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11月4日,《欧洲人权公约》(Europe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缩写为ECHR,准确名称是“欧洲保障人权与基本自由公约”,即European Convention for Protection of Rights and Fundamental Freedoms)诞生,在人类人权发展史上,它是极为重要的里程碑。依据该公约,国际性的欧洲人权法院于1959年建立。该法院对指控违反欧洲人权公约申明之公民及政治权利的个人或国家申诉进行审理。自1998年起,其作为全职法院审理案件,个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近50年里,法院作出了超过一万个判决。这些判决对相关国家有约束力,促使政府在广泛领域内改变其法律或者行政实践。法院的判例法使得公约成为一个活的文件,以应对新的挑战,并巩固欧洲的法治与民主。法院坐落于斯特拉斯堡的人权大厦,该建筑由英国建筑设计师理查德·罗杰斯(Lord Richard Rogers)于1994年设计,这一建筑的形象为世人熟知。在这里,法院监督着批准公约的47个欧洲理事会成员国对其8亿人口之人权的尊重情况。
欧洲人权法院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