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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独立宣言》:自然权利的召唤

第一节风起云涌的北美十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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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谁是英属北美殖民地的主人?

在人类历史上,美洲大陆于近代的发现是一个重大事件。西班牙、荷兰、法国捷足先登,各自建立本国殖民地。英国虽然相对较晚才在美洲建立殖民地,却后来居上,及至18世纪中期,已是独占鳌头。英国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的成功,背后有多种原因,最重要的非其殖民地治理模式莫属。英属北美殖民地虽然最后都取得了王室特许状,但具体治理模式却有三种。其一为公司殖民地,最典型的就是弗吉尼亚殖民地。弗吉尼亚是英国的第一块正式殖民地,由总部设在伦敦的公司所建立。其二为王室殖民地,纽约是典型例子。纽约殖民地是当时英王分封给他弟弟约克公爵的,因此得名“New York”。其三为契约殖民地,普利茅斯殖民地是一个例证。举世闻名的《五月花号公约》是建立普利茅斯殖民地的依据,当时在“五月花”号轮船上的殖民者于抵达北美之前,协商签订了《五月花号公约》,以之作为普利茅斯殖民地的宪章。35这三种殖民地的治理模式之区别主要体现在总督的选任方面:公司殖民地的总督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王室殖民地的总督由国王决定,契约殖民地的总督由殖民者选举产生。然而,所有三种殖民地的政府权力结构却与英国本土极为相似。在英国,英王、上议院和下议院三足鼎立,形成一种阶层分权的模式,即作为王室代表的英王享有作为国家元首的权力;上议院作为贵族院代表贵族的利益,享有部分立法权和司法权;下议院是平民院,非贵族群体的代表在该院议事,其地位随着民主进程的推进而逐渐提升,并最终成为最大的实际权力享有者。36而在北美殖民地,总督37、参事会和殖民者代表大会分别与英王、上议院和下议院相对应。38除却契约殖民地,总督和参事会在殖民地被认为代表伦敦的利益,而殖民者代表大会是殖民者自己的议事机构,其成员由殖民者相互选举产生,完全代表殖民者的利益。在殖民地早期,总督的权力很大,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殖民者代表大会逐渐在权力配置中获得先机。其中关键的一个环节是,殖民者代表大会决定总督和参事会参事的薪水,这就在很大程度上对此二者构成实质性制约。39

航行中的“五月花”号

在18世纪中期以前,英国对殖民地的治理干预比较少。第一是因为英国忙于欧洲战事,没有精力应对北美殖民事务。第二是因为英国政府只向北美殖民,主要是看中北美的矿产资源和农作物等,对于其他事情似乎无需它多关心(这可以从当时王室特许状的内容解读出来,特许状一般都会强调殖民地出产的黄金等有多少比例必须运回英国)。第三是因为北美距离英国本土十分遥远,干预殖民地事务的成本会很高,英国政府一般不愿就此花费公帑。综合上述情形,早期英属北美殖民地在事实上具有比较独立的地位,这为殖民地的自治提供了客观条件。殖民地的自治最突出的表现是殖民者代表大会的强势地位。殖民者代表大会在总督和王室权威不完全认可其集体意志的条件下,通过法律并设定先例。然而,一旦得以确立,这些法律和实践就成为固定的原则,即殖民地“宪法”的组成部分。自治在殖民地于是成为第一习惯,并进而成为“权利”。40

二、国王的贪婪与民众的愤怒

然而,英国对殖民地的干预或多或少始终存在。在整个殖民地时期,英王在殖民地行使法律权威,而所有的土地权利最终都来自英王的授权。在英国内战之后,复辟的英王想要对殖民地重新确认其控制权,但其管理却存在各种问题。英国政府名义上将英国殖民者视为公民,但是实际上却拒绝赋予他们公民的特权。英国政府坚持殖民者支付部分维持殖民地的费用,却拒绝其参与殖民地政策的制定。这些不一致性带来了怨恨性紧张关系。41

英国对殖民地事务的干预随着欧洲战争的平息与英属北美殖民地势力的扩张而逐渐增大力度。在英法殖民地战争之后,情况更是如此。辉格党政治家、时任英国首相乔治·格伦维尔(1763-1765年任首相)力图在美洲保留1万人的部队,以避免军队的快速遣散,因为这种遣散将强迫很多有影响力的军官退休并因而在英国本土造成较大的政治压力。然而,在债台高筑的情况下,英国政府必须面对美洲防务成本日益增长的问题。鉴于英国本土税收很重,北美殖民地税收较轻,格伦维尔由此推导出,富裕的美洲人应该分担他们自身防务的成本。他也获知美洲的皇家海关效率低下,逃税与腐败无处不在,因此给官员下达严厉命令并派遣海军在海岸巡逻。议会同意在哈利法克斯建立一个对所有殖民地具有管辖权的新海事法院。裁决将由国王所任命的法官作出,而非取决于对走私贩保有同情心的陪审团。这对美洲的船主造成极大困扰,他们将很难逃避航海法。42

