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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希轍及其《理學録》考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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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國翔

彭國翔〓北京大學哲學系、高等人文研究院

【內容提要】筆者曾發現並考察過黄宗羲失傳已久的《理學録》,指出該書是黄宗羲撰寫《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之前的準備工作及其價值和意義。還發現,黄宗羲撰寫《理學録》之前,其親密友人姜希轍撰有一部同樣命名爲《理學録》的著作。本文即是對姜希轍《理學録》的研究。筆者的考察包括以下幾個方面:第一,姜希轍其人及其撰述,尤重他和黄宗羲的關係。第二,《理學録》的內容和體例,包括所含學派和人物以及對於各個人物的處理方式。第三,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理學録》之間的關係。第四,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明儒學案》之間的關係。第五,姜希轍《理學録》對學術思想史研究的價值和意義。依筆者考察,姜希轍《理學録》對於明代儒學的認知和判斷,不論是形式結構還是文字內容,都被黄宗羲吸收到了《明儒學案》中。姜希轍《理學録》中標示學派人員構成譜系和傳承的圖表法,也NFDB3《宋元學案》採納。由此可知黄宗羲對於明代儒學的認知和判斷,非其個人的獨唱,而是他與包括姜希轍在內當時其他一些思想家、學者交流、相互激盪的結果。姜希轍《理學録》對學派劃分、人物構成、文獻選録以及各個學派和人物的評價與《明儒學案》的不同之處,既可以NFDB3瞭解明代儒學史的面貌提供一個不同於黄宗羲《明儒學案》的觀察視角,在無法獲得某一個學者完整文獻材料(全集)的情況下,也可以補正《明儒學案》的不足,迄今仍不失NFDB3一部有價值的原始文獻選編。理學録by Huang Zongxi(16101695)and pointed th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this almost unknown book,which is,according to my study,a preparation for his 明儒學案and 宋元學案Fortunately,I also found another book with the same title by Jiang Xizhe姜希轍(?1698),a close friend of Huang ZongxiJiangs 一、 引言

筆者曾撰《黄宗羲佚著〈理學録〉考論》,①考察了黄宗羲的《理學録》這部被認爲已經佚失了的著作。有趣的是,在研究黄宗羲《理學録》的過程中,筆者意外地發現還有一部同樣名爲《理學録》的著作。②這部著作的作者姜希轍,是黄宗羲最爲親密的友人之一。姜希轍以往並未進入明清學術思想史研究者的視野,他的《理學録》更是無人知曉。就其被遺忘的命運而言,姜希轍及其所著《理學録》還不如黄宗羲的《理學録》。因爲雖然以往的學者認爲黄宗羲的《理學録》已佚,但畢竟注意到了其歷史的存在。而姜希轍的《理學録》則根本無人提及,未免雖“存”猶“佚”。那麽,同樣名爲《理學録》,姜希轍的這部著作與黄宗羲的《理學録》有什麽關係?與黄宗羲的《明儒學案》和《宋元學案》又有什麽關係?這部一直以來石沉大海的著作具有怎樣的學術思想史意義?這些問題,筆者最初看到姜希轍的《理學録》時已經立刻浮上腦海。相關的研究者如果讀過筆者關於黄宗羲《理學録》的文章,又知道姜希轍這部《理學録》的存在,想必同樣會對這些問題産生興趣。因此,在考察了黄宗羲的《理學録》之後,筆者要繼續考察姜希轍的這部《理學録》。由於黄宗羲的生平事蹟與著作無需特别介紹,但研究者以往對於姜希轍的生平事蹟與撰述未多措意,所以在着重研究其《理學録》這部著作之前,有必要對其生平事蹟與撰述加以考察,其意亦在稍事發覆。二、 姜希轍生平事蹟與撰述

關於姜希轍其人的生平事蹟,筆者考證各種史料,分成三個部分加以介紹。首先,是其生平簡歷。其次,是他一生的主要事蹟。第三,是他和黄宗羲的交往。最後一個部分更是瞭解姜希轍《理學録》的最爲直接的背景資料,因此要特别加以説明。

姜希轍,字二濱,别號定庵。③浙江會稽人。④祖先四代爲官,高祖姜子羔,曾任太僕寺卿。曾祖姜鏡,曾任光禄寺卿。祖父姜逢元,曾任禮部尚書。父姜天樞,曾任工部郎中。姜希轍生年不詳,明崇禎壬午年舉人。⑤清順治初除温州敎授。順治五年,攝里安縣知縣。順治九年,遷直隸元城知縣。順治十五年,授工科給事中。康熙元年,考滿內陞,回籍待缺。康熙九年,詣京師,復授戶科都給事中。遷順天府丞,遭父喪歸。康熙十七年,授奉天府丞,乞養母歸。康熙三十七年(1698),卒於家。

姜希轍任官期間頗有政績。任直隸元城知縣期間,他不但以善於斷案而受到百姓的稱道,所謂“善決獄,民稱之”,更是解決了百姓生計與軍需供應之間的衝突。⑥順治十年癸巳和十一年甲午京畿一帶水災,飢民流散,姜希轍妥善安置,救活了數以萬計的流民,獲得了朝廷的嘉奬。⑦重臣魏裔介(1616—1686)在上疏時,⑧也以姜希轍爲典範而稱贊他“實心爲國,循良愷悌”。⑨順治十五年任工科給事中時,姜希轍先後作《請禁躐陞疏》和《儲材當有其漸疏》。B10順治十七年,又作《敬陳一徳之箴疏》。B11康熙九年任戶科都給事中時,姜希轍曾經“具三疏請增科員,請令巡撫得轄兵,防地方竊發。請緩奏銷之期,使催科不迫”。B12康熙二十一年,福建總督姚啓聖(1624—1683)重修三江閘時,姜希轍頗爲關注,曾有文記其事。B13總之,對於改善和穩定清初的政治與吏治,姜希轍曾經做出過重要的貢獻。黄宗羲所謂“道不能達之事功,論其學則有,適於用則無。講一身之行爲則似是,救國家之急難則非也:豈真儒哉?憑虛而觀當世,吾友定庵先生其庶幾乎!”B14正是肯定姜希轍“救國家之急難”的事功。

除了投身國計民生之外,姜希轍還以幫助當時的文人學者見稱。這裏我們不妨舉三個例子。毛奇齡(1623—1716)早年恃才傲物,議論尖刻,三十五歲時因得罪鄉人,被控殺人,改易姓名逃亡達十年。大約在康熙五年(1666),在姜希轍的幫助下才回到浙東,與當世學者論學,受到推重,成爲有清一代著述最爲豐富的經史大家。B15萬斯同(1638—1702)是黄宗羲的弟子,以布衣參修《明史》,是清初的史學大家。萬斯同早年讀書期間,曾經有相當長一段時間居住在姜希轍家中,研讀明十五朝的實録,爲其將來修明史奠定了不可或缺的基礎。B16毛奇齡與萬斯同都是學術大家,早年得到姜希轍幫助之事,故籍記載多有。還有一個吴儀的例子,或許就不太爲人所知了。錢塘人吴儀(字瑹符,生卒年不詳)髫年即入太學,名滿都下。據稱四部書一覽即能成誦。姜希轍任職奉天府丞時,聞吴儀之名,推重其才,將其延攬入幕。因此,吴儀的才華得以施展,得到當時文學大家檢討陳維崧(1625—1682)、尚書王士禎(1634—1711)等人的賞識。B17

姜希轍不但能夠“救國家之急難”並且濟助人才,作爲劉宗周的弟子,他還爲傳播劉宗周的著作並推動浙東地區的講學活動,做出了巨大的貢獻。也正是在這一點上,他和黄宗羲具有非常緊密的關係。黄宗羲在《姜定庵先生小傳》中指出:

先生歸爲鄉邦領袖,越中喪亂之後,人不説學。先生率二三老友讀書談道,重舉證人社會,每遇三之日,先生入講堂,釋菜先師。士子之有志者,雲委景從,始知場屋之外,大有事業。又開義學,使閭閻無力讀書者,皆與弦歌,風俗爲之丕變。子劉子夢奠之後,及門之士多歸忠節,海內遂無知其學者。先生於故牘理其緒言,刻之行世,使海內知子劉子之學,與陽明同而異、異而同也。B18

這裏所説姜希轍的貢獻有三:一是重舉證人社會;二是開義學;三是整理刊刻劉宗周的著作。證人書院原是劉宗周所創,1645年劉宗周死難之後遂廢。康熙六年(1667)九月,姜希轍倡議並與黄宗羲一道,恢復了證人書院講會。B19並且,黄宗羲本人也參與了劉宗周著作的整理和刊刻。B20對於姜希轍在劉宗周門下的形象,阮元曾引時人語而以“志節”稱之。B21

除此之外,姜希轍和黄宗羲還有更爲親密的私人關係。姜希轍是黄宗羲之子黄百家的授業老師。黄百家曾長期居住在姜希轍家中就學,並和姜希轍之子姜垚(字汝臬,號堯章)一道讀書。B22康熙十六(1677)年姜希轍赴任盛京奉天府時,黄百家特意作《送定庵姜先生赴任盛京奉天府序》爲其送行。B23對於姜希轍和黄宗羲的親密關係,黄宗羲本人有明確的記載。在爲姜希轍母親錢氏撰寫的墓誌銘中,黄宗羲稱姜希轍爲其“執友”,所謂“羲不佞,與京兆(國翔按:姜希轍)爲執友,聆夫人之美最熟,京兆托爲撰述,故不敢辭”。B24在《姜定庵先生小傳》中,黄宗羲更是將姜希轍視爲自己晚年屈指可數的一位至交(另一位是徐秉義)。所謂:

余少逢患難,流離失學,偲偲之力,不忘沈眉生、陸文虎二人。老而師友俱盡,往往忍饑誦經,其間可以緩急告者,唯徐果亭與先生二人。B25

這一點,他在《致姜定庵乞硯》一詩開頭也有同樣的説明,所謂:

束髮友天下,偲偲念沈陸(自注:沈眉生、陸文虎)。晚得交定庵,春風被枯木。定庵天下才,賤子烟霞束。B26

這首詩與上引《姜定庵先生小傳》中的話恰可以相互印证。第一句“束髮友天下,偲偲念沈陸”,説的即是“余少逢患難,流離失學,偲偲之力,不忘沈眉生、陸文虎二人”。第三句“定庵天下才,賤子烟霞束”,説的是黄宗羲之子黄百家師事姜希轍一事。至於第二句“晚得交定庵,春風被枯木”,説的則正是所謂“老而師友俱盡,往往忍饑誦經,其間可以緩急告者,唯徐果亭與先生二人”。

姜希轍和黄宗羲於康熙六年重建證人書院講會之時,黄宗羲正在撰寫《理學録》。B27而從康熙六年到完成《明儒學案》之間的大約十年之間,也正是黄宗羲與姜希轍彼此論學最爲頻繁密切的時期。無論是這一時期黄宗羲撰寫的《理學録》,還是後來不久完成的《明儒學案》,都不能沒有姜希轍的影響。事實上,在改本《明儒學案序》中,黄宗羲已經透露出姜希轍與《明儒學案》的撰寫有着密切的關係,所謂:

余於是分其宗旨,别其源流,與同門姜定庵、董無休撮其大要,以著於篇,聽學者從而自擇。B28

董無休是董瑒,字叔迪,無休是其號。和姜希轍一樣,董瑒也是與黄宗羲關係極爲密切的一位同門友人。劉宗周的《劉子全書》就是董瑒與黄宗羲、姜希轍一道編輯的。B29由於姜希轍的《理學録》以往一直默默無聞,沒有進入研究者的視野。姜希轍究竟對於《明儒學案》産生了哪些可能的影響,既沒有引起研究者足夠的注意,更因爲“文獻不足徵”而無從判斷。如今,考察新發現的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的《理學録》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姜希轍《理學録》與《明儒學案》之間的關係,作爲推進學術研究的題中之義,正是本文下面所要從事的主要課題。

不過,在具體考察姜希轍《理學録》之前,我們還需對姜希轍的撰述略加説明。根據現有史料記載,姜希轍的著作有《兩水亭餘稿》一卷、B30《左傳統箋》三十五卷B31以及前面提到的三篇奏疏。《兩水亭餘稿》是以姜希轍住處所在地一個亭子命名的一部詩集,B32阮元《兩浙輶軒録》(清嘉慶刻本)卷二曾從中選録四首。可惜《兩水亭餘稿》中沒有與黄宗羲唱和的詩篇,只有一首《贈董無休》,B33可爲姜希轍與董瑒之間關係之一證。《左傳統箋》則是姜希轍研究《左傳》的一部著作。此外,姜希轍曾經修《(餘姚)姜氏世譜》十卷,該書按照十天干分爲十集,甲集包括《歷修譜序》、《例義》、《誥敕》等;乙集、丙集包括《章奏》、《本傳》、《史傳》、《家傳》、《事蹟》、《宗約》,內有魏裔介、黄宗羲、毛奇齡所撰傳文;丁集包括《儒術志》、《致身志》、《女貞志》、《選舉志》、《宦達志》、《恩榮志》、《墓誌》、《碑記》、《像讚》等;戊至辛集包括《前編世系總録》、《前編世次》、《正譜世次》、《支派世次》;壬集包括《天水姜氏分支總録》、《咸彙分支總録》、《嵊縣原譜世系》、《分譜各世系》、《徙居總略》;癸集包括《詩文》、《祭典》、《祀産》。內載明姜子羔《對陽公詩集》、姜逢元《宗伯公集選》、清姜天樞《紫環公曉堂詩集》及明屠隆等撰集序。B34

黄宗羲在改本《明儒學案序》中指出,姜希轍與《明儒學案》的構思和撰寫頗有淵源,所謂“與同門姜定庵、董無休撮其大要”,但究竟姜希轍與《明儒學案》有何關係,以往由於“文獻不足徵”,並無從知曉。只有姜希轍的《理學録》重見天日之後,方可通過與黄宗羲《明儒學案》的比較研究獲得瞭解。這自然是本文所要從事的課題之一。不過,在進入主題之前,先要説明的是,姜希轍與黄宗羲兩人的確有共同的著述,這也是他們之間密切關係的直接反映。孫殿起(1894—1958)《販書偶記》載有黄宗羲與姜希轍合撰的《曆學假如》兩卷,包括《西曆假如》和《授時假如》各一卷。B35除此之外,姜希轍還和黄宗羲一道刊刻過劉宗周的若干著作,包括:《子劉子學言》三卷、B36《聖學宗要》一卷、《學言》三卷、B37《周易古文鈔》四卷。B38但是,在現有的各種史料和文獻目録中,都沒有提到姜希轍曾經撰有《理學録》這樣一部著作。這應該是該書迄今從未引起海內外學者注意的一個重要原因。下面,就讓我們來具體考察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理學録》之間的關係,尤其是姜希轍《理學録》和黄宗羲《明儒學案》之間的關係,在此基礎上認識姜希轍《理學録》一書的價值和意義。

