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天
首都師範大學歷史學院博士後
【提要】本文將東周時代的山川祭祀置於國家權力的背景之中,廓清了“望”與“望祭”的内涵,并探討了山川祭祀在東周發生的變遷。此時,山川祭祀已超越了高山崇拜與祖先崇拜,成爲君權的象徵,也是禮制等級中的重要因素。東周時期一國最重要的山川——“望”,負載着雙重意義,既是國界綫上最重要的地理標識,也代表國家對這一領域的控制權。東周時代,山川祭祀的形態與内涵已基本定型,並爲秦漢統一帝國所繼承。
山川祭祀是中國古代國家祭祀的重要門類,自甲骨文時代就見諸記載,一直綿延至清代。商周時期的山川祭祀,起源於高山崇拜,其後山川神逐漸成爲較爲重要的自然神①。春秋戰國時期,山川成爲獨立的祭祀種類。秦王朝建立後,重新排列揀選天下名山大川,拈出“崤以東”名山五、大川二,“華以西”名山七、大川四,組成國家最高山川祭祀的序列②。至西漢武帝年間,更符合統一王朝需求的“五嶽四瀆”格局始得成立。漢宣帝將之制度化,從此“五嶽四瀆”成爲中國古代國家最高規格祭祀的山川,國家祭祀中的山川祭相對穩定下來③。
春秋戰國時代,山川祭祀的輪廓逐漸清晰,山川神從其他自然神中分離出來,在國家祭祀中地位漸趨明確。諸侯國各有其“望”,作爲本國等級最高的山川,又設有下羣望一等的山川,祭祀規格各有等差。這一時期的山川祭祀超越了原始的高山崇拜。山川也不僅作爲祖先神或興雲致雨的神靈,逐漸與國家權力相聯繫。此時,山川的内涵變得更爲豐富,山川既是疆界的象徵,也關乎國家對相應地區的控制權。這些内涵,爲秦漢統一帝國所繼承,並影響着其對名山大川的遴選與變更。
本文研究西周之後、秦統一前的山川祭祀。爲行文簡潔,姑將這一時段稱爲“東周時代”。本文的研究目的,是討論東周時代山川祭祀呈現出的新特徵,廓清統一帝國山川祭祀的承續,理解古代中國山川祭祀的内涵。下文將探討“望”與“望祭”的具體含義;通過對山川祭祀的分類研究,考察其内涵變遷及其與君權之間的關係;研究山川如何自祖先崇拜、世守山川,轉而成爲國家權力與國土疆界的象徵。
一説“望”
東周國家祀典中有山川祭祀一項,按時由專人致祭,本文稱之爲“常規山川祭祀”。文獻中所謂“望”即是這種祭祀的專名。不過,古注舊疏中對“望”的解釋歧義頻出,有必要對這一概念重新加以梳理。“望”有兩個含義,一爲祭名,一爲“望”祭的祭祀對象,即特定的名山大川,本文稱前者爲“望祭”,後者爲“望”。
先談作爲祭名的“望”。《漢書?郊祀志上》“望秩于山川”,顔注曰“謂在遠者望而祭之”④,謂祭祀者不親至山川所在地的祭祀爲望祭。《春秋》僖公三十一年“猶三望”,杜預承賈逵、服虔之説,注曰:“三望,分野之星,國中山川,皆郊祀望而祭之。”⑤認爲望祭同時祭祀山川與分野之星。星辰屬天神從祀,山川則爲地祇,二者理應分祭。《左傳?昭公元年》有“日月星辰之神,則雪霜風雨之不時,於是乎禜之”之語⑥,《周禮?春官?大宗伯》亦云“以實柴祭日月星辰”⑦。二書皆將祭祀星辰與祭祀日月連言,禮書中也未見山川與星辰同祀者。説望祭同時祭祀分野之星没有依據,杜注不確。望祭的對象只有山川。清人黄以周指出,《周禮?春官?典瑞》中“祀天旅上帝”與“祭地旅四望”對文,由此判斷“望祀地,不得有日月星辰天神之屬也”⑧,正得其意。
不過,杜預所言“郊祀望而祭之”,將望祭與“郊祭”即國家祭祀聯繫在一起⑨,則是正確的。《左傳》中有三次關於郊、望關係的記載。僖公三十一年《春秋》經曰:“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猶三望。”《左傳》曰:夏四月,四卜郊,不從,乃免牲,非禮也。猶三望,亦非禮也。禮不卜常祀,而卜其牲、日。牛卜日曰牲,牲成而卜郊,上怠慢也。望,郊之細也。不郊亦無望,可也。⑩《左傳?宣公三年》:“三年春,不郊而望,皆非禮也。望,郊之屬也。不郊亦無望,可也。”《春秋》成公七年亦曰:“不郊,猶三望。”上引僖公三十一年、宣公三年免郊祭的時間都是周正四月,也就是夏正二月,成公七年免郊祭在周正五月、夏正三月。郊祭時間有定制,《左傳?桓公五年》:“凡祀,啓蟄而郊,龍而雩。”《左傳?襄公七年》:夏四月,三卜郊,不從,乃免牲。孟獻子曰:“……是故啓蟄而郊,郊而後耕。”所謂“啓蟄”在夏曆正月,郊祭的時間也在此前後。上引三例一直遷延至夏曆二、三月“乃免牲”,是因爲每旬反復占卜未得吉日,只能將郊祭時間不斷延後,最後不得已而取消。因此,魯國望祭的常規時間應在夏曆一月,與郊祭一同進行。
