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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义例新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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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秀成本文作者为南京大学中文系教授。提 要: 《直斋书录解题》在图书著录方面有自己显著的特色。其著录图书首次采用了“互著法”;其著录图书撰人也有特别的方式,即朝代(本朝作者略)、官职(或加爵位、谥号)、籍贯、姓名、字等逐项著录。这是历代书目中著录撰人项最为丰富整齐的格式,其局限性则在于对于著者官衔的著录,与藏家据藏本实录的情况有所不同,后人不能据此推考著者撰写该书时的身份及年代。该书目在宋代文献中记载版本信息最为丰富,其著录版本也有自己独特的义例。

关键词: 《直斋书录解题》 互著 官衔 版本 义例

陈振孙的《直斋书录解题》是中国目录学史上最重要的目录学著作之一。自刘向《别录》至《四库全书总目》,其间可谓是罕有其匹。

《直斋书录解题》与其他官私书目相比,有很多自己的特点,学人对此也多有论述,但对其在著录体例与叙录方式上的特点与意义,仍有很多值得探讨的地方。今略作论述于下,以求教于各位专家同仁。

一 著录图书之新义例——互著法的创立与参见法的使用

古代书目对图书的著录是比较简单明了的,似乎很难有什么新内容,但《直斋书录解题》在图书著录上仍然有一些重要的地方值得注意。这就是“互著法”的创立。

在古代目录学理论中,分类著录是官私书目所遵循的一般原则。这种分类著录原则的确立为文献与学术的发展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但随着文献的剧增和学术的繁衍,系统目录著录图书的局限性也逐渐显现了出来,而互著与别裁之法的发明与运用,恰恰弥补了这一缺陷,也只有在开启了互著、别裁法之后,系统目录才能更有效更准确地发挥它“绳贯珠联”,“即类求书”(清)章学诚:《校雠通义通解互著第三》,王重民通解,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第15页。,“类例既分,学术自明”的功用(宋)郑樵:《通志》卷七一《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六篇》,北京:中华书局,1987年,第831页。,图书的分类著录始进入了一个更为科学完善的发展阶段。

所谓“互著”,就是编目者有意识地将一种书分别著录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类目中,“别裁”则是将一种书中的一部分有意识地析出而著录在另一类中。互著、别裁,略同于现代图书馆学中所谓的互见著录与分析著录,在当代编目实践中已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成为文献著录中一种有力的辅助著录方法。

追溯其源,我国古代首先提出互著理论的是明祁承GFEA3。他在《庚申整书略例》中明确提出了其编撰书目采用的“因”、“益”、“通”、“互”等四种方法(明)祁承GFEA3:《庚申整书略例》,载《澹生堂藏书目》卷首,冯惠民、李万健等选编:《明代书目题跋丛刊》本,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4年,第926—928页。。“因”、“益”二法,指的是对四部类目的沿革与创新,而所谓的“通”、“互”,实即别裁与互著的方法。他在编撰《澹生堂藏书目》时也很好的运用了这两种方法。但是他对于别裁法的意义及使用,对别裁与互著交互为用的方法,还没有很深刻的认识和清晰的表达。直到清章学诚撰《校雠通义》,才将互著与别裁之法发展到一个非常成熟的地步。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 第七辑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义例新探

章学诚在《校雠通义互著第三》与《别裁第四》两篇中,不仅对互著、别裁法从理论上进行了全面、深刻的阐述,而且还考察了前人的目录实践,指出刘歆编撰的《七略》就已很好地运用了互著、别裁之法,但由于班固《汉书艺文志》的删并,乃使后人丢失了此法。过去人们一般都采信章学诚的这一观点,因为这个理论毕竟是由于他的深入阐述与大力提倡才引起世人重视的。但后来王重民经过细致甄辨,确认章学诚在《互著篇》中所列举的十条例证,全部出自《七略》之《兵书略》。此十种图书,除了《鹖冠子》一种外,其余九种在《诸子略》中著录的都是全本,共五百三十一篇,而《兵书略》所著录的都是论兵部分的别出本,故只有二百七十篇。因此说这不是互著法,而应该属于别裁。但实际上这也不是目录学家著录采用的别裁法,而是当时流传的别裁本,目录学家乃据本著录,并未有意别裁。而《别裁篇》中所列举的两例:《弟子职》对《管子》,《三朝记》对《大戴礼记》,其实也与前举九例一样,都是当时的别行本,任宏(负责兵书的校雠工作)、刘歆(负责六艺、诸子及诗赋的校雠工作)都是依据“别出行世之本”著录的,这既不是互著,也不是别裁。这么说,只有孤零零的一篇《鹖冠子》符合互著的条件,孤证不立,可视作因疏忽而造成的重复著录。因此章学诚的这一发明,便颇有些“郢书燕说”之味(清)章学诚:《校雠通义通解》,王重民通解,第15—28页。目录学家吕绍虞也持相同意见,见《中国目录学史稿》,合肥:安徽教育出版社,1985年。近有杨新勋先生对王重民否定《七略》采用“互著”说有所补充。杨氏通过全面考察《汉书艺文志》反映的《七略》中著录的同名书的情况,认为《七略》中著录的同名书并不是由于刘歆与任宏分别校理(刘歆校六艺、诸子、诗赋略,任宏校兵书略)而互未联系导致的重复,而是刘歆有意为之的。但这些书或因篇数不等而著录,或因内容不同而著录,不是同一书,结论与王说同,《七略》中没有“互著”。但对王氏《七略》无“别裁”的观点,杨氏作了修订,认为刘歆在处理全本与有特殊关系的单行本时,采取了保留特殊单行本的做法,具有内容分类甚至明辨著述源流的意义,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别裁的性质,产生了我国最初的别裁,但这种别裁不成熟也不全面(详见杨新勋《〈七略〉“互著”、“别裁”辨正》,《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56—66页)。。现在目录学界已经基本接受了王重民的上述观点,并认可王重民对此问题的新发现:“据我现在所知,我国第一次有意识的使用互著法是14世纪初期马端临撰的《文献通考经籍考》(王应麟的《玉海艺文》已经使用了互著,但他是类书的类目或编题的互著,而不是图书的互著)。”王重民:《校雠通义通解序言》,第9页。按:王重民又言:“第一次互著与别裁兼用的是一六二○年祁承GFDA1编成的《澹生堂书目》。”王氏之意是认为祁氏发明了“别裁”。但这一观点目前已经被证明年代过晚。据王国强考察,“从存世书目看,发明别裁法的书目应当是明嘉靖十九年(1540)高儒编《百川书志》。”详见王国强《中国古代书目著录中的互著法和别裁法》,《郑州大学学报》2002年第4期,第130页。王承略则认为《文献通考经籍考》同时也采用了别裁法。证据是《经籍考四十五》“农家类”著录秦观的《蚕书》,并注明:“见少游《淮海集》第六卷。”《经籍考六十四》“别集类”著录有《淮海集》三十卷。但若据“别裁”的一般定义,此条证据仍然不能确定“农家类”著录的不是已经刊行的别裁本,而是马氏著录时所作的裁出别录。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首先采用互著法的观点,王重民在《中国目录学史》中也有类似的表述:“《文献通考经籍考》是一部通史的史志目录,也是一部唐宋时代图书的参考目录,马端临在这样的目录中开始使用了互见方法。《玉海艺文》的互见是类书的互著,还不纯属于目录学上的互见方法,所以《经籍考》开始采用互见的方法,也是值得注意的。”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北京:中华书局,1984年,第162页。那么《文献通考经籍考》在哪些地方使用了互著法呢?王重民对此也作了特别的提示:“马端临在十四世纪初期编成的《文献通考经籍考》已经正式使用互著法,但只有一两处,迹象并不是十分明白的。”(清)章学诚:《校雠通义通解》,王重民通解,第15页。检《文献通考经籍考》,真正的互著用例只有一个,就是《文献通考经籍考》在“易门”与“占筮门”(马氏称“类”为“门”)分别著录了《焦氏易林》一书,皆十六卷,并在《经籍考二》“易门”《焦氏易林》条注曰:“说见‘占筮门’。”既为完全相同的一种书,又特别说明再见于某类,自然不是编者疏忽的原因导致的结果,完全符合“互著”的条件。其他的重复著录,皆不属于此例。如钱大昕在《十驾斋养新录》中曾指出过五种图书的重出,其中李匡文《资暇集》、唐慎微《大观本草》两种,属于同类中重复著录,只能是疏忽所致,与互著法无涉。而“陆德明《经典释文》三十卷,见卷百八十五‘经解类’,又见卷百九十‘小学类’。宋敏求《春明退朝录》五卷,见卷二百一‘故事类’,又见卷二百十六‘小说类’(原注:“小说类”作三卷)。郭茂倩《乐府诗集》一百卷,见卷百八十六‘乐类’,又见卷二百四十八‘总集类’。”(清)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十三“《文献通考》”条,《嘉定钱大昕全集》(柒)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360—361页。这些都是一书而著录于两类的,钱大昕、王重民也都认为这是著者疏忽而导致的重复王重民:《中国目录学史论丛》,第162页。,不能看作“互著”。我们考察它们重出的原因,实是因为晁公武、陈振孙两家书目著录时归类不同导致的结果。如《经典释文》三十卷,晁《志》入卷四“小学类”,陈《录》入卷三“经解类”;《春明退朝录》三卷,晁《志》入卷十三“小说类”,陈《录》入卷五“典故类”;《乐府诗集》一百卷,晁《志》入卷二“乐类”,陈《录》入卷十五“总集类”,马端临抄录二家解题时未及细致核查,故造成同一部书而分别著录在两个不同的类目中《文献通考经籍考二十八》著录《春明退朝录》依据的是《直斋书录解题》,其作“五卷”,当为“三卷”之字误。又陈《录》之“典故类”即马氏之“故事类”。张冲:《试析“互著”与“别裁”》,《图书与情报》2005年第2期,第79—81页,一文举《经典释文》与《春明退朝录》为例以证马氏运用互著法,不妥。,此与唐、宋史志的重复著录并无什么区别。虽然马氏运用互著法在完全意义上仅有《焦氏易林》一例,但表明马氏确实已在使用互著法了,只是对此著录法的学术意义认识尚不深刻,故不能普遍熟练地运用它来揭示文献内容、学术源流的多样性、复杂性。