三、 《理學NFDAB》的內容與體例

(一) 內容:所含學派與人物

《理學録》開首是劉宗周的《陽明先生宗印録》,是對王陽明文獻的選録。《陽明先生宗印録》之後是八個學派:第一,東林學派;第二,蕺山學派;第三,錢緒山學派;第四,龍溪學派;第五,鄒氏學派;第六,劉氏學派;第七,白沙學派;第八,甘泉學派。顯然,陽明學是姜希轍《理學録》的主體。

王陽明之外,八個學派共録82位人物,B39分别如下:

東林學派,共11人。開宗歐陽德。以下一傳6人,包括:1李春芳;2萬虞愷;3王宗沐;4何祥;5張棨;6薛應旂。薛應旂以下再傳3人(《理學録》中“薛氏門人”下注爲“陽明三傳”),包括:1顧憲成;2顧允成;3薛敷教。顧憲成以下三傳(《理學録》中“顧氏門人”下注爲“陽明四傳”)1人:高攀龍。

蕺山學派,共5人。開宗唐樞。以下一傳2人,包括:1許孚遠;2錢鎮。許孚遠以下再傳2人,包括:1劉宗周;2馮從吾。

錢緒山學派,共10人。開宗錢德洪。以下一傳3人,包括:1.徐用檢;2趙志皋;3蕭彥。徐用檢以下再傳6人:1劉元卿;2羅大紘;3丁此吕;4章潢;5甘士價;6王圖。

龍溪學派,共11人。開宗王畿。以下一傳8人,包括:1周汝登;2蕭良乾;3唐順之;4程大賓;5查鐸;6戚袞;7周怡;8張元忭。周汝登以下二傳2人,包括:1陶望齡;2陶奭齡。

鄒氏學派,共5人。開宗鄒守益。以下一傳1人:鄒善。鄒善再傳3人,包括:1鄒德涵;2鄒德溥;3鄒德泳。這一派完全是家學形式的傳承。

劉氏學派,共7人。開宗4人,包括:1劉文敏;2劉邦采;3劉曉;4劉陽。劉文敏以下一傳3人,包括:1王時槐;2陳嘉謨;3賀涇。

白沙學派,共19人。開宗3人,包括:1陳獻章;2莊昶;3羅倫。陳獻章以下再傳14人,包括:1賀欽;2湛若水;3張詡;4鄒智;5李承箕;6林光;7陳茂烈;8李孔修;9何廷矩;10謝祐;11區越;12林體英;13丁積;14姜麟。以下三傳2人:1方重傑(張詡傳人);2鍾曉(鄒智傳人)。

甘泉學派,共14人。開宗湛若水。以下一傳11人,包括:1吕懷;2蔣信;3何遷;4洪垣;5潘子嘉;6方瓘;7謝顯;8錢薇;9鄭燭;10林挺春;11鍾景星。吕懷以下再傳2人,包括:1唐伯元;2楊時喬。

(二) 體例:人物處理的方式

姜希轍《理學録》中對於每個人物的處理共有五種模式。

第一種包括三個部分。首先,是人物原始文獻的選録;其次,是人物的生平小傳;最後是姜希轍自己的案語。這一類人物共有14人,包括:1顧憲成(《小心齋劄記》34條);2高攀龍(《高子遺書》30條);3唐樞(《唐一庵要語》27條);4許孚遠(《九諦》);5劉宗周(《蕺山遺書》中《证學雜解》和《原旨》的部分);6馮從吾(《馮少墟語録》22條);7錢緒山(《會語》19條);8王畿(《語録》39條);9鄒守益(《語録》34條);10王時槐(《語録》37條);11陳獻章(《語録》51條);12湛若水(《心性圖説》、《學説》);13吕懷(《文集》選録,包括書信20封、序文3篇和一篇未具名文);14唐伯元(《唐伯元醉經樓集解》選録69條)。其中,姜希轍評論顧憲成的案語沒有緊接着放在顧憲成的生平小傳之後,而是放在了顧允成的小傳之後,但觀其內容,該案語評的是顧憲成而非顧允成。這是一個體例上的例外。其餘都是案語緊接在人物生平小傳之後。

第二種沒有姜希轍的案語,只有人物原始文獻選録和生平小傳兩個部分。這一類人物共有13人,包括:1徐用檢(《徐魯源語要》15條);2周汝登(《周海門或問》5條);3鄒善(《鄒穎泉語録》19條);4鄒德涵(《鄒聚所語録》35條);5劉文敏(《劉兩峰論學要語》48條);6劉邦採(《劉獅泉易藴》8條);7劉陽(《劉三吾語要》17條);8賀欽(《賀醫閭言行録》24條);9張詡(《張東所文集》中《白沙遺言篡要序》、《介石記》、《柳塘記》、《復乾亨》、《復曹梧州》和《白沙先生墓表》6篇);10蔣信(《蔣道林文集》選録24篇);11何遷(《何吉陽集》選録,包括《心統圖説序》、《贈滄守胡子序》和《龍岡摘稿序》3篇和語録13條);12洪垣(《覺山緒言》29條);13楊時喬(《楊止庵孔子像碑》和《朱晦翁碑》2篇)。

第三種沒有人物的文獻選録,只有生平小傳和姜希轍的案語。這一類人物有2人:1歐陽德;2薛應旂。

第四種則只有人物的生平小傳,既無文獻選録,也沒有姜希轍的案語。這一類人物共有50人,包括:1李春芳;2萬虞愷;3王宗沐;4何祥;5張棨;6顧允成;7薛敷教;8錢鎮;9趙志皋;10蕭彥;11劉元卿;12羅大紘;13丁此吕;14章潢;15甘士價;16王圖;17蕭良乾;18唐順之;19程大賓;20查鐸;21戚袞;22周怡;23張元忭;24陶望齡;25陶奭齡;26鄒德溥;27鄒德泳;28劉曉;29陳嘉謨(附了幾條語録在小傳中);30賀涇;31鄒智;32李承箕;33林光;34陳茂烈;35李孔修;36何廷矩;37謝祐;38區越;39林體英;40丁積;41姜麟;42方重傑;43鍾曉;44錢薇;45潘子嘉;46方瓘;47謝顯;48鄭燭;49林挺春;50鍾景星。

第五種,無生平小傳及文獻選録,但有案語。此類人物只有2人:1莊昶;2羅倫。唯姜希轍對兩人的評論見於同一條案語中。

姜希轍《理學録》中案語共22條,其中關於學派的案語有5條,分别評論5個學派,包括:1龍溪學派;2鄒氏學派;3劉氏學派(2條);4白沙學派。其餘17條案語則針對具體人物,包括:1歐陽德;2薛應旂;3顧憲成;4高攀龍;5唐樞;6許孚遠;7劉宗周;8馮從吾;9錢緒山;10王畿;11鄒守益;12王塘南;13陳獻章;14莊昶與羅倫;15湛若水;16吕懷;17唐伯元。

此外,姜希轍《理學録》在體例上還有一個特别之處,即每一學派之前有一個表,明確顯示出該學派人員構成之間的譜系和傳承。例如:

我們知道,在《宋元學案》中,每個學案之前也都有這樣一個顯示學派構成人員之間譜系和傳承的圖表。但是,今本《宋元學案》並非黄宗羲的原本,而是經過了後來不斷的增補和修改而續成的。《明儒學案》既早於《宋元學案》的編寫,更是黄宗羲親手編寫完成的。可是在《明儒學案》中,卻並沒有這一體例。那麽,《宋元學案》中的圖表體例與姜希轍《理學録》中的這一圖示體例有何關係?這一點,我們會在後面關於姜希轍《理學録》的價值和意義的部分加以討論。

四、 姜希轍《理學NFDAB》與黄宗羲《理學NFDAB》的關係

姜希轍的《理學録》僅限於明代儒學,且主體部分是陽明學。劉宗周的《陽明先生宗印録》選録的是王陽明的語録,應當視爲王陽明文獻的選録。此外的八個學派中,除了東林學派、蕺山學派、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其餘四個都是陽明學的流派。與此相對照,黄宗羲的《理學録》以宋、元儒學爲重點,不但十六個學派中只有五個學派是關於明代儒學的,而且明代儒學的五個學派包括明初學派、河東學派、崇仁學派、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完全沒有陽明學派的位置。如此看來,不論就宋、元、明三朝的儒學史來看,還是僅就明代的儒學史而言,姜希轍與黄宗羲的《理學録》都可以説恰好彼此互補。如何看待這種互補的關係,需要在考察了姜希轍的《理學録》與黄宗羲的《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之間的關係之後,方可推斷。因此,這一點將放在本文的結語部分加以説明。

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理學録》共同的部分有兩個學派,即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對比兩部《理學録》中這兩個共同的部分,我們可以瞭解兩部《理學録》之間的關係。

先看白沙學派。

首先,姜希轍《理學録》白沙學派所録19人與黄宗羲《理學録》中白沙學派所録19人完全一致,除了賀欽與湛若水兩人在白沙門人之下排列位置有第一和第二位的差别之外,其餘17人排列的先後順序都完全一致。

其次,姜希轍《理學録》白沙學派中所列14位白沙一傳門人之中,除了湛若水别見甘泉學派之外,只有賀欽和張詡兩人有文獻選録,其餘都只有生平小傳。這一點,在黄宗羲《理學録》的白沙學派中,也是完全一樣的。所不同者,姜希轍《理學録》中收録了賀欽《賀醫閭言行録》的24條語録,收録了張詡《張東所文集》的6篇文字,而在黄宗羲的《理學録》中,賀欽和張詡的小傳前分别只有《賀醫閭言行録》和《張東所文集》的存目,並未選録具體的內容。

第三,對於其中人物以及整個學派的評語,姜希轍與黄宗羲的《理學録》各有3條案語,分别評論陳獻章、莊昶和羅倫以及整個白沙學派。除了姜希轍案語前有“臣希轍曰”之外,兩部《理學録》中的3條案語完全一致。在陳獻章的生平小傳之後,姜希轍有如下一段案語:

臣希轍曰:自宋南渡以來,以窮理居敬爲二門。窮理者,役心於載籍;居敬者,以心操心,以念克念。失之者,固無論矣;得之者,亦終苦其難一也。白沙舍繁求約,舍難求易,而學以自然爲宗,以忘己爲大、無欲爲至。其用力以勿忘勿助之間、纖毫人力不著爲天則。蓋雖學於康齋,而於康齋之學,别出一宗者也。

這段話與黄宗羲《理學録》中對陳獻章的案語完全一致。B40

在莊、羅二人之後,姜希轍有如下一段案語:

臣希轍曰:定山、一峰雖不在白沙弟子之列,而其推崇白沙,一如弟子也。定山得白沙之玄遠,一峰得白沙之真實,皆非標榜門戶者所能及也。

這段話與黄宗羲《理學録》中對莊昶、羅倫的案語也是完全一致的。B41

在白沙學派之後,姜希轍還有一段整體上評論白沙學派的案語:

臣希轍曰:及白沙之門者甚衆,如易德元、陳秉常其人,皆重內而輕外,己大而物小。蓋白沙教人,常令學者看《與點》一章。章楓山曰:“朱子謂專理會此事,恐入於禪。”白沙曰:“彼一時也,此一時也。朱子時人多流於異學,故以此語救之。今人溺於利禄深矣,必知此意然後有進步處。”故其門人能興起如此。嗚呼!世之陷溺於利欲者,其以禪學目白沙,宜矣?

同樣的這段話,也見於黄宗羲《理學録》中白沙學派之後。B42所不同者,只是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中,三段案語之前都有明確的“臣希轍曰”,而在黄宗羲的《理學録》中,只有案語後面的文字,並無“宗羲案”這樣的字眼。B43並且,在後來《明儒學案》的對應部分,都不再有這三條語録了。

第四,姜希轍《理學録》中白沙學派各個人物的小傳詳略不同,有的只有簡單的一句話。譬如,林體英的小傳只有如下這樣一段話:

莆田人,舉鄉試,學於白沙兩月。其歸也,獻章有詩送之。

這一點,在黄宗羲的《理學録》中也是一樣。更爲有趣的是,仔細對比兩部《理學録》中白沙學派各個人物的小傳,筆者發現文字竟然完全相同,一字不異。而黄宗羲後來《明儒學案》中《白沙學案》的部分,則與其《理學録》中的白沙學派有所不同。其間的差異,筆者已有所考察。但姜希轍《理學録》中白沙學派內容與黄宗羲《理學録》中白沙學派內容高度一致這一現象,使得我們不得不思考姜希轍《理學録》的價值和意義。這一點,也是後文將會專門討論的內容。

最後需要指出的是,筆者在考察黄宗羲《理學録》時,曾經列出了《理學録》所有而《學案》所無的人物。其中,白沙學派中有6人,包括白沙一傳區越、林體英、丁積和姜麟以及再傳方重傑和鍾曉。但正如之前指出的,姜希轍的《理學録》和黄宗羲的《理學録》在白沙學派部分所收的19個人物完全相同。因此,這六位不見於後來《明儒學案》的人物,自然也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之中,並且,其小傳的內容兩部《理學録》也完全一致。

再看甘泉學派。

黄宗羲《理學録》中的甘泉學派因殘卷至潘子嘉而止,且潘子嘉的小傳也不完整。但對照姜希轍與黄宗羲兩部《理學録》中甘泉學派的部分,我們可以斷定,和白沙學派一樣,兩部《理學録》在甘泉學派的部分也是幾乎完全一致的。所不同的只有兩點:第一,整個甘泉學派中姜希轍有三條案語,分别評價湛若水、吕懷以及整個甘泉學派。這三條語録的前兩條,與黄宗羲《理學録》中評價湛若水和吕懷的案語完全一致,只是姜希轍《理學録》中的案語開頭一律都冠之以“臣希轍曰”。黄宗羲《理學録》中甘泉學派部分的案語之所以只有兩條,缺了評價整個甘泉學派的一條,是因爲現存書是一部殘稿,止於潘子嘉不完整的小傳。

此外,和白沙學派一樣,黄宗羲《理學録》中甘泉學派並未具體收録人物的語録,只有《吕巾石文集》和《洪覺山緒言》的存目。而在姜希轍《理學録》甘泉學派的部分,則具體選録了湛若水的《心性圖説》和《學言》、《吕巾石文集》中的20封書信和4篇序文、《何吉陽集》中的3篇序文和13條語録、《洪覺山緒言》中的29條語録、楊時喬的2篇碑傳以及唐伯元《醉經樓集解》中的69條。

