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国武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讲师。提 要: 随着宋代文献整理的深入开展以及适应宋代经学史研究的内在需要,我们认为有必要全面清理宋代经学文献。其中,宋代经学佚著的辑佚显得极为重要。立足于此,此文对北宋末年馆阁学者董逌的重要经学著作《广川诗故》佚文进行初步的辑佚和简略的笺释。
《广川诗故》一书,南宋曾有刻印,后来失传。本文辑佚以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为主,兼收朱熹《诗集传》及其他文献所保存的佚文。从所辑佚文来看,一方面此书“据《毛氏》以考正于‘三家’”(见《中兴四朝艺文志》),三家诗中又以《韩诗》为主,次及《齐》、《鲁》二家;另一方面此书于三代礼制多有所得,其旨“暗与程先生合”(朱熹引董氏语)。这种情况反映了庆历以来的疑经思潮到北宋后期转至考古与义理并重的特点。可以说,他与同时期的刘安世、晁说之等人的诗说反映了北宋后期诗经学的新倾向,对南宋初年及吕祖谦、朱熹等乾淳诸儒影响很大,为南宋诗经学之重要源头。
关键词: 董逌 《广川诗故》 三家诗 辑考
宋代经学佚著的辑佚兴起很晚,至乾隆间编《四库全书》时,当时学者才有意识地从事这方面的辑佚。其中,从《永乐大典》中辑佚出许多佚著(所谓永乐大典本)。民国以来,陆续出版了一些宋代经学佚著的辑本,以20世纪30年代顾颉刚辑《诗辨妄》(郑樵撰)最早。当前辑佚工作的特点是以辑王安石父子佚著(《三经新义》和《易解》)为重点、兼及个别经学家。范文澜先生指出:“两宋社会高度发展,经学也高度兴盛。”《中国经学史的演变》,收入《范文澜历史论文选集》,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79年,第266页。经学著作数量之多,正是其重要标志之一。但是,天灾人祸使大部分经学著作散佚严重。所以,欲明宋代经学的全貌,辑佚经学佚著的佚文和经学佚说很有必要,笔者拟有系统地进行这一工作。
今人论宋代诗经学,不太注意北宋后期及两宋之际(即徽、钦二朝及高宗前期)的学者和著述,喜以尊序与反序的视角来观察两宋的诗经学成就,恐有欠妥之处。本文对北宋末年馆阁学者董逌的重要经学著作《广川诗故》进行初步的辑佚,并作简要的笺释和总结,为展现这一时期诗经学的发展状况提供原始材料。
一 董逌生平事迹及其《广川诗故》
董逌生平事迹,《宋史》无传,《宋元学案》亦未补传。据朱熹记载,南宋名儒黄中为董逌撰有《(董公)行状》,惜其不传。见《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答董叔重》,《四部丛刊》初编本。迄今仅见清代四库馆臣与陆心源分别撰的小传。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 第七辑董逌《广川诗故》辑考
《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一二《广川书跋》提要云:“逌,字彦远,东平人。题曰广川,从郡望也。逌,政和中官徽猷阁待制。王明清《玉照新志》载:‘宋齐愈狱牍称:司业董逌在坐’,则靖康末尚官司业矣。丁特起《孤臣泣血录》并记其受张邦昌伪命为之抚慰太学诸生事,其人盖不足道者。”另,《宋史翼》卷二七本传云:“董逌,字彦远,山东东平人。宋徽宗时官校书郎。……王明清《挥麈前录》靖康中为国子监祭酒,建炎元年四月率诸生至南京劝进,除宗正少卿。二年五月除江东提刑,旋召为中书舍人,充徽猷阁待制。《建炎以来系年要录》”
董逌的生卒年,史无明文。检《广川书跋》卷九《又刘统军别本》云:“元祐七年(1092),余为李平叔书刘统军碑。后明年,赞皇李叔宪复得此碑,属余考其岁月,将有释于后也。”董氏或于此前已中进士。史载,董氏“早负时名,亟跻儒馆”。(宋)李正民:《大隐集》卷三《董逌赠官制》,文渊阁四库本。可见,董氏中进士之年盖为少年。其子董弅于宣和年间(1119—1125)入仕,绍兴三十二年(1162)引年告老。从此推知,董逌大致生于英宗治平前后。又载,绍兴初董弅充徽猷阁待制,时有制赠董逌正奉大夫。故可推知,董逌卒于绍兴初。(宋)张嵲:《紫微集》卷一八《徽猷阁待制董弅故父逌可特赠正奉大夫制》,文渊阁四库本。至于其籍贯,史有东平、益都二说。据南宋初董弅之事迹,前者为是。案:《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二五注云:“益都人。”东平与益都不远,李氏误载。
据《广川书跋》和《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董氏或于元祐年间(1086—1093)进士及第,元符、崇宁间始入秘书省,历校书郎等职。终徽宗朝,董氏在馆阁。政和间,官至徽猷阁待制。《广川书跋》载其与馆阁之臣多有来往,和黄伯思齐名。靖康元年(1126),即为国子司业,稍后权国子监祭酒。建炎元年(1127),迁国子监祭酒。后为尚书礼部员外郎、宗正少卿,官至中书舍人。其子董弅,宣和间进士及第,绍兴间亦官至中书舍人,与朱震、陈与义等同朝为官,诗人曾几称其“汉朝儒宗系,今代侍臣杰”。《茶山集》卷一《董令升舍人朋溪图赵祖文笔也》,文渊阁四库本。董氏父子同为馆阁文臣,文章学问重于当世,惜无传人。时人有言:“(董逌)学问博洽,驰骤千载。”《紫微集》卷一八《徽猷阁待制董弅故父逌可特赠正奉大夫制》。明人胡应麟亦称其“博雅之士”。《少室山房集》卷一一七《报张大参知睿父》。其治学,涉及经学、金石学、文献学、书法绘画等多个领域。前贤时彦研究董逌,多注重其书法、绘画评论方面的成就,间或涉及金石学。其实,他的学问当以经学为要,以金石、古礼考订为特点。故南宋《直斋书录解题》卷八论其《广川藏书志》时说:“(此书)盖其本意专为经设也。”
董氏著作颇丰,大体有七种即《广川易学》、《广川诗故》、《广川书跋》、《广川画跋》、《广川藏书志》、《钱谱》、《古文集类》等。其中,仅《广川书跋》、《广川画跋》、《钱谱》三书存世。《广川易学》,《直斋书录解题》卷一著录为二十四卷。《广川书跋》和《广川画跋》,《直斋书录解题》分别著录为十卷、五卷。《书跋》前有其子董弅的序,可知成书于绍兴二十七年(1157),由董弅编成。《书跋》除为书法学名作外,还于金石学、经学颇有价值。《画跋》除为绘画学名作外,还有文献辑佚价值。案:比如,唐王维的“人家在仙掌,云气欲生衣”二句诗,不见于其《文集》,仅见于此。《广川藏书志》,《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二十六卷,属于提要式目录,是两宋很有名的私家书目。案:此书载经、史、子三部,陈振孙云:“盖其本意专为经设也。”今人张富祥不同意陈说,推测“只是一部未完成的目录书,故门类不全,非有他故。”以此进一步推测《书跋》、《画跋》原为此书的一部分,“后因全书未成,二跋遂单行。”(《宋代文献学研究》,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6年,第39页)案:陈说当有所本,今存佚文仅经、子二部之提要,文亦不类二《跋》。张氏或臆测,俟考。《居易录》卷五还著录有《广川董氏古文集类》十卷,顾名思义乃集金石文字而成。董氏家藏金石甚夥,或亦董弅集南渡之孑遗而成。此外,有《广川家学》一书,《直斋书录解题》著录三十卷,明言“董弅撰,述其父逌之学”。而朱熹却以为“盖董逌彦远所为”。见《朱文公文集》卷五一《答董叔重》云:“近见一书,名《广川家学》,盖董逌彦远所为。所论亦稍正,不知有传授否?其为人如何?”“盖”即推测之语,疑朱熹就据书中为董逌之语而言,当以陈振孙所言为是。
至于《广川诗故》一书,南宋及元初《直斋书录解题》、《中兴四朝艺文志》、《文献通考经籍考》、《宋史艺文志》、《说郛》均著录为四十卷。其后,不见于目录,他书引用也多转自《吕氏家塾读诗记》、《诗集传》诸书。而《文献通考经籍考》乃转引《直斋书录解题》,《宋志》则抄自《中兴四朝艺文志》,其书或未见。《中兴四朝艺文志》云:“建炎中,(董)逌载是书而南其志。”《文献通考》卷一八《经籍考六》引,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2000年。可见,其书当成于南渡前,或即靖康间。此书南宋初即有刻印,但流传不广,仅见建阳有刻本。朱熹说:“董氏《诗》,建阳有版本,且久托人寻访纳去。”《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三三《答吕伯恭》。观董氏父子均为馆阁文臣,其书必为秘府藏,《中兴艺文志》所载或为别本。考著录情况和现存佚文,该书或佚于宋末元初。再检董逌名作《广川书跋》的流传,其书久佚,至元末始出抄本,今本系毛氏汲古阁据此抄刻印。所以,我们推测《广川诗故》或有抄本,然传世情况却不得而知。
《广川诗故》自有著录以来,其书名便不同。一名《广川诗故》,见《中兴四朝艺文志》、《宋史艺文志》、《直斋书录解题》著录。前二者据馆阁秘府藏书著录,后者为私目佳品,可信度较高。唐颜师古云:“故,通其旨意也。”历史上以“诗故”为名的经解著作,数十种之多,一般都通讲诗旨、诗义,如《毛诗故训传》。从时人评论和辑得佚文来看,此书多存三家诗旧说。后世以“诗故”为名的书如明代朱谋GFDA4《诗故》,即“通乎毛、韩、齐、鲁之间”。见《诗故序》。另,《四库提要》云:“谋GFDB8是编,盖用汉儒之旧名,故其说诗,亦多以汉学为主。”焦竑《国史经籍志》将《广川诗故》列入“故训”类,盖有识矣。二名《广川诗考》,见《文献通考经籍考》、《说郛》,二者虽为私修,或亦有本。三名《广川诗学》,见于冯复京《六家诗名物疏》,当属误引。四名《诗解》,仅见于朱熹书信。其云:“董氏有《诗解》,自谓其论《关雎》之义暗与程先生合,但其他文涩难晓。”《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答董叔重》。据史,宋人常言某人经学著作为“解”,如王安石《易解》即《易义》;朱熹自己称苏辙《诗集传》,或为《诗说》、或为《诗解》。故此乃通称而非实名也。
诸书著录,书名虽有异,卷帙却都是四十卷。检前代诗解,说毛诗之书唯有刘炫《毛诗述义》、鲁世达《毛诗章句义疏》、孔颖达《毛诗正义》四十卷。《孔疏》卷帙乃据隋儒义疏而来,非因繁复而分卷。而说《韩》、《齐》诗之书,汉代即有卷帙多至四十卷左右者。比如,《汉书艺文志》著录“《韩故》三十六卷”、“《韩说》四十一卷”、“《齐后氏传》三十九卷”。《广川诗故》在宋代诗解中,卷帙属较多之列。我们认为,此书其所以有四十卷,当因孔疏而作。前面已引《中兴艺文志》载:“(董氏)据毛氏以考正于三家。”《文献通考》卷一八《经籍考六》引《中兴四朝艺文志》。现存佚文确是多承毛传、郑笺、孔疏而增三家诗、石经、说文及诸儒之说,故其书或以孔疏为次序,卷帙亦与之同。
《广川诗故》一书现存佚文,以校异文、存异说为主,间及疏通文义、讲解经旨。南宋时,主要是吕祖谦、朱熹引用并吸收其解经之胜义,还有王应麟《诗考》据董说之处也不少。元明以来,引用及评说者渐少。至清代,考据学兴盛,说诗诸家均重视董氏其书、其说。一方面是辑佚汉唐经解的需要,先有惠栋《九经古义》、余萧客《古经解钩沉》,后有三家诗辑佚如范家相《三家诗拾遗》,陈寿祺、陈乔枞《三家遗说考》,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等。另一方面是疏解《毛诗》的需要。先有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后有胡承珙《毛诗后笺》、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等书。近代以来,董氏其书其说不太受重视,个别诗经学史方面的著作连提都不提,恐不妥。
二 《广川诗故》佚文辑考
(—) 说明
《广川诗故》存世佚文238条,涉及120首诗。以吕祖谦《吕氏家塾读诗记》(以下简称《记》)居多,同时期朱熹《诗集传》等亦存佚文若干。其中,吕氏所引也有个别得自朱熹。宋末以后,诸书所引佚文几不出吕《记》、朱《传》。所以,本文辑佚以《吕氏家塾读诗记》为主,再以《诗集传》及他书补校。