不过,将互著法的发明归之于元代马端临,仍有失考之处。

我们考察古代书目,发现第一个真正明确使用互著法的人,并不是元代的马端临,而是宋代的陈振孙。首先提出这个观点的是张守卫。他在《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管窥》一文中有这样一段论述:

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多处使用了注互见的著录方法。如易类《京房易传》三卷《积算杂占条例》一卷。《解题》云:“又有《参同契》,《律历志》,见阴阳家类,专言占候。”查阴阳家类并无此二种书,而是著录在卜筮类中,这可能是四库馆臣在辑录此书时所误。同时,《易传积算法杂占条例》一卷又被著录在卜筮类中,《解题》也指出:“详已见易类。”这里已明显地使用了互著的方法。又如《传家易说》十一卷,河南郭雍颐正撰。《解题》云:“又有《兼山遗学》六卷,见儒家类。”在儒家类中著录了《兼山遗学》六卷,《解题》也指出:“出处本末,详见易类。”像这样的例子在《解题》中还有多处。从这些例子中,不难看出陈振孙在著录典籍时,已经注意到了书有两用时,采用互著的方法,分别著录在两个不同的类目中,如上述《积算杂占条例》就分别著录在易类和卜筮类中,对于同一作者的不同著作,也根据其内容,著录在不同的类目中,并互加“见某类”,这种做法充分地贯彻了“辨章学术,考镜源流”的原则,从而便于读者“即类求书,因书究学”,发挥目录学作为治学门径的作用。张守卫:《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管窥》,《古籍研究》2005年卷上,第289页。

张氏列举了三个例证,第1例《书录》卷一“易类”云:“又有《参同契律历志》,见阴阳家类。”《参同契律历志》,当为一种书,《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二“卜筮类”著录作“《京氏参同契律历志》一卷”可证。《书录》云“见阴阳家类”(《文献通考经籍考四十七》同),而实见于“卜筮类”,可能是四库馆臣辑录时据《文献通考》入“卜筮类”而误编(《书录》有“阴阳家”与“卜筮”两类,而《文献通考》只有“卜筮”一类),也可能是陈振孙后来归类有调整而未及在“易类”解题中作相应的改动。第3例《书录》卷一“易类”云:“又有《兼山遗学》,见儒家类。”这类注解在《直斋书录解题》中确实还有不少,但它们并不是“互著”。“互著”是因为一部图书有了两种不同的主题、性质而将之分别著录在不同的类目中。上述二例,陈振孙只是在解题中对著录的撰人的学术进行说明,而不是在“易类”著录它们,其目的是为了使读者能更多地了解该著者,而不是为了揭示该著作的多样性。相反,这种注解恰恰表明陈振孙认为它们与“易类”无关或关涉不大,故不著录在此而著录在彼。如郭雍的《兼山遗学》六卷,《书录》卷九“儒家类”解题云:“前二卷为《易蓍卦》,次为《九图》,又次《说春秋》,又次为《性说》三篇,末卷问答杂说。”虽与《易》不无关系,但主要讨论的还是儒家学说,故归儒家类,而不入易类。至于此条《书录》解题云“出处本末,详见易类”,只是说明著者郭雍的事迹在“易类”《传家易说》的解题中有详细介绍,此处从略,与《兼山遗学》其书本身的性质并无什么关系。张氏此处完全误会了“互著法”的内涵与作用。第2例《书录》卷一“易类”著录了《积算杂占条例》一卷,卷十二“卜筮类”也著录了“《易传积算法杂占条例》一卷”,称“汉京房撰”,名称小异,著者相同,其同为一书无疑。并且解题还有特别说明:“详已见易类。”有此说明,那么此为陈振孙有意在“卜筮”类中著录此书是可信的,从这一点说,此例也可算是“互著”。但其不同的是,卷一“易类”著录的《积算杂占条例》,并不是独立刊行的一部书,而是附在《京房易传》三卷之后的,此从解题所云“或作四卷,而《条例》居其首”一语中可以获知一些信息:陈振孙曾见到一个“四卷”本,《积算杂占条例》在前,《京房易传》在后,二者合为四卷。这表明陈氏藏本正如他所著录的那样:前为《京房易传》三卷,后为《积算杂占条例》一卷,合起来也是四卷。也就是说,陈振孙在卷一“易类”著录《积算杂占条例》,从形式上看尚不能证明是为了要反映《积算杂占条例》的某一主题或性质,而可能是藏书家据藏本的主体著作连类而及,因为藏书家著录图书往往都是以“部”为单位的,也就是以刊行时的卷帙形态为著录单位的。如《书录》卷八“目录类”著录曰:“《广川书跋》十卷、《画跋》五卷,董逌撰。”画类著作是应当归入“杂艺类”而不入“目录类”的,因董逌所撰《广川书跋》十卷与《画跋》五卷合刻在一起,故一并著录之,而又于卷十四“杂艺类”著录曰:“《广川画跋》五卷,董逌撰。”从形式上看,此例与《积算杂占条例》颇为相似此二例与《积算杂占条例》也有不同之处,即《积算杂占条例》在辅助条目的解题中有“详已见易类”的特别说明。,即在原著录条目中,它们都不是完全独立的,而是与其他著作相杂在一起,或附属于其他著作。对此类著作的参见著录,与常规的“互著”是颇有区别的,因此这个例证还不能算是真正的“互著法”。

无独有偶,台湾何广棪先生提出的陈振孙使用互著法的例证与张守卫的举证也颇有相似之处,因行文简略,亦录之于下:

《京房易传》三卷、《积算杂占条例》一卷。吴郁林太守吴郡陆绩公纪注。……又有《参同契律历志》,见《阴阳家类》,专言占候。(见《易类》)

《项氏家说》十卷、《附录》四卷,项安世撰。……附录《孝经》、《中庸》、《诗篇次》、《丘乘图》各为一书,重见诸类。(见《经解类》)案以上二条为振孙使用互著法之例。何广棪:《陈振孙之经学及其〈直斋书录解题〉经录考证》,潘美月、杜洁祥主编《古典文献研究辑刊》二编,台北:花木兰文化出版社,2006年,第4册,第66页。按:何广棪的《经录考证》虽刊行于2006年3月,但实为1997年旧版稍事修订而成;张守卫的《管窥》发表于《古籍研究》2005年卷上,但其出版发行迟至下半年,相隔不过数月,加之两岸信息滞后,可以确定何氏观点即使仅见于修订新版,亦不可能从张氏而来。

何氏的第1例,与张文同,也误解了“互著”之义。第2例与张文第2例也很相似,而更能说明直斋在卷二“经解类”的著录是因为此四种著作附刻于《项氏家说》之故。由于所附四种著作并未正式著录于“经解类”(但称“《附录》”而已),而只是在解题中具体说明所附刻的四卷图书,它们的主条应在与之相应的“孝经类”(著录作“《孝经说》一卷”)、“礼类”(著录作“《中庸说》一卷”)、“诗类”(著录作“《毛诗前说》一卷”)及“礼类”(著录作“《周礼丘乘图说》一卷”)。这与一般意义上的“互著法”尚有一定的距离,一则因为“经解类”未作正式著录,二则四种著作皆与“经解类”无关。既不关此类,则此类无须著录,而事实也未曾正式著录,故“互著”一说又成无根之谈。如此看来,他们称《直斋书录解题》首先使用了互著法,实际上是出于对“互著”的一种误解。

但经笔者细致考察,互著法的发明权,仍然要归之于陈振孙。我们先看《直斋书录解题》卷九“儒家类”所载:

《忘筌书》二卷,浦城潘植子醇撰。多言《易》,亦涉异端,凡五十一篇。此书载《鸣道集》为九十二篇,附见者又十有三,而《馆阁书目》又称七十七篇,皆未详。

我们再看《直斋书录解题》卷十“杂家类”所载:

《忘筌书》二卷,潘植子醇撰。新安所刻本凡八十二篇,与《馆阁书目》、《诸儒鸣道集》及余家写本篇数皆不同。本已见儒家,而《馆目》置之杂家者,以其多用释、老之说故也。今亦别录于此。

潘植所撰《忘筌书》二卷,先著录于卷九“儒家类”,又著录于卷十“杂家类”。直斋如此著录无他故,完全是因为该书涉及多个主题。“多言《易》,亦涉异端”是其特点,但既然“多言《易》”,其主要内容属儒家亦可知,故直斋归之于儒家类。此从《诸儒鸣道集》收录潘植之文,与“涑水(司马光)、濂溪(周敦颐)、明道(程颢)、伊川(程颐)、横渠(张载)、元城(刘安世)、上蔡(谢良佐)”等大儒并列也可以得到旁证《直斋书录解题》卷九“儒家类”《诸儒鸣道集》条载:“不知何人所集,涑水、濂溪、明道、伊川、横渠、元城、上蔡、无垢以及江民表、刘子翚、潘子醇凡十一家,其去取不可晓。”。又“以其多用释、老之说故”,又从《中兴馆阁书目》“置之杂家”。其分类著录之故皆在解题中交代清楚,同时注明“已见儒家”,是一个典型的“互著法”。陈氏的这条“互著”,在马氏《文献通考》卷二百一十《经籍考三十七》“儒家类”与卷二百十四“杂家类”中也完好地保存了下来,可知此条原本如此,没有文字上的疑误增补马端临:《文献通考》卷二百一十《经籍考三十七》“儒家类”著录作“一卷”,盖字误,北京:中华书局年,1986年,第1728页。。虽然《直斋书录解题》中这样典型的“互著”用例今本仅此一条,但仍能为“互著”的发明定案:陈振孙才是我国目录学史上第一个使用“互著法”著录图书的人。

但草创阶段的事物总是会有一些缺陷,陈振孙在《忘筌书》的著录上虽然很好地使用了互著之法,但全书中却未见其他用例,这说明陈振孙还没有完全到达自觉运用互著法来揭示图书内容的认识阶段,或者对其功用的认识还不够全面,而只是在矛盾特别突出的图书著录中才偶一用之,甚至还没有确立稳定的互著方式。如卷三“经解类”著录《九经字样》一卷,解题云:“唐沔王友翰林待诏唐玄度撰。补张参之所不载,开成中上之。二书却当在‘小学类’,以其专为经设,故亦附见于此。”此所谓“二书”,即指此《九经字样》及其上所著录的张参《五经文字》三卷。因此书为补张参之书而作,故二书合称。此二书因专讲文字,故直斋说“当在小学类”,但又因此二书是专为诸家经书而设,也即与解经相关,故著录在“解经类”,其称“亦附见于此”,当即此意。但检“小学类”,并未著录此二书。从“当在”之语推测,这不应该是传写脱漏,而是直斋编目时原本就是如此。这是一个完全应该用互著法著录的地方,结果陈振孙却用了一句“当在小学类”的说明来处理这一矛盾。由此可见,陈振孙对互著法的认识确实还不够深入全面。虽然如此,但由陈振孙来创立互著法,仍然有着十分必然的因素。这个必然,就是陈振孙对图书分类的极端重视以及对系统目录在著录图书上的局限性的认识。陈振孙的目录学思想深受郑樵“编次必谨类例”思想的影响见(宋)郑樵:《通志》卷七一《校雠略编次必谨类例论六篇》,第831页。。郑樵首先主张要建成一个系统详细的分类表,强调尽可能的利用分类的方式来揭示图书的内容思想,认为“类例既分,学术自明”,读者自可“睹类而知义”,反对书目“泛释”,不加选择地为每种图书撰写提要。陈振孙在此目录学思想的影响下,十分重视对图书分类的建设工作。他编撰《直斋书录解题》所采用的四部五十三类的分类系统,就是他斟酌古今,取长补短,积极变革,大胆创新的一个结果。除了在分类系统上他提出了许多创造性的见解以外,在图书归类的具体问题处理上,也表现了他“谨类例”、“明类例”的目录学思想。在《直斋书录解题》中,他对每部图书的归类都是一丝不苟、认真对待的。前代书目的归类是他进行图书归类工作的基础,同时他对前代书目著录图书归类的不当或错误也屡有订正和调整。如卷四“别史类”《唐馀录史》条云:

直集贤院益都王皞子融撰。宝元二年上。是时唯有薛居正《五代旧史》,欧阳修书未出。此书有纪,有志,有传,又博采诸家小说,仿裴松之《三国志注》,附其下方,盖五代别史也。其书列韩通于《忠义传》,且表出本朝褒赠之典,《新》、《旧史》皆不及此。《馆阁书目》以入杂传类,非是。

此条对《唐余录史》的体例及文献价值作了简明准确的介绍,在此基础上才有了对《馆阁书目》归类不当的改正。又如卷五“典故类”《国朝通典》条云:

凡通典、会要,前志及《馆阁书目》皆列之类书。按通典载古今制度沿革,会要专述典故,非类书也。

这是对前代史志及《馆阁书目》处理“通典”、“会要”等一类文献失误的调整。此类订正前代书目中图书归类错误的文字在《直斋书录解题》中并不少见,有的小有调整而未加特别说明的想必也不在少数。这种对每种图书如何归类都要斤斤相较的情况,在历代私家藏书目录中是很少见的。这说明以“类例”来揭示图书内容已经成了陈振孙编撰《直斋书录解题》的指导思想。但图书分类系统本身的缺陷以及图书内容主题的复杂多样,必然会产生令陈振孙迷惑的地方。正如郑樵所指出的那样:“古今编书所不能分者五:一曰传记,二曰杂家,三曰小说,四曰杂史,五曰故事,凡此五类之书,足相紊乱。”《通志》卷七一《校雠略编次之讹论十五篇》,第834页。杂史、小说等类目本身界限上的模糊,而一些图书本身内容的复杂,加之目录学家对其性质把握尺度的不同,同一种书被不同的书目归入不同类别实属必然。面对诸家书目归类的不尽一致,为了准确揭示图书内容主题的多样,弥补单一类别著录的不足,陈振孙终于创立了一种可以圆满解决这一矛盾的著录方法——互著法,即在与图书主题相关的类目中分别著录同一种图书。我们从前引《忘筌书》解题的说明“本已见儒家,而《馆目》置之杂家”,也可窥见前代书目归类不一给陈振孙带来的困惑和启示。

陈振孙对图书分类的重视以及他对系统目录在著录图书上的局限性的认识,也促使他考虑解决同一著者的性质不同而又有关联的多种著作的著录问题。在系统目录中,同一著者若有多种不同性质的著作,只能分别著录在不同的类别,但有的著作内容却又有很紧密的联系,或彼此可以互补,如果将它们孤立地著录在目,这既不利于全面地考察一个作者的学术思想,也不能有效地揭示同一著者的多种著作之间的相互关系。为了解决这一矛盾,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的一些解题中采用了“见某某类”、“见于录”、“别见某某类”、“详见某某类”等这样一种参见法来联系同一著者的不同类目中著录的相关著作,以及使用这一方法对著者事迹进行更合理的安排。除了上文提到的数例外,其他如卷三“小学类”载:“《韵补》五卷,吴棫撰。……又有《毛诗补音》一书,别见《诗》类,大归亦若此。”而在“《诗》类”著录曰:“《毛诗补音》十卷,吴棫撰……要之古人韵缓之说,最为确论,不必一一改字,详见《韵补》。”如卷八“谱谍类”载:“《圣唐偕日谱》一卷,前贺州刺史李匡文撰。……又有《资暇集》见于录。”而卷十“杂家类”著录有:“《资暇集》二卷,唐李匡文济翁撰。”又如卷五“杂史类”载:“《元祐党籍列传谱述》一百卷。……淳熙中,史院取其书以修《四朝国史》。洪迈奏乞甄录,补和州文学,后赐出身。详见‘编年类’。”而卷四“编年类”著录曰:“《续稽古录》一卷,秘书丞历阳龚颐正养正撰。……颐正本名敦颐,避崇陵讳改焉。尝撰《元祐党籍谱传》得官。韩氏用事时,赐出身入馆,非端士也。此书正以右韩也。”卷十“农家类”著录:“《蚕书》二卷,孙光宪撰。光宪事迹,见‘小说类’。”而卷十一“小说家类”《北梦琐言》条载孙光宪事迹曰:“光宪仕荆南高从诲,三世在幕府。……后随继冲入朝。有荐于太祖者,将用为学士,未及而卒。光宪自号葆光子。”这种参见法的运用,使分散著录的同一著者的著作得以串联起来,即使是意在省简的著者事迹的参见,客观上也能将著者的其他著作联系在一起。但同时我们也注意到,这种参见法在《直斋书录解题》中仍然没有普遍地加以运用,而且其使用“术语”也不尽一致。这同样说明陈振孙对此参见方法的认识还不是很成熟,其与现代目录学中的参见著录仍然有一定的距离。但荜路蓝褛,其创例之功仍不可没。

