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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篇 寂寞求真

学术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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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是著名的避暑圣地,风景宜人。避暑山庄、棒槌山、外八庙各具特色,游人到此,无不心旷神怡,流连忘返。1986年,中国逻辑学会举办的逻辑与语言学术研讨会就在这里召开,我参加了这次讨论会。这不是我参加的第一次学术会议,却是我在中国逻辑界开始出名的一次会议,只不过说不上是好名声。

由于我刚从德国回来不久,大会组织者针对国内现代逻辑的教学与研究比较落后的状况,请我作一个大会发言,专门介绍德国逻辑教学研究的情况。情况介绍得倒是不错,但是最后在联系实际的时候出了问题。我说:“我们应该重视现代逻辑的学习与研究。如果不学现代逻辑,混饭吃大概可以,但是真正搞好逻辑的教学与研究是不行的。”我的意思无非是讲现代逻辑重要,但是“混饭吃”这句话说得可能太随便,结果得罪了许多人。

那次讨论会的一个重点是讨论自然语言逻辑问题。当时在周先生的倡议下,大家开始研究自然语言逻辑。在一次小组讨论会上,一个同志在发言中讲传统逻辑、数理逻辑、辩证逻辑、归纳逻辑等等如何如何有局限性,而自然语言逻辑如何如何可以研究它们研究的东西,而且如何如何突破了它们的局限性。我认为,这样包罗万象的逻辑是不存在的,因此向他提了一个问题:“你所说的自然语言逻辑不研究什么?”他听了一愣,然后又重新说,传统逻辑研究什么什么、数理逻辑研究……我知道他要把话重复一遍,于是继续问:“我的问题非常简单,你只用一句话回答就可以了:自然语言逻辑不研究什么?”这下他回答不出来了。实际上,他确实是无法回答,因为他当时根本就没有想清楚这个问题。但是,也许是我提问的方式过于单刀直入、一针见血,有些让人下不了台。虽然几年以后还有人重提这件事,认为我这个问题提得非常好,但是当时却使这个同志,也许还有其他一些同志对我有了一些看法。会下一些好心的同志告诫我以后说话一定要注意些。我才感到,学术界的讨论实际上并不仅仅是学术。

学术需要交流。学术交流是学术发展的生命。没有学术交流,学术就是一潭死水。学术交流的方式多种多样,发表文章、出版专著、讲学、作报告、请教问题、互相讨论等等,都是学术交流。过去可以通过书信、电话进行交流,今天还可以收发电子邮件。但是在学术交流中,不可能只有相同的观点和思想,不可能永远只是一个声音,正是在不同思想和观点的相互碰撞中,思想获得启发和促进,学术得到进步和繁荣。

美国自20世纪30年代起推出了一套哲学丛书,取名为“在世哲学家图书馆”。它的宗旨是选择依然在世的在学术上卓有成就的大哲学家,介绍他们的哲学思想,每本一个人。这套书的构想方式很别致。比如其中的《伯特兰·罗素的哲学》这本书。罗素是20世纪最著名的哲学家之一,他的思想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和研究,既有支持者,也有反对者。编者邀请其中一些最著名的学者写出对罗素的思想的讨论和批评,然后把这些评述寄给罗素,请他针对这些评述进行答辩。最后的成书形式大致包括四部分:罗素的自传;专家的评述;罗素的答辩;罗素发表的著作论文目录。书中最有意思的大概就是一些著名学者对罗素思想的批评和罗素所作的答辩。从中可以看到大思想家面对面的学术交锋。我最感兴趣的是摩尔和罗素的对话。

罗素的摹状词理论是他对20世纪哲学的一大重要贡献,被称为“哲学分析的典范”。摩尔写了30多页一篇长文,对罗素的摹状词理论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且提出一些批评。罗素的答辩非常简短。他在答辩中说:

我一如既往地钦佩他(摩尔)对歧义和可能的解释的差异一追到底的耐心,而且我不得不为自己漫不经心地使用日常语言感到懊悔。……总的来说,如此出色地通过了这样一个仔细和彻底的检查,我感到宽慰。我最严重的错误似乎是假定如果司各特是《威弗列》的作者,那么他一定写了《威弗列》,而荷马(或无论谁是《伊利亚特》的作者)很可能从来也没有写下《伊利亚特》。我心平气和地承认这个错误。

摩尔认为,罗素对于“作者”一词的使用是不恰当的。“某作品的作者”与“写某作品”是不等价的。因为,写某一个文学作品固然是这个文学作品的作者,但是一个人没有写某一个作品,不一定就不是这个文学作品的作者。比如,一个诗人在文字创作之前构思了一首诗,这首诗在没有写下来之前,我们不能说这个诗人写了这首诗,但是我们无疑可以说他是它的作者。因此,“某人是某作品的作者”这个命题与这个作品从来没有被写下来不一定是不一致的。罗素承认的就是这个错误。1956年出版的罗素的文集《逻辑与知识》,在收入的《论指谓》这篇文章前面,编者特意在编者按中提到了摩尔指出的、罗素所犯的这个“微小的错误”,并且以充满赞誉的口吻说:“降格俯就地对待这种事物的权利按理是留给那些像罗素和摩尔那样对哲学做出贡献的人们的。”

罗素对摩尔的许多批评不屑一顾,只是“心平气和地承认”了这个“似乎”是“最严重的错误”,其实是有原因的。摩尔缺乏现代逻辑的训练,并没有完全搞懂摹状词理论,因此他对罗素的许多批评是不正确的。此外,对“作者”这个词的意思的理解对于摹状词理论并不重要,因此摩尔指出的这个问题是微不足道的。这里显示出逻辑学家和非逻辑学家的区别。逻辑学家探讨逻辑问题和阐述逻辑理论时一般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用形式语言,一种方式是用自然语言。在他们使用自然语言的时候,他们总是爱用一些意思非常明白、用不着解释的例子。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不是探讨这些例子,而是要通过这些例子来说明逻辑问题。他们不希望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这些具体例子的具体含义上,而希望人们把注意力集中在他们所谈论的逻辑问题上。在传统逻辑中,人们常常使用“凡人皆有死,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有死”这样的例子就很说明问题。过去逻辑学家还常常举“所有天鹅都是白的”这个例子来说明全称命题,因为人们认为这是显然的,用它便于使人把注意力集中在句子的形式上。后来,人们发现有了黑天鹅,这个例子出了问题。不用就是了,对于逻辑理论没有任何损害,对于人们利用它来理解相关的逻辑理论也没有任何损害。罗素的情况也是同样。他在解释摹状词理论的过程中使用了“《威弗列》的作者是司各特”和“当今法国国王是个秃子”这样的例子,而对于英国学者来说,这些例子的意思是显然的。罗素解释“……的作者”的意思是“写了……”,他也把这当做是显然的,实际上这种解释也没有给人们的理解造成问题,从来也没有听说因为对“……作者”的理解而妨碍了理解摹状词理论。对摩尔这样的大名人,罗素既不能指责他不懂逻辑,也不能对他的长文置之不理,因此,罗素乐得承认自己所犯的最严重的错误不过是对“作者”这个词本身理解得简单了一些,这样既给摩尔留了面子,同时也显得很有绅士风度。

在当代著名哲学家中,达米特是一个非常有个性的人物。1973年,他发表了名著《弗雷格的语言哲学》。通过这部著作,他告诉英国哲学界乃至世界哲学界,分析哲学和语言哲学的来源是德国逻辑学家和哲学家弗雷格,由此他也成为著名的弗雷格研究专家。他的思想得到学术界的普遍重视和高度评价,但是他的一些思想观点也受到一些学者的批评,特别是遭到两位“科斯”的无情批判(英国有两位学者,一位叫Baker,一位叫Hacker。他们最初以研究和解释维特根斯坦出名,而且多年一直共同署名发表论著,直到1990年代才因观点不合而分道扬镳。由于他们的名字都以“er”结尾,而且发音相同,因此被称为“两位‘科斯’”[the two“Kers”])。1992年访问英国,我曾专门向英国学者询问这两位学者批评达米特的事情,得到的回答是:达米特“活下来了”(“He has survived”)。可见,达米特经受的即使不是“置于死地”的批判,也是非常猛烈的批评。