從上引《左傳》的敘述可知,望祭是郊祭的附屬祭祀之一。其地位下郊祭一等,即所謂“郊之細也”。魯國因卜日不吉取消郊祀時,望祭皆照常舉行。《左傳》的作者認爲“猶三望”之“猶”字的微義是:郊祭既已取消,望祭也不應舉行。不過,實際操作並不依此執行。望祭的重要性也由此可見一斑。
除“望祭”外,“望”在古書中也指望祭的對象,即國内最高等級的名山大川。《左傳?昭公七年》“並走羣望”、昭公十三年“乃有大事於羣望”等,皆是此義。魯國之望稱“三望”,《左傳?哀公六年》有“江、漢、雎、漳,楚之望”之説,則楚國之“望”至少有四。可見“望”的數量根據本國山川的實際情況而定,並無一定之規。《周禮》常稱“四望”,是泛指抽象的“四方之望”。
作爲望祭對象的“望”,指等級特殊的名山大川,地位高於一般山川。《周禮?春官?典瑞》:“兩圭有邸,以祀地、旅四望。……璋邸射,以祀山川,以造贈賓客。”將山川與四望對言,祭玉規格不同。孫詒讓解釋説:“上四望用兩圭,此山川止用一璋。璋既卑於圭,數又減少,是其禮爲殺。猶日月殺於五帝也。但四望亦是山川,以其尊大,故特殊異之。”《周禮》的具體用玉制度未必與歷史相符,唯其將望祭與一般山川祭祀分開討論的做法當有所本。《周禮》中多處分别“四望”與其他“山川”,《周禮?春官?小宗伯》:“兆五帝於四郊,四望、四類,亦如之。兆山川、丘陵、墳衍,各因其方。”《周禮?春官?大司樂》也有類似的等級:“乃奏姑洗,歌南吕,舞《大磬》,以祀四望。乃奏蕤賓,歌函鍾,舞《大夏》,以祭山川。”如此,可將一國祀典中的山川分爲兩個層次,一爲“望”,一爲其他山川。
不過,並非一切對“望”的祭祀都可稱爲“望祭”。就《左傳》所載而言,僅與郊祭連言的山川祭祀可稱爲“望”,其餘山川祭祀無一例稱“望”者。即便是因君主疾病或國内大旱而進行的“並走羣望”之禮,也不稱“望”祭。因此,望祭的定義是嚴格的,特指郊祭(或最高國家祭祀)之常規附屬祭祀,祭祀對象爲本國之“望”。而其他時間對本國羣望的非常規祭祀,以及對一般山川的祭祀都稱“有事於某”,不得稱“望”祭。如《左傳?昭公十六年》鄭國因大旱而祭祀桑山:“鄭大旱,使屠擊、祝款、豎柎有事于桑山。斬其木,不雨。”劉寶楠《論語正義》引何佟之説,“山林川澤,羣祀之小者,與四望不同”,其説甚確。
綜上,一國祀典之内的山川可分爲“望”與其他山川兩個層次,山川祭祀又可分爲三個等級:望祭、非常規的“羣望”祭祀、其他山川祭祀,重要程度遞減。
在區分山川祭祀的等級後,還有必要對山川、特别是羣望在國家祭祀中的地位略加説明。《左傳?昭公十三年》記敘了一件特别的事:初,共王無冢適,有寵子五人,無適立焉。乃大有事於羣望,而祈曰:“請神擇於五人者,使主社稷。”乃遍以璧見於羣望,曰:“當璧而拜者,神所立也,誰敢違之?”既,乃與巴姬密埋璧於大室之庭,使五人齊(齋),而長入拜。……平王弱,抱而入,再拜,皆厭紐。楚共王無法決定由哪位王子繼承君位,於是對楚國羣望進行了隆重祭祀,請羣望決定嗣君人選。當時的“當璧而拜者”正是後來的楚平王。後文晉國叔向評價楚平王時屢稱“先神命之”、“獲神”,明指羣望之神。在這個故事中,“羣望”左右了楚國嗣君的人選,説明“望”在東周是非常重要的神祇。