互著法、参见法的创立,开启了分类目录发展的一个新阶段。此后,经过元代的马端临、明代的高儒、祁承GFDA1、清代的章学诚等目录学家的实践应用与理论总结,互著法终于逐步成熟起来;而陈振孙的参见法,在其后马端临的《文献通考经籍考》中也被继承了下来《文献通考经籍考》很多解题中采用了“见某某类”的参见法来联系不同类目中著录的同一著者的著作。杨新勋称之为“互著产生的先兆”,我们移之于陈振孙身上,亦可见陈振孙创立“互著法”之必然。见杨新勋:《〈七略〉“互著”、“别裁”辨正》,《史学史研究》2001年第4期,第60页。,到《四库全书总目》,这一著录方法也已经得到广泛的运用。

二 著录撰人之新体例——格式化的方式

古代书目对图书的著录项目一般有三个内容,即书名、卷数、著者。对撰人的著录,一般仅著录其姓名,也有的注明其国别或朝代(或年代),或说明其身份。而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对著者却有一套完整丰富固定的著录格式,这在古代书目中是十分罕见的。下面我们先看看晁公武《郡斋读书志》与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对同一著作著录的差异:

《郡斋读书志》卷八“地里类”载:

《九域志》十卷,右皇朝王存被旨删定。总二十三路,京府四,次府十,州二百四十二,军三十七,监四,县一千一百三十五。

《直斋书录解题》卷八“地理类”载:

《元丰九域志》十卷,知制诰丹阳王存正仲、集贤校理南丰曾肇子开、官制所检讨邯郸李德刍等删定。总二十三路,四京,十府,二百四十二州,三十七军,四监,一千一百三十五县。

又《郡斋读书志》卷十三“小说类”载:

《酉阳杂俎》二十卷《续酉阳杂俎》十卷,右唐段成式撰。自序云:“缝掖之徒,及怪及戏,无侵于儒。《诗》《书》为太羹,史为折俎,子为醯醢,大小二酉山多藏奇书,故名篇曰‘酉阳杂俎’。分三十门,为二十卷。”其后续十卷。

《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一“小说家类”载:

《酉阳杂俎》二十卷《续》十卷,唐太常少卿临淄段成式柯古撰。所记故多谲怪,其标目亦奇诡,如《天咫》、《玉格》、《壶史》、《贝编》、《尸穸》之类。成式,文昌之子。

比较晁、陈二家对《元丰九域志》、《酉阳杂俎》两部书的著录,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到,陈《录》详于晁《志》。其先著录书名,标注卷数,这并无什么区别。其差异表现在著者一项的著录上。晁《志》于著者,先标明朝代,本朝则称“皇朝”,然后是撰人姓名,也有的在姓名后再附注其字。陈《录》同样是先表明朝代,对本朝作者则省略不标,其次是著者官职,再次是著者籍贯,然后是撰人姓名,最后是撰人之字。晁《志》的著录已经很规范丰富了,而陈《录》的著录格式就更加的丰富,一般要比晁《志》的著录多出官职、籍贯、字号三项内容,而且也更加的规范一致。这样的著录方式,不仅在此前的书目中难以见到,即使是后来的书目也罕有其比。

《书录解题》对著者的著录,也有比上述方式还要全面丰富的。如著者地位较高,别有爵位、谥号,《书录》便一并注明。如卷十七“别集类”载:“《临川集》三十卷、《二府集》二十五卷、《年谱》一卷,丞相临淄元献公临川晏殊同叔撰。其五世孙大正为《年谱》。”“《夏文庄集》一百卷,枢密使郑国文庄公九江夏竦子乔撰。”“临淄”即临淄公,是晏殊的封爵《欧阳文忠公文集》卷二二《晏公神道碑铭并序》,《四部丛刊初编》本。《宋史》卷三百一十一《晏殊传》载其谥而失其爵,北京:中华书局,1985年,第10195—10198页。,“元献”则是晏殊的谥号。“郑国”谓郑国公,是夏竦的封爵,“文庄”则是夏竦的谥号《宋史》卷二百八十三《夏竦传》,第9576页。。不仅如此,若著录的图书附有他人著作,也一并交代清楚,如晏殊《临川集》后所附《年谱》,《书录》也为之注明著者是晏殊的“五世孙大正”。

这样丰富完整的著录方式,为读者尤其是后世读者提供了较其他书目要多得多的信息,有的则是有幸保存下来的绝无仅有的资料。如《书录解题》卷五“杂史类”载:“《开天传信记》一卷,唐吏部员外郎郑棨撰。杂记开元、天宝时事。”宋代其他书目如《崇文总目》、《新唐志》、《通志艺文略》、《郡斋读书志》“杂史类”及《中兴馆阁书目》“故事类”(辑本)等也著录作“郑棨”。郑棨,于史无考,唯《书录》载其曾为“唐吏部员外郎”。《四库全书总目开天传信记提要》称“郑綮撰”,当是因为“棨”、“綮”二字相通之故而径改之。郑綮,《旧唐书》卷一七九、《新唐书》卷一八三有传,卒于光化二年(899),《四库提要》即据此为说。今周勋初先生据《太平广记》卷三二《颜真卿》条引文中“《开天传信记》详而载焉”一语,考证出“《开天传信记》一书早在文宗之前已经问世”;又进而据《书录》所载郑棨曾官“吏部员外郎”一条,考证郑棨与两《唐书》本传所叙郑綮仕履不合,最后断定郑棨“与郑綮当系二人”周勋初:《唐五代笔记小说叙录》,《周初集文集》,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2000年,第5册,第364页。。《书录》在著录著者时保存的这类鲜见的资料,确实有助于后人对著者是非的考辨。

陈氏《书录》采用的这种整齐的著录方式,在此前的书目中,哪怕是残存的片言只语中,都没有发现过这样完善的体例。考察其学术渊源,自然与刘歆《七略》每一书下多注明撰人事迹以便有助于知人论世的学术思想是有关的。关于《七略》的体裁,由于原书已经亡佚,人们对它的认识主要是从采用它成书的《汉书艺文志》得来的,因此它是解题目录,还是一个简目,似乎有一些模糊,以致今人仍有撰文辨别者。但我们从《七略》佚文可知,《七略》每书下的说明文字比《汉志》要丰富得多。如《汉志六艺略春秋类》著录有“冯商所续《太史公》七篇”,颜师古注引《七略》曰:“商,阳陵人,治《易》,事五鹿充宗,后事刘向。能属文,后与孟柳俱待诏,颇序列传。未卒,病死。”而《汉志》删之至一字不留。其实清人早就明确指出过:“班固本注虽依《七略》,而语多从简。”章宗源:《隋书经籍志考证》卷八,《二十五史补编》本,第5002页。又曰:“方之《四库全书》,《别录》为《总目提要》,《七略》乃《简明目录》也。”姚振宗:《隋书经籍志考证》卷二三,《二十五史补编》本,第5424页。可知《七略》确实是有简单提要的一部书目。虽然《七略》至宋代已经亡佚,陈振孙无缘得见原书,但从《汉志》采摘的部分注释文字与《七略》佚文,以及刘向《别录》的佚文,完全可以感受到他们在书目编撰中特别注重考察著者事迹的目录学思想。若就其具体的著录撰人的方式而言,则可能受到《汉书儒林传》的影响。《汉书儒林传》在叙述经学传授的家法时,对各经师所传之弟子往往在其姓名前冠上籍贯,姓名后附带其字,然后说明其官职(若所授弟子有两位、三位,则分叙官职),如《梁丘贺传》载:“(五鹿)充宗授平陵士孙张仲方、沛邓彭祖子夏、齐衡咸长宾。张为博士,至扬州牧,光禄大夫给事中,家世传业;彭祖,真定太傅;咸,王莽讲学大夫。”陈振孙熟于经学,其著录图书撰人连带其官职、籍贯、字号一并注明的方式,与此当不无关系。但探寻其直接影响,当首推《隋书经籍志》。《隋志》著录撰人,有注明朝代与官职(或身份)的体例,这是与《汉志》及两《唐志》不同的地方。如“杂家类”著录《淮南子》曰:“汉淮南王刘安撰。”《论衡》条曰:“后汉征士王充撰。”《傅子》条曰:“晋司隶校尉傅玄撰。”其著录撰人较前后史志目录都更有条理。陈振孙在叙录体式由注重著者事迹转而关注图书本身之后(说详下文),解题对著者的介绍文字势必要大量减少,但关于著者的一些重要信息又不宜省略,于是仿效《隋志》而采用一种较其著录项目更为齐全的撰人著录格式也就成了陈振孙的最佳选择。陈振孙在目录学史上的这个创例,为我们考察图书著者发挥了特别的作用,但遗憾的是,这在当时以及后世的藏书目录中似乎都没有产生什么影响。

