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国林本文作者为华中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提 要: 《论语为政篇》孔子答子游问孝之语,主旨是子女对父母不但要“养”,更要“敬”。对于“犬马皆能有养”一句,清代以前有两种诠释,一是人“养”犬马,二是犬马“养”人。清人又提出三种新解,以其中“禽兽相养”之说最为接近孔子本义。孔子以“敬”之有无为人禽之别的标准,这在思想史上有开创之功;对于现实生活中的人们,爱敬为人生之本,应视为重要的警示。
关键词: 孝 爱敬 人禽之别一 “犬马皆能有养”本义辨析
《论语为政篇》中,记载了几则孔子弟子问孝之事,对孟懿子、孟武伯、子游、子夏的提问,孔子所答各有不同。夫子答子游之问时说:“今之孝者,是谓能养,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这段文字,主旨无非是讲对父母不但要“养”,还要“敬”。道理极为简单,解释过程中却相当麻烦。问题出在“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十四字上。关键词一个是“养”,一个是“别”。
(一) 清代以前的两种诠释
现存最早的解说,见于何晏《论语集解》,先将《集解》所引前人注说录之于下:
包氏曰:犬以守御,马以代劳,能养人者也。一曰:人之所养,乃能至于犬马,不敬则无以别。孟子曰:“养而不爱,豕畜之;爱而不敬,兽畜之。” 《十三经注疏》下册,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62页。
围绕着“养”字,《集解》中保留了两种说法,一是犬马“养”人,二是人“养”犬马。南朝梁人皇侃作《论语义疏》,似主于前说:
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者,此举能养无敬非孝之例也。犬能为人守御,马能为人负重载人,皆是能养而不能行敬者。故云至于犬马皆能有养也。云不敬何以别乎者,言犬马者亦能养人,但不知为敬耳。人若但知养而不敬,则与犬马何以为殊别乎?(梁)皇侃:《论语义疏》卷一,载《四部要籍注疏丛刊论语》,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167页。
当然,皇侃也注意到了《集解》中“一曰”之释与前说之异:
言人所养乃至养于犬马也,云不敬则无以别者,养犬马则不须敬,若养亲而不敬,则与养犬马不殊别也。
到了宋代,邢昺为《论语集解》作疏,则依违于二说之间,没有明确表示自己的见解。倒是朱熹态度鲜明,径直认同“一曰”之释:
养,谓饮食供奉也。犬马待人而食,亦若养然。言人畜犬马,皆能有以养之,若能养其亲而敬不至,则与养犬马者何异?甚言不敬之罪,所以深警之也。(宋)朱熹:《四书章句集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56页。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 第七辑《论语》子游问孝章发微
“人养犬马”之说经朱熹认可,影响面相当广泛。但其难以弥合的漏洞仍为学者窥见。清儒朱彬在《经传考证》中指出:
彬谓此与《礼记》所称“父母之所爱亦爱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语意正相发。言犬马亦有刍豆饲秣,皆可谓之养,况事亲而可不以敬将之乎。子夏问孝,子曰色难,亦是此意。若比父母于犬马,则拟于不伦矣。《皇清经解》卷一三六八《经传考证论语》“至于犬马皆能有养”条,庚申订补本。
近人程树德也在综述前人各种说法基础上,对朱熹之说加以否定。他说:
以上诸说终以包《注》前说义较长。盖养有二义,一是饮食,二是服侍。犬以守御,马以负乘,皆能事人,故曰能。若人养犬马,何能之有?毛西河曰:“唐李峤《为独孤氏请陪昭陵合葬母表》云:‘犬马含识,乌鸟有情。宁怀反哺,岂曰能养?’则在唐时皆以犬马比人子,以能养为能奉侍亲。故马周上疏有云:‘臣少失父母,犬马之养,已无所施。’此皆释经之显见于章疏者。即至赵宋王丰甫《辞免起复表》亦尚云:‘犬马之养未伸,风木之悲累至。’数千年共遵之注,不知朱子《集注》何以反遵何说而屏旧说不一及,真不可解。”陈天祥曰:“以犬马之无知谕其为子之不敬,于义为安。以禽兽况父母,于义安乎?”皆所以深著《集注》之失。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7—88页。
这段驳斥可谓一针见血,点到要害之处。孔子所言“是谓能养”,“养”明显是赡养之意,而后人所解释的“养犬马”,“养”分明是喂养、饲养、豢养之意。“一曰”之释,对赡养、豢养不加区分,有偷换概念之嫌。到底是像赡养父母那样“养”犬马,还是像豢养犬马那样“养”父母?无论是哪一种,都是将父母等同于犬马,只会招致“于义安乎”的质问。
不过,程树德所肯定的“犬马养人”之说也很难说推得起推敲。行孝者之赡养父母,无论充满敬意与否,都是主动的行为,甚至是本能的表现。而犬马之守卫负重,却是在人的驱使下来服侍人,是被动的行为,这怎可称为“养”人呢?如果把犬马能为人所用这一点看做是养人,那么所有动物(包括蛇蝎虎豹),甚至所有植物都可为人类所用,岂不是认为动物植物都在同人赡养父母那样,在赡养人类?这里,同样是混淆了“养”的概念,或者是把“养”的外延无限扩大了。而且,在此基础上作出的动植物养人“不敬”及其同孝子的区别,也没有什么意义可言。
(二) 清人“禽兽相养”之说
正是有见于“人养犬马”和“犬马养人”二说的不妥,清代考据学者别出机杼,又提出数种新解。清人刘宝楠作《论语正义》,充分吸收前人研究成果,尤其是清人的注释考证。在本章的注说中,他综述了清人的三种新解,现节录其一、三两种说法如下:
包氏慎言《论语温故录》:“犬马二句,盖极言养之事。虽父母之犬马,今亦养之也。《内则》:‘父母之所爱亦爱之,父母之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此敬养兼至,故为贵也。若今之孝者,不过能养,虽至于父母所爱敬之犬马,亦能养之,然只能养父母,不能敬也。何以别,谓何以别乎今也……”此引《论语》以“不敬”句与“能养”句联文,则“别”谓别乎今之孝也,此一说也。
先兄五河君《经义说略》谓《坊记》“小人”,即此章“犬马”。《公羊》何休注:“言大夫有疾称犬马,士称负薪。犬马负薪,皆贱者之称,而士大夫谦言之。”《孟子》:“子思曰:‘今而后知君之犬马畜伋也。’”然则犬马谓卑贱之人,若臧获之类,此又一说也。诸说当与注前义并存。刘宝楠:《论语正义》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50页。
按刘宝楠于新出三说皆取以与旧说并存,而无所是非,似欠思辨性。窃以为,第一说以“犬马皆能有养”是“虽于父母所爱敬之犬马亦能养之”,有增字为训之嫌。第三说释犬马为卑贱之人,也有改文从己之疑。讲道理的文字,是没有必要以犬马来比喻卑贱之人的。比较而言,刘氏所引第二说大为优于其他诸说。此说为李光地等人所提出。李光地在《论语札记》中谓:
如旧说犬马能养,则引喻失义,圣人恐不应作是言。且能字接犬马说,似非谓人能养犬马也。盖言禽兽亦能相养,但无礼耳。人养亲而不敬,何以自别于禽兽乎?此转引自程树德:《论语集释》卷三,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87页。
这段话可概括为“禽兽相养”之说。另一位学者翟灏作《四书考异》,亦主此说:
《礼记内则》:“父母所爱亦爱之,父母所敬亦敬之。至于犬马尽然,而况于人乎?”又《坊记》子云:“小人皆能养其亲,君子不敬,何以辨?”
