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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康熙的“皇極”思想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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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承禾

臺灣東吴大學中國文學系碩士班

【提要】“皇極”,是《尚書.洪範》九疇之一,象徵皇帝統治的“合法性”。康熙視“皇極”爲道統與治統結合的樞紐。康熙對“皇極”義的體認大致有三個階段:(1)道統與治統的養成。(2)作民之君,作民之師。(3)贊天地之化育。當康熙掌握住“皇極”義後,其實踐也大約有三個層面:(1)政權的建立。(2)“皇極”義在空間上的展現。(3)“皇極”義在時間上的展延。本文即討論康熙對“皇極”的接受、體認到實踐,以瞭解“皇極”一義在康熙政治的作用。

一前言

《洪範》是《尚書》重要的篇章之一,據《史記》所載,是武王向箕子請教治理天下的“常倫所序”,箕子於是告以《鴻範》(即《洪範》)①。《洪範》有所謂“九疇”,即:五行、五事、八政、五紀、皇極、三德、稽疑、庶徵、五福六極②。由於《史記》載武王與箕子故事,所以後世學者咸認爲《洪範》是治國的大經大法。漢代儒者以陰陽五行比附《洪範》,是時解釋《洪範》的重心多偏重在“五行”一疇。及魏晉南北朝,儒者以玄理注經,因此一掃漢人解釋《洪範》時的陰陽五行之説。而唐代的《尚書正義》,大量採用漢儒的説法,因此保留以陰陽五行解釋《洪範》的特色。及至宋代,儒者着重於經書義理的闡發,所以解釋《洪範》的重心轉向“皇極”一疇③。宋代以降,朱子學籠罩元、明兩代,其中《尚書》是以蔡沈(1167—1230)的《書集傳》爲其主要論説,因此解釋《洪範》仍着重在“皇極”疇④。簡單來説,《洪範》在經學史上的演變,是從“五行”轉向“皇極”;然而無論如何變化,《洪範》始終被儒者認爲是治國的大法,對帝王而言更是如此。康熙(1654—1722,在位年1661—1722)在南書房閲讀《尚書》至《洪範》篇時,曾説“《洪範》朕久留意,今更加研論,必期有益”,大臣張英(1637—1708)即對曰:“帝王治世之大經大法備於此篇,誠皇上所宜深加窮究者也。”⑤换言之,《洪範》本來就具有治國安民的意義,因此引起康熙的特别留意。

康熙與《尚書》的關係,可以兩部書爲代表,一本是《日講書經解義》(以下省稱爲《書經解義》),一本是《欽定書經傳説彙纂》(以下省稱爲《傳説彙纂》)。前者是由講官替康熙撰寫的《尚書》講章,並逐日向玄燁進講。雖然《書經解義》是講官替康熙進講的講章,但康熙在日講《尚書》以前,已在張英的侍讀下閲讀《尚書》,並且進行討論,甚而發表意見,因此《書經解義》的撰寫必然揣摩上意;易言之,講官撰寫的講章都在康熙可接受的範圍,是故《書經解義》可視爲康熙早期對《尚書》的接受。而《傳説彙纂》是康熙晚年下詔編修,雖然此書成於雍正八年⑥,但雍正(1678—1735,在位年1722—1735)在位時勤於政務,卻疏於學問的體悟⑦,故《傳説彙纂》仍可視爲康熙晚年對《尚書》的總體現。此外,《日講四書解義》(以下省稱爲《四書解義》)是康熙最早以日講方式進行的經學教育,對其後來認識、體會“皇極”有很大的啓發。所以本文以《書經解義》、《傳説彙纂》與《四書解義》爲主要論述對象,並且從《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以下省稱爲《起居注》)、《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等,觀察康熙對“皇極”義的實踐。

《書經解義》是帝王的教本,其内容大抵承襲蔡沈《書集傳》之説⑧,因此對《洪範》的解釋就會偏重在“皇極”一疇。鄧國光先生(1955—)曾撰文討論康熙、乾隆對於“皇極”的掌握與實踐;文中詳細指陳“皇極”一義具有道統與政統的象徵,體現康熙皇權的正統性⑨。雖然鄧氏分析精要,但康熙一生對“皇極”的掌握與實踐大致有三階段的轉折,而鄧氏並未論及。此外,康熙於《書經解義序》曰:“援命儒者,取漢、宋以來諸家之説,薈萃折衷。”⑩由斯可知,《書經解義》兼採漢、宋義的觀點。因此在探討康熙的“皇極”思想前,必須先論述“皇極”在漢、宋義的不同詮釋,以瞭解康熙是如何融合漢、宋義的詮釋,進而展開皇權的正統性。故本文將分爲幾個面向討論《書經解義》所展現的“皇極”義:(1)“皇極”在漢、宋義的詮釋。(2)康熙對“皇極”義的接受與體認。(3)康熙對“皇極”義的實踐。

二“皇極”在漢、宋義的詮釋

《洪範》是《尚書》中極爲重要的篇章,原因在於其包含着有治國安天下的最高法則。漢代盛行陰陽五行之説,而且影響及於《洪範》,像伏生《尚書大傳》即詳細論述《洪範》的五行一疇,其曰:爰用五事,建用王極:長事一曰貌,貌之不恭,是謂不肅;其咎狂,厥罰常雨,厥極惡……時則有青眚、青祥,維金沴木。其二事曰言,言之不從,是謂不艾;厥咎僭,厥罰常陽,厥極憂……時則有白眚、白祥,維木沴金。次三事曰視,視之不明,是謂不悊;厥咎荼,厥罰常奥,厥極疾……時則有赤眚、赤祥,維水沴水。次四事曰聽,聽之不聰,是謂不謀;厥咎急,厥罰常寒,厥極貧……時則有黑眚、黑祥,維火沴水。次五事曰思心,思心之不容,是謂不聖;厥咎霿,厥罰常風,厥極凶短折……時則有黄眚、黄祥,維木、金、水、火沴土。王之不極,是謂不建;厥咎暓,厥罰常陰,厥極弱。五事,即貌、言、視、聽、思心;伏生用以配合青、白、赤、黑、黄,並附會木、金、水、水、土。伏生是漢代的傳《書》大儒,其解説《洪範》尚且以“五行”爲重心,則之後儒者的説法更可以想見。《漢書》就記載劉向緣伏生的《尚書大傳》,並結合《春秋》史事而撰成《洪範五行傳論》。西漢末年以後,在五行之外又附以圖、書、讖緯等,深爲説經者喜好,因此“以《洪範》爲《洛書》之説,乃應運而生矣”。簡單説,利用陰陽災異,以及五行、五事等解説《洪範》,是兩漢的特色。

雖然陰陽五行是漢儒解説《洪範》的重點,但是對於“皇極”一義仍有所解釋,而且由於訓詁的結果不同,導致後世學者針對“皇極”二字展開辯論。據黄復山先生(1953—)的考證,漢儒對於“皇極”的訓義可分爲兩部分:訓皇爲“大”、訓皇爲“君”。訓“大”者,如谷永、孔光、應劭等;訓“君”者,有伏生、兒寬、劉向、班固、鄭玄等。文中指出,將“皇極”之“皇”訓爲“大”是後來的新義,伏生所傳《洪範》本作“王極”,後人改爲“皇極”,而班固、鄭玄等人訓爲“君之極”,原先並不釋爲“大中”。之所以訓爲“大中”,黄氏認爲除了傳抄與訓詁上的失誤外,還有哀、平之世,讖緯學的興起,將“皇”訓爲“中”,遂爲經生所採用。然而,無論訓爲“王極”(或作“君極”)還是“大中”,其意都是指君王處於最高的位置,並統攝四方。谷永(前?—前9)藉由天災向漢成帝(前51—前7,在位年前32—前7)進諫應防範外戚權勢的擴大,其曰:竊聞明王即位,正五事,建大中,以承天心,則庶徵序於下,日月理於上;如人君淫溺後宫,般樂游田,五事失於躬,大中之道不立,則咎徵降而六極至……《經》曰:“皇極,皇建其有極。”《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時則有日月亂行。”成帝遂下詔曰:日者,建始元年正月,白氣出於營室。營室者,天子之後宫也。正月於《尚書》爲皇極。皇極者,王氣之極也。由君臣的互動來觀察,則可知“大中”與“王極”,其義在當時來説是相通的。如果再進一步探究的話,將“皇極”訓爲“大中”之義恐非全然是傳抄上的失誤, 或是訓詁延伸的結果。前文指出漢儒解釋《洪範》的重點圍繞在陰陽五行以及讖緯的思維中,而訓爲“大中”也是由於讖緯的助長所致。《白虎通義》是東漢時的經學會議,記録當時説經者的各種説法,因此可引爲觀察。《白虎通義?號》:皇者,何謂也?亦號也。皇,君也,美也,大也;天人之總,美大之稱也。又,《五行》曰:五行者,何謂也?謂金、木、水、火、土也。言行者,欲言爲天行氣之義也。地之承天,猶妻之事夫,臣之事君也。其位卑,卑者親視事,故自同於一行尊於天也……土在中央,中央者土,土主吐含萬物,土之爲言吐也……土所以不名時者,地,土之别名也。比於五行最尊,故不自居部職也。《元命苞》曰:“土無位而道在,故大一不興化,人主不任部職。”“皇”的名號可以解釋爲“君”、爲“大”。五行之中的“土”,是居於最中,且最爲尊貴者;金、木、水、火都各有所對應的季節,而“土”没有,正是因爲它對應於天,天掌握了四時的運行,而土又能包容萬物,養育萬物,是故“人主不任部職”而“道在”。也就是如同北極居中,而衆星拱之的意思。至於“地之承於天”看似居於卑位,但事實上它是“尊於天”;回顧谷永所上奏的“建大中,以承天心”則可以知道,人君之於天,其位雖卑,但無論如何總是與天相對應。

