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前,一位伟大的美国人——今天我们就是在他的雕像前集会——签署了《解放宣言》……就某种意义上而言,今天我们是为了要求兑现这张‘支票’(承诺)而汇集到我们国家的首都来的。”——马丁·路德·金:《我有一个梦想》,1963年8月28日
美国的人权问题,影响最为深远和广泛的就是种族问题。它是从开国之初就存在的极具争议性的话题,是合众国内部可能导致成为“分裂之家”的危险因素。对于旧英国殖民时期,通过“贸易”或“强迫”而来的黑人,新的国家究竟要在他们的“奴隶”身份问题上采取何种态度,崭新的“美国人”有着不同的看法。
1808年,国会虽通过法案禁止从海外输入奴隶,但仍然容许各州自行决定是否蓄奴。而自从工业革命以来,以工业为主的北方各州对于人力的需求降低,因此和以农业为主、人力需求仍多的南方各蓄奴州在奴隶问题上的冲突越来越大。
1820年,国会通过了《密苏里协议》:“允许密苏里州与缅因州各以蓄奴州及自由州的身份加入联邦”,使得自由州与蓄奴州在数量上相等,在参议院力量达成平衡;但该协议禁止纬度36度30分以北的其他州在路易斯安那购地地区蓄奴,也就是说位于密苏里州外的其他路易斯安那购地地区的西部准州(尚未正式具有联邦一州身份的州)未来若加入联邦时将不能制订允许奴隶制度的州法。这个协议临时解决了当时有关蓄奴的纷争,但是随后最高法院在德雷德·斯科特诉桑福德案121中判决此协议违反宪法,理由是该协议禁止了美国公民的可自由蓄奴的权利,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
德雷德·斯科特
在当时,黑人——不论是否已获得自由——永远无法成为美国公民,他们的地位只能相当于白人的财产。本判决原本用意在于要一劳永逸地解决国内关于奴隶的争论,但判决内容同时也动摇了当时美国的政治平衡,因为“禁止蓄奴的法律违宪”意味着将来美国拓展领土的同时可能伴随而来更多的蓄奴州。这一判决未解决争论,反而更激起了自由州人民与反奴人士的情绪,双方对抗越来越激烈,最终该判决成为南北战争的导火线之一。