按旧解具犬马养人、人养犬马二说,朱子特取后一说,殆以《内则》文可参合故耶?然《内则》主父母所爱敬之人言,于此未尽允。且犬马但有可爱,无可敬,云亦敬之,语复未纯也。同属《礼记》,与其参《内则》,似不若参《坊记》。《坊记》惟变犬马为小人,余悉合此章义而无驳辞。《荀子》云:“乳彘触虎,乳狗不远游,虽兽畜知爱护其所生也。”束皙《补亡诗》云:“养隆敬薄,惟禽之似。”为人子者,毋但似禽鸟知反哺已也。皆与《坊记》言一以贯之,即甚不敬之罪。此义已深足警醒,更何必躁言丑语,比人父母于犬马耶?《皇清经解》卷四五二,庚申订补本。
翟氏之言,较李氏考证更为精审。所引《礼记坊记》之文,与《子游问孝章》文例同,“养”不是被养,也不是养异类,而是同类相养,这是非常清楚的。然而,一些学者从所谓“事实”出发,否定“禽兽相养”之说。认为:“犬马在事实上是不能够养活自己爹娘的,所以这说不可信。”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第15页。殊不知,人类驯养动物的历史并不久远。在驯养之前,各种动物照样可以生息繁衍。人类推己及物,自然会觉得动物界有相同的养育方式。
在古人眼中,动物并非无情之物,也有对同类的爱心。《礼记三年问》云:“凡生天地之间者,有血气之属,必有知;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今是大鸟兽,则失丧其群匹,越月逾时焉,则必反巡过其故乡,翔回焉,呜号焉,蹢躅焉,踟蹰焉,然后乃能去之。小者至于燕雀,犹有啁噍之顷焉,然后乃能去之。”它们的繁衍生息,依赖于同类本能的哺育与反哺,犹如人类的哺育与赡养。对动物反哺的称赞,屡见于古人诗文中。如三国时蜀人谯周《法训》云:“夫孝行之本,替本而求末者,未见得之者也。如或得之,君子不贵矣。乌者犹有返哺,况人而无孝心者乎?”(宋)徐坚等:《初学记》卷三○《乌第五》,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第732页。晋成公绥在《乌赋》中赞叹:“嗟斯乌之克孝兮,心识养而知慕。同蓼莪之报德兮,怀凯风之至素。雏壮而能飞兮,乃衔食而反哺。”同上书,第733页。正是从动物界的反哺现象出发,孔子才脱口而出“犬马皆能有养”之言。
这样的解释,或许还不会使相信所谓“事实”的人心悦诚服。须知,孔子在这里是以思想家的身份讲道理,而不是以科学家的身份谈实验。后人对古人关于自然界的认识,不必钻牛角尖。《孟子万章》中,孟子针对咸丘蒙对《诗经》若干诗句的误解,有如下一段话:“故说《诗》者,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以意逆志,是为得之。如以辞而已矣,《云汉》之诗曰:‘周余黎民,靡有孑遗。’信斯言也,是周无遗民也。”对孔子所言“犬马皆能有养”,也当取如此态度,“以意逆志”,而不是以文害辞,以辞害志。孔子的意思,当是禽兽亦能相养,人类的瞻养,不能仅停留在“相养”的层面。
二 “不敬何以别乎”价值略论
(一) 孔子乃“人禽之别”早期探讨者
“犬马皆能有养”的本义既明,“不敬何以别乎”的思想光辉便得以显现出来。
人类的进化,从“人猿相揖别”开始,就是一个不断超越动物性、不断“人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萦绕在思想家脑际的一个大问题是:人与动物有什么区别?众所周知,《孟子离娄》中,孟子有这样一段名言:“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孟子认为,人同动物不同的地方“几希”,也就是那么一点,人懂得仁义。在孟子之后,不少思想家也讨论过“人禽之别”的问题。如《荀子王制篇》谓:“水火有气而无生,草木有生而无知,禽兽有知而无义。人有气、有生、有知亦且有义,故最为天下贵也。力不若牛,走不若马,而牛马为用,何也?曰:人能群,彼不能群也。”这段话谈到,禽兽有气、有生命、有知觉,人比禽兽所多出的,只有一个“义”,这是人之所以为人的根本。正是这个“义”字,才使人成为万物之灵。此外,人能“群”即能组成一个群体,也与牛马不能自行组织起来不同。