漢、唐之際關於“皇極”的説法,主要保留在《尚書正義》(以下省稱爲《正義》)。對於“皇極”疇的解釋,大抵沿續漢儒以降的觀點,《正義》釋“皇建其有極”一段曰:皇,大也;極,中也。施政教治下民,當使大得其中,無有邪僻,故演之云:“大中者,人君爲民之主,當大自立其有中之道,以施教於民,當先敬用五事,以斂聚五福之道。”用此爲教,布與衆民,使衆民慕而行之。在上能教如此,惟是其衆民皆效上所爲,無不於汝人君取其中道而行,積久漸以成性,乃更與汝人君以安中之道,言皆化也。帝王敬用五事,斂聚五福,以建立“大中”,並且以此教治百姓,使天下之民也能“大得其中”;换句話説,君王建“大中”之道,是要推行於天下,而非只是單純地踐九五之尊而已。因此,《正義》的“大中”並不同於漢代時的“王氣之極”,而是認爲百姓皆有可以爲“中”的本性,所以帝王能“取其中道而行”。《正義》更進一步解釋:“大中之道,大立其有中”,欲使人主先自立其大中,乃以大中教民也。凡行不迂僻則謂之中。《中庸》所謂“從容中道”,《論語》“允執其中”,皆謂此也。值得留意的是,《正義》引《中庸》、《論語》來解釋“大中”之義。一般而言,《中庸》被重視是要到宋代以後,宋儒以之爲道學的淵源;黄復山先生認爲“宋儒據《中庸》説,附會‘大中’之意”。易言之,《中庸》的義理被闡發,並附會“大中”要到宋儒才開始。然而,案諸《隋書?經籍志》,則發現已有《禮記中庸傳》、《中庸講疏》及《私記制旨中庸義》,可見在隋以前《中庸》已受到關注,未必要到宋代才開始。當然,《正義》以《中庸》、《論語》解“大中”,並不是爲了建立道統。其所謂“從容中道”,《禮記正義》曰:“謂不免勵而中當於善,不思慮而自得於善,從容間暇而自中乎道,以聖人性合於天道自然。”也就是説,人君之性本合於天道,故秉天道以教化百姓。至於“允執其中”,是“王者所行,皆是無得過與不及”的意思。因此,《正義》所謂的“大中”是進一步認爲人君秉天之性以化民,而且在行事上無過與不及,並且將此推廣於百姓。這樣的解釋與漢代僅僅“承天心”相較,有更加廣闊的理想。

逮及宋初,胡瑗(993—1059)的言行對後來宋儒的影響最爲有力,其説法值得留意,他釋“皇建其有極”曰:皇,大;極,中也。自聖人治天下,當大立其大中之道而後可,然則謂之“中道”者如何?夫王者由五常之性取中而後行者也。剛則不暴,柔則不懦,賢則不過,愚者亦能及;推而使施諸天下,使天下之人莫不能由而行之者,聖人之中道也。故《記》曰:“從容中道”,又《語》曰:“允執厥中”是也。然則謂之“大”者何哉?無限極之辭也。胡瑗採用《正義》的訓詁,“大立其大中之道”與《正義》所説“大立其有中之道”的意思相去無幾。他在這裏還提出“五常之性”,即仁、義、禮、智、信;事實上,由“五常”而教化百姓,是沿《正義》的説法,《尚書?湯誥》:“降衷於下民”,《正義》釋曰:“天生烝民,與之五常之性,使有仁、義、禮、智、信,是天降善於下民也。天既與善於民,君當順之。”既然天與“五常之心”於民,人主就順天而教化,開導百姓的“五常之性”。此外,上文已説明《正義》引《中庸》解經的情形,胡瑗在這樣的基礎上,更進一步以爲其他“八疇”都是《中庸》致教之理,也就是無論是“五常”抑或是“洪範九疇”,都屬於《中庸》所云的“率性之謂教”,都是人君教化之方。胡瑗雖然主《正義》之説,但較《正義》更强調人君教化的一面,其釋“凡厥庶民,極之敷言”一句,曰:見上行而下效,君唱而民隨,言身能唱率大中之道,然後可以感天下,成皇極之風教也。其所留意者,在於人君以身作則,爲百姓楷模,以成爲上行下效的“風教”。若與《正義》的“皇極”義相較,胡瑗則首先强調“自我要求”,而後才“推教於民”。簡言之,人君本身要成爲天下的楷模,才能推此“大中”之道於萬民。

以《中庸》率性爲道解釋“大中”,爲後來的儒者所承襲,像是林之奇(1112—1176)釋“皇建其有極”一段,曰:“天命之謂性”,性者,中之本體也。《洪範》之於五行,發明盡性之理已繫於此矣,則聖人建大中以爲治天下之本者,既由是廣而充之……蓋聖人以先知覺後知,以先覺覺後覺,其致知格物,正心誠意以修其身,舉而措之,以至於家齊、國治、天下平者,盡在於此……《中庸》曰:“中者,天下之大本”,此正皇極之義也。林之奇以爲五行本運行在天地之間,是發明天地的中和之性,也就是天地之“道”,其他如“五事”、“八政”之疇是實踐的“教”,施“教”必與“道”合。聖人持知此“道”,所以運用此五行之性,進而推而及家、國、天下。换言之,唯有“皇極”可以掌握住五行所表現的中和之性。雖然林之奇與胡瑗之説稍有不同,但大抵都以爲“皇極”居中,可以推中和之道於天下。而且,值得留意者,他更以《大學》模式來闡釋“皇極”。其他儒者雖然没有明引《中庸》解釋,但都反復闡明“皇極”爲大中之義。

由上述可以尋得一個脈絡,漢代本來訓“皇極”爲“君極”,後來因傳抄以及訓解之誤,再加上讖緯的助長,因此有“大中”之義出現,後來爲《正義》所採用,並且以《中庸》加詮釋。宋代胡瑗、林之奇等人除以《中庸》詮釋外,也以《大學》來充實“皇極”義,後來的儒者雖然未明引《中庸》,但仍反復推闡“大中”的涵義。簡單説,“大中”是“皇極”的主要内容。但是這樣解釋,至朱熹(1130—1200)則出現改變。朱子撰有《皇極辨》,力主以“大中”解釋“皇極”是錯誤的,其曰:《洛書》九數而五居中,《洪範》九疇而皇極居五,故自孔氏《傳》訓“皇極”爲“大中”,而諸儒皆祖其説。余獨嘗以經之文義語脈求之,而有以知其必不然也。蓋皇者,君之稱也;極者,至極之義、標準之名,常在物之中央,而四外望餐以取正焉者也。……今以余説推之,則人君以眇然之身履至尊之位,四方輻湊,面内而環觀之,自東而望者,不過此而西也;自南而望者,不過此而北也,此天下之至中也。既居天下之至中,則必有天下之純德,而後可以立至極之標準。朱子在表面上先否定孔《傳》的“大中”義,但其實他所否定的不是以“中”訓“皇極”,而是重新解釋“中”的意義。他認爲漢以降的“中”義,只是如北辰之極,屋脊之極,這樣的解釋使得“中”義毫無作用;“中”義應該如《周禮》所言的“民極”、《詩經》所云的“四方之極”。《周禮》的“天、地、春、夏、秋”各官守,都“設官分職,以爲民極”,讓百姓不失其所;《詩經?商頌》則稱頌商之禮,可爲四方傚法;所以朱子認爲的“中”,是能佈政教於民,且能爲天下傚法的對象,所以“皇”就不應訓爲“大”,而是訓爲“君”,即國君爲臣民道德的表率。職是,朱子雖未明言,但實際上他反對以《中庸》的“中”義去解釋“皇極”。朱子對“中”的看法是: 他所以名篇者,本是取“時中”之“中”。然所以能時中者,蓋有那未發之中在。又曰:“中庸”之中,本是無過無不及之中,大旨在“時中”上,若推其本,則自喜、怒、哀、樂之中,而爲“時中”之“中”。又曰:《中庸章句》以“中庸”之“中”實兼“中和”之義。《論語集注》以“中者,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名”,皆此意也。朱子認爲“中”是不偏不倚,無過不及之稱,若以此來訓釋“皇極”,幾乎是告訴爲君者不必有任何作爲,具有消極的態度,不僅於意不明,也容易誤導人君的德行,所以朱子駁曰: 其曰“天作民父母,以爲天下王”云者,則以言夫人君能立至極之標準,所以能作億兆之父母而爲天下之王也。不然,則有其位,無其德,不足以首出庶物、統御人群,而履天下之極尊矣……但先儒未嘗深求其意,而不察乎人君所以脩身立道之本,是以誤訓“皇極”爲大中。又見其詞多爲含洪寬大之言,因復誤認“中”爲含胡苟且,不分善惡之意。殊不知極雖居中,而非有取乎中之義。且中之爲義,又以其無過不及,至精至當,而無有毫釐之差,亦非如其所指之云也。换言之,朱子並不讚同以《中庸》去訓解“皇極”。余英時先生嘗分析朱子的“皇極”義,當時南宋孝宗、光宗、寧宗三朝(1163—1224)的官僚對“皇極”的運用也各有打算;或以爲皇帝“安靜”,而使自己能立於重要的職位上;或以爲“皇極”來推動改革計劃;或以爲“皇極”來打擊“道學朋黨”,成爲鎮壓政敵的工具。而朱子之所以否定《正義》的説法,是反對南宋皇帝日益高漲的權力,因此要求皇帝最重要的是立身作則,成爲萬民的標準,對於政事不必作太多的干預。既然朱子的《皇極辨》有其政治目的,自然也有時間上的限制。亦即是説,“皇極”固然是人君立爲臣民的表率,但是否如此就要捨棄“大中”的訓解?可能未必。其學生蔡沈釋“皇極,皇極其有極”一段時説:皇,君也;建,立也;極,猶“北極”之極,至極之義,標準之名,中立而四方之所取正焉者也……以至一事一動之接,一言一動之發,無不極其義理之當然,而無一毫過不及之差,則極建矣。蔡沈一面採用朱子的説法,同時也不放棄《正義》的解釋。朱子反對將“極”訓作“北辰之爲天極”,蔡沈卻仍以“北極之極”訓釋。至於所謂“無一毫過不及之差”,正是上文所引朱子解釋“中”的定義,而這些定義正是朱子反對訓解“皇極”爲“大中”義的理由;但蔡沈同時强調朱子心目中的“皇極”義,因此説“極”是“標準之名”,是四方取正之處。由是而觀,蔡沈有意將朱子與《正義》之説作融合。另外,值得留意的是,自《正義》之後以《中庸》義釋“皇極”雖然不得朱子的青睞,但是將“大中”之道推廣於天下的主旨並未被放棄,朱子與蔡沈只是换個角度來説明。

綜上所述,“皇極”釋爲“大中”義,胡瑗、林之奇等人承《正義》更加强以《中庸》、《大學》來詮釋,但朱子由於當時政治環境的關係,因此《皇極辨》雖未講明,但實際上反對以《中庸》爲“大中”的内容。朱子不排斥以“中”訓“皇極”義,但“中”必須是道德的標準,臣民的表率,而非消極“居中”之位而已。蔡沈一面承襲朱子的意思,也吸收《正義》之説。蔡沈的《書集傳》是宋代《尚書》學的代表,後世更將《書集傳》作爲科舉考試的定本。因此,無論是儒者的論説,或是官方的立場,都採用《書集傳》的説法。至清康熙時,講官所撰寫的《書經解義》,也是以蔡沈之説爲主。