除了上述不同之外,筆者推測兩部《理學録》甘泉學派在結構與構成人員上應當完全相同,這是對比兩部《理學録》中對應文字所得出的結論。除了兩部《理學録》中評論湛若水和吕懷的案語一致之外,對比黄宗羲《理學録》中甘泉學派所收湛若水、吕懷、蔣信、何遷、洪垣、錢薇和潘子嘉的小傳與姜希轍《理學録》中這些人物的小傳,我們可以看到彼此文字完全一致。最有説服力的是潘子嘉的例子。黄宗羲《理學録》中潘子嘉的小傳是不完整的,其文字如下:潘子嘉,字汝亨,六安州人。湛若水開觀光館於南雍,負笈往從問學。若水曰:“在聞道。”問聞道。曰:“在心志。”又曰:“必真知而後知立志也者,其聖學之基乎?”問道。曰:“道,天理也,心之本體也。子能知本體之自然,則知道矣。”問自然。曰:“心之本體不假人力,故知勿忘勿助之間,無所用”(國翔按:下缺,殘稿至此完)

而姜希轍《理學録》中潘子嘉的完整小傳則是這樣的:

潘子嘉,字汝亨,六安州人。湛若水開觀光館於南雍,負笈往從問學。若水曰:“在聞道。”問聞道。曰:“在心志。”又曰:“必真知而後知立志也者,其聖學之基乎?”問道。曰:“道,天理也,心之本體也。子能知本體之自然,則知道矣。”問自然。曰:“心之本體不假人力,故知勿忘勿助之間,無所用力者,斯得之矣。”問忘助。曰:“忘助皆私心也。滯於物,勝於事,皆忘也。矜持欲速,皆助也。”問勿忘勿助之間。曰:“無在無不在也。中正而不息,《易》所謂存乎?”子嘉聞之,頓然有悟。

兩相對照,可以推斷後者當是前者的完整文字。

由此,我們也可以推斷,黄宗羲《理學録》甘泉學派部分潘子嘉之後,也應當還有方瓘、謝顯、鄭燭、林挺春、鍾景星、唐伯元和楊時喬這7人。B44筆者撰寫《黄宗羲佚著〈理學録〉考論》時,曾對比《明儒學案》中《甘泉學案》的部分,指出錢薇和潘子嘉未見録於《明儒學案》。如今看來,黄宗羲《理學録》甘泉學派中不見於《明儒學案》的人物,應該還有潘子嘉、方瓘、謝顯、錢薇、鄭燭、林挺春、鍾景星。

另外,蔣信的例子也是證明兩部《理學録》甘泉學派彼此一致的有力證據。筆者在《黄宗羲佚著〈理學録〉考論》中曾經指出,蔣信在《明儒學案》中屬於楚中王門,而在黄宗羲的《理學録》中則是屬於甘泉學派。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中,蔣信也是屬於甘泉學派的。對比兩部《理學録》中蔣信的小傳,我們可以看到彼此文字完全一致。雖然均提到蔣信由冀元亨引見王陽明一事,但都沒有《明儒學案》中所謂“先生(蔣信)遂與暗齋(冀元亨)師事焉”一句。

最後需要説明的是甘泉學派中的案語部分。前已指出,姜希轍《理學録》中分别評論陳獻章、莊昶和羅倫以及白沙學派的3條案語與黄宗羲《理學録》中的對應案語完全一致。這一點,也同樣表現在甘泉學派中。姜希轍《理學録》中甘泉學派共有案語3條,分别評論湛若水、吕懷和唐伯元。其中評湛若水案語如下:

臣希轍曰:甘泉以隨處體認天理爲宗,即白沙之自然也。自然處爲天理,稍著意即失之矣。故白沙語之曰:“人與天地同體。四時行,百物生。若滯在一處,安能爲造化之主?善學者,常令此心在無物處,便運得轉耳。”又曰:“自然之樂,乃真樂也。宇宙間復有何事?”觀甘泉年九十而有南岳之游,鄒東廓令諸人獻老而不乞言,斯(黄宗羲《理學録》中無“斯”字)甘泉之入人者深矣。

評吕懷案語如下:

臣希轍曰:巾石宗旨以變化氣質爲主,其工夫趨於平實,亦以救一時懸空測度之弊。在白沙一派,尤爲得力者也。

這兩條案語,除了之前的“臣希轍曰”之外,與黄宗羲《理學録》中的案語也是一致的。至於姜希轍評論唐伯元的案語,則既不見於黄宗羲的《理學録》,也不見於《明儒學案》。姜希轍這一類的案語在《理學録》中共有17條,其價值和意義將在後文專門討論。此外,姜希轍的22條案語,包括這特有的17條以及與黄宗羲《理學録》相同的5條,筆者將一並輯録附於文後。

上述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中5條在兩部《理學録》中相同的案語,筆者在考察黄宗羲的《理學録》時曾經指出,作爲黄宗羲撰寫《理學録》時對相關學派和人物的評價,因不見於後來的《明儒學案》,對於考察黄宗羲自己的學術思想史觀有重要的文獻意義。但是,如今看來,這五條案語所反映的看法能否視爲黄宗羲個人思想的表述,還需要進一步的研究。就目前兩部《理學録》中諸多相同的文字來看,在對明代儒學一些學派和人物的判斷與評價上,姜希轍和黄宗羲的高度一致能夠説明什麽,也值得深究。這些值得探討的問題,後文將會專門進行考察。由於黄宗羲的《理學録》中明代儒學部分只有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陽明學的諸多學派與人物在《明儒學案》中才得到反映,因此,對比姜希轍的《理學録》和黄宗羲的《明儒學案》的同異,可以讓我們對諸多問題有進一步的瞭解。

五、 姜希轍《理學NFDAB》與黄宗羲《明儒學案》的關係

對於姜希轍《理學録》與《明儒學案》的關係,以下從形式結構與文獻內容兩個方面對比考察。

除王陽明之外,姜希轍《理學録》中的八個學派,有四個在《明儒學案》中有直接的“學案”與之對應,即《東林學派》、《蕺山學派》、《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分别對應《明儒學案》中的《東林學案》、《蕺山學案》、《白沙學案》和《甘泉學案》。《鄒氏學派》和《劉氏學派》雖然在《明儒學案》中沒有直接對應的學案,但《明儒學案》中《江右王門學案一》所記載的鄒守益家學的一脈,完全對應於《理學録》中的《鄒氏學派》,《明儒學案》中《江右王門學案四》收録的劉文敏、劉邦採、劉曉、劉陽、王時槐、陳嘉謨,也幾乎完全對應《理學録》的《劉氏學派》。《理學録》中的《錢緒山學派》和《龍溪學派》,則在《明儒學案》中沒有對應的學案。

不過,即使在《明儒學案》中有完全對應的學案,《理學録》中《東林學派》、《蕺山學派》、《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所收録的人物,與《明儒學案》對應學案中所收的人物並不完全一致。而在《明儒學案》中完全沒有學案對應的《錢緒山學派》和《龍溪學派》,所收人物則大都能在《明儒學案》中找到,只不過被分屬於不同的各個學案之中了。下面,我們就按照《理學録》各個學派的順序,具體考察《理學録》各個學派所收人物與《明儒學案》相關“學案”之間的關係。

《東林學派》所收11人,對應於《明儒學案》來説,有三種情況。一是列入《東林學案》的,共有4人,包括顧憲成、顧允成、薛敷教和高攀龍。二是被列入其他學案的,共有5人。歐陽德被列入《江右王門學案二》,王宗沐被列入《浙中王門學案五》,何祥被列入《泰州學案四》,張棨被列入《南中王門學案》開篇的“無語録可考見者”之列,薛應旂被列入《南中王門學案一》。三是《明儒學案》未收的,共有2人,包括李春芳和萬虞愷。

《蕺山學派》所收5人,對應於《明儒學案》,只有劉宗周本人列入《蕺山學案》。其他4人,也是分别屬於其他學案以及未收兩種情況。唐樞被列入《甘泉學案四》,許孚遠和馮少墟被列入《甘泉學案五》,錢鎮則《學案》未收。

《錢緒山學派》所收10人,在《明儒學案》中並沒有一個專門的學案與之對應。其中有6人分别屬於各個不同的學案,4人未收。錢緒山屬於《浙中王門學案一》,徐用檢屬於《浙中王門學案四》,劉元卿屬於《江右王門學案六》,羅大紘屬於《江右王門學案八》,章潢屬於《江右王門學案九》,蕭彥屬於《南中王門學案》中“無語録可考見者”。趙志皋、丁此吕、甘士價和王圖則《明儒學案》未收。趙志皋之名在郝敬的小傳中出現過一次,其餘三人則在《明儒學案》中完全找不到姓名。

《龍溪學派》所收11人,在《明儒學案》中也沒有一個專門的學案與之對應。11人都分别被係屬於各個不同的學案。王畿屬於《浙中王門學案二》,周汝登、陶望齡和陶奭齡三人屬於《泰州學案五》,唐順之屬於《南中王門學案二》,周怡屬於《南中王門學案一》,張元忭屬於《浙中王門學案五》。蕭良乾、程大賓、查鐸和戚袞四人,則被列入《南中王門學案》開篇那些“無語録可考見者”之列。

《鄒氏學派》所收5人,實爲鄒守益一脈家學。這一學派5人,與《明儒學案》中《江右王門學案一》完全對應。就此而言,雖然名稱不同,但《鄒氏學派》所收人物是《理學録》中唯一在《明儒學案》中可以完全找到對應方的一個學派。

《劉氏學派》所收7人,在《明儒學案》中也沒有專門的學案與之對應。其中,劉文敏、劉邦採、劉曉和劉陽四人屬於《江右王門學案四》,王時槐屬於《江右王門學案五》,陳嘉謨屬於《江右王門學案六》。賀涇則《學案》未收。

《白沙學派》在《明儒學案》中有對應的《白沙學案》。所收19人(湛若水别見《甘泉學派》)中,陳獻章、賀欽、張詡、鄒智、李承箕、林光、陳茂烈、李孔修、何廷矩和謝祐10人俱見《白沙學案》,莊昶和羅倫列入《諸儒學案上三》,區越、林體英、丁積、姜麟、方重傑和鍾曉6人則《學案》未收。《明儒學案》《白沙學案》中的史桂芳則不見於《理學録》。

《甘泉學派》在《明儒學案》中也有對應的《甘泉學案》。所收14人中,湛若水、吕懷、何遷、洪垣、唐伯元和楊時喬六人列入《甘泉學案》,蔣信列入《楚中王門學案》,鄭燭列入《南中王門學案》開篇的“無語録可考見者”之列,潘子嘉、方瓘、謝顯、錢薇、林挺春和鍾景星6人則《學案》未收。《明儒學案》《甘泉學案》中的唐樞、許孚遠和馮從吾,在《理學録》中則被收入《蕺山學派》。而《甘泉學案》中的蔡汝楠則《理學録》未收。

總之,《理學録》的學派劃分與《明儒學案》的學案劃分有很大差别。若干人物的學派歸屬在《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中有所不同。這一點所反映的問題,我們在後面《理學録》一書的價值和意義部分再專門探討。《理學録》收録的人物與《明儒學案》也不一致。雖然總體上《明儒學案》所收人物遠遠多於《理學録》,但《理學録》中也有一些人物不見於《明儒學案》。

除了上述形式結構上的同異之外,《理學録》和《明儒學案》在各個人物文獻選録的內容方面,更有值得比較研究之處。

和《理學録》一樣,《明儒學案》也是以陽明學爲主體的。並且,儘管隨着《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續修四庫全書》、《四庫禁燬書叢刊》、《四庫未刊叢書》等大型古籍整理成果的出現,陽明後學各個人物的完整文集已經大都可以找到,但是,在未便獲致這些文獻或者由於卷帙浩繁而需要一個精簡的文獻選本時,《明儒學案》迄今仍然是治明代儒學史的學者不可或缺的資料書。那麽,同樣是以陽明學爲主體,較之《明儒學案》,姜希轍的《理學録》又有哪些值得注意之處呢?對比《理學録》與《學案》,我們發現有以下幾種情況。

第一種,《理學録》與《明儒學案》二書所選學者文獻有些內容彼此完全或幾乎完全一致。譬如,《理學録·白沙學派》中《張東所文集》共收張詡文字6篇:《白沙遺言纂要序》、《介石記》、《柳塘記》、《復乾亨》、《復曹梧州》和《白沙先生墓表》。除“曹梧州”《學案》作“曹梧丹”外,6篇文字內容完全一致。《理學録·甘泉學派》部分與《學案》也幾乎完全一致。其中所録《甘泉語録》部分包括《心性圖説》、《學説》以及46條問答語録,除《學説》一段外,俱見《學案》。惟《學案》除《心性圖説》、《語録》之外,還有《求放心篇》1篇、《論學書》27篇,且《語録》中有8條語録不見於《理學録》。《吕巾石文集》不僅所收25篇論學書完全見於《學案》中的吕懷《論學語》,編排順序也完全一致,只不過《學案》中第14篇《答謝顯》和第15篇《答沈仲木》不見於《理學録》而已。《何吉陽集》選録序文3篇、語録13條,與《學案》中何遷《論學語》所選完全一致。唐伯元《醉經樓集解》的69條選録,也同樣與《學案》一致。

第二種,《理學録》中一些人物的文獻選録,《明儒學案》中全部都有收録,但《學案》對應的部分內容更爲豐富。譬如:《理學録》共收高攀龍的《高子遺書》中語録27條以及《靜坐説》、《未發説》和《乾坤説》3篇。其中除第25條一條外,B45《學案》均有收録,且文字完全相同。而《學案》共選録高攀龍《語録》47條、《劄記》8條、《説》10篇、B46《辨》1篇、《論學書》28篇、《雜著》14篇、《講義》17段、《會語》24條,較《理學録》所收豐富。

第三種,有些學派和人物的選材,《理學録》可以涵蓋《明儒學案》,且文字較《學案》爲多。例如,《理學録·鄒氏學派》中《鄒聚所語録》35條,而《學案》中選鄒聚所語録20條,其中19條皆見於《理學録》。《理學録》多出的16條語録,俱見鄒袞所編《鄒氏學脈》所收鄒聚所語録中。B47由此可見,在黄宗羲與姜希轍相同的選材之外,姜氏《理學録》中還有《明儒學案》不曾選録的文獻。這一類的文字,由於目前大都可以在對應人物的文集中找到,且這些文集如今大部分都收入了《四庫全書存目叢書》、《續修四庫全書》等已經正式出版的大型古籍整理的叢書之中,本文就不再一一輯出附於文後了。

第四種,《理學録》和《明儒學案》在對應人物的文獻上,彼此選材有時差異相當大。譬如,陳白沙的部分《理學録》共收《陳白沙語録》49條,而《學案》僅收白沙語録7條。但語録之外,《明儒學案》又收白沙《論學書》17篇、“題跋”4篇、《著撰》10篇。仔細對照,《明儒學案》中《論學書》、《題跋》、《著撰》中有5條是與《理學録》中的語録基本或完全一致的。但是,除了這5條之外,《明儒學案》所收白沙7條語録,在《理學録》中全無對應。而《理學録》中還有44條語録不見於《明儒學案》。這彼此之間的差别,反映了姜希轍與黄宗羲在選擇陳獻章的代表性文獻方面具有不同的認識。從形式上看,似乎《明儒學案》取材更爲廣泛,更有涵蓋性。但就掌握白沙的思想特質而言,筆者以爲,姜希轍《理學録》中的選材,似更具有代表性。

