产业中分工出来。在文化逐渐走入生产和交易的经济体系过程中,文化经纪人将承担更多分工,不仅要承担市场交易,还要承担政府的一部分市场管理职能。它在文化市场的结构性演变进程中形成了某种重构力量:第一,完善文化专业市场的结构;第二,建构跨行业、多元化的文化市场,如文化策划市场、文化人才市场、文化公关市场、文化咨询市场、文化租赁市场等等,并逐步把分散的、独立的个体文化市场连接起来;第三,广泛吸引民营、个体、外资等非公资本参与文化市场建设,充实、培育整个文化交易市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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