三康熙對“皇極”的接受與體認

據蔣秋華先生(1956—)的研究,《洪範》固然有其經世致用的特色,但漢人着重於“五行”疇,至宋儒才轉移重心至“皇極”疇,這是漢、宋對待《洪範》的最大差異。雖然如此,但經上文的整理來觀察,除解釋方面的爭論外,無論漢、宋,“皇極”都象徵着皇權的絶對性。易言之,歷代認爲人君有無“建極”,乃是皇權穩固與否的主要條件。前文提及,康熙於南書房在張英等人的侍讀下,對《洪範》很感興趣,雖然史料並無記載康熙對“皇極”的看法,然而前人研究都指出康熙對道統與政統極有興趣,顯然康熙不會忽略“皇極”疇的深義。是故,此處將康熙對於“皇極”的接受到體認粗分爲三個階段,以爲討論。

(一) 道統與治統的養成

“皇極”既然是道統與治統的象徵,在此就必須先討論康熙將道統、治統視爲己任的養成。何冠彪先生(1953—)表示,“玄燁的‘乾綱獨御’、‘乾綱獨斷’思想,大概在康熙十年(1671)代至二十年(1681)代初形成”。何氏所指的這段期間,正是康熙接受經筵日講的時候,同時在講課、理政之餘,也不斷向大臣熊賜履(1635—1709)請益治道與學問之道。當然,康熙的請益絶非虚應故事,而是要躬行實踐,康熙十二年八月二十六日,熊賜履等人進講《論語》“子曰可與共學”一則之後,君臣便有一段互動的對話:上召賜履至御前,論及治道。對曰:“爲治固患廢弛,然求治甚急,將紛更叢脞,爲弊滋甚,所謂欲速不達也。”上曰:“致治誠不宜太驟,只合日積月累做將去,久之自有成效。”對曰:“求治太急,還是人欲用事,必無欲然後可以言王道。”上曰:“有純心纔有純政,以後只看道理如何,合理的方行,不合理的只不行便了。”對曰:“合理的決行,不合理的決不行,雖二帝三王不過如是。然何以爲合理?何以爲不合理?必須講究爛熟,方能泛應曲當,不然恐未免毫釐千里之謬也。”上曰:“明理最是緊要,朕平日讀書窮理,總是要講求治道,見諸措施。故明理之後,又須實行,不行,徒空談耳。”康熙和熊賜履反復討論治道是在於行事合不合於“理”,而“理”必須是不雜人欲的純心。若回到當日的講章來看,就更清楚以上君臣的對話。講官釋曰:適道也,既勇往以從之矣,必躬行實踐,有所執持而後不爲外誘所奪。……惟聖人一理渾然,汎應曲當,於事變之來各適其輕重之宜,如權之稱物者。康熙所謂的“純心”必然是要施展在治民方面,即講官所説的“躬行實踐,有所執持而後不爲外誘所奪”,而且“純心”必須達到“一理渾然”才能權衡得宜,因此熊賜履告訴康熙,行事合不合理,要反復思量才能應付萬事萬物。職是,講章中所稱“聖人”可以“一理渾然,泛應曲當”自然是影射玄燁。康熙自己並不明言,但自言“純心纔有純政”,正是要將聖人的“一理渾然”不僅“躬行實踐”,更要“措諸政治”。從此次的日講内容及君臣對話來觀察,其實康熙已强烈表達欲將“聖人之道”與“治民之道”作一綰合,而講官,尤其是熊賜履也直接表明康熙是道統、治統之傳。由此發展,於是康熙在十六年爲《日講四書解義》作序時曰:孔子以生民未有之聖,與列國君大夫及門弟子論政與學,天德王道之全、脩己治人之要具在《論語》一書,《學》、《庸》皆孔子之傳,而曾子、子思獨得其宗……至于《孟子》繼往聖而開來學,闢邪説以正人心,性善仁義之旨,著明於天下。此聖賢訓辭詔後皆爲萬世生民而作也。道統在是,治統亦在是矣。歷代賢哲之君,創業守成,莫不尊崇表章,講明斯道。朕紹祖宗丕基,孳孳求治,留心學問。命儒臣撰爲講義,務使闡發義理,裨益政治……每念厚風俗,必先正人心;正人心必先明學術。誠因此編之大義,究先聖之微言,則以此爲化民成俗之方用,期夫一道同風之治,庶幾進於唐、虞、三代文明之盛也夫。道統與治統之傳在於孔子、曾子、子思以及孟子四子身上,歷代賢哲君主,無不發揚四子所傳之道。康熙在序文的最後一段説明闡發聖賢之道是要施諸政治,“期夫一道同風之治,庶幾於唐、虞、三代文明之盛”,表達將四子之道落實後,以成就三代之治的期望;康熙這句話便透露“道”與“治”未嘗分離,同時也是可以實現的。此處可以合理地推測,康熙的《四書解義序》來自於韓愈(768—824)的《原道》,韓愈曰:“堯以是傳之舜,舜以是傳之禹,禹以是傳之湯,湯以是傳之文、武、周公,文、武、周公以傳之孔子,孔子傳之孟軻。”韓愈認爲道統至孟子以後便不得其傳,《原道》一文正是承繼孟子;康熙則將道統與治統視爲四子之所傳,身爲國君若能成就唐、虞、三代之治,不僅是落實四子之道,更是闡發其中幽微最直接的表現。

(二) 作民之君,作民之師

從上文所述,已知康熙對於道統即對治統的掌握來自熊賜履的啓發,從康熙模仿韓愈的《原道》觀察,更可知康熙對“道”與“治”的體會。但《四書》所言畢竟是“道”的傳承,對於“治”的問題並無太多的闡釋。前文已交代張英入值南書房擔任侍讀一事,張英在入直南書房時撰寫《書經衷論》,就時間上來推測,其撰寫《書經衷論》與講官進講《尚書》幾乎同時間,因此《書經解義》有些篇章的觀點可能參考張英的説法。對於以“道”爲“治”的問題,張英曰:商自契爲堯、舜掌教民之事,傳數百年而生湯,繼世賢聖之君六七作;其臣如伊尹、仲虺、傅説、甘盤又皆能發明古先王之道,故凡後世所稱道德學問之語原始于《商書》者甚多。且其故家遺俗流風善政久而不墜,蓋其道法之相傳久矣……蓋道者,天下之公而非一身一家之所得而私也。教民生養便是聖賢之君,因此契以降都保有“道法”,使其治下之土都“遺俗流風善政久而不墜”。而所謂的“道法”究竟是指什麽?《書經解義?洪範》釋“凡厥庶民,極之敷言”一節,曰:大抵皇極一疇,皆修身盡性工夫,正所以敘彝倫。人主通天下爲一身,合天下以成性,使臣民有未歸于極,即是建極有虧,故箕子言之特詳,其爲萬世傳治道者切矣。合而觀之,人君身爲天下之主,因此要留意《四書》中所强調的“修身盡性”,以此使臣民歸極。“道”是天下君民所共同俱有的本性,國君教民養民就是要以先知覺後知,先覺覺後覺,使聖賢之“道”在“治”民的過程中流布。約言之,就是作君作師之意。講官釋《康誥》“王曰:封,予惟不可不監”一節,藉周武王的口吻曰:故爲君者,必使下民各安其生,各復其性,然後天之心始慰,君之責始盡,庶可告無罪于天。今此殷民,大不安靜,其心狠疾,未能或止,雖屢經開導,究未能同歸于治,是我有負上天付託之重,而有愧君師教養之任矣。身爲國君的責任,養民使之“各安其生”,教民使之“各復其性”,如果不能做到,便有愧爲君爲師的教養之責。也就是説,道統在師,治統在君,爲君爲師即“道”與“治”的融合,而這也是“皇極”最重要的意義。

漢、宋釋“皇極”爲“大中”,除朱子力拒以外,多數儒者都好緣《中庸》詮釋“皇極”的“大中”義。《書經解義》並不沿襲前儒以《中庸》解釋“大中”,而是採用蔡沈的説法,講官釋“五,皇極,皇建其有極”一節,曰:皇,君也;極者,至極之義,標準之名。……蓋大君一身,爲天下臣民表率。凡綱常倫理,事物言動之間,必由乎大中至正,極盡其當然之道,立臣民之標準,使天下可法可則,此所謂建其有極也。夫建極而福自應,天祐元吉,作善降祥,乃斂集是五福于皇躬矣。然豈自私其福哉?此至極之道,人人所同有,人君又必以此教化天下。蔡沈消融朱子及《正義》對於“皇極”的訓解,講官同意蔡沈之説,爲君者是“天下臣民表率”,因此所謂的“中”是樞紐之意,不僅在位置上是四方輻輳的交會處,更是四方傚法的焦點。張英曰:“蓋皇極者,握大柄之一人,以其位之尊,故謂之皇;以其比天之樞紐,如北極然,故謂之極。”朱子以爲《正義》所釋的“大中”猶如“北辰之極”,只是在位置上居中,没有任何積極作用,故而反對,但蔡沈賦予“北極”具有樞紐的地位,張英與講官更光而大之,亦即此樞紐的地位具有教化天下的責任與功用。講官所謂“至極之道,人人所同有”,正如張英所討論的“道”,此“道”不是只在於一人身上,而是人人所共有,爲君者居於四方之中,有必要發揮此“道”,以教養臣民。

然而用“道”教民有當然的順序,也就是依《大學》從修身逐步推廣至平天下的順序。《四書》内容由熊賜履啓發,而且康熙的序文也已經展現自己對四子之“道”有深切的體會與掌握;康熙在南書房即對張英展示自己對《大學》修身乃至平天下的心得,康熙十六年《南書房記注》:辰時,上召臣英至懋勤殿。上親復誦所謂“修身”章起至右傳之九章止,復誦所謂“平天下”一章。上曰:“《大學》一書,言明德新民,誠修己治人之要道也。千古君道隆莫過於堯、舜。觀‘克明峻德,以親九族(案:峻,疑俊之誤),平章百姓,協和萬邦’,此正《大學》修身教家,由家及國,由國及天下之理。然必己德既明,而言可推以及人,故《大學》以慎德爲本。”臣英對曰:“誠如聖諭。所以先儒有言:《大學》者,治天下之律令格式也。内聖外王不出于此。”康熙認爲《尚書》中的“克明俊德,以親九族,平章百姓,協合萬邦”是《大學》所謂“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也就是人君明德乃至使民誠;康熙體會到《尚書》與《大學》的相通處,且應該實踐人君在德性上的修爲,並以人君之德逐步推及天下,使天下臣民咸受化育。换言之,康熙不將道德修養局限在自我本身,而是期望藉由自己的德,能教化、影響庶民,以達到堯、舜的聖人之治。黄進興先生(1950—)曾指出:“他將朱子作爲個人修身之法的‘居敬’拓展到治道的領域”,從康熙與張英的對話也可見一斑。既然康熙已表達持“道”以教天下的理念,則不難理解講官迎合其意,故曰:建用皇極,尤爲九疇樞要,而居中五之數也宜矣。此極即《大學》至善之理;而建極者,即“明德”、“新民”之“止於至善”。此處引《大學》“至善”解釋“極”,其實也符合朱子不斷强調的“標準”之義;而“建極”就是將人君之德趨百姓達到“至善”的修養。其中也説明康熙吸收朱子的“居敬”之意,以及教民的當然順序。