此外,東周時人常向山川神盟誓,《左傳?定公三年》:“蔡侯歸,及漢,執玉而沈,曰:‘余所有濟漢而南者,有若大川!’”定公十三年荀躒在談及先君與羣臣的盟誓時也有“載書在河”之言。襄公十一年記載了諸侯同盟於亳時的載書,曰:……或間兹命,司慎、司盟,名山、名川,羣神、羣祀,先王、先公,七姓十二國之祖,明神殛之,俾失其民,隊命亡氏,踣其國家。其中有山川神之名,並被列於祖先神之前。定公元年,宋之仲幾追述舊盟時説:“縱子忘之,山川鬼神其忘諸乎?”杜注曰:“山川鬼神,盟所告。”可見仲幾所恃的舊盟對象中也有山川神,與“鬼神”並列。“鬼神”指人鬼與天神,《左傳》中山川之神屢屢與天神和祖先神並舉。在以天神、地祇、人鬼區分的國家祭祀中,可以將山川之神看作地祇的代表。禮書中也可見相類稱引,如《禮記?禮運》:“是故夫政必本於天,殽以降命。命降於社之謂殽地,降于祖廟之謂仁義,降於山川之謂興作,降於五祀之謂制度。”這是將山川與祖廟或鬼神並列而言。文獻中還常見山川與社稷並列者,如《國語?魯語上》“社稷山川之神,皆有功烈於民者”等等。不管是與祖先神並列還是與社稷並提,山川神在衆神中的地位是確定的,即地祇中的代表神祇,僅下天神一等。
關於早期山川崇拜與山川神神格之關係,學者已有一些探討。東周時期山川祭祀的崇高地位與從早期延續下來的山川崇拜有一定關係,不過,東周時代國家政權對山川祭祀的影響更爲强大。要理解東周山川祭祀的内涵,不僅應將之放在國家祭祀之中,更應置於國家權力的背景中考察。
二神授與王權:從世守山川到國之羣望
東周之前,山川祭祀已佔有相當重要的地位。不過,“望”之名始見於東周,説明此時山川祭祀已成爲國家祭祀中的獨立類目。東周諸侯國之“望”與對羣望的祭祀,與國君本人關係密切,進而繫聯至國家權力之正當性及其興衰。這一内涵,是在東周列國秩序的不斷演進中逐漸清晰起來的。
卜辭顯示,商代已有人格化的山川神“河”、“岳”,學者稱之爲“具自然神色彩的祖神”,認爲他們“具有自然與戰爭兩種權能,河還可以施作用于王身”。這是目前所見最早以山川爲祖先神的記載。文獻中也有一些類似記載,“四嶽”神話就是其例。《左傳?隱公十一年》,鄭莊公克許後説:“夫許,大岳之胤也。”莊公二十二年,周太史曰:“姜,大岳之後也。”皆以姜姓爲太嶽的後人。太嶽又稱四嶽,顧頡剛認爲“四嶽必爲西方萃聚之四山”,“四嶽者,姜姓一族之先人”。不止中原的姜姓國,邊鄙姜姓戎狄也被認爲是四嶽後人。《左傳?襄公十四年》晉人與吴人會於向,晉人拘禁了姜戎首領駒支。面對范宣子的指責,駒支回答説:“惠公蠲其大德,謂我諸戎是四嶽之裔胄也,毋是翦棄。”四嶽傳説盛行,説明有一些姓氏,以山川爲其祖先神。
另有記載表明,一些國家以世守某一山川爲其職責。《左傳?僖公二十一年》:“任、宿、須句、顓臾,風姓也,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以服事諸夏。”認爲任、宿、須句、顓臾幾個風姓小國主管濟水祭祀。《論語?季氏》篇中孔子説:“夫顓臾,昔者先王以爲東蒙主,且在邦域之中矣,是社稷之臣也。”顓臾是魯的附庸國,所謂“東蒙主”,指顓臾專職祭祀位於今山東蒙陰縣南的蒙山。可見某些山川的祭祀由專門的小國主持,其他國家也認同這種權力。《國語?魯語下》載有一段關於防風氏的著名對話:仲尼曰:“山川之靈,足以紀綱天下者,其守爲神;社稷之守者,爲公侯。皆屬於王者。”客曰:“防風何守也?”仲尼曰:“汪芒氏之君也,守封嵎之山者也,爲漆姓。在虞、夏、商爲汪芒氏,于周爲長狄,今爲大人。”這段話自然未必是孔子本人所言,但能代表戰國時人對早期歷史與神話的追述。以《魯語》之記載,防風氏是古代“汪芒氏之君”,專職鎮守封嵎之山。與風姓國主祀濟水、顓臾主祭東蒙情況相同。
上引《國語》將諸侯國分爲“山川守”與“社稷守”,有一部分國家專司山川祭祀,與“守社稷”的其他國家相對。這些小國的祭祀對象,涵蓋了能夠“紀綱天下”的名山大川。章太炎首先注意到這一點,並將這些小國定性爲“神守之國”,認爲它們“不守社稷而亦不設兵衛”。這些國家的具體性質暫難遽斷。没有疑問的是,這段敘述試圖説明的,是某些國家的政權建立與山川祭祀有直接聯繫。