《吕氏家塾读诗记》的版本也比较多。据顾永新先生考察,宋刻本有三个系统:淳熙江西漕台本、建宁本以及眉山贺春卿重刻本。参见《宫内厅书陵部藏宋元版汉籍影印丛书》第一辑《吕氏家塾读诗记》影印说明。另:冯春生先生《吕祖谦经学著述版本考》一文列《吕氏家塾读诗记》的版本,却未曾深论。我们以宫内厅藏南宋本、四部丛刊续编影宋本、文渊阁四库本比对,发现宫内厅藏南宋本讹误较少,而其他各本在引佚文方面纰漏较多。故本文辑佚以宫内厅藏南宋本为底本,校以四部丛刊续编本,并订正文渊阁四库本、丛书集成初编本之误。至于《诗集传》,所存佚文较少,比对传本,鲜有异文。
本文辑佚,卷次、经文及章次均依《孔疏》。需要说明的是,《孔疏》今存各本之祖为宋刻十行本,其将经注二十卷析为七十卷,已不见四十卷之旧。(清)阮元:《毛诗注疏校勘记引据各本目录》,见《十三经注疏》,上海古籍出版社,第267页。此次辑佚也只好依据宋刻十行本进行。先列大序,各诗又先列郑玄诗谱、次及小序、再本经正文。为篇幅起见,本文辑佚只列所释本经正文及章次,不列全诗。案语部分,依序:第一,说明本条佚文在《记》各家释语中的位置。由于《记》引各家经解往往或意义相承、或特存别解,故对理解“董氏曰”的源流很有帮助。第二,将他书中存此条佚文者检出,有别于吕《记》、朱《传》者出校。第三,以吕《记》各本校勘,尽可能还原佚文的原貌。第四,根据《诗故》的行文,补入佚文的相关内容。第五,广引前人之说,简要地笺释其字句,申明其意旨,考镜其源流。
限于篇幅,引用书目见之于案语中,不单列于此。
(二) 正文
自序
论《关雎》之义暗与程先生合。《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答董叔重》
案:此信中朱熹:“董氏有《诗解》,自谓其论《关雎》之义暗与程先生合,但其他文涩难晓。”当即朱氏亲见《诗故》董氏自序而引其大义,故可以视作自序之佚文。卷一之一周南 [大序]
董氏曰:商俗靡靡,周虽化革其俗,然其风不得尽变。《书》之命、戒、告、令,每惧其不得一日正也。故其俗易感而风易变者,亡国之余音也。风首《卫》且先《邶》《鄘》,以著灭也。卷一《删次》小字注
案:《记》置“程氏曰”下。程颐以为周道衰而风遂变,首恶在卫并邶、鄘之地,董氏近一步以为卫之首恶在于商俗之遗。另,董氏总论诗序、诗谱之语,在《记》中多列于程说之下或之后。
董氏曰:诸侯至于灭国,王政不行矣,谓天下无王可也,故以《王风》叙《卫》下。卷一《删次》小字注
案:《记》置“程氏曰”下。“天下无王”即程颐所言“王迹熄矣”。
董氏曰:先儒以《七月》为周公居东而作。考其诗则陈后稷、公刘所以治其国者,方风谕以成其德,故是未居东也。至于《鸱鸮》,则居东而作,其在书可知矣。《诗序辨说》卷上
案:《记》不引,独见于朱熹此书。清代姜炳章《诗序补义》卷一三:“《笺》谓周公居东都作,朱子援董氏说辨之。然《左传》季札于《豳》曰:‘美哉,乐而不淫,其周公之东乎?’知郑非无本也。”朱氏弟子辅广亦随董说,详见《诗童子问》卷首。
董氏曰:《崧高》既列于《大雅》矣。然其诗曰:“其风肆好”,又言“吉甫作颂”。卷一《六艺六义》小字注
案:《记》置“程氏曰”下、“吕氏曰”后。董氏之意,谓《崧高》虽为雅诗,亦得风、颂之体。风、雅、颂往往你中有我,宋儒多主之。
董氏曰:古之为教者,师授而传之。训传不立而能自见于世,况夫诗之存不独著之竹帛。凡声于乐者,工师亦得以传其言也。《汉史》谓宏作《诗序》,宏固不能及此,或以师授之言论著于书耳。卷一《大小序》
案:《记》置“程氏曰”下、“《隋经籍志》”后。《诗序》之作,众说纷纷。董氏承程氏国史作之说而申论。《诗序》,董氏或以为“师授而传之”、或以为“古之遗言”(见《都人士》小序),故大体尊之。
参差荇菜,左右芼之。三章
董氏曰:芼则以熟而荐也。《传》曰:“芼以薑桂。”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库本“薑”作“GFDA1”。元许谦《诗集传名物抄》卷一所引无“《传》曰”二字,或衍。依所辑佚文,董氏所谓“《传》曰”泛指经解和诸子书。今检诸书无是语,俟考。朱熹《诗集传》云:“芼,熟而荐之也。”故胡承珙《毛诗后笺》卷一云:“《朱传》从董氏逌。”(凡引简称胡氏《后笺》)此义后因朱熹而广为流传。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卷一云:“先儒或训芼为芼羹之芼,失其义矣。”(凡引简称“马氏《通释》”)《毛传》训“芼”为“择”,与董说各有所长。
(关雎三章一章四句二章章八句)卷一之二周南
(阙)
卷一之三周南 伐其条枚,遵彼汝坟。一章
董氏曰:谓大水溢出别为小水,故知“坟”当作“濆”。晋郭璞引“遵彼汝濆”以证《尔雅》,晋世《诗》本犹为“濆”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尔雅》曰”下。《尔雅释水》郭注:“汝濆,皆大水溢出,别为小水之名。”据此,“谓”前当补“《尔雅注》”三字。《静女》“静女其姝”下,董氏亦先言“《说文》曰”,后言“许慎引《诗》”,同其例。黄侃《尔雅音训》卷中云:“郭说‘汝濆’,既异毛、郑,又殊于李巡,殆本于《鲁诗》欤。……《说文》所引作汝为涓,涓,小流也,正与郭注所别为小水义合。”(见上海古籍出版社,1983年,第200页。)据此可知,董氏从《鲁诗》。《毛传》释“坟”为大防,诸儒多从之。
(汝坟三章章四句)卷一之四召南 于以采苹,南涧之滨。一章
董氏曰:“滨”当作“濒”。袁淑书曰:“宅在南濒,《毛诗》所谓‘于以采苹,南涧之濒’者也。”卷三
案:《记》置“王氏曰”后。“袁淑书曰”一句,见《宋书何尚之传》。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卷一亦引,并指:“足证《诗》古本‘滨’作‘濒’。”(见中华书局,1987年,第78页。凡引简称“王氏《集疏》”)其说或源于董氏。 宗室牖下,于以奠之。三章
董氏曰:《韩诗》作“于以鬺之”。卷三
案:《记》置“长乐刘氏”后。“董氏曰”下有“颜师古曰:鬺,烹也。”此处董氏所引《韩诗》,不见他书。其亲见薛氏《章句》,当有据。然姚际恒《诗经通论》释二章“于以湘之”云:“湘,《韩诗》作鬺。鬺,烹也。似宜从《韩》。不然,湘之训烹,恐未允。”陈奂《诗毛氏传疏》卷一云:“湘读为鬺,假借字。”(凡引简称“陈氏《传疏》”)然三章“于以奠之”之“奠”,义与“鬺”不同,且《诗经》每篇各章无全同之词。疑吕祖谦误引至此,当在“于以湘之”下。
(采苹三章章四句)
蔽芾甘棠,勿翦勿拜。三章
董氏曰:施士丏曰:“拜,如人之拜,小低屈也。”卷三
案:《记》置“王氏曰”下。据《东雅堂韩昌黎集注》等书所引,“如人之拜”当作“如人身之拜”。施士丏为中唐人,官至太学博士,长于《毛诗》,刘禹锡、韩愈、柳宗元等曾听其讲《毛诗》。其说最早载于《刘宾客嘉话录》:“《甘棠》之诗,‘勿拜,召伯所憩’,‘拜’言如人身之拜,小低屈也;上言‘勿翦’,终言‘勿拜’,明召伯渐远,人思不得见也。毛注‘拜犹伐’,非也。”(转引周勋初先生校《唐语林校正》,中华书局,1997年,第128—129页。)吕《记》引王安石之说:“拜谓屈之而已。”董氏引施士丏之说,其义同于王氏。《朱传》“拜,屈”承王、董而来。《广韵》引《诗》作“勿翦勿扒”,“扒”即“拔”也,与《郑笺》“拜之言拔也”同。
(甘棠三章章三句)卷一之五召南 江有汜,美媵也。勤而无怨,嫡能悔过也。文王之时,江、沱之间有嫡不以其媵备数,媵遇劳而无怨,嫡亦自悔也。
董氏曰:江况嫡,沱况媵。今《诗序》乃言江、沱之间,是失诗人之旨也。卷三
案:《记》置《小序》下。《郑笺》曰:“兴若喻江水大、汜水小,然得并流,似嫡、媵宜俱引。”董氏以“江有汜”、“汝有濆”之类必为大水有小水,而《诗序》似以二水不相干,故董氏斥其非。
江有汜,之子归。不我以,不我以,其后也悔。一章
董氏曰:汜,石经作“洍”。《说文》引《诗》作“洍”。盖古为“洍”,后世讹也。卷三
案:《记》置诸说后。陈启源《毛诗稽古编》卷二云:“案,《说文》‘汜’、‘洍’二字皆引,此诗音义亦同。徐铉等谓‘洍’乃‘汜’之成体,然则‘汜’字古已有之,非后世之论也。董语非是。”(后引简称“陈氏《稽古编》”)胡氏《后笺》卷二云:“此作‘洍’者,盖三家诗,但以为水名。”另,董氏金石学卓绝,多以石经、《说文》证之于经文。
(江有汜三章章五句)卷二之一邶风 [《诗谱》云:周武王伐纣,以其京师封纣子武庚为殷后。庶殷顽民被纣化日久,未可以建诸侯,乃三分其地,置三监,使管叔、蔡叔、霍叔尹而教之。]
董氏曰:《竹书纪年》曰:“武王封武庚于朝歌,分其地为邶、鄘、卫,使管叔、霍叔、蔡叔监之。”卷四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诗谱》曰”下,前有“《释文》曰”。依书例,“董氏曰”之上补郑氏《诗谱》为正文。《孔疏》云:“三监者,武庚为其一,无霍叔矣。……孙毓亦三监当有霍叔。郑义为长。”此处董氏引《竹书纪年》以申郑、孔,陈启源、胡承珙又引《逸周书作雒解》证之。另,董氏长于《竹书纪年》,其《广川书跋》多说其书。
董氏曰:康叔受卫,其在殷邦百里之地,而邶、鄘则同姓受封国也。卷四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诗谱》曰”下,前有“孔氏曰”。
曀曀其阴,虺虺其雷。四章
董氏曰:《韩诗》作“GFDA6GFDA6其阴”。《章句》曰:“天阴尘也”。卷四
案:《记》置“毛氏曰”后。《毛传》曰:“如常阴,曀曀然。”《说文》曰:“GFDA3,天阴尘也。”并引《韩诗》,与《章句》全同。胡氏《后笺》卷三云:“许从《韩诗》作GFDA3,与毛字异。然无阴尘起,有风可知。训虽小异,义实通也。”
(终风四章章四句) 跃跃用兵,击鼓其镗。一章
董氏曰:“镗”,石经作“鼞”,《说文》亦作“鼞”。卷四
案:《记》置诸说后。今本《说文》曰:“镗,钟鼓之声。”引《诗》同《毛诗》,或董氏所据《说文》不同。王氏《集疏》卷三上云:“齐、韩,镗作鼞。”
(击鼓五章章四句)卷二之二邶风 不我能慉,反以我为雠。五章
董氏曰:孙毓、王肃《诗》并作“能不我慉”,《说文》亦然。卷四
案:《记》置“张氏曰”后。王氏《集疏》卷三上云:“三家作‘能不我慉’。”清人多据《说文》引《诗》,并以三家为是。安徽阜阳双古堆出土的诗经残简与今本《毛诗》同,向熹先生以为“可见汉代《诗经》本有两种不同的句式”。(《〈说文〉的引〈诗〉》,见氏著《诗经语文论集》,四川民族出版社,2002年,第320页)董氏以孙、王诗本为其证,孙、王主《毛诗》。或古如三家诗,今本《毛诗》改也。胡氏《后笺》卷三又出一说,其云:“‘不我能慉’,似当作‘不以我能慉’。蜀石经残刻‘不’下有‘以’字。”可备存异。
(谷风六章章八句) 《式微》,黎侯寓于卫,其臣劝以归也。
董氏曰:晋伯宗数赤狄罪曰:“夺黎氏地。”则狄侵黎,其亦旧矣。卷四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后。朱《传》引旧说,语全同董氏。事见《左传宣公十五年》载:“伯宗曰:‘必伐之。狄有五罪,俊才虽多,何补焉?……弃仲章而夺黎氏地,三也。”严虞惇《读诗质疑》卷三所引,“夺”字前衍“弃仲章而”,“旧”字作“来”,盖误。
(式微二章章四句)卷二之三邶风 静女其姝,俟我于城隅。爱而不见,搔首踟蹰。一章
董氏曰:隋得江左本作“静女其GFDA5”。GFDA5,好也。石经作“GFDB9而不见”,《说文》曰:“GFDB9,仿佛。”许慎引《诗》亦作“GFDB9”。卷四
案:《记》置“张氏曰”后。《方言》卷一云:“娥,好也……赵、魏、燕、代之间曰姝。”《礼记祭义》孔疏引《诗》同。王氏《集疏》卷三上则云:“鲁、齐‘姝’作‘GFDA2’,亦作‘袾’。”或隋时《诗经》各本多有,江左本即其一,至唐初大多失传。
(静女三章章四句)卷三之一鄘风
(阙)
卷三之二卫风 考槃在阿,硕人之薖。二章
董氏曰:“阿”,《韩诗》作“干”。《章句》曰:“地下而黄曰干。”卷六
案:《记》置“杨氏曰”后。《释文》“在涧”下云:“《韩诗》作‘干’,云‘硗埆之处’也。”陈氏《稽古编》卷四驳董氏云:“是首、次二章皆作‘在干’也,《诗》无此体。”董氏所据为薛氏《韩诗章句》,比《释文》要早。然“干”,古训“涧”者比比皆是,如《小雅斯干》下“秩秩斯干”,《毛传》曰:“干,涧也。”遍考群书,“干”无训“阿”者,疑吕祖谦误引至此,董氏原书或与《释文》同。
(考槃三章章四句) 河水洋洋,北流活活。……庶姜孽孽,庶士有朅。四章
董氏曰:齐地西至于河,卫居河之西,则自齐适卫,河界其中。故曰:“北流活活。”卷六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胡氏《后笺》卷五云:“此数语颇有分晓。卫西齐东,以河为界。河流于齐、卫之间,渐趋而北。自卫适齐之路,可言‘北流’,则自齐来卫,又岂不可言‘北流’邪?”