我绝不认为,国外的专家学者都欢迎批评而且都是本着与人为善的态度进行批评;同样,我也绝不认为,外国学者都能虚心接受批评,或者他们至少能够像罗素那样非常绅士地对待批评。但是总的说来,在学术批评方面,国外的环境比国内要好得多。这首先表现在它的纯粹的学术性上。我们的学术研究存在许多问题,其中一个比较主要的问题就是缺乏学术批评。也许是建国以来,特别是“文化大革命”以来,人们容易把批评和批判联系起来,从而把批判和一个人的政治生命联系起来,以致对批判难免噤若寒蝉。但是我们的学术批评确实往往与政治联系得过于紧密,从而摆脱不了政治对它的左右,甚至丧失了它的学术价值。

1978年,一场“实践检验真理标准”的大讨论,打破了两个“凡是”的束缚,促进了人们解放思想,为改革开放铺平了道路。今年人们纷纷开会纪念“实践检验真理标准”20周年。我应邀参加了一个这样的学术讨论会。今天,人们把这样的讨论会叫做学术讨论会,把当年那场大讨论也叫做学术讨论。如果真是这样,大概就不能说我们缺乏学术批评,因为当年那场讨论主要就是批判两个“凡是”,而且遍及全国。问题是,20年前的这场讨论究竟是不是学术讨论?试想一下,如果没有小平同志的支持,没有胡耀邦等党和国家领导人的支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文章能够发表吗?即使这样的文章所谈的内容可以算是学术讨论,难道它没有受到政治的影响,因而主要是为政治服务的吗?政治可以借助于学术。这其实并不奇怪。奇怪的是,许多人至今也搞不清楚学术和政治的区别。今天,大概没有人会说姚文元的《评新编历史剧〈海瑞罢官〉》是学术讨论和批评。这绝不是因为评历史剧本身不是学术讨论和批评,而是因为这篇文章的动机和目的不是学术,而是政治。我们总不能因为它起到了非常恶劣的政治作用和后果就说它不是学术批评和讨论,而由于“实践是检验真理标准”的讨论起到了非常好的政治作用和后果就说它是学术批评和讨论吧!

在讨论会上,有人问我“实践检验真理标准”这个命题是不是科学。我的看法是:在这个命题中,“实践”和“真理”这两个概念都是不太清楚的。这里所说的实践,究竟是指尝一尝梨子,以便知道梨子的滋味,还是指千百万革命人民群众的实践?而“真理”本身就非常含糊,人们总说,真理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人们还说,真理是有时间性的,过去是真理的,今天不一定是真理,今天是真理的,将来不一定是真理;人们还说,真理是有阶级性的,无产阶级认为是真理,资产阶级不一定认为是真理,并且反之亦然,等等。当我们把这样两个概念放在一起的时候,而且还要用一个去检验另一个,显然会带来一些问题。尽管如此,这并不妨碍在当年那场政治讨论中它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作为学术讨论,我们却应该仔细思考这里存在的问题。也就是说,我认为,学术讨论应该与政治分开,不应该受政治的干扰。

其实,政治与学术搅和在一起的事情,实在是太多了。最出名的一件事大概就是在改革开放的时代关于姓“社”还是姓“资”的讨论。关于社会主义和资本主义的性质的争论,究竟是政治讨论,还是学术讨论?许多学者认为这是学术讨论,并且真正想从学术上搞清楚其间的区别。但是由于政治的影响,谁能说得清楚呢?其实,作为学术争论和探讨,有什么不可以的呢?如果政治与学术能够分开,能够互不干扰,学术问题是完全可以讨论的,一些问题搞不清楚,有不同的看法,可以进行争论,这样学术可以正常发展,政治也可以不受影响。问题是在我国,学术与政治常常不分。当学术问题与政治问题纠缠在一起的时候,往往不再是单纯的学术问题,这样不仅学术问题搞不清楚,而且会影响具体政策的贯彻执行。学术可以无休止地讨论,国家的方针政策却不能停下来等待学术争论的结果。为了不让不利因素干扰改革开放的大业和速度,小平同志干脆说不要讨论,这种做法恰恰是符合中国国情的。