俞樾《羣經評議》評《禮記?月令》之“其神句芒”,論證“神”之名稱可以指人類,也引用了《魯語》的記載:《國語?魯語》:“昔禹致羣神於會稽之山。”又曰:“山川之靈,足以綱紀天下者,其守爲神;社稷之守者,爲公侯。皆屬於王者。”然則神之名,不必據死後而稱之也。”俞樾指出這些國家的國君生時便可被稱爲“神”,判斷準確。“守山川”的“神”,與“守社稷”的公侯,都是國君。所謂“山川守”,反映的是周王朝建立之前地方小國或土著政權林立的狀態。這些政權原守一地,祭祀當地山川。周王朝分封之後,他們得以保留部分生存空間。其祭祀原崇拜山川的權力,也獲得了周王室的重新認可。後人在追述中,將這些國家的立國和其政權的正當性,與相應的山川祭祀直接聯繫起來。史書中屢屢出現的“先王以爲東蒙主”或“實司大皞與有濟之祀”之類追憶,是後代對這些國家歷史的重新敘述與定位。“守社稷”的公侯則由周王室分封各地,他們的權力直接來自周王室。前引《國語》中孔子的回答,是對西周初年分封諸侯國與本地土著並立局面的一種描述。因爲國家性質、權力來源以及與周王室的關係不同,山川祭祀在這兩種國家中有不同的地位。
《左傳?昭公元年》的記載,讓我們看到春秋兼併之風興起後,山川祭祀中另一種情況的出現。晉平公因病占卜,得結果爲臺駘作祟,子産回答晉平公問話時説:昔金天氏有裔子曰昧,爲玄冥師,生允格、臺駘。臺駘能業其官,宣汾、洮,障大澤,以處大原。帝用嘉之,封諸汾川,沈、姒、蓐、黄實守其祀。今晉主汾而滅之矣。在子産所知的歷史中,沈、姒、蓐、黄幾國世代祭祀汾水。晉滅掉以上幾國後,“主汾”的職責由晉國承擔。雖然對前代“山川守”的回憶仍在流傳,但“神守”不再是神聖而不可更易的權力,祭祀山川的職司可以隨政權的遷移發生改變。隨着周王室衰微、諸侯並起,附庸小國漸被吞併,各諸侯國的政治結構趨同。山川祭祀在國家政權中所佔據的地位逐步達成了統一,其意義也明晰起來。
在上古的山川祭祀中,王權或君主的身份、地位由神賦予,山川之神的神聖性確定了政權本身的正當性。到了《左傳》寫作的時代,這已成了供人追述的傳説。小國不斷被大國兼併,不再有能力保有世守的山川祭祀。山川祭祀的性質也有了顯著的變化,成爲王權與君權的象徵。
前文將山川祭祀分爲三個等級,不同等級祭祀的實施者身份也不相同。作爲郊祭附屬祭祀的望祭,是每年定時由國君主持進行的重大祭祀,其地位自不待言。第二等級,即對羣望的非常規祭祀,其主祭者可以是地位較高的卿大夫,也可以是國君本人。第三等級,即對其他山川的祭祀,一般官員也可主持,前引昭公十六年鄭祭桑山,負責祭祀的屠擊、祝款、豎柎應該都是品位較低的官員。由這三類祭祀可見,對一國之“望”的祭祀與國君關聯最爲緊密。
山川作祟,往往使國君患病。如《左傳?昭公元年》,晉平公病後占卜得汾水之神臺駘爲祟,哀公六年記楚昭王生病是由於“河爲祟”。上博楚簡中有《簡大王泊旱》篇,也記載楚簡王病後屢屢夢到“高山深溪”,因此想祭祀“名山名溪”。羣臣每每 “走羣望”,都是爲君主的健康祝禱。《左傳?昭公七年》韓起對子産説,晉平公病重後羣臣“並走羣望”。昭公二十六年,王子朝追溯西周夷王事蹟,稱彼時諸侯到本國之“望”,爲夷王祈禱。《晏子春秋?内篇?諫上》第十二章也記載了齊景公病重時,使宗祝之官巡行祭祀山川之事。因疾病求告於山川的人僅限於一國之君,形式多爲羣臣爲其君祈祝。
國内羣“望”還關乎國君的權力及權力之正當性。季氏旅於泰山,孔子爲之痛心。望祭是國君的特權,泰山不僅是魯國之“望”,也是周王室按時祭祀的名山,地位崇高,季氏是地位低下的卿大夫,依禮不得主持祭祀。“望”作爲國家權力的象徵,不只此一例,《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寶珪沈於河。甲戌,津人得諸河上。陰不佞以温人南侵,拘得玉者,取其玉。將賣之,則爲石。王定而獻之,與之東訾。這個故事饒有意趣,王子朝意欲篡奪王位,在朝中一些大臣的幫助下一度佔領了成周。進入成周後,王子朝用宫中貴重玉器——寶珪祭祀黄河。但他的貢獻並未被河神接受,而是浮出水上,被津人偶然拾得。不僅如此,寶珪被心術不正之人竊取後便化爲石頭,直到周敬王復國時才重歸周王室。