上面的討論,可以觀察出講官與康熙有共同的意識,即人君必須修身爲臣民表率,或是將自己的“明德”推及天下,而爲民之君,爲民之師。韓愈曾表示所謂“聖人”,是“教之以相生養之道,爲之君,爲之師”,康熙也似乎仿此作《書經解義序》,其曰:天生民而立之君,非特予以崇高富貴之具而已,固將副教養之責,使四海九州無一夫不獲其所也。韓愈以爲天生聖人以牧民,並教導百姓如何生存,因此是君亦是師;康熙將“聖人”改爲“君”,而且“君”的責任與“聖人”同;如此,康熙的用意是很明顯的。换言之,康熙不是單純地模仿韓愈作文的語句,前後的模仿似乎有其成道的順序可尋。韓愈以爲三代之道傳到孟子便不得其傳,而《原道》一文正是承繼孟子以後;康熙嘗説明《四書解義》在闡發四子之道,其實就是表示自己對於四子之道的掌握,之後在《書經解義序》中,更將韓愈所提出聖人之於民是“爲之君,爲之師”替换爲人君之責;亦即《四書》是道統,掌握道統而爲治統,則爲可以“爲之君,爲之師”。康熙之所以將《原道》文中的聖人改爲人君,並不是虚應作文而已,其在《書經解義序》的結尾更明確表示:兹特加鋟梓,頒示臣民,俾知朕仰法前代聖王,志勤道遠,然後夙夜兢兢,思體諸身心,措諸政治,以毋負上天立君之意,夫豈敢一日忘哉?於心有所領會,於政治有所實現,以不負上蒼生民立君的用意;而“立君之意”在前文已經説明是“爲之君,爲之師”。由斯可見康熙作序的用心。

(三) 贊天地之化育

雖然康熙對道統與治統有深切的體會,但由於國家局勢尚未穩定,多少影響康熙把握“治道”的氣象。亦即康熙這一階段關注的是如何修德影響朝政經濟民生的問題,畢竟三藩之亂中還是以穩定民心爲最要緊。及至平定國家戰事以後,康熙才將“治統”的氣象更加擴大,而且也提升“道統”的格局;换言之,早期專注於民生,後來便認爲“皇極”可以與天相互感應,並且參贊天地化育,而贊天地化育的觀念就是從《中庸》而來。由是,從《傳説彙纂?洪範》可見一端,解釋“皇極”時引劉彝(1029—1086)之説:天地之於物也,能生之而莫能終而遂其性也,能終而遂其性者,聖人也。天地之於人也,能性之而莫能化而一於善也,能化而一於善者,聖人也。非聖人則不能成天地造化之功,非天地則不能成聖人皇極之治;其道相參,其能相須,其力相敵,故曰三才也。天地生萬物,只能使萬物各具其性,但不能進而完成其性,能完成萬物之性者唯有聖人,因此聖人能與天、地並立爲三才。講官在早先進講《中庸》“天命之謂性”一節就曾作過類似的解釋;所謂“性”,即是仁、義、禮、智,這是上天所賦予,但必須由聖人化導才能復其性。天地生之,聖人成之,而且唯有聖人才能成“皇極”之治。也就是説,康熙早期在講官與環境的影響下,對道統與治統的體現,是以“平天下”爲最高目標,但後來内亂的平定,政績的起色,讓康熙對政治的駕馭更有自信。職是之故,“皇極”並不再限於治天下這一方面,而是與天地共同作育萬物,甚至補天地未能作到的層面,讓“皇極”成爲三才之一。就内容來看,康熙對“皇極”的體會,雖然同樣從《中庸》出發,但較之先儒的解釋,其格局更爲廣大。從《傳説彙纂》所採用的注解來説,不僅採用朱子的《皇極辨》,也不避諱以“大中”訓解“皇極”。約言之,無論從内容或是形式觀察,康熙的“皇極”義氣象高大。

綜合來説,上文分析康熙對於“皇極”的理解可概分爲三個階段:(1)熊賜履對康熙的教育,使康熙培養出對道統與治統的掌握,因此作《四書解義序》時,即表達“道統在是,治統亦在是”,都是來自於四子之書,而自己正是要闡發四子之書並落實在政治上。(2)在日講《四書》結束後,康熙對《大學》修身乃至平天下有深刻的感受,甚而與張英在南書房進行討論。職是,《書經解義》雖然不放棄以“大中”義來訓釋“皇極”,但不取先儒引《中庸》詮釋,而是取《大學》的“明德”、“新民”來説明“皇極”義;也就是强調爲民之君,爲民之師的這層意義。(3)平定三藩亂以後,“皇極”義的氣象就較以往更爲寬大,對朱子的《皇極辨》全盤接受,更《中庸》義以爲天地賦予萬物本性,而由聖人成就萬物之性提高、充實“皇極”的内涵;使“皇極”可以參天地之化育,與天地並立爲三才。

四康熙對“皇極”的實踐

康熙對“皇極”義的接受與體認大約分爲上述三個階段,而其實踐過程亦可從幾個層面來觀察。

(一) 政權的建立

康熙即位年才八歲,因此國家行政是由索尼(1601—1667)、蘇克薩哈(?—1667)、遏必隆(?—1673)以及鼇拜(約1610—1669)四位大臣輔政。雖説輔政,但實際上就是代行皇帝職權。其中鼇拜在輔政期間不斷擴張自己的勢力,使自己的權力日益高漲。康熙六年六月,熊賜履上陳奏章,除指陳政務紛亂、部分官員尸位素餐外,也要求玄燁應培養統治天下的德儀,其曰:皇躬者,又萬幾所受裁,而萬化所從出也……若夫《大學衍義》一書,敘千聖之心傳,備百王之治統。伏願皇上朝夕講貫,証諸六經之文,通諸歷代之史,以爲敷教出治之本。至於左右近習,必端厥選,内而深宫燕閒,外而大廷廣衆,微而起居言動。凡所以維持此身者,無所不備;防閑此心者,無所不周。則君志清明,君身强固,坐牧體乾行健之成功。是皇上直接二帝三王相傳之心法,自有以措斯世斯民於唐、虞三代之盛。又何吏治不清,民生不遂之足慮哉?此又聖諭所未及而臣推本言之者也。熊賜履這道奏章相當長,表面上是針對時政而論,但實際上是君臣有志鏟除鼇拜勢力而發。爲了幫助康熙取回統治權,熊賜履的建議分爲兩部份論述:(1)强調皇帝一身是萬事萬物的決定者,正因爲處於高位,所以要充實内涵;提出康熙應熟讀《大學衍義》,以明白古聖王統治的心法,才能更加穩固自己的治統。並且勤讀六經、諸史,以爲“敷教出治之本”。(2)慎選賢士備於身旁,教導皇帝修身、養德,以成“君志清明”。合言之,就是加强對儒家經典的研習,才能上承“二帝三王相傳之心法”。熊賜履上奏之時,康熙尚未親政,但是就當時鼇拜掌權的情況來判斷,即使康熙行親政之禮後,仍然没有實質的統治權,而熊賜履在末端説自己替玄燁“推本”,其實就是告訴康熙:治統的根源在於道統的掌握。此外,值得留意者在於熊賜履希望康熙熟讀《大學衍義》一書,此書是宋儒真德秀(1178—1235)所撰,真德秀對於道統的理念並不局限在義理方面,而是開闢以“學”爲樞紐的道統觀,同時也注重事功一派的理念。也就是説,《大學衍義》兼顧義理與事功,以成就帝王的道德與功業。而這樣的理念,正是熊賜履想表達的,他曾對康熙説:“學問在實踐,不在空講。”聖王之道若不加以實踐,只是徒然虚應。而且實踐學問,以成事功,更代表康熙的統治權有合理的道統支持;因此,無論是事功的成就,或是道統的支持,對鼇拜來説都是相當大的威脅,也無怪乎“鼇拜惡之,請禁言官不得陳疏”。

鼇拜勢力被除以後,康熙確實掌握朝政,有意改革政治,其下詔大學士曰:“朕近日披覽章疏,於科道官條奏,有合於事理,裨益政治者,虚懷聽納,不憚見之施行。”表達自己親握實權,能決定各項事務是否施行,之後言“朕親加裁奪”,更顯示出康熙躬行政治的企圖心。