這一類彼此選材差異的例子還有很多,譬如,《理學録》中《劉兩峰論學要語》共49條,有15條不見於《明儒學案》(分别爲第1、2、3、6、9、16、17、18、21、25、30、32、36、39、47條)。《理學録》中《劉三吾語要》共17條,其中有11條不見於《明儒學案》中的《三吾先生洞語》。《明儒學案》中《三吾先生洞語》共24條,也有18條不見於《理學録》。《理學録·賀醫閭言行録》共收賀欽語録24條,《明儒學案》則收23條。兩相對照,相同者僅11條(《理學録》第2、4、5、10、11、12、14、15、16、18、19、22、24條不見於《明儒學案》)。《理學録·徐魯源語要》共收15條,其中第1條是關於徐用檢和李贄交往的故事,在《明儒學案》中並入徐用檢的小傳。第9、10、11、12、13、14、15條見《明儒學案·蘭游語録》。如此仍有7條語録不見於《學案》。《理學録·錢緒山學派》中《錢緒山會語》共19條,其中有11條不見於《學案》。《明儒學案》收錢緒山《會語》共26條,只有8條可以在《理學録》中找到對應者。並且,我們可以發現,《明儒學案》中的這8條語録是節録,而《理學録》所録較爲完整。核之其他幾部收録緒山語録的書,包括周海門的《王門宗旨》、《聖學宗傳》、孫奇逢的《理學宗傳》、池上客的《正心録》以及日本學者吉田公平整理的《錢緒山遺文鈔》,我們可以發現《明儒學案》不見而《理學録》收録的11條,如此可見姜氏《理學録》所收的錢緒山語録不妄。B48

第五種,二書文獻選録完全不同。這種情況有兩例。一是周汝登文獻的選材內容,二是許孚遠文獻的選録形式。《明儒學案》所選周汝登的材料有《证學録》語録28條、詩5首及其回應許孚遠《九諦》的《九解》。《理學録》中周汝登的部分,則選録《周海門或問》5條,均爲較長篇幅的文字。這五條問答語録既不見於通行的十六卷本《東越證學録》,也不見於十二卷本的《周海門文録》,而見於萬曆刻二十卷本《東越证學録》之中,B49分别是其中《或問十則》的第2、3、4、5、6條。《明儒學案》中許孚遠部分選録其《原學篇》1篇和《論學書》13篇,未選其《九諦》。《理學録》中許孚遠的部分,則僅録其《九諦》而未及其餘。當然,《明儒學案》中周汝登《九解》的部分,已經包含許孚遠的《九諦》,因此,若從內容來看,就不能説《理學録》中許孚遠的文獻選材與《明儒學案》完全不同了。

對於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明儒學案》在形式結構與文獻內容方面的同異,以上的考察限於事實的描述。下面,我們要進一步分析和探討姜希轍《理學録》與《明儒學案》同異之間所反映的學術思想史上的問題,説明姜希轍《理學録》一書的價值和意義。在姜希轍的《理學録》進入研究者的視野之前,若干學術思想史上的問題無從引起思考,相關的思考也缺乏足夠的文獻支持。

六、 姜希轍《理學録》的價值和意義

姜希轍《理學録》的價值和意義,也可以分别就其形式結構和文獻內容兩方面來看,以下分别言之。

黄宗羲《明儒學案》中不同學案的劃分,基本上是以地域爲標準的。但是,這種劃分畢竟不能與學派的歸屬完全無關。正是在學派歸屬的問題上,黄宗羲的《明儒學案》其實存在不少值得檢討的問題。而姜希轍《理學録》在形式結構上的不同,可以使《明儒學案》中學派劃分所存在的問題得到進一步的澄清。

筆者多年前曾經撰文辯證周汝登的學派歸屬以及《明儒學案》中泰州學案設置的不當。B50依筆者的考證,無論按照地域還是師承的標準,以周汝登爲首的整個《泰州學案五》都應該作爲王畿的傳人而屬於浙中王門,不當屬於泰州學派。並且,泰州學案的設置無論從地域還是師承的標準來看,都頗多問題,其實是黄宗羲有意區别陽明正傳與别派,以便使陽明學儘可能減少與禪宗干係這樣一種考慮的産物。泰州王艮一脈明明是陽明的傳承,但卻不冠之以“王門”,顯然説明在黄宗羲的心目中泰州一脈已經不在正統陽明學的範圍之內了。雖然當初筆者的辯證已經有充分的文獻證據而無可置疑,但當筆者看到姜希轍《理學録》中龍溪學派的人員構成時,還是由於在其中獲得了印证而感到欣慰。在姜希轍《理學録》的龍溪學派中,周汝登正是被作爲王畿的第一個傳人,而陶望齡、陶奭齡,也正是作爲周汝登的傳人而係屬於龍溪學派的第三代。B51

不僅如此,筆者閲讀王畿自己的各種文集以及相關史料時看到的那些王畿的門人弟子,B52包括蕭良乾、查鐸、戚袞、周怡、張元忭等人,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中也恰恰都是被歸於龍溪學派的。但是在《明儒學案》中,蕭良乾、查鐸、戚袞、周怡均被列入了《南中王門學案》開篇的“無語録可考見者”,B53張元忭則被列入《浙中王門學案五》。而在這些人物的小傳中,黄宗羲也都據實指出了這些人都是受業於王畿的。由於思想的理論水平高超加之得享高年,王畿實際上成爲王陽明之後整個陽明學的核心人物,以至於當時投身其門者甚衆。而這樣一個事實上存在的人數不少的學派,在《明儒學案》中沒有得到反映。在這個意義上,姜希轍《理學録》中龍溪學派的設置,可以説反映了思想史的實際,彌補了《明儒學案》的不足。

姜希轍《理學録》中錢緒山學派的意義也是同樣的。錢緒山的理論建構雖然不能與王畿相提並論,但其講學較之王畿卻並無太多遜色。一時間,也有很多學者投身其門。比如徐用檢、趙志皋、蕭彥,都是直接從學於錢緒山的。這一點,即使在《明儒學案》中,也無從否認。如蕭彥,黄宗羲就明謂其“師事緒山”。B54至於劉元卿、羅大紘,則都是徐用檢的門下,可謂錢緒山的再傳。而這些人物,在《明儒學案》中也是被分散到了各個不同的學案。徐用檢被歸入《浙中王門學案四》,蕭彥被列入《南中王門學案》開篇的“無語録可考見者”,趙志皋則根本無傳,僅在郝敬(1558—1639,字仲輿,號楚望)的小傳中提到其名。至於錢緒山的再傳劉元卿和羅大紘,則分别被歸入《江右王門學案六》和《江右王門學案八》。顯然,如果沒有姜希轍《理學録》的對照,和龍溪學派一樣,錢緒山學派在陽明學的整體圖景中也是幾乎銷聲匿跡的。而龍溪學派和錢緒山學派中那些被《明儒學案》歸入《南中王門學案》開篇“無語録可考見者”的人物,也反過來説明《明儒學案》中《南中王門學案》的設置不無可商榷之處,儘管或許不像《泰州學案五》中周汝登一脈那樣明顯不合史實。

此外,姜希轍《理學録》中關於蔣信的學派歸屬,也可以讓我們進一步思考《明儒學案》中《楚中王門學案》和《泰州學案四》存在的問題。筆者在考察黄宗羲的《理學録》時曾經指出了黄宗羲《理學録》與《明儒學案》前後的不同。在《明儒學案》中,蔣信是被歸入《楚中王門學案》的。B55在黄宗羲的《理學録》中,蔣信被歸於甘泉學派。而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中,和黄宗羲《理學録》中的劃分一致,蔣信也是被作爲湛若水而非王陽明的傳人。在黄宗羲《理學録》蔣信的小傳中,並無明確説明蔣信曾經“師事”陽明。只是到了《明儒學案》中,黄宗羲才在蔣信的小傳中明確加了“遂與闇齋(冀元亨)師事焉”一句。但是,即是如此可以表明蔣信師事陽明在先,蔣信從游湛若水的時間以及與湛若水的親密程度,都超過陽明。這一點,在黄宗羲的《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中,記載都是同樣的。如此看來,黄宗羲將蔣信從甘泉學派改爲陽明門人,只能是出於地域的考慮,因爲蔣信是“楚之常德人”。在《明儒學案》中加上蔣信師事陽明一句,無非是要使這種劃分的合理性在地域之外還有師承的擔保。但是,同樣是楚人的耿定向、耿定理兄弟兩人,儘管與泰州王艮一脈並無直接關聯,在《明儒學案》中卻被黄宗羲劃入了《泰州學案四》。之所以如此,和對待周汝登、陶望齡和陶奭齡一樣,也是出於黄宗羲對耿氏兄弟之學的判斷。對此,黄宗羲自己在《楚中王門學案》的開篇部分其實已經透露了消息:

楚學之盛,惟耿天臺(耿定向)一派,自泰州流入。當陽明在時,其信從者尚少。……然道林(蔣信)實得陽明之傳,天臺之派雖盛,反多破壞良知學脈,惡可較哉!B56

黄宗羲認爲耿定向兄弟之學“破壞良知學脈”,因此不顧其學派劃分的地域標準,將耿氏兄弟劃入泰州,如此《明儒學案·楚中王門學案》只有蔣信和冀元亨兩人,而冀元亨是沒有文獻選録的。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蔣信不入楚中王門,則楚中王門僅餘空名。但是,蔣信從游湛若水歷時更久以及與湛若水關係更爲密切的事實不容更改,因此,《明儒學案》對蔣信學派歸屬的劃分,未必合理。這一點,從黄宗羲和姜希轍兩人在各自的《理學録》中都把蔣信放在甘泉學派來看,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總之,從形式結構來看,《理學録》比較明確是以師承的授受關係作爲劃分學派歸屬的唯一標準,不考慮地域的問題。而《明儒學案》則劃分學派歸屬的標準則並不一致,主要是根據地域,但有時也根據師承而不考慮地域,如《白沙學案》和《甘泉學案》,甚至有出於其維護陽明學的個人用意而於地域和師承兩方面都不顧者,如《泰州學案五》中周海門、陶望齡、陶奭齡和劉塙諸人。與之相較,姜希轍《理學録》中各個學派的劃分,比較能夠反映當時學派的客觀分佈,同時可以反襯出《明儒學案》學派劃分的一些問題。這是其價值和意義的一個方面。

當然,姜希轍《理學録》中的學派劃分也並非毫無可以商榷之處。譬如,姜氏《理學録》中東林學派中收入歐陽德、王宗沐和薛應旂,就有不妥。顧憲成雖然從學於薛應旂,而薛應旂是歐陽南野門下,但由此將歐陽南野和薛應旂一並歸於東林學派,並不合理。縱使薛應旂可爲東林先驅,歐陽南野無論如何也是陽明親炙弟子,王門的重要人物之一,不當放在東林學派。王宗沐是歐陽南野門下,與東林並無關係。姜氏《理學録》似乎是因爲將歐陽南野歸入東林學派,因而也將王宗沐一並劃入。但是,既然歐陽南野作爲王門重要一員不當歸入東林,王宗沐也就自然不當屬於東林學派了。還有蕺山學派中的唐樞、許孚遠和馮從吾三人。在《明儒學案》中,三人皆入《甘泉學案》,《蕺山學案》只有劉宗周一人。許孚遠是唐樞的門下,而唐樞師事湛若水,因此,即使許孚遠是劉宗周的老師,將唐樞連同許孚遠一道歸入蕺山學派,似有不當。至於馮從吾,雖與劉宗周同爲許孚遠門下,且劉宗周任御史大夫時曾經上疏復建首善書院,崇祀馮從吾,但將馮從吾算作蕺山學派的成員,似乎也並無理據。

此外,關於姜希轍《理學録》形式結構上的特點,還有一點值得特别説明。我們知道,黄宗羲在《明儒學案》的每個學案之前,並沒有采用圖表的方式來顯示該學案構成人員的譜系與授受關係。在其更早的《理學録》中,也沒有這種形式。只有到了黄宗羲本人未竟而由全祖望等人續成的《宋元學案》中,才有了以圖表方式顯示學案構成人員之間譜系與授受關係的那種形式。而《宋元學案》每個學案開頭用以顯示譜系與師承授受關係的圖表法,與姜希轍《理學録》每個學派之前的圖表方式幾乎完全一致,只是前者未在每個人名下注出其字和里籍而已。那麽,《宋元學案》中的圖表法,是否得之於姜希轍的《理學録》呢?黄宗羲之前和同時,在體例上類似於《理學録》和兩部《學案》的學術思想史撰著主要有劉元卿(1544—1621)的《諸儒學案》、馮從吾(1556—1627)的《元儒考略》、周汝登的《聖學宗傳》、孫奇逢(1584—1675)的《理學宗傳》、魏裔介的《聖學知統録》和《聖學知統翼録》、董允瑫(1627—1679)的《尊道集》、B57熊賜履(1635—1709)的《學統》以及萬斯同的《儒林宗派》等。在這一類的著作中,除了萬斯同的《儒林宗派》之外,其他都沒有這種顯示師承授受關係的圖表法,如此一來,《宋元學案》中圖表法的來源,極有可能是有取於姜希轍的《理學録》和萬斯同的《儒林宗派》。進一步追問的話,就要考察姜希轍《理學録》和萬斯同《儒林宗派》在撰寫時間上的先後了。考察姜氏《理學録》撰寫的時間,本來也是本文的題中應有之義。爲了説明姜氏《理學録》圖示體例的意義,在此一並稍加考證。

萬斯同的《儒林宗派》一書本身其實就是一個圖表,所謂史表體,其中並無文獻的選録。其成書的確切年代或不易斷,但大致在康熙十二年稍前,B58自然比《明儒學案》成書爲早。但是,姜希轍《理學録》的成書時間應當比《儒林宗派》更早。姜氏《理學録·劉師泉易藴》第8條“見玄而不影響者,鮮矣;務博而不支離者,鮮矣。見過以致玄,玄而質也”。句中三個“玄”字,在《明儒學案》中均改爲“元”,當爲避康熙諱。B59姜氏《理學録》中多處既未改“玄”字,也未去掉“玄”字末劃一點。B60由此可知其撰寫《理學録》不但早於黄宗羲的《明儒學案》,並且應當是在康熙朝之前,早於萬斯同的《儒林宗派》。有趣的是,《儒林宗派》的圖表體例與姜希轍《理學録》的圖表體例完全一致,都是幾乎在每位人物的姓名下以小字注出其字和里籍。就此而言,我們説萬斯同《儒林宗派》的圖示體例來自於姜希轍的《理學録》,應該是一個不錯的判斷。事實上,正如前文已經指出的,萬斯同康熙八年(1669)始有數年時間正是寓居姜希轍家中閲讀《明實録》的。因此,我們應當可以説,《宋元學案》各個學案之前的圖表體例,無論是黄宗羲撰寫《宋元學案》之初已經開始采用,還是後來續成《宋元學案》的諸人所補,若論其最早的依據和來源,都只能説是借鑒了姜希轍《理學録》的體例。就此而言,這種圖示體例可以説是姜希轍《理學録》一書在形式結構上具有特别價值和意義的另外一點。

