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杨对《红岩》没能成为80年代末“重评文学史”的对象的解释是和他所使用的批评方法有关的:他所“关注的不是‘历史’如何控制和生产‘文本’的过程,而是‘文本’如何生产‘历史’和意识形态的过程”。同上书,第367页。这种批评方法和西方的新历史主义文学批评观是一致的。这样,他认为,像《红岩》这样的“红色经典”、“革命圣经”参与了国民认知方式和情感方式的建构与塑造过程,因此,当代读者和批评家的思想模式已经被这样的作品塑造成型,如果研究者不对“自我”进行“历史化”,不对自己的思想立场进行反思,就不可能对《红岩》叙事的合法性有所置疑。
李杨对“自我”进行“历史化”是从对“现代性”的反思开始的,他认为:“如果不充分展开对‘现代性’的反思,我们根本无法真正‘反思’激进主义,‘反思’革命。”李杨:《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67页。这样也就确定了对《红岩》进行“再解读”的一种“解释框架”:“在某种意义上,我将《红岩》视为是一部现代性的教科书。这部浓缩了20世纪中国历史上最为强烈的现代性冲突的‘红色圣经’在展示出‘家庭’、‘个人’、‘身体’这些范畴在现代性知识谱系中的意义的同时,更表达了由‘施虐’与‘受虐’构成的现代性激情——一个世纪以来已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的内在生活方式的极致的激情。这作为我们苦难的内核的荒诞而壮美的现代性激情,不仅塑造出属于20世纪中国人独有的认知方式和情感方式,而且已经成为我们这个民族的深层无意识,展示出现代性无与伦比的感召力。”同上书,第179页。
在李杨的“再解读”之前,在《红岩》的解读史上,还有两次大规模的解读活动。第一次是在《红岩》出版之后的最初两年,第二次是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之后的最初两年。与李杨的“反抗式解读”相比,第一次对《红岩》的解读活动就是标准的“倾向性解读”英国文化研究学派的S.霍尔关于电视文本解读的三种方式,分别是:“1.主控-霸权式(dominant-hegemonic)解读:这种解读倾向于按照编码者的设定而‘彻底地’、‘直接地’接受文本。这就是倾向性解读。2.协商式解读(The negotiated reading):这种解读承认主控符码的合法性,但通过调整使解读适应自己的特殊社会条件。3.反抗式解读(The oppositional reading):它产生的是一种激进的解码,与倾向性解读完全对立,因为它源于一种替代性的对立意义系统。”见〔美〕约翰·费斯克等:《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新华出版社,2004年,第219页。。在这次解读活动中,各地报刊上发表了不下百篇长短不一的各式文章。但无论是专家还是读者大众,他们在文章中都是极力地对作品中的主控性意义系统进行复制或复述,除了指出一些微小的瑕疵,几乎没有谁对作品提出异议。从这次阅读活动可以看出,《红岩》固然是在使用、加固甚至是生产一种官方倡导的情感方式和思想模式,但是,我们也可以看到,小说只是参与进行这种生产的力量之一,进行解读的专家和读者并不只是小说所生产的意义的信仰者,他们同时也是这种意义的积极建构者。实际上,作者和读者在写作和阅读小说《红岩》的时候,就都已经生活在这样一种情感方式和思想方式的空气中。第二次对《红岩》的解读是在“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红岩》陷入不同政治利益集团之间的权利之争,成为革命团体内部不同派别之间争夺话语权的“战场”。和《红岩》的作者进行政治角逐的另一派政治组织试图把《红岩》当做是打击对手的“软肋”之一,极力从《红岩》中挖掘不利于对手的政治罪证。他们的方法就是把《红岩》叙事结构中的某些负面形象或描述从整个结构当中抽取出来,进行夸张的展示,而这些形象或描述在作者的叙事结构中本来是被贬抑、被压制、被批判的对象。
从表面上看,“文革”当中这些批判《红岩》的文章和李杨对《红岩》所做的解构工作颇有类似之处,两者都是把被《红岩》的作者有意或者无意加以掩饰、遮蔽和压制了的东西呈现出来。但是,两者的解读方式和解读目标是根本不同的。前者虽然也呈现出被作者掩饰和压制了的形象,但是他们和小说作者所认同的意义系统从本质上是一样的,他们把小说中的这些“破绽”揭露出来,不是为了给处在二元对立结构中被压制的一方确立某种价值,相反,他们认为这些形象根本就不应该出现。作为“反抗式解读”,李杨对《红岩》的“再解读”对小说的主导观念“荒诞而壮美的现代性激情”表示了根本的质疑,展示了“现代性特有的二元对立逻辑”即“个人”与“家庭”的对立、“民族国家—阶级”与“家庭—个人”的对立、“精神”与“肉身”的对立,通过对小说文本修辞方法和叙事策略的详细剖析,揭露了作者是怎样赋予二元对立中的一方以更高的价值并使之自然化、合理化的。这样,通过李杨的“再解读”,那些在平滑的叙述中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不言而喻的文化逻辑,被放置在一个全新的阅读框架中得以反思。
李杨的“再解读”把自己的致思范围限制在文本的边沿之内,他对“文化生产”的研究方法表示出一种怀疑和“担心”:“担心将这一时期的文学活动放置在‘生产’这一框架中加以理解,仅仅关注文学制度对文学的组织和规约的过程,可能会忽略文学作品所特有的情感、梦想、迷狂、乌托邦乃至集体无意识的力量,而这些元素并非总可以通过制度的规约加以说明。”李杨:《50—70年代中国文学经典再解读》,山东教育出版社,2003年,第367页。但是,如果仅仅关注文本中“文学作品所特有的”因素而悬置文学作品的生产过程和生产方式,可能就会忽略这一时期特有的也许是更重要的文学史事实。因为,表现在文学中的那些“情感、梦想、乌托邦乃至集体无意识的力量”不可能不受到意识形态的浸染和同化,因为“从来就没有永恒的写作,写作实际上总要向特定的意识形态寻求合法性”〔英〕丹尼·卡瓦拉罗:《文化理论关键词》,江苏人民出版社,2006年,第66页。。尤其是对于“这一时期的文学活动”而言,文学目标往往是和特定的政治目标联系在一起的,文学活动往往也就是政治活动。如果仅仅局限于从一个抽象的范畴出发对文本进行解读,不对和一部文学作品联系在一起的现实政治目标有所了解的话,我们就不能知道一部作品之所以诞生的决定性力量,也不能知道一部作品为自己设置的特有的任务和目标是什么,而文学作品中所表现的“文学作品所特有的元素”往往是为完成这个任务和目标服务的文学工具。对于“再解读”批评方式的局限性,有论者指出:“‘再解读’主要是要打碎40—70年代的体制化叙述,揭示其中的矛盾和裂隙。相关的研究也仅仅止于这一层面。至于这一时期的文学(文化)如何建构起特定的历史叙述,在建构过程中经历了怎样的冲突和调整,最终是什么因素导致了这种叙述的‘无效’,则并未成为‘再解读’关注的问题。” 贺桂梅:《重审“再解读”》,中国人民大学复印报刊资料《中国现代、当代文学研究》,2002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