董氏曰:庶士,其媵臣也。卷六
案:《记》置“孔氏曰”后。朱《传》云:“庶士,谓媵臣。”其说当取董氏。
(硕人四章章七句)卷三之三卫风 芄兰之支,童子佩觽。一章
董氏曰:“支”,石经作“枝”,《说文》同。卷六
案:《记》置“朱氏曰”后。库本“支”误作“攴”。朱《传》云:“支、枝同。”胡氏《后笺》卷五云:“唐石经及《说苑》引《诗》皆作‘枝’。”
(芄兰二章章六句) 焉得谖草,言树之背。四章
董氏曰:《韩诗》作“焉得萱草”。卷六小字注
案:《记》置“《释文》曰”下。《释文》云:“本又作‘萱’。”《说文》云:“萱,令人忘忧之草。”当本《韩诗》。又《文选》卷二五谢惠连《西陵遇风》诗下李善注引《韩诗》作“GFDD9”,薛氏《章句》曰:“GFDD9草,忘忧也。”可知,《韩诗》本有不同。
(伯兮四章章四句)卷四之一王风 君子阳阳,左执簧。一章
董氏曰:《庄子》曰:“以阳为充孔扬。”则“阳阳”者,气充于内、容貌不枯也。卷七小字注
案:《记》置“程氏曰”下。库本“扬”误作“杨”。董氏引《庄子人间世》孔子之语。程颐《河南经说》卷三云:“阳阳自得,陶陶自乐之状,皆不任忧责全身自乐而已,君子居乱世如是。”董氏当承程氏说。
(君子阳阳二章章四句) 条其啸矣,遇人之不淑矣。二章
董氏曰:古之伤死者之辞曰:“如何不淑。”卷七
案:《记》置“程氏曰”后。检《礼记杂记》云:“寡君使某,如何不淑。”董氏知礼,故有是言。吕祖谦申论曰:“古者谓死丧饥馑皆曰不淑,盖以吉庆为善事、凶祸为不善事,虽今人语犹然。”朱《传》亦引吕氏说。 有女仳离,啜其泣矣。三章
董氏曰:“啜”,《韩诗》作“惙。”卷七
案:《记》置“苏氏曰”后。《韩诗外传》卷二云:“惙其泣矣。”《说文》云:“惙,忧也。”又云:“啜,尝也。”或《毛诗》用假借字,《韩诗》用本字。
(中谷有蓷三章章六句)卷四之二郑风 执辔如组,两骖如舞。一章
董氏曰:五御之法,有舞交衢者,盖《诗》所谓“如舞”者也。两服如骖与服,谐和中节。然马在车中为服,在车外为骖,服制于衡,不得如舞。其言舞者,骖也。卷八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五御”之法见于《礼记少仪》孔疏。胡氏《后笺》卷七驳曰:“此四马安行,能与舞节相应,非谓马有舞蹈之容,如唐明皇舞马之类。然则‘如舞’自当依传兼骖与服言之,何疑于服为制衡,不能舞邪?”或是。
(大叔于田三章章十句) 清人在轴,驷介陶陶。三章
董氏曰:“陶陶,乐而自适也。”卷八
案:《记》置“毛氏曰”后。董氏本于程颐之说,见《王风君子阳阳》案语。朱《传》“陶陶,乐而自适之貌”,与董氏同。陶陶,本为和乐之貌,自适乃承其义也。
(清人三章章四句)卷四之三郑风 彼其之子,舍命不渝。一章
董氏曰:《韩诗》“彼其”作“彼己”。卷八
案:《记》置“郑氏曰”后。《魏风汾沮洳》下,董氏引《韩诗》同。南宋王观国《学林》卷一《其记己忌》承《郑笺》而详解之:“《诗》用其字、忌字,《礼记》用记字,《韩诗外传》用己字,四字虽不同,然其原意则四字皆助辞也,其义相附近。”(见中华书局,第22页)董氏所引,或出《韩诗外传》。胡氏《后笺》卷七以为“《韩诗》亦本古文”。林庆彰、余培林、季旭升诸先生释“其”为姓氏即GFDA4国,或作“己”,详见季氏《诗经古义新证》(学苑出版社,2001年,第150—180页)。
(羔裘三章章四句) 不见子充,乃见狡童。二章
董氏曰:子充不见于书,疑亦以美者也。卷八
案:《记》置“毛氏曰”后。《毛传》曰:“子都,世之美好者也。”又曰:“子充,良人也。”据文意,董氏以为子都确有其人而子充不见于书。故其于“不见子都”句下必引《左传》公孙阏(字子都)事以证。朱《传》云:“子充,犹子都也。”与董说同。都、充,均有美好之义。然王氏《集疏》卷五云:“子都谓容貌之美,子充谓性行之美也。”颇为勉强,不知何据。
(山有扶苏二章章四句)卷四之四郑风 青青子衿,悠悠我心。一章
董氏曰:石经作“子GFDBA”,《说文》曰:“交衽也。”《尔雅》曰:“衣眦谓之襟。”孙炎曰:“襟,交领也。”卷八
案:《记》置诸说后。董氏所引见《尔雅释器》、所引孙注转自《孔疏》。从金之字与从今之字多通,如《说文》:“淦或从今。”胡氏《后笺》卷七云:“衿,当从汉石经作GFDB8。” 挑兮达兮,在城阙兮。三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达”作“GFEA6”。石经“挑”作“GFEA5”。许慎《说文》兼用此二字。卷八
案:《记》置诸说后。《说文》“GFDD8”下引《诗》为达,“达”下引《诗》或作GFDD8。
(子衿二章章四句) 伊其相谑,赠之以勺药。一章
董氏曰:《古今注》谓“勺药,可离”,《唐本草》:“可离,江离。”然则勺药,江离也。卷八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释文》曰”后。《释文》曰:“《韩诗》‘离草’也。”陈氏《稽古编》卷五云:“宋董氏因《韩诗》‘离草’语,遂疑勺药是江离,虽属臆见,然江离香草见《离骚》,亦兰之类也。……董以勺药为江离,或非误。”检今《本草》诸书并无此语,胡氏《后笺》卷七以为“恐未可信”。
(溱洧二章章十二句)
卷五之一齐风 子之还兮,遭我乎峱之间兮。一章
董氏曰:考于《地记》,嶩、峱、巙皆山名,在齐之郊,故诸书或异。卷九小字注
案:《记》置“王氏曰”下、“《释文》曰”后。段昌武《段氏毛诗集解》卷八误引作“《舆地记》”。此《地记》即晏模《齐地记》,《新唐志》著录二卷,董氏《广川书跋》亦多引此书。《释文》云:“崔《集注》本作‘嶩’。”“峱”,《说文》曰:“在齐地。”胡氏《后笺》卷八引《方舆纪要》云:“青州府临淄县南十五里有峱山。” 子之昌兮,遭我乎峱之兮。三章
董氏曰:还、茂、昌,崔灵恩《集注》以三者皆地名也。卷九
案:《记》置“《尔雅》曰”后。据《汉书地理志》:“临淄名营邱。”并引此诗作“子之营兮”,颜师古注曰:“《毛诗》作‘还’,《齐诗》作‘营’。”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六云:“营为地名,则茂与昌亦地名。《释丘》:‘涂出其后,昌邱,即此诗之昌与?’”范家相、魏源等均主此说,并举今地以释之。胡氏《后笺》卷八则云:“此诗三章第二句皆言‘峱’,若还、茂、昌为三地,何以每往辄遇于峱?此不烦言而破者矣。”诸儒多不主地名,分别训作“好”、“美”、“盛”。
(还三章章四句)卷五之二齐风 卢令令,其人美且仁。一章
董氏曰:《韩诗》作“卢泠泠”,《说文》引《诗》作“獜”。卷九
案:《记》置诸说后。胡氏《后笺》卷八云:“此虽与毛异字,然‘泠泠’当亦指声言。若说文作‘獜’而义为‘健’,殆据齐、鲁欤?”
(卢令三章章二句) 汶水汤汤,行人彭彭。三章
董氏曰:汶水有二,出泰山莱芜者,西南入沛,今须城之汶是也。其一出朱虚县泰山,北过淳于县,今潍之东南有大汶、小汶,即此是也。卷九
案:《记》置诸说上。库本“须”误作“湏”。《说文》曰:“汶水出琅邪朱虚东泰山,东入潍。……桑钦说汶水出泰山莱芜,西南入GFDA5。”《汉书地理志》颜师古注略同。胡氏《后笺》卷八云:“(后者)《书》、《诗》、《春秋》所称汶即此水。”
(载驱四章章四句)卷五之三魏风 掺掺女手,可以缝裳。一章
董氏曰:石经作“攕”。卷十小字注
案:《记》置“《说文》曰”下。依董书之例,后当补“《说文》‘掺’亦作‘攕’”(或“说文引同”)一句。《说文》GFDA6下“读若攕攕女手”,段玉裁注:“《毛诗》字当作‘攕’,俗改为‘掺’。”而胡氏《后笺》卷九则云:“此指汉石经,则是《鲁诗》亦‘攕’矣。”二说可参。
(葛屦二章一章六句一章五句) 彼其之子,美无度。一章
董氏曰:《韩诗》三章皆作“彼己之子”,其义则同。卷十
案:《记》置“朱氏曰”后。说见《羔裘》案语。
(汾沮洳三章章六句) 坎坎伐檀兮,寘之河之干兮。河水清且涟猗,不稼不穑,胡取禾三百廛兮。一章
董氏曰:河浊而在岸之干、之侧、之漘者,清也。卷十
案:《记》置“毛氏曰”后。《毛传》释“干”、“侧”、“漘”均为“厓也”。陈氏《稽古编》卷六驳董说。
(伐檀三章章九句)卷六之一唐风 素衣朱绣,从子于鹄。二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本作“素衣朱绡”。卷一一
案:《记》置“毛氏曰”后。董说以下,吕氏引《郑笺》曰:“‘绣’当为‘绡’。”《孔疏》云:“绡,缯名。”又引《郊特牲》孔疏云:“《鲁诗》‘素衣朱绡’。”郑、崔二氏均用《鲁诗》。
(扬之水三章二章章六句一章四句) 椒聊之实,蕃衍盈升。一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谓古者为升,上径一寸,下径六分,其深八分。《本草》同今以两手为掬,则掬大于升矣。卷十一
案:《记》置“毛氏曰”后。疑后一句当系于第二章“椒聊之实,蕃衍盈匊”之下。陈氏《稽古编》云:“宋董氏引崔《集注》谓‘匊大于升’……古升上径一寸,下径六分,陈氏、吕氏亦言二升曰匊。……《周礼考工记陶人》疏引《小尔雅》:‘匊,二升。二匊为豆。豆,四升。’陈、吕之说,应本于此。”
(椒聊二章章六句)卷六之二唐风 人无兄弟,胡不佽焉。二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佽”作“次”。卷十一
案:《记》置“毛氏曰”后。《孔疏》曰:“佽,古次字。”《毛传》曰:“佽,助也。”马氏《通释》卷一一云:“凡物之次第相比者,皆有相助之义。”
(枤杜二章章九句)卷六之三秦风 公曰左之,舍拔则获。二章
董氏曰:五御:三曰逐禽左。自左膘而射之,达于右腢为上杀。卷十二
案:《记》置“朱氏曰”后、“孔氏曰”上。五御之法,见《大叔于田》董说及案语。“逐禽左”,详解见胡氏《后笺》卷一一引沈青崖《毛诗明辨录》。
(驷驖三章章四句) 小戎GFDBB收,五楘梁辀。一章
董氏曰:《六月》言“元戎十乘”,此天子之车也。故夏钩车,殷寅车,周元戎。然则诸侯之戎车谓之小戎,宜也。卷十二小字
案:《记》置“毛氏曰”下。“元戎十乘”《毛传》曰:“元,大也。夏后氏曰钩车,先正也。殷曰寅车,先疾也。周曰元戎,先良也。”诸儒多以为兵车之先锋,独董氏倡大戎为天子之车、小戎为诸侯之车。明季本《诗说解颐》卷三、清黄中松《诗疑辨证》卷三均以董说为非。
(小戎三章章十句)卷六之四秦风 《黄鸟》,哀三良也。国人刺穆公以人从死,而作是诗也。
董氏曰:陈干昔、魏颗从其治命不以为殉,君子美之。然康公得无罪乎?诗人特以伤贤者之不得死,然方责穆公死而弃民,故举其重者。卷十二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后。黄焯先生说:“秦穆父子仍承旧俗,多杀无辜,故《诗》及《左传》皆重哀之也。”(见《诗疏平议》,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第168页)
(黄鸟三章章十二句) 何以赠之,路车乘黄。一章
董氏曰:巾车金路以封同姓,象路以封异姓,革路以封四卫,木路以封蕃国,皆诸侯也。故人君之车曰路车。卷十二
案:《记》置“毛氏曰”后。朱《传》云:“路车,诸侯之车也。”与董说异。
(渭阳二章章四句)卷七之一陈风 不绩其麻,市也婆娑。一章
董氏曰:《说文》引《诗》作“市也媻娑”,“媻”古文作“婆”字。卷十三
案:《记》置“《释文》曰”后。库本“媻娑”作“媻婆”,显误。
(东门之枌三章章四句) 衡门,诱僖公也。愿而无立志,故作是诗,以诱掖其君也。
董氏曰:“掖”,石经作“亦”。卷十三小字注
案:《记》置“欧阳氏曰”后。掖、亦,古今字。《说文》曰:“亦,人之臂亦也。”又曰:“掖,臂下也。”《玉篇》云:“亦,臂也,胳也,今作掖。”
(衡门三章章四句) 彼美淑姬,可与晤歌。一章
董氏曰:周姬姓,陈因元女以封,故诗人犹言淑姬。孔氏以姬姜为妇人美称,于书无所考。卷十三
案:《记》置“毛氏曰”后。《孔疏》曰:“以姬、姜为妇人之美称。”胡氏《后笺》卷一二云:“《孔疏》引《左传》姬姜之言,最为确据。董氏反讥其无考,而谓陈女称‘姬’,以大姬之故:天下岂有女子冒母姓以为称者乎?妄陋甚矣!”董氏博雅,必以书证之始信,胡氏之说亦不足以驳董氏。或可备一说。
(东门之池三章章四句) 中唐有甓,卭有旨鹝。二章
董氏曰:“鹝”旧作“GFDA7”。《说文》引《诗》亦为“GFDA7”。卷十三
案:《记》置诸说后。库本误将后一句与前句失连。马氏《通释》卷一三云:“《尔雅》:‘GFDB9,绶。’《说文》:‘GFDB9,绶草也。’引《诗》‘卭有旨GFDB9’。作鹝及GFDB9者,假借字也。”董说为是。
(防有鹊巢二章章四句) 月出皓兮,二章
董氏曰:皓,月光。卷十三
案:《记》置诸说前。皓即晧,《尔雅》曰:“晧,光也。”《说文》释作“日出貎。”董氏释“月光”,或别解也。
月出照兮,佼人燎兮。三章
董氏曰:照,月光之被物。卷十三
案:《记》置诸说前。
董氏曰:燎,则其光与月并。卷十三小字注
案:《记》置“苏氏曰”下。《说文》曰:“燎,放火也。”董氏或臆测之,以为夜晚烧草木之光与月光相映。陈氏《传疏》卷一二云:“燎当为嫽。”释作“好”,为是。
(月出三章章四句) 彼泽之陂,有蒲与荷。一章
董氏曰:《传》曰:“泽,水之钟也。”卷十三
案:《记》置“毛氏曰”后。《毛传》曰:“陂,泽障也。”董氏“《传》曰”乃引《国语周语下》太子晋之语。韦昭注:“钟即聚也。”
(泽陂三章章六句)卷七之二桧风 棘人栾栾兮,庶见素冠兮,劳心GFDBCGFDBC兮。一章
董氏曰:“棘人”,崔灵恩《集注》作“悈人”。《说文》“栾”作“脔”。卷十四
案:《记》置“张氏曰”后。马氏《通释》卷一四云:“盖以棘、悈双声,《尔雅》棘、悈同训急,故转为‘悈人’耳。”《说文》引《诗》作“瘠人脔脔”,《通释》又云:“(《说文》引《诗》)为正字。《毛诗》作栾栾,假借字。”
(素冠三章章三句)卷七之三曹风 彼候人兮,何戈与祋。一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作“何戈与缀”,郑康成于《乐记》引《诗》亦曰:“何戈与缀。”缀,表也。《说文》曰:“髙悬羊皮,以惊牛马曰祋。”则以祋为表矣。卷十五
案:《记》置“孔氏曰”后。库本“《说文》曰”以下,与前几句不连,显误。《郑注》见《乐记》“行其缀兆”句下,今本引作“荷戈与缀”。《毛传》、《说文》曰:“祋,殳也。”董氏所引《说文》为“或说”,本三家诗。
荟兮蔚兮,南山朝GFDBD。婉兮娈兮,季女斯饥。四章
董氏曰:“荟”《集注》作“GFDBE”,“娈”作“GFDBF”,《说文》同。卷一五