以上是從形式結構看姜希轍《理學録》一書的價值和意義。就文獻內容而言,姜希轍《理學録》的價值和意義同樣有兩點值得探究。

首先,一般來説,《明儒學案》所選文字較《理學録》涵蓋面廣且內容爲多。但就兩書共選的語録對比來看,《理學録》所録語録往往較爲完整,而《明儒學案》有時加以節略甚至改寫。如此一來,不僅無法反映原作者文字的原貌,有時甚至會引起誤解。對此,我們各舉《馮少墟語録》和《小心齋劄記》中的兩例爲证。

《明儒學案》選録馮從吾《辨學録》20條、《疑思録》15條、《語録》25條、《論學書》5條、《義利圖説》1篇,《理學録》僅選録《馮少墟語録》22條,總量不如《明儒學案》豐富。但是,將兩書共選少墟語録與現存馮從吾次子馮嘉年所刻二十二卷本《少墟集》對照,可以發現《理學録》所選文字較忠實原文。例如,《理學録·馮少墟語録》第2條爲:

問:“孟子言性善,亦只説得情一邊,性安有善之可名?”曰:“性體無聲無臭,不覩不聞,原不可名。第觀於情之善,而性之善始可得而名耳。故曰‘乃若其情,則可以爲善矣’。乃所謂善也。觀於石中有火,擊之乃見,則知火在石中。雖不擊,亦有。觀於洪鐘有聲,叩之始鳴,則知聲在鐘中,雖不叩非無。知擊之有火,叩之有聲,則知情。知不擊之火,不叩之聲,則知性矣。此正孟子所以善言性也。”

與這段話完全相同的文字亦見《少墟集》卷九第8條語録,由此可見,《理學録》這段話同樣是完整摘録馮從吾語録的原文。《明儒學案·少墟語録》第10條也有這段話,但文字卻是這樣的:

孟子以情善言性善,譬之石中有火,擊之乃見,則知火在石中,雖不擊亦有;洪鐘有聲,叩之始鳴,則知聲在鐘中,雖不叩非無。知擊之有火,叩之有聲,則知情。知不擊之火、不叩之聲,則知性矣。

第一句“孟子以情善言性善”,顯然是黄宗羲自己的概括。其後,則只是選取原文的部分,並非原文段落的完整實録。

再比如,《理學録·馮少墟語録》第10條爲:

心一也,自心之發動處謂之意,自心之靈明處謂之知。意與知同念並起,無等待,無先後,人一念發動,方有善念,方有惡念,而自家就知道孰是善念?孰是惡念?一毫不爽,可見意有善惡,而知純是善。何也?知善固是善,知惡亦是善也。惟此良知,一毫不爽,所以有善念,便自有好善之念。有惡念,便自有惡惡之念。彼不誠其惡惡好善之意者,自家良知豈能瞞昧得?只是明知而故爲之,不肯致知耳。小人揜其不善,以著其善。其於善不善之介,其於誠不誠之介,豈不分明?所謂有惡念,亦自有惡惡之念。只是小人不肯誠於惡惡耳。學者不必如何去做功夫,只是知惡之當惡,便如惡惡臭之惡以惡之,則知惡之知致,而惡惡之意誠矣。知善之當好,便如好好色之好以好之,則知善之知致,而好善之意誠矣。此誠意所以先致知也。獨字,文公解曰:“人所不知而己獨知之地也。”以知字解獨字,真得孔曽之髓。而或以自字解獨字,則誤甚矣。

這段話也是《少墟集》卷九中一段語録的完整實録。可是在《明儒學案》中,這段話卻只被選録如下:

心一也,自心之發動處謂之意,自心之靈明處謂之知。意與知同念並起,無等待,無先後。一念發動,有善有惡,而自家就知孰是善念?孰是惡念?一毫不爽。可見意有善惡,而知純是善。

這兩個例子都表明在選録人物的語録時,《理學録》往往是完整摘録相關的段落而不加刪改,《明儒學案》則有時有所刪節。就此類文字而言,顯然姜氏《理學録》的文獻選録比《明儒學案》更能呈現原始的語脈,反映出文獻作者的思想內容。

姜希轍《理學録》共選録顧憲成《小心齋劄記》34條。其中第16條如下:

關尹子曰:人身之生死,有形者也;人心之生死,無形者也。衆人見有形之生死,不見無形之生死,故常以有形者爲主,情欲勝而道義微,即其耳目人也、口鼻人也、四肢人也,不過行屍走肉已耳。聖賢見無形之生死,不見有形之生死,故常以無形者爲主,道義勝而情欲微,即其耳目人也、口鼻人也、四肢人也,固已超然與造物者游矣。而今理會生死,須把二字勘得明白然後可。

這段話出自顧憲成《小心齋劄記》卷六,有清康熙本《顧端文公遺書》可以對照。但在《明儒學案》卷五十八《東林學案一》所録顧憲成《小心齋劄記》第23條,這段完整的話卻成了如下一段:

人身之生死,有形者也;人心之生死,無形者也。衆人見有形之生死,不見無形之生死,故常以有形者爲主;聖賢見無形之生死,不見有形之生死,故常以無形者爲主。B61

兩相比較,顯然可見黄宗羲對原文作了簡化。

再譬如,姜希轍《理學録》中《小心齋劄記》第17條中是這樣的:

問程子《識仁説》。曰:“程子此一篇,字字從赤心中流出。邇來儒者,既已家屍而戶祝之矣。只是程子全提,今也似乎半提。”曰:“何也?”曰:“‘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智信,皆仁也’,此全提也。今也於‘仁者渾然與物同體’則悉意舉揚,於‘義禮智信皆仁也’則草草放過。‘議得仁體,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此全提也。今也於‘不須防檢,不須窮索’則悉意舉揚,於‘誠敬存之’則草草放過。若是者,非半提而何?曰:“既於‘義禮智信皆仁也’草草放過,即所謂‘渾然與物同體’,亦只窺見得一個籠統意思而已,非真能如程子之所謂‘渾然與物同體’也。既於‘誠敬存之’草草放過,即所謂‘不須防檢,不須窮索’,亦只窺見得一個脱灑意思而已,非真能如程子之‘不須防檢,不須窮索’也。是且並其半而失之矣。子謂‘程子全提,今也似乎半提’,愚竊謂程子實提,今也似乎虛提。”曰:“也難道他盡是虛,只是多從便宜處走了。”

這裏是顧憲成與問者一段完整的對話。核之《顧端文公遺書》中《小心齋劄記》卷七,原文與這裏姜希轍《理學録》所録完全一致的。但在《明儒學案》所録《小心齋劄記》第24條,這段問答卻變成了以下這段話:

邇來講《識仁説》者,多失其意。“仁者渾然與物同體,義禮智信皆仁也”,此全提也。今也於“渾然與物同體”則悉意舉揚,於“義禮智信皆仁也”則草草放過。“議得仁體,以誠敬存之而已,不須防檢,不須窮索”,此全提也。今也於“不須防檢,不須窮索”則悉意舉揚,於“誠敬存之”則草草放過。若是者,非半提而何?既於義禮智信放過,即所謂“渾然與物同體”者,亦只窺見籠統意思而已。既於“誠敬存之”放過,即所謂“不須防檢、窮索”者,亦只窺見脱灑意思而已。是並其半而失之也。B62

這裏不僅對文字有所簡化,更將兩人的話合爲一人之詞,問者的話也就無形中成了顧憲成的話。這樣的做法,雖然或可收簡潔之效,但已不是原始文獻的真實呈現了。

就後人從事研究所當依據的原始文獻來看,姜希轍《理學録》中這些記録更爲完整的語録,較之《明儒學案》中那些簡化甚至誤植的文字,自然有其優勝處。這一點,我們不妨再舉王時槐語録中的兩條爲证。

譬如,《明儒學案·王塘南語録》第9條如下:

問:“知一也,今謂心體之知與情識之知不同,何也?”曰:“心體之知,譬則石中之火也,擊而出之爲焚燎,則爲情識矣。又譬則銅中之明也,磨而出之爲鑑照,則爲情識矣。致知者,致其心體之知,非情識之謂也。”B63

而在《理學録·王塘南語録》第6條,這句話是這樣記録的:

問:“知一也,今謂心體之知與情識之知不同者,何居?”曰:“心體之知,譬則石中之火也,擊而出之爲焚燎,則爲情識矣。心體之知,譬則銅中之明也。磨而出之爲鑑照,則爲情識矣。焚燎之火有起滅,而藴在石中者無起滅也。鑑照之明有開蔽,而含在銅中者無開蔽也。致知者,致其心體之知而已。

兩相比較,顯然後者意思表達更爲完整連貫。尤其後者“焚燎之火有起滅,而藴在石中者無起滅也。鑑照之明有開蔽,而含在銅中者無開蔽也”一句,更爲生動地説明了“情識之知”與“心體之知”之間的不同。

再譬如,《明儒學案·王塘南語録》第16條是如下一句:

意在於空鏡,則空鏡亦物也。知此,則格物之功無間於動靜。B64

而在《理學録·王塘南語録》中,這句話卻是這樣記載的:

問:“一念未行,即爲空境,亦是物也。何如?”曰:“意在於空境,則空境亦物也。知此,則知格物之功,無間於動靜。”

顯然,《理學録》中的記載不僅完整,而且“空境”與“空鏡”相較,更合乎這裏所要表達的義理。事實上,王塘南《友慶堂合稿》卷四《三益軒會語》中的語録正作“空境”,B65《明儒學案》的“空鏡”當是誤植。

其次,前文已經提及,姜氏《理學録》中還有不少《明儒學案》未收的語録。這些文字,在對應學者的全集或較爲完整的選集中都可以找到,而且往往都是完整的摘録。

例如,《馮少墟語録》第5條爲:

告子食色性也,謂之曰性。若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甘其食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悦其色也。甘食,性也。悦色,性也。無他,達之天下也。故孟子不得已,亦曰人之所不學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慮而知者,其良知也。孩提之童,無不知愛其親也,及其長也,無不知敬其兄也。親親,仁也。敬長,義也。無他,達之天下也。如此,則孟子仁義性也之説,不惟别人心服,即告子亦心服矣。從告子之論性,則甘食悦色,無仁義以爲隄防。人人以縱欲爲真,以循理爲僞。其究也,至於爲禽爲獸。從孟子之論性,則愛親敬長,即食色亦協天則。人人以循理爲是,以縱欲爲非。其究也,可以爲聖爲賢。性學一差,毫釐千里。歐陽公謂教人性非所先,誤矣,誤矣。

這段話也見於《少墟集》卷九。另外,《理學録·馮少墟語録》中第4、8、11、12、14、15、16、17、18、19、20、21條均不見於《明儒學案》,卻都是《少墟集》中相關語録的完整摘録。

再比如,《理學録·小心齋劄記》第31條是如下一大段話:

或問:“不思之謂神,不勉之謂化。性體原是如此,聖人之盡性,亦是如此。竊以爲學者起因結果,都應不出不思不勉四字。子於此屢有推敲,何也?”曰:“君謂不思者,自能不思乎?不勉者,自能不勉乎?當必有個來脈矣。君謂不思者,貴其不思而已乎?不勉者,貴其不勉而已乎?當必有個落脈矣。《中庸》曰‘誠者不勉而中,不思而得’,誠是來脈。曰中曰得,是落脈。要而言之,來脈處即落脈處,此所謂性體也。是故尋着來脈,方好入腳。不然,縱要不思不勉,如何强得?向落脈上勘明,方好駐腳。不然,縱能不思不勉,亦有何用?試看告子‘不得於言,勿求於心’,分明是個不思;‘不得於心,勿求於氣’,分明是個不勉。如此,告子分明是個聖人。無論孟子,即孔子未到從心時,還須讓他三舍。然而证諸性體,天地懸隔,何也?緣他只認得不思不勉是性,不認得善是性,竟作空頭帳耳。由此觀之,君將就不思求不思乎?抑亦就所以不思求不思乎?將就不勉求不勉乎?抑亦就所以不勉求不勉乎?恐不可不屢加推敲也。”

這段話也不見於《明儒學案》,但核之《顧端文公遺書》,可知出自《小心齋劄記》卷十二。除了最後一句有異文之外,其他與原文一字不差。這不但再次説明姜希轍《理學録》在選録文獻時非常忠於原文,更表明《明儒學案》選録的文獻,並不能反映作者思想材料的全貌。因此,姜氏《理學録》中這些《明儒學案》未收的文字,具有原始文獻的價值,可以彌補《明儒學案》的不足。這是《理學録》在文獻內容方面的第二點價值和意義。以往研究明代儒學,在文獻的依據上往往多根據《明儒學案》的選材,而忽視了周汝登的《聖學宗傳》、孫奇逢的《理學宗傳》等當時其他的學案體著作。事實上,和姜氏《理學録》一樣,這些著作的文獻選録中,也往往含有《明儒學案》未收的原始文獻。僅以《明儒學案》爲據,無論在原始文獻的佔有還是學術譜系的掌握兩個方面,都不免會受到限制。B66尤其在缺乏完整的原始文集的情況下,《明儒學案》之外諸如姜氏《理學録》、《聖學宗傳》和《理學宗傳》此類學案體著作中《學案》未收的文獻選録,對於全面和充分的研究就具有特别的意義。B67

最後,除了形式結構和文獻內容方面的四點價值和意義之外,姜希轍《理學録》中評論各個學派與人物的22條案語,也有其學術思想史研究的價值和意義。前文已經指出,在姜希轍《理學録》的這22條案語中,評論陳獻章、莊昶和羅倫(兩人共一條)、白沙學派、湛若水和吕懷的5條和黄宗羲《理學録》中對應的案語一字不差、完全一樣。那麽,我們不禁要問:這五條評論究竟是姜希轍的看法,還是黄宗羲的看法?抑或是姜、黄兩人平素磋商、交流形成的共同看法?

