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汉是经学鼎盛的时代。由于经书中包含不少早期文体形态和后世文体的萌芽,汉儒在先秦儒家经典的笺注和训诂中,自然会涉及部分早期文体以及相关名物制度的研究,也反映出一定的文体学观念,从而开启了先秦文体研究的先河。汉代经学中的文体研究内容,主要集中在礼学和《诗》学研究两个方面。
(一) 先秦礼制与文体研究
先秦许多应用文体与当时的礼制密切相关,甚至本身就是礼制的构成部分。在汉代经学家中,郑众与郑玄对先秦礼制与文体的研究非常值得注意。郑众(?—83),字仲师,东汉经学家,河南开封(今属河南)人。曾任大司农,旧称“郑司农”。传其父郑兴《左传》之学,兼通《易》、《诗》,明三统历。世称郑兴父子为“先郑”,而称郑玄为“后郑”。郑玄(127—200),字康成,北海高密(今山东高密)人,东汉末年经学大师。先习今文,后习古文,其学博大闳深。曾遍注群经,著作达百万言,弟子数千人。《后汉书》本传说他“囊括大典,网罗众家,删裁繁诬,刊改陋失,自是学者略知所归”,在经学史上具有崇高的地位。
郑众与郑玄在笺释《周礼》中涉及不少早期文体,郑玄注《周礼》多引郑众之说,并加以补充。如《周礼·春官》“大祝”:“作六辞以通上下亲疏远近。一曰祠,二曰命,三曰诰,四曰会,五曰祷,六曰诔。”何谓“六辞”?郑玄先引郑众对六辞的解释:
祠,当为辞,谓辞令也。
命,《论语》所谓“为命,禆谌草创之”。
诰,谓《康诰》、《盘庚》之诰之属也。盘庚将迁于殷,诰其世臣卿大夫,道其先祖之善功。故曰“以通上下亲疏远近”。
会,谓王官之伯命事于会,胥命于蒲,主为其命也。
祷,谓祷于天地、社稷、宗庙,主为其辞也。《春秋传》曰:“铁之战,卫大子祷曰:‘曾孙蒯聩敢昭告皇祖文王、烈祖康叔、文祖襄公,郑胜乱从,晋午在难,不能治乱,使鞅讨之。蒯聩不敢自佚,备持矛焉。敢告无绝筋,无破骨,无面夷,无作三祖羞。大命不敢请,佩玉不敢爱。’”若此之属。
诔,谓积累生时德行以赐之命,主为其辞也。《春秋传》曰:“孔子卒,哀公诔之曰:‘闵天不淑,不憗遗一老,俾屏余一人以在位。嬛嬛予在疚。呜呼哀哉,尼父!无自律。’”此皆有文雅辞令,难为者也。故大祝官主作六辞。或曰:“诔,《论语》所谓‘诔曰:祷尔于上下神祇’。”[ZW(]
《周礼注疏》卷二五,《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80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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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引用郑众的说法之后加以补充:
一曰祠者,交接之辞。《春秋传》曰:“古者诸侯相见,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辞之辞也。
会,谓会同盟誓之辞。
祷,贺庆言福祚之辞。晋赵文子成室,晋大夫发焉。张老曰:“美哉轮焉,美哉奂焉。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文子曰:“武也得歌于斯,哭于斯,聚国族于斯。是全要领以从先大夫于九京也。”北面再拜稽首。君子谓之善颂善祷,祷是之词。[ZW(]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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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对于郑众“命”、“诰”、“诔”的解释没有补充,应表示同意。其他都有所补充。如补充指出“祠”使用于诸侯之间外交场合。“会”则更准确地定义为“会同盟誓之辞”,也就是诸侯之间为了互相取信进行盟誓之辞。至于“祷”,郑众的说法比较宽泛,而郑玄则把它定义为“贺庆言福祚之辞”,并另举例子。郑玄对于“六辞”的补充解释主要是以六辞使用于“上下亲疏远近”即人事之间为原则的。[ZW(]
参见邓国光《〈周礼〉六辞初探——中国古代文体原始的探讨》,台北汉学研究中心《汉学研究》第11卷第1期(1993年6月),第319—338页。
[ZW)]这是符合儒家文化中的礼学精神的。
郑玄对于早期盟誓文体的研究也相当重要:
《周礼》:“作盟诅之载辞,以叙国之信用,以质邦国之剂信。”郑玄注:“载辞,为辞而载之于策。坎,用牲,加书于其上也。国,谓王之国,邦国,诸侯国也。质,正也,成也。文王修德而虞、芮质厥成。郑司农云:‘载辞,以《春秋传》曰使祝为载书。’”[ZW(]
