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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制的隐含与《论语》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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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 刚本文作者为北京大学中文系古文献研究中心讲师。提 要: 《论语》是礼乐制度下的产物,礼乐又是孔子思想的核心内容,因此,《论语》涉及的礼制问题不在少数。其中很多时候并没有通过文本直接指明是在谈礼制,而是在文本背后隐含着,这种情况是理解《论语》的一大难点。本文从先秦儒家礼制的角度出发,对《论语》中的这些隐含的礼制问题作了一些诠释,以期对于论语的理解能够有所裨益。

关键词: 《论语》 孔子 礼制 诠释 训诂学

《论语》是礼乐制度下的产物,礼乐又是孔子本人所特别强调的内容,所以其中大量涉及了当时的礼制。有些言论很明显,直接就指明了是在谈礼制,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容易处理,我们只要直接去找相关的礼制材料,就不难理解文本的意义。例如《八佾》篇:

子贡欲去告朔之饩羊。子曰:“赐也,尔爱其羊,我爱其礼。”

在文献中不难找到有关告朔之礼的记载。每年季秋,周天子把第二年的历书颁给诸侯,《礼记月令》:季秋,“合诸侯制,百县为来岁受朔日”。则班朔在季秋。但《周礼大史》郑众注云在十二月朔日。诸侯把历书藏在祖庙,每月初一,杀一只羊以祭祖庙,就叫“告朔”,然后回朝听政,叫做“听朔”或“视朔”。孔子非常看重告朔之礼,因为授时在古代是非常重大的事情,从天子的角度讲,它象征着王权;从诸侯的角度讲,奉正朔表示他仍然臣属于周天子。周衰落以后,天子实际无法班朔,诸侯也根本不再重视此礼。春秋时期,鲁国国君经常不亲自告朔。例如《春秋》载文公十六年,公四不视朔,大概此后就更加荒废了。子贡觉得此礼已名存实亡,因此想把告朔杀羊的仪式也免了。孔子认为有羊还是可以说明有告朔之礼存在,如果连这一仪式也免去了,那就真的是把整个礼仪都废弃了。

但是,《论语》中还有很多内容,表面上好像没有谈到礼,可是其中隐含着礼制。如果不结合这种礼制的背景去读《论语》,可能就会觉得孔子的很多行为难以理解,甚至不知所云。这种情况相对比较难,因为开始的时候,我们常常意识不到其中隐含的礼制,因此往往会产生理解的偏差。下面我们就对《论语》中的这种隐含性的礼制作一些探讨。

孔子见阳货的故事,就很有代表性,也非常有意思,《阳货》篇:

阳货欲见孔子,孔子不见。归孔子豚,孔子时其亡也而往拜之,遇诸途。谓孔子曰:“来!予与尔言。”

曰:“怀其宝而迷其邦,可谓仁乎?”

曰:“不可。”

“好从事而亟失时,可谓知乎?”

曰:“不可。”

“日月逝矣,岁不我与。”

孔子曰:“诺,吾将仕矣。”

阳货即阳虎,货与虎古音相近,可以通假。刘宝楠《正义》怀疑货是名,虎是字。阳虎是季氏家臣,曾经操纵季氏,把持了鲁国朝政。阳虎有心除掉三桓而自代,后来失败,逃往齐国,又逃到晋国。他拉拢孔子,可能是因为知道孔子也反对三桓,但是孔子虽然反对“政在大夫”,更反对“陪臣执国命”,所以不可能跟阳虎合作。阳虎有一句“名言”,说:“为富,不仁矣;为仁,不富矣。”(见于《孟子滕文公上》)《左传定公九年》也说他“亲富不亲仁”,可见他跟孔子真是属于“道不同,不相为谋”的一类。

北京大学中国古文献研究中心集刊 第七辑礼制的隐含与《论语》的诠释

这样说来,孔子不愿意见阳虎,是很容易理解的。但是,既然不愿意见,为什么还要回拜他呢?回拜他,偏偏还要等他不在的时候去,结果又在路上遇到了。也许很多人会觉得孔子是不是太矫情了?好在《孟子》帮我们回答了这个问题,《孟子滕文公下》云:

古者不为臣不见。段干木逾垣而走,泄柳闭门而不纳,是皆已甚。迫,斯可以见矣。阳货欲见孔子而恶无礼。朱子:《四书章句集注》:“畏人以己为无礼也。”北京:中华书局,1983年,第270页。大夫有赐于士,不得受于其家,则往拜其门。阳货矙孔子之亡也而馈孔子蒸豚,孔子亦矙其亡也而往拜之。当是时,阳货先,岂得不见?