姜氏《理學録》成書尚在黄宗羲《理學録》之前,更早於《明儒學案》。因此,從這五條一字不差的案語來看,自然有可能是黄宗羲得之於姜希轍。整個姜氏《理學録》中的22條案語前都冠之以“臣希轍曰”,更無疑表明這些評論都是姜希轍的看法。但是,在當時的文化環境中,並沒有我們如今這種知識産權的觀念。比如説,黄宗羲《明儒學案》中許多人物的小傳,其實都是得自於焦竑的《國朝獻征録》。如果當時已有這樣的觀念,黄宗羲是斷不會如此大量掩襲的。因此,姜氏《理學録》雖然早出,那些案語卻仍然有可能是他平常與黄宗羲彼此切磋、交流所形成的看法。姜氏《理學録》22條案語前都以“臣希轍曰”開頭,似乎也主要在於表明姜氏此書之作意在上達朝廷,未必可以證明他是要借此來表示那些評論的案語都是他個人的一己之見。在缺乏足夠證據的情況下,要從發生學的角度去推究那些案語最初究竟是來自於姜希轍還是黄宗羲,如今恐怕是難以定論的。從姜、黄關係之密以及曾有合著《曆學假如》的經驗來看,尤其從《明儒學案》成書時姜希轍仍在世以及黄宗羲自言《明儒學案》成書是“與姜、董撮其大要”的事實來看,那五條案語固然不排除仍有可能是黄宗羲得之於姜希轍,但作爲姜、黄兩人共識的可能性或者更大。不過,這是就案語的語意內涵而言。若從文字的表達形式來説,由於畢竟姜氏《理學録》早出,即便五條案語的意思是姜、黄兩人平素交流達成的共識,具體的文字表述,仍可説是黄宗羲得之於姜希轍。當然,無論如何,這五條相同案語更爲重要的價值和意義,也許並不在於其所有權問題,而在於至少可以讓我們認識到,黄宗羲《明儒學案》中對一些人物和學派的判斷,並不能完全視之爲黄宗羲個人的一己之見。對於學術思想史而言,這一點非常重要,我們不妨再舉三個例子來加以説明。

姜希轍《理學録》中薛應旂小傳之後有這樣一段案語的評論:

臣希轍曰:南野之學者,當時半天下,而方山聊備一人之數耳。一傳至涇陽,東林之盛,又南野之時所不及也。然世不知東林出於南野,此後來之見聞,所以日狹也。

這句話雖然不見於《明儒學案》,但《明儒學案》薛應旂小傳中有這樣一段話:

先生爲考功時,寘龍溪於察典,論者以爲逢迎貴溪。其實龍溪言行不掩,先生蓋借龍溪以正學術也。先生嘗及南野之門,而一時諸儒,不許其名王氏學者,以此節也。然東林之學,顧導源於此,豈可沒哉!B68

最後兩句指出薛應旂出自歐陽南野之門而下開東林一派,和姜希轍的案語意思完全一致。

再有,姜希轍《理學録》中《東林學派》之後評論整個東林學派的案語是這樣的:

臣希轍曰:自涇陽講學東林,凡天下講學者,皆謂之東林。即天下之不必講學而有氣節文章者,亦皆謂之東林。其實東林聚講而出自涇陽之派者,不過數十人。故非景逸之學之醇,東林雖盛於一時,其源遠流長,亦未可知也。

而《明儒學案》中《東林學案》開頭,黄宗羲有這樣一段話:

今天下之言東林者,以其黨禍與國運終始,小人既資爲口實,以爲亡國由於東林,稱之爲兩黨,即有知之者,亦言東林非不爲君子,然不無過激,且依附者之不純爲君子也,終是東漢黨錮中人物。嗟乎!此寱語也。東林講學者,不過數人耳,其爲講院,亦不過一郡之內耳。昔緒山、二溪,鼓動流俗,江浙、南畿,所在設教,可謂之標榜矣。東林無是也。京師首善之會,主之爲南皋、少墟,於東林無與。乃言國本者謂之東林,爭科場者謂之東林,攻逆閹者謂之東林,以至言奪情奸相討賊,凡一議之正,一人之不隨流俗者,無不謂之東林。若是乎東林標榜,遍於域中,延於數世。東林何不幸而有是也?東林何幸而有是也?然則東林豈真有名目哉?亦小人者加之名目而已矣。論者以東林爲清議所宗,禍之招也。“子言之,君子之道,辟則坊與。”清議者,天下之坊也。夫子議臧氏之竊位,議季氏之旅泰山,獨非清議乎?清議熄而後有美新之上言,媚奄之紅本,故小人之惡清議,猶黄河之礙砥柱也。熹宗之時,龜鼎將移,其以血肉撐拒,沒虞淵而取墜日者,東林也。毅宗之變,攀龍髯而蓐螻蟻者,屬之東林乎,屬之攻東林者乎?數十年來,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義之盛,度越前代,猶是東林之流風餘韻也。一堂師友,冷風熱血,洗滌乾坤。無智之徒,竊竊然從而議之,可悲也夫!B69

將這段話與上面姜希轍評論東林學派的案語相對照,可見姜希轍案語中的三句話,黄宗羲都有對應。第一句“自涇陽講學東林,凡天下講學者,皆謂之東林。即天下之不必講學而有氣節文章者,亦皆謂之東林”。黄宗羲評論中對應的是,“乃言國本者謂之東林,爭科場者謂之東林,攻逆閹者謂之東林,以至言奪情奸相討賊,凡一議之正,一人之不隨流俗者,無不謂之東林”。第二句“其實東林聚講而出自涇陽之派者,不過數十人”。黄宗羲評論中對應的是,“東林講學者,不過數人耳,其爲講院,亦不過一郡之內耳”。第三句“故非景逸之學之醇,東林雖盛於一時,其源遠流長,亦未可知也”。黄宗羲評論中對應的是,“數十年來,勇者燔妻子,弱者埋土室,忠義之盛,度越前代,猶是東林之流風餘韻也”。由此可見,黄宗羲與姜希轍對東林的看法相當一致,只是黄宗羲所論發揮更詳而已。

第三個例子是對於明代學術的整體評價。在《明儒學案序》中,黄宗羲曾有這樣的一段話:

有明事功文章,未必能越前代,至於講學,余妄謂過之。諸先生學不一途,師門宗旨,或析之爲數家,終身學術,每久之而一變。二氏之學,程、朱辟之,未必廓如,而明儒身入其中,軒豁呈露。用毉家倒倉之法,二氏之葛藤,無乃爲焦芽乎?B70

而在《明儒學案發凡》中,黄宗羲也有幾乎同樣的話,所謂:

嘗謂有明文章事功,皆不及前代,獨於理學,前代之所不及也。牛毛繭絲,無不辨晰,真能發先儒之所未發。程、朱之辟釋氏,其説雖繁,總是只在跡上;其彌近理而亂真者,終是指他不出。明儒於毫釐之際,使無遁影。B71

以上這兩段文字,往往被作爲黄宗羲比較明代與之前宋元學術的一個基本判斷。但是,在姜希轍《理學録》中王時槐的小傳之後,姜希轍有這樣一段案語:

臣希轍曰:有明事功文章,無一能及前代。而論學之書,則有遠過宋、元者。此等語向人道,如何肯信?然細讀塘南先生文集,亦大約可覩矣。或言聖道易簡,塘南語未免末學望洋而返。不知直下承當,廓然無聖,寥寥有幾?塘南所謂風急天寒,儒門定腳者也。

這段話後半部分是評論王時槐的,但是第一句話的意思,卻和黄宗羲一樣,都指出了明代學術在整體上有超越宋、元之處,儘管黄宗羲在上引兩段話的後半部分更進一步還指出明儒過於宋儒之處在於闢佛的深入。

顯然,這三個例子都再次説明,在有關明代儒學的許多看法上,不論是對某一學派還是對某些學者,甚至是對整個明代學術思想的整體判斷,黄宗羲的一些看法都並非其個人的獨唱,而是有取於當時其他的儒家知識人。或者至少可以説在其他儒家知識人中頗有共鳴。

當然,黄宗羲和姜希轍具有共識甚至借鑒姜希轍的看法時,也並非照單全收,而是在吸取的同時又有所改造。前面關於東林學派的評價,黄宗羲所論較之姜希轍雖然已經遠爲豐富,但畢竟尚無異議。可是對於唐樞之學的評論,黄宗羲就與姜希轍互有異同了。姜希轍《理學録》唐樞小傳之後的案語如下:

臣希轍曰:真心者,即虞廷之所謂道心也。討者,學問思辨之功,即虞廷之所謂精一也。隨處體認天理,其旨該矣,而學者或昧於反身尋求。致良知,其幾約矣,而學者或失於直任靈明。此討真心之言,不得已而立。兩家之學,蓋由一庵而益明矣。

而在《明儒學案》唐樞小傳中後半部分有這樣一段話:夫曰真心者,即虞廷之所謂道心也。曰討者,學問思辨行之功,即虞廷之所謂精一也。隨處體認天理,其旨該矣,而學者或昧於反身尋討。致良知,其幾約矣,而學者或失於直任靈明。此討真心之言,不得已而立。苟明得真心在我,不二不雜,王、湛兩家之學,俱無弊矣。然真心即良知也,討即致也,於王學尤近。第良知爲自然之體,從其自然者而致之,則工夫在本體之後,猶程子之以誠敬存之也。真心蔽於物欲見聞之中,從而討之,則工夫在本體之先,猶程子之識仁也。陽明常教人於靜中搜尋病根,蓋爲學者胸中有所藏躲,而爲此言以藥之,欲令徹底掃淨,然後可以致此良知云爾。則討真心,陽明已言之矣,在先生不爲創也。B72

上引姜希轍的案語幾乎可以説完全包含在黄宗羲的這段話之中,唯一不同的是,姜希轍所謂“兩家之學,蓋由一庵而益明矣”這句話,在黄宗羲的評論中不見了,而代之以“則討真心,陽明已言之矣,在先生不爲創也”。可見黄宗羲對唐樞的討真心之説評價並不如姜希轍之高。姜希轍認爲唐樞的討真心之説可以兼顧並進一步發明王陽明和湛甘泉之説,而黄宗羲卻認爲其説陽明已言之在先。這一點即説明,在對待人物及其學説的判斷問題上,即便有取於姜希轍之見,黄宗羲同時也有自己與之不同的看法。

七、 結語

以上,筆者著重考察了姜希轍《理學録》一書的內容和體例,比較了該書與黄宗羲《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之間的同異關係,指出了姜希轍《理學録》一書的價值和意義。姜氏《理學録》的內容和體例以及與黄宗羲《理學録》和《明儒學案》的同異,前文已有具體而詳細的説明,此處不贅。姜氏《理學録》中的22條案語,包括與黄宗羲《理學録》中完全相同的5條,以及不見於黄宗羲《明儒學案》中的20位人物(其中有12位列入黄宗羲的《理學録》),筆者也輯出附於文後,以便研究者之用。

除了“考”的部分,對比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理學録》和《明儒學案》同異關係所得出的一些結論,以及對於姜氏《理學録》一書價值和意義的若干看法,即“論”的部分,前文也已經具體論证指出。不過,對於後一部分,筆者打算在結語的部分再將其要點加以概括,以期更爲顯豁。一些前文未便枝蔓的問題,此處也一並指出。

黄宗羲在改本《明儒學案序》中透露了《明儒學案》的撰寫是“與同門姜定庵、董無休撮其大要”的結果。但是,由於姜希轍和黄宗羲的《理學録》以往都不爲人所知,姜希轍究竟對於《明儒學案》的成書具有怎樣的作用,是不得而知的。B73如今,根據三書各自成書的時間,以及那些相同或幾乎相同的文字,尤其是那些文字完全相同的案語,我們可以認爲,黄宗羲的《明儒學案》是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以及他自己的《理學録》這兩部書的基礎上進一步完成的,因此,姜希轍《理學録》中對於明代儒學的一些認知和判斷,不論是形式結構還是文字內容,都被黄宗羲吸收到了後來的《明儒學案》之中。其中標識學派人員構成譜系和傳承的圖表法,也被采納到了《宋元學案》之中。《明儒學案》從開始編寫到成書,姜希轍尚在人世,他不但一定瞭解黄宗羲《明儒學案》的撰寫,而且一定和黄宗羲對於《明儒學案》中的學派劃分、人物構成以及對於各個學派和人物的評價有過深入的交流。正是如此,黄宗羲所謂“與同門姜定庵、董無休撮其大要”才能得到具體的印证和理解。同時,姜希轍《理學録》後來爲什麽沒有流通以至湮沒不聞,也才能得到説明。對姜希轍來説,由於他實際上已經介入了《明儒學案》的編寫,其《理學録》的許多內容已經被吸收、融入到了《明儒學案》之中,而《明儒學案》更爲完備,因此,他自己的《理學録》也就沒有流傳的必要了。黄宗羲自己的《理學録》之所以後來失傳而被認爲已經佚失,更是因爲對他來説,該書只是其《宋元學案》和《明儒學案》的準備工作而已。

這一點得到澄清之後,對於黄宗羲有關明代學術思想史的一些認識和判斷,我們也會隨之有進一步的瞭解。以往在研究黄宗羲的政治思想時,我們看到,黄宗羲反專制的政治思想在當時並非其個人的獨唱,既是當時思想氛圍下的自然産物,也是他與當時其他一些思想家、學者彼此交流、相互激盪的結果,可以視爲一種時代的共鳴。這一觀察,如今來看,也同樣適用於黄宗羲對於明代學術思想史的認識和判斷。我們在黄宗羲《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中看到的那些與姜希轍《理學録》中完全一致和幾乎一致方面,包括形式結構和文字內容,尤其是那些案語,正説明了這一點。

不過,雖然姜希轍《理學録》的一些內容被吸收、融入到了黄宗羲的《明儒學案》之中,但是,姜氏《理學録》對學派劃分、人物構成、文獻選録以及對各個學派和人物的評價,畢竟仍然有許多不同於《明儒學案》之處。這些不同之處,在如今《明儒學案》所勾畫的明代儒學地貌幾乎已成研究明代儒學史的前提和出發點的情況下,正可以補充《明儒學案》的不足,使我們對於明代儒學尤其陽明學的面貌有更爲完整和真實的瞭解。一方面,關於《明儒學案》中學派劃分的若干問題,與相關的原始文獻相配合,姜氏《理學録》可以糾正其中的錯誤。筆者在本世紀伊始撰文檢討《明儒學案》中周汝登學派歸屬以及泰州學派設置的不當時,已經指出了《明儒學案》中學派劃分的問題構成了明代儒學研究的前提性限制。而姜希轍《理學録》中的學派劃分,可以使我們進一步意識到《明儒學案》中學派劃分的諸多問題,讓我們對於明代儒學尤其陽明學派的認識不再受制於《明儒學案》。至少,姜氏《理學録》可以爲瞭解明代儒學史的面貌提供一個不同於黄宗羲《明儒學案》的觀察視角,從而和其他一些類似的學術思想史著作一道,透過不同視域的融合,對明代儒學的整體面貌有更爲全面和深入的瞭解。另一方面,在無法獲得某一個學者完整的文獻材料(全集)時,姜氏《理學録》中選録的文獻有時比《明儒學案》選録的文獻更爲完整和精當,有時更是實録原文而符合原始文獻的本來面目,總之可以彌補《明儒學案》的缺失。就此而言,姜氏《理學録》迄今仍不失爲一部有價值的原始文獻選編。事實上,黄宗羲本人的《理學録》,在這一點上也具有同樣的意義。即便是作爲《宋元學案》和《明儒學案》的準備工作,其中的有些內容,也可以構成後來兩部《學案》的補充。黄宗羲自己學術思想史觀的一些軌跡借之得以呈見,就更不必論了。