我们检阅《直斋书录解题》,也会发现有很多著者的介绍很简略,如卷十“农家类”载:“《梦溪忘怀录》三卷,沈括存中撰。自称‘梦溪丈人’。”又如卷十一“小说家类”载:“《梦溪笔谈》二十六卷,沈括存中撰。”这并非是陈振孙不知道沈括是钱塘人,曾官翰林学士,或有什么疏忽,而是因为卷一“易类”著录沈括《易解》二卷时已有说明:“翰林学士钱塘沈括存中撰。”前文已有著录,故其后著录从略(很少数的则因后有完整著录,而前者从简)。但也有很多著录仅有著者姓名却并非承前省略的缘故。如卷十“杂家类”载:“《刊误》二卷,唐国子祭酒李涪撰。”载其官而不载其字,当是陈氏无从考知,今所见唐宋文献亦皆不载之。又如《游宦纪闻》,《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一著录作“鄱阳张士南光叔撰”《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二十一《游宦纪闻提要》称《直斋书录解题》题“张士南”(北京:中华书局,1965年,第1045页),未知孰是。今按:检书中“世南”凡数十见,其为字误无疑。,不叙其官职,似乎是自坏其体例,但实际上是因为著者仕履无从考察之故《游宦纪闻》今本有作者张世南自序,末署“鄱阳张世南光叙”(北京:中华书局,1981年,第3页),《直斋》盖据此著录。,并非体例不纯。对于不知撰人的图书,则一般标注“不著名氏”、“无名氏”或称“不著撰人名氏”、“无撰人名氏”、“不著姓名”、“不知姓名”等。。通观《书录解题》,其著录撰人项目丰富完整者,主要在经部与集部,子、史两部则多因承前省略或著者情况不明而略之。直斋对集部似情有独钟,不仅著录图书特别丰富(其“别集”分三卷,“诗集”分二卷,与全书类各一卷的编纂体例大不相同),其于撰人一般也不因前文已有著录而省略一些项目。

在陈氏的撰人著录方式中有一项要特别提出来讨论,这就是冠于姓名前的官职。这是因为撰人的朝代、籍贯、字号、爵谥等都是比较确定的,变更较少,而著者所任官职却常常多有变化,那《书录》又据何著录呢?著者的官衔,有时能反映著作的成书年代,学者们也有据书中著者官衔考察其书编撰年代的。私家书目著录撰人,其题名、官衔多是按藏本实际情形或序跋落款著录的,除开后人重编、翻刻时追录的一类,一般来说其官衔与成书时间是比较一致的。但若要对每个著者按照固定格式著录,仅据藏本所载是无法达到这个要求的,因此书目编撰者势必要依据其他文献补其缺漏。如此说来,《书录》著录之官衔是否仍然有着考察成书年代的意义,就有很大的疑问了。我们先看看《直斋书录解题》中著者官衔的著录情况。如卷十七“别集类”载:“《陆宣公集》二十二卷,唐宰相嘉兴陆贽敬舆撰。”“《昌黎集》四十卷、《外集》十卷,唐吏部侍郎南阳韩愈退之撰。”“《拥旄集》五卷、《伊川集》五卷,枢密使思公吴越钱惟演希圣撰。”“《范文正集》二十卷、《别集》四卷,参政文正公吴郡范仲淹希文撰。”所题衔名皆为著者一生最高官职,与其文集编撰的时间应当没有什么特别的联系。但因为文集中的作品时间跨度较大,多为著者一生创作之结晶,而文集又多有为后人所编(或重编)者,题其一生中最显贵的官衔也不无道理。但其他著作也如此一般,则不免混乱。如卷五“典故类”载:“《通典》二百卷,唐宰相京兆杜佑君卿撰。”我们据杜佑所上《进通典表》可知,《通典》始撰于唐代宗大历年间淮南节度使从事任上,成书上奏于德宗贞元十七年任淮南节度使时,此题“宰相”与其书无任何关系。又如卷一“易类”载:“《易解》十四卷,丞相荆公临川王安石介甫撰。”但据直斋下文所引晁《志》可知,《易解》是王安石之“少作”,那么此书与王安石为相也没有什么关联。如果要表示对著者的尊崇,同时又要表明该书撰写时与著者的实际身份,直斋可能会另有说明文字。如卷五“诏令类”载:“《中兴续玉堂制草》三十卷,丞相益文忠公东里周必大子充为学士院时编进。”特别交代周必大编撰该书是在学士院时。由此可以推知,凡《书录》著录撰人所题之显贵官职,与其书之编撰时间一般没有特别的关系。但对于《书录》所题的一般的衔名,则情况要复杂一些,应该说据藏本实录与据他书补录两种情形都比较多。如卷六“职官类”载:“《承旨学士院记》一卷,唐承旨河南元稹微之撰。”此称“承旨”而不同于卷十六“别集类上”著录其《元氏长庆集》时称“宰相”,意谓此书是元稹为翰林承旨学士时所撰。据《旧唐书元稹传》载,元稹于穆宗长庆元年入翰林,任中书舍人、承旨学士。陈振孙此处当是照藏本实际题衔著录的,今传本仍题作“中大夫、行中书舍人、翰林学士承旨、上柱国、赐紫金鱼袋元稹”可证(唐)元稹:《承旨学士院记》,(清)鲍廷博:《知不足斋丛书翰苑丛书》本。。又如同卷著录《职林》二十卷,称“集贤院学士钱唐杨侃撰”。据《书录》下文解题云:“咸平二年所序。有胡昉者,明道二年作后序,增益事实七百四十五条,而以‘新续’标之。”杨侃为初名,后避真宗讳改名大雅。《宋史杨大雅传》载,杨侃先于咸平中直集贤院,出为他官,后再为直学院学士,“直集贤院二十五年不迁”,其时正当真宗、仁宗两朝。据此可知,《书录》题“集贤院学士”正是杨侃撰写《职林》时的实际官衔。又如同卷载:“《中兴馆阁录》十卷(《续》十卷),秘书监天台陈骙叔进撰。淳熙中骙长蓬山,与同僚录建炎以来事为此书。”“蓬山”是秘书省的别名,其长官为秘书监。文称“骙长蓬山”,与同僚共成此书,可证此书正撰于秘书监任上,故陈氏著录撰人亦题作“秘书监”。卷八“目录类”著录《中兴馆阁书目》三十卷,亦称“秘书监临海陈骙叔进等撰,淳熙五年上之”。表明该书目也是在陈骙为秘书监时所修《南宋馆阁续录》卷四《修纂》载:“淳熙五年六月,秘书省上《中兴馆阁书目》七十卷,《序例》一卷。”原注曰:“先是,淳熙四年十月,秘书少监陈骙等言……五年三月,秘书监陈骙等复言:‘谨按庆历元年,《崇文总目》书成,系是参知政事王举正上。今来《书目》成书,欲候缮写毕,于参知政事过局日一就观阅讫,报本省承受官投进。’诏并从之。”(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97页)李心传:《建炎以来朝野杂记》卷四,《中兴馆阁书目》条亦载:“《书目》凡七十卷。”原注曰:“秘书监陈骙领其事,五年六月上之。”(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14页)此可证《中兴馆阁书目》确是编成于陈骙秘书监任上。。此类著者衔名皆当是陈振孙据实著录的,后人据之而考其成书年代当然也是可信的。但《书录》著录的著者衔名还有另一类情形,即据其他资料考证补录的撰人衔名,我们就不能据此立论了。如卷七“传记类”载:“《南部新书》十卷,翰林学士钱易希白撰。”钱易,《宋史》卷三百一十七有传,卒于翰林学士任上。但据《南部新书》卷首钱易之子钱明逸序言所称,该书原是钱易在真宗朝出知开封县期间所作的,著录的官衔与实际成书时间没有什么关系。又如宋曾慥《类说》五十卷,《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一称“太府卿温陵曾慥端伯撰”。但据《类说》曾慥自序,此书是他“居多暇日”、“侨寓银峰”时所作,成书于“绍兴六年”,当时曾慥尚未出任太府卿。据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六所载,绍兴十年闰六月丙戌曾慥始由尚书户部员外郎迁太府少卿(宋)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百三十六,北京:中华书局,1988年,第2192页。,其出任太府卿必在此后(清)徐松辑:《宋会要辑稿职官四一》载:绍兴十一年“五月四日,诏以……曾慥为太府卿,总领湖广江西京西路财赋、湖北京西军马钱粮。”(北京:中华书局,1957年,第3189页)宋熊克《中兴小纪》卷二九亦载绍兴十一年五月“辛丑,乃命太府卿曾慥于湖北”云云(《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2005年,第108册,第646页)。据此,曾慥迁太府卿当在绍兴十一年五月。。此称“太府卿”,当取其最高官职。《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五著录曾慥《本朝百家诗选》一百卷,即称其“官至太府卿”,可为明证。又卷十一“小说家类”载:“《云麓漫钞》二十卷、续抄二卷,通判徽州赵彦卫景安撰。”但据赵彦卫自序及友人陈造序,《云麓漫钞》原名《拥炉闲纪》,成书于“佐吴门幕”时,即任长洲县丞的时候;初刻于“汉东学宫”,即知随州任上;后增补并易名为《云麓漫钞》,开禧二年重刻诸新安郡斋,即赵彦卫知徽州时详见《云麓漫钞》附录一《赵彦卫生平考索》,附录三《云麓漫钞版本源流考证》,北京:中华书局,1996年,第272—278、278—298页。。陈振孙此题“通判徽州”,与此书之编撰及刊刻皆无关系。但此处“通判徽州”并不是“知徽州”的讹误,《徽州府志》卷四《郡县职官志通判》下确实有“赵彦卫,绍熙间任”的记载(明)何东序修、汪尚宁等纂:《徽州府志》,明嘉靖四十五年(1566)刻本。。看来,这只是陈氏据其他资料补录的一个官衔。因此,我们在利用《书录解题》撰人著录这一类资料时还要有所甄别,不可与据藏本著录的资料等量齐观。如卷六“时令类”载:“《秦中岁时记》一卷,唐膳部郎中赵郡李绰撰。”清钱大昕据乾宁四年(897)所立石刻《升仙庙兴功记》题“尚书礼部郎中、赐绯鱼袋李绰撰”而质疑陈氏著录曰:

陈直斋题为“唐膳部郎中”,其序云:“缅思庚子之岁,洊周戊辰之年。”戊辰,梁开平二年(908)也。按:唐时六部各分四曹,礼、祠、客、膳虽云同署,而礼部为头司,祠部、主客、膳部为子司,资望不等。绰于乾宁四年已经官礼部郎中,更阅十有余年,何以转题膳部?恐直斋误记,抑或中遭罢斥,而更叙复乎?(清)钱大昕:《潜研堂金石文跋尾》卷十《唐七》,《嘉定钱大昕全集》本,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7年,第6册,第253页。

钱大昕在这里把李绰任膳部郎中与撰写《秦中岁时记》的“戊辰之年”联系在一起,显然是将《书录》这一记载当作了据藏本(著者自署或序跋落款等)著录的性质了,因此钱氏会有“直斋误记”的疑问,或者是后来遭到贬官的推测,而忽略了陈氏著录撰人格式化的特点。此条著录题“膳部郎中”,当是陈氏见藏本上未载李绰里籍衔名,故据其他文献所载李绰仕履而补录其官职,此职冠于撰人姓名“李绰”之前,与撰写此书之时间可能毫无关系。事实上,陈氏自己在解题中已有明确交代:“绰别未见,此据《中兴书目》云尔。”直斋是依据《中兴馆阁书目》的记载来著录的,而且还考察了别的文献,结果是“别未见”。既知陈氏不是从藏本实录而是据别书所补《中兴馆阁书目》是作为撰人衔名著录的,还是在提要中提及的,现在虽然不能确考,但从陈振孙的特别交代看,更可能只是提要中顺带提及的。,则此衔名与著作之年代便无必然关联,明乎此,钱氏“误记”之疑也可以随之消除了岑仲勉也认为“钱大昕所辨,出于误会”,但岑氏所谓“误会”与笔者所辨不同。岑氏是指钱氏对《秦中岁时记》作于“庚子”的误会(按:钱氏乃据序中所称最晚时间梁开平二年“戊辰”为言,而非以其起始年岁“庚子”立说,逻辑上并无错误,岑氏所辨乃无的之矢),而笔者所辨是钱氏对于陈氏著录撰人衔名方式的误会。参见《郎官石柱题名新考订》,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4年,第135页。。

如此说来,对待《书录》在这种著录撰人的固定方式中保存的文献资料,我们要审慎地加以甄别。我们在充分利用陈氏《书录》为我们提供的丰富的撰人资料的同时,还要注意避免误会其著录体例。

三 著录版本之新标准——以异同优劣为别

“版本”是伴随着雕版印刷的发展在宋代出现的一个新概念。图书版本的不同,便意味着刊刻主体、刊刻年代、刊刻版式以及装帧形式的不同,而且还往往涉及文本的卷帙多寡、文字优劣、内容真伪的不同,因此宋人已经比较注意图书的版本问题。但比较之下,在宋代文献中,其版本意识浓厚,版本信息丰富的,首先还是要推《直斋书录解题》。

前人对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著录版本的体例,曾有过系统的考察,如“详记刊书时地人;所据之底本,是否完善”,“说明板本渊源、系统”,“说明各本之异同”,“虽未入藏,亦明其板刻,以备参考”,“记旧本与今本差异,俾知原书面目”等等乔衍琯:《陈振孙学记》,台北: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80年,第126—127页。,陈振孙对版本的这些记载在《直斋书录解题》中确实不乏其例,但同时也会令人产生一个疑惑:虽然《直斋书录解题》记载天水一朝的刻书资料在宋代是最为丰富的,但《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图书三千余部,而记载板刻的却仅有二百三十余条,即使连丛书而言,涉及版本的也只有四百余部图书,尚不足全书的六分之一。由此看来,陈振孙并没有如清代中期以来的藏书志那样为著录的图书一一说明版本的意图,那么多图书版本阙而不载,自然无法表现“详记刊书时地人”云云这样的著录体例。何以有那么多图书不著录版本呢?似乎陈振孙对版本的认识还比较凌乱,或者说还停留在比较感性的阶段。但是我们通过仔细寻绎《书录》记载版本的具体情况,发现陈振孙对图书版本的著录有着自己特别的义例。

后世的版本学,其核心内容是版本鉴定见李致忠:《古书版本学概论》,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3、19页。,主要是鉴定版本的时、地、人(包括真伪)。但陈振孙的版本思想却与此颇有区别,他似乎无意于为每部图书著录版本,所注意的也不是图书刊刻的年代、郡邑、主体等方面,而是关注版本的差异优劣。我们先看看《书录》卷十七“别集类中”著录版本的具体情况:

1. 《赵韩王遗稿》十卷,丞相韩忠献王范阳赵普则平撰。普开国元臣,不以文著,而《彗星》、《班师》二疏,天下至今传诵。末有刘昌言所撰《行状》。案:《馆阁书目》唯有奏议一卷,今麻沙书坊刊本,奏议止数篇,余皆表状之属也。

2. 《咸平集》五十一卷,右谏议大夫汉嘉田锡表圣撰。太平兴国三年进士第二人。范文正公志其墓。东坡序其《奏议》十篇,所谓忧治世而危明主者也。……端平初,南充游似景仁为成都漕,奏言朝廷方用端拱、咸平之旧纪元,而臣之部内乃有端拱、咸平之直臣,宜褒表之以示劝,愿下有司议谥。博士徐清叟直翁、考功黄朴诚甫议谥曰献翼,云:今汉嘉田氏子孙,不知存亡,而文集板之在州者,亦毁于兵烬矣,可为永慨!

3. 《乖崖集》十二卷、《附录》一卷,枢密直学士忠定公鄄城张咏复之撰。……近时郭森卿宰崇阳刻。此集旧本十卷,今增广,并《语录》为十二卷。

4. 《临川集》三十卷、《二府集》二十五卷、《年谱》一卷,丞相临淄元献公临川晏殊同叔撰。其五世孙大正为《年谱》,言先元献尝自差次起儒馆至学士,为《临川集》;起枢廷至宰席,为《二府集》。今案本传,有《文集》二百四十卷,《中兴书目》亦九十四卷,今所刊止此尔。《临川集》有自序。

5. 《吕文靖试卷》一卷,丞相许国文靖公寿春吕夷简坦夫撰。……真本藏范太史氏,前有《家状》,大略与今同。

6. 《徂徕集》二十卷,国子监直讲鲁国石介守道撰。……陆子遹刻于新定,述其父放翁之言,曰“老苏之文不能及”,然世自有公论也。欧公所以重介者,非缘其文也。

7. 《六一居士集》一百五十二卷、《附录》四卷、《年谱》一卷,参政文忠公庐陵欧阳修永叔撰。……其集遍行海内,而无善本,周益公解相印归,用诸本编校,定为此本,且为之《年谱》。自《居士集》、《外集》而下,至于《书简集》,凡十,各刊之家塾。其子纶又以所得欧阳氏传家本,乃公之子棐叔弼所编次者,属益公旧客曾三异校正,益完善无遗恨矣。《居士集》,欧公手所定也。

