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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标的物条款:品名、品质、数量和包装

第三节 数 量 条 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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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数量(Quantity of Goods)是指以一定的计量单位所表示的合同标的物的量的测度,主要体现为一定的重量、个数、长度、面积、容积、体积等。

合同的数量条款是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数量依据,是国际货物买卖合同中一项不可缺少的主要交易条件。《公约》把商品数量作为构成发盘内容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之一,要求在提出的订约建议中,必须明示或默示地规定货物的数量或规定数量的方法。在履约过程中,《公约》第37条和第52条明确规定:“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少于约定的数量,卖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由此造成的损失,买方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要求;如果卖方交货数量多于约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拒收多交的部分,也可以收取多交部分的全部或一部分,但买方对其多收的货物,仍应按合同价格付款。”

一、 数量的常用计量单位

(1) 按重量(Weight)计量。这是目前国际货物贸易广为使用的计量方法,常用于农副产品、矿产品和工业制成品。按重量计量的单位有公吨(Metric Ton)、长吨(Long Ton)、短吨(Short Ton)、公斤(Kilogram)、克(Gram)、盎司(Ounce)、克拉(Carat)等。

(2) 按件数(Pieces)计量。一般用于工业制成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轻工业品、机械产品以及一部分土特产品。按件数计量的单位有件(Piece)、双(Pair)、套(Set)、打(Dozen)、卷(Roll)、令(Ream)、罗(Gross)袋(Bag)、包(Bale)等。

(3) 按长度(Length)计量。一般用于金属绳索、丝绸、布匹等类商品,常见计量单位有米(Meter)、英尺(Foot)、码(Yard)等。

(4) 按面积(Area)计量。一般用于玻璃板、地毯、皮革等商品,常见计量单位有平方米(Square Meter)、平方英尺(Square Foot)、平方码(Square Yard)等。

(5) 按体积(Volume)计量。一般用于木材、天然气、化学气体等,常见计量单位有立方米(Cubic Meter)、立方英尺(Cubic Foot)、立方码(Cubic Yard)等。

(6) 按容积(Capacity)计量。一般用于谷类和液体货物,如酒类、油类商品,常见计量单位有蒲式耳(Bushel)、公升(Litre)、加仑(Gallon)等。

二、 按重量计量的概念和方法

(一) 相关概念

皮重(Tare):包装材料的重量。

净重(Net Weight):除去包装材料后商品自身的重量。

毛重(Gross Weight):商品自身重量与包装材料重量之和。

(二) 计量重量的基本方法

1. 净重

用净重计量商品的数量,此法适用于价值较高的商品。用净重计量商品的数量时,常常需要在毛重的基础上扣除皮重。对于如何计算皮重,通常有以下几种方法:

(1) 实际皮重(Actual Tare):将所有商品的包装逐一秤重,取得实际皮重。

(2) 平均皮重(Average Tare):从整批商品中抽取一定件数,秤出皮重,除以抽取的件数,即得到平均皮重,再乘以整批商品的总件数,作为整批商品的总皮重。

(3) 习惯皮重(Customary Tare):某些商品的包装形成规格化,皮重成为为市场所公认的固定值。

(4) 约定皮重(Computed Tare):买卖双方事先约定的包装重量。

2. 以毛作净(Gross for Net)

用毛重取代净重作为计量商品数量的依据,此法适用于价值较低的商品。

3.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

在计算商品重量时,用仪器抽去商品实际含有的水分,得出商品的干净重,再用干净重加上国际标准水分含量得到商品的公量。此法一般适用于吸潮率较高的商品,如羊毛、棉花。

公量=干净重+标准水分重量

三、 约定数量条款的注意事项

1. 计重方法未约定的争议处理

如果合同规定货物是按重量计量和计价,而又没有明确是用净重还是以毛作净,根据《公约》第56 条,当发生争议时,应按净重计算重量。

2. 必须明确重量单位的制式

公制:Metric Ton(MT)