段干木不见魏文侯,泄柳不见鲁缪公,这都是做得比较过分的。如果在上位者一定要求见他们,也是可以见的。阳货想见孔子,又怕人们说他强迫孔子,背上无礼的骂名,所以趁孔子不在家的时候馈孔子豚。按照当时的礼制,大夫有赐于士,如果没有在家亲自接受,就要去上门回拜。所以这是阳虎很高明的办法。孔子并不愿意见阳货,但也不愿意违背礼制,所以也故意趁他不在的时候去答拜。没想到正好在路上撞见了。故事就这样发生了。

《孟子》讲得很具体,其实我们还可以从更大一点的原则来理解,《礼记曲礼上》说得很明白:“礼尚往来。往而不来非礼也,来而不往亦非礼也。”阳货有来,孔子就应有往。

这一章的句读,前人有一些不同意见。明代的郝敬、清代的毛奇龄、阎若璩、王引之、俞樾等学者都认为,文中的两个“曰:‘不可’”,都是阳虎在说话,并不是孔子的回答,而是阳虎自问自答;因此,从“来!予与尔言”一直到“日月逝矣,岁不我与”,都是阳虎在说话,孔子只是最后敷衍了一下,说“诺,吾将仕矣。”今天也有很多学者赞成这么读。刘宝楠:《论语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第674—675页。俞樾:《古书疑义举例》,北京:中华书局,2005年,第28—29页。杨伯峻:《论语译注》,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第181页。

如果我们认真地比较一下,不难承认传统的读法其实文从字顺,并没有什么问题;而这种新的读法并不比传统的读法通顺,阳虎一个人在那里自问自答,反而显得很别扭。之所以会有这种新的读法,推测起来,可能是因为大家觉得阳虎说话很没有礼貌,孔子每问必答,显得太老实恭顺了。但是阳虎与孔子之间的对答,是符合古代传统的礼貌原则的。阳虎是孔子的长辈。《史记孔子世家》说,孔子母亲去世不久,有一次季氏宴飨士,孔子也去了,正踫到阳虎,阳虎斥责他说:“季氏飨士,非敢飨子也。”阳虎阻拦孔子,有人认为是因为孔子的母亲刚去世,孔子“要绖”,腰上的麻带还没有去掉,不应出现在这种场合;也有人说是因为孔子那时太年轻。不管怎样,阳虎在年纪上和官位上都比孔子高;因此,他跟孔子说话,一开口就说:“来!予与尔言”,有明显的居高临下的口气,这是可以理解的;孔子处在晚辈和下级的地位,对他有问必答,双方都不违礼。

论证这种新读法的那些证据,其实也大有问题。例如《史记留侯世家》张良劝阻刘邦立六国之后,毛奇龄、俞樾等学者认为其句读应为:

张良对曰:“臣请藉前箸为大王筹之。”曰:“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后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项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闾,式智者之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三也。……”汉王辍食吐哺,骂曰:“竖儒几败而公事!”

张良一共说了八个“不可”,毛氏等认为都是张良一个人在那里自问自答。但这并不见得合理,正确的句读应如下:

张良对曰:“臣请藉前箸为大王筹之。”曰:“昔者汤伐桀而封其后于杞者,度能制桀之死命也。今陛下能制项籍之死命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一也。武王伐纣封其后于宋者,度能得纣之头也。今陛下能得项籍之头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二也。武王入殷,表商容之闾,释箕子之拘,封比干之墓。今陛下能封圣人之墓,表贤者之闾,式智者之门乎?”曰:“未能也。”“其不可三也。……”汉王辍食吐哺,骂曰:“竖儒几败而公事!”《史记》,北京:中华书局,1982年,第2040、2041页。

毛氏等可能拘泥于刘邦最后“辍食吐哺”四字,认为之前他不可能说话,这与一般的吃饭经验也是不符合的。我们经常一边吃饭一边说话,何况刘邦说的话就几个字而已。上文讲张良从外来,“汉王方食,曰:‘子房前!客有为我计桡楚权者。’具以郦生语告,曰:‘于子房何如?’”则汉王本来就是一边在吃饭,一边在说话。所以,我认为新说并不可取。

