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衡·对作篇》:“汉家极笔墨之林。书论之造,汉家尤多。”[ZW(]
《论衡》卷二九,《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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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书论之造”,主要即指子书创作。除了先秦的百家争鸣,汉代是子书创作最为兴盛的时期,并有汉初、汉末两个高潮。汉初子书之盛,是先秦诸子争鸣的余响,也是汉王朝尚未完成意识形态的统一与构建的表现。汉末子书之盛,则是汉代政治、思想、文化发生巨变,士人以子书批评社会问题,寻求理想政治和理想社会的产物。其中部分子书的内容与文体学有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一) 《独断》的公文研究。在现存汉代文献中,蔡邕《独断》是关于汉代典章制度和名物的著作[ZW(]
《独断》至少在晋宋间已广为流传,唐代始有单行本,宋代有刻本流行。现在较常见的是《四部丛刊》本、《四库全书》本、《丛书集成初编》本。本文所引,据《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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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库馆臣编《四库全书》时将其归入“子部杂家类杂考之属”。由于行政公文是典章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独断》是一部最集中地记录和研究当时朝廷公务文体的著作。这些实用性文体,基本可分为下行的诏令文与上行的奏议文两类。
诏令文是皇帝向臣下发布命令的御用文体,蔡邕把它分为策书、制书、诏书、戒书四类,并对每一类文体的适用场合、体制规格、行文用语、发布方式等方面都有详细说明,如:
策书,策者,简也。《礼》曰:不满百文,不书于策。其制长二尺,短者半之,其次一长一短,两编,下附篆书,起年月日,称皇帝曰以命诸侯王、三公。其诸侯王、三公之薨于位者,亦以策书诔谥其行而赐之,如诸侯之策。三公以罪免,亦赐策,文体如上策而隶书,以一尺木、两行,唯此为异者也。
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诏三公,赦令、赎令之属是也。刺史、太守相劾奏,申下土、迁书文亦如之。其征为九卿,若迁京师近宫,则言官具言姓名,其免若得罪无姓。凡制书有印,使符下远近皆玺封,尚书令印重封,唯赦令、赎令召三公诣朝堂受制书,司徒印封,露布下州郡。
诏书者,诏诰也。有三品:其文曰告某官官如故事,是为诏书;群臣有所奏请,尚书令奏之,下有制曰天子答之曰可,若下某官亦曰诏书,群臣有所奏请,无尚书令奏制之字,则答曰已奏如书,本官下所当至亦曰诏。
戒书,戒敕刺史太守及三边营官。被敕文曰:有诏敕某官,是为戒敕也。世皆名此为策书,失之远矣。
奏议文是臣民向皇帝进言的文体,也分为四类,即章、奏、表、驳议。每类各有其体制要求:
章者,需头,称稽首上书,谢恩陈事,诣阙通者也云云。
奏者,亦需头,其京师官但言稽首下言、稽首以闻,其中者所请,若罪法劾案,公府送御史台,公卿校尉送谒者台也。
表者,不需头,上言臣某言,下言臣某诚惶诚恐、稽首顿首、死罪死罪,左方下附曰某官臣某甲上,文多用编两行,文少以五行,诣尚书通者也。公卿校尉诸将不言姓,大夫以下有同姓官别者言姓,章曰报闻,公卿使谒者将大夫以下,至吏民,尚书左丞奏闻报可,表文报已奏如书。
凡章表皆启封,其言密事,得帛囊盛。
其有疑事,公卿百官会议,若台阁有所正处,而独执异议者曰驳议。驳议曰:某官某甲议以为如是,下言:臣愚戆议异。其非驳议,不言议异,其合于上意者,文报曰某官某甲议可。
汉承秦法,群臣上书皆言昩死言,王莽盗位,慕古法,去昩死,曰稽首。光武因而不改,朝臣曰稽首顿首,非朝臣曰稽首再拜。
出君下臣名曰命。
奉而行之名曰令。
著之竹帛名曰政。
汉代应用文体极为发达,《独断》所列,当然没有包括全部,却无疑是确保官僚体制有效运转最重要、最常用的文体。周勋初以为:“考文体论的产生,是由研究朝廷公文格式开始的。汉末蔡邕著《独断》,就对天子下令群臣的策书、制书、诏书、戒书,群臣上天子的章、奏、表、驳议等体裁进行了研究……这是因为朝廷的公文格式特别要求措词得体的缘故。”[ZW(]
周勋初:《中国文学批评小史》,《周勋初文集》第二卷,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版,第18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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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这个意义上说,《独断》可视为有关文体研究的最早论著。汪桂海认为:“《独断》是目前所知对汉代官文书制度所作的最早的研究。”同时又指出:“不过,由于这部分材料并不完全是蔡邕对官志簿的抄录,而是包含了他对所见到的诏令章奏文书的总结。正因为有他自己的归纳总结,难免存在不全面、不尽符合事实的论述。”[ZW(]