這一情節充滿象徵意味,表明只有真正的君主才有資格祭祀名山大川,篡逆者則不被山川神認可。可見,對特定山川的祭祀與國家權力乃至權力正當性都有密切關係。反之,君權的衰落也常常帶來山川祭祀的荒疏,最爲著名的例子即《左傳》隱公末年至桓公初年所載的魯國與鄭國交换祊與許田的故事,《左傳?隱公八年》:鄭伯請釋泰山之祀而祀周公,以泰山之祊易許田。三月,鄭伯使宛來歸祊,不祀泰山也。桓公元年則記曰:“鄭人請復祀周公,卒易祊田。公許之。三月,鄭伯以璧假許田,爲周公祊故也。”鄭國本有助周王室祭祀泰山的義務,因此在泰山下有湯沐之邑。而周王室日漸衰落,多年無力進行泰山祭祀,鄭國國君爲地利之便,竟私自將祊田與魯國之許田交换。如此,山川祭祀的廢弛成爲王權廢弛最明顯的表徵。
山川祭祀與君權的關係,還與禮制關係密切。在禮書與其他文獻中,唯天子、諸侯有權祭祀山川,諸侯以下不得僭越。《國語?楚語下》曰:“天子遍祀羣神品物,諸侯祀天地、三辰及其土之山川,卿、大夫祀其禮,士、庶人不過其祖。”《禮記?曲禮下》則曰:“天子祭天地,祭四方,祭山川,祭五祀,歲遍。諸侯方祀,祭山川,祭五祀,歲遍。大夫祭五祀,歲遍。士祭其先。”在這些敘述中,山川祭祀是等級序列的重要標誌。特定的山川祭祀不僅是權力的象徵,同時也成爲禮制等級規範中的重要因素,代表着不可逾越的權力與地位等級。
綜上,在上古時代,部份山川神是神聖的祖先神。在“山川守”的時代,君主權力與國家之建立可以只與山川祭祀相聯繫。而東周的情況則有所不同,山川祭祀變成君主權力與身份的象徵,被納入禮制體系,成爲國家權力網絡中標誌性的符號。
三祭不越望:疆界認同與拓展
羣望是一國中最爲重要的山川,也與一國領土、疆域有相當密切的關係。《左傳》多言魯之“三望”,鄭玄據《禹貢》“海岱及淮惟徐州”,以“海、岱及淮”爲魯之三望。《春秋公羊傳》則認爲魯三望爲“泰山、河、海”。鍾文烝彌合二説,以爲:“公羊高齊人,蓋據齊法。齊地在岱陰,又東至於海,西至於河也。”鍾氏以齊國三望爲魯國三望,此説不可信,楊伯峻已有駁正。海、淮約略爲魯國東南兩界的地理標誌,泰山則是齊魯邊界的重要地理標誌,魯國之“望”與其疆界密切相關。《左傳?哀公六年》記楚昭王事:初,昭王有疾,卜曰:“河爲祟。”王弗祭。大夫請祭諸郊。王曰:“三代命祀,祭不越望。江、漢、雎、漳,楚之望也。禍福之至,不是過也。不榖雖不德,河非所獲罪也。”遂弗祭。楚昭王病後占問,卜人認爲是河神作祟。但昭王拒絶祀河,稱“三代命祀,祭不越望”,即本國的祭祀範圍不能超過本國之“望”。楚國的“望”即長江、漢水、雎水、漳水四條最重要的河流。“望”與本國的地域範圍聯繫在一起,成爲某種不可逾越的邊界。以山川爲疆域分界是春秋戰國以來流行的做法,顧頡剛曾指出,《禹貢》最明顯的特點是“每州只舉出兩三個名山大川作爲分界點”,作爲劃定九州範圍的標誌。在對山川形勢的描述中,又以水道走勢爲九州分界的界限,如“濟河惟兗州”、“海岱及淮水惟徐州”等。以羣望爲國家邊界的認識,當與這種習慣有關。
羣望與國家疆域的關係,還可以從另一個角度考察。《左傳?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晉滅虢。虢公醜奔京師。師還,館于虞,遂襲虞,滅之。執虞公及其大夫井伯,以媵秦穆姬,而修虞祀,且歸其職貢于王。晉滅虞國且“修虞祀”,杜預注曰:“虞所命祀”,孔穎達疏曰:“謂天子命虞,使祀其竟内山川之神也。”虞雖被滅,其山川卻進入了晉國祀典。此外,《爾雅?釋山》曰:“梁山,晉望也。”梁山在少梁,本屬古梁國,後歸秦國。魯文公十年(前617),晉伐秦,得少梁地。晉國的邊界擴展到此地後,梁山也被納入晉國羣“望”。不難看出,山川祭祀不但與君主的權力有關,也有昭示國家疆域的涵義。通過戰爭或其他手段將别國山川納入本國祭祀中,即宣示了對這一地區的控制權。將原屬别國的山川納入本國諸“望”的行列,更是明確地擴張本國疆域。《左傳?昭公十七年》還有一例:晉侯使屠蒯如周,請有事於雒與三塗。