孔子不见孺悲的故事,也跟当时的礼制有关。《阳货》篇说:

孺悲欲见孔子,孔子辞以疾。将命者出户,取瑟而歌,使之闻之。

乍读此章,人们很可能会想,孺悲可能是跟阳虎类似的人物,所以孔子不愿意见他。其实孺悲不但不是什么坏人,他对于儒家还是很有贡献的人。《礼记杂记下》:“恤由之丧,哀公使孺悲之孔子学士丧礼,士丧礼于是乎书。”可见士丧礼能够流传下来,孺悲功不可没。

孺悲欲见孔子,孔子为什么不想见?不想见也就算了,为什么还要弹琴唱歌,故意让对方知道自己不想见他?这里面一定有原因。

原来孺悲当时也属于“士”,古代士相见之礼,必须由中介介绍。《仪礼士相见礼》:“相见之礼,贽冬用雉,夏用腒,左头奉之,曰:‘某也愿见,无由达,某子以命命某见。’”郑注:“无由达,言久无因缘以自达也。某子,今所因缘之姓名也。以命者,称述主人之意。”“某子以命命某见”的“某子”,就是某个中间介绍人。贾公彦《仪礼》疏云:“孺悲欲见孔子,不由绍介,故孔子辞以疾。”

《韩诗外传》卷二有这方面的一个具体的例子:

传曰:孔子遭齐程本子于剡之间,倾盖而语终日。有间,顾子路曰:“由!束帛十匹以赠先生。”子路不对。有间,又顾曰:“束帛十匹以赠先生。”子路率尔而对曰:“昔者由也闻之于夫子:士不中道相见,女无媒而嫁者,君子不行也。”孔子曰:“夫《诗》不云乎:‘野有蔓草,零露漙兮,有美一人,清扬婉兮,邂逅相遇,适我愿兮。’此诗见《诗郑风野有蔓草》。且夫齐程本子,天下之贤士也,吾于是而不赠,终身不之见也。大德不踰闲,小德出入可也。”

孔子故意弹琴唱歌,让孺悲知道不是真的有病,而是不想见他,《集解》说孔子这么做,是为了让孺悲自己去思考自己的过失。《孟子告子下》:“教亦多术矣,予不屑之教诲也者,是亦教诲之而已矣。”程颐认为:“此孟子所谓不屑之教诲,所以深教之也。”见朱熹:《四书章句集注》,第180页。这倒是很符合孔子“不愤不启,不悱不发”的教学方法。

所谓“将命”,是指在宾主之间传递话语的行为,它其实也是一种礼仪。《宪问》篇:

阙党童子将命。或问之曰:“益者与?”子曰:“吾见其居于位也,见其与先生并行也。非求益者也,欲速成者也。”

孔子对于阙党童子的评价,就是基于有关童子的礼仪要求。当时的童子是不能以独立的身份参与礼仪活动的,只能依附于成人。例如《仪礼既夕记》:“朔月,童子执帚,却之,左手奉之,从彻者而入。”郑玄注:“童子不专礼事。”胡培翚《仪礼正义》云:“谓童子不得以礼事自专,故从彻者而入也。方氏苞云:‘《玉藻》:见先生,从人而入。平时且然,丧事纵纵,故进退皆从职事之人。’”胡培翚:《仪礼正义》,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3年,第1944—1945页。只有在行“冠礼”之后,才有成人行礼的资格。这就是古代冠礼的意义。

因为“童子不专礼事”,所以童子没有专位,侍于长者,或坐在一旁角落里,或立而不坐。孔注:“童子隅坐无位。”古人席地而坐,所谓隅坐,当是指坐在成人所坐的席子的一角,没有专门的席位。《礼记檀弓上》:“童子隅坐而执烛。”郑玄注:“隅坐,不与成人并。”《礼记玉藻》:“无事则立主人之北,南面。”平时走路都不能与成人并行。《礼记曲礼上》:“五年以长,则肩随之。”郑注:“肩随者,与之并行差退。”《王制》:“父之齿随行,兄之齿雁行。”随行即跟在后面,雁行即并行而稍靠后。