自困于政治樊笼中,就不可能进行真正的学术讨论,因此不会有真正的学术批评。这是显然的。但是,摆脱了政治,是不是一定会有真正的学术批评?国内这几年关于尼采新旧版本之争大概很能说明问题。在学术研究中,版本问题历来非常重要,学者们无不予以关注和重视。因此,关于尼采新旧版本的争论本该成为一个十分有意义的学术争论和批评的问题,这种批评和争论本该促进和推动国内尼采研究的发展。但是从这些年的所谓尼采版本争论来看,它并没有成为真正的学术争论。首先,真正的学术刊物,特别是国内一流的学术刊物,似乎并没有介入。不知是学术刊物对这样的争论不感兴趣,还是争论者没有拿出符合学术刊物标准的论文?不知是争论者不愿意到正经的学术刊物上去发表意见,还是他们的意见不被正经的学术刊物接受?我们看到的,大多是一些报纸和综合性杂志的报道。我们不能说这些报纸杂志的报道就不是学术,但是至少它大大地冲淡了这个争论的学术意义和味道。其次,这场争论已经持续了好几年,可是争论的问题一直也没有深入。比如,新版本比旧版本好,好在哪里?如何好?关于这些问题,我们今天知道的东西丝毫也不比几年以前最初提出这个问题的时候多。也就是说,通过这场争论,学术问题本身丝毫没有任何进展。我对尼采没有任何研究,但是按照我对西方学术研究的理解,既然60年代确立了尼采新版本的科学地位或权威地位,那么30多年来不可能没有专家学者在这方面的研究评论。学术争论和批评,当然应该以发表的文献为准。但是在我们的争论中,除了可以看到引用一些私人信件中的谈话以外,我们看不到任何西方专家学者公开发表的论述。私人信件,即使是权威人物的信件中的话,充其量只能作为参考,无论如何是不能作证据的。第三,我看到的比较学术的一篇批评文章是列举尼采中译本翻译中的错误。这是真正的学术讨论,我认为是很好的。但是这些翻译错误是由语言理解方面的问题造成的,与版本似乎没有什么关系。第四,这场所谓的版本之争,并没有形成真正的争论,虽然有一些学者发表了看法,但只是从治学态度和方法的角度出发,非常原则,非常一般化,根本没有进入实际问题的讨论,特别是,看不到争论双方“真刀真枪”的论战,因此显得有些无趣。这至少说明,在真正的学术问题面前,从学术界到学者本人,我们多少还缺乏正确的学术意识,还不能积极地、正确地进行学术批评和对待学术批评。这里可能涉及许多问题,包括个人情面、个人声誉、个人好恶等等,但是顾及这些,势必影响真正的学术交流和批评。其实想一想,不论今天名声多么显赫,多少年以后,还不是“荒冢一堆草没了”?作为学者,如果我们能够有比较科学的态度,为学术这棵常青之树浇一些水,我们的生命才会获得永恒的意义。

学术批评是一件非常严肃的事情,也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进行学术批评,依我的体会,除了政治因素和人情因素以外,最忌讳的大概有两点:一点是不求甚解,另一点是诉诸权威。这两点又常常结合在一起,因为诉诸权威的人往往不求甚解,而不求甚解的人常常愿意诉诸权威。我想,在这两点中,危害最大的还是不求甚解。我感到,我国学术界,不求甚解和诉诸权威的情况是比较严重的,这不仅败坏了学术批评,而且阻碍了学术的研究和发展。这样的例子俯拾皆是。