熊賜履協助康熙從鼇拜手中取回統治權,此後擔任日講官,康熙也不斷向熊賜履請教治國理民之道,在潛移默化之中,康熙逐漸對道統與治統有所體會。康熙十四年四月二十五日,日講論及孟子所説“以力假仁”的問題,課程結束後,康熙隨即向講官請教“仁”與“霸”的問題,之後則撰有《王霸辯》,其曰:上之人有萬物一體之懷,有天下爲家之意,仁以漸之,義以摩之,而下之人亦皆愛之如父母,敬之如師保,咸有不忍去其上之心,此王道也。……世或有謂古今異,宜王霸貴乎雜用者,不知古今雖異,而天命民彝之理豈有異乎?春秋戰國之時,三綱淪,九法斁,世風日下,人心日偷矣。而孔子、孟子生於其時不聞,有隨時遷就之説,所守者一以道德仁義爲歸。雖其不能見用於時君,而萬世之天下皆得以其空言治之。孰謂王道之宜於古而不宜於今乎?這篇《王霸辯》可謂是《四書解義序》的“前言”。文中指出在上位者胸懷天下,心藏萬物,所以應時時施仁義感化,如此人民才會愛君如父母,敬君如師保,這樣的政教才是王道。春秋以後,王道日敗,就連孔子、孟子聲嘶力竭,依然無法挽回王道日下的局勢;但是其所倡的“道德仁義”,後世人君皆賴以爲治。職是而言,王道不僅合於古,即使今日欲治天下亦應以“道德仁義”爲内涵的王道。其實康熙之意非常明顯,其中深旨在表示孔、孟二聖所冀望的王道於春秋戰國以後皆不能實現,而康熙則有意承繼孔、孟之訓以實現王道。若稍留意當時的政治局勢,則可知康熙所重視者,是在如何剿三藩的同時亦得兼顧安民,才不會淪爲“以力假仁”的霸道。王師所到之處,應該是安民而非再度擾民,但有許多部隊卻不嚴守軍紀,於是康熙下旨嚴厲指責(十七年正月):吴三桂等,背恩倡叛,荼毒生靈,擾亂疆宇;朕念切除凶,志安民社,仁育義正,恩威並行。大將軍等既承簡任,當勵忠貞之誼,早奏戡定之勳,以副朕愛民至意。乃自用兵以來,大將軍王、貝勒、將軍大臣等,固有盡心王事,已著勞績者,亦有觀望逗遛,不思振旅遄進,竟爾營私適己,希圖便安。或諉兵甲之不全,或託舟楫之未具,借端引日,坐失良機者。甚而干預公事,挾制有司,貪冒貨賄,占踞利藪。更有多方漁邑,購女鄰疆,顧戀私家,信使絡繹。尤可異者,新定地方,亟需安輯,乃於所在攘奪焚掠。種種妄行,殊乖法紀。一位自認承繼道統與治統的皇帝,所冀望的是能續孔、孟之道,實現唐、虞之治,即使因爲戰亂之際,尚且無法使天下安,但標榜仁義的王師也不應於焦土之上再度擾民。職是,康熙嚴斥侵民的軍隊,但由於用兵之際,因此只是警告而未進行懲罰。

何冠彪先生認爲康熙“乾綱獨斷”的意識在康熙十年至康熙三十年之間養成,其實也意味着玄燁的學問大約於康熙二十年至三十年間已成,不必再藉助講官的教導。近人陳東先生也指出,康熙於二十五年以後對經筵的態度有明顯的改變:“首先是日講不再舉行,其次是經筵大典的舉行次數也明顯減少”,表示其成學約在康熙二十五年。但如果從康熙與講官、侍讀的互動來觀察,其對於學問的掌握與政事的自信大約形成於康熙十六、十七年左右。除掉鼇拜勢力後,在康熙十一年至十六年之間,玄燁時常向熊賜履請教如何將孔、孟之道落實在政治上;康熙十六年,日講《四書》結束後,其學問已大致成形,只是有待補充,據《南書房記注》顯示,康熙在南書房讀書時尚向張英請教,但已多偏向討論,而非單純的聆聽。也就是説,與早期相較,康熙在十六年以後常發表對聖賢之道的意見,且撰爲文章,足見其對學問的掌握。因此翻檢《起居注》時,會發現日講《四書》時,康熙時常發問,但日講《尚書》與《易經》時,康熙已鮮少提問。一方面是康熙自身勤於學問之故,另一方面是政事紛亂,磨練了康熙對政事的處理能力,當政爭與戰事都被弭平時,康熙對道與政的自信也已强化。

(二) “皇極”義在空間上的展現

康熙的學問於十六、十七年已大致成形,也意味着他對具有道統與治統相結合的“皇極”義有一定的掌握。此外,上一節討論《四書解義》與《書經解義》的序文可見康熙成學的過程,也表現其作君作師的意願。孔廟是道統的象徵,歷代不少皇帝都會詣闕里,以表示自己的治統是合於道統;然而,玄燁在康熙二十三年詣闕里時,孔尚任(1648—1718)認爲康熙的駕臨,使孔門生輝。换言之,康熙不需要藉助道統來認可自己的治統,反而是他使孔門的道統更能彰顯。如果觀察整個詣闕里的活動,更可以瞭解康熙對“皇極”義的展現。首先,康熙糾正孔尚任所撰寫的講章。《起居注》(十一月十七日):是日,諭衍聖公孔毓圻令選學有經術者一二人,撰擬講章以進。毓圻以士子生於僻壤鄙陋,不足以副詔旨,勉令國子生孔尚任草二篇。常書、朱馬泰賚至行幄,奏呈御覽。上覽畢,顧常書等曰:“所撰講章文字尚未得其精微,其篇末排語平仄亦少不調,音韻無倫。大典關係綦重,不可不加詳酌。”孔子之後所撰的講章不符康熙的要求,不僅是平仄、音韻的問題,重要的是“未得其精微”,其中意韻已相當顯著。次日,康熙要求衍聖公必須謹守孔門之學。《起居注》(十一月十八日):上命大學士王熙宣諭衍聖公孔毓圻等曰:“至聖之道與日月並行,與天地同運,萬世帝王咸所師法,下逮公卿士庶罔不率由。爾等遠承聖澤,世守家傳,務期型仁講義,履中蹈和,存忠恕以立心,敦孝弟以修行,斯須弗去,以奉先訓,以稱朕懷。爾等其祗遵毋替。特諭。”前者糾正孔尚任所撰講章“未得其精微”,此次則要求衍聖公必須“以奉先訓,以稱朕懷”。衍聖公本爲孔子後代,是道統的象徵,歷代帝王詣闕里是要尋求道統的支持,使自己的統治權顯得更有意義。然而從康熙前後兩次對孔門後代的“教導”,可以説是打擊孔門後代對道統的守護與承繼。當玄燁向衍聖公表示守先訓,才能“稱朕懷”,就是將道統奪爲己有。

道統與治統的輻輳之處當然是“皇極”,相隔十年之後,闕里孔廟重修,康熙撰寫碑文:“蓋深惟孔子之道,垂範古今,朕願學之志,時切於懷。每考天人性道之原,修齊治平之要,思以遠紹前緒,牖迪生民。”學孔子之道,施諸於民當然是康熙念念不忘的意識,但熊賜履似乎犯了康熙的大忌。熊賜履撰有《學統》一書,自序云:辨其學所以晰其理,而道以明,而統以尊。嗚呼!此固吾儒事功之決不容已者也。三代以前,尚矣!魯、鄒而降,歷乎洛、閩,以逮近今,二千餘年,其間道術正邪,與學脈絶續之故,衆議紛挐,迄無定論。以至標揭門户,滅裂宗傳,波靡沈淪,莫知所底。予不揣猥,起而任之,佔畢鑽研,罔間宵晝,務其要歸於一是。學術的紛爭,就是没有正宗的道理來貫串,使紛挐落定,熊賜履自任起這樣的責任,希望藉由自己的學問讓三代以下的學術“歸於一是”。如此的志氣與自信不可謂不大,但康熙卻怏怏不悅地批評:朕覽此書内,過當處甚多。凡書果好,雖不刻自然流布,否則雖刻何益?道學之心,又如此務虚名而事干瀆乎?换句話説,康熙認爲熊賜履的德性與學問並不相符,這與早年所接受的教育有關。日講《四書》時,熊賜履就時常教導康熙,學問與道德必須一致,如此才能稱得上“學問”。從《學統序》來看,可知熊賜履自認學問與道德已經臻於成熟,這樣的自我感覺當然會引來康熙的不悅。畢竟道統與治統已爲康熙所掌握,熊賜履又如何能與康熙爭“學問”呢?而康熙此時期的“學問”又達到什麽樣的境界呢?其書《性理奥》後曰:聖人之道,始於明明德,極於天地,育萬物……《中庸》曰:“惟天下至誠,爲能盡其性;惟能盡其性,則能盡人物之性;能盡人物之性,則以贊天地之化育。”蓋人物之性,即天命之同然,與天地參,乃性分之能事。故曰:“民,吾同胞;物,吾與也。”然則天地萬物,豈在性外哉?“明明德”是康熙早年在南書房與張英討論時所體悟的,但最終是要“極天地,育萬物”,也就是參天地萬物的意思。職是,康熙引《中庸》立誠盡性來説明“與天地參,乃性分之能事”,而天地萬物,都在性之中。言下之意,康熙已能盡其性,所以天下之事都在其把握之中。

由以上來看,玄燁自康熙十六、十七年學問已成形時,其對於“皇極”之義的體會就愈加明顯,因此在康熙二十三年詣闕里時,有意無意地“教導”孔子後代,以示道統不在孔門,而在玄燁一身。至康熙三十三年對熊賜履所撰之書,更是表現不能容受的態度,直接提出批評。爲《性理奥》撰寫跋文時,就揭示自己的體悟從“明明德”至“盡性”,故能掌握天地萬物,並參天地化育了。

(三) “皇極”義在時間上的展延

康熙對於“皇極”的體認與表現,從關心民生到與天地共造化,所顯示的是“空間”層面的掌握。亦即是説,上自蒼天,下至螻蟻,無不準於康熙的德性,莫不受康熙造化的影響。然而,康熙並不以此爲限,甚至希望千秋萬代也能以之爲表率,最明顯地體現在修《明史》一事。康熙非常重視《明史》的纂修,或許他意識到身爲外族政權纂修《明史》很可能被後世指責,因此康熙四十三年十一月特别要求纂修官務必“實録”,以達公正,甚至撰文“曉諭九卿大臣”:朕四十餘年,孜孜求治,凡一事不妥,即歸罪於朕,未嘗一時不自責也。清夜自問,移風易俗,未能也;躬行實踐,未能也;知人安民,未能也;家給人足,未能也;柔遠能邇,未能也;治臻上理,未能也;言行相顧,未能也。自覺愧汗,何暇論《明史》之是非乎?況有明以來,二百餘年,流風善政,豈能枚舉?其中史官舞文杜撰,顛倒是非者,概難憑信。元人修《宋史》,明人修《元史》,至今人心不服,議論多岐者,非前鑑耶?……孔子至聖,作《春秋》,有知我罪我之嘆;後世萬倍不及者,輕浮淺陋,妄自筆削,自以爲是。朕觀凡天下讀書者,皆能分辨古人之是非,至問以時事人品,不能一字相答,非曰“從來不與人往來”,即曰“不能深知”。夫目前之事,做官之道,尚茫然不知,而於百千年前,無不洞悉。何得昧於當世,而明於論古?豈非遠者明而近者闇乎?所以責人重者責己輕,君子不取也。《明史》不可不成,公論不可不採,是非不可不明,人心不可不服,關係甚鉅,條目甚繁。朕日理萬幾,精神有限,不能逐一細覽,即敢輕定是非,後有公論者,必歸罪於朕躬。不畏當時而畏後人,不重文章而重良心者此也。康熙此文不斷告誡大臣,許多事情的成敗,都在自己一人身上。這樣的“凡一事不妥,即歸罪於朕”,並不是客套的話,或只是徒然模仿《尚書》“百姓有過,在予一人”的句子,而是“乾綱獨斷”意識的延伸。萬事的對錯都在“朕一人”,《明史》的優劣也繫乎自己一身,並且以爲孔子作《春秋》有“知我罪我”之嘆,但後人不知孔子之意而妄自筆削,大失孔子之旨。因此玄燁表面上責備大臣纂修《明史》的缺失,而言下之意也是指史官大失康熙對《明史》之旨。簡單説,孔子作《春秋》神聖而不容後人冒犯,康熙之於《明史》也不容大臣妄自是非。康熙將修纂《明史》看成與孔子作《春秋》一樣,都具有載道使萬世效仿與後人取鑑的功用。如此而言,康熙的“皇極”義不僅只是當世對天對民的“空間”,而是千秋萬世“時間”的永恒。