阙党童子把自己看作成人,以成人之礼与成人交往,所以孔子说他是欲速成者。

《论语》的《乡党》一篇,所记的多为孔子的日常生活,涉及的礼仪方面的问题就更多了。其中所记孔子的一些行为方式,其实并不是孔子故意要与众不同,而是他严格遵循流传下来的礼书行事。例如“君命召,不俟驾行矣”。根据《孟子公孙丑下》有个叫景子的人说:“《礼》曰:‘父召无诺,君命召,不俟驾。’”可见这是有礼的根据的。如果不明白这是礼制的要求,可能会觉得孔子很谄媚。这是因为当时礼制正在崩坏,严格按照礼制来办事的人,反而让人觉得奇怪,也就是孔子曾经说过的:“事君尽礼,人以为谄也。”(《八佾》)因此,《乡党》一篇,是记孔子之行合乎礼,不是孔子在制礼作乐。

又如《乡党》篇讲到孔子的饮食,有很多讲究,其中有一条叫做“割不正不食”。一般人可能会觉得孔子是不是太挑剔了。以前的学者把这解释为祭祀时对于切割牲体的要求,可是上下文说:“失饪不食,不时不食,割不正不食,不得其酱不食,唯酒无量,不及乱。”显然说的是日常生活的事情,过去的解释很牵强。其实古代有一条礼制,既适用于祭祀所馔,也适用于日常饮食。《仪礼特牲馈食礼》:“主人升,入,复位,俎入,设于豆东,鱼次,腊特于俎北。”郑玄注:“腊特,馔要方也。凡馔必方者,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张尔岐云:“俎入,设于豆东,豕俎当菹豆之东也。鱼次,鱼又次豕东也。腊特俎北,则与醢相直而正方。”这是说,古人吃饭时摆放食物,一定要尽量摆放成方形,这是因为饮食之正,直接影响到人性之正。郑玄“食味,人之性所以正”,就可以解释孔子为什么这么“挑剔”了。胡培翚《仪礼正义》指出:“郑云明食味人之性所以正者,是解馔要方之义也。《乡党》割不正不食,义亦由此。”胡培翚:《仪礼正义》,第2119页。又《士昏礼》:“赞设黍于酱东,稷在其东,设湆于酱南。”郑玄注:“馔要方也。”又《少牢馈食礼》:“佐食上利升牢心舌,载于肵俎,心皆安下切上。”郑玄注:“安,平也,平割其下,于载便也。凡割本末,食必正也。”可见“割不正不食”,不是孔子对饮食吹毛求疵。

郑玄已经注意到,《仪礼聘礼》的一段记文,可以跟《论语乡党》篇对于孔子的记载对照起来。《乡党》云:

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

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没阶,趋进,翼如也。

《聘礼记》云:

上介执圭如重,授宾。宾入门,皇;升堂,让;将授,志趋。授如争承,下如送,君还而后退。下阶,发气,怡焉,再三举足,又趋,及门正焉。

我们可以把相关的部分对比起来看:

《聘礼记》 《乡党》

上介执圭如重 执圭,鞠躬如也,如不胜

升堂,让,将授,志趋 摄齐升堂,鞠躬如也,屏气似不息者

授如争承,下如送上如揖,下如授。勃如战色,足蹜蹜如有循

下阶,发气,怡焉出,降一等,逞颜色,怡怡如也

再三举足,又趋没阶,趋进,翼如也

这种一致,也许可以证明《仪礼》记文的作者跟《论语》的编者之间存在着某种传承关系。

孔子的官做得最大的时候,也只是大夫的级别,但是孔子以知礼著称,所以常常受命担当只有卿才有资格担当的相礼之事,叫做“摄”。《乡党》也有一些记载:

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揖所与立,左右手,衣前后襜如也。趋进,翼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

这里记载的就是孔子摄摈之事,所记为聘礼一类。某些记载与《仪礼聘礼》也能对照,例如《聘礼》云:“宾出,公再拜送,宾不顾。”

根据《聘礼》,送宾出门,复命于公,这是上摈之事。所以郑注《聘礼》云:“公既拜,客趋辟,君命上摈送宾出,反告宾不顾。于此君可以反路寝矣。《论语》说孔子之行曰:‘君召使摈,色勃如也,足躩如也。宾退,必复命曰,宾不顾矣。’”贾疏:“此送宾是上摈,则卿为上摈。孔子为下大夫,得为上摈者,以孔子有德,君命使摄上摈。若定十年夹谷之会,令孔子为相,同也。”《十三经注疏》,杭州:浙江古籍出版社,1998年,第1059页。