1733年的糖浆法给糖浆设定了每加仑六便士的税,以便禁止殖民地与法国产糖岛屿的贸易。新英格兰商人通过从法国走私糖浆制造朗姆酒,逃避了这项税收。格伦维尔意识到,如果实施这项法律,将会毁掉朗姆酒制造商的生意,于是他推动通过新的糖税法解决了这个问题。该法将原先的税收直接减半,除此之外,糖税法向输入殖民地的国外产品征收新税,包括纺织品、葡萄酒、咖啡和糖等。这是议会第一次基于增加收入而非调解贸易明确向贸易征税。格伦维尔采取的另一项对殖民地有重要影响的措施是1764年货币法。该法禁止殖民地自行发行货币。格伦维尔的限制战略还包括一个关键部分,即制定于1765年2月13日的印花税法。根据该法,所有的印刷品和法律文本都必须缴纳印花税。1765年3月,格伦维尔推动通过了最后一项关键措施,即驻军法。该法要求殖民地为英国军队提供所需食品并给他们提供住处。43

格伦维尔(1712-1770)

这些法案激起殖民地人民的极大愤慨。一方面,殖民地认为自己已经为英国军队作出极大贡献,本杰明·富兰克林44曾经亲自到英国议会就此作出说明。另一方面,殖民地向来有自治的传统,而这些法案实际上剥夺了他们自治的习惯权利。殖民者们现在高喊的口号是“无代表不征税”。在英国本土,英国人只被他们所选举的代表征税。格伦维尔让其下属提出一个新的代表理论,即实质代表,就是说,议会的每一个议员都代表整个国家和整个帝国的利益。然而,对殖民者而言,这种理论毫无意义,既不能被逻辑也不能被他们自己的经验所证成。45

殖民地的抗议接连不断,尽管参与者只是一小部分,但他们的行动足以让英国政府担心。他们称自己是“自由之子”。他们捣毁印花税办公室,袭击当地海关官员。广泛的抗议成就了殖民地的团结。本来英属北美各殖民地相互之间的联系并不密切,它们各自的贸易对象主要是英国本土,相互之间的交易相对较少,因此,殖民地与母国之间的关系要比他们相互之间更加密切。但是,当英国议会开始对殖民地事务进行超乎殖民者想象的干预之际,殖民地利益一致的一面便体现出来。在殖民地抗争之后,印花税法等被废除,只有糖税法保留下来。但英国随后通过了汤森法和税收法。汤森意图用税收支付总督和其他官员的薪水,这就把他们从对殖民者代表大会的经济依靠中解脱出来,税收法因此比格伦维尔的税法对殖民者代表大会更有威胁。

富兰克林(1706-1790)

汤森法重新激起殖民者的反抗。最著名的反抗领导者是萨缪尔·亚当斯(美国革命家、政治家,“自由之子”的创建者之一和领导人,被称为“美国革命之父”),美国第二任总统约翰·亚当斯的堂兄。约翰·亚当斯这样形容他的堂兄:萨缪尔具有绝世好性格,是一个朴素、简单、体面的公民,中等身材,穿着和举止得体,只有政治才能点燃他的激情,他花费大部分时间与水手、码头工人和搬运工进行政治辩论。萨缪尔·亚当斯坚持,议会根本没有权力为殖民地立法。当其他人都在打点自己私人事务时,他不断激发自由之子,写作煽动性的报纸文章,组织抗议。王室总督称他是马萨诸塞最危险的人。46萨缪尔·亚当斯所参与完成的一封信,被马萨诸塞殖民者代表大会分发给其他殖民地,这封信重申议会税收的不合法性,警告说新的税收被用来支付殖民地官员薪水。该信邀请其他殖民地加入到对英国货物的抵制之中来。

萨缪尔·亚当斯(1722-1803)

面对殖民地的如潮抗议,在波士顿惨案之后,英国政府调整姿态,废除汤森法。但是,很多令人憎恨的法规和机构继续存在,包括糖税法、货币法、驻军法、海事法院、海关委员会等,而英国海军依然在海岸巡逻。面对波士顿的反抗,尤其是倾倒茶叶事件,英国议会制定了四项措施规制波士顿,涉及港口关闭、改官员为任命制、强化英国军队等。各殖民地则反其道而行之,纷纷声援波士顿。英国的这些举措导致殖民地的普遍不满,殖民者逐渐倾向于认为英国政府意图奴役他们。