案:《记》置“张氏曰”后。库本脱“注”字。依董书之例,《集注》前当补“崔灵恩”三字。说文:“GFDBB,顺也。《诗》曰:‘婉兮GFDBB兮。’娈,籀文GFDBB。”王氏《集疏》卷一二云:“鲁,荟作GFDBA。”
(候人四章章四句) 淑人君子,其仪一兮。一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作“其义一兮”。卷十五
案:《记》置“陈氏曰”后。仪、义古通。《庄子应帝王》曰:“以己出经式义度。”王念孙《读书杂志余编上》云:“义,读为仪。”《诗疑辨证》卷三云:“董氏以为美子臧之一其德。”
(鸤鸠四章章四句)卷八之一豳风 一之日觱发,二之日栗烈。一章
董氏曰:“觱发”,《说文》作“GFDC0冹”。“栗烈”,《集注》作“栗冽”。按:烈从火,不得为寒气。”卷十六
案:《记》置“范氏曰”后。库本“冽”误作“列”。《释文》引《说文》作“毕发”。诸儒通作“寒气”,董氏拘于字形,或王安石《字说》之影响。 以伐远扬,猗彼女桑。三章
董氏曰:《齐诗》“猗彼女桑”作“掎”,盖掎而束也。《毛传》亦曰“角而束之”,则《毛》亦为“掎”也。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孔氏曰”之后。朱自清以为:“猗乃掎之假字。”(见《古诗歌笺释四种诗名著笺》,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第165页)
取彼狐狸,为公子裘。四章
董氏曰:齐东郭书衣狸制。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
黍稷重穋,禾麻菽麦。……上入执宫功,昼尔于茅,宵尔索绹。亟其乘屋,其始播百谷。七章
董氏曰:郑众曰:“先种后熟谓之重,后种先熟谓之穋。”按:《说文》“种音童”,所谓重也;“种音众”,所谓艺。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
董氏曰:盖官府之役也。古者用民之力不过三日,其此谓乎。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范氏曰”下。《读诗质疑》卷一五引句前衍“宫功”二字。据文意,原书或有。吕氏系于此,盖以董说取之于范氏(即范百禄)。朱《传》引“或曰”,略同于董氏,当取于此。王氏《集疏》卷一三云:“宋儒范氏、董氏以为官府之役,是亦事所当有。”
董氏曰:各入保城,故野庐之居,闲可以治之。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郑笺》曰:“急当治野庐之屋。”马氏《通释》卷一六又云:“《孟子》赵注曰:‘及尔闲暇,亟乘盖尔野处之屋。’”董氏之说当本于此。
(七月八章章十一句)卷八之二豳风 迨天之未阴雨,彻彼桑土。二章
董氏曰:石经作“桑杜”,《方言》云:“荄杜,根也。”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释文曰”下。《释文》曰:“《小雅》同,《韩诗》作杜,义同。”《毛传》、《尔雅》曰:“桑土,桑根也。”《方言》卷三曰:“杜,根也。东齐曰杜。”马氏《通释》卷一六云:“是《毛诗》作土,即杜之假借。”董氏引石经证之。
(鸱鸮四章章五句) 我徂东山,慆慆不归。我来自东,零雨其蒙。一章
董氏曰:我徂东山,记其地也。滔滔不归,记其久也。我来自东,记其还也。零雨其蒙,记其时也。卷一六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王氏《集疏》卷一三云:“三家‘慆’作‘滔’。”故董氏用三家诗。《毛传》:“慆慆,言久也。”后世多沿其说。程颐《河南经说》卷三云:“东山,所征之地,淮夷也。滔滔,纷纷不穷之状,言其久也。阴雨则行役尤苦,蒙蒙之时,羁旅愁惨,我在东而念归则西悲。”董氏之说当本于程氏。
町畽鹿埸,熠耀宵行。二章
董氏曰:区种法曰:伊尹作为区田,一亩之中,地长十八丈,分十八丈作十五町,町间分十四道通人行,畽为田里所聚。卷一六小字注
案:《记》置“程氏曰”下、“王氏曰”下。
董氏曰:熠耀,自是一种,盖虫也。夜行地上如蚕而喉下明如萤,故曰宵行。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朱氏曰”后。《六家诗名物疏》卷三引衍“盖”字,误矣。《毛传》引《本草》曰:“熠耀,一名萤火。”董氏同于《毛传》,朱熹则以“宵行”为虫。王应麟《困学纪闻》卷三云:“朱子谓熠耀,明不定貌;宵行,虫名,如蚕夜行有光如萤,其说本董氏。”胡氏《后笺》卷一五云:“(朱熹)《集传》以‘宵行’为虫名,其所言形状本于董逌、陆佃。然董、陆只熠耀别一种虫,非萤火,初未尝以其名为‘宵行’也。”方玉润《诗经原始》卷八未解其说,并驳董、朱曰:“宵行固非虫,熠耀亦非萤,乃萤之光耳。”
(东山四章章十二句)卷八之三豳风 周公东征,四国是皇。一章
董氏曰:《齐诗》作“四国是匡”,贾公彦引以为据。卷一六
案:《记》置“朱氏曰”后。胡氏《后笺》卷一五云:“考《周礼大司马》疏引《诗》‘四国是遑’与今诗异,与董氏所见《疏》亦异。”《毛传》曰:“皇,匡也。”马氏《通释》云:“盖《毛》以‘皇’为‘匡’之假借。”季旭升以为《毛》用本字,“匡”乃假借字,详见《诗经古义新证》第60页。
周公东征,四国是遒。三章
董氏曰:“遒”,《集》本作“揫”。卷一六
案:《记》置“范氏曰”后。依董书之例,“《集》本”当为“《集注》本”。《商颂长发》曰:“百禄是遒”,《说文》亦引作“揫”。胡氏《后笺》卷一五云:“《说文》:‘遒,迫也。’‘揫,束也。’迫与束义略同,坚固敛聚皆迫、束引申之义。”
(破斧三章章四句) 伐柯,美周公也,周大夫刺朝廷之不知也。
董氏曰:朝廷者,人主所与大臣论是非可否之地。诗人不斥言成王而曰朝廷,所以兼刺也。卷十六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此诗之旨,诸儒之说不同。董氏补《小序》,然未必是。
(伐柯二章章四句) 公孙硕肤,赤舄几几。一章
董氏曰:“几几”,崔灵恩《集注》作“掔”。《说文》一作“已已”,一作“掔掔”。卷一六
案:《记》置诸说后。作“已已”者在“卺”字下,作“掔掔”者在“掔”字下。故王氏《集疏》卷一三云:“三家,‘几几’作‘掔掔’,亦作‘己己’。”
(狼跋二章章四句)卷九之一小雅鹿鸣之什
(阙)
卷九之二小雅鹿鸣之什 《学记》:“大学始教:皮弁祭菜,示敬道也。《宵雅》肄三,官其始也。”
董氏曰:古者宵、小同,故谓小人为宵人。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后。《郑笺》曰:“宵之言小也。”董氏盖依郑而说。至于“宵人”之说,盖推之太过。
我有嘉宾,鼓瑟吹笙。……人之好我,示我周行。一章
董氏曰:鼓瑟吹笙,盖燕乐也。卷一七
案:《记》置“郑氏曰”后。朱《传》云:“瑟笙,燕礼所用之乐也。”与董说同。胡氏《后笺》卷一六云:“《鹿鸣》为周初燕群臣之诗,其后乃用之于乡饮燕射。”
董氏曰:古者“行”与“乡”同声。卷一七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朱氏曰”后。“行”在匣母阳部,“乡”在晓母阳部,音近。
(鹿鸣三章章八句) 岂不怀归,王事靡盬,我心伤悲。一章
董氏曰:《说文》煮海为盐,煮池为盬,故安邑之出为盬。盬苦而易败,故《传》以“不坚”训之。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陈氏《稽古编》卷九指出:“《大全》亦载董语,误以为‘吕氏曰’。”又云:“今《说文》……并无董氏所云,况池盐乃风结成,不用煮。煮池语尤为妄说。”此处略引《说文》。《周礼盐人》曰:“祭祀共其苦盐。”杜子春读苦为盬,谓出盐直用不湅冶。朱《传》云:“不坚固也。”董、朱本于《毛传》。
(四牡五章章五句) 常棣,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故作常棣焉。
董氏曰:《韩诗叙》:“《夫栘》,燕兄弟也,闵管蔡之失道也”,益与《毛氏》合。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后。库本“栘”误作“移”。《艺文类聚》木部引首句:“夫栘之华”,以“常棣”为“夫栘”。《释文》曰:“本或作棠棣,栘也。”《尔雅》曰:“唐棣,栘也。”说见马氏《通释》卷一七。胡氏《后笺》卷一六云:“毛、韩义同,其来古矣。”
常棣之华,鄂不韡韡。一章
董氏曰:谢灵运亦作“萼”。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说文曰”下。说文“鄂”作“萼”。此处云“亦作”,前可补。《郑笺》曰:“承华者曰鄂。”《艺文类聚》引《韩诗》作“萼不炜炜”。故黄焯先生说:“郑以鄂为华萼,义本于韩诗也。”(见《诗疏平议》卷六,第244页)程颐以为“花萼”,董氏亦如此。林成章、于省吾等先生以“鄂”为胡的通假字,“鄂不”即“胡不”,是说有卓见。(见《泽螺居诗经新证》卷上,中华书局,1982年,第111页)
脊令在原,兄弟急难。三章
董氏曰:《集注》作“鹡鸰”,《尔雅》作“GFDA9鸰”,《左氏》与《尔雅》同。卷一七
案:《记》置“郑氏曰”后。依例,“《集注》”前当补“崔灵恩”。程颐用“鹡鸰”,同于崔氏。
妻子好合,如鼓瑟琴。七章
董氏曰:鼓宫宫动,鼓角角应。琴瑟尚宫,其合也无间矣。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库本“鼓宫”误作“鼓官”。《郑笺》曰:“如鼓瑟琴之声相应和也。”董氏承郑说。
宜尔室家,乐尔妻帑。是究是图,亶其然乎。八章
董氏曰:训释无以“帑”训“子”者,特假为“帑”者。贾公彦于《司厉》引《诗》曰:“乐女妻奴。”“奴”即“子”,盖唐人犹作“奴”字。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毛传》曰:“帑,子也。”董氏盖不满《毛传》。《释文》曰:“经典通为妻帑字,今读音奴,子也。”胡氏《后笺》卷一六云:“古妻奴字皆供帑为之,盖古帑字只读若奴,声同故借。”贾氏疏或引借字矣。
(常棣八章章四句)卷九之三小雅鹿鸣之什 伐木许许,酾酒有藇。二章
董氏曰:《说文》引《诗》作“伐木所所”,言“伐木声”也。卷一七
案:《记》置“朱氏曰”后。当本三家诗。惠栋《九经古义》卷五云:“许、所,古通字。”另,一章“伐木丁丁,鸟鸣嘤嘤”,库本引“董氏曰:伐木者,其声丁丁。然空谷响应,出于自然。而朋友故旧气类之相从,亦如此也。”检宫内厅藏南宋本、四部丛刊续编影宋本作“丘氏曰”、丛书集成本作“邱氏曰”,行文亦不似董氏语,故库本误,此条当非《广川诗故》佚文。
(伐木三章章十二句) 如山如阜,如冈如陵。三章
董氏曰:《尔雅》曰“山脊曰冈”,又曰“大阜曰陵”,则冈为山之髙者,陵为阜之大者。此则日进而不已也。脊音积。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前句引见《释山》,后句引见《释地》。末句则宋儒常语。
吉蠲为饎,是用孝享。四章
董氏曰:《周官蜡氏》注曰:“蠲读如‘吉圭惟饎’之‘圭’。”《仪礼》飨辞作“圭为”,则是“圭”字作“蠲”音。《韩诗》作“吉圭”。卷一七
案:《记》置“欧阳氏曰”后。库本“读如”脱“读”字。所引《仪礼》飨辞在《士虞礼》篇。《记》于“董氏曰”下引《释文》曰:“旧音圭,絜也。”《诗疑辨证》卷四云:“是旨与毛传相发明者也。今考《仪礼士虞礼》注亦作‘吉圭为饎’,《周礼疏》、《大戴礼记》作‘絜蠲为饎’,则董说诚可据而‘吉蠲’二字未必有深义耳。”
(天保六章章六句) 彼尔维何,维常之华。四章
董氏曰:《尔雅注》、《说文》皆作“薾”。薾,华盛也。卷十七
案:《记》置“朱氏曰”后。
君子所依,小人所腓。五章
董氏曰:按:《字书》:“腓,腔腨也。”《易》之《咸》、《艮》皆取象以著,其随物以动也。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程氏曰”下、“长乐刘氏曰”后。《说文》曰:“腓,胫腨也。”戴震《毛郑诗考证》云:“腨谓之腓,胫后也。”《易》咸卦六二曰:“咸其腓。”又艮卦六二曰:“艮其腓”。《释文》释“腓”为“倚”。程颐《河南经说》卷三云:“腓,从动之义,人之腓,身行则从动也,腓足足肚也,言君子小人从其所处而动也。”朱《传》引程颐之说:“腓,随动也。”可见,董氏说诗确有与程颐相合处。
昔我往矣,杨柳依依。今我来思,雨雪霏霏。六章
董氏曰:“杨柳依依”,春之中也。“雨雪霏霏”,冬之末也。卷十七
案:《记》置“朱氏曰”后。
(采薇六章章八句)卷九之四小雅鹿鸣之什 自天子所,谓我来矣。一章
董氏曰:文王为西伯,则既得专征矣。诸侯虽得专征,必以王命行之,以王既命之专征也。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王氏曰”下。吕《记》引王安石云:“天子,纣也。”《出车》一诗,向来有两说:一说宣王事、一说文王事,董氏据毛郑主文王之臣南仲受纣王之命伐猃狁。
彼GFEA7旐斯,胡不旆旆。二章
董氏曰:《礼》曰:“德车结旌,武车绥旌。”绥谓垂舒之也。昔晋治兵建而不旆,壬申复旆之,诸侯畏之则知垂旌所以为战也。卷十七小字
案:《记》置“毛氏曰”下。引《礼》之说,当见《礼记曲礼》。《毛传》曰:“旆旆,旒垂貌。”
(出车六章章八句)
有杕之杜,有睆其实。王事靡盬,继嗣我日。日月阳止,女心伤止,征夫遑止。一章
董氏曰:因其所感而兴也。卷十七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毛传》曰:“兴也。”董氏申之。
(枤杜四章章七句) 南陔,孝子相戒以养也。白华,孝子之洁白也。华黍,时和岁丰宜黍稷也。有其义而亡其辞。
董氏以为,笙入者有声而无诗。卷十八
案:《记》述之,未引原文。《诗辑》卷一七引:“董氏以为笙入者有声而无诗,非失亡之,乃本亡也,此说非也。”比《记》多引,然俟考。《诗序补义》卷一五云:“《传》南陔六诗秦火以后义存辞亡,董氏逌、郑氏樵以为有声无辞,朱子亦主樵说。”近人多以为“有声而无诗”说出自郑樵,实不然也。《记》中吕氏自云:“其说不为无理,然《国语》:叔孙穆子聘晋,伶箫咏歌《鹿鸣》之三。《鹿鸣》三篇既可与箫相和而歌,则《南陔》以下岂不可与笙相和而歌乎?”