《乡党》云:“趋进,翼如也。”江永云:“趋进,庙中相礼时也。庙中相礼,上摈之事,卿为之。孔子,大夫也,而相礼,摄相也。夹谷之会,孔子摄相,此亦重其知礼而使摄,故《论语》特记‘君召使摈’。此趋进宾退复命,皆上摈相礼之事。”“孔子摄上摈之说,不可不知。知是摄上摈,则召是特召,君命尤重矣。”江说见胡培翚:《仪礼正义》引,第1015、1050—1051页。

了解了孔子摄相,在礼制上属于破格采用,对于《论语》的记载就会有更加深刻的体会。原来《乡党》记此事,是荣君之召,一如孔子给儿子取名为鲤,是荣君之赐。

上摈是卿为之,其他的相礼之人就不一定了。所以子路、曾晳、冉有、公西华侍坐,孔子让学生们各言其志,公西华对曰:“非曰能之,愿学焉。宗庙之事,如会同,端章甫,愿为小相焉。”(《先进》)会同是诸侯朝见天子之礼,会同之礼,在天子的宗庙举行,所以孔子评价公西华说:“宗庙会同,非诸侯而何?”其上摈也得是卿的级别,公西华不是卿大夫一级,所以他说“愿为小相焉”。小相大夫、士都可以充当。但是孔子认为,公西华的才能,做个大相也是绰绰有余,所以他说:“赤也为之小,孰能为之大?”

《论语》中有一章很独特,记的是如何称呼诸侯国君的夫人:

邦君之妻,君称之曰夫人,夫人自称曰小童,邦人称之曰君夫人,称诸异邦曰寡小君,异邦人称之亦曰君夫人。(《季氏》)

这一章在整部《论语》中都显得很特殊,不但所记的事情很琐碎,而且是女子之事。《论语》的编者记载这一条,是因为这一条体现了孔子“正名”的思想,其中包含着礼制的背景。这一条针对的是当时诸侯以妾为夫人的现象。《礼记曲礼》:“天子之妃曰后,诸侯曰夫人。”所以按照礼制,只有嫡妻才能称夫人,妾属于娣媵之属,地位较卑,不能称夫人。

《集解》引孔注:“当此之时,诸侯嫡妾不正,称号不审,故孔子正言其礼也。”刘宝楠《正义》:“春秋时,嫡妾之礼不正,多以妾为夫人。故《左传》言鲁文公有二妃,齐桓公有三夫人,郑文公有夫人芈氏、江氏,宋平公纳其御,步马者称君夫人,及左师受馈,亦改命曰君夫人,是当时妾称夫人也。”刘宝楠:《论语正义》,第670页。

孔子对于“夫人”的名分这么看重,是因为在古代宗法制度下,嫡庶之别是非常严格的。嫡妻所生的儿子才有资格当嫡长子,这关系到继承权的问题。《左传》所载国家内部的动乱,往往因为继承权产生问题而引起。由此我们也可以对孔子“必也,正名乎”(《子路》)的思想有更深入的理解。

《论语》语言简洁,但是背后的信息量很丰富,要准确地理解也并不容易,常常会产生一些有争议的读法。有时候,根据礼制所描述的情况,可以帮助我们解决一些这方面的问题。例如《八佾》篇:

子曰:“君子无所争,必也射乎!揖让而升下,而饮,其争也君子。”

此章“揖让而升下而饮”一句,自古相传有两种读法,这里采用的是《论语集解》的句读。《集解》引王肃曰:“射于堂,升及下皆揖让而相饮。”

《礼记射义》引此章,郑玄注云:“下,降也。饮射爵者,亦揖让而升降,胜者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袭,说决、拾,却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而升饮。君子耻之,是以射则争中。”从“亦揖让而升降”一句来看,郑玄也是采取这种读法。

不过,郑玄还有另外一种读法,他的《毛诗》笺与他的《礼记》注不同,《小雅宾之初筵》笺云:“射之礼,胜者饮不胜,所以养病也。故《论语》曰:‘下而饮,其争也君子。’”据此,则应读为“揖让而升,下而饮”。朱熹《论语集注》也是这么读的。