爲求“皇極”施德於民,並使後世永遠以此爲準,康熙於五十一年下詔:“承平日久,生齒日繁。嗣後滋生户口,勿庸更出丁錢,即以本年丁數爲定額,着爲令。”歷代皇帝都好以人口數來表現自己治下的富庶,而以增派科徭爲暴政的象徵;康熙在下詔前曾曉諭大臣,其所巡幸過的地方,經親自詢問,得知一户五六丁,止一人納稅;或一户十丁,止兩三人交賦,其他人皆不受差役科徭之苦。之後又曰:前雲南、貴州、廣西、四川等省,遭叛逆之變,地方殘壞,田畝拋荒,不堪見聞。自平定以來,人民漸增,開墾無遺,或沙石堆積,難於耕種者,亦間有之;而山谷崎嶇之地,已無棄土,盡皆耕種矣。由此觀之,民之生齒實繁。朕故欲知人丁之實數,不在加徵錢糧也。今國帑充裕,屢歲蠲免,輒至千萬,而國用所需,並無遺誤不足之虞。故將直隸各省見今徵收錢糧册内有名人丁永爲定數,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後人視康熙“永不加賦”乃誇耀自己治下民安的成績,誠然如此,但是康熙這一行爲的表現,正詔告臣民自己“皇極”的永恒性。此處值得注意的是,康熙欲知“人丁之實數”,因爲生齒日繁對玄燁而言,是德教所致,所以他提到三藩叛亂,飽經戰火的地方,現在也已經有充足的開墾,而且人口繁多,這無不是受其“皇極”化育之功。而且他將此“功”定爲永久,化爲務實就是“嗣後所生人丁,免其加增錢糧”。與對於修纂《明史》的關注來看,“永不加賦”可以説是治統的永久;《明史》的功過,則是道統的永恒。合而言之,就是“皇極”在時間上的流傳。

從康熙四五十年間的言行舉止來看,其對於政治的熟練度更勝於前,因此不僅希望在“空間”上化育萬物,更是要求“時間”的永恒。職是,康熙對於《明史》的重視與“永不加賦”的詔書,都有傳之永久的期望。簡言之,“皇極”義之於康熙,不是只停留在當朝,而是傳之久遠的“聖人之道”。

五結論

綜上所述,整理出以下幾點結論。

其一,雖然漢、宋義對《洪範》的關懷面向有所不同,漢義着重在“五行”疇,宋義重視其“皇極”疇,但從史書文獻來看,“皇極”始終是皇權的象徵。雖然如此,“皇極”一辭的訓解在漢朝時即有很大的爭議:如伏生、兒寬、劉向、班固、鄭玄等,皆訓皇爲“王”義;谷永、孔光、應劭等人則訓皇爲“大”。班固、鄭玄遂解釋“皇極”爲“君之極”,但因爲哀、平之世讖緯的興起,於是有儒者訓“皇極”爲“大中”,以配合五行之説。職是之由,“皇極”就有“君之極”與“大中”兩種不同的解釋。唐代《尚書正義》採用“大中”來詮釋“皇極”,並附以《中庸》的意涵,並認爲帝王應該推“皇極”於天下,這樣的解釋模式爲宋儒所接受,如胡瑗、林之奇等人,其中胡瑗更擴大《尚書正義》的解釋,認爲“皇極”當是“身能唱率大中之道,然後可以感天下,成皇極之風教也。”

雖然以“大中”詮釋“皇極”已爲儒者所接受,但朱子作《皇極辨》持反對意見,其以爲“皇極”是“君之極”而非“大中”;因爲在朱子看來,“中”是個消積無作用的位置,而“君之極”就是皇帝必須立爲臣民的標準,如此才有積極的意義。其學生蔡沈雖承師説,但並不認爲“中”只是位置,而是具有樞紐的地位,同樣可以爲四方之表率,因此解釋上不避“中”的概念,但同時不違師説,訓“皇極”爲“君之極”。這樣的解釋,延續至清。

其二,康熙在日講《尚書》之前,便由熊賜履教導,在潛移默化之中,康熙逐漸對道統與治統有所體悟,因此在《日講四書解義序》時,即間接表示其作君作師的意識。在日講《四書》結束後,《尚書》進講之前,康熙即在張英的侍讀下於南書房閲讀《尚書》,並且對於《大學》與《尚書》互有融通處發表意見。而且張英的《書經衷論》在康熙將道統轉换爲治統的過程中扮演重要的角色。从《書經衷論?洪範》與《日講書經解義》可以看出其勸誡康熙“修身盡性”是“皇極”的内涵。同時,《日講書經解義》在康熙言論的影響下,雖然採用蔡沈的説法,但並不延續宋儒熱衷的《中庸》的解釋,而主要取《大學》“修身”乃至“平天下”的論述,故而康熙在《日講書經解義序》即表示上天立君之意,在於“教養”百姓。至晚年所編纂的《欽定書經傳説彙纂》,一方面採用朱子的《皇極辨》,但一方面也兼採“大中”義的説法,並且以《中庸》來解釋“皇極”。此處所表現的不僅是兼容並蓄的涵量,更將“皇極”從治民擴張至與天地化育而爲三才之一的帝王氣象。

簡單説,康熙之於“皇極”有三個階段:(1)日講《四書》時期,此時乃康熙初學聖人之道,正汲取《四書》之道以落實到政治上。(2) 在日講《四書》結束後,此時康熙對《大學》修身乃至平天下有所體悟,因此日講《尚書》取《大學》的“明德”、“新民”來説明“皇極”義,强調作君作師,教民養民的意義。(3)平定三藩之亂以後,“皇極”義的氣象更爲廣大,容納諸家異説外,更取《中庸》義以充實“皇極”的内涵;使“皇極”可以參天地之化育,與天地並立爲三才。

其三,從康熙的言行舉止來檢視其對“皇極”的實踐。事實上,熊賜履是首位教導康熙建立道統與治統的老師,主要是針對當時鼇拜的勢力,欲協助康熙取回統治權。在除掉鼇拜勢力後,熊賜履不僅成爲日講官,更是康熙時常討教的對象。康熙撰《王霸辯》一文中强調教民必須施以仁義,而不是“以力假仁”,但這個階段,征剿三藩之亂的王師居然侵擾百姓,康熙嚴厲指斥部隊,並要求臣下要好生安養百姓。合言之,剛剛穩定政權的康熙,其首要之務是民生的安頓。

在政治與學問逐漸熟練以後,康熙十六七年左右,玄燁便鮮少向日講官請益,除了顯示康熙學問已大致成形,也更突顯《日講書經解義》是緣康熙意志而論。其中康熙之於“皇極”義的掌握,大致可分爲兩個層次討論。

(1)空間上:康熙二十年代,隨着戰事的底定,玄燁同時學問亦日益臻熟,於是詣闕里時便開始“教導”孔門後代如何撰寫講章,以及要求衍聖公謹守祖訓,“以稱朕懷”;這樣的行爲,意味着道統已不在爲孔門所有,而爲康熙所傳。康熙三十年代,玄燁書《性理奥》後,即以《中庸》表示自己“極天地,育萬物”。因此,對於熊賜履撰《學統》一書表示不滿,正因爲“統”在康熙,而熊賜履卻犯此大忌。合言之,康熙三十年代以前,從關懷百姓民生,到與天地作育萬物,這是“皇極”縱面的影響。

(2)時間上:康熙四十三年,玄燁撰文諭告大臣,必須將《明史》纂修到令後世心服口服,因爲康熙認爲《明史》的優劣全繫於自己一人身上;並且以孔子作《春秋》有“知我罪我”之嘆來説明,由此可見其意。康熙五十一年,玄燁下詔“永不加賦”,一方面展現自己治下百姓安樂,所以“生齒日繁”,而且“國帑充裕”,這正是“皇極”德育之功,是故定此“功”爲萬世功績。前者修史可謂是道統的永恒,而後者可説是治統的永久,兩者都象徵“皇極”在時間上的流傳。

“皇極”究竟是訓爲“大中”,還是“君之極”,這對帝王而言並不是重點,重要的是從中獲取道統與治統的結合。玄燁的“皇極”思想隨着政事的熟稔度而有所轉變,所以“贊天地之化育”的表現,在康熙四十年代以後,便從對“空間”的掌握轉爲對“時間”的要求;他希望“大中”不只是“四方”的輻輳,更是“萬世”的表率。

注釋

① 瀧川資言考證《史記會注考證》(臺北:藝文印書館1972年版),卷三八,《宋微子世家》,第9頁。

② 題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臺北:藝文印書館2007年,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1册),卷一二,《洪範》,第4頁上。

③ 蔣秋華撰《宋人洪範學》(臺北:臺灣大學文學院1984年版),第1章,《導論》,第1—21頁。

④ 清儒皮錫瑞(1850—1908)曰:“漢學至鄭君而集大成,於是鄭學行數百年;宋學至朱子而集大成,於是朱學行數百年。……實由制行之高卓也。”指出前者有《五經正義》定爲科舉考本,後者有《五經大義》制爲取士範本。雖然皮氏以爲世儒分别崇尚鄭學與朱學是由於考試的關係,然而平心而論,鄭玄與朱熹的確體現當時的普遍價值。皮氏之説,見氏著《經學歷史》(臺北:藝文印書館2004年版),《經學積衰時代》,第308頁。又,《書傳大全》主蔡沈《書集傳》,徵引的注疏亦採用董鼎《書蔡氏傳輯録纂註》,以及陳櫟《書蔡氏傳纂疏》二書,而董、陳二書亦是主蔡《傳》。見陳恒嵩撰《五經大全纂修研究》,收入潘美月、杜潔祥主編《古典文獻研究輯刊》(永和:花木蘭文化出版社2009年版),第8編,第7册,《書傳大全研究》,第97、103—105頁。