卷一○之一小雅南有嘉鱼之什 南有嘉鱼,乐与贤也。大平之君子至诚,乐与贤者共之也。
董氏曰:文王大统未集,武王继伐。方改定制度,至成王然后治定功成。《传》曰:“太平,治之至也。”然则非成王,其得谓太平君子哉。卷十八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此处“《传》曰”,当为《庄子天道》。
南有嘉鱼,烝然罩罩。君子有酒,嘉宾式燕以乐。一章
董氏曰:别本作“烝然”,《说文》亦作“蒸”字。卷十八
案:《记》置“王氏曰”后。《豳风东山》有“烝在桑野”,《文选》卷三一江文通《杂体诗三十首王侍中粲》李善注引《诗》作“蒸在桑野”。
南有樛木,甘瓠累之。君子有酒,嘉宾式燕绥之。三章
董氏曰:瓠,以得所附而累之。卷十八
案:《记》置“毛氏曰”后。
(南有嘉鱼四章章四句) 蓼彼萧斯,零露浓浓。既见君子,鞗革冲冲。和鸾雝雝,万福攸同。四章
董氏曰:《韩诗》曰:“在轼曰和,在轭曰鸾。”卷十八小字注
案:《记》置“《后汉书》注引干宝《周礼注》”下。朱《传》云:“在轼曰和,在镳曰鸾。”与董说不同。
(蓼萧四章章六句)卷一○之二小雅南有嘉鱼之什 王于出征,以匡王国。一章
董氏曰:《尔雅》以“于”为“曰”,则“王于”者谓“王曰”也。如下章“王于出征,以佐天子”,岂王自征而又佐天子乎。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引《尔雅》在《释诂》。《郑笺》曰:“于,曰”,与《尔雅》同。
(六月六章章八句) 其车三千,旗旐央央。二章
董氏曰:旗,诸侯所建也。旐,县鄙所建也。九旗之物,太常王所建。旞旌,象辂、木辂所建。其诸臣之旗,旗为上旐为下。此言上下所建,则余得兼举矣。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
方叔率止,钲人伐鼓。陈师鞠旅,显允方叔。伐鼔渊渊,振旅阗阗。三章
董氏曰:《周官》“田鸣铙且却,闻钲而止”,则钲、铙二物也。但司马有GFDC1、铙、铎而不言钲,故前世疑之。崔灵恩《集注》谓钲人伐鼓,则勇于进也。今《诗》谓“陈师鞠旅”,则未战矣,安得钲人为击鼓使进哉。就如此,则亦乱于军制矣。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所引《周官》出自《周礼大司马》。
董氏曰:阗阗,其众行声也。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丛书集成本以此条为“郑氏曰”,当蒙上而误。《郑笺》曰:“振旅伐鼔阗阗然。”
董氏曰:《集注》作“伐鼔GFDAAGFDAA”,《说文》引字同。此“阗阗”,《说文》引《诗》作“振旅嗔嗔”。卷十九
案:《记》置“程氏曰”后。
(采芑四章章十二句)卷一○之三小雅南有嘉鱼之什 我车既攻,我马既同。四牡庞庞,驾言徂东。一章
董氏曰:《考工记》五工皆言攻,则攻者治也。治而成其良,故曰攻。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程氏曰”后。所谓五工即攻木之工、攻金之工、攻皮之工等。
董氏曰:按《字书》训释、《说文》并以‘厐’为‘高屋’,盖马之高大也。卷一九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毛传》曰:“庞庞,充实也。”《说文》段玉裁注:“高大也,为高屋引申之义。”桂馥《说文义证》:“字亦误作厐。”庞、厐正俗字。
徒御不惊,大庖不盈。七章
董氏曰:徒御不惊,则号令有素矣。卷一九
案:《记》置“毛氏曰”后。《记》引王安石云:“武久不讲,士气惰怯,则有事而善惊,故于是言徒御不惊。”董氏盖顺王说而释。
(车攻八章章四句) 兽之所同,麀鹿麌麌。二章
董氏曰:《广训》云:“麌麌,众也。”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库本无此条,各本有,当从各本。所引《广训》,出自《小尔雅》。另,一章“吉日维戊,既伯既祷。田车既好,四牡孔阜。升彼大阜,从其群丑”下,库本引“董氏曰:车牢马健,可以历险从禽兽之众,盖曰可以田矣。”检诸本为“孔氏曰:车牢马健,可以历险从禽。朱氏曰:盖曰可以田矣。”库本显误。
儦儦俟俟,或群或友。三章
董氏曰:《韩诗》作“GFDC2GFDC2骏骏”。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说文》引《诗》曰”下。
(吉日四章章六句)卷一一之一小雅鸿雁之什 庭燎,美宣王也,因以箴之。
董氏曰:《传》曰:“百官,官箴王阙”,此诗其司烜之属所为乎?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库本“司”误作“同”。“《传》曰”见《左传襄公四年》。董氏谓作诗之人。
(庭燎三章章五句) 鹤鸣,诲宣王也。
董氏曰:此诗,其师传所作与?卷十九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库本“其”误作“某”。辅氏《诗童子问》卷四云:“序者以为诲王,董氏亦曰此诗其师傅所作,盖于诗文得之,故先生(指朱熹)亦以为陈善纳诲之辞。”《诗说解颐》卷一七亦云:“庶几近之。”
(鹤鸣二章章九句) 祈父,予王之爪牙。胡转予于恤,靡所止居。一章
董氏曰:按:司马之属有司右、虎贲、旅贲,皆奉事王之左右者也。故司右曰:“凡国之勇力之士能用五兵者,属焉。”虎贲曰:“掌先后王而趋以卒伍。”旅贲曰:“掌执戈盾夹王车。”此所谓爪牙者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郑笺》曰:“此责司马之辞也。”董氏承郑说,故详说“司马之属”。
(祈父三章章四句)卷一一之二小雅鸿雁之什 秩秩斯干,幽幽南山。如竹苞矣,如松茂矣。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一章
董氏曰:苞,丛生而固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毛传》曰“苞,本也”。《郑笺》曰:“如竹之本生矣。”董氏承郑说。
董氏曰:宣王作室,后临水,前对山,其盘基之厚如竹之苞,其缔荫之广如松之茂。“兄及弟矣,式相好矣,无相犹矣”,所谓聚国族于斯也。卷二○
案:置“欧阳氏曰”后、“朱氏曰”上。《小序》曰:“宣王考室”,董氏从之。吕《记》引朱熹云:“其下之固如竹苞,其上之密如松之茂。”与董说同。
约之阁阁,椓之橐橐。三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作“约之格格”。《周礼冬官》先儒引《诗》为据,亦作“格格”。卷二○
案:《记》置“苏氏曰”后。所引见《匠人》郑玄注。胡氏《后笺》卷一八云:“《诗》或作阁、或作格,皆当读如络。”
哙哙其正,哕哕其冥,君子攸宁。五章
董氏曰:哙哙其正,所谓阳室者也。哕哕其冥,所谓阴室者也。古者于阴阳以为宫室,故其正为阳、冥为阴。夫负阴抱阳以安其神,所以宁也。卷二○小字
案:《记》置“欧阳氏曰”下。《诗本义》卷七云:“宜君子居之而安宁也。”董说本于欧阳氏。
下莞上簟,乃安斯寝。六章
董氏曰:下莞上簟,郑氏谓与群臣安燕,非也。按:几筵、莞筵、蒲筵则有之,而苇竹无施于席,则知所以为寝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郑笺曰:“竹苇曰簟”,董氏驳之。然胡氏《后笺》卷一八云:“(据《孔疏》)两言竹簟而不及苇,疑《笺》本是‘竹曰簟’,‘苇’乃衍字,《正义》所见《笺》本无‘苇’字,今《疏》中有‘竹苇曰簟’者,当由转写因笺文之衍,亦从而误耳。”则董氏更早即疑之。
大人占之,维熊维罴。七章
董氏曰:大人占之与故老占梦何异?《诗》以美为王不害于辞,故重其事,虽谓“大人占之”可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王氏曰”下、“孔氏曰”后。
(斯干九章四章章七句五章章五句)
谁谓尔无羊,三百为群。谁谓尔无牛,九十其犉。尔羊来思,其角濈濈。尔牛来思,其耳湿湿。一章
董氏曰:三百维群,以群计也。九十其犉,以犉计也。黑唇为犉,则黑眦为牰,黑耳为犚,亦各以其数也。卷二○小字
案:《记》置“孔氏曰”下。《毛传》曰:“犉,黄牛黑唇也。”《说文》释义、引《诗》均同。
董氏曰:《说文》“濈”为“和”,则濈而比者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今本《说文》曰:“湒,雨下”,又曰:“濈,和也”,皆未引《诗》。胡氏《后笺》卷一八云:“《毛诗》‘濈’字盖依声托义。湒为雨下,有众意,濈为和,传聚其角而息,兼众与和二义,犹训聚兼训和也。”和、聚自有比意。
董氏曰:牛卧则耳下垂。湿者,其垂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胡氏《后笺》卷一八云:“此皆望文生义耳。……牛言湿湿,与羊言濈濈同。濈濈谓聚其角,湿湿谓群牛皆口而动耳。”
(无羊四章章八句)卷一二之一小雅节南山之什 天方荐瘥,丧乱弘多。民言无嘉,憯莫惩嗟。二章
董氏曰:“天方荐瘥”,《说文》作“天方荐GFDAB”。GFDAB,残田也。卷二○
案:《记》置“苏氏曰”后。库本“GFDA9”误作“嗟”。三家“瘥”作“GFDA9”。
忧心如酲,谁秉国成。六章
董氏曰:国之有成,其纪纲法令之所存,此人主之所操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礼记缁衣》引《诗》“谁能秉国成”,与《郑笺》所释同,盖《毛诗》古本或如此。
方茂尔恶,相尔矛矣。既夷既怿,如相酬矣。八章
董氏曰:此小人之常态也。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朱氏曰”下、“孔氏曰”后。《孔疏》曰:“言相恶既深,和解又疾,皆是无常小人。”董氏据此而说也。
(节南山十章六章章八句四章章四句) 正月繁霜,我心忧伤。民之讹言,亦孔之将。一章
董氏曰:霜降非时,灾降于上也。讹言非常,祸起于下也。上下相应,如此则国亡无日矣。卷二○
案:《记》置“欧阳氏曰”后、“李氏曰”上。马氏《通释》卷二○引刘向封事之语,判定“以繁霜为讹言及不用贤所致,其说盖本《韩诗》”。董氏或亦本《韩诗》,近于李氏。
董氏曰:石经作“伪”。
案:《记》置诸说后。
哀今之人,胡为虺蜴。六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以“虺”为“蝮”。卷二○
案:《记》置“毛氏曰”前。
董氏曰:陆玑以“虺蜴”为“蝾螈”,郑康成以“虺蜴”为“蜥蜴”,考《诗》、《书》以“虺”为“蜴”者。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孔氏曰”后。《尔雅》有“蝮虺”。陈氏《稽古编》卷一三驳董说。
终其永怀,又窘阴雨。九章
董氏曰:《韩诗章句》以“窘”为“迫”。卷二○
案:《记》置诸说后。
(正月十三章八章章八句五章章六句)卷一二之二小雅节南山之什 皇父孔圣,作都于向。择三有事,亶侯多藏。不慭遗一老,俾守我王。择有车马,以居徂向。六章
董氏曰:以实其邑也。卷二○
案:《记》置“郑氏曰”后。《郑笺》曰:“择民之富有车马者,以往居向。”董氏承其说而演之。
悠悠我里,亦孔之痗。八章
董氏曰:“里”,顾野王作“GFDAC”。《尔雅》以GFDAC为病,《集注》同之。今《毛》以里为病。盖当毛作传时字为GFDC3也。卷二○
案:《记》置“王氏曰”后。库本、丛书集成本以“《尔雅》”以下非董氏语,误矣。
(十月之交八章章八句) 雨无正,大夫刺幽王也。雨自上下者也,众多如雨而非所以为政也。
董氏曰:《韩诗》作“雨无政,正大夫刺幽王也”。《章句》曰:“无,众也。”《书》曰:“庶草蘩芜。”《说文》曰:“芜,丰也。”则雨众多者,其为政令不得一也。故为正大夫之刺。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马氏《通释》卷二○云:“董氏《读诗记》引《韩诗章句》曰:‘雨无政,无,众也。’政即正也,足证毛、韩同义。刘安世谓《韩诗》以‘雨无极’名篇,而以《诗序》‘正’字属下读,以为正大夫刺幽王,其说不足信。诗曰:‘正大夫离居,莫知我GFDDA’,是兼刺正大夫之词,非正大夫刺幽王也。《集传》引欧阳公说已驳之矣。”(引者注:马氏引吕《记》多误作“董氏《读诗记》”)或刘氏所见《韩诗》与《韩诗章句》不同。