第二种读法虽然在音节上比较顺一些,但是在意义上还是很难讲通。如果按照射礼的全过程来考虑,这个问题其实不难理解。升,是升堂,下,是下堂。古代射礼的双方,互相揖让而升堂,而射,然后揖让而下堂;分出胜负之后,要饮罚爵,二者又相揖上堂,负者饮罚爵,然后又相揖下堂。这一过程在《仪礼》中有详细的记述,例如《大射》篇饮罚酒的礼仪:

胜者皆袒,决,遂,执张弓;不胜者皆袭,说决、拾,却左手,右加弛弓于其上,遂以执弣。司射先反位。三耦及众射者皆升,饮射爵于西阶上。小射正作升饮射爵者,如作射。一耦出,揖如升射,及阶,胜者先升堂,少右。不胜者进,北面坐,取丰上之觯,兴,少退,立,卒觯,进坐,奠于丰下,兴,揖。不胜者先降,与升饮者相左,交于阶前,相揖。适次释弓,袭,反位。仆人师继酌射爵,取觯实之,反奠于丰上,退,次于序端。升饮者如初,三耦卒饮。

按照这一过程,《论语》要表达的意思是:揖让而升下,揖让而饮,其所争是君子之争。因此,“揖让而升下,而饮”,才是比较合理的读法。

除了这些句读方面的问题,还有一些训诂上的争议,也需要从礼制上去考虑,才有可能得以解决。例如《乡党》云:

见齐衰者,虽狎必变。见冕者与瞽者,虽亵必以貌。凶服者式之。式负版者。

凶服就是丧服,负版是什么?《集解》引孔注:“持邦国之图籍。”即国家的版图户籍等文书。这一解释有一点问题。孔子在车上,怎么能知道谁的身上背的是国家的版图户籍?而且把“负”解释成“持”,也并不合适。

古代丧服中有一种叫做“负”的。《仪礼丧服记》:“负,广出于適一寸。”郑玄注:“负,在背上者也。適,辟领也。负出于辟领外旁一寸。”贾公彦疏:“以一方布,置于背上,上畔缝着领,下畔垂放之,以在背上,故得负名。”负也叫做负版。《仪礼丧服记》:“衰长六寸,博四寸。”郑玄注:“前有衰,后有负版,左右有辟领。”这种负版的丧服,只有齐衰以上才有。“式负版者”的“负版”,应该就是这种丧服。

其实宋代的翟巽已经有这种说法了,见程树德:《论语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0年,第726页。可是,前人都不相信。这可能是因为前面已经讲了“凶服者式之”,再说“负版”为丧服,有点重复。不过,“凶服者”是泛言,“负版”是子为父母服丧才有,而且背在背上,比较明显,所以二者所言可看成是递进关系,而不是重复。另外,“凶服”是从人的前面经过时所见,“负版”则是从人的后面经过时所见,二者相辅相成,互为补充,较之旧说,确实为优。

《论语》所记的孔子的话,有很多并不是孔子第一个这么说,而是古代的谚语、成语等,例如他对颜渊说的“克己复礼为仁”,见于《左传昭公十二年》:“仲尼曰:‘古也有志:克己复礼,仁也。’”可见是古书上的成说。还有些话也不是孔子的发明,只是孔子表达了古礼的要求而已。例如《卫灵公》篇:

子曰:“辞,达而已矣。”

孔子是非常重视语言修辞的,他曾经说:“《志》有之:‘言以足志,文以足言。’不言,谁知其志?言之无文,行而不远。”(《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季氏》篇:“不学诗,无以言。”《宪问》篇也说:“为命,裨谌草创之,世叔讨论之,行人子羽修饰之,东里子产润色之。”又如《周易乾卦文言》:“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礼记儒行》:“言谈者,仁之文也,歌乐者,仁之和也。”为什么孔子又要强调“辞达而已矣”呢?其实孔子的这话是有条件的。《仪礼聘礼》:“辞多则史,少则不达。辞苟足以达,义之至也。”可见所谓“辞达”,是话不要说得太多的意思,并不是说言辞不要文饰的意思。其中“辞多则史”一句,又很容易让人想到孔子说过:“质胜文则野,文胜质则史。文质彬彬,然后君子。”(《雍也》)如果把“辞达而已矣”作为孔子文学思想的代表,并将之与“文以载道”,“言之有物”,“文章合为时而著,歌诗合为事而作”联系起来,乃是曲解。

有些言辞,表面上可能看不出与礼有什么关系,但确实是古礼的一种要求。例如孔子要求读《诗》要做到能“专对”,《子路》篇:

子曰:“诵诗三百,授之以政,不达;使于四方,不能专对。虽多,亦奚以为?”