汪桂海:《汉代官文书制度》第一章引言,南宁:广西教育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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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如此,《独断》仍不失为研究秦汉文体,尤其是秦汉公文文体的重要文献。[ZW(]
刘跃进以《独断》及蔡邕创作为基点,考察秦汉时期主要文体的性质、功用及其演变轨迹,认为中国传统意义的主要文体多在秦汉时期定型,中国古代文体观念到秦汉已日益明确。详参跃进《〈独断〉与秦汉文体研究》,《文学遗产》200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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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邕又有《铭论》,其论曰:“《春秋》之论铭也,曰:‘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昔肃慎纳贡,铭之楛矢,所谓天子令德者也。黄帝有巾几之法,孔甲有盘杅之诫,殷汤有甘誓之勒,毚鼎有丕显之铭。武王践祚,咨于太师,而作席几楹杖杂铭十有八章。周庙金人,缄口书背,铭之以慎言,亦所以劝戒人主,勖于令德者也。昔召公作诰,先王赐朕鼎出于武当曾水。吕尚作周太师,而封于齐,其功铭于昆吾之冶。汉获齐侯宝樽于槐里,获宝鼎于美阳。仲山甫有补衮阙,式百辟之功。《周礼》司勋,凡有大功者,铭之太常,所谓诸侯言时计功者也。宋大夫正考父,三命滋益恭,而莫侮其国。卫孔悝之父庄叔随难汉阳,左右献公,卫国赖之,皆铭乎鼎。晋魏颗获杜回于辅氏,铭功于景钟,所谓大夫称伐者也。钟鼎礼乐之器,昭德纪功,以示子孙。物不朽者,莫不朽于金石故也,故碑在宗庙两阶之间。近世以来,咸铭之于碑。德非此族,不在铭典。”[ZW(]
严可均:《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后汉文》卷七四,北京:中华书局1958年版,第875—8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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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铭的功用、起源和发展演变作了历史的考察,可以说是一篇专门研究铭体的论文。
(二) 刘安《淮南子》“殊体而合于理”之说。刘安(前179—前122)曾招集宾客方术之士编著《淮南子》21卷,原名《鸿烈》。因书非成一人之手,思想内容较为驳杂,儒、道、墨、法皆有涉猎,而主要倾向为道家,是西汉前期黄老道家思想的系统而详尽的总结。由于《淮南子》持“与化推移”(《齐俗训》)的历史发展观,因此,在文艺上,反对强求一律,主张丰富多彩的艺术形式和风格。《说林训》:“佳人不同体,美人不同面,而皆说于目;梨橘棘栗不同味,而皆调于口。”“异音者不可听以一律,异形者不可合于一体。”[ZW(]
许慎:《淮南鸿烈解》卷一七,《四部丛刊》本。
[ZW)]《修务训》:“圣人之从事也,殊体而合于理,其所由异路而同归。”“故秦、楚、燕、魏之歌也,异转而皆乐,九夷八狄之哭也,殊声而皆悲,一也。”[ZW(]
《淮南鸿烈解》卷一九,《四部丛刊》本。
[ZW)]世间万物纷繁复杂,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不可强求一律。时代不同,地区悬隔,种族有异,决定人们的审美要求也不可强求一律。这就必然带来文学体裁、形式和风格的多样性。这样的论调,已逸出儒家依经立义的原则和标准。不仅如此,《淮南子》没有把儒家经典神圣化,而是指出各有长短优劣。《泰族训》:“天不一时,地不一利,人不一事,是以绪业不得不多端,趋行不得不殊方。五行异气而皆适调,六艺异科而皆同道。温惠柔良者,《诗》之风也;淳庞敦厚者,《书》之教也;清明条达者,《易》之义也;恭俭尊让者,《礼》之为也;宽裕简易者,乐之化也;刺讥辩义者,《春秋》之靡也。故《易》之失鬼,《乐》之失淫,《诗》之失愚,《书》之失拘,《礼》之失忮,《春秋》之失訾。六者,圣人兼用而财制之。失本则乱,得本则治。其美在调,其失在权。水火金木土谷异物而皆任,规矩权衡准绳异形而皆施,丹青胶漆不同而皆用,各有所适,物各有宜。”[ZW(]
《淮南鸿烈解》卷二○,《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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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生活的复杂性,决定特定的内容,往往需要特定的文学形式来表现。不同文章体裁,各有其艺术特点和表达优劣,因而不可施以统一固定的标准。这里实际上已涉及文体形式与风格的多样性问题,对后世的文体论产生了直接影响。如曹丕《典论·论文》:“文非一体,鲜能备善。”[ZW(]