……九月丁卯,晉荀吴帥師涉自棘津,使祭史先用牲於雒。陸渾人弗知,師從之。庚午,遂滅陸渾,數之以其貳于楚也。晉頃公準備攻伐過於親近楚國的陸渾之戎,便以祭祀雒水與三塗山爲幌子,意圖暗中接近其地域、趁其不備發動進攻。“三塗”,古注有兩説,杜預認爲“在河南陸渾縣南”,即今河南嵩縣西南的三塗山,又稱水門。而服虔則謂太行、轘轅、崤澠,總名曰三塗。二者相較,以杜説爲上,三塗應與雒水相去不遠,二者才可一併祭祀。三塗與雒水都不是晉國之“望”,而在成周地界。晉國本無權祭祀雒與三塗,因爲晉國的盟主地位,周王室才被迫同意晉國祭祀自己疆域内的名山大川。不過,晉國仍需先向周王室提出申請,得到允許後才能進行祭祀活動。
綜上,對一地山川進行祭祀的權力,與一國對此地的主權密切相關。“望”成爲一國疆界的地理標識,對羣望的祭祀可以宣告君主對此地的控制,昭示權威、明確疆域。可以説,山川成爲了地理與權力的雙重符號,這正是山川祭祀在國家祭祀中最爲重要的意義。正因爲此,才有“國主山川”之説。《左傳?僖公十四年》:“秋,八月辛卯,沙鹿崩。晉卜偃曰:‘期年將有大咎,幾亡國。’”成公五年,絳人曰:“山有朽壤而崩,可若何?國主山川。”山崩川竭是災異之象,預言家們認爲這與國家的運數密切相關。這種思想正來源於山川與國家權力間的密切關係。瞭解及此,便更易理解文獻中反復强調山川與山川祭祀的原因。
四結論
比起西周時代山川,東周的山川神的地位更爲明晰,山川祭祀清楚地與其他天神或自然神祭祀區分開來,目的指向明確。東周的山川祭祀已擺脱了早期單純的山川崇拜,也不僅僅以調節水旱或祈求健康爲目的。此時,山川祭祀已成爲君權的重要象徵,同時也是禮制等級中的重要因素。名山大川祭祀的主持權與君權及其權力正當性直接相關。一國之中最重要的山川——“望”,在東周負載着雙重意義,既是自然地理的象徵,更是政治地理的符號。羣望既勾勒出一國的地理疆界,成爲國界線上最重要的地理標識,同時也代表着國家對這一疆界的掌控。《左傳?成公五年》“國主山川”之説,是對此時山川與山川祭祀地位的最好總結。
中國從來是一個重視山川祭祀的國家,但山川祭祀的儀式、内涵和地位在各個朝代都不相同。在東周時代,山川祭祀的形態、内涵與其在國家祀典中的地位已基本定型。秦始皇與漢武帝對天下名山大川的重新排列,由此構建本國的地理標識序列,可以看作對東周時代“望”與其他山川分佈狀態的繼承。秦之“名山大川”與漢之“五嶽四瀆”的基本内涵,也都脱胎於此。東周時代山川祭祀,已爲秦漢統一帝國的山川祭祀改革做好了準備。
注釋
① 殷周山川祭祀的研究,可參朱鳳瀚《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中國社會科學》1993年第4期,第191—211頁;詹鄞鑫《神靈與祭祀——中國傳統宗教綜論》下編《宗教禮俗》第一章第四節《山川祭祀》,江蘇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322—329頁;王暉《商周文化比較研究》第二章第二節《周代的天神崇拜》,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66—100頁。
② 司馬遷《史記》卷二八《封禪書》,中華書局1959年版,第1371—1372頁。
③ 參田天《秦代山川祭祀格局研究》,《中國歷史地理論叢》2011年第2期,第53—66頁;《西漢山川祭祀格局考——五嶽四瀆的成立》,《文史》2011年第二輯,第47—70頁。
④ 《漢書》卷二五下《郊祀志下》,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1192頁。
⑤ 《春秋左傳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中華書局1980年版,第1831頁中欄。
⑥ 同上書,第2024頁上欄。