从孟、荀二位战国时期儒家代表人物的言论回头看,孔子所言“不敬何以别乎”,正是现存最早的“人禽之别”的文献资料。在古代著名思想家中,孔子应是讨论“人禽之别”的第一人。
在“人禽之别”的探讨中,孔子以“敬”为区分的标准,这是他一个很成熟的思想。子夏问孝,孔子的回答是:“色难。有事弟子服其劳,有酒食先生馔,曾是以为孝乎?”《论语为政》,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62页。这段话里,为父母做点事,供奉些酒食,也算不上“孝”,而“孝”的难得之处,在子女对父母能时刻保持欢愉的容色。这实质上也就是个“敬”字。孔子还说过:“事父母几谏,见志不从,又敬不违,劳而无怨。”《论语里仁》,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71页。即使自己的合理建议没被采纳,仍然恭敬地不触犯父母。这对子女来说,要求相当高。
按照孔子的思路,仅仅供奉父母饮食算不上孝,只是如同“犬马皆能有养”的反哺而已。只有充满敬意,才是真正的孝子之行。言下之意,连父母饮食都不供奉,则是连犬马那样的畜牲也不如的行为了。这无论是对孔子当世之人,还是后世之人,都是极为严厉的警示。
(二) 爱敬乃人生之本
同孟、荀的“人禽之别”相比,孔子在讲孝道时提出一个“敬”字,非常具体。反过来讲,则没有孟、荀那样具有概括性、抽象性。然而,一个“敬”字,却抓住了人之所以为人的关键所在。当代学者徐复观先生在论述中国孝道思想的形成等问题时,有如下一段精彩的论述:
爱亲即是出于人情之自然,则特别提出“孝”字来立教又有什么意义?
因为把自然之情特别提了出来,使由无意识而进入为有意识的活动,这便加上了理性自觉的意义到里面去。出于自然之情的爱,是顺着生理作用所发出来的,其本身还夹杂着自私的成分在里面,与普通所说的“欲望”没有多大分别。这种爱不能通向仁,不能扩充而为人类之爱。孟子说:“人少则慕父母,知好色则慕少艾,有妻子则慕妻子,仕则慕君。”此便是说的顺着生理作用所发出的自私之爱。这种爱缺少了道德性的自觉,不能表现道德价值。必须加上了道德理性自觉以后的自然之情,在其自觉的要求下,同时即超越了自己的生理的限制,突破个人的自私,而成为一种道德理性的存在,以澄清淘汰自然之情中所包含的混杂成分。这比不曾经过自觉的自然之情,因而是生理的混沌、盲目、杂乱的自然之情,完全是两样。所以一切人类(乃至高等动物),孩提时都有对父母之爱,但他们缺乏此一孝的自觉,所以这种爱在每个人的一生中乃至整个的社会里面,不曾发生积极性的作用,于是他们不能在自己本身上证明道德的爱、体认道德的爱,而只有在外面另找道德之爱的源头,所以宗教对于他们在道德上有特别重大的意义。徐复观:《中国孝道思想的形成、演变及其在历史中的诸问题》,载《中国思想史论集》,上海:上海书店出版社,2004年6月,第136页。
按徐复观先生的解释,“孝”是对“自然之情”的提升,使其由无意识而进入有意识的活动,达到道德理性的自觉。据此,孔子强调的孝,是给“自然之情的爱”融入敬意,使人们完成由生理到理性、由自利到利他的转化过程,达到“孝的自觉”。“敬”在孝道中既是如此重要,那么,孔子以“敬”来区分“人禽之别”,也未尝不可以说他是以“孝”来作为“人禽之别”的标准的。