若此无罪,沦胥以铺。一章
董氏曰:《韩诗》作“熏胥以痡”。《章句》曰:“薰,帅也。胥,相也。痡,病也。”卷二○
案:《记》置“《前汉序传》”上。李贤注《文选》引《章句》同。晋灼注《汉书》曰:“齐、韩、鲁诗作‘熏’。熏,帅也。”《郑笺》曰:“铺,偏也。”王引之《经义述闻》卷六引王念孙:“《诗》言‘沦胥以败’、‘沦胥以亡’,则此篇‘沦胥以铺’,‘铺’字当训为‘病’,不当训为‘偏’。《韩诗》作‘痡’,本字也,《毛诗》作‘铺’,借字也。”《周南卷耳》曰“我仆痡矣”,正作“痡”,《毛传》曰:“痡,亦病也。”
庶曰式臧,覆出为恶。二章
董氏曰:至此则宜反善矣。庶几其日望之而覆出为恶。卷二○小字注
案:《记》置“范氏曰”下、“孔氏曰”后。
(雨无正七章二章章十句二章章八句三章章六句) 谋犹回遹,何日斯沮?一章
董氏曰:《集注》作“谟猷回遹”。卷二一
案:《记》置“朱氏曰”后。依书例,“《集注》”前当补“崔灵恩”。《小雅皇皇者华》有“周爰咨谋”,《淮南子修务训》引作“周爰咨谟”。王氏《集疏》卷一七云:“鲁,谋作谟。”崔《集注》或作《鲁诗》。
谋夫孔多,是用不集。三章
董氏曰:“是用不集”,《韩诗》作“是用不就”,《集注》亦作“就”。卷二一
案:《记》置“郑氏曰”后。《韩诗外传》卷六引《诗》同。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云:“此‘集’与‘犹’、‘就’为韵,当读‘就’音。”马氏《通释》卷二○云:“就、集一声之转。”陈氏《传疏》卷一九云:“集即就之假借字。”
(小旻六章三章章八句三章章七句)卷一二之三小雅节南山之什 宛彼鸣鸠,翰飞戾天。我心忧伤,念昔先人。明发不寐,有怀二人。一章
董氏以为王基说。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记》述说,未引原文。库本“基”误作“墓”,丛书集成本误作“慕”。吕氏意即,董氏以《孔疏》所述“夜地而暗,至旦而明,明地开发,故谓之明发也”一句为王基之说。王基为郑玄门人,著有《毛诗驳》五卷(已佚,有清马国翰、黄奭两辑本),是书依郑驳毛。
温温恭人,如集于木。惴惴小心,如临于谷。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六章
董氏曰:《庄子》以“(民)木处则惴栗恂惧”。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所引见《庄子齐物论》。
(小宛六章章六句) 弁彼GFDC4斯,归飞提提。一章
董氏曰:师旷《禽经》有“GFDC4斯”,非以为辞也。《尔雅》亦曰:“GFDC4斯,鹎GFDC5也。”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孔疏》曰:“斯者,语辞。”而董氏引《禽经》以驳之。《毛传》曰:“GFDBC,卑居;卑居,雅鸟也。”与《尔雅释鸟》不同。《孔疏》护《毛传》,董氏主《尔雅》。
有漼者渊,萑苇淠淠。譬彼舟流,不知所届。四章
董氏曰:“萑苇”,《韩诗》作“萑苇”卷二一
案:《记》置诸说后。另,丛书集成本引“董氏曰:物之大者,无所不容,而王独不容其子”,他本均作“苏氏曰”,行文亦不似董氏,盖误。
(小弁八章章八句) 匪其止共,维王之邛。三章
董氏曰:“止共”,《韩诗》作“止恭”。卷二一
案:《记》置诸说后。《释文》曰:“共,音恭,本又作恭。”胡氏《后笺》卷一九云:“《韩诗外传》两引此《诗》作‘恭’。《礼记缁衣》引此诗,注:‘匪,非也……主臣不止于恭敬其职,惟使王之劳。’此注以‘共’为‘恭’,当本三家。……其义为顺。”
(巧言六章章八句) 尔还而入,我心易也。还而不入,否难知也。壹者之来,俾我知也。六章
董氏曰:过我门矣而不入,虽曰不为谮害,其可得而知乎。卷二一小字注案:《记》置“邱氏曰”下。朱《传》云:“尔之心我不得而知矣。”与董说略同。
董氏曰:是诗至此辞益缓,若不知其为谮矣。卷二一
案:《记》置“朱氏曰”后。朱《传》引同。
及尔如贯,谅不我知。七章
董氏曰:如贯,弁贯珠,皆以绳结之。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郑笺》曰:“如贯,如物之在绳索之贯也。”董氏承其说。
(何人斯八章章六句) 巷伯,刺幽王也。寺人伤于谗,故作是诗也。
董氏曰:当幽王之世,大臣伤于谗如苏公,小臣伤于谗如寺人孟子,则上下其得以免乎?兼列于此,著其所以乱也。卷二一小字注案:《记》置“吕氏曰”后。宋儒据《郑笺》以寺人为内小臣,董氏、朱熹如此。马氏《通释》卷二○谓宋本《郑笺》已误,内小臣指巷伯,而非寺人孟子。《诗经大全》卷一二引安成刘氏曰:“董氏此言盖从《小序》,以此为幽王时诗也。《集传》既引其说而未尝明言其为幽王诗,读者当自得之。” 哆兮侈兮,成是南箕。二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侈兮哆兮”,《说文》作“GFDC6兮哆兮”。“GFDC6,曲也,一曰鬵鼎。”卷二○一
案:《记》置“郑氏曰”后。陈氏《稽古篇》卷一三以为董氏误解《说文》。马氏《通释》卷二○云:“王伯厚言崔《集注》作‘侈兮哆兮’,臧玉林据《说文》,本或作‘侈兮哆兮’者,皆误倒也。”王氏所引《集注》当本董氏。马氏以《毛传》、《郑笺》释经次序而谓王、臧二氏“误倒”,其据不足以证之。或毛、郑据《毛诗》,《集注》所据为三家诗。
捷捷幡幡,谋欲谮言。岂不尔受,既其女迁。四章
董氏曰:即人者,人亦即之。使王好谗,故得谮人以自逞。然人谁不欲逞乎,则其移于女也不久矣。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王氏曰”下。
(巷伯七章四章章四句一章五句一章八句一章六句)卷一三之一小雅谷风之什 小东大东,杼柚其空。纠纠葛屦,可以履霜。二章
董氏曰:柚,卷织者。卷二一
案:《记》置“孔氏曰”后、“朱氏曰”上。《释文》曰:“柚,本又作轴。”
董氏曰:纠纠,疏貌。卷二一
案:《记》置“郑氏曰”前。
董氏曰:谭为东方小国,土地之出麻丝,其重也。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苏氏曰”下。
鞙鞙佩璲,不以其长。五章
董氏曰:古《尔雅》曰:“皋皋、琄琄,刺素餐也。”《释》曰:“琄琄佩璲”,则古字作“琄”。今《尔雅》文作“鞙”。卷二一
案:《记》置“朱氏曰”后。董氏或见古本《尔雅》。《郑笺》曰:“刺其素餐”,与董氏所引同。胡氏《后笺》卷二○引《一切经音义》云:“鞙,古文琄,同是‘佩玉貌’之‘琄’字,古人只作‘鞙’。”
维南有箕,不可以簸扬。维北有斗,不可以挹酒浆。维南有箕,载翕其舌。维北有斗,西柄之揭。七章
董氏曰:“箕”,其踵似箕,且有舌。“斗”,其方如斗,且有柄。箕四星,二为踵、二为舌。踵狭而舌广,故曰“翕”。斗,四星为斗、三星为柄,垂而下揭,故曰“揭”。卷二一
案:《记》置“郑氏曰”后。《小雅巷伯》孔疏曰:“箕四星,二为踵、二为舌。”《郑笺》又曰:“箕星哆然,踵狭而舌广。”董氏袭此。《诗经辨证》卷四云:“《吕记》董氏说及朱子初说俱指北斗,《集传》又指南斗言,而附或说盖泥孔氏。”
(大东七章章八句) 《四月》,大夫刺幽王也。在位贪残,下国构祸,怨乱并兴焉。
董氏曰:《韩诗》作“《四月》,叹征役也”。卷二一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董氏引《韩诗序》,与《毛诗序》不同。陈氏《稽古编》卷一四云:“四月篇,当乱而行役之诗也,《韩诗》只以为叹行役,严《缉》讥其未尽诗意,当矣。”
(四月八章章四句) 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二章
董氏曰:孟子、荀氏作“普天之下”,左氏引《诗》亦然。古无“滨”字,《说文》作“濒”,徐铉谓“俗作滨”,非也。卷二二
案:《记》置“朱氏曰”后。
(北山六章三章章六句三章章四句) 岁聿云莫,采萧获菽,心之忧矣。二章
董氏曰:采萧,所以祭也。获菽,所以畜也。观时之晚,所以为畜、为祭不得有备,故忧之而感。
案:《记》置“朱氏曰”下、“长乐刘氏曰”后。
(小明五章三章十二句二章章六句)卷一三之二小雅谷风之什 鼓钟伐鼛,淮有三洲,忧心且妯。淑人君子,其徳不犹。二章
董氏曰:用于淮上则其地远也,用于三洲则其役久也。其地远、其役久则民怨而音变凄苦之气,贯金石入陶匏,故闻之者忧伤也。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朱氏曰”后。
(鼓钟四章章五句) 楚楚者茨,言抽其棘。一章
董氏曰:郑康成谓,趍以采荠当为楚荠之荠,虑后世误也。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毛氏曰”后。《诗经辨证》卷四云:“康成之意本谓齐音当读如茨耳。董氏引之似康成以采齐当为茨,不知采何以为楚也。《汉书》、《文选》二注皆以《采齐》为逸诗,夫《肆夏》既逸则《采齐》之亦逸,明矣。”
济济跄跄,絜尔牛羊,以往烝尝。二章
董氏曰:自黍稷成为酒醴,至其为祭,乃烝尝之时也。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
我孔熯矣,式礼莫愆。……苾芬孝祀,神嗜饮食。四章
董氏曰:式,用也。卷二二
案:《记》置“《说文》曰”后。《南有嘉鱼》“式燕以乐”句《郑笺》云:“式,用也。”故董说,本之郑氏。
董氏曰:《韩诗》作“馥芬孝祀”。卷二二
案:《记》置“《释文》”前。
既醉既饱,小大稽首。……孔惠孔时,维其尽之。六章
董氏曰:稽首,谓头拜至地也。卷二二
案:《记》置“郑氏曰”前、后。
董氏曰:维其尽之,则内尽志、外尽物。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朱氏曰”下。尽志、尽物,宋人常语也。辅氏《诗童子问》卷五云:“自神嗜饮食以下皆燕者这庆辞也,无所不尽。董氏以为内尽志外尽物者,得之。”
(楚茨六章章十二句) 信彼南山,维禹甸之。一章
董氏曰:南山,终南山也。卷二二
案:《记》置于诸说之前。《斯干》“幽幽南山”句刘安世云:“南山,镐京之阳,终南之山也。”刘氏、董氏用《括地志》说。
董氏曰:雍州之山,荆岐既旅,终南惇物,则禹固治之矣。卷二二小字
案:《记》置“孔氏曰”下。《毛传》曰:“甸,治也。”董氏用其义。《诗地理考》卷二《信南山》云:“董氏曰:南山,终南山也。雍州之山,终南则禹固治之矣。”
中田有庐,疆埸有瓜。四章
董氏曰:井九百亩,其中为公田,八家每家庐舍二亩半。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邱氏曰”后。《郑笺》曰:“农人作庐焉,以便其田事。”《说文》曰:“廛,二亩半也,一家之居。”《周礼》贾疏引赵岐曰:“店井邑居各二亩半。”又《孔疏》引《汉书食货志》曰:“井方一里,是九夫。八家共之,各受私田百亩,公田十亩,是为八百八十亩,余二十亩当庐舍。”
是烝是享,苾苾芬芬。五章
董氏曰:“苾苾芬芬”,香气上达也。卷二二
案:《记》置“毛氏曰”后、“郑氏曰”前。《楚茨》“苾芬孝祀”,《郑笺》曰:“苾苾芬芬,有馨香矣。”董说当本于此。
(信南山六章章六句)卷一四之一小雅甫田之什 曾孙之庾,如坻如京。四章
董氏曰:如坻,则鳞比而出也。如京,则绝高者亦非一矣。卷二二
案:《记》置“朱氏曰”后、“郑氏曰”前。
(甫田四章章十句) 不稂不莠,去其螟螣。二章
董氏曰:莠,秕草也。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孔氏曰”后、“《国语注》”前。《说文》曰:“禾粟下生莠”,徐锴《系传》以为粟秕。
有渰萋萋,兴雨祈祈。……彼有不获穉,此有不敛GFEA8。三章
董氏曰:《韩诗》作“有弇凄凄”,《吕氏春秋》作“有晻凄凄”。卷二二