⑦ 《周禮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757頁上欄。
⑧ 黄以周《禮書通故》第十四《羣祀通故一》,中華書局2007年版,第680頁。
⑨ 東周諸國,僅魯國有行郊祀禮的權力,其他諸國皆有本國之大祀。本文從《左傳》出發,以魯國爲例研究望祭與郊禮的關係,他國的望祭也與本國之最高祭祀一同舉行,唯其名非“郊”而已。
⑩ 同注⑤,第1831頁下欄。
同上書,第1868頁中欄。
同上書,第1903頁中欄。
同上書,第1748頁中欄—第1749頁上欄。
同上書,第1938頁上欄、中欄。
郊祭的時間自古有兩説,一説在冬至,《禮記?郊特牲》即持此説,一説在啓蟄之後,如上引《左傳》及《禮記?月令》等文獻。自鄭玄以下即對兩種説法進行考辨,本文所論仍以《左傳》爲准。近人對前人諸説之總結可參錢穆《周官作者時代考》,《兩漢經學今古文平議》,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319—493頁;錢玄《三禮通論》之《制度編:郊社及群祀》,南京師範大學出版社1996年版,第486—492頁。
同注⑤,第2162頁上欄。
同注⑦,第777頁中欄、下欄。
孫詒讓《周禮正義》,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1592頁。
同注⑦,第766頁上欄、中欄。
同上書,第789頁上欄。
同注⑤,第2080頁下欄。
劉寶楠《論語正義》,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219頁。
同注⑤,第2070頁下欄。
皆見《左傳?昭公十三年》。
同注⑤,第2133頁上欄。
向山川之神起誓常見於古代文獻,具體研究可參見吕靜《春秋盟誓研究》第五章第三節《載書研究——載書格式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版,第228—232頁。
同注⑤,第1950頁中欄、下欄。
同上書,第2131頁下欄。
《禮記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1418頁下欄。又如《禮記?樂記》則云:“若夫禮樂之施于金石,越於聲音,用於宗廟社稷,事乎山川鬼神,則此所與民同也。”同上書,第1530頁下欄。
《國語》卷四《魯語上》,“展禽論祭爰居非政之宜”,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第170頁。禮書中相關記載還有很多,《禮記?曾子問》:“三月,乃名於禰,以名遍告及社稷、宗廟、山川。”《禮記?禮器》曰:“社稷山川之事,鬼神之祭,體也。”《禮記?祭義》:“以事天地、山川、社稷、先古,以爲醴酪齊盛,於是乎取之,敬之至也。”(同注,第1389頁下欄、1431頁中欄、1597頁下欄)
可參森鹿三著,鮑維湘譯《中國古代的山嶽信仰》,《山嶽與象徵》,商務印書館2004年版,第1—11頁,及張懷通《先秦時期的山川崇拜》,《河北師院學報(社會科學版)》1997年第2期,第50—57頁。
朱鳳瀚《商周時期的天神崇拜》,第193—194頁。
同注⑤,第1736頁下欄。
同上書,第1775頁下欄。
姜姓爲四嶽後的説法多見於文獻,如《國語?周語下》:“祚四岳國,命以侯伯,賜姓曰‘姜’。”(《國語》卷三《周語下》“太子晉諫靈王壅谷水”,第104頁。)《國語?鄭語》:“姜,伯夷之後也。”韋昭注曰:“伯夷,堯秩宗,炎帝之後,四嶽之族。”(《國語》卷一六《鄭語》“史伯爲桓公論興衰”,第511、514頁)《詩?大雅?崧高》:“崧高維嶽,駿極於天。維嶽降神,生甫及申。維申及甫,維周之翰。”(《毛詩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565頁下欄)
顧頡剛《四嶽與五嶽》,《史林雜識初編》,中華書局1963年版,第36、37頁。