波士顿惨案现场

1774年9月5日,第一次大陆会议在费城召开。这次会议并没有宣布脱离英国,但签署了激进的《萨福克决议》,宣布议会晚近意图强制殖民地的法律均无效,敦促马萨诸塞进行武装防卫,并号召对英国商业进行制裁。最后,此次大陆会议建议每一个县、镇和城市成立委员会以联合抵制英国的商品。这些委员会后来变成革命运动的组织和联系网络。47

英王对北美殖民地的状况感到愤怒,认为新英格兰殖民地处于叛乱状态。英国人提醒殖民者,议会享有绝对主权,不能被分享。议会宣布马萨诸塞叛乱,禁止新英格兰殖民地与帝国之外的任何国家进行贸易,并将新英格兰人从北大西洋渔业中除名。48

随着莱克星顿枪声的响起,北美的独立战争正式打响,但是即便在这种情况下,大陆军总司令乔治·华盛顿(美国首任总统,连任两届后自愿放弃权力不再续任,隐退于弗农山庄)领导战争之后,还在酒会上提议为英王的健康干杯。这就是说,北美殖民地之脱离英国而独立并不是一蹴而就,其中缘由值得探究。

殖民者自认为是英国人,是英国自由政体之一部分,他们不愿意轻易放弃这种思维。到18世纪,生而自由的英国人这个“被发明的传统”已经成为盎格鲁美利坚政治文化中的一个中心特征,也成为当时正在不列颠逐渐发育成型的国家意识中的一块重要基石。英国将自己定义为一个由自由的个人组成的共同体,把自己的历史说成是“一部自由的历史”。英国人深信自由是所有不列颠人的共同传统,深信不列颠帝国是世界上唯一的自由储藏地,这种思想首先使英国对北美的殖民化行动得以名正言顺。随后,它又将英国与天主教法国和西班牙之间的帝国战争看成一场自由与专制之间的决斗,这种看法同时在殖民地和宗主国广为流传,甚得人心。不列颠式的自由思想推崇法治,坚持一个人拥有在其所居住的社区认可的立法下生活的权利,主张对政治权威的专断行为进行限制,而且力主实施受普通法保护的类似陪审团这样的权利。49

乔治·华盛顿(1732-1799)

北美殖民者在权利屡受侵犯的情况下尚且愿意留在英国之内,不愿意直接独立。50殖民地的第一个王室敕令——1606年的《弗吉尼亚宪章》——授予了殖民者以居住“在我们英国领域内”的所有臣民同等的各种“自由权、特许权和豁免权”。一个半世纪之后,北美殖民者仍然一如既往地享有浓厚的英国民族主义意识,坚定不移地表示对英王和英国宪政的忠诚。当18世纪60年代殖民者对英国法令和法律进行抵制时,他们最初启用的思想武器是强调殖民者作为在不列颠宪政框架之内的“不列颠臣民的权利”,而英国宪政则被视为“人类社会迄今为止最好的政府制度”。在反抗英国政策的斗争初期,殖民者所启用的政治原则是源远流长的传统的英国原则(包括无代表不得被征税、由陪审团裁决的法庭审判惯例等)。其抗议的方式,从请愿、散发传单到群众活动等,也都是宗主国所非常熟悉的。尽管有时人们声讨18世纪60年代的英国法律法令,认为它们侵犯了人的自然权利,但人们更多是谴责这些法律违背了“生而自由的英国人的权利和特权”,尤其是侵犯了免受专制政府的迫害和保障财产的自由权,以及人民通过自己的代表决定自己所在政治社会的法律的权利。51

第一次大陆会议现场

但随着冲突的日渐加剧,殖民地领袖们开始将英帝国的政策看成旨在摧毁美国人自由的巨大阴谋的一个组成部分;与此同时,殖民地对英国的抵制不再被看成一个反对某一具体英国法律的斗争,而转化为自由和专制在全球范围内斗争的一个重要篇章。1774年的不可容忍法令/案取缔了马萨诸塞的议会,关闭了波士顿的港口;在殖民者眼中,这些法律代表了英国人“奴役殖民地”计划的最后阶段。从那时起,那些深嵌于18世纪帝国斗争的思想——抵制专制政府的权利和将自由视为上帝使命的看法,开始被用来反对英国本身。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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