⑤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整理《康熙十七年 南書房記注》,收入《歷史檔案》,1995年第3期(1995年8月),第17頁,“(八月)二十二日”條。

⑥ 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總目》(臺北:藝文印書館2004年版),第1册,卷一二,第22頁下。

⑦ 鄧國光撰《康熙與乾隆的“皇極”漢、宋義的抉擇及其實踐——清代帝王經學初探》,收入彭林編《清代經學與文化》(北京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129頁。

⑧ 古國順先生針對《書經解義》作説明:“然觀其所解,多本於蔡《傳》,或用其意而稍變其語,或摘録全句而一字不改,其沿用《集傳》之蹟甚爲顯明。”見氏著《清代尚書學》(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1年版),第1章,《清儒於蔡氏書集傳之研究》,第16頁。

⑨ 鄧國光撰《康熙與乾隆的“皇極”漢、宋義的抉擇及其實踐——清代帝王經學初探》,第113—128頁。

⑩ 庫勒納等奉勒編《日講書經解義序》,第7頁下—8頁上。

伏生傳,鄭玄注,陳壽祺輯《尚書大傳定本》,收入《四部叢刊初編》(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7年版,重印上海涵芬樓藏《左海文集》本),第11册,經部,卷三,《洪範五行傳》,第38—41頁。

《漢書》:“向見《尚書?洪範》,箕子爲武王陳五行陰陽休咎之應,向乃集合上古以來歷春秋六國至秦漢符瑞災異之記,推蹟行事,連傳禍福,著其占驗,比類相從,各有條目,凡十一篇,號曰《洪範五行傳論》。”見班固撰,顔師古注《漢書》(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7册,卷三六,《楚元王傳》,第1950頁。

蔣秋華撰《宋人洪範學》,第1章,《導論》,第8頁。

黄復山撰《〈洪範〉“皇極”訓義流衍考》,收入《輔大中研所學刊》,第3集(1994年6月),第3—19頁。

班固撰,顔師古注《漢書》第11册,卷八五,《谷永傳》,第3443—3444頁。

班固撰,顔師古注《漢書》第12册,卷九七下,《外戚傳》,第3978頁。

黄復山先生的論證過程大致可分爲二:(1)《洪範》原作“王極”,後因爲傳抄的錯誤成“皇極”,而“皇”在金文文獻中皆解爲“大”。(2)《洪範》成於春秋、戰國之際,“皇”、“王”二字意思本不同,何以會混淆使用?究之成於漢初的《爾雅》與《春秋繁露》,“皇”、“王”二字的意思已經通用,而且也與“大”義相連稱。綜合而言,則漢儒就訓爲“大中”。見氏著《〈洪範〉“皇極”訓義流衍考》,第12頁。

陳立撰,吴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中華書局1994年版),上册,卷二,《號》,第44頁。

陳立撰,吴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上册,卷四,《五行》,第166—169頁。

《白虎通義》又曰:“五行所以二陽三陰何?尊者配天,金、木、水、火,陰陽自偶。”陳立注:“土者地,不居部職,故以配天也。”見陳立撰,吴則虞點校《白虎通疏證》,上册,卷四,《五行》,第170頁。皇帝之於百官,的確是不居部職,主要是掌握運用百官的方法以應於天。又,《後漢書》:“《五行傳》曰:‘皇之不極,是謂不建。’”注引馬融對策曰:“大中之道,在天爲北辰,在地爲人君。”足見所謂“中”,有象天的北極之義。見范曄撰《後漢書》(中華書局1965年版),第11册,《五行五》,第3341頁。

題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一二,《洪範》,第11頁。

題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一二,《洪範》,第11頁下。

有關以《中庸》建立道統,見余英時撰《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三聯書店2004年版),上册,《緒説》,第86—109頁。

黄復山撰《〈洪範〉“皇極”訓義流衍考》,第14頁。

魏徵等撰《隋書》(中華書局1973年版),卷三二,第4册,《經籍志一》,第923頁。

余英時先生推測,梁武帝是佛教徒,因此《中庸講疏》是“出於佛教徒‘格義’或新道家‘清談’的需要”。見余英時撰《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上册,《緒説》,第86頁。余先生的推測固然有其道理,但《隋書?經籍志》在四部之後設有“道經”、“佛經”,但《中庸講疏》是列在“經部”,並非四部之末。《隋書》的“經部”是延續《七略》、《漢書?藝文志》以來的“六藝略”;也就是説,如果梁武帝的《中庸講疏》是佛教或新道家的著作,則《隋書》應將之列入新設“佛經”或“道經”,不會列在“六藝略”。清儒姚振宗(1842—1906)引《經義考》:“《中庸》雜出《戴記》,至二程始尊信而表章之,今獨行與六經並,然晉戴顒嘗傳《中庸》,梁武帝爲《中庸講疏》,已知重《中庸》矣。”又引《四庫全書總目》:“《中庸説》二篇,見《漢書?藝文志》,戴顒《中庸傳》二卷、梁武帝《中庸講疏》一卷,見《隋書?經籍志》,均不自洛、閩諸儒始爲表章,特其論説之詳自二程定,著‘四書’之名則自朱子始耳。”見姚振宗撰《隋書經籍志考證》,收入《續修四庫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2002年版,影印開明書店鉛印師石山房叢書本,總第915册),卷四,《經部四?禮類》,第75頁,“中庸講疏”條。换言之,從歷代史志來看,《中庸》爲人重視未必是因爲佛教的關係,而是其“中庸之道”爲儒者所留意,只是要完全闡發,並成爲道統之傳,則必須待到宋儒。所以此處不擬用余先生關於佛教的推論。

鄭玄注,孔穎達正義《禮記正義》(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5册),卷五三,《中庸》,第2頁上。

題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一二,《洪範》,第4頁下。

任鋒撰《胡瑗與南宋儒學的實踐意識》,收入《漢學研究》,第25卷第2期(2007年12月),第101—126頁。文中指出,胡瑗是宋代儒學的開創者,像是影響汪應辰體會到從義理轉變爲道德與政治的實踐,而朱熹與薛季宣,分别從胡瑗的學説中體認到道德的實踐與政事制度的實踐;要之,對於儒者實踐義理有所啓發。

胡瑗撰《洪範口義》(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48册),卷下,第1頁。

題孔安國傳,孔穎達正義《尚書正義》,卷八,《湯誥》,第10頁上。

蔡根祥撰《胡瑗〈尚書〉學之探究》,收入《高雄師大學報(人文與藝術類)》2004年第16期(2004年6月),第228—229頁。

胡瑗撰《洪範口義》,卷下,第10頁下。

林之奇撰《尚書全解》(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49册),卷二四,第44頁上—45頁下。

林之奇曰:“《中庸》曰:‘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脩道之謂教。’九疇自初一曰五行,蓋以夫此五行之運於天地之間而發明天地之性,中和之實也。自五事、八政而下,則率性之謂道,脩道之謂教也,道與教必率性而脩之。”見林之奇撰《尚書全解》,卷二四,第20頁。

任鋒撰《經世精神和皇極觀念:宋儒洪範思想傳統》,收入《漢學研究》第23卷第1期(2005年6月),第209頁。

如史浩(1106—1194)釋“皇極”疇曰:“皇,大也;極,中也。大中之道,天地萬物所同賦者也……舉天下無一民之失中,則知皇極之道於斯爲大。”釋“三德”疇曰:“三德者,人君用中之大要也。夫中者,執其兩端而用之於民者也。”見史浩撰《尚書講義》(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50册),卷一二,《洪範》,第15頁下—17頁下、19頁下。夏僎釋“皇極”疇曰:“皇極字有二訓,漢孔氏謂‘皇,大也;極,中也。’謂大中之道也。《漢?五行志》謂‘皇,君也;極,中也。’謂人君所建之中也。二説皆可通,然箕子前總序言‘建用皇極’,則是箕子之意謂人君欲建以示民,當用大中之道。則以皇訓大者,其理尤長……中所謂極者,夫建以示之,使天下之民因我之極感發其性之所自有者,莫不皆歸于中道,則無動而不與中會,無爲而不與中合。”見夏僎撰《尚書詳解》(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50册),卷一七,《洪範》,第40頁上—41頁下。黄度(1138—1213)釋“五皇極”一句,曰:“皇,大;極,中。不曰大而曰皇,何也?皇君德也。皇極稱皇、稱王,爲其有是大德也。不曰中而曰極,何也?極之爲言至也、盡也,中則至矣、盡矣,是故衆理趨焉。”又釋“無偏無陂”一段,曰:“皇極,仁義中正也。”見黄度《尚書説》(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51册),卷四,《洪範》,第17頁下—18頁上、20頁上。要之,皆不斷反復申明何謂“大中”之道。

朱熹撰,戴揚本點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收入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24册),卷七二,第3453—3454頁。

朱子曰:“故以極爲中之準的則可,而使訓極爲中則不可。若北辰之爲天極,脊棟之爲屋極,其義皆然。而《禮》所謂‘民極’,《詩》所謂‘四方之極’者,於‘皇極’之義爲尤近。”朱子並未否定以“中”訓“極”,而是强調“中”必須要有“準的”之義,不能只是單純“居中”之義。見朱熹撰,戴揚本點校《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二,3454頁。

鄭玄注,賈公彥疏《周禮注疏》(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3册),卷一,《天官冢宰》,第4頁下;卷九,《地官司徒》,第1頁上;卷一七,《春官宗伯》,第1頁上;卷二八,《夏官司馬》,第1頁上;卷三四,《秋官司寇》,第1頁上。

毛亨傳,鄭玄箋,孔穎達正義《詩經正義》(影印《十三經注疏》本,第2册),卷二〇之四,《商頌》,第12頁下。

朱熹撰,鄭明等點校《朱子語類》,收入朱傑人等主編《朱子全書》(上海古籍出版社、安徽教育出版社2002年版),第16册,卷六二,第2004頁。

朱熹撰,鄭明等點校《朱子語類》,卷六二,第2005頁。

同上。

同上。

余英時撰《朱熹的歷史世界——宋代士大夫政治文化的研究》,下册,《皇權與皇極》,第848—849頁。

蔡沈撰,嚴文儒校點《書集傳》,卷四,《洪範》,第147頁。

陳恒嵩撰《五經大全纂修研究》,第97、103—105頁。

古國順撰《清代尚書學》(臺北:文史哲出版社1981年版),第1章《清儒於蔡氏書集傳之研究》,第16頁。

蔣秋華撰《宋人洪範學》,第5章《洪範與宋代理學》,第245頁。

就筆者管見,重要者有黄進興先生的《清初政權意識形態之探討》,收入《歷史語言研究所集刊》第58本第1分(1985年3月),第111—121頁。何冠彪先生的《乾綱獨御、乾綱獨斷——康熙、雍正二帝君權思想的一個側面》,收入《漢學研究》第20卷第2期,總第41號(2002年12月),第277—291頁。而後鄧國光先生以“皇極”爲着眼點,討論康熙如何透過“皇極”以掌握道統與政統。見氏著《康熙與乾隆的“皇極”漢、宋義的抉擇及其實踐——清代帝王經學初探》,第113—128頁。