《周礼注疏》卷二六,《十三经注疏》上册,第8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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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司盟。下士二人,府一人,史二人,徒四人。”郑玄注:“盟以约辞告神,杀牲歃血,明著其信也。《曲礼》曰莅牲曰盟。”[ZW(]
《周礼注疏》卷三四,《十三经注疏》上册,第8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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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司盟掌盟载之法。”郑玄注:“载,盟辞也。盟者书其辞于策,杀牲取血,坎其牲,加书于上而埋之,谓之载书。《春秋传》曰:‘宋寺人惠墙伊戾坎用牲加书,为世子痤与楚客盟。’”[ZW(]
《周礼注疏》卷三六,《十三经注疏》上册,第8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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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礼》:“凡邦国有疑会同,则掌其盟约之载,及其礼义,北面诏明神,既盟则贰之。”郑玄注:“有疑,不协也。明神,神之明察者,谓日月山川也。《觐礼》加方明于坛上,所以依之也。诏之者,读其载书,以告之也。贰之者,写副当以授六官。”[ZW(]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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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对于盟誓载辞的作用、内容、运用场合、仪式以及相关的制度研究相当细致。如果我们综合起来看,已经大体可以地看出早期盟誓文体以及相关制度了,郑玄注可以说是对盟誓文体最早的比较系统的研究。[ZW(]
参见吴承学《先秦盟誓及其文化意蕴》,《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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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玄与郑众的研究对后代文体研究产生了深远影响。比如徐师曾《文体明辨》“诔”:
诔者,累也,累列其德行而称之也。《周礼》“太祝作六辞”,其六曰“诔”,即此文也。今考其时,贱不诔贵,幼不诔长。故天子崩则称天以诔之,卿大夫卒则君诔之。鲁哀公诔孔子曰:“昊天不吊,不慭遗一老,俾屏予一人以在位,茕茕予在疚。呜呼哀哉,尼父!”古诔之可见者止此,然亦略矣。[ZW(]
徐师曾:《文体明辨序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版,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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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的解释受到郑众释“六辞”的影响是显而易见的。
(二) 《诗》学中的文体研究
历经秦火之后,汉代传《诗》者有齐(辕固生)、鲁(申公)、韩(韩婴)、毛(毛亨、毛苌)四家。齐、鲁、韩三家为今文,立于学官。毛诗为古文,终汉之世未立学官,一直在民间流传。三家诗原亦有序,但久已亡佚,独《毛诗序》传于后世。
关于《毛诗序》的作者,古今聚讼纷纭,莫衷一是。或以为大序是孔子弟子子夏(卜商)作,小序为子夏、毛公合作(陆德明《经典释文》),或以为是东汉卫宏所作(《后汉书·卫宏传》)。此外还有许多异说,因资料所限,目前难有明确结论。一般认为,它完成于西汉中期以前,未必出自一人之手,而是流传过程中经过多人的增修,因而当视为先秦至汉代儒家诗论的一个总结。其中与文体关系较密切的,主要有“六义”说与“变风”、“变雅”说两个方面。
《诗大序》曰:“故诗有六义焉:一曰风,二曰赋,三曰比,四曰兴,五曰雅,六曰颂。上以风化下,下以风刺上,主文而谲谏,言之者无罪,闻之者足以戒,故曰风。”[ZW(]
毛亨传,郑玄笺,孔颖达等正义:《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上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271页。