《文选》卷五二,第227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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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机《文赋》:“体有万殊,物无一量。”[ZW(]
《文选》卷一七,第7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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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淹《杂体诗序》:“夫楚谣汉风,既非一骨;魏制晋造,固亦二体。譬犹蓝朱成采,杂错之变无穷;宫商为音,靡曼之态不极。故蛾眉讵同貌,而俱动于魄;芳草宁共气,而皆悦于魂,不其然欤?”[ZW(]
江淹:《江文通集》卷四,《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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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意见,显然与《淮南子》有继承关系。
(三) 王充《论衡》的文体学思想。《论衡》论汉赋体性特征,在汉人中较有代表性,前文已涉及,兹不赘述。除赋论外,《论衡》还对一些具体文体的写作发表看法。如《超奇篇》:“(周长生)死后,州郡遭忧,无举奏之吏,以故事结不解,征诣相属,文轨不遵,笔疏不续也。岂无忧上之吏哉?乃其中文笔不足类也。长生之才,非徒锐于牒牍也,作《洞历》十篇。”[ZW(]
《论衡》卷一三,《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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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充这里用“笔疏”指奏书类文字,同时还用了“文笔”一词。从此文内容看,“文笔”主要是指无韵的应用性散文体,与后世“文笔”概念不同。《对作篇》区别“作”、“述”、“论”说:“论者,述之次也。五经之兴,可谓作矣。太史公书、刘子政序、班叔皮传,可谓述矣。桓君山《新论》、邹伯奇《检论》,可谓论矣。今观《论衡》、《政务》,桓、邹之二论也,非谓作也。造端更为,前始未有,若仓颉作书,奚仲作车是也。《易》言伏羲作《八卦》,前是未有卦,伏羲造之,故曰作也。”[ZW(]
《论衡》卷二九,《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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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王充看来,“作”、“述”、“论”属于不同的写作形态,具有层次的高下之别,这是一般的学者很少论及的,丰富了作为文体语词的“述”、“论”等的文体学内涵。《对作篇》又解释“上书奏记”说:“上书奏记,陈列便宜,皆欲辅政。今作书者,犹上书奏记,论发胸臆,文成手中,其实一也。夫上书谓之奏,奏记转易,其名谓之书。建初孟年,中州颇歉,颍川、汝南民流四散,圣主忧怀,诏书数至。《论衡》之人,奏记郡守,宜禁奢侈,以备困乏。言不纳用,退题记草,名曰《备乏》。酒縻五谷,生起盗贼,沉湎饮酒,盗贼不绝,奏记郡守,禁民酒。退题记草,名曰《禁酒》。由此言之,夫作书者,上书奏记之文也。记谓之造作上书,上书奏记是作也。”[ZW(]
《论衡》卷二九,《四部丛刊》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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奏记郡守之文,退而题记,即为著书之一篇。这种把子书著作与上书奏记相比较的观念,说明了奏疏之文在时人眼中具有相当独立的地位。
以上分析表明,汉代是中国古代主要文体大量孳生并定型的时期。文学创作之兴与文章体类之备,催生了相对明确的文体观念,推动了汉代文体研究及文体学的产生。汉代文体学的内容已非常丰富,有对诗、赋等重要文体的性质、作用、表现手法、体裁分类的论述,有对礼制与文体关系的考察,还有对文体语词的语源学探讨,以及对常用公文文体的深入研究等。这些研究成果表明,中国古代文体学在汉代已经形成,并在观念、内容、方法上奠定了文体学研究的基本格局。魏晋南北朝文体学的发展和成熟,正是建立在汉人的文体观念和研究方法的基础之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