人间的礼义,是从家庭推及社会的。诚如孔子弟子有子所言:“其为人也孝弟,而好犯上者,鲜矣;不好犯上,而好作乱者,未之有也。君子务本,本立而道生。孝弟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457页。孝悌之行,缘于血缘亲情之爱敬;社会之和谐,则有待于将父母子女之爱敬推广到一切人。经过这种理论上的转化,“爱”与“敬”的价值便凸现出来。孟子大概是最先将“爱”与“敬”并列而推崇备至的。他曾说:“君子所以异于人者,以其存心也。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孟子离娄》,载《十三经注疏》,北京:中华书局,1980年影印本,第2730页。
对于孔、孟所言之“敬”,后世奉为圭臬,以宋代理学家程、朱之言最具典型。此举朱熹若干言论如下:
圣贤言语,大约似乎不同,然未始不贯……至程先生又专一发明一个“敬”字。
因叹“敬”字工夫之妙,圣学之所以成始成终者,皆由此,故曰“修己以敬”。下面“安人”、“安百姓”,皆由于此。
人之为学,千头万绪,岂可无本领,此程先生所以有“持敬”之语。
“敬”字工夫,乃圣门第一义,彻头彻尾,不可顷刻间断。
“敬”之一字,真圣门之纲领,存养之要法。一主乎此,更无内外精粗之间。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十二《持守》,北京:中华书局,1994年,第207—210页。
程、朱性理之言,是将“敬”字工夫推及到一切事物。虽然离孔、孟本义未免太远了一些,但就阐发自己学术见解而言,未尝不可。这应该是后人对孔孟“爱”“敬”之义的一种典型的解读。在诠释孔、孟“爱”“敬”本义方面,当代学者张舜徽先生的解读,恐怕更接近孔、孟思想原貌。他认为:“人道之极,归于爱敬”,其说有云:
刘邵《人物志八观篇》曰:“人道之极,莫过爱敬。是故《孝经》以爱为至德,以敬为要道。礼以敬为本,乐以爱为主。”此语也,足以蔽六艺之用而无遗。班生所谓“六经之道同归”者,归于爱敬二字而已矣。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不相爱则乱。故曰:“仁者人也。”汉人释仁字为“相人耦”,其字从二人。质言之,即二人以上相与群居之理也。凡有知之属,莫不知爱其类。爱而能敬,惟人能之。人禽之分,殆由于此。故人道之极,必兼斯二者也。
爱敬二者,必相辅而行,不可偏胜。父子为亲矣,徒爱而无敬,则亲不安,所谓“犬马皆能有养,不敬何以别乎”者也。君臣为尊矣,徒爱而无敬,则下必离,所谓“豕交兽畜”者也。张舜徽:《爱晚庐随笔》卷三,长沙:湖南教育出版社,1991年,第62—63页。
他还推溯礼乐之本源,论述爱敬在当代修己治国的意义,也相当精彩:
《乐记》曰:“知礼乐之情者能作,识礼乐之文者能述。”礼乐之情为何?夫亦曰爱敬而已矣。苟深通乎爱敬之理,则虽古无是礼是乐,可以义起也。爱敬之理明,则修己治人,无往而不顺适。即以今日世界各国相与之际而言,亦于敬爱二者,不可或缺。如云“友好亲善,和平共处”,发乎爱者也;“彼此尊重,互不侵犯”,发乎敬者也。诚能遵斯二者而扩充之,虽臻于大同之域不难。故敬爱之理,卷之可藏于一身,放之则弥于六合,此其所以为人道之极也。同上书,第63—64页。
以上所引古人今人之论,推崇“敬”的价值都是从其本义生发。敬始于事亲,推廓至于治国理世,历代论述者可谓所见略同。当今社会发展疾速,新陈代谢相当快。然而,人际关系却有亘古不变之道,那就是相互间“敬”意永远不可失去,它和“爱”将永远成为人类社会演进的两个车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