[ZW)]“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言天下之事,形四方之风,谓之雅。雅者,正也,言王政之所由废兴也。政有小大,故有小雅焉,有大雅焉。颂者,美盛德之形容,以其成功告于神明者也。是谓四始,诗之至也。”[ZW(]
同上书,第272页。
[ZW)]“六义”的具体名称,即风、雅、颂、赋、比、兴,在《周礼·春官·大师》中已出现,不过称为“六诗”,至《诗大序》则明确改称为“六义”。关于“六义”的内涵,历史上说法很多,没有统一的意见,影响最大的有孔颖达、朱熹诸家之说。孔颖达提出“三体”、“三用”说,以为风、雅、颂是“《诗》篇之异体”,赋、比、兴是“《诗》文之异辞”。朱熹则进而发展为“三经”、“三纬”说,以风、雅、颂为“三经”,是诗歌的体裁,赋、比、兴为“三纬”,是诗歌的表现手法(《朱子语类》卷八○)。可见,“六义”说已成为中国古代诗体分类的重要原则。后来赋、颂两种文体,不但得名于“六义”,文论家对其功用、艺术表现特征等的论述,也多由“六义”说发展而来。《诗大序》又论诗之流变曰:“至于王道衰,礼义废,政教失,国异政,家殊俗,而变风、变雅作矣。国史明乎得失之迹,伤人伦之废,哀刑政之苛,吟咏情性,以风其上,达于事变而怀其旧俗者也。故变风发乎情,止乎礼义。发乎情,民之性也;止乎礼义,先王之泽也。”[ZW(]
《毛诗正义》,《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71—2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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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后世对“变风”、“变雅”的界说颇多分歧,然而,这段论述,对后人从社会生活的变迁中探讨文学的源流、正变,无疑具有启发意义。如果把变风、变雅与风、雅、颂一样视为诗体,那么《诗大序》可以说是探讨文体正、变沿革的最早文献了。
郑玄《诗谱序》中也有一些重要的文体学研究。序文追溯了自周代以来王朝治乱与《诗经》篇章的关系,认为圣王统治的时代,产生颂美之作,是为风、雅之正。而在王政陵迟时代,则多怨刺之作,是为变风、变雅。这正是对《诗大序》“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的具体发挥。郑玄论《诗》受《诗大序》影响较深,大力提倡诗歌美刺和正变说,《诗谱序》曰:“论功颂德,所以将顺其美,刺过讥失,所以匡救其恶。各于其党,则为法者彰显,为戒者著明。”[ZW(]
《毛诗正义》卷首,《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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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曰:“周自后稷播种百谷,黎民阻饥,兹时乃粒,自传于此名也。陶唐之末,中叶公刘亦世修其业,以明民共财。至于大王、王季,克堪顾天。文、武之德,光熙前绪,以集大命于厥身,遂为天下父母,使民有政有居。其时诗,‘风’有《周南》、《召南》,‘雅’有《鹿鸣》、《文王》之属。及成王,周公致太平,制礼作乐,而颂声兴焉,盛之至也。本之由此风、雅而来,故皆录之,谓之《诗》之正经。后王稍更陵迟,懿王始受谮亨齐哀公,夷身失礼之后,邶不尊贤。自是而下,厉也,幽也,政教尤衰,周室大坏。《十月之交》、《民劳》、《板》、《荡》,勃尔俱作,众国纷然,刺怨相寻。五霸之末,上无天子,下无方伯,善者谁赏,恶者谁罚,纲纪绝矣!故孔子录懿王、夷王时诗,迄于陈灵公淫乱之事,谓之‘变风’、‘变雅’。以为勤民恤功,昭事上帝,则受颂声,弘福如彼;若违而弗用,则被劫杀,大祸如此。吉凶之所由,忧娱之萌渐,昭昭在斯,足作后王之鉴,于是止矣。”[ZW(]
《毛诗正义》卷首,《十三经注疏》上册,第262—2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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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论述了美、刺之诗产生的原因及其与诗之正、变的关系。《诗大序》仅提出了变风、变雅的概念,郑玄则进一步提出“诗之正经”,明确把产生于王道兴盛、天下太平时代的作品称“正经”。这是对《诗大序》文学正、变观念的发展,也是后世文体学中关于正体、变体、尊体、破体等论题的重要理论依据。