在春秋时代的外交场合中,常常用诗来婉转地表达各方的意思,显得风雅有教养,这在《左传》中很常见。所以熟读诗,是作为外交官的前提条件。例如《僖公二十三年》:“他日,公享之。子犯曰:‘吾不如衰之文也,请使衰从。’公子赋《河水》,公赋《六月》。赵衰曰:‘重耳拜赐。’公子降拜,稽首。公降一级而辞焉。衰曰:‘君称所以佐天子者命重耳,重耳敢不拜?’”杜预注云:“《河水》,逸诗,义取河水朝宗于海。海喻秦。”“《六月》,《诗小雅》道尹吉甫佐宣王征伐,喻公子还晋,必能匡王国。诗首章言匡王国,次章言佐天子,故赵衰因通言之。”一个外交官,当然要在不同的场合说不同的话,这种话,有些是程序化的客套话,背下来就行了,例如《仪礼聘礼》:“至于朝,主人曰:‘不腆先君之祧,既拚以俟矣。’宾曰:‘俟间。’”但是具体论事的时候,需要根据事态的变化做出敏捷的反应。

专对,就是要求外交官根据当时的情势,自己独立地应对外交辞令,不受任何人的干扰。《集解》:“专犹独也。”所谓独,就是独立作主的意思。所以《仪礼聘礼记》:“辞无常,孙而说。”郑注:“大夫使,受命不受辞。”《公羊传》云:“出竟有可以安社稷利国家者,则专之可也。”胡培翚以为此《论语》言专对之证。胡培翚:《仪礼正义》,第1143页。能否专对,是一个国家是否有人材的标志,可以显示国家的实力,《左传》襄公二十七年:

壬午,宋公兼飨晋楚之大夫,赵孟为客,子木与之语,弗能对,使叔向侍言焉,子木亦不能对也。乙酉,宋公及诸侯之大夫盟于蒙门之外。子木问于赵孟曰:“范武子之德何如?”对曰:“夫子之家事治,言于晋国无隐情,其祝史陈信于鬼神无愧辞。”子木归以语王。王曰:“尚矣哉!能歆神人,宜其光辅五君以为盟主也。”子木又语王曰:“宜晋之伯也,有叔向以佐其卿,楚无以当之,不可与争。”晋荀盈遂如楚莅盟。

孔子的弟子们所说的话,也有类似的情况。例如《里仁》篇:

子游曰:“事君数,斯辱矣;朋友数,斯疏矣。”

这也不见得是子游的发明,而是古代礼制的要求。所谓“数”,是频繁,过于亲密的意思。

《仪礼乡射礼》云,乡射礼之“明日,宾朝服以拜赐于门外。主人不见,如宾服,遂从之,拜辱于门外,乃退。”宾拜主人,为什么主人不见?郑玄注:“不见,不亵礼也。”贾公彦疏:“礼不欲数,数则渎,主人不见,恐相亵也。”《十三经注疏》,第616页。

可见,子游的话,是很符合古代礼的精神的,孔子的态度也是一样,他说:“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先进》)子贡问友,子曰:“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颜渊》)君臣、朋友之间要保持一定的距离,不能靠得太近。臣事君太近,则不易保持君臣之分,容易自取其辱。朋友之间太近,则易狎,狎则反疏。

叔本华的《副业与补遗》有一个比喻:有一群豪猪,在冬天想凑在一起,用体温来御寒。但他们紧靠在一起时,马上又觉得各自身上的刺,扎得彼此都很疼,于是赶紧又离开。一离开又觉得冷,于是又靠近,又被扎得很疼。但慢慢地他们找到了彼此之间比较合适的距离,相互能够过得很平安,又能取暖。人是社会性的动物,必须相互交往,但是又因为各有可厌的缺陷,必须要保持一定的距离,才能够和平共处,英语中也有“Keep your distance!”这样的话。鲁迅:《一点比喻》,《华盖集续编》,见《鲁迅全集》第三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2005年新版,第233—234页。可见古今中外,对于人性的观察结果还是非常相似的,只是具体的处理方式不同而已。

