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我们已经提到,自由意志问题是一个很艰难的问题。从一个人自己的自由意志来行动,大概意味着世界允许我们以一种完全自我导向的方式来行动。其实,这个思想体现了我们的自我认识中的一个根深蒂固的方面,也就是说,在自己的事情上,我们是具有自我导向的能力的行动者。因此,在思考自由意志问题的时候,我们的主要任务就是阐明我们的自我概念的这个重要部分。如果这是正确的,也就是说,如果在提出一个自由意志理论的时候,我们的目标就是要阐明我们的自我概念的某些突出特点,那么在试图解决这个问题时,我们所面临的一个根本困难就是:我们的自我概念的各个方面会在理论上把我们拉向不同的方向。
例如,在心理学、神经生理学和遗传学研究上的成功,倾向于使我们认为我们的自我以及我们的行为都是在物理上被设定好的。我们观察到,自然界中发生的一切事情都有原因,那些作为原因的事件本身也有原因,于是我们就会很自然地认为,这个世界不仅是有规律的,而且在某种意义上也是决定论的--如果我们对这个世界以及制约着它的自然规律已经有了充分的了解,那么一切事件都是可以预测的。这个思想在牛顿和拉普拉斯的经典力学中得到了充分体现。20世纪物理学在几个方面对牛顿-拉普拉斯的决定论提出了挑战。例如,物理学家发现,在量子层次上发生的事件并不遵循经典力学的决定论原则。然而,也有物理学家认为,尽管在量子力学的层次上我们可以发现某种不确定性,但在宏观的层次上世界仍然呈现出有规律的、决定论的秩序。所以,如果决定论是真的,那么我们就可以推出没有任何人具有自由意志。
另一方面,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明显地感觉到我们的内在生活,以及构成我们的生活的那些事件序列的展现,似乎全然不可预测,而且还不是因为我们缺乏充分的信息。我们也觉得,我们能够按照我们的生活目标、根据我们对周围环境的理解来设计和规划我们的生活,来选择可能的行动历程和决定如何行动。由此看来,在某种意义上我们是有能动性的大致说来,"能动性"(agency)这个术语指的是一个行动者通过行使自己的内在力量来引起或产生一个行动的能力,而不仅仅是被外在的因素引起来采取一个行为。,而且,在我们的能动性中,至少还有些空间不是完全按照决定论的图景来说明的。一般来说,如果从一组可供取舍的可能性中选择哪种可能性来实现完全取决于我们自己,如果我们的选择和行动的源泉就在我们当中,而不是在我们没有控制的任何其他人或者任何事情那里,那么我们就倾向于相信我们是有自由意志的。因为这两个特点,自由意志的概念经常就与一些其他的概念发生了密切联系,那些概念包括道德责任、自主性、真正的原创性、自我控制、个人尊严等等。如果那些概念所表达的东西在人类生活中具有不可否认的重要性,那么自由意志在人类生活中也具有类似的重要性。
所以,自由意志问题之所以产生,本质上说,就是因为我们能够从两个观点来看待我们自己。从一个实践的、主观的或者第一人的观点来看,我们认为自己是自由的行动者,能够以各种方式来影响世界。有各种各样的可能性摆在我们面前,我们可以按照我们自己的生活理想以及我们对世界和他人的理解从这些可能性中进行推理、考虑和选择。我们选择什么,我们如何行动,看起来都是由我们自己决定的。这意味着我们行动的根源就在我们当中,而不在我们无法控制的其他东西那里,不管那种东西是上帝,是命运,还是自然规律,或者是某种超自然的力量。另一方面,从一个理论的、客观的或第三人的观点来看,世界在宏观层次上似乎是决定论的;而且,如果我们相信经验科学(例如物理科学和生命科学)能够说明人类的精神现象和人类行为的起源,那么我们自己似乎是生活在一个决定论的宇宙中。尽管我们有时候似乎觉得我们的行动在某种意义上是自我激发的,但它们其实是由我们没有控制的物理力量引起的。当我们觉得自己能够从一些开放的可能性中进行选择时,也许我们的选择是由无意识的动机和我们没有意识到的其他心理根源引起的。即便我们假设有一个深层的"自我"支配和控制我们的表面行为,但那个自我也许是在遗传因子、自然环境、社会训练、意识形态等外在因素的影响下形成的,因此根本就不代表我们想要形成的那个自我。
自由意志问题就是在这种情况下出现的。我们有一种内在的兴趣想要知道我们的行动和个性特征是否被某些我们无法控制的因素所决定,在反思这些因素的时候,我们可能会认识到,世界竟然以各种我们未知的方式,对我们的选择和行动造成了如此深刻的影响。在这个时候,自由意志就成了一个问题:它成为一个问题,因为在自由意志和决定论之间可能会有某种冲突。这就是为什么各种有关决定论或必然性的学说,在哲学史上有关自由意志的争论中会如此重要。当然,每当这些学说在历史上出现的时候,它们也就表明,人类已经达到了自我意识的一个高级阶段,开始探究他们的行为的起源以及他们作为行动者在宇宙中的地位。有一些可能的决定性因素激发了我们的自我反思,那些因素可以包括上帝或命运,遗传和环境,无意识的动机,心理训练或社会训练,对我们的行为的隐藏的控制者,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存在,我们就会思考这个问题:是否我们的行动确实体现了我们自己的人格,是否我们真是我们自己的意志的创造者,因而能够对我们的行为承担责任?