8. 《传家集》一百卷,丞相温国文正公涑水司马光君实撰。生于光州,故名。今光州有集本。

9. 《蔡忠惠集》三十六卷,端明殿学士忠惠莆田蔡襄君谟撰。近世始刻于泉州。王十朋龟龄为之序。余尝官莆,至其居,去城三里,荔子号“玉堂红”者,正在其处。矮屋欲压头,犹是当时旧物。欧公所撰《墓志》,石立堂下。真迹及诸公书帖多有存者。

10. 《东坡集》四十卷、《后集》二十卷、《内制集》十卷、《外制集》三卷、《奏议》十五卷、《和陶集》四卷、《应诏集》十卷,端明殿学士文忠公苏轼子瞻撰。一字和仲。自谪黄州,始号东坡居士。杭、蜀本同,但杭无《应诏集》。

11. 《东坡别集》四十六卷,坡之曾孙给事峤季真刊家集于建安,大略与杭本同。盖杭本当坡公无恙时已行于世矣。麻沙书坊又有《大全集》,兼载《志林》、《杂说》之类,亦杂以颍滨及小坡之文,且间有讹伪剿入者。有张某为吉州,取建安本所遗尽刊之,而不加考订,中载《应诏》、《策论》,盖建安本亦无《应诏集》也。

12. 《河南程氏文集》十二卷,二程共为一集。建宁所刻本。

13. 《元丰类稿》五十卷、《续》四十卷、《年谱》一卷,中书舍人南丰曾巩子固撰。王震为之序。《年谱》,朱熹所辑也。案:韩持国为巩《神道碑》,称《类稿》五十卷,《续》四十卷,《外集》十卷,本传同之。及朱公为《谱》时,《类稿》之外,但有《别集》六卷。以为散逸者五十卷,而《别集》所存其什一也。开禧乙丑建昌守赵汝砺、丞陈东得于其族孙潍者,校而刊之,因碑传之旧,定著为四十卷。然所谓《外集》者,又不知何当,则四十卷亦未必合其旧也。

14. 《清江三孔集》四十卷,中书舍人新淦孔文仲经父、礼部侍郎武仲常父、户部郎中平仲毅父撰。寔先圣四十八世孙。……其著述各数十篇,多散逸弗传。今其存者,文仲才二卷,武仲十七卷,平仲二十一卷而已。庆元中濡须王GFDB4少愚守临江,裒辑刊行,而周益公必大为之序。

15. 《云巢集》十卷,审官西院主簿沈辽睿达撰。遘亲弟也。……以上三集刊于括苍,号《三沈集》,其次序如此,盖未之考也。

16. 《宛丘集》七十卷、《年谱》一卷,起居舍人谯国张耒文潜撰。宛丘,陈州其所居也。蜀本七十五卷。

17. 《后山集》十四卷、《外集》六卷、《谈丛》六卷、《理究》一卷、《诗话》一卷、《长短句》二卷,秘书省正字彭城陈师道无己撰。一字履常。蜀本但有诗文,合二十卷。案:魏衍作集序,云离诗为六卷,类文为十四卷,今蜀本正如此。又言受其所遗甲、乙、丙稿,诗曰五七,文曰千百,今四明本如此。此本刘孝韪刊于于临川,云未见魏全本,仍其旧十四卷为正集,盖不知其所谓十四卷者,止于文,而诗不与也。《外集》诗二百余篇,文三篇,皆正集所无。《谈丛》、《诗话》或谓非后山作。“后山”者,其自号也。

18. 《豫章集》四十四卷、《宛丘集》七十五卷、《后山集》二十卷、《淮海集》四十六卷、《济北集》七十卷、《济南集》二十卷,蜀刊本,号《苏门六君子集》。

19. 《清真集》二十四卷,徽猷阁待制钱塘周邦彦美成撰。元丰七年,进《汴都赋》,自诸生命为太学正。邦彦博文多能,尤长于长短句,自度曲,其提举大晟府亦由此。既盛行于世,而他文未传。嘉泰中,四明楼钥始为之序,而太守陈杞刊之,盖其子孙家居于明故也。

20. 《清真杂著》三卷,邦彦尝为溧水令,故邑有词集。其后有好事者,取其在邑所作文记诗歌,并刻之。

21. 《宝晋集》十四卷,礼部员外郎襄阳米芾元章撰。……酷嗜古法书,家藏二王真迹,故号宝晋斋,盖由得谢东山、二王各一帖,遂刊置无为,而名斋云。

22.《橘林集》十六卷、《后集》十五卷,密州教授石GFDB5敏若撰。……其人与文皆不足道也。集仅二册,而卷数如此,麻沙坊本往往皆然。

23. 《竹隐畸士集》四十卷,右文殿修撰韦城赵鼎臣承之撰。元祐甲科,绍圣宏词。又自号苇溪翁。其孙纲立刊于复州。本百二十卷,刊止四十卷而代去,遂止。

这是《直斋书录解题》中记载版本条目最多的一卷,凡收文集百二十部,其中有二十三条解题论及到版本上文所列第15、16两条解题未言及版本,但第17条解题云“以上三集刊于括苍,号《三沈集》”,涉及前两条著录,故一并录之于此。。但第21条解题,卢文弨《新订直斋书录解题》稿本至“故号宝晋斋”止,无“盖由得谢东山”以下文字,元抄残本、马端临《文献通考经籍考六十四》此条引陈氏《书录》亦无此数句。从文义看,上文既已解释米芾斋名之由来,以“故号宝晋斋”作结,下文不当再叙其“名斋”之由。此数句当是后人批注文字而混入正文者此批注意似订补直斋所言“号宝晋斋”之由,或即宋末程棨之“随斋批注”而脱落其名者。,故叙版本者实为22条。这22条版本记录,很少说明其具体的刊刻年代,多半也不提及刊刻的主体,除了一部分可能是因为其刊刻年代与主体不可考之外,大部分应该是著录者陈振孙对它的忽略。陈振孙对它们的忽略不载,是否可以说明其对图书版本认识还较为肤浅呢?或者说,是早期版本学还没有成熟的一种表现呢?我们认为,陈振孙对版本年代、主体的记载的忽略,正如同他对大多数图书不著录版本的思想是一致的,即他的版本学思想的核心内容,不是版本的形式问题,不是版本的时、地、人的问题,而是版本的差异与优劣的问题。此22条著录的版本信息,几乎都是围绕他的这一思想进行的。如第10、11两条著录苏轼文集的版本,其对杭本、蜀本、建安本、吉州本以及建阳麻沙书坊《大全集》本之间的差异说明,对后世考察其版本系统至为重要。宋刻苏轼文集,今日可考者主要是直斋此二条所载:一为分集编次本,有杭本“东坡六集”,此为东坡生前所定;又有蜀本“东坡七集”,即多《诏应集》一种分集编次者,尚有《苕溪渔隐丛话后集》卷二八及宋无名氏《耆旧续闻》卷三所载居世英家刊大字本,以及明成化间程宗吉州刻本李绍序所载曹训刻本。详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四《东坡全集提要》,第1326页;又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北京:中华书局,1999年,第401—426页。。二为分类合编本,即苏峤建安刻本《东坡别集》四十六卷,此本不载杭本六集之外的诗文以及《志林》、《杂说》之类。三为麻沙书坊所刻《大全集》本,此本兼收《志林》、《杂说》等诗文之外的著述,其中混有苏辙(颍滨)与苏过(小坡)之文,文字亦时有讹误或窜入者。此外,今人对吉州张氏刻本《东坡先生别集》与苏峤建安刊本区别的认识,依据的也主要是直斋此条解题:前者只是后者的补遗。前者载有应诏、策论,说明苏峤建安本原无《应诏集》,属于杭本系统。我们将此与直斋同时的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志》进行比较,更能感受到陈振孙版本思想的特点。《附志》卷下“《东坡先生别集》三十二卷、《续别集》八卷”条云:

右《东坡先生别集》、《续别集》,乃苏公峤刊置建安而删略者。淳祐甲辰庐陵郡庠刊。(宋)赵希弁:《郡斋读书附志》,(宋)晁公武撰,孙猛校证:《郡斋读书志校证》本,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0年,第1189页。