同注⑤,第1956頁上欄。
同上書,第1811頁下欄。
《國語》卷五《魯語下》“孔丘論大骨”,第213頁。
章太炎《封建考》認爲:“神國無兵……然名川三百,合以群望,周之守者亦多矣……方策不能具,及其見並,蓋亦摧枯拉朽之勢已。”《章太炎全集(四)》,上海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112頁。楊向奎對這一觀點又有所引申,他認爲:“在原始社會以及階級社會初期,首領居山,實行神職,所在部落即稱‘神國’,没有不是‘神國’的國。”參楊向奎著,吴銳整理《論神守國》,《古史考》第八卷,海南出版社2003年版,第7頁。
俞樾《群經平議》卷二〇,《續修四庫全書》第178册,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317頁。關於這一問題的討論也可參吴銳《從神守社稷守的分化看黄帝開創五千年文明史説——學習第十三批判筆記之六2000年》,《古史考》第八卷,第69—70頁。
同注⑤,第2023頁下欄—2024頁上欄。
2001年山西發現侯馬西高遺址,發掘者即初步判斷其性質爲晉國祭祀汾河河神的遺存。山西省考古所侯馬工作站《山西侯馬西高東周祭祀遺址》,《文物》2003年第8期,第18、36頁。
《柬大王泊旱》見《上海博物館藏戰國楚竹書(四)》,上海古籍出版社2004年版,第195—215頁。本文編連從陳劍《上博竹書〈昭王與龔之脽〉和〈柬大王泊旱〉讀後記》,簡帛研究網站(www.bamboosilk.org,http://www.jianbo.org/admin3/2005/chenjian002.htm)。
同注⑤,第2049頁中欄。
同上書,第2114頁上欄。
“景公疥且瘧,期年不已。召會譴、梁丘據、晏子而問焉,曰:‘寡人之病病矣,使吏固與祝佗巡山川宗廟,犧牲珪璧,莫不備具。’”吴則虞《晏子春秋集釋》,中華書局1962年版,第42—43頁。
同注⑤,第2106頁上欄、中欄。
同上書,第1733頁上欄。
同上書,第1739頁下欄。
《國語》卷一八《楚語下》“觀射父論祀牲”,第567頁。
同注,第1268頁中欄。《禮記?王制》也有相似的記載:“天子祭天地,諸侯祭社稷,大夫祭五祀。天子祭天下名山大川:五嶽視三公,四瀆視諸侯。諸侯祭名山大川之在其地者。”(同上書,第1336頁上欄、中欄。)
同注⑤,第1831頁中欄。
《春秋公羊傳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2263頁下欄。
鍾文烝《春秋谷梁經傳補注》,中華書局1996年版,第349頁。
楊伯峻《春秋左傳注》,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484—485頁。
同注⑤,第2162頁上欄。
顧頡剛注《禹貢》,“説明”部分,《中國古代地理名著選讀》第一輯,學苑出版社2005年版,第1頁。
同注⑤,第1796頁上欄。
同上書,第1796頁上欄。
《爾雅注疏》,中華書局影印阮元校刻《十三經注疏》本,第2618頁下欄。
《左傳?文公十年》:“十年春,晉人伐秦,取少梁。”
同上書,第2084頁下欄。
參《左傳?昭公四年》疏,同上書,第2033頁中欄。
同上書,第1803頁中欄。
同上書,第1901頁中欄—1902頁上欄。
如《禮記?禮運》:“祭帝於郊,所以定天位也;祀社于國,所以列地利也;祖廟所以本仁也,山川所以儐鬼神也,五祀所以本事也。……故自郊社、祖廟、山川、五祀,義之修而禮之藏也。”同注,第1425頁下欄—1426頁上欄。
後代“五嶽”地位最高,與東周時代“望”的情況極爲相似。關於五嶽地理的形成可參唐曉峰《五嶽地理説》,唐曉峰、李零主編《九州》第一輯,中國環境科學出版社1997年版,第60—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