郑玄对于以诗歌为美刺的原因,提出了独特的看法。《诗谱序》:“诗之兴也,谅不于上皇之世,大庭轩辕,逮于高辛,其时有亡,载籍亦蔑云焉。”孔颖达疏引郑玄《六艺论》曰:“诗者,弦歌讽喻之声也。自书契之兴,朴略尚质。面称不为谄,目谏不为谤,君臣之接,如朋友然,在于恳诚而已。斯道稍衰,奸伪以生,上下相犯。及其制礼,尊君卑臣。君道刚严,臣道柔顺。于是箴谏者稀,情志不通。故作诗者以诵其美而讥其过。”[ZW(]
同上书,第2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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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郑玄看来,在上古圣王时代,君臣之间和谐亲密,交接如朋友,可以面称、直谏。后世礼教森严,君臣之间有不可逾越的鸿沟。因此,在颂美和讽谏,尤其是讽谏时,不可直切刻露,而要借用诗歌来委曲致意。郑玄的解释,不一定完全符合史实。但在封建专制之下,帝王至高无上的权威给臣下造成的强大压力,则是不争的事实。儒家诗教的“温柔敦厚”说、“主文谲谏”说,至少有部分出自这个原因。郑玄则第一次把这个原因明确揭示出来。在对诗“六义”的解释中,郑玄也透露出这种思想。《周礼》:“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郑玄注曰:“赋之言铺,直铺陈今之政教善恶。比,见今之失,不敢斥言,取比类以言之。兴,见今之美,嫌于媚谀,取善事以喻劝之。雅,正也,言今之正者以为后世法。颂之言诵也,容也,诵今之德,广以美之。”[ZW(]
《周礼注疏》卷二三,《十三经注疏》上册,第7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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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阐释的出发点是诗歌的政治教化功能,但也涉及传统诗歌文体的表现手法与艺术风格。
《毛诗传》“九能”说也涉及重要的文体学内容。《鄘风·定之方中》“卜云其吉,终然允臧”句,传曰:“建国必卜之。故建邦能命龟,田能施命,作器能铭,使能造命,升高能赋,师旅能誓,山川能说,丧纪能诔,祭祀能语,君子能此九者,可谓有德音,可以为大夫。”[ZW(]
《毛诗正义》卷三之一,《十三经注疏》上册,第31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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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九能说”。所谓“九能”,实际指士大夫在各种场合所能掌握的不同技能,这些技能主要包括对文体与语词的运用。孔颖达《正义》:“《传》因引‘建邦能命龟’,证建国必卜之,遂言‘田能施命’,以下本有成文,连引之耳。”[ZW(]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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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认为《毛传》所说的这段话,“本有成文”,传者原本只是为了说明“建邦能命龟”,所以连带引用了这段成语。他的分析是很合理的。可见“九能”之说,并非毛公的个人看法,是当时甚至是先秦时代流传下来的成语。语中涉及一些文体,在汉代之前已经成熟,比较常用,值得研究者重视。
孔颖达《正义》对九能加以阐释:
“建邦能命龟”者,命龟以迁取吉之意。
“田能施命”者,谓于田猎而能施教命以设誓。
“作器能铭”者,谓既作器,能为其铭。
“使能造命”者,谓随前事应机造其辞命以对。
“升高能赋”者,谓升高有所见,能为诗赋其形状,铺陈其事势也。
“师旅能誓”者,谓将帅能誓戒之。
“山川能说”者,谓行过山川,能说其形势,而陈述其状也。
“丧纪能诔”者,谓于丧纪之事,能累列其行,为文辞以作谥。
“祭祀能语”者,谓于祭祀能祝告鬼神,而为言语。[ZW(]
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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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孔颖达的解释,在“九能”中,除了“建邦能命龟”和“山川能说”的文体含义不太明确之外,其他都指在具体场合中能使用某种文体的能力。孔颖达还举了先秦文献的具体例子加以说明,颇有说服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