案:《记》置“《释文》曰”前。《释文》云:“渰,本又作弇”,或即《韩诗》。马氏《通释》卷二二以“渰”为正字,余者“皆音近假借字”。《韩诗外传》引《诗》作“有渰凄凄”。
董氏曰:崔灵思《集注》:“不敛筥,亦音GFDC7。”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马氏《通释》卷二二云:“二字(筥、GFDDB)不相通借,董氏《读诗记》谓崔集注GFDDB作筥,则非也。《正义》云:‘定本、《集注》GFDDB作积。’唐时《集注》本尚存,当以《正义》为是。《广雅释诂》:‘秿,积也。’又曰:‘秿,GFDDB也。’积与GFDDB音近而义同,故《集注》本GFDDB作积耳。”
来方禋祀,以其骍黑。四章
董氏曰:郑康成以来方为四方,不知‘来方禋祀’则以其所至之方而禋祀也。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陈氏曰”下。
(大田四章二章章八句二章章九句)卷一四之二小雅甫田之什 瞻彼洛矣,维水泱泱。君子至止,鞞琫有珌。君子万年,保其家室。一章
董氏曰:此本出于《三朝礼》,故许慎以此证书。卷二二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说文》玉部引“珕”字下引《逸礼》云:“佩刀士珕琫而珧珌。”
(瞻彼洛矣三章章六句) 裳裳者华,其叶湑兮。一章
董氏曰:裳,古文作常。今为裳者,或篆体也。卷二二
案:《记》置诸说后。四部丛刊续编影宋本“今为”以下另起,误以为吕氏之说。朱《传》卷五云:“董氏曰:“古本作常,常棣也。湑,盛貎,觏见处安也。”马氏《通释》卷二二云:“裳与常同字,《说文》‘常,或作裳’是也。”董氏精于书学,或有所见。
(裳裳者华四章章六句) 兕觥其觩,旨酒思柔。四章
董氏曰:《字书》作“兕觥其斛”,说曰:“兕角可以为饮者也。”后世作“觥”,误也。许慎《说文》作“兕觵其觓”,“觓,角貌。”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朱氏曰”下。《周颂丝衣》亦作“兕觥其斛”。《说文》段注:“觓,俗作觩。”
(桑扈四章章四句) 有GFDC8者弁,实维伊何。一章
董氏曰:GFDC8者,围项而结之也。《礼》缁布冠。GFDC8弃,无笄者着GFDC8。围发际结项中,隅四缀,则有笄者亦以固GFDC8。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说文曰”后。
(GFDA2弁三章章十二句) 车牵,大夫刺幽王也。褒姒嫉妒无道,并进谗巧败国,德泽不加于民,周人思得贤女,以配君子,故作是诗也。
董氏曰:昭子始聘于宋,宋公享昭子,赋《新宫》。昭子赋《车辖》,考其时将为季孙迎宋公女。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小序》下。
间关车之舝兮,思娈季女逝兮。一章
董氏曰:按:《说文》“舝,GFDAD也。”故谓之关。又曰:“舝,车声也。”车GFDAD而行则有声,故古人以“间关”为声。又为驱驰,其说本此。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朱氏曰”后。库本误作“其设奉此”。
(车舝五章章六句)卷一四之二小雅甫田之什 营营青蝇,止于樊。一章
董氏曰:“营营”,《说文》作“营营,小声也。”“樊”作“棥”,盖古字也。卷二三
案:《记》置“孔氏曰”后。马氏《通释》卷二二云:“《说文》‘棥’字注引《诗》‘营营青蝇’,从《毛诗》。又言‘营,小声也’,引《诗》‘营营青蝇’,盖本三家诗。”董氏多以《说文》所引为古字。
(青蝇三章章四句) 钥舞笙鼓,乐既和奏。烝衎烈祖,以洽百礼。百礼既至,有壬有林。锡尔纯嘏,子孙其湛。其湛曰乐,各奏尔能。宾载手仇,室人入又。酌彼康爵,以奏尔时。二章
董氏曰:仇,匹也,所谓耦也。卷二三
案:《记》置“苏氏曰”后、“王氏曰”前。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以一章为大射,二章为燕射。卷二三
案:《记》置“王氏曰”前。《毛传》曰:“(一章)有燕射之礼。”《郑笺》曰“将祭而射,谓之大射”为二章之义。崔氏与毛郑相反。考《礼记射义》云:“古者诸侯之射也,必先行燕礼。”毛、郑当承《礼记》之说。陈戌国先生《说〈宾之初筵〉与〈行苇〉》以为“(第一章)前八句已交待饮酒之礼,此六句写射礼”、“第二章后六句由射礼向燕飨礼过渡。”(见《诗经刍议》,岳麓书社,1997年,第185、187页)可见,大射、燕射在一、二章均有表现,崔氏与毛郑或只知其一也。
曰既醉止,威仪怭怭。是曰既醉,不知其秩。二章
董氏曰:《字书》以“怭”为“仪”,毛以为‘媟嫚’,盖溺于仪而不知礼,此宜以其媟嫚终也。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
董氏曰:秩,序也。卷二三
案:《记》置“毛氏曰”后。
董氏曰:犯贵朝廷,犯幽衽席,所谓不知其秩也。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
既立之监,或佐之史。五章
董氏曰:立之监以监之,佐之史以书之,古之慎礼如此。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同卷又云:“董氏所谓佐之史以书之者也。”《癸巳存稿》卷一一据宋窦苹《酒谱酒令》云:“《诗》饮之立监、史,所以已乱而备酒祸。”马氏《通释》卷二二云:“监以察仪,史以记言。”其解同于董氏。胡氏《后笺》卷二一云:“郑注《乡射礼》,谓立司正以察仪法,即引此诗,乃诗之本义。”董说与郑注略同。
(宾之初筵五章章十四句)卷一五之一小雅鱼藻之什 载骖载驷,君子所届。二章
董氏曰:载骖则骖也,载驷则GFDC9也。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苏氏曰”下。驷训GFDBD,不知何据。
赤芾在股,邪幅在下。彼交匪纾,天子所予。乐只君子,天子命之。乐只君子,福禄申之。三章
董氏曰:天子之命,则有命爵、有命服、有命车,其命之则路车乘马衮及黼是也。古者发大命颁爵禄,必自其先祖庙示,不敢专则以德受命,其得于神也宜矣。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朱氏曰”下、“郑氏曰”后。
(采菽五章章八句) 骍骍角弓,翩其反矣。兄弟昏姻,无胥远矣。一章
董氏曰:许慎作“觧觧角弓”,言“用角低卬便也”。若作骍则训色,先儒以骍取其调和,则字当作“觧觧”,与骍同音。卷二三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说文》引此诗见“觧”字。《毛传》曰:“骍骍,调和也。”董氏所谓“先儒”即毛氏也。
雨雪瀌瀌,见GFDCA曰消。七章
董氏曰:“瀌”,《韩诗》作“麃”。卷二三
案:《记》置“《释文》曰”前。陈子展《诗经直解》卷二二云:“鲁、韩,瀌作麃。”(见复旦大学出版社,1983年,第818页)
(角弓八章章四句)卷一五之二小雅鱼藻之什 都人士,周人刺衣服无常也。古者长民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归壹,伤今不复见古人也。
董氏曰:《缁衣》,公孙尼子作也。其书曰:“长民者衣服不贰,从容有常,以齐其民,则民德一。”《诗序》,盖杂出于古之遗言也。卷二四
案:《记》置《小序》后。《释文》曰:“刘巘云:‘公孙尼子所作也。’”检《礼记缁衣》,“书曰”之语即“子曰”,并引《都人士》诗句。此诗《小序》与《缁衣》的先后因承,历来主张不同。陈启源、钱大昕主《缁衣》用《诗序》,魏源、王先谦主《诗序》用《缁衣》。董氏则主二者均出古之遗言,卓见也。
匪伊垂之,带则有余。五章
董氏曰:大带垂三尺,则带自有长余矣。卷二四小字
案:《记》置“苏氏曰”下。苏辙《诗集传》卷一五云:“带由其自余而垂之。”
(都人士五章章六句) 终朝采绿,不盈一匊。予发曲局,薄言归沐。一章
董氏曰:《楚辞》曰:“资菉施以盈室。”王逸云:“终朝采菉。”今考郑氏说以为“王刍”,则当逸时字为“菉”矣。卷二四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尔雅》曰”后。《说文》曰:“菉,王刍。”《郑笺》同。马氏《通释》卷二三云:“绿者,菉之假借也。”或王、郑所据本不同。《楚辞章句》多引《鲁诗》,《诗经直解》卷二二以为“菉”即鲁诗。
维鲂及GFDCB,薄言观者。四章
董氏曰:“维鲂及GFDCB,薄言观者”,言其得鱼之多,使观者乐也。卷二四
案:《记》置“孔氏曰”后。《郑笺》云:“观,多也。”《尔雅释诂》同,郭注引《诗》证之。《韩诗》“观”作“覩”。董氏并二说以释。
(采绿四章章四句) 中心藏之,何日忘之。四章
董氏曰:“中心藏之”,结于心也。卷二四
案:《记》置“李氏曰”后。《都人士》曰:“我不见兮,我心苑结。”董氏以诗解诗也。
(隰桑四章章四句)卷一五之三小雅鱼藻之什 牂羊坟首,三星在罶。人可以食,鲜可以饱。三章
董氏曰:心出在明堂者,正也。至于将没而望于鱼笱之中,其可久乎。卷二四小字注
案:《记》置“莆田郑氏曰”下、“郑氏曰”后。《郑笺》以三星为心星,《毛传》以为不可久,董氏当本此而演之,郑樵说与此同。陈氏《稽古编》卷一六驳董说。
(苕之华三章章四句) 何草不玄,何人不矜。二章
董氏曰:《韩诗》作“何人不鳏”。卷二四
案:《记》置诸说后。《郑笺》训“鳏寡”,其所本或即《韩诗》。《尔雅释诂》曰:“鳏,病也。”马氏《通释》卷二三即云:“犹言何人不病。”
(何草不黄四章章四句)卷一六之一大雅文王之什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一章
董氏曰:按:后稷封邰,至太王始自豳来徙,至于岐山,是为周邦。卷二五小字
案:《记》置“王氏曰”下。吕《记》引王安石云:“周受封自后稷,则其为邦旧矣。”
亹亹文王,令闻不已。陈锡哉周侯,文王孙子。二章
董氏曰:“亹亹文王”,《集注》作“娓娓文王”。按:《说文》:“娓娓,勉也。”然则字当作“娓”。《左氏》羊舌职、陈桓子、《国语》芮良夫引《诗》作“陈锡载周”。卷二五
案:《记》置“朱氏曰”后。四部丛刊续编影宋本误自“然则”另起,以董说为吕氏说也。陈氏《稽古编》卷一七驳董说,以为其未亲见《集注》,今本《说文》曰:“娓,顺也。”羊舌职引《诗》在《左宣十五年》,陈桓子引《诗》在《左昭十年》,芮良夫引《诗》在《周语》。陈氏《传疏》亦三处并引。《郑笺》曰:“哉周,始周也。”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卷上则云:“陈锡哉周,应读作陈锡在周。在犹于也,谓申锡于周也。”(见该书第46页)
厥作祼将,常服黼冔。五章
董氏曰:黼绣于裳,虽章数不同皆以黼为裳也。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
董氏曰:常服,则不变其服矣。不变其服,存商制也。卷二五
案:《记》置“王氏曰”后、“朱氏曰”前。
(文王七章章八句)卷一六之二大雅文王之什 牧野洋洋,檀车煌煌。八章
董氏曰:水之缓流为洋洋。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毛诗》、朱《传》均释“广”,独董说不同。
(大明八章四章章六句四章章八句) 古公亶父,来朝走马。二章
董氏曰:顾野王作“来朝趣马”。卷二五
案:《记》置诸说后。《玉篇》引《诗》并云:“言早且疾也。”马氏《通释》卷二四以《郑笺》释“走”为“疾”:“是知古本《毛诗》盖有作‘趣马’者。”检《十月之交》即有“蹶维趣马”之语,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卷上亦举金文以证:“是走、趣古通。”(见该书第48页)或别本如此,非必古本也。
捄之陾陾,度之薨薨。筑之登登,削屡冯冯。六章
董氏曰:薨薨,如虫之声,则其声之众也。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苏氏曰”下。苏辙《诗集传》卷一五云:“薨薨,声也。”董氏承其说而申之。
董氏曰:登登,则其声之应也。卷二五
案:《记》置“苏氏曰”后。