《论语》中记载孔子的一些言行,表面上看来,好像孔子不知礼或者违背了礼制,但实际上孔子遵循的是另一条更重要的礼。例如《八佾》篇云:

子入太庙,每事问。或曰:“孰谓鄹人之子知礼乎!入太庙,每事问。”子闻之曰:“是礼也。”

《论语集解》引孔安国注,认为太庙祭礼复杂,孔子虽知而复问,是谨慎之至。庄述祖:《论语别记》认为,当时鲁国多僭礼,孔子每事问,是要鲁君臣知其非礼而改正之。见程树德:《论语集释》,第186页。庄说亦可参。这本身就是礼。也许是孔子的名声太大了,他常常受到别人的一些试探,例如:

陈司败问昭公知礼乎?孔子曰:“知礼。”孔子退,揖巫马期而进之,曰:“吾闻君子不党,君子亦党乎?君取于吴,为同姓,谓之吴孟子。君而知礼,孰不知礼?”巫马期以告。子曰:“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述而》)

这位陈司败(郑玄说是齐国大夫,名御寇,孔安国注认为是陈国大夫)明知道鲁昭公违礼,还要问这么个问题,显然是想试探一下孔子的态度。周代的婚姻制度是“同姓不婚”,鲁国始祖周公,是文王之子,姬姓。吴国始祖泰伯,是文王的伯父,也是姬姓。按照礼制,昭公是不能娶吴女的,所以陈司败说昭公不知礼。

按照当时的惯例,夫人的称呼是国名加姓,所以昭公娶吴女,本来应该叫“吴姬”。讳娶同姓,所以称吴孟子。

孔子说昭公知礼,其实并不是党不党的问题,这也是符合当时的礼制的。《左传僖公元年》:“讳国恶,礼也。”昭公娶吴女,这是国恶,孔子礼应讳之。陈司败的批评其实并不合适,但是孔子却说“丘也幸,苟有过,人必知之”,这是一种很高的姿态,不为自己辩解,承认自己有错。不过,孔子以后删改《春秋》,照样为君讳,《春秋哀公十二年》:“夏五月甲辰,孟子卒。”《公羊传》云:“其称孟子何?讳娶同姓。”还是仍旧贯。

这大概也可以算孔子权的精神——“无可无不可”——的表现吧?

八 余 论

我们也许还应该注意,即使那些原文指明了是在谈礼制的内容,也还可能包含着一些“言外之意”。例如《子罕》篇:

子曰:“麻冕,礼也,今也纯,俭,吾从众。拜下,礼也,今拜乎上,泰也,虽违众,吾从下。”

麻冕,是麻布做的冕。郑玄注:“纯当为缁,古之缁字以才为声。此缁谓黑缯也。俭,约也。绩麻卅升以为冕,其功难成,今人用缯,其功约,故从众。”麻冕比丝冕难做,孔子从俭。拜下与拜上,是指臣见君之礼。臣见君,先在堂下拜,然后升堂,成礼。孔子时,臣子骄泰,先升堂,而后拜。孔子认为这是原则问题,虽然违背众人,但还是遵从拜下。

这里值得注意的是,孔子讲“俭,吾从众”,倒并不是因为他真的觉得“俭”好,而是不得已才从众的,《八佾》篇云:

林放问礼之本。子曰:“大哉问!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

奢,是奢侈,礼数过头;俭,是礼数不到。易,是简单,礼数不到;戚,是悲痛,礼数过头。准确理解此章的意思,关键在“与其A宁B”这个关联词组上。它蕴涵的前提是,A和B都不是理想的选择,只是比较起来,B要好一点。因此,奢、俭,易、戚在这里都是不理想的。孔子认为,礼的最根本的要求就是得中,不能过,也不能不及,过犹不及。这就是礼之本。《礼记檀弓上》有一句话可以参考:

子路曰:“吾闻诸夫子:丧礼,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祭礼,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

所以,孔子对于丝冕的俭,也并不满意,只不过他觉得比较起来,还能接受而已。

附记

本文作者参加了“中国古文献学与文学国际学术研讨会”,本文本来是打算要向会议提交的论文。可惜当时由于很多俗务缠身,未能及时完成,所以没有在大会上宣读,失去了很好的受教机会。承蒙大会组委会允许,现将完成的论文补发在论文集中,以就教于方家。在此也向大会组委会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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