前文比較姜希轍與黄宗羲的兩部《理學録》時,曾經提及兩書在結構與內容上的互補性。但是,如何理解這種可能的互補性?由於敘述的脈絡未便詳説。在文章最後的部分,筆者打算稍事推敲,以爲本文的結束。

黄宗羲的《理學録》以宋、元儒學爲重點,且明代部分完全不及陽明學。姜希轍的《理學録》限於明代而不含宋、元,且恰恰以陽明學爲主體。這種互補的關係,難道是偶然的嗎?明代儒學以陽明學最爲突出,而黄宗羲《理學録》中明代的部分竟然完全沒有陽明學的內容,或許正是由於姜希轍的《理學録》已經以陽明學爲主體。黄宗羲的《理學録》康熙六年尚在編輯當中,較姜希轍的《理學録》晚出,但以黄宗羲與姜希轍的親密關係,不會不知道姜氏《理學録》的存在。而姜希轍既然實際上對於《明儒學案》的撰寫已經發生了相當的作用,他也不會不知道黄宗羲在撰寫《明儒學案》之前有《理學録》之作。前文所論黄宗羲《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中那些在形式結構和文字內容上與姜希轍完全一致或幾乎一致之處,都可以證實這一點。因此,黄宗羲自覺地略人所詳,不再選録陽明學的內容。這種詳略的取舍,就從事學術研究的基本自覺來看,是很自然的。我們甚至可以推測,姜希轍的《理學録》和黄宗羲的《理學録》或許是互通有無、相互交流之下的彼此配合之作,只不過姜希轍的《理學録》成書在前而已。

可是,我們也許可以問:如果黄宗羲的《理學録》是在姜希轍《理學録》之後自覺地詳人所略,那麽,他不但不需要陽明學的部分,姜氏《理學録》已有的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似乎也應當忽略。可是,黄宗羲《理學録》的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又恰恰是幾乎與姜氏《理學録》中的這兩個學派完全一致的,這又該如何解釋呢?由於現存黄宗羲的《理學録》是一部殘稿,所以也許存在另一種可能性。那就是,黄宗羲的《理學録》原本也有陽明學派的內容,只是後來散佚了。不過,黄宗羲的詳略取舍之間,也許未必如此涇渭分明,一定要合乎邏輯上的排中律。他在明代的部分忽略陽明學的內容,也未必非得連同白沙學派與甘泉學派的內容也要棄之不顧。

當然,這裏關於兩部《理學録》可能構成的互補性的推究,只是附帶所及,並非本文的主旨。通過細緻的文本研究,對比和分析姜希轍《理學録》與黄宗羲《理學録》和《明儒學案》在形式結構和文字內容方面的同異,瞭解姜氏《理學録》一書對於學術思想史研究的價值和意義,這才是本文的重點和目標。

附録:一、姜希轍《理學録》中的案語

1 臣希轍曰:陽明嘗謂獨知無有不良,故南野論學,多得於獨知之説,好好色、惡惡臭,乃其感應之真機。戒自欺以求自慊,即所以慎之之功也。然畢竟所謂觀未發前氣象,於程門相傳之旨,終隔一層。而雙江之歸寂,見羅之止修,又似偏於上一截。惟先師歸功於意,始爲無弊耳。(歐陽德小傳之後案語)

2 臣希轍曰:南野之學者,當時半天下,而方山聊備一人之數耳。一傳至涇陽,東林之盛,又南野之時所不及也。然世不知東林出於南野,此後來之見聞,所以日狹也。(薛應旂小傳之後案語)

3 臣希轍曰:涇陽言本體只是性善二字,工夫只是小心二字,用以辨陽明心體無善無惡之旨。夫陽明之所謂無善無惡者,先師嘗言之矣。人心只有好惡一幾。好便好善,惡便惡不善,正見人性之善。若説心有個善,吾從而好之;有個不善,吾從而好之,則千頭萬緒,其爲矯揉也多矣。故涇陽之辯,只是不得陽明之意,非陽明之説有弊也。(顧憲成小傳之後案語)

4 臣希轍曰:自涇陽講學東林,凡天下講學者,皆謂之東林。即天下之不必講學而有氣節文章者,亦皆謂之東林。其實東林聚講而出自涇陽之派者,不過數十人,故非景逸之學之醇。東林雖盛於一時,其源遠流長,亦未可知也。(東林學派之後案語)

5 臣希轍曰:真心者,即虞廷之所謂道心也。討者,學問思辨之功,即虞廷之所謂精一也。隨處體認天理,其旨該矣,而學者或昧於反身尋求。致良知,其幾約矣。而學者或失於直任靈明。此討真心之言,不得已而立。兩家之學,蓋由一庵而益明矣。(唐樞小傳之後案語)

6 臣希轍曰:敬庵自敘:“己未下第,拜唐一庵先師。壬午釋褐,又從四方有道者游。討論切磋,二十餘年,不爲不久。平時持身行政,自謂頗已端詳。通達性命之微,亦稍有窺測。間用力於操存涵養之功。然反己細觀,欲根未清,習氣尚在。日夕精神,多涉耗散。言語每病發揚,屢覺屢迷,頻復頻失。以若作爲,求其發萬古之精藴,而入聖賢之途轍,真妄想耳。而今而後,有不洗心竭力專精此道、究竟成就者,非人也。”敬庵爲學,孳孳不已如此。彼以認識爲了手者,視此何如哉?(許孚遠小傳之後案語)

7 臣希轍曰:先師始從主敬入門,積久而至於慎獨。精微平實,嚴毅清苦之中,發爲光風霽月。庶幾恭而安矣。有明理學龐雜,先師一人,折衷其毫釐之差,而默契其自得之妙。由先師之書以流覽諸家,則條分縷析,何真僞之足眩哉?理學似周元公,死節似江古心,論諫似胡淡庵,釣臺似李元禮,絶俗似范史雲。此天下之公言而非某一人之私言也。(劉宗周小傳之後案語)

8 臣希轍曰:南皋、少墟之主講席也,南皋宗解悟,少墟重躬行。先師爲兩家騎郵,通彼我之懷。及先師爲御史大夫,上疏請復首善書院,崇祀少墟爲瞽宗,而南皋不與焉。蓋少墟之學,所謂邪説不能亂者也。(馮從吾小傳之後案語)

9 臣希轍曰:龍溪謂緒山曰:“君所造,大概已堅肯凝定。中間行跡未盡脱化,未可全道功行未修。或者徹底透脱處,尚有可商量在。”緒山曰:“徹底未盡透露,正因功行之未修耳。功行若修,更無可商量矣。”此緒山自知之語也。今人謂功行龍溪不如緒山,解悟緒山不如龍溪,亦淺之乎爲論也。(錢緒山小傳之後案語)

10 臣希轍曰:象山之學,得慈湖而益大,陽明之學,得龍溪而益大。然後之追論者,以爲象山之傳,至慈湖而失之。陽明之傳,至龍溪而失之。其所以大者,乃其所以失也。授受之際,可不謹乎?(王畿小傳之後案語)

11 臣希轍曰:龍溪之派,傳之最遠最久。然至海門、石簣而湛然澄之禪入之。至石梁而密雲悟之禪入之。陽明之傳,幾乎掃地矣。然吾越中講席,至今尤不微者,則未嘗非其功也。(龍溪學派之後案語)

12 臣希轍曰:陽明立教之後,承流接響者,以縱任爲性體自然。東廓則申戒懼自强之真性,懼其流於蕩也。以寂靜爲知體,東廓則明動靜無二,懼其倚乎內也。以無爲爲向上一機,東廓則明下學即上達,懼其流於邪也。非東廓干城師説,則分流者將無窮源之日矣。(鄒守益小傳之後案語)

13 臣希轍曰:東廓以講學爲事,常會七十,大會凡十。遠者經年,近者彌月。其學徒遍天下。然而不敘敘其家學,以見其自邇至遠也。(東廓學派之後案語)

14 臣希轍曰:文成之後,惟江右不失其傳。世皆以爲東廓、念庵之功不可磨滅。豈知微言墜緒,往往得之劉氏哉?東廓、念庵尚有名位,可藉鼓動流俗。若劉氏者,爲更難哉!(劉三吾小傳之後案語)

15 臣希轍曰:有明事功文章,無一能及前代。而論學之書,則有遠過宋、元者。此等語向人道,如何肯信?然細讀塘南先生文集,亦大約可覩矣。或言聖道易簡,塘南語未免末學望洋而返。不知直下承當,廓然無聖,寥寥有幾?塘南所謂風急天寒,儒門定腳者也。(王時槐小傳後案語)

16 臣希轍曰:陽明在江右最久,故江右之學,多得其要領,而劉氏其尤也。自淮南一派流入盱江,而江右學術爲之一變。此時劉氏謹守藩籬,亦不能障瀾而息焰也。塘南直透性體,使狂慧無所措手足,非積久之力,亦何能至是哉?(劉氏學派之後案語)

17 臣希轍曰:自宋南渡來,以窮理居敬爲二門。窮理者,役心於載籍;居敬者,以心操心,以念見念,失之者,故無論矣;得之者,亦終苦其難一也。白沙舍繁求約,舍難求易,而學以自然爲宗,以忘己爲大,無欲爲治。其用力以勿忘勿助之間,纖毫人力不著爲天則。蓋雖學於康齋,而於康齋之學,别出一宗者也。(陳獻章小傳之後案語)

18 臣希轍曰:定山、一峰雖不在白沙弟子之列,而其推崇白沙,一如弟子也。定山得白沙之玄遠,一峰得白沙之真實,皆非標榜門戶者所能及耳。(莊昶、羅倫小傳之後案語)

19 臣希轍曰:及白沙之門者甚衆,如易德元、陳秉常其人,皆重內而輕外,己大而物小。蓋白沙教人,常令學者看《與點》一章。章楓山曰:“朱子謂專理會此章,恐入於禪。”白沙曰:“彼一時也,此一時也。朱子時人多流於異學,故以此言救人。今人溺於利禄深矣,必知此意,然後有進步處。”(國翔按:劃綫句《明儒學案》録於《夏東岩文集》)故其門人能興起如此。嗚呼!世之陷溺於利欲者,其以禪學目白沙宜矣。(白沙學派之後案語)

20 臣希轍曰:甘泉以隨處體認天理爲宗,即白沙之自然也。自然處爲天理,稍着意即失之矣。故白沙語之曰:“人與天地同體。四時行,百物生。若滯在一處,安能爲造化之主?善學者,常令此心在無物處,便運得轉耳。”又曰:“自然之樂,乃真樂也。宇宙間復有何事?”觀甘泉年九十而有南岳之游,鄒東廓令諸人獻老而不乞言,斯甘泉之入人者深矣。(湛若水小傳之後案語)

21 臣希轍曰:巾石宗旨,以變化氣質爲主,其工夫趨於平實,亦以救一時懸空測度之弊。在白沙一派,尤爲得力者也。(吕懷小傳之後案語)

22 臣希轍曰:嘉隆以後,舉天下皆言王氏之學,而湛氏孤其間。不可泯滅者,則以其門下皆能自得,不徒依傍口耳之傳授也。獨怪仁卿,能契白沙之心悟,而疑陽明爲新學,此不知二五之爲十耳。(唐伯元小傳之後案語)

(國翔按:以上第17、18、19、20、21條案語雖不見於《明儒學案》,但卻見於黄宗羲的《理學録》。其餘黄宗羲的《理學録》和《明儒學案》俱不見。)

二、 姜希轍《理學録》中《明儒學案》未收人物(共20人):

一、東林學派:

1李春芳;2萬虞愷;

二、蕺山學派:

1錢鎮;

三、錢緒山學派:

1趙志皋(僅在郝敬小傳中提及);2丁此吕;3甘士價、4王圖;

四、劉氏學派

1賀涇;

五、白沙學派:

1區越;2林體英;3丁積;4姜麟;5方重傑、6鍾曉;

六、甘泉學派:

1潘子嘉;2方瓘;3謝顯(僅在吕懷文獻中有一封“答謝顯”的書信中有謝顯之名);4錢薇;5林挺春、6鍾景星;

(國翔按:此處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12人亦見黄宗羲《理學録》。)

注〓釋收入田浩(Hoyt Tillman)編《文化與歷史的追索——余英時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臺北聯經出版公司2009年版,第185—243頁。

② 筆者所見的這部《理學録》,原本現藏杭州市浙江省圖書館。北京的國家圖書館有微縮膠片,是根據杭州浙江省圖書館的底本攝製的。

③ 關於姜希轍的傳記,記載較詳的有黄宗羲的《姜定庵先生小傳》(《黄宗羲全集》,第十册,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623—627頁),毛奇齡的《奉天府府丞前禮科都給事中姜君希轍行狀》(錢儀吉《碑傳集》,清代傳記叢刊,綜録類,臺北明文書局1985年版,第4册54卷,第164—170頁)以及趙爾巽《清史稿》列傳六十九。此外,嵇曾筠《(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六十九也有關於姜希轍的一個簡略的小傳。《清史稿》和《浙江通志》姜希轍的小傳中均僅謂其字二濱,未言其號定庵。但黄宗羲的《姜定庵先生小傳》明言其“字二濱,别號定庵”。黄宗羲是姜希轍的親密友人,其説當不誤。阮元《兩浙輶軒録》(清嘉慶刻本)卷二曾録姜希轍詩四首,詩後介紹姜希轍時謂其“字二濱,號定庵”。法式善《清述秘聞》(嘉慶四年刻)卷十三以及錢維福《清述秘聞補》(清光緒十四年刻本)中稱姜希轍“字定庵”,有誤。

④ 毛奇齡《奉天府府丞前禮科都給事中姜君希轍行狀》、趙爾巽《清史稿》和錢維福《清秘述聞補》均稱姜希轍爲會稽人,但嵇曾筠《(雍正)浙江通志》、法式善《清述秘聞》以及《四庫全書總目》(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則稱其爲餘姚人。黄宗羲《姜定庵先生小傳》中稱“姜氏爲姚江世家”。阮元《兩浙輶軒録》卷二所録姜希轍詩之後的説明則較爲審慎,稱其里籍爲“會稽人,一作餘姚人。”

⑤ 毛奇齡《奉天府府丞前禮科都給事中姜君希轍行狀》稱其爲“崇禎十五年,君以國子舉北京鄉試”。黄宗羲《姜定庵先生小傳》、嵇曾筠《(雍正)浙江通志》、法式善《清述秘聞》以及錢維福《清述秘聞補》中均稱其爲“壬午舉人”。趙爾巽《清史稿》則僅稱其爲“明崇禎間舉人”。