(緜九章章六句)卷一六之三大雅文王之什 倬彼云汉,为章于天。周王寿考,遐不作人。四章
董氏曰:昭回于上,所以言章。卷二五
案:《记》置“毛氏曰”后。
董氏曰:遐不作人,甚言其作也。卷二五
案:《记》置“孔氏曰”后。《孔疏》曰:“作人,变旧造新之辞。”董氏承其说。
追琢其章,金玉其相。五章
董氏曰:“玉不琢,不成器”,作人犹追琢,使之就器也。然非养成其质,则文其得有传哉。卷二五
案:《记》置“王氏曰”后。董说,一如宋人说理。
(棫朴五章章四句) 瑟彼玉瓉,黄流在中。二章
董氏曰:郑众于《周礼》引《诗》作“恤彼玉瓉”,贾公彦曰:“恤彼玉瓉”,盖古文以“瑟”为“恤”也。卷二五
案:《记》置“程氏曰”后。郑众引《诗》见《周礼典瑞》注。贾昌朝《群经音辨》卷二云:“恤,玉采也。”马氏《通释》卷二四云:“作恤者盖《三家诗》。瑟、恤古音同部,故通用。”
清酒既载,骍牡既备。四章
董氏曰:方文王时,周固未有所尚,而骍牡盖以色自别尔。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
(旱麓六章章四句) 古之人无斁,誉髦斯士。五章
董氏曰:《韩诗》作“古之人无择”。卷二五
案:《记》置“郑氏曰”后。《郑笺》引《孝经》云:“口无择言,身无择行,以身化其臣下。”故《释文》云:“郑作‘择’。”于省吾《泽螺居诗经新证》卷上云:“《笺》以斁为择,不知无斁为古人语例,尤属妄缪。”(见该书第53页)郑氏本《韩诗》,其解或误,然其字不可谓缪。
(思齐五章二章章六句三章章四句)卷一六之三大雅文王之什
(阙)
卷一六之四大雅文王之什 媚兹一人,应侯顺德。四章
董氏曰:《淮南子》云“应侯顺德”。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后。董氏所引误,当出自《荀子仲尼篇》。《孔疏》疑定本误作“慎德”,举崔氏《集注》证之,董氏又取证于诸子。马氏《通释》卷二四云:“顺、慎古声近互通,然此诗自以作顺为正。”
(下武六章章四句) 遹求厥宁,遹观厥成,文王烝哉。一章
董氏曰:孙毓引《诗》曰“欥求厥宁”。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说文曰”后。《说文》引《诗》与孙氏同。马氏《通释》卷二四云:“盖作欥为正字,曰即欥之省,聿、遹皆同声假借。”
丰水东注,维禹之绩。五章
董氏曰:诗人论周之建都在丰镐,而丰水正居其中者,于是思禹之绩而见周之成功也。卷二五小字注
案:《记》置“李氏曰”后。《郑笺》曰:“丰水禹治之,使入渭,东注于河。丰邑在丰水之西,镐京在丰水之东。绩,功也。”李氏又云:“指丰水以言武王之功。”董氏承郑、李之说而演之。
(文王有声八章章八句)卷一七之一大雅生民之什 麻麦幪幪,瓜瓞唪唪。四章
董氏曰:崔灵恩《集注》“唪”作“菶”。《说文》亦云“唪”字“读若瓜瓞菶菶”。卷二六
案:《记》置“《说文》曰”后。库本将后句间断,误矣。许书、崔书所引当为三家诗,董氏从之。马氏《通释》卷二五云:“唪唪即菶菶之假借。”
茀厥丰草,种之黄茂。实方实苞,实种实褎。五章
董氏曰:治去丰草,然后嘉谷得殖,故种之黄茂。卷二六
案:《记》置“郑氏曰”后。《毛传》曰:“茀,治也。”《尔雅释诂》亦曰:“弗,治也。”《毛传》又曰:“黄,嘉谷也。茂,美也。”董氏顺《毛传》而说。
董氏曰:《集注》以“方”为“房”。卷二六
案:《记》置“苏氏曰”后。依书例,“《集注》”前当补“崔灵恩”。《小雅大田》:“既方既皁”,《郑笺》曰:“方,房也。”郑玄或用三家诗,崔氏承之,董氏以为说。朱《传》亦云:“方,房也。谓孚甲始生而未合时也。”
诞我祀如何,或舂或揄。七章
董氏曰:《韩诗》作“或舂或枕”,故郑众于《舂人》引此为据。《有司彻》,郑康成亦以“或舂或枕”。卷二六
案:《记》置“毛氏曰”后。马氏《通释》卷二五云:“《周官舂人》注、《仪礼有司彻》注引《诗》‘或舂或抭’,据《说文》舀或作抭、(白宂),是舀、抭本一字。郑注礼多本《韩诗》,作抭者盖《韩诗》也。揄、舀一声之转,故通用。”
其香始升,上帝居歆。胡臭亶时,后稷肇祀。八章
董氏曰:《传》曰:“鬼神食气谓之歆。”卷二六小字注
案:《记》置“郑氏曰”下。《郑笺》云:“歆,享也。”董氏所引“《传》曰”即《孔疏》之语,盖本之。
董氏曰:先儒谓后禝得祭天者,二王之后也。后稷于舜不得为二王之后,况主尧祀者虞。宾既立,岂后稷得祀天耶。卷二六小字注
案:《记》置“王氏曰”下。
(生民八章四章章十句四章章八句)卷一七之二大雅生民之什 或献或酢,洗爵奠斝。醓醢以荐,或燔或炙。嘉殽脾臄,或歌或咢。四章
董氏曰:旧书作“加殽”,定本作“嘉唐”,改从定本。卷二六小字注
案:《记》置“孔氏曰”下。库本“加殽”作“嘉殽”,误矣。陈氏《稽古编》卷一九云:“宋董氏言‘旧本皆加肴,定本作嘉唐,改从定本’。此特因疏语而揣度其云。然玩笺文则汉世经本已有作‘嘉’者矣。孔氏申笺云:‘正馔之外所加善肴,则脾与臄合,两义而兼存之,亦未尽善。”另,马氏《通释》卷二五亦云:“宋董氏言旧本皆作‘加殽’,其说未确。”董氏广见石经、三家诗及经籍旧本,或有所据。
黄耉台背,以引以翼。七章
董氏曰:引谓引之以美,翼谓辅翼之也。卷二六
案:《记》置“毛氏曰”后。
(行苇七章二章章六句五章章四句) 其类维何,室家之壶。君子万年,永锡祚胤。六章
董氏曰:壶者,内也,自内以达外也。卷二六小字注
案:《记》置“《尔雅》曰”下。《说文》曰:“宫中道”,《尔雅释宫》曰:“宫中巷谓之壶”,董氏承其说而申论之。程颐释《二南》云:“欲治国治天下,须先从修身齐家来。”(《二程集河南程氏遗书》卷二二上,中华书局,2000年,第293页)董氏亦同。《毛传》释为“广”,亦通。
(既醉八章章四句)卷一七之三大雅生民之什 之纲之纪,燕及朋友。百辟卿士,媚于天子。四章
董氏曰:大作纲、小作纪,纲为统、纪为目。卷二六
案:《记》置诸说前。宋人好论“纲纪”,统言则同,析言则异,故董氏有此语。
董氏曰:百辟,诸侯也。卿士,诸臣也。卷二六
案:《记》置“毛氏曰”后。
(假乐四章章六句) 乃埸乃疆,乃积乃仓。乃裹糇粮,于槖于囊。一章
董氏曰:埸,畔也。疆,介也。积,委积也。糇,食也。粮,糗也。卷二六
案:《记》置“郑氏曰”后。严氏《诗辑》“介”作“界”。《周礼禀人》曰:“治其粮与其食。”董氏据此而解“糇”为“食”,不确。此处“糇粮”即干粮。
董氏曰:无底曰槖,有底曰囊。卷二六小字注
案:《记》置“毛氏曰”下。《释文》引《说文》云:“无底曰囊,有底曰橐。”与董说相反。马氏《通释》卷二五云:“据《史记陆贾传索隐》引《埤仓》‘有底曰囊,无底曰槖’,《说文系传》引字书同,字书盖即《埤仓》,《释文》盖误引《埤仓》为《说文》,又顺经文引‘无底曰槖’于上,移‘有底曰囊’于下,今本囊、槖二字上下互讹,非二说互异也。”陈氏《稽古编》卷二○云:“宋董氏及朱《传》因之。”
乃观于京,京师之野。三章
(朱氏曰)董氏所谓京师者起于此,其后世因以所都为京师。卷二六
案:《记》转引自朱熹语,“曰嫔于京”以下及“愚按”当为朱熹之说。此句并见于朱《传》,衍“也”一字。《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五一云:“《集传》中论京师之属,颇祖其说。”即此。四部丛刊续编影宋本同,然库本衍“曰”字,并截“朱氏曰”和“董氏曰”为二段,误矣。检《诗辑》卷二八、《诗地理考》卷二所引,误自南宋后期始。今人以“京”为公刘居豳之地。
(公刘六章章十句)卷一七之四大雅生民之什 岂弟君子,俾尔弥尔,性似先公酋矣。二章
董氏曰:能充其性,则能似其先君矣。卷二六
案:《记》置“朱氏曰”后。库本“充”误作“克”。严虞惇《读诗质疑》卷二五据此云:“董氏曰弥,充也。”《毛传》曰:“弥,终也。”胡氏《后笺》卷二四云:“终者,尽也。弥其性即尽其性也。”与董说不同。考《记》载王安石云:“弥者,充而成之,使无间之谓也。”可见,董说本之于王氏。吕祖谦加以申论:“成王者,惟充其性,似先公之克终也而已。”胡氏《后笺》卷二四又云:“《吕记》载董氏说,及《李黄集解》、《逸斋补传》皆主德性言。……谓《诗》所言‘性’,即孔孟所言之性,可也。”又,《郑笺》释“先公”为“先君”,《孔疏》因之曰:“‘公’是‘君’之别名。”董说同。
(卷阿十章六章章五句四章章六句)卷一八之一大雅荡之什 《抑》,卫武公刺厉王,亦以自警也。
董氏曰:侯包言,武公行年九十有五,犹使人日诵是诗而不离于侧,然则《序》说为刺厉王者,误矣。《诗集传》卷七案:《困学纪闻》卷三云:“愚考侯包之说见于《诗正义》,《隋经籍志》‘《韩诗翼要》十卷,侯包撰’,然则包学《韩诗》者也。”武公之事,当见《国语楚语》。(抑十二章三章章八句九章章十句)卷一八之二大雅荡之什
(阙)
卷一八之三大雅荡之什
(阙)
卷一八之四大雅荡之什 溥彼韩城,燕师所完。六章
(朱氏曰:)董氏曰:燕,召公之国也。卷二七
案:《记》置“毛氏曰”后。吕氏所引“董氏曰”前有“朱氏曰”,可见朱熹当亲见董书,《诗集传》并载是说。
(韩奕六章章十二句)卷一八之五大雅荡之什 既敬既戒,惠此南国。一章
董氏曰:伐其暴乱,所以惠之也。卷二七
案:《记》置“孔氏曰”后。元刘瑾《诗传通释》卷一八引:“师严器备,当恭敬以临、戒惧以处之,伐其暴乱,所以惠之也。”比《记》引多,俟考。苏辙《诗集传》卷二○云:“宣王命其卿士皇父(即南仲)南征徐方。”所谓“南征”,即董氏所说的“伐其暴乱”。
(常武六章章八句)卷一九周颂
(阙)
卷二○之一鲁颂
(阙)
卷二○之一鲁颂
(阙)
卷二○之三商颂
(阙)
卷二○之四商颂 受小共大共,为下国骏厐。五章
董氏曰:《齐诗》作“骏GFDCC”,谓马也。卷三二小字注
案:朱《传》引同。辅广《诗童子问》卷八云:“‘骏厐’作大厚无意味,当从董氏说作骏GFDBE,谓马也。如此则与三章缀旒义相类。”马氏《通释》卷三二驳云:“至《毛诗》作‘骏厐’,董氏《读诗记》引《齐诗》作‘骏GFDBE’,皆假借字。说《齐诗》者遂以马释之,误矣。”
(长发七章一章八句四章章七句一章九句一章六句)三 《广川诗故》与两宋之际的诗经学
在宋代经学史研究中,关注徽、钦二朝及高宗前期者不多。即使提及或研究,一般只举朱震《汉上易传》、胡安国《春秋传》几本书而已。此时,官方层面王学经历了由极盛而转衰,元祐学术转入民间又慢慢崛起,各类师承学派开始得到沈潜总结。就诗经学而言,北宋中期的疑经惑传(即疑毛郑孔疏)、讲诗旨诗义进入了深入发展的阶段。董逌的《广川诗故》及同时期其他著作,都有所反映。限于篇幅,这里略说一二。
第一,是从疑毛郑到引三家。庆历以来,刘敞、欧阳修、苏辙等有关诗经的新说,多以疑毛郑孔疏为主,对三家诗的关注不够。徽宗朝前后,出现古器物、书籍古本等收集的热潮。诸儒说诗,也多求古字、古义、古说,其中收集和重视三家诗是其一个方面。以晁说之为例,陆游《景迂先生祠堂记》云:“(晁氏)于诗杂以齐、鲁、韩三家,不梏于毛、郑。”《渭南文集》卷一八,文渊阁四库本。董氏更是大量引三家诗或据之以说,或存之备考。所辑佚文239条中,直接引用韩诗24处、齐诗3处,间接用三家诗者接近一半。《直斋书录解题》卷二载:“(董氏)谓《鲁诗》但见于诸书,其言莫究;《齐诗》尚存,可据;《韩诗》虽亡,犹可参考。”学者主张韩诗亡于南渡后,多据晁说之、刘安世见《韩诗》以证。其实,董氏引韩诗亦不在少数。据《古佚书辑本目录》比对若干种韩诗辑本发现,至少有七处仅见于董氏《广川诗故》。
第二,训诂与义理平衡发展。庆历以来,诸儒说诗明显偏重义理而轻视训诂,如欧阳修《诗本义》、刘敞《毛诗小传》。熙丰间王安石《字说》出,训诂之学多臆说、义理之学言性命道德,遂分二途。至考古之风盛,诗经训诂之学才有转机。此时有遵《字说》的蔡卞《诗名物解》、陆佃《诗物性门类》,稍后有董逌《广川诗故》、吴棫《诗补音》等书。观董氏书,一方面引石经、《说文》及群书以明训诂。董氏长于金石学,曾考汉石经字数(见《广川书跋》),常有精解。另一方面其旨又与“程先生暗合”。董氏虽不属二程一系,然言《诗序》承程氏而来,训诂之外亦出义理。南宋初年陈公辅劾二程之学时,属于赵鼎一派的董弅第一个因此辞官。再考董逌继杨时而为国子监祭酒,可知其与程学的渊源很深。
综上所述,忽视两宋之际诗经学,前只论欧阳修、苏辙、程颐,后只及郑樵、吕祖谦、朱熹等人,不足尽此时诗经学之面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