哥德尔是20世纪最伟大的逻辑学家。谈到他的名字,国内学术界并不十分陌生。谁都知道他提出了两条著名的定理:一条是完全性定理,另一条是不完全性定理。但是实际上,真正仔细阅读过哥德尔定理的人并不多,而在读过哥德尔定理的人中,能够进行正确理解和阐述的人也不多。即便如此,仍然有不少人常常提起这条定理,认为它是现代逻辑方法靠不住或有局限性的证明。在人们的解释中,凭想当然的居多,望文生义的居多,因此,错误也非常多。最简单的一个错误是,他们甚至不知道,哥德尔这两条定理中的“完全性”说的不是一回事。完全性定理中的完全性说的是逻辑系统的性质,不完全性定理中的完全性说的是一阶理论的性质。正是因为逻辑系统和一阶理论是不同的东西,它们才有不同的性质。这两条定理是现代逻辑的重要成果,也是现代逻辑的重大发展,完全性定理使一阶逻辑成熟,而不完全性定理揭示了形式系统的一种内在局限性,恰恰促进了现代逻辑的发展。但是对于许多人来说,这些似乎并不重要,他们只需要知道哥德尔是20世纪最伟大的逻辑学家,他提出了这么一个不完全性定理,而且似乎有了“不完全性”这几个字,由此断定了形式系统是有局限性的,这就够了。至于其他问题,比如这是什么样的局限性,为什么会有这样的局限性,这些结论是如何得出来的,则无所谓。遗憾的是这些问题恰恰不是无所谓的。这些人借用了哥德尔这个大权威,却根本就没有理解他的思想。他们用哥德尔的话批判了他们想拒绝的东西,但是完全曲解了哥德尔的思想,因此根本就没有形成真正的学术批评,充其量只不过是在打棍子。看到人们这样对待他的杰作,真不知哥德尔在天之灵会作何感想?

其实仔细想一下,被人们奉为权威,却又没有被真正理解的,何止哥德尔一个。最为难的大概要属马克思了,因为他是最大的权威,他被引用得最多,以他的话作定论的情况也最多,而且涉及的领域也最多。以前我们解释马克思主义哲学是讲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今天则是讲实践,这两种说法竟然还争论不休。那么明天会不会又讲别的什么?特别是当我们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去批判其他哲学的时候,撇开政治因素,我们对马克思本人的思想是不是真正理解了?

不求甚解是一种不好的学风,说到底,这是一种懒惰的表现。因为要理解,就要学习,而且要不断学习。有时候,不仅需要学习许多直接需要的知识,还需要学习一些间接的知识。学习是无法偷懒的,只要你偷懒,就会在学习成绩上表现出来,你就会受到惩罚。在研究中诉诸权威则是掩盖不求甚解的一种做法,而且显得冠冕堂皇,实质上仍然是懒惰。学者是不能懒惰的,尤其是不能偷懒。

最近几年,我对国内哲学界的一些研究提出批评,特别是对关于“Wahrheit”(truth)和“Sein”(being)这两个概念的理解提出了批评。我认为,长期以来,我们把西方人所说的“Wahrheit”(truth)翻译为“真理”,并在真理的意义上理解它以及与它相关的问题,是错误的;我们把西方人所说的“Sein”(being)翻译为“存在”或“有”,并在这种意义上理解它以及与它相关的问题,也是错误的。我认为,西方人所说的“Sein”(being)不是“存在”或“有”,而是“是”,就是“人是动物”中的这个“是”;西方人所说的“Wahrheit”(truth)不是“真理”,而是“真”,就是“这是真的”中的这个“真的”意义上的“真”。“是”与“真”乃是西方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中两个非常重要的根本性的概念,而且是联系在一起的两个概念。我的这种观点发表以后,虽然还没有看到文字方面的反应,但是私下里从一些师友那里听到了一些不同意见。一种意见说,难道这么多年来其他人,包括那些留学多年、外语非常好的老先生的理解都错了,就你的理解对?这实际上仍然是诉诸权威。学术问题应该具体地进行探讨,老先生的意见当然应该尊重,但是尊重的方式绝不是把他们的话奉为经典,而是对他们的看法和论述进行认真研究和深入理解,分析曲直,推陈出新。接受不接受一种观点,并不是因为它是谁说的,而是依据对它的具体分析和理解。我想,真理面前人人平等,大概就是这个意思。