赵希弁着重要说明的是庐陵郡庠刊本的年代,在淳祐甲辰四年(1244);而陈振孙则着眼在该本与建安本的具体差异与优劣:“中载应诏、策论”,而建安本则无“《应诏集》”,其刊刻质量则“不加考订”。二人的版本思想有明显的差异。直斋在比较差异的同时,往往对其优劣也有所议论,如第1、13两条皆如此。有的条目记载版本只在于比较异同,如第3、8、12、16、17、18、20、23等条目。其中第17条记载的版本尤其丰富,可以说几乎囊括了宋刻的所有版本,而叙述的内容全在于各本的区别。有的只是记载直斋所藏此书的一个版本,似乎并没有比较什么异同,但如果我们联系该条前后著录的图书来看,就可以明白直斋的用意。如第12条著录《河南程氏文集》十二卷,记载是“建宁所刻本”,是为了说明此与原文上条所著录的程颢《明道集》四卷《遗文》一卷、程颐《伊川集》九卷的版本不同。有的条目则主要是品评版本的优劣,如第7条解题记载,欧集流行海内,而世无善本如衢州刻《奏议》,韶州刻《从谏集》,浙西刻《四六集》之类;又有庐陵本、京师旧本、绵州本、宣和吉本、苏州本、闽本等等。见《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三《文忠集提要》,第1323—1324页。,周必大编校的《欧阳文忠公集》在吉州刊出后,欧集始有定本。其后周必大之子周纶又请曾三异用新获得的欧阳修之子欧阳棐编次的传家本进行校正,此本就更加“完善无遗恨”了。此本确实得到了后人的推崇《四库全书总目》卷一百五十三《文忠集提要》称:“一字一句,必加考核。……其鉴别亦最为详允。”又云:“以(楼)钥之博洽而必引以为据,则其编订精密,亦概可见矣。”,并非直斋虚美。又如第22条,从《橘林集》及《后集》书仅二册而卷分三十余,指出了麻沙本的一个共同缺点:分卷细碎贪多,同时也表明了此本即麻沙本。上述第9、14、19条也属于同类,既因为个人的好恶之情,更因为其为该书始刻之本(属善本)。我们了解了陈振孙版本思想的这一特点,也就能明白上述第4、5两条,为什么连版本刊刻的时、地、人一样都不交代,而只是泛称“今所刊”、“今(本)”,因为著录者关注的是版本的差异:第4条说明晏殊文集今本止有五十六卷(包括所附《年谱》一卷),较本传所称二百四十卷、《中兴馆阁书目》所载九十四卷逸去甚多;而今本吕夷简《吕文靖试卷》则与真本大致相同。在此基础上,我们对第8条解题末句“今光州有集本”才能作正确解读。前人以为此“光州集本”指的就是陈振孙所藏的《传家集》一百卷见(清)于敏中:《天禄琳琅书目》卷十《司马太师温国文正公传家集》条,扬州:江苏广陵古籍刻印社,1992年,第797页;祝尚书《宋人别集叙录》亦有误解,第306页。,但前着“今”字,中加“有”字,此与上引第12、15、17条所叙方式明显不同,意指另外一个版本。从陈振孙著录版本的义例看,亦当指别一版本。所谓“集本”,即文集的本子(宋)赵明诚:《金石录》卷二九屡用“集本”一词,即指某人文集。见《金石录校证》,上海: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年。。司马光文集原名《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八十卷,绍兴初刘峤所刻;后有《司马文正公传家集》八十卷,为司马氏裔孙编刻。陈振孙所称“今光州有集本”,当谓现今尚传有光州刊刻的《温国文正司马公文集》或《传家集》(当为重刊本),而不是指自家收藏的这个百卷本陈振孙此条解题如此简略,可能是因为《郡斋读书志》对刘峤刻本有详细说明,而《直斋解题》很讲究避复。至于晁《志》末尾也有“今光州有集本”一句,则当是清人重刊衢本而据马氏《文献通考经籍考六十三》妄补所致。《文献通考》抄录晁、陈两家书目,偶有因其体例不同而混合两人之语处,此条袁本无此句可以为证。再者据《书录解题》之义例,若此果为晁《志》之语,则直斋必断然舍弃或另作改写,而不致蹈袭如此。。当然《书录》中也有跳出这个义例之外的,但一般都有某种特别的原因,如第6条著录《徂徕集》二十卷,为陆游之子子遹刻于严州者新定即严州,陆子遹于南宋宝庆二年(1226)至绍定二年(1229)知严州,是书盖刻于此时。见《景定严州续志》卷二《知州题名》,《宋元方志丛刊》本。。此本并非祖本或初刻,亦不言其优劣差异,何以直斋也著录于此呢?这当是因为该本后出,流传较广,而所载陆子遹刻书序跋述其父陆游之言“老苏之文不能及”影响甚大,直斋对此不以为然,因有评议,故言及此本。第15条称沈辽《云巢集》及此上著录的沈遘《西溪集》、沈括《长兴集》等“三集皆刊于括苍”,其根本用意似乎也在于批评该合刊本先后序次失考《直斋书录解题》卷十七“别集类中”《长兴集》条称:“沈括于沈遘文通为叔,而年少于文通,世传文通常称括叔。”既为长辈,则合集中当居首,而括苍刊《三沈集》则以沈括次于沈遘之后,故直斋讥之。。又如第2条,直斋因对田锡“忧治世而危明主”的品行与卓识的钦仰,故解题对其所著《咸平集》之书板被毁感到痛惜不已。

不独“别集类”如此,其他类别记载版本一般也遵循此例。如卷三“春秋类”著录图书六十八部,其中四部记载有版本情况:

1. 《春秋经》一卷,每事为一行,广德军所刊,古监本也。

2. 《春秋经》一卷,朱熹所刻于临漳四经之一。其于《春秋》独无所论著,唯以《左氏》经文刻之。

3. 《春秋繁露》十七卷,汉胶西相广川董仲舒撰。案《隋》、《唐》及《国史志》卷皆十七,《崇文总目》凡八十二篇,《馆阁书目》止十卷,萍乡所刻亦才三十七篇。今乃楼攻媿得潘景宪本,篇卷皆与前志合,然亦非当时本书也。先儒疑辨详矣。其最可疑者,本传载所著书百余篇,《清明》、《竹林》、《繁露》、《玉杯》之属,今总名曰《繁露》,而《玉杯》、《竹林》则皆其篇名,此决非其本真。况《通典》、《御览》所引,皆今书所无者,尤可疑也。然古书存于世者希矣,姑以传疑存之可也。又有写本作十八卷,而但有七十九篇。考其篇次皆合。但前本《楚庄王》在第一卷首,而此本乃在卷末,别为一卷。前本虽八十二篇,而阙文者三,实七十九篇也。

4. 《春秋加减》一卷,称元和十三年国子监奉敕定,不著人名。校定偏旁及文多寡,若《五经文字》之类。此本作小GFDB6册,才十余板。前有“睿思殿书籍印”,末称“臣雩校正”。盖承平时禁中书也,不知何为流落在此。

第1、2、4诸条皆不言版本差异,但因第1条出自“古监本”,其为善本可知也,故著录焉;第2条则因直斋特别推崇朱子,出自名家校刻,其为善本亦可知也,故亦著录焉如《直斋书录解题》卷九“儒家类”收书七十余部,记版本者有九条,而涉及朱熹的就有《周子通书遗文遗事》等4条,皆无关于异同比较。;第4条则因追念北宋承平时期稀见宫中刊本而著录之。此3条虽不曾比较版本差异,而版本优劣之品评却已包含其中。剩下的第3条,其内容则几乎全在说明萍乡刻本、楼攻媿本、写本等三个本子的篇卷差异。

陈振孙这种关注版本差异与优劣的思想,与早期版本学的发展是非常契合的。版本学形成的关键因素,是因为版本众多而又互有差异,优劣有别,特别是内容文字上的差异优劣,这也是学者士子所关心的根本所在。因此,陈振孙在撰写《直斋书录解题》时确定了以版本差异优劣为核心内容的著录义例。至于刊刻的主体、地点以及年代,它只是区别版本的一个符号,而不可能像后世那样在历经久远、多所湮没、残缺不全的情况下转而成为研究的主要内容。尤其像刊刻的年代问题,由于雕版业在南宋的发展,整体上远远超过了北宋,南宋后期的藏书家及学者接触的图书大多都是南宋刊刻的,其年代相距并不很远,对版本优劣的判断几乎没有什么影响,因此陈振孙在《直斋书录解题》中对版本的年代多所忽略,这在早期版本学发展中,并不是一个什么重要缺点。当然,陈振孙也非全然不问版刻的年代、主体、地点,对于岁月久远、稀见贵重之本,如“古监本”、北宋“禁中”本、名家刊本、“北方板本”等等如《直斋书录解题》卷八“目录类”《释书品次录》条即指出此“盖北方板本也”。同类《隶释》条又云:“年来北方旧刻不可复得,览此犹可慨想。”,也时有著录。这一方面表现的是一个藏书家对稀见之本的企崇心结,另一方面也表现了陈振孙对北宋承平之世的向往之情。

一部《直斋书录解题》,由于它著录图书的超多,由于它叙录内容的精当,也由于它是清代以前硕果仅存的两大私家解题目录之一,这就决定了该书及其著者陈振孙在我国古代文化史上,尤其是在古代目录学史、版本学史、藏书史上卓尔不群的地位。不仅如此,陈振孙还有着很科学的目录学理论,他创立的一些目录学的义例,对古代目录学的发展曾发生过重要的推动作用,对现代目录学理论的形成也有着不可忽略的作用。相信随着对《直斋书录解题》研究的深入,该书独特而丰富的文献学价值将会得到进一步的认识与发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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