何冠彪撰《乾綱獨御、乾綱獨斷——康熙、雍正二帝君權思想的一個側面》,第278頁。

日講於康熙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開講,經筵於康熙十年二月十七日開講。見《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臺北:華聯出版社1964年版),第1册,卷三四,第14頁上,“丙辰”條;卷三四,第13頁下,“丙辰”條。日講至康熙二十五年停講,見陳東撰《清代經筵制度研究》(山東大學博士論文,2006年11月),第1章,《清代經筵制度沿革》,第18頁。

熊賜履,字敬修,湖北孝感人。康熙九年任爲經筵講官,並日講《四書》,史載“賜履上陳道德,下達民意,上每虚己以聽”,對康熙於治道與學問的體認有很大的教育功用,徐世昌等人以爲“聖祖之崇聖學,自孝感發之也”。其事蹟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33册,卷二六二,《熊賜履》,第9891—9895頁。其學問思想大概可參徐世昌等纂《清儒學案》(中華書局2008年版),第2册,卷三八,《孝感學案》,第1427—1450頁。

《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北京所藏,中華書局2009年版),第2册,第817—819頁“二十六日癸亥”條。又,《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1册,卷四三,第10頁下,“癸亥”條。

喇沙里、陳廷敬等奉敕編《日講四書解義》(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202册),《日講論語解義》,卷七,第24頁。

康熙十二年十月九日,康熙與熊賜履討論佛、老之書不合於堯、舜之道的問題,熊賜履對曰:“皇上亶聰作哲,允接二帝三王之正統,誠萬世斯文之幸也。”見《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北京所藏),第2册,第894页,“初九日乙巳”條。

喇沙里、陳廷敬等奉敕編《日講四書解義?序》,第1頁上—2頁上。

韓愈撰,劉真倫等校注《韓愈文集彙校箋注》(中華書局2010年版),卷一,《原道》,第4頁。

張英於康熙二十一年進呈《書經衷論》,入直南書房是在康熙十六年,從現已發表的《南書房記注》來看,至康熙十九年時,張英尚在南書房行走,而張英在《序》中所稱“内廷”,正指南書房。《序》曰:“又以四年來在内廷編輯之書”,序文作於康熙二十一年正月,則可推《書經衷論》的撰寫,大約是在康熙十七年至十八年間開始,亦即康熙在南書房習《尚書》,以及日講《尚書》期間。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中華書局1977年版),第33册,卷二六七,《張英》,第9965頁。又,張英撰《書經衷論》(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62册),《序》,第1頁下—2頁下。

鄧國光先生更斷言《書經解義?洪範》是出於張英之手。見氏著《康熙與乾隆的“皇極”漢、宋義的抉擇及其實踐——清代帝王經學初探》,第123頁。此處對鄧氏的推論採取保留,但也説明討論《書經解義》的《洪範》篇必須參考《書經衷論》。

張英撰《書經衷論》,卷三,《洪範》,第11頁。

庫勒納等奉勒編《日講書經解義》,卷六,《洪範》,第55頁下。

講官釋《大學》“所謂脩身在正其心者”一章,曰:“蓋心本虚明而爲物欲所引,遂莫能自主,以此而欲表建儀刑,裁決庶務,烏乎可哉?故有天下國家者,欲正心脩身以爲出治之本,則靜而存養,動而省察,殆時時無容自寬者矣。”簡單説,使心清明,使身行正,是治天下的根本。見喇沙里、陳廷敬等奉敕編《日講四書解義》,卷一,《日講大學解義》,第25頁下。

庫勒納等奉勒編《日講書經解義》,卷八,《康誥》,第24頁上。

同上書,卷六,《洪範》,第46頁。

張英撰《書經衷論》,卷三,《洪範》,第20頁下。

中國第一歷史檔案館整理《康熙十六年十二月〈南書房記注〉》,收入《歷史檔案》,2001年第1期,總第81期(2001年2月),第25頁,“(十二月)十九日”條。

黄進興撰《清初政權意識形態之探討》,第115頁。

庫勒納等奉勒編《日講書經解義》,卷六,《洪範》,第47頁上。

韓愈撰,劉真倫等校注《韓愈文集彙校箋注》,卷一,《原道》,第2頁。

庫勒納等奉勒編《日講書經解義序》,第1頁。

同上書,第8頁上—9頁上。

三藩之亂起於康熙十二年。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2册,卷六,《聖祖本紀一》,第185頁。康熙曾説吴三桂“背恩反叛,天下騷動,僞檄一傳,在在響應”,足見當時民心動盪之嚴重。見《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 (北京所藏),第11册,第5456頁,“(二十年十二月)十四日癸巳”條。又,《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2册,卷九九,第8頁上“癸巳”條。

簡承禾撰《康熙對“庶徵”、“五福六極”的體認與實踐》,收入《中國文學研究》,第32期(2011年7月),第130—131、142—145頁。

王頊齡等奉敕撰《欽定書經傳説彙纂》(影印文淵閣《四庫全書》本,經部第59册),卷一一,《洪範》,第21頁下。

《中庸》“天命之謂性”一節,講官釋曰:“此一章書是子思正道統之傳,以明天人合一之理,首節乃先言道之所自來也。……蓋天之生人,既與之氣以成形,即賦之理以成性,故在天爲元、亨、利、貞,而四時、五行、庶類萬化莫不由是而出,在人則爲仁、義、禮、智。……然性道雖人所同得,而氣稟有清濁厚薄之異,是以私意人欲或生其間而不能盡率其性者有矣。惟聖人因其當行之道而爲之品節防範,以爲法於天下,節之以禮,和之以樂,齊之以政,禁之以刑;使賢者可俯而就,不肖者可企而及,以復其性分之所固有。”此處講官解釋天賦予萬物本性,但氣有清濁,因此聖人以先知先覺之資啓迪天下,使萬物能復其性。見喇沙里、陳廷敬等奉敕編《日講四書解義》,卷二,《日講中庸解義》,第1頁下—2頁下。

引張載、馮當可等釋爲“大中”或“中”,同時亦録朱子《皇極辨》否定以“大中”釋“皇極”,見王頊齡等奉敕撰《欽定書經傳説彙纂》,卷一一,《洪範》,第8頁下、21頁下、22頁。同時採録兩種不同的説法,並非矛盾之舉,而是展現漢、宋兼採的氣度。

黄進興先生曰:“他(康熙)相信‘道統’與‘治統’之基本來源應該是一致的。”見氏著《清初政權意識形態之探討》,第114頁。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1册,卷二二,第13頁上—14頁上,“甲戌”條。

同上書,第16頁上—17頁上,“甲戌”條。

康熙六年七月,始行親政大典,時鼇拜勢力猶在。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2册,卷六,《聖祖本紀一》,第175頁。

向鴻全撰《真德秀及其〈大學衍義〉之研究》(中壢:“中央大學”博士論文,2005年12月),第1章,《緒論》,頁7;第4章,《真德秀的道統觀》,第102—118頁;第6章,《結論》,第205—206頁。

《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北京所藏),第1册,第369頁,“(十一年八月)十二日甲寅”條。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32册,卷二四九,《鼇拜》,第9683頁。

康熙八年才將鼇拜剷除。見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2册,卷六,《聖祖本紀一》,第177頁。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1册,卷三四,第25頁上,“(九年十二月)戊申”條。

同上。

《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北京所藏),第3册,第1438—1440頁,“二十五日癸丑”條。

清聖祖撰《清聖祖御製文集?初集》(海南出版社2000年版,影印清康熙五十年?雍正十年殿本),卷一八,《王霸辯》,第17頁上—18頁下。

當時清廷最要之事是對付三藩的戰事,以吴三桂(1612—1678)爲首的三藩之亂,起於康熙十二年,至康熙二十年平定。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2册,卷六,《聖祖本紀一》,第185、207頁。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2册,卷七一,第12頁下—13頁上,“戊戌”條。

同上書,第13頁,“(十七年正月)戊戌”條。

陳東撰《清代經筵制度研究》,第1章,《清代經筵制度沿革》,第18頁。

黄進興撰《清初政權意識形態之探討》,第125—126頁。

《清代起居注册?康熙朝》(北京所藏),第17册,第8452—8453頁,“十七日戊寅”條。

同上書,第8461—8462頁,“十八日己卯”條。又,《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3册,卷一一七,第27頁,“己卯”條。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4册,卷一六〇,第18頁下,“(三十二年十月)丙子”條。

熊賜履撰《學統》,收入《續修四庫全書》(影印清康熙二十四年刻本,總第513册),《學統序》,第2頁。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4册,卷一六三,第18頁下,“(三十三年五月)癸酉”條。

清聖祖撰《清聖祖御製文集?二集》,卷四〇,《書性理奥後》,第9頁上—10頁上。《四庫全書總目?聖祖仁皇帝御製文集提要》:“自康熙三十六年丁丑以前爲二集。”見紀昀等撰《四庫全書總目》,第5册,卷一七三,第2頁下。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5册,卷二一八,第12頁上—13頁下,“庚申”條。

何冠彪先生指出,康熙於四十七年廢太子時所撰的《告天祭文》,除陳述廢太子的原由外,更以諸葛亮“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之語來重申自己的爲君之道。其中引文有“朕常爲諸臣言之,爲人臣者猶有可諉,爲人君者將安諉乎?惟當敬天勤民,鞠躬盡瘁而已”,以此回顧康熙所謂“凡一事不妥,皆歸罪於朕”,其意益明。見氏著《乾綱獨御、乾綱獨斷——康熙、雍正二帝君權思想的一個側面》,第281頁。

趙爾巽等撰《清史稿》,第2册,卷八,《聖祖本紀三》,第281頁。

《大清聖祖仁皇帝實録》,第6册,卷二四九,第15頁,“(二月)壬午“條。

同上書,第15頁下—16頁上,“(二月)壬午”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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