一位朋友说我是戴着逻辑的眼镜看问题,与别人看问题的方式不一样。“戴着什么什么眼镜看问题”是一种经常可以听到甚至看到的比喻,总是带有一些贬义。另一位朋友则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戴着眼镜看问题的,问题是我戴上你的眼镜看问题可以看清楚,你戴上我的眼镜看不清楚问题。同样是比喻,我却更赞成第二个。因为它说明了学术批评的严肃性和艰巨性。能够感到别人对问题的理解与自己不同,大概谁都可以做到。能够认识到别人看问题的角度与自己不同,一般也不难做到。但是能够从别人的角度同样看清楚别人与自己不同的理解,大概就不容易做到了。在我看来,指责别人戴着什么什么眼镜是很容易的,仅仅戴着自己的眼镜去批评别人也是很容易的。但是这些都还不是真正的学术批评。真正的学术批评应该是第二种比喻意义上的,只有首先能够从别人的角度同样看清楚别人与自己不同的理解,然后再从自己的角度进行探讨和批评,提出自己的看法,这样才会产生学术上的进步。陈启伟先生认为,简单的大批判式的批判是一种“外在的批判”,这“不过是学术上的一种懒汉行为”,而“从一种哲学体系本身的分析指明其为谬误,这是一种‘内在的批判’,是一件需要付出艰苦的精神劳动的科学的工作”。我非常赞同陈先生这种卓越的见识。当然,这样的学术批评要求无疑是很高的。可是要求不高还有什么意思呢?我是研究逻辑的,这不错。我发表的研究成果主要也都是逻辑方面的。但是,这些年来,我一直在学习和研究西方哲学,特别是形而上学。我承认自己对西方哲学的研究还很不够,但是我绝不是仅凭一些逻辑的感觉就在那里信口开河。相反,我在80年代初期就意识到国内在“真理”和“存在”方面存在着对西学的理解和翻译问题。而我发表自己这方面的看法则是在90年代以后,真正全面阐述自己的观点则是在1996年以后,也就是说,提出这样的批评,经过了十几年的辛勤研究。这些年来,除了看外国文献以外,我还认真阅读了许多中译文著作和论著,仔细研究了我们对这些问题的理解。所以我自信看懂了国内的理解。我相信自己的理解是正确的,也希望自己的观点能够得到国内学界的普遍理解,但是我非常赞同达米特的一句话。他在《语言的海洋》这本文集的序中说,他不指望读者同意他的观点,只是希望读者能够感到他这本书有意思,并且从中获得启发,产生出自己的新思想。这也是我对我的观点所持的态度。我非常希望,我们能够真正进行高水平的学术交流和批评,使我国的学术能够朝气蓬勃地健康发展。

记不得是谁在哪一本书里说过,学习语言的时候才会有权威,而在科学研究中没有权威。我觉得这话说得对极了,而且也深有体会。语言比你好的,就是比你好。人家说这话该这么说或那么说,大概不会有什么错。但是科学研究是追求真理,而在追求真理的过程中,是不可能有权威的。所谓一些权威,往往是指他们的地位和作用,而不是指他们在具体研究中的意见就是研究的终极结论。如果什么人的意见能够成为科学研究的终极结论,科学的生命大概就会枯萎,科学研究也就不会发展了。社会科学虽然不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科学,但是这并不妨碍社会科学研究本身应该追求科学性,而且也可以追求科学性,这同样不妨碍社会科学研究本身追求真理。因此,在社会科学研究中,同样不应该有权威,不应该诉诸权威。最重要的是应该采取科学的态度,绝不能不求甚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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