⑥ 黄宗羲《姜定庵先生小傳》稱:“壬辰,授任元城。王師徇地元城,爲養馬之區。軍需供應,頭緒紛然。先生取定俄頃,事無留滯,兵民兩得焉。”(《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24頁。標點略有更動。)

⑦ 這一點黄宗羲《姜定庵先生小傳》、嵇曾筠《(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六十九以及趙爾巽《清史稿》列傳六十九都有記載。如《姜定庵先生小傳》謂:“癸巳、甲午,畿內水災,飢民咸就食於畿南大名、順德數郡。時逃人令嚴,居人皆閉戶拒之,野廟村坊,亦不聽其停止,遍野哀號。先生惻然,以邑中冢北等集,兵火之後,田土荒蕪,下令但驗其婦女之無雙環,丁壯之非關東語音者,皆聽留集,振之使其開墾,群情大悦。督撫上聞,上嘉其救荒通變,下其法於各郡,更生之民不啻數千萬。”《(雍正)浙江通志》卷一百六十九載:“鄰郡饑,流民蝟至。時逃人令嚴,無敢收者。希轍悉留之,令墾荒地,受雇得食,全活以萬計。”《清史稿》列傳六十九載:“畿北饑,流民至者,日以萬計。逃人令方嚴,民慮溷入爲累,輒拒,不予食。希轍令察,非逃人,使墾縣中荒田。田辟,飢民以活。”

⑧ 魏裔介,字石生,號貞庵,又號昆林,直隸柏鄉(今河北省柏鄉縣)人,順治三年進士,選庶起士,歷任工科給事中、吏科給事中、兵科都給事中、太常寺少卿、左副都御史、左都御史、太子太保、吏部尚書、保和殿大學士、太子太傅等職。諡文毅。著述甚豐,有《兼濟堂文集》傳世。其傳記見《清史稿》列傳四十九。

⑨ 見魏裔介《兼濟堂文集》卷一《流民死傷堪憫疏》。

B10 兩疏分别見賀長齡編《清經世文編》卷十九《吏政五》以及清佚名《皇清奏議》(民國景印本)卷十一。姜希轍《儲材當有其漸疏》的主要內容的用意,亦見官修《清文獻統考》卷五十五《選舉考》。

B11 見清佚名《皇清奏議》卷十五。

B12 見《清史稿》列傳六十九。

B13 文見查祥《兩浙海塘通志》卷十八。

B14 《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24頁。標點略有更動。

B15 關於毛奇齡生平,參見毛奇齡《西河集》卷一百一《自爲墓誌銘》(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趙爾巽《清史稿》卷四八一《儒林·毛奇齡傳》(中華書局1977年版)。

B16 關於萬斯同的生平事蹟,參見陳訓慈、方祖猷《萬斯同年譜》(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1年版);方祖猷《萬斯同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

B17 事見清初吴允嘉輯《武林耆舊續集》。民國李楁《杭州府志》(民國十一年本)卷一百四十五亦曾引此事。

B18 《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25—626頁。

B19 黄宗羲在《董吴仲墓誌銘》云:“先師立證人書院,講學於越中,至甲申而罷講。後二十四年爲丁未,余與姜定庵復講會,修遺書,括磨斯世之耳目。”(《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466頁)在《壽張奠夫人八十序辛亥》亦載:“子劉子講學於證人書院,夢奠之後,虛其席者將三十年。丁未九月,余與姜定庵復爲講會。”(《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73頁)

B20 黄宗羲在《先師蕺山先生文集序》中則説:“王顓庵先生視學兩浙,以天下不得覩先師之大全爲恨,捐俸刻之。東浙門人之在者,羲與董瑒、姜希轍三人耳。”(《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55頁)

B21 阮元《兩浙輶軒録》卷四論史在朋時謂:“在朋以詩文爲贄,漳浦器之,曰:今之杜牧之也。賦詩贈之。後在朋以志節見重郷里,論者謂:黄門之有在朋,猶蕺山之有姜希轍云。”時人對姜希轍、姜天樞父子(姜希轍爲姜天樞次子)均無惡評,關於姜天樞其人,見黄宗羲所撰《紫環姜公墓表銘》(《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274—277頁)。其中追述姜氏家世,對姜天樞多有稱贊。惟清人金堡《嶺海焚餘》卷上曾對姜希轍祖父姜逢元痛加斥責,視之爲明末清初若干士大夫行爲鄙劣的例证。其言曰:“夫犬馬猶知故主,匹夫匹婦尚矜名節,乃有累朝元老漏盡鐘鳴,而獨拜虜廷,深相結納。如禮部尚書姜逢元者,援虜壻爲同宗,受宴受幣,持虜旗,張虜示,挾虜卒,以歸紹興。驕其鄰里,且爲其子姜天樞乞鹽運使,孫姜希轍乞內院。於腥風膻雨中,極膏腴清華之秩,爲堵閑壟斷之謀,此而不誅,何以謝高皇帝?”

B22 姜垚從學當時堪輿名家蔣大鴻,精通堪輿之學並工詩詞,著有堪輿學著作《青囊奧語注》、《平砂玉尺辨僞歌》、《從師隨筆》以及《柯亭詞話》。

B23 楊小明《黄百家年譜簡編》,《寧波市委黨校學報》,2007年第3期,第90頁。

B24 《工部郎中皇封禮科都給事中姜公夫人錢氏祔葬墓誌銘》,《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463頁。

B25 《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627頁。

B26 該詩原收於清康熙年間黄炳輯刊之《黄氏續録》卷四,今見《黄宗羲全集》,第十一册《南雷詩補遺》,第363頁。

B27 參見彭國翔《黄宗羲佚著〈理學録〉考論》,《文化與歷史的追索——余英時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第186—187頁。

B28 《黄宗羲全集》,第十册,第80頁。

B29 董瑒的生平傳記見邵廷採《思復堂文集》卷三《東池董無休先生傳》。

B30 嵇曾筠《(雍正)浙江通志》卷二百五十一載是書爲兩卷,但筆者所見北京國家圖書館善本室藏《兩水亭餘稿》爲一卷本,收入聶先纂輯的《名家詩鈔》。

B31 見官修《清通志》卷九十七《藝文略》;官修《清文獻通考》卷二百十五《經籍考》;清永瑢《四庫全書總目》(清乾隆武英殿刻本)卷三十一經部三十一。

B32 施閏章《學餘堂集》卷七有《姜定庵兩水亭餘稿序》。毛奇齡《西河集》卷三十四也有《兩水亭餘稿序》。黄宗羲父子在兩水亭居住期間,黄百家多次聆聽姜希轍與黄宗羲論學。今本《宋元學案》中姜希轍與黄宗羲論學以及姜希轍自己的語録多條,當爲黄百家彼時所録。

B33 詩云:“達人委巷中,天地以爲寓。姱節邁前修,下里歌延露。予門對巷開,日久遘良唔。晰義窮源微,淡言解神悟。清風來池塘,朗月穿叢樹。飛遁隱晬容,落落超群遇。”

B34 該書爲咸豐四年(1854)餘姚敬勝堂刻本。康熙初姜希轍始修,乾隆時姜之瓏續修,道光末姜懋運增修,至咸豐時姜聯福再據歷修舊譜校訂續輯。藏上海圖書館、奉化文管會。

B35 此書北京圖書館藏有康熙二十二年癸亥(1683)西爽堂刻本。

B36 阮元《文選樓藏書記》(清越縵堂鈔本)卷二載:“《子劉子學言》三卷,明左都御史劉宗周著,山陰人刊本。是書首列《聖學宗要》、《學言》,多發揮慎獨宗旨。其門人黄宗羲、姜希轍校刊。”

B37 《四庫全書總目》卷九十三子部三載:“《聖學宗要》一卷、《學言》三卷,浙江巡撫採進本,明劉宗周撰。宗周有《周易古文鈔》,已著録。是編凡《聖學宗要》一卷,載周子《太極圖説》、張子《東銘》《西銘》、程子《識仁説》《定性書》、朱子《中和説》、王守仁《良知問荅》等篇,各爲注釋。蓋本其友人劉去非《宋學宗源》一書而增益之,加以詮解,改爲今名。《學言》三卷,則宗周講學語録,其門人姜希轍所刻也。”張之洞《書目答問》(清光緒刻本)子部載:“《子劉子學言》三卷,明劉宗周。黄宗羲、姜希轍校刻本。”

B38 該書現藏上海師範大學圖書館。

B39 八個學派人數累計總數82人,但湛若水在白沙學派和甘泉學派兩見,故實際人數爲81人。加上王陽明,整個《理學録》共録人物82人。

B40 彭國翔《黄宗羲佚著〈理學録〉考論》,《文化與歷史的追索——余英時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第236頁。

B41 同上。

B42 同上,第236—237頁。

B43 姜希轍所有的案語之前都有“臣希轍曰”的字眼,這是《理學録》的通例,也是與黄宗羲《理學録》在體例上的一個不同。

B44 錢薇亦見黄氏《理學録》,惟排在潘子嘉之前,與姜氏《理學録》順序不同。

B45 該句爲:“孝弟二字,終日味之不可窮,終身行之不可盡。下學上達在此。”

B46 包括《靜坐説》、《書靜坐説後》、《示學者》、《爲善説》、《知天説》、《未發説》、《心性説》、《氣心性説》、《理義説》、《氣質説》、《乾坤説》和《鄒顧請益》。

B47 鄒袞是鄒守益曾孫,所編《鄒氏學脈》收録包括鄒守益、鄒守益之子鄒善以及鄒善之子孫鄒德涵和鄒德泳的語録。

B48 筆者曾經在吉田公平《錢緒山遺文鈔》的基礎上進一步搜求和考證錢緒山的語録,參見彭國翔:《錢緒山語録輯逸校注》,《中國哲學史》(北京),2003年第3期,第111—128頁;《中國文哲研究通訊》,中國文哲研究所,2003年,第十三卷第二期,第13—56頁。

B49 該本現藏北京國家圖書館。《或問十條》是周汝登萬曆四十二年甲寅(時周汝登68歲)在南都講學時門人祁承NFDA9記録的。參見彭國翔《周海門年譜稿》,《中國儒學》第一輯,商務印書館2009年版,第382頁。惟原文“明刻16卷本”當爲“20卷本”之誤。

B50 彭國翔《周海門的學派歸屬與〈明儒學案〉相關問題之檢討》,《清華學報》(臺灣),新31卷第3期,2002年9月,第339—374頁。

B51 在《明儒學案》中,周汝登的傳人除了陶望齡和陶奭齡之外還有劉塙。但在姜希轍的《理學録》中,無論在龍溪學派開首的圖表中還是正文中,都沒有提到劉塙。

B52 關於王畿的諸位門人弟子,參見筆者撰寫的《王龍溪先生年譜》,見彭國翔《良知學的展開——王龍溪與中晚明的陽明學》,三聯書店2005年版,附録,第511—571頁。

B53 《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671頁。

B54 《黄宗羲全集》,第七册,第673頁。國翔按:《黄宗羲全集》中誤作“蕭念”。

B55 關於這一點,參見彭國翔《黄宗羲佚著〈理學録〉考論》,《文化與歷史的追索——余英時教授八秩壽慶論文集》,第220—222頁。

B56 《黄宗羲全集》,第7册,第727頁。

B57 董氏《尊道集》已佚,然其《序》尚存民國柴永祺纂修《四明儒林董氏宗譜》(民國七年崇本堂木活字本)中。

B58 參見方祖猷《萬斯同評傳》,南京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60頁。

B59 “玄”字避諱從康熙元年直到清末。當然,之前歷史上也曾有過“玄”字避諱,即北宋大中祥符五年(1013)十月之後至宋末,因崇信道教的宋真宗趙恆仿傚李唐王朝尊太上老君李耳爲先祖的做法,虛構了一位“上靈高道九天司命保生天尊大帝”,以之爲趙氏始祖,名玄朗(事見《宋史·禮志七》)。自此以後,宋朝即避“玄”字諱而代之以“元”字。但此類避諱只終其一朝,改朝换代之後即不避。

B60 原書字跡有時難以辨認,有個别處似又去掉了“玄”字末劃一點,如許孚遠諦九中“而奈何以玄言妙語,更謂可接上根之人”。但又似磨損所致。

B61 《黄宗羲全集》,第八册,第739頁。

B62 《黄宗羲全集》,第八册,第739頁。

B63 《黄宗羲全集》,第七册,第554—555頁。

B64 《黄宗羲全集》,第七册,第556頁。

B65 王時槐《友慶堂合稿》卷四《三益軒會語》中該段作:“問:‘一念未萌,即爲空境,亦是物也。如何?’曰:‘意在於空境,則空境亦物也。知此,則知格物之功,無間於動靜。’”見《四庫全書存目叢書》,集部第114册,第252頁。

B66 事實上,錢穆先生亦曾指出《明儒學案》不能作爲治明代儒學的最終憑藉。所謂:“余少年讀黄梨洲《明儒學案》,愛其網羅詳備,條理明晰,認爲有明一代之學術史,無過此矣。中年以後,頗亦涉獵各家原集,乃時憾黄氏取舍之未當,並於每一家之學術淵源,及其獨特精神所在,指點未臻確切。乃復時參以門戶之見、意氣之爭。”“故其(梨洲)晚年所爲學案,亦僅可爲治明代儒學者之一必要參考書而止。”《讀劉蕺山集》,《錢賓四先生全集》,第21册,《中國學術思想史論叢》(七),臺北聯經出版公司1993年版,第351、365頁。

B67 譬如,錢緒山完整的語録雖然尚不能斷言佚失,但至今尚未得見,如果僅憑《明儒學案》中的緒山語録,很難對緒山思想有全面的瞭解。筆者曾經搜求《明儒學案》之外的錢緒山文獻,參見彭國翔:《錢緒山語録輯逸校注》,《中國文哲研究通訊》,中國文哲研究所,2003年,第十三卷第二期,第13—56頁。如今這部姜氏《理學録》中所收緒山19條語録中,亦有11條不見於《明儒學案》。而《明儒學案》所收緒山會語共26條中,只有8條可以在《理學録》中找到對應。並且,這8條語録是節録,《理學録》所録較爲完整。

B68 《黄宗羲全集》,第七册,第689頁。

B69 《黄宗羲全集》,第八册,第726—727頁。

B70 《明儒學案》,中華書局1985年版,第7—8頁。國翔按:該篇序文未收入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黄宗羲全集》第七册《明儒學案》中。

B71 《黄宗羲全集》,第七册,第5頁。

B72 《黄宗羲全集》,第七册,第5頁。

B73 姜希轍《兩水亭餘稿》只是一部詩集,並無有關姜希轍與《明儒學案》的任何文字。筆者亦嘗試察考董瑒的著作,看其中能否找到有關姜希轍與董瑒二人涉及《明儒學案》的文字。但董瑒文字散漫無記,天一閣現藏的殘本《是學堂寓稿》,應該是其現存的一部文集,但其中的記、祭文,亦無關乎《明儒學案》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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