在历史上,决定论威胁采取了多种多样的形式,例如宿命论、逻辑决定论、神学决定论、物理决定论、生物决定论、心理决定论以及社会决定论。不过,所有决定论都拥有一个共同的核心思想,那个思想表明为什么决定论对自由意志提出了一个威胁。按照那个核心思想,任何事件都是被决定的,而且,如果给出决定性的条件(例如命运的裁决,上帝所预定的行为,先前的物理原因加上自然规律),被如此决定的那个事件就必然会发生。所以,如果决定论是真的,那么我们就没有自由意志,因为决定论表明,我们的每一个行动都是以一种我们无法打破的必然性被因果地决定的,在任何特定的时刻,或者在任何特定的选择中,除了我们实际上被决定要履行的行动外,我们不可能已经采取其他行动。这样,如果具有自由意志就是我们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承担道德责任的先决条件,那么决定论也对道德责任构成了一个威胁。另一方面,也有一些哲学家认为,决定论并不对自由意志构成真正的威胁。在这些哲学家当中,有些人甚至认为,决定论非但没有排除自由意志,而且值得我们所向往的那种自由意志实际上要求决定论。对此,他们给出了这样一个论证:
(1)如果一个自由的行动不是被直接先于它的事件所决定的,那么那个行动的产生就纯属偶然。如果一个行动的发生有一个机遇,它的不发生也有一个机遇,那么行动者在行动之前具有某些信念和欲望这件事就不会因果地保证他将履行哪个行动,因为行动不是由任何先前的事件所决定的。但是,如果行动者对某些信念和欲望的具有并不因果地保证他将履行哪个行动,那么也就没有什么东西能够因果地保证他将履行哪个行动。换句话说,如果一个行动确实发生了,那么它的发生纯属偶然。
(4)然而,没有任何随机地发生的事件取决于行动者。
(5)因此,既然一个没有被决定的行动是一个随机事件,它就不取决于行动者。但是,如果自由的行动取决于行动者,那么没有被决定的行动就不可能是自由的。因此,不可能有那种没有被决定的自由行动:自由意志看起来不相容于非决定论。
这个论证的直观吸引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一事实:我们无法看到非决定论如何有助于理解我们是如何自由地行动的。如果一个行动不是由先前的事件因果地决定的,那么行动者在它的产生中似乎就没有行使任何积极能力。但是,按照我们的直观,如果一个行动者并没有通过行使一种积极能力来决定他将履行哪个行动,那么他的行动就是不自由的。于是,把非决定论引入我们对自由行动的理解中似乎只是削弱了行动者可能已经具有的任何积极能力。
现在我们可以看到,自由意志的形而上学问题似乎面临一个困境。决定论论点要么是真的要么是假的。按照某些哲学家的观点,如果决定论成立,那么我们就没有自由意志。另一方面,按照另外一些哲学家的观点,如果非决定论成立,那么我们也没有自由意志。总而言之,我们没有自由意志。那些对自由意志概念持有一种怀疑论观点的哲学家就此认为,我们的自由意志概念是不连贯的,因此自由意志纯属幻觉。不过,也有一些哲学家认为,如果我们有强有力的理由相信,在某些限制性条件下,我们不仅应该而且能够对我们的行为承担责任,那就表明我们无法接受决定论论点,因为具有自由意志被认为是能够承担道德责任的一个先决条件。这样,如果我们有理由表明我们不仅具有道德责任,而且有时候确实能够承担道德责任,那么自由意志就应该是可能的。因此,自由意志好像既是可能的又是不可能的。这样,在自由意志问题上我们就好像陷入了一种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