英制:Long Ton = 1.016 MT

美制:Short Ton = 0.907 MT

3. 数量的机动幅度:溢短装条款

对于实际交货数量难以精确约定的商品,如农副产品、化工原料,为了避免争议,通常要规定交货数量的机动幅度,即溢短装条款(More or Less Clause)。一般情况下,机动幅度在±5%以内。

溢短装条款必须包括:

(1) 溢短装幅度。按照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600号》的规定,货物数量的溢短装幅度为5%;但货物数量按包装单位或个体计数时,这项规则不适用。

(2) 溢短装由谁决定。溢短装一般由卖方决定(at Sellers Option),例如,China Rice, 500 metric tons with 5% more or less at sellers option(中国大米,500公吨,允许5%溢短装,由卖方决定);也可由买方决定(at Buyers Option),视成交单件和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决定。一般而言,如采用海运,由负责租船订舱安排船舶运输的一方来决定。

(3) 溢短装数量的价格。溢短装货物的计价一般有两种方法:一种是按合同价格计算,另一种是按装船时或到货时的市场价格计算。采用后一种方法,可以防止在市价波动时,享有溢短装权利的一方故意多装或少装货物。不论采用何种方法,最好在合同中明确订明溢短装部分的作价方法。如果合同未明确规定作价方法,一般按合同价格计算。

四、 品名、品质、数量条款示例

合同中的条款,一般都用序号标明,见本书导论实例0.1。条款一般包括三项:序号、标题、内容。在实例0.1中,合同共有20条条款。第(1)条的标题是“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s”,即品名与规格,其内容为 “989 AA SPECTROMETER AND ACCESSORIES, CATALOG NUMBER 942339692352;HELOIS ALPHA PRISM SYSTEM SPECTORMETER AND ACCESSORIES, P/N 9423UVA1000E;HELOIS GAMMA UVVISIBLE SPECTROMETER, P/N 9423UVG1000E”,分别是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及配件、阿尔法分光光度计及配件、伽马分光光度计及配件。第(2)条的标题是“Qty”,即数量,其内容为三种分光光度计及配件的具体数量,均为“ONE SET”,即壹台/套。第(3)条的标题是“Unit Price”,即单价,内容为每种分光光度计及配件的单价,分别为“USD 28

例1.6 品名、品质、数量条款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 Quantity

【分析】

例1.6中,合同标的物条款是这样规定的:

品名是Fish Meal(鱼粉), 对标的物品质的规定是 Protein 55% min., Fat 9% max., Moisture 11% max., Salt 4% max., Sand 4% max.(蛋白质含量最少55%,脂肪最多9%, 水分最多11%, 盐分最多4%, 沙粒最多4%)。

数量条款是Total 50 metric tons,Gross for net± 5% allowed,at the sellers option(总共50公吨,以毛作净,允许5%的溢短装,并由卖方决定溢短装的选择权)。

包装条款是in 1 000 Gunny Bag, 50 kg/bag(共装1 000麻布袋,每袋50千克)。

合同的交易类型是凭规格买卖。

例1.7 品名、品质、数量条款

Commodity and Specification000 pcs

Size 24″, ±0.1″ allowed,

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about equal to sample No.HBITC001

请分析判断本例合同的交易类型,是凭样买卖还是凭规格买卖?并如前分析本例合同的标的物条款。

案例1.4

货物的溢短装引自曲建忠,刘福祥(1997)第5—6页。

【案情】

我公司订购钢板400 M/T重量单位公吨。,计6英尺、8英尺、10英尺、12英尺四种规格各100 M/T, 并附每种数量可增减5% 的溢短装条款,由卖方决定。今卖方交货为:6英尺,70 M/T;8英尺,80 M/T;10英尺,60 M/T;12英尺, 210 总量未超过420 M/T的溢短装上限的规定。对于出口商按实际装运数量出具的跟单汇票,进口商是否有权拒收拒付?

【分析】

国际贸易中,一般对溢短装条款解释为不但总量受其约束,所列每种具体规格和数量亦受其约束。上例中,虽总量符合要求,但卖方所交每种具体规格的钢板均与5% 的约定相差甚大,其中12英尺的钢板超装运110%,这是违反合同的。所以,买方对于其所开票据完全有理由拒收拒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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