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目标
理解商品品名、品质、数量的含义
掌握品名、品质、数量的规定方式
掌握包装及运输包装的标志
理解并能拟订品名、品质、数量、包装条款
合同行为的主体指具有缔约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而合同行为的客体是标的物。在货物买卖合同中,合同行为是转移货物的所有权,行为的主体通常是买方、卖方,行为的客体就是被转移所有权的货物,标的物就是所买卖的货物。买卖双方签约时,明确约定的标的物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基本依据,也是洽谈和拟订其他条款的基础,还是确定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具体而言,主要包括标的物的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
国际货物买卖的标的是有形商品,而成交的商品有其具体的名称,并表现为一定的质量;同时,每笔交易的标的都有一定的数量,且大多数标的物都需要有适当的包装。因此,交易双方签约时,应具体订明成交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与包装条款,以利合同履行。黎孝先(2007),第65页。
案例1.1
拟订买卖双方会谈的日程安排
卖方:湖北ITC公司代表
买方:美国DTC公司代表
双方业务人员就清钢联设备的买卖在江汉北路4号国贸大楼5楼501室举行第一轮谈判。
李(ITC):女士们、先生们,早上好。这是我们初步拟订的谈判日程安排。我们的会谈分两个阶段进行,首先是技术交流,然后是商务谈判。
在技术交流阶段,我将简要介绍ITC公司的产品,然后请贵方对各项设备提出问题,说明贵方的生产要求及打算购买哪些设备。在此基础上,双方拟订一个供货范围,确定拟购买设备的型号、数量,作为销售合同的第一个附件。
……
为什么第一章是标的物条款
Q:很多国际贸易实务教材都在第一章讨论价格术语和国际贸易惯例,而本书却将标的物条款放在第一章,这样安排是出于何种考虑?
A:从案例1.1可以看出,国际货物买卖的商务谈判首先必须确定供货范围,即确定标的物。
现在主流的国际贸易实务教材的章节安排大致有两种。一种是教材第一章讨论国际贸易价格术语,其后才讨论标的物条款、货物运输和货物保险。另一种是教材的第一章讨论标的物条款,接着是运输和保险,其后才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本教材按照第二种思路,首先讨论标的物条款,其次是国际货物运输和国际货物保险,再次是国际贸易价格术语。如此安排是出于以下考虑:首先,在进出口业务谈判过程的第一步就是要明确供货范围,即所要交易的标的物,包括所要交易的标的物的名称、质量、数量和包装。只有确定了标的物条款,买卖货物的其他后续行为才可能进行,因此,将标的物条款作为本书的第一章。其次,我国外贸公司的标准合同的前三条就是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条款。最后,国际贸易价格术语里面要涉及品名、运输和保险,如果没有之前对标的物条款、运输和保险的介绍作铺垫,价格术语就很难阐述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