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2年太平洋战争爆发,面对随时可能引燃的战火,国大党内部出现了分歧。甘地仍旧坚守非暴力的阵地,并认为这是免于印度和世界毁灭的唯一正途,但这一理念并未再次得到国大党的支持,最终甘地卸下了党内职务,尼赫鲁接手了之后的工作。
1942年8月9日,疲于奔战的英国政府或许有些恼羞成怒,在黎明来临之前就迅速逮捕了甘地。甘地毫无征兆地再次入狱为印度这锅本就欲沸的水加了最后一把柴。各地游行示威层出不穷,武装暴动活动频发,据统计,三个月时间内死亡近1000人,关押6万余人,造成的财务损失更是难以估量,英政府最后将这些“罪状”又统统推给了甘地。
年事已高的甘地在狱中不断向政府寻求对话,可英政府一反常态地强硬,没有给这位老人任何机会,坐看事态恶化。在被囚五个月之时,甘地决定绝食3周表达抗议,这一决定被丘吉尔嗤之以鼻,政府甚至发文称甘地绝食纯属个人行为与政府无关。狱中的甘地几次都处于危在旦夕的境况,可是政府依旧不肯退让,疾病、衰老或许未能从肉体上打倒甘地,但同他一起关进狱中的妻子嘉斯杜白却因病无法得到救治,永远离开了他,多重打击使得甘地几近崩溃。
嘉斯杜白为甘地的生活、事业提供了很多支持与帮助,这位目不识丁的传统女子一生追随丈夫,晚年成为一名政治活动家,活跃在妇女工作的舞台上,是甘地重要助手之一。
就在所有人对甘地都不抱希望之时,或许是神灵怜悯这一垂垂老者,甘地又一次挺过了难关。在狱中待了近两年后,英国也逐渐看到了二战胜利的曙光,出于自身实力遭到战争大幅削弱的考虑,英政府并不想在即将迎来艰辛胜利的关头惹出更多的麻烦,甘地终于被释出狱。
你们听见有话说:以眼还眼,以牙还牙。只是我告诉你们,不要与恶人作对。有人打你的右脸,连左脸也转过来由他打。有人想要告你,要拿你的里衣,连外衣也由他拿去。有人强逼你走一里路,你就同他走二里。有求你的,你就给他。有向你借贷的,不可推辞。你们听见有话说:“当爱你的邻舍,恨你的仇敌。”只是我告诉你们:要爱你们的仇敌,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圣经·马太福音》5:39-44)
或许《圣经》早已对圣雄的命运有了暗示:爱与受难往往相伴出现。1948年1月30日晚,准备穿过信徒人群带领大家祷告的甘地,被一名狂热的印度教分子杀害。这名信徒以致敬为由来到甘地面前,在俯身默念“圣父您好”的同时掏出了手枪,将印度的精神领袖与最后寄托终结于自己的枪下。杀害甘地的刺客纳特胡拉姆戈德塞是印度教的一个极端派别的成员,该派别完全拒绝甘地发出的善意、和平与爱的呼声。甘地中枪倒下前,还曾发出呼声:“请宽恕这个可怜的人。”
甘地遇刺
甘地的葬礼
至此,甘地为人权奔走的一生被迫画上了句点,举世哀悼他的离去。但对于这位年近80岁的老者来说,死亡只是他早已平静接受的终结。
文明不服从理念萌芽于古希腊,开创于美国学者梭罗,广泛实践于印度争取民族自决的战场之上。作为一项与生俱来的权利,文明不服从不可被放弃,她的信徒需要在坚持真理的前提下,利用非暴力手段对不正义之事进行反抗,以自我承受苦难的方式呼唤人之本性中潜藏的良知,以爱征服他人。凭借着几把盐与纺车,甘地最终以传道者、殉道者的身份播撒了爱的种子。20年后,美国的马丁·路德·金传承了前人的衣钵,在争取种族权利的立场上,将文明不服从的精神再次发扬:
我们将以自己忍受苦难的能力,来较量你们制造苦难的能力。我们将用我们灵魂的力量,来抵御你们物质的暴力。我们不会对你们诉诸仇恨,但是我们也不会屈服于你们不公正的法律。你们可以继续干你们想对我们干的暴行,然而我们仍然爱你们。你们在我们的家里放置炸弹,恐吓我们的孩子,你们让戴着KKK尖顶帽的暴徒进入我们的社区,你们在一些路边殴打我们,把我们打得半死,奄奄一息。可是,我们仍然爱你们。不久以后,我们忍受苦难的能力就会耗尽你们的仇恨。在我们获取自由的时候,我们将唤醒你们的良知,把你们赢过来。
参考文献:
1.【印度】甘地:《圣雄箴言录》,吴蓓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3年版。
2.【印度】甘地:《甘地》,鲁良斌译,国际文化出版公司2001年版。
3.何怀宏编:《西方公民不服从的传统》,吉林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4.【印度】甘地:《我体验真理的故事:甘地自传》,叶李、简敏译,长江文艺出版社2012年版。
5.【美】埃里克·埃里克森:《甘地的真理——好战的非暴力起源》,吕文江、田嵩燕译,中央编译出版社2010年版。
6.【意】詹尼·索弗里:《甘地与印度》,李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6年版。
思考讨论题:
当权力一旦落入人民手中,大部分人被允许长久地治理国家的理由毕竟不仅仅是因为他们代表着真理,也不因为这看来对少数人最公正,而是因为他们在力量上最强大。然而,即使是一个在所有情况下都由多数人统治的政府也不可能基于正义,哪怕是人们通常理解的正义。假设在政府里不靠多数人,而用良知来判断是非,多数人只决定政府该管或不该管的问题,这样的政府难道不可能实现吗?难道一个公民永远应当在特定时刻,或在最低程度上迫使他的良心服从立法者吗?如果这样,人们要良心又有何用?我想,我们首先应该是人,其次才是臣民。仅仅为了公正而培养尊敬法律的习惯是不可取的。我有权承担的惟一义务就是在任何时候做我认为是正确的事。……
非正义的法律的确存在。我们究竟是满足于服从它们,还是应当一边努力修改、一边服从它们直至我们成功,或者干脆超越它们?在目前这种政府统治下的人们通常认为他们应该等待,直至他们说服了多数人来修改法律。他们认为,如果他们抵抗,这种纠正方法将比罪恶的现状更坏。但造成这种无可补救局面的责任应当归咎于政府本身。它使之越改越坏。它为什么不能事先预计到改革并为之提供方便?它为什么不爱护少数明智的人?它为何在还没有受到伤害时就嚎叫着抵抗?它为何不鼓励公民们及时指出它的错误,并让他们主动地干好事情?它为何总是把基督钉在十字架上,将哥白尼和路德革出教门,并宣判华盛顿和富兰克林为叛逆?
——节选自亨利·大卫·梭罗《论公民的不服从》,张礼龙译,载赵一凡编《美国的历史文献》,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年版
问题:
1.公民不服从是否具有特定的西方语境?请说明原因。
2.谈谈你对恶法是否需要遵守的看法。
3.在全球化与现代性浪潮中,对本国